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2024-07-28

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14篇)

1.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别:税收法规 征收管理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调整字体大小

效力区域:浙江法规

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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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时间:2011-12-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地税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规定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地税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二、发票真伪查询渠道

我省地税系统提供以下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渠道。

(一)可查看发票背面印制的防伪说明进行对照;

(二)通过网络,普通用户登陆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发送“fp#十二位发票代码#八位发票号码#”到“12366”进行查询(目前限移动手机用户);

(四)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五)持发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真伪鉴别,各级税务机关受理后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如鉴定确有困难的,提请发票监制单位协助鉴定。

三、跨市、县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四、发票开具内容问题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填写项目必须齐全。

手工发票必填项目包括付款单位(人)名称、开票日期、项目、大小写金额等。

机打发票必填项目包括开票日期、付款人(付款单位名称、付款户名等)、付款方式、项目、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

50元及以上定额发票必填项目包括付款人和填开日期等。

为有效辨别发票真伪,付款人可在取得发票时向开票方提供本单位(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号),便于在“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中及时查询归集本单位收受发票的情况(含单张发票开具金额、分月累计金额等)。

五、零星服务发票开具问题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单笔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可免予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单笔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当主动开具发票。

六、发票开具币种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开具发票时,除海运业可用外币、人民币同时表示外,其余均用人民币表示。确需标明外币金额的,可在备注栏内写明。

七、发票专用章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本公告发布之前我局按规定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为15位的,刻章时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为20位的,刻章时字高3.7mm,字宽1.13mm,20位数字(字母)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三)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刻章时采用字号名;无字号的,命名为:××县(市)个体工商户××。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但无字号的纳税人命名为:××县(市)临时经营户××。

(四)在全省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符合套印发票专用章条件的,可由总公司申请套印统一的发票专用章。各地分支机构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八、个别票种适用问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可供银行、邮政等纳税人在代收通讯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网费等费用时开具使用。开具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代收费单位、开票日期、付款人、收费金额大写、小写、收款人等。

九、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处理问题

(一)开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开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开票方将作废声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该份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等其它联次粘贴在一起,对该份发票进行作废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

3.若受票方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的,由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重开时须备注说明原遗失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内容,并将受票方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存作为重开发票的依据。

十、发票开具期限问题

统一发票领购后180日内、具名发票及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购后360日内仍未开具的,纳税人应分别于领购180日和360日后30日内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发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重新确认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

尚未开具的发票在重新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范围内的,纳税人可继续开具使用,超出范围的,应予缴销。

《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的开具期限问题比照本规定执行。

十一、网络发票推广应用问题

(一)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纳税人条件,决定是否应用网络发票外,其余按规定领购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均应领购使用网络发票。

(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出租汽车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暂不纳入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纳税人现使用以上方式开具发票的,应至少每月报送发票开具信息一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在已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自然淘汰后转为使用网络发票。

特此公告。

2.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二

“热电联产”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十一五”节能中长期规划》中被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面对国际油价的飙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欧洲有关机构对热电联产的节能潜力进行评估,结果表明:仅热电联产一项技术可完成1/3的欧盟节能目标,每年可减少CO2排放1亿吨。2009年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全年供热3.1亿吉焦,发电量189亿千瓦时,热电比529%,远远高出全国100%的标准;平均发电煤耗314克/千瓦时,优于亚临界30万千瓦纯凝机组发电煤耗水平;全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地方热电联产企业为浙江10个地区、近100个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了集中供热,承担了电力系统的调峰任务,节约了能源,还替代了数万台小锅炉,拆除了4,000余根烟囱,保护了环境,营造了蓝天碧水工程。因此,在全省各行业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的进程中,热电联产行业节能工作及绩效更加令人关注,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全省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

2 热电联产行业能耗标准现状

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已制定和发布了GB6423-1986《热电并供系统技术条件》。1995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GB 6423-1986进行了重新修订,GB/T 6423-1995规定了热电联产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及管理中应遵守的通用技术条件及该系统中热电厂和热力网的设计、运行基本要求,其中标准内容还提到热电联产企业在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单位供电煤耗应小于360g标准煤/kWh。2000年8月22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对原《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发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对各类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的技术指标做了详细规定,但对于单位供电、供热等能耗限额指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为实现国家“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国家鼓励各地区在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时,可以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因此,迫于节能减排的压力,浙江、山东、辽宁等地纷纷对热电联产行业制定各自的省级地方能耗限额标准(见表1)。

资料来源:2010年8~11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进行的专项调查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对同类对象同时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极少。由于各省市单位GDP能耗水平有高有低,对于如:浙江、山东、辽宁等工业能耗水平较高的省份,仅执行国家标准,难以实现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因此,这些省份制定并实施各自的热电联产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其能耗要求比国家标准的要求更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当地热电联产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表2是浙江省与相关几个省份地方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注:本标准2008年5月4日发布,2008年6月4日实施,适用于投产6个月以上的热电厂资料来源:2010年8~11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进行的专项调查

3 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实施能效标准绩效现状

热电联产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经过两年多的实施后,全省热电联产行业节能降耗取得重大进展。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于2010年8月开展调研,对全省30家重点热电联产企业进行统计,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受调查热电企业平均单位供电煤耗315.24 g/kWh、单位供热煤耗39.38 kg/GJ、综合热效率73.32%,数据指标大大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企业实施DB33/642—2007标准及相关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绩效状况。

3.1 节能管理基本情况分析

企业节能管理情况包括:能源管理机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能源统计制度、节能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能源消耗考核和奖惩制度、能源审计、污染物质监测等情况。受调查的30家企业100%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统计以及节能考核和奖惩制度。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能源归口管理部门。值得一提的是,有16家企业设置有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等。此外,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能源审计及标准化意识较强,有75%的企业进行了能源审计,85%的企业建立了节能标准体系,为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未来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3.2 执行地方标准基本情况分析

全省热电联产能耗限额标准在行业内宣贯和执行情况较好。其中,90%的企业掌握了热电联产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信息,对员工进行了宣贯,并按照能耗限额标准进行了测试,但还有少数几家企业不清楚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从企业采取的节能措施来看,生产工艺改进是企业提高节能水平的最有效手段,其次是主要耗能设备更新。86%的企业改进了生产工艺,66%的企业更新了生产设备,少数企业通过利用新能源,优化自身能源消耗结构。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人员认为影响热电联产节能的主要原因不在技术,而在于资金的投入。其中86%的企业希望得到政府技改资金的支持,66%的企业希望得到税收的优惠,希望得到技术支持的企业仅占33%。

3.3 生产、管理及能源消耗详细情况分析

3.3.1 热电联产生产工艺和设备基本达到我国先进水平

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浙江省热电联产企业积极引进高科技设备,不断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节能方面),应用热电联产的节能原理,优化能量系统,从发电为主转变为供热为主、抽凝运行方式为主转变为背压为主甚至全背压运行、中参数为主转变为高参数为主、传统层燃炉煤粉炉为主转变为新型循环硫化床锅炉为主、传统控制方式及辅机系统为主转变为应用信息技术的计算机控制和高效辅机系统为主。以本次调研的30家企业为例,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和引进了上述若干技术和设备,在应对近年来煤价猛涨、电价不涨、热价微涨以及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的情况下,浙江省的热电联产事业在追求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方面上了新台阶,取得了实效。

3.3.2 计量器具配备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当前,浙江省86%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GB 17167-2006的要求,其中有部分热电联产企业在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一些困惑和技术需求,迫切希望相关技术机构和行业专家给予相应指导并提出解决措施。

3.3.3 能耗指标均达到地方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对30家企业数据进行统计,受调查热电联产企业在2007年单位供电标准煤耗的平均值是388.94g/kWh、单位供热标准煤耗平均值是41.8 kg/GJ、综合热效率平均值是64.08%。在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受调查热电联产企业在2009年单位供电标准煤耗的平均值是313.24 g/kWh,比实施前下降19.5%;单位供热标准煤耗平均值是39.38 kg/GJ,比实施前下降5.8%;综合热效率是73.32%,比实施前上升13.1%。对照上述节能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指标,全省热电联产企业在单位供电煤耗、单位供热煤耗和综合热效率的能耗指标上已经全部达标。由此表明,通过地方标准的实施,全省热电行业节能减排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浙江省热电行业能效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供电煤耗指标基于现有企业的能耗水平上已经过于落后,指标设置缺乏先进性,已不能满足进一步节能减排的需要,应对这些能耗限值重新修订。此外,对受调查企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企业之间的能耗水平差距比较大,不少企业还有相当的提升空间。其差距主要是由于各企业之间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差异所引起,其中技术方案的不同是最主要原因。

3.4 节能技改方案评价

为了明确各种技改方案对节能减排的效果以及投资收益是否合理,笔者对30家热电联产企业的技改方案进行了分析汇总,对各种技术的节能效果及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3.4.1 推广和采用新型背压机组发电

在应对近年来煤价猛涨、电价不涨、热价微涨,以及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的情况下,浙江省的热电联产企业在追求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的原则基础上,积极引进新设备,不断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节能方面),应用热电联产的节能原理,优化能量系统,从发电为主转变为供热为主,因此,热电企业把抽凝运行方式为主转变为背压为主甚至全背压运行。这一技术改造,大大降低了机组冷源损失,提高了机组效率,从而降低了发电煤耗,减少了能源浪费。本次调研的浙江暨阳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在引进全背压机组上投入3,200万元,设备运行后每年节约标煤8,490吨,加上其他成本达600万元。在目前供热用户需求大、电价不稳、煤炭价格普遍高的情况下,背压机组给热电联产企业带来的实惠非常明显。

3.4.2 加大循环硫化床技术的应用力度

循环硫化床(CFB)是国际上公认的商业化程度最好的洁净煤燃烧技术,采用高蒸汽参数的大型循环硫化床技术不仅拥有环保、调峰、燃烧劣质煤等方面的优势,而且具有大幅提高发电效率、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优点。循环硫化床燃烧技术已经证明在劣质煤燃烧、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控制成本方面具有优势。本次调研的浙江省越盛集团下属的嵊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就重点引进了该装备和技术,通过其他一些相关技改,把公司原有发电标准煤耗降至160g/kwh,供热标准煤耗降到39kg/GJ,热效率提高到85%,以上指标均达到国内热电行业的领先水平。

3.4.3 加强热电联产其他典型节能技术的推广

除了以上几项被重点关注的技改项目外,各热电企业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寻求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大多数企业开始实施引水节水、热网延伸、凝汽器管板高分子材料涂膜、厂用水回用系统、供热管网计算机在线监控和分析系统等多项技术改造。这些系列项目投产后,将再一次大幅度降低标准煤耗,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节能减排(见表3)。

资料来源:2010年8~11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进行的专项调查

4 推进热电联产节能标准实施的建议

当前,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的平均节能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进一步挖掘能源消耗下降的潜力,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笔者结合前一段的企业调研状况,以及当前浙江省《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地方标准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地方标准实施的建议。

4.1 加强宣贯,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和主动性

加大宣贯力度,让各企业深刻认识节能和实施节能地方标准的重要性,提高节约能源的意识和执行地方标准的能力。其中,企业普遍反映应加强对节能地方标准执行前的培训工作,及时解决企业执行地方标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2 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工作

通过完善企业能源报表、建立能源信息系统等手段,全面了解企业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做到可控可防。同时,建议在热电联产行业稳步推进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等,并对一些能源消耗大户派出工作小组实地调查,重点指导。

4.3 积极推广,提供技改技术及资金支持

鼓励相关企业的技术、信息共享,积极推广各种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热电联产的节能原理,优化能量系统,建议企业采用背压机组和高温循环硫化床技术、高效辅机系统和计算机控制技术、电动设备变频改造、热网扩展改造、反渗透水处理、风机改造和凝结水回收装置改造等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政府对优秀节能企业要给予表彰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4 加强监督,淘汰落后

建议加大力度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停止审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企业的新建或扩建,并通过税收杠杆促进现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达到节能减排标准。

4.5 修订和提高地方标准,增强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3.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三

解读《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保障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符合民意、服务民众,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集中整合、统一公布,有效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明确和细化了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的设定内容

《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内容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要求;(2)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4)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5)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6)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办法》强调,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强化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的重要职能和地位

《办法》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方案,除了要考虑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外,还要在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

力求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

《办法》明确规定,标准的立项建议和制定计划应当公开征集或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程序的科学、民主与公开。并特别要求提出多项立项建议的,应当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立项计划应当根据采纳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

具体职责和起草要求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规定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产生,起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且符合要求。《办法》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但起草协作组应当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应当保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标准制(修)定工作,强调了协议书内容的法律地位。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起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查、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规定了起草单位在提交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继续履行的职责,确保标准的修改和审核。

重大标准的立项程序起草时

需广泛征集建议

《办法》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标准在起草前宜先通过政府网站、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办法》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或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

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办法》规定,遇有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调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

明确标准的备案期限,

确保信息公开

4.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四

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内河五等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的船员实施记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

(二)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三)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额满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

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海事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第五条浙江省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违法记分的分值和记载

第六条每一个公历年为一个违法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累计不到15分的船员,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回适任证书后,其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初次申请证书的船员,第一个记分周期自签发证书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止。

第七条船员违法对应记分分值如下:

(一)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

(二)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每100元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一律为15分。

(三)船员受到扣留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3个月的,记10分;3个月以上的,记15分。

(四)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

(五)对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第八条船员受到罚款和扣留证书行政处罚一并执行的,违法记分在两者之中取高者。

第九条船员违法记分由作出行政处罚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船员违法记分的记载,由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违法船员记分记载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记分卡上,并按以下要求手工填写:

(一)“记分分值”用汉字大写填写实际分值;

(二)“执法证号”填写执法人员的海事行政执法证号码;

(三)“记分时间”填写批准海事行政处罚的日期,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的日期。

第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后,应及时填写《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见附件2)备查。

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5日前,汇总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并在内河船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船员违法记分登记。

第十二条对当时不能进行违法记分记录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海事机构负责跟踪落实记分记录。

第十三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上已有培训考试记录的,应当及早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的违法记分卡。

内河船员因考试发证,船员证书发生变更后重新开始计算分值。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原违法记分卡不作更换。

第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涉及本办法第三条各项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依法裁决变更或撤销的,由原记分机构在违法记分卡相应的记分栏上签注,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公章。

第十五条我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记分清分,由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2月31日统一在内河船员管理系统中办理。

第三章扣留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场扣留其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同时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见附件1)送当事船员签收,并通知其在6个月内到指定强制培训、考试地点参加强制培训、考试。

《扣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扣留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留存;第二联寄送适任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第三联交船员本人留存。

扣留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联系方式和所扣留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复印件至原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在船任职的船员,无法出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的,海事管理机构可视其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为无效证书。

由于船舶发生意外事故,或被盗(抢)等特殊情况和原因,遗失、灭失或损坏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且有足够证明的,原证书签发机关可按规定补发证件,并将记分周期内的记载分值记入新发证件的记载栏内。

第十八条船员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被扣留后,不能凭《扣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在船上继续任职。由于被扣留证书违法记分卡的船员不能任职,船舶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不应给予办理离港手续。

对已被扣留适任证书违法记分卡并离职的船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职手续。

第四章强制培训、考试

第十九条强制培训、考试由适任证书违法记分扣留地所在地市级地方海事机构批准设立,并经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报备的培训机构实施。

第二十条强制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的内容为水上安全管理法规(至少12课时)、安全教育宣传(至少4课时)和海事案例(至少4课时)等。

考试在强制培训结束后进行,由地市级地方海事机构组织。

第二十一条实施强制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内河船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强制培训考试成绩登记、核对。

第二十二条对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被扣留的违法记分卡的内河船员,在其参加强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组织实施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还违法记分卡,但同时受到扣留证书行政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在扣留期满后进行。

第二十三条船员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涉及本办法第三条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船员申请强制培训的时限顺延。

第二十四条船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强制培训、考试的,船员需按照证书载明的航区、等级、职务参加职务晋升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扣留的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持浙江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其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可参照本办法实施违法记分。

第二十六条强制培训、考试按交通部公布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5.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推广实施省级以上农业标准为目的,以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比较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化推广项目。

第三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负责统一协调示范项目的管理,省农、林、渔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示范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级示范项目实行申报、初审、审核立项、计划下达、实施、组织验收、跟踪检查的管理方式。示范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第五条 各类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组织可以申请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第六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需要;

(二)利于推进《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实施,原则上应与各类重点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项目相结合;

(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原则上粮油种植规模1万亩以上;

经济作物(水果 1000亩、蔬菜1000 亩、茶叶1000 亩、食用菌50万袋);林特产品(竹林1万亩以上、特色干果2000亩、山地水果2000亩以上);牲畜1万头;蜂产品100群;家禽 10万羽以上;虾、蟹、龟鳖类500亩以上,鱼、贝藻类1000亩以上,网箱养鱼3万立方水体以上。

(四)具有“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基地+农户” 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基地内生产档案制度完善;示范产品有品牌、有包装,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五)推广实施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有技术推广站(中心)或科研院所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六)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示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获得GAP、ISO9000、HACCP、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认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农产品品牌优先安排)。

 第三章 示范项目审核立项

第七条 示范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发改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发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后报省“协调办”,经“省协调办”统筹、协调,组织评审后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建议,报“省协调会议”审定。

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具体申报工作由省“协调办”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

第九条 示范项目计划经省“协调会议”审定后,由省“协调办”各成员单位联合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技术支撑机构,着手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应树立项目标志牌,标示项目名称、实施标准、示范规模、承担单位、批准单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标准的宣贯,提高相关生产、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培养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组织标准的推广实施。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开展必要的产品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形成有一定生产、销售规模的品(名)牌。

第十四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以标准化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

第十五条项目所在地农产品“协调机构”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和已验收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第五章示范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安排建议。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项目验收方案,报省“协调办”统筹安排后,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程序、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 对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经省“协调办”审核,报省“协调会议”审定后,实行“以奖代补”。示范农产品可以在其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浙江省 XXX标准化示范产品”。

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购置必要的自我检测检验设备、基地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第二十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及时组织做好示范项目建设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考评,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省农产品“协调办”。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协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原试行办法作废。

6.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 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 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 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7.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七

下面以港航学院为例, 剖析半军事化管理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

1地方高校航海类专业半军事化管理的特点

1.1目标性强

航海类专业半军事化管理的根本特点就是目标性强。 这是由航海类专业半军事化管理的原始属性决定的。

1.1.1目的明确

对航海类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准的航海类专业人才。 半军事化管理以这个目的为中心,即紧紧围绕如何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准的航海类专业人才这个问题,开展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尝试。 港航学院通过对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的不断摸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1.2方向明确

相对于普通院校的学生管理, 航海类专业的半军事化管理的方向很明确,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像军人一样,具有顽强战斗作风,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肯于吃苦的航海类人才,以适应未来航运业的发展需要。 各地方高校普遍采用中队制,对航海类专业学生进行有效的半军事化管理。 港航学院,实行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大队负责制,建立三级管理机构,即大队、中队、区队。

1.1.3责任明确

在管理机构中,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总支书记任半军事化管理大队长,军事教官担任中队长,党员班长担任区队长,逐步形成了一套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狠抓学生的半军事化管理,提升半军事化管理的质量。 半军事化管理在机制上确保了各级的责任明确,使得管理的目标性更强。 这样的管理机制既能发挥军事化管理机制的效能,又能适应航海类专业的需要。

1.2约束性强

半军事化管理的基本特点就是约束性强。 半军事化管理是部队的严格管控措施与院校人性化的教育手段相融合的产物,所以决定了半军事化管理必定带有很强的约束性。 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2.1制度性约束

严格的制度是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关键。 各高校在进行半军事化管理过程中,纷纷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以确保半军事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以港航学院的半军事化管理为例,学校、学院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半军事化管理办法》和《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把航海类学生的日常表现与学分挂钩,并纳入半军事化管理的体系中。 比如,不按时参加早操和体能训练,相应的学分就会被扣除,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2.2管理性约束

人员管理是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半军事化管理广泛采用以人管人的管理模式, 依靠教官和各级队长开展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港航学院在半军事管理工作中除了专门设主管半军事化管理的教官之外, 还广泛吸收退伍的优秀大学生士兵担任中队长, 运用他们在部队所学的技能,协助教官进行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半军事化管理。

1.2.3自我性约束

自我约束是半军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航海类专业作为一个极具特色的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专业, 对学生的自觉性提出很高的要求。 首先,要区别其他普通专业的管理模式,自觉接受航海类专业的半军事化管理;其次,自觉遵守半军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后,要自觉落实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1.3针对性强

半军事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针对性强。 在对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半军事管理过程中, 每一个环节都是从航海职业的实际需要出发。

1.3.1管理理念具有针对性

学校以引领学生的思想为主要管理理念。 首先,倡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特别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次,以严格管控措施为辅,纠正同学们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习惯。

1.3.2管理手段具有针对性

推行早操、 体能训练和队列训练是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既是学校管理的要求,也是海上职业的需要。 通过这些训练,可以使航海类专业学生增强体质,提升形象,强化团结意识, 不仅提高了半军事化管理的水平, 也给未来从事海上运输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地方高校航海类半军事化管理中面临的挑战

2.1航运业对航海类人才的要求标准不断提升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和进步, 企业对航海人才的要求和标准也在不断提升,除了要求在技术上过硬以外,随着世界海盗劫船事件的高频率发生,为确保航行的安全稳定,如何防范海盗和反劫持成为航运业面临的新挑战, 这不仅对船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也给地方高校航海类半军事化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如何在半军事化管理中,提升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应急自救和求救能力。

2.2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低谷,航运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成为学院半军事化管理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面对就业岗位的不断减少, 如何在半军事化管理上下功夫,增强航海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以后就业增加筹码,成为学院在半军事化管理中思考的重要问题。

2.3学生性格的多元化与个性化

现在航海类专业在校的学生大都为“90后”,他们视野更为开阔,思维更加灵敏,性格也是多元化与个性化。 现在的学生追求自由、个性、非主流,与传统的社会观念格格不入,展现的是一种不羁和反叛。 这与半军事化一板一眼的管理形成了鲜明对比, 也给半军事化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3航海类专业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的几点建议

3.1健全半军事化管理制度

半军事化管理要紧跟国际航运业发展潮流, 瞄准航海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不断完善航海类专业半军事化管理的发展计划,合理应对瞬息万变的航海类就业形势。 在目前的航海业发展形势和就业形势下, 半军事化管理应注重历练航海类学生在海上遇险、 遭遇海盗劫持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通过不定时举行应急自救演练,锤炼航海类专业学生应急自救能力。 增加心理训练辅导力度,不断提高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心理素质, 以应对未来从事航海职业的需要。 强化体能训练。 通过一定强度的体能训练, 练就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强健体魄,为从事艰苦的航海事业,打下坚实的身体素质基础。

3.2创新半军事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半军事化管理只有有机融合学生的自我管理, 再结合心理健康教育、适应性教育等,才能使受训者达到训练者所期望的水平,这需要不断创新半军事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首先,创新管理模式, 推进多元化管理, 以多元化的管理应对学生性格的多元化。 其次,创新管理手段,丰富管理内容。 学生的求知欲在不断增长,传统教育手段,既满足不了他们求知的欲望,也无法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 只有科学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更新管理内容,才能让学生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不断成长和进步。

3.3强化制度化管理的作用

坚持严字当头,把制度管理作为半军事化管理的关键。 要牢固树立“人人守制度,事事循制度,处处有制度,时时念制度”的理念。 把半军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细节普及到每一个航海类专业学生,让守规遵矩的理念牢牢扎根在他们心底。 要完善奖惩机制,做到惩罚分明,既要激励守纪的同学更加严格地遵守半军事化管理制度,又要惩戒违反规章的同学,督促他们遵守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奖惩机制的效能。

3.4积极发挥人性化管理的优势

8.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八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按照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省法制办再次组织对现行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作了清理。期间,书面征求了11个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门沟通。经反复研究,《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拟予取消或调整,并按立法程序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法规。据此,起草了《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于取消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许可。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许可是《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设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木材运输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疫木运输同样需要办理,同时考虑到2014年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对疫木的调运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我省没有必要另设许可。为此,草案对条例第十二条作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取消外省蚕品种引进许可。外省蚕品种引进许可是《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设定的。这些年,这项许可未曾实施。从实际需要来看,引进外省审定通过的蚕品种,本身就要求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试养,试养不适应的不得推广,没有必要再作许可。为此,草案对条例第十条作了相应修改。

三、关于调整蚕种生产、经营前置性许可为非前置性许可。蚕种生产、经营前置性许可是《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即实行先照后证),草案对这一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将其调整为非前置性许可。同时修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将其审批权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关于调整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的先行验收为同步验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在建设项目、研究成果竣工验收或者鉴定以前,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先行验收合格。对此,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不少意见认为至多进行同步验收即可。从目前来看,也与严格控制前置性审批的改革精神不相符合。为此,草案对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作了相应修改,对有关档案将不再进行先行验收,而与相关的竣工验收、鉴定同步进行验收。

五、关于取消结建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结建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设定的,这一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不相符合。从实践来看,我省除个别城市外,均已由建设单位验收,然后报人防部门备案,没有必要再设这项许可。为此,草案对办法第十七条作了相应修改。

六、关于取消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许可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设定的。从实践来看,“公用”、“单位”人防工程难以严格区分。一般认为,公用人防工程是指人防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国家所有的工程,而人防部门使用公用人防工程,无需自我批准;如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性质属于国有资产出租,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没有必要再设这项许可。但为加强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必要实行登记,落实使用和维护责任。据此,草案对办法第十九条作相应修改。

七、关于取消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设定的。从实际情况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由人防部门组织安装,费用也由人防部门列支,除具有战备属性、特殊安装要求外,与民用设施并无区别。拆除这些设施可按民事合同行为处理,没有必要再设这项许可。为此,草案对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了相应修改,并将其条文顺序调整为第二十八条。

八、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核准。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核准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对不招标的情形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不招标的情形作了补充规定,但均未设置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精神,为保持与上位法一致,不宜再保留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核准。为此,草案删除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

九、关于取消新建供热锅炉审批。新建供热锅炉审批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设定的。从这些年的管理实践来看,以禁止新建为主,审批不多。为进一步推动集中统一供热、节约能源,有必要取消这项审批,禁止新建供热锅炉;对确因特殊工艺需要而建的供热锅炉,则通过加强事后监管来实施管理。为此,草案对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了相应修改。

十、关于取消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是《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没有上位法依据,没有必要再设这项许可。为此,草案删除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咨询”规定。

此外,草案还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根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情况,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如删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非国有档案赠送审批规定;删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许可的规定。

二是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如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暂扣措施规定作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作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的验收审批的规定作了修改。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机关档案机构设置报备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非国有档案交换、出卖报批应当提前一个月的规定,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必要性不大,草案作了删除。

9.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九

一、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测试形式

1. 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必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进行测试。

3. 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二、测试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六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四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三、测试程序及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和

测试时间,于测试前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

测评。根据本测试办法和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范围、课题和测试的具体方案。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试讲课题,并在封闭状

态下,于2小时内完成试讲课题教案编写,将完整的教案提交专业评议,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四)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

少于20分钟。

(五)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

不少于三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

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七)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

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10.浙江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章程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整合和发挥我省地方志人才资源,提高我省地方志工作决策水平和二轮志书质量,促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成立浙江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省专家委员会由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是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咨询、专业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家组织。省专家委员会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方志办)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省方志办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省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为省专家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并为其工作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省专家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跟踪了解国内外地方志领域及相关学科的工作进展和学术动态;

(二)联系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和省内各市、县(市、区)修志工作;

(三)承担全省地方志领域内重大项目(课题)从立项、实施到成果鉴定的全程指导工作;

(四)指导并承担全省方志学学科和学术队伍建设工作;

(五)承担《浙江方志》有关稿件的审读任务;

(六)参与并指导省地方志学会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省方志办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省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省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省方志办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参与决策咨询、业务指导、志书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

(三)可自愿退出省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省专家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章程》;

(二)积极完成省方志办委派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三)在项目立项、成果鉴定以及优秀成果评奖等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第四章省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

第六条省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方志办聘任,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省方志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选聘省专家委员

会成员。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推荐程序,可聘任为省专家委员会成员。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责任心强;

(二)在地方志领域及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影响力,或者具有丰富的修志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适宜,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省专家委员会成员义务、承担省专家委员会相关职责。

第八条省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分批选聘。在聘期内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增补。省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章市、县(市、区)二轮修志业务指导工作

第九条省专家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各市、县(市、区)二轮志书编纂指导、初审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省专家委员会以对口挂钩指导的方式开展各市、县(市、区)志书编纂指导、初审和复审工作。各指导组要根据各自对口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指导方案(可包含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并通过努力达到预定目标。每位省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对挂钩指导对象单位进行1—2次指导,指导方式视具体情况可相对灵活。

第十一条省方志办定期调查、考核省专家委员会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挂钩指导单位反应良好、指导效果明显、业绩突出者,视情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11.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十一

IT产业发展经历了个人电脑、互联网和无线通信三次产业革命后迎来了新的IT产业革命的关键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WSN)(以下简称传感网)及其产业发展的机会。传感网是许多个具有无线通信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传感器节点自动组织构成的能对环境进行感知、传输和处理的智能网络系统。传感网综合了微型传感器、分布式信号处理、无线通信网络和嵌入式计算等多种先进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领域中过去长期以来独立发展、极少有交叉和覆盖的信息感知、处理、传输和计算等学科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革命性的观察、理解和控制环境的途径。

现代意义的传感网起源于上个世纪末。进入21世纪后,随着无线通信、微电子和计算机等技术的进步,传感网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类技术评论杂志一致看好其蕴藏的巨大应用潜力和商用价值。日本、韩国、英国、意大利、巴西等国家对传感网也表现出极大兴趣,分别提出U-Japan、U-Korea等计划,英特尔公司、微软公司等IT领军企业也开始传感网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在重大专项、优先发展主题、前沿领域均将传感网列入其重要关注方向,其中重大专项“新一代宽带移动无线通信网”已将其列为重要方向之一。本文将从目前国内外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内这个领域的标准化发展前景做出探讨。

国际传感网标准化现状

根据传感网涉及技术领域和相关标准化组织较多,目前国际ISO/IEC JTC1、IEEE、ITU和IETF等组织都在开展传感网标准研究工作,但大多只是在标准提案阶段。具体如下:

◎IEEE在为传感网络提供支持的底层无线传输技术和传感器接口的标准化研究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

◎ITU-T的SG16(多媒体编码、系统和应用)将开展USN应用和服务的研究,SG17开展USN安全框架的研究;

◎IETF成立低功率WPAN上的IPv6(6LOWPAN)工作组,已产生RFC 4944(15.4网络上的IPv6)和RFC 4919(问题陈述和目标);

◎ISO/IEC JTC1于2007年底成立传感器网络研究组(SGSN),在传感器网络国际标准的制定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

目前公认的可以被称作为传感网标准的只有IEEE 802.15.4和Zigbee联盟推出的传输、网络、应用层协议标准,以及IEEE 1451。

IEEE 802.15.4 定义了短距离无线通信的物理层及链路层规范,ZigBee 则定义了网络互联、传输和应用规范。尽管IEEE802.15.4已经推出多年,但随着应用的不断推广和产业链的持续升级,其基本协议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求,该协议仅定义了联网通信的内容,没有对传感器部件提出标准的协议接口,所以难以承载传感网技术的梦想与使命;另外,该标准在不同国家地区实施过程中,必然受到该国家地区现行标准的约束。为此,研究者开始以IEEE 802.15.4协议为基础,推出更多版本以适应不同应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样化需求。

(一)ZigBee协议栈

ZigBee 联盟成立于2001 年8 月,最初成员包括:霍尼韦尔、Invensys、三菱、摩托罗拉和飞利浦等工业公司,目前拥有超过200 多个会员。ZigBee 1.0(Revision7)规格正式于2004 年12 月推出,2006 年12 月,推出了ZigBee 2006(Revision 13),即1.1 版,2007 年又推出了ZigBee 2007 Pro,2008 年春对该版本再次进行拓展更新。相比而言,ZigBee 技术具有功耗低、成本低、网络容量大、时延短、安全可靠、工作频段灵活等诸多优点,目前是被普遍看好的无线个域网解决方案,也被业界人士视为传感网的事实标准,同时ZigBee 联盟对网络层协议和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API)进行标准化处理。从网络系统模型分析,ZigBee 协议栈架构基于开放系统互连模型七层模型,包含IEEE 802.15.4 标准及由该联盟独立定义的网络层和应用层协议。ZigBee 所制定的网络层协议主要负责网络拓扑的搭建和维护,以及设备寻址与路由,属于通用的网络层功能范畴,而其应用层则包括应用支持子层(Aplication Support Sub-layer,APS)、ZigBee 设备对象(ZigBee Device Object,ZDO)及设备商自定义的应用组件,负责业务数据流的汇聚、设备发现、服务发现、安全与鉴权等。ZigBee 技术试图在传感器网络需求的网络性能上如功耗、成本、时延、安全等方面提供一个综合解决方案,但从目前应用情况来看,在可扩展性、能耗控制、网络性能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缺点。

(二)IEEE1451标准族

IEEE1451标准族则通过定义一套通用的通信接口,使工业变送器(传感器+执行器)能够独立于通信网络,并与现有的微处理器系统、仪表仪器和现场总线网络相连,解决不同网络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并最终能够实现变送器到网络的互换性与互操作性。IEEE1451 标准族定义了变送器的软硬件接口,将传感器分成两层模块结构:第一层用来运行网络协议和应用硬件,称为网络适配器(Network Capable Application Processor, NCAP);第二层为智能变送器接口模块(Smart Transducer Interface Module, STIM),其中包括变送器和电子数据表格TEDS。IEEE1451 工作组先后提出了五项标准提案(IEEE1451.1—IEEE1451.5),分别针对不同的工业应用现场需求,其中IEEE1451.5 为无线传感通信接口标准。IEEE1451.5 标准提案于2001 年6 月推出,在已有的IEEE1451 柜架下提出了一个开放的标准无线传感器接口,以满足工业自动化等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IEEE1451.5 尽量使用无线的传输介质,描述了智能传感器与网络适配器模块之间的无线连接规范,而不是网络适配器模块与网络之间的无线连接,实现了网络适配器模块与智能传感器的IEEE 802.11、Bluetooth、ZigBee 无线接口之间的互操作性。

(三)SGSN成立与相关协议建立

ISO/IEC JTC1为了明晰传感网的相关情况,在2007年澳大利亚全会上通过了成立SGSN的决议,并于07年底正式成立,目前专家有22名,分别来自加拿大、中国、法国、日本、韩国、挪威、英国和德国,以及其他组织的联络员,其中我国专家为11名。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12.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十二

浙地税函〔2009〕6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

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精神,结合我省《税友2006》运行实际,省局对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事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附件4),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税政、规费、法规、计财、征管等部门要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各种资料,清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的办税业务事项52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详见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减少的主表份数41份,附列资料113 项,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详见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三)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123项,主表 92张,份数245 份,附列资料 304项(详见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实施简并的相关安排及要求

(一)对因取消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做好《税友2006》相关业务流程及技术处理(撤销)工作。

(二)对因减少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要按照操作指南,并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税友2006》相关业务流程的修改、简化、重组工作。

(三)对增加或保留的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各地要按照《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此次清理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及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进行公示。

(五)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

于2009年6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和贯彻落实情况,行文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

三、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清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二ΟΟ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13.浅谈地方标准的重要性 篇十三

摘 要:用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的讲话为开篇,阐述地方标准的重要性。

关键词: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标准化;标准化+;一带一路

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快速融入“一带一路”经济战略。2016年1月23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地方标准化工作座谈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也是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关键之年,地方标准化工作要更有作为。地方标准的改革要与国家标准改革部署协调一致,加快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推荐性地方标准要突出公益属性和地方特色。要围绕政府招投标、重大建设工程、政府管理做好服务。要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等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大力推动“标准化+”战略行动,围绕国家战略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构建地方标准体系,促使地方经济快速融入“一带一路”经济战略。

1 地方标准是满足各族人民生活的需要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口味、生活习惯不尽相同,有些产品具有地方特色只在特定区域流行,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统一市场规则。针对这些产品不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有利于繁荣地方经济,满足各族人民生活的需要。例如广东省的《西樵大饼》、《广州黄酒》地方标准;青海省的《湿地检测技术规程》、《藏獒》地方标准;内蒙古的《达斡民族服饰》、《鄂伦春民族服饰》、《鄂温克民族服饰》地方标准。这些地方标准给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同一技术要求,让消费者较容易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同时为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统一市场规则提供技术支撑。

2 地方标准能提升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质量

2008年国务院批准蒙古族服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标准化院历时两年时间,走遍12个盟市,行程4多公里对28个蒙古族部落的服饰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制定了《蒙古族服饰》地方标准。标准中有文字、款式图、裁剪图、彩色效果图,以蒙汉两中版本发行。为规范蒙古族传统服饰的制作和使用提供了权威依据。为保留民族文化特征符号、提升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做出贡献,也为解决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提供可借鉴的途径。

3 地方标准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从前,内蒙古通辽市的经济模式是以出售农产品——玉米、畜产品——牛羊和矿产资源——褐煤为主的单一经济模式。通过挖掘地方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风干牛肉干》、《炒米》、《荞麦米》、《红干椒》等一系列地方标准,打造特色品牌。伴随着旅游业的兴起,人们回归自然渴望自然的需求,复苏草原文化,通辽市的孝庄园、山地草原、、大青沟、银沙湾已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休闲圣地。到这些圣地游玩驻足的游客,领略着地方历史文化积淀,品尝着天然绿色食品。人们不仅玩的开心,吃的满意,而且有特色产品带给亲朋好友分享品尝。在提高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的同时,地方经济也得到长足发展。海南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2014年批准发布了44项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4家、示范县1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7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6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4家、美丽乡村标准试点市县3个。地方标准给海南岛带来无穷魅力,走出机场随处可见指路标识,让第一次踏上海南岛的人们马上就能辨别地理方位。走进餐馆进入眼帘的是菜品明码标价,从服务员上菜到菜品的摆放都有标准可循。放眼整个海南省,从大名鼎鼎的文昌鸡、白沙绿茶,到儋州粽子、屯昌黑猪、陵水圣女果……一个个富有海南特色的农副产品,正凭借地方标准的力量,从海岛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海南省地方标准《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心材鉴定规程》的正式实施是国内首次对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珍稀木材“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作出的地方性鉴定标准。它不仅是对国家标准《红木》的完善和补充,填补了海南省对单一珍稀树种的鉴定标准的空白,也是使海南岛成为国际旅游岛的一项重要参数。

总之,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重要性。在各民族人民现实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正能量作用。以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产品为抓手,制定企业标准促进具有民族特色产业的大力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放眼全球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抓住契机以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优势产业快速融入“一带一路”经济战略,推动地方产业走出瓶颈化茧成蝶,带动整个地方经济一飞冲天,实现富强梦、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田世宏的讲话》.

[2]《标准化法》.

[3]《消费与质量》.

14.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篇十四

一、前言

为了提高自身对社会现象的观察、认识水平以及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同时也为了能使己学的理论知识能运用到实际中去,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综合运用能力,依据中央电大与省电大关于综合实践环节的相关要求,笔者参加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调查的综合实践活动。

笔者依据本次社会调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在金华市本级范围选择了陆平范等5位调查对象,指导调查对象参与了省电大的关于浙江省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网络问卷调查,并就某些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访谈。笔者认为,就调查对象对浙江省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看,大体上说是可以的,但是,在基本住房保障的服务提供上其满意度存在很大问题。

二、关于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存在问题

从我市的现实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可分为基础型、广泛型和迫切型等几种。通过本次关于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调查,我认为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以及就业这几项是广大城乡居民当前最关心、最迫切的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人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成为现阶段我市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问题 基本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构建规范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本问卷设置了共五题问卷。分别为“请问当地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免收情况”“您本人目前是否参加了以下医疗保险?”“如果您目前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那么主要原因是什么?”“ 您认为自己所参加的医疗保险方式有何不足?”“您参加了以下何种养老保险?”等,从调查与访谈中,我们看出社会保障基本做的还是可以的,绝大多数公民参加了一项或多项保险,但也有部分偏远山区的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参加保险,或者有参加保险但却对取保方式不甚了解导致错过补偿机会。

(二)公共安全问题

公共安全是指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其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主权利和自我发展有着安全保障。公共安全是一门科学,它关系一种伦理道德,反映一种文化,是一门管理艺术和操作技术;它可以产生最大的效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特定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安全和法定其他公私利益的安全。

关于公共安全问题的调查,本问卷设置了共四题问卷。分别为“您对您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如何?”“您认为在公共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等安防设施对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否有帮助?”“您认为您所在地区的公安见警率如何?”“ 您认为您所在地区的治安问题主要由什么原因引起?”等,从调查与访谈中,我们看出我市市民对地区安全总体上是满意的,电子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也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出现事故时对事故的事后调查有很大帮助。当然问题还是有存在的,特别是外来人员的流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共安全管理的难度。

(三)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决定着每个家庭的生计。对劳动者而言,就业和再就业是他们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权利;对社会而言,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对经济发展而言,就业关系到劳动力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对国家而言,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稳定之基,也是安国之策。

而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关于就业问题的调查,本问卷设置了共四题问卷,分别为“当地政府就业服务”“就业岗位获得途径”“希望政府有何种提高就业率的措施”及“影响就业的障碍性因素”等,从调查与访谈中,我们发现群众对政府就业服务满意度欠佳,表示就业信息严重不足,人们获得就业岗位的途径多数是通过自己寻找或依靠各类广告媒体,极少数是经过政府牵线搭桥就业的;民众对政府在就业方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能更多的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多牵线通过召开劳动力招聘会加强与企业的交流。

三、关于提高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思考人类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取决于一个国家(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因此,基本公共服务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社会问题,有利于健全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体制,有利于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发现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以及就业问题是当前民众最为关心也是最急需政府花力气解决的。当然除了这几个具体问题外,从整体而言,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差异比较明显,城镇地区在无论是资金投入、基础设备还是居民整体素质都明显优于农村地区,这种软性差距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最后笔者就依据此次调查后所得到的反馈对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提高做一点思考,并给出一点小建议。

(一)转变地方政府执政观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的实现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另一方面,逐步推进中国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消除区域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福利政策的工具,虽然不是整体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的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来源于对地方基层政府的认识。

因此,地方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积极转变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促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强调以人为本。

(二)合理布局社会治安,确保百姓安居

公共安全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将给我们带来了广泛的消极影响。

首先,公共安全问题影响经济;其次,公共安全问题影响政府公信力,面对公共安全问题,如果不能依照法律办事,不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只会越来越低;最后,公共安全问题影响社会公众。当公共安全问题突然出现时,由于人们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容易造成心理恐慌。再加上谣言的传播和信息不畅,和周围公众不安行为的影响,处于对自身和亲人的安全的担心,人们往往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使恐慌进一步蔓延。„„

因此务必要处理好公共安全问题,笔者根据调查和访谈结果,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相关部门到镇、村、社进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整治措施。

镇政府、派出所和村委实行“捆绑式”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体系。

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从“抢”、“盗”案件发生的源头进行整治。

充分发挥各村治保会的作用,加强治安人员村里村外各路段的巡查,同时有关部门重视对治安人员的培训,增强治安人员防护的意识和技能。

在多发地段安装治安摄像头。

(三)加大改善公共就业服务,解决百姓生计问题

公共就业服务是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社会服务活动,是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功能,是向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帮助,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和招聘信息发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内容,以提高供求双方选择的成功率,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还面临就业难。另外招工难也困扰着企业,企业需要一定技术的工人社会上又满足不了,面临着双向矛盾的情况,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社会各界都应倾注力量:

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施行“资源共享、城乡对接、高速快捷”的服务方式。在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接续社会保险、劳务管理服务及维权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就业困难对象,全力实施就业援助,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建立健全失业预警预报制度,完善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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