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2025-02-1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精选13篇)

1.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一

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套汇和骗税行为,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许可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贸企业(指各类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均同)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三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出口代理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四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代理合同和进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外商资信情况(如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

对由委托人联系的外商,资信调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可以预收。对经调查资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权停止代理业务。

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

(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第八条 对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额持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国家实行进口证明、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由委托人或由代理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登记表。

第九条 海关报关和纳税手续,由代理人或由代理人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专业报关单位(凭代理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办理报关的,海关不予受理。对构成走私和违规的,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管理办法,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报关权。

第十条 海关查验货物时,代理人应到场,或通知委托人到场,接受海关查验。

第十一条 代理人、委托人的外汇收支活动必须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进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对外付汇,不得由委托人对外付汇。进口货款由委托人及时向代理人支付。

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委托人为经批准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凭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将原币划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为不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结汇后将货款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二条 代理人要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

对在执行进出口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涉及对外索赔、理赔,代理人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处理。

在对外索赔过程中,如委托人拒绝预付索赔所需费用(指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索赔所得归代理人所有。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逃套汇和骗税、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的,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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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81006

【实施日期】 199812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外经贸厅(委、局),各地方、各 部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部委直属公司,各贸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 套汇和骗税行为,坚决杜绝“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 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进口代理 方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规 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请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即将《规定》转发至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章名】 附件: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套汇和骗税行为,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许可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贸企业(指各类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企业,以下均同)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三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 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

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 出口代理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 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四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 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 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代理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外商资信情况(如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 誉等)进行调查。

对由委托人联系的外商,资信调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可以预 收。对经调查资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权停止代理业务。

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 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

(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第八条 对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按 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额持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代 办。

对国家实行进口证明、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由委托人或由代理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登记表。

第九条 海关报关和纳税手续,由代理人或由代理人委托经海关批准 注册的专业报关单位(凭代理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 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办理报关的,海关不予受理。对构成走私和违规的,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管理办法,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报关权。

第十条 海关查验货物时,代理人应到场,或通知委托人到场,接受 海关查验。

第十一条 代理人、委托人的外汇收支活动必须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办理。

进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对外付汇,不得由委托人对外付汇。进口货款由委托人及时向代理人支付。

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委托人为经批准允许保留现 汇的企业,代理人凭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将原币 划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为不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结汇后将货款按 有关规定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二条 代理人要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对在执行进出口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涉及对外索赔、理赔,代理人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处理。

在对外索赔过程中,如委托人拒绝预付索赔所需费用(指应由委托人 承担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索赔所得归代理人所有。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 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逃套汇和骗税、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的,由海 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2.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二

古陶瓷是中国最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承载着我国先民的勤劳智慧、文化艺术及科学技术,使其成为世界文明和人类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文物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精神文明的提高,古陶瓷的收藏持续升温,氛围越来越浓,由于古陶瓷器件珍贵稀少,人们的目光渐渐聚集在了仿古瓷尤其是精品仿古瓷(高仿瓷)这一艺术品上。文化艺术品收藏是“物以稀为贵”而不仅以老为贵。其实,高仿瓷在国际上也是一种公认的艺术品收藏形式。

仿制高仿瓷烧造难度大,技术含量高,成品率低,费工费时,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成品率低,其单件制品的仿制成本,如果包括残次品的投入,远远高于现代艺术瓷。但高仿瓷的价值远不止于此,通过对高仿瓷的仿制,传统手工制瓷工艺作为一种对历史的回归,被人们所继承,其意义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高仿瓷能唤起人们对历史、对传统的记忆。中国古代陶瓷博大精深,历代官窑瓷代表着中国制瓷的最高水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现代高仿瓷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是现代陶瓷艺术园地中一朵璀璨的奇葩。所谓“越有民族性就越有世界性”,正是这种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才使高仿瓷艺术屹立于世界艺术之林。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我国传统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仿古陶瓷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们的喜爱,高仿瓷已由暗地里的“以假当真”,转变为明处的“以假乱真”,摆明身份,明码标价,不但让人买着放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有可能成为一件价格不菲的真正艺术品[1,2,3]。然而仍有部分投机者,利用几可“以假乱真”的高仿品,出口后“以假当真”进行销售,对我国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有部分违法者,以出口高仿瓷为幌子,将部分古瓷真品混入其中,趁机走私、倒卖国家陶瓷文物,导致我国珍贵古陶瓷文物的流失。因此,维护世界文物及艺术品市场的和谐氛围以及减少珍贵古陶瓷文物的流失,迫切需要尽快完善出口仿古陶瓷的检验程序和鉴别方法。

1 出口仿古陶瓷鉴别方法

仿古陶瓷鉴别方法与古陶瓷鉴别方法原理相通,因此可予以借鉴古陶瓷鉴别方法。此方法又可分为传统鉴别法和科技鉴别法[4,5,6]。

1.1 传统鉴别方法

传统鉴别法即通常所说的“目鉴”法,近百年来,人们通常以此方法来判定中国古陶瓷的历史、年代和窑口。这是一种最简便、最经济而行之有效的鉴别方法。传统鉴别法主要依靠人的感观来辨别陶瓷真伪。此方法是在建立了标准器体系的情况下,对照鉴别的。鉴别者长期接触了大量古陶瓷标准器后,经过人脑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出它们器形、底足、纹饰等在各个时代不同窑口的变化规律,这些规律也可称之为时代特征或时代感。因此传统鉴别法无疑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规律性和科学性。然而,传统鉴别法的许多精妙之处,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缺乏客观标准。而且,由于纪年陶瓷数量很少,绝大部分的古陶瓷通常只能根据其他参照物来断代,而由此推测的年代的可靠性有时难以保障。尤其面对高仿瓷,依靠传统的鉴别方法,常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主观意识往往对鉴别结论有重要影响。同一件器物,经不同的鉴别者鉴别,有时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论。因此人们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传统鉴别法。

1.2 科技鉴别法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然科学的新技术、新手段被广泛应用到包括陶瓷在内的材料研究领域,作为陶瓷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陶瓷与仿古瓷的鉴别也不例外。科技检测的优点是测试数据比较客观,避免人为主观因素。迄今为止,现代自然科学技术真正有效的应用于古陶瓷与仿古瓷科技鉴别的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热释光技术和成分判别法。

利用热释光技术测定陶瓷年代,是用某些陶瓷所含矿物储藏的热释光来估算它们最后一次高温加热以来所经过的时间。某些矿物晶体在受到核辐射的作用时,会积累相应的辐射能量。陶瓷的胎体中含有多种矿物晶体,其中石英晶体含量最大,同时具有最强的热释光效应。由于陶瓷在烧制的过程中所用矿物原料在自然界中累积的辐射量全部释放,并且其接受的核辐射主要来自于放射性剂量相对恒定的陶瓷本身和自然环境所含的微量放射性元素(如铀、钍、钾40等),因此对陶瓷进行热释光检测时测量得到的热释光信息,是与它的烧制后时间长短成正比的,热释光方法就是通过测量所累积的辐射能,计算其烧制后距离现在的时间,从而达到鉴别的目的。根据热释光的鉴别原理可知,热释光是一种绝对断代技术,无须借助外物或其他技术处理。但是热释光对存世时间较短的古陶瓷的鉴别误差较大,测定技术的钻孔取样对器物有一定的损伤,并且对测定条件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较专业人员操作。

而利用化学组成来进行古陶瓷的科技鉴定研究是依据陶瓷自身发展所体现的内在规律开展的。古代陶瓷器的制作一般都是就地取材,因此,资源条件是决定不同地域、时期影响我国各种类型古陶瓷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综合利用古陶瓷由于原料来源、配方差异以及工艺制度的改进等所导致的古陶瓷样本在胎、釉和彩的元素组成模式(包括主次及微量元素的组成)上的变化来进行古陶瓷的断源断代成为可能。这也是利用古陶瓷的元素组成进行科技鉴定的基础。目前,利用化学组成来进行古陶瓷与仿古瓷的科技鉴别又分为湿化学分析、原子光谱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电子微探针分析和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等。这些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很难制定一条严格的准则来衡量某一种分析技术的优劣。然而,在古陶瓷与仿古瓷科技鉴别领域中,由于样品自身的特殊要求,即测试的无损性,使得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的应用更为广泛和深入。

综上所述,传统鉴别法和科技鉴别法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关系。通常情况下,科技鉴别法只能对鉴别对象的产地、时间等方面提供判断依据,但对鉴别对象的历史、艺术等方面的人文属性、经济价值的判断却无能为力。而传统鉴别法不仅对鉴别对象的真伪进行鉴别,还能对鉴别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此方法需专家才能鉴别,一般人员无法胜任。然而,针对出口仿古陶瓷鉴别的自身特点,即出口仿古陶瓷只需鉴别其真伪而无须断定其年代及价值,并且从事出口仿古陶瓷鉴别的工作人员不完全是专业人员,科技鉴别法不容易断年代、判价值的缺点在出口仿古陶瓷的鉴别中则显得无足轻重,因此科技鉴别法能完全满足出口仿古陶瓷鉴别的需要。

2 科技鉴别法在出口仿古陶瓷鉴别中的应用

2.1 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在出口仿古陶瓷鉴别中的应用

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是一种快速、无损、多元素同时测定的现代测试分析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材料科学、生物医学、地质研究、天体物理、文物考古、工业生产等诸多领域。其在古陶瓷与仿古瓷科技鉴别中的主要特点是无损、动态范围宽、快速、适用于各种形态的样品,可以进行钠(Z11)至铀(Z92)的多元素的同时分析。测定的浓度范围可以从10-6至100%,制样要求低,甚至不必制样就可以直接测定。

在采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鉴别仿古瓷中,经过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仿古瓷中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一种就是仿古瓷中存在特定的少数几个特征元素的特征性非常明显,即同古陶瓷相比其含量是数量级的差别或者是古陶瓷中没有而在仿古瓷中有相当的含量。这一类的仿古瓷只要通过半定量甚至定性分析就可以确定其真伪,其数据的处理过程也相对简单的多。但是第二类仿古瓷的伪装性较强,其任何单一元素的含量都在正常的含量波动范围内或相近,这类仿古瓷的判别就必须依据古陶瓷中某些元素之间存在的特定相关性,可将这些元素之间的特定相关性通过数理统计分析建立化学组成模式判别函数,将仿古瓷的化学成分带入判别函数进行判定。

以景德镇出口仿古瓷为例,特征元素判别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1)普通白釉、透明釉和青釉等常见出口仿古瓷釉中出现异常的高Zn含量。一般情况下古陶瓷釉中,Zn的含量是较低的,应是古代制瓷中的杂质微量元素,多在100ppm也即万分之一以内,一般难以在能量色散X荧光能谱图中产生谱峰。如图1某景德镇仿清代青花仿古瓷的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能谱图所示,其Zn的含量要远远超过这个范围,可以看到明显的谱峰存在。

(2)一般情况下普通白釉、透明釉和青釉等常见出口仿古瓷釉中,Zr的含量也显著升高。古陶瓷中Zr的含量多为数百个ppm,一般在能量色散X荧光能谱图中只能产生较弱的谱峰。但在仿古瓷的检测中我们常发现釉中出现异常的高Zr含量,如图2所示。

(3)一般情况下祭红、钧红等常见出口仿古瓷红釉中,Ba的含量也明显增加。古陶瓷中Ba在能量色散X荧光能谱图中也属于难以产生谱峰的元素之一。但在仿古瓷的制作过程中,或是为了增加红釉的熔融性能及呈色的效果,使用了含Ba原料,如图3所示,在检测中我们常发现红釉中出现明显的Ba谱峰。

(4)景德镇青花出口仿古瓷胎体呈现高铝现象。由于瓷石、高岭土的来源和使用比例等因素的影响,一般现代景德镇青花仿古瓷胎体中常出现Al2O3达30%以上的情况。

2.2 热释光技术在出口仿古陶瓷鉴别中的应用

利用热释光技术鉴别出口仿古陶瓷,我们可以根据其原理和特点,仅采用测定瓷器古剂量的方法鉴别陶瓷真伪。具体方法可以采用实验室辐照剂量的热释光强度来测定样品的古剂量,即前剂量测年法[6,7]。

针对出口仿古陶瓷只鉴真伪的特点,操作中可以只采用前剂量线性法测量古剂量,其程序为:

(1)将样品辐照一个小的试验剂量并测其110℃峰的热释光响应S0。

(2)热激活。

(3)再给样品辐照试验剂量测其110℃峰的热释光响应。

(4)将样品辐照一个实验室刻度剂量(通常是几个Gy)。

(5)再将样品热激活。

(6)给样品辐照试验剂量,测110℃峰的热释光响应(SN+Sβ)。

(7)通过下式求出古剂量P进行瓷器真伪鉴别。

3 出口仿古陶瓷鉴别模式的建立

通过以上所述,采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与热释光技术作为进出口仿古陶瓷的鉴别方法切实可行,但各有优势所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检测速度快而且完全无损但对于没有特征元素特点的仿古瓷检测需要通过化学组成模式判别函数,而此函数的建立是以大量古陶瓷化学组成数据为基础并通过科学的数理统计分析归纳提炼的,对于检验检疫机构操作具有一定困难。热释光技术对于陶瓷真伪的判别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操作复杂并对器物具有一定的损伤。因此,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自身特点以此两种方法相结合对出口仿古瓷进行鉴别为最佳方案。以景德镇出口仿古瓷为例,出口仿古陶瓷鉴别模式如图4所示。概述如下:

(1)归纳总结某一类陶瓷的化学成分特征元素,例如景德镇各类瓷器的特征元素为Zr、Zn、Ba、Al等。

(2)利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对器物进行化学成分检测;

(3)通过化学成分特征元素进行真伪判别;

(4)对于未含有特征元素或特征元素特征不明显的器物进行热释光检测;

(5)通过器物热释光现象进行真伪判别。

4 出口仿古陶瓷的出口规范

为加强艺术陶瓷出口管理,早在1989年,国家商检局与香港海关及陶瓷商会达成协议,凡是仿古陶瓷出口都应贴上“仿古”字样标志[6]。然而在当时并没有行之有效的鉴别方法及实施措施。时至今日,已经有了可行的出口仿古陶瓷鉴别方法,具备了鉴别出口仿古陶瓷的能力,因此,应建立具体的出口仿古陶瓷的出口规范及实施措施。

(1)凡是中低档仿古瓷出口品必须在制作时在其底部打上“仿古”字样。对于这一类仿古艺术品在其底部注明“仿古”字样不会影响其艺术欣赏性,而且将有效降低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仿古瓷出口检验效率。

(2)对于高仿瓷必须经由检验检疫机关逐一鉴别,严格把关,严防陶瓷文物流失,对高仿瓷实行“一物一证”制度。即对每件仿古瓷出具一证书并配有实物不同角度拍摄的照片,证书上注明瓷器的种类、器型及各项尺寸。此证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实物出口;一份留于检验检疫部门存档,以备查询,这样将有效防止投机者扣留出口到国外的高仿瓷证书,以假乱真,扰乱国际文物市场。

5 结论

(1)针对出口仿古瓷的特点,通过分析和研究认为用于出口仿古瓷鉴别的最佳方式为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与热释光技术相结合。

(2)结合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与热释光技术的特点,以景德镇出口仿古瓷为例建立了出口仿古陶瓷的鉴别模式:(1)归纳总结某一类陶瓷的化学成分特征元素;(2)利用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对器物进行化学成分检测;(3)通过化学成分特征元素进行真伪判别;(4)对于未含有特征元素或特征元素特征不明显的器物进行热释光检测;(5)通过器物热释光现象进行真伪判别。

(3)针对普通仿古瓷和高仿瓷的特点,分别提出其相应出口规范管理办法。以防止违法者,以出口高仿瓷为幌子,趁机走私、倒卖国家陶瓷文物,保护国家珍贵古陶瓷文物;也可抑制投机者利用几可“以假乱真”的高仿品,出口后“以假当真”进行销售,维护国家形象。

摘要:古陶瓷是文化和艺术的载体,由于人们对古陶瓷的情有独钟从而为仿古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仿制技术也日趋完善。当前我国精品仿古瓷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由此,部分投机者以精品仿古瓷充当古瓷真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造成恶劣影响;更有甚者在精品仿古瓷出口时趁机走私、倒卖国家陶瓷文物,导致我国珍贵古陶瓷文物的流失。针对此种情况,本文探讨了采用科技鉴别法中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技术及热释光技术作为进出口仿古陶瓷真伪鉴别的可行性,并以景德镇出口仿古瓷为例建立了出口仿古陶瓷的鉴别模式,提出了相应的仿古瓷,尤其是高仿瓷的出口规范。

关键词:仿古陶瓷,鉴别模式,出口规范

参考文献

[1]黄萍.关于仿古瓷的几个热门话题—与罗学正教授对话[J].古玩.2006,56-57

[2]骆阿雪.高仿复制品乱真不当真[J].中国品牌与防伪.2006,79-81

[3]罗学正.“谈虎色变”的仿古瓷[J].古玩,2005,62-63

[4]吴隽.EDXRF在古陶瓷断源断代无损分析中的应用[J].’05古陶瓷科学技术6国际讨论会论文集.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02-507

[5]吴隽.古陶瓷的科技研究与鉴别[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6]王维达.中国热释光与电子自旋共振测定年代研究[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1993

[7]夏君定.热释光法快速鉴定唐三彩真伪.核技术.1993,16(4):247-250

3.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三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的报关规范较为被广大外贸从业人员所熟知,而对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规范并不熟悉,尤其是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规范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规范及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和说明。

一、案例回顾

安徽A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向德国B精密仪器制造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购两台卧式加工中心,用于对发动机缸体进行精加工。A公司委托合肥C机械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代理进口,三方签订了进口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该卧式加工中心制成后,安徽A公司将通过C公司向德国B公司提供两批发动机缸体进行试加工,以便确认订购设备的加工精度和性能。发动机缸体试加工完成后返回国内,由A公司对该批加工发动机缸体进行检验确认,若符合要求,A公司将签发预验收合格证书,德国B公司凭此证书发货。根据此合同安排,试加工发动机缸体以暂时出口的方式交给德方,在试加工完成后再全部运回国内。

合同还规定:试加工发动机缸体分两批出口到德方,第一批出口日期在2010年3月31日,拟在2010年9月底前返回国内;第二批出口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预计2010年2月底返回国内;在试加工完成后由C公司负责租船订舱,办理清关手续,将试加工发动机缸体运回安徽A公司。

由于德方B公司在第一批发动机缸体的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如期进行,直到2010年9月才开始进行试加工。因此,两批试加工发动机缸体将在2011年2月底一起返运安徽A公司。

二、案例解析

(一)两批发动机缸体海关监管货物类别

根据货物进出境目的的不同,海关监管货物分为五类: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和其他进出境货物;其中,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指为了特定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此类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又分为四类: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和暂时进出口货物;其中,暂时进出口货物按货物流向又分为暂时进口货物和暂时出口货物。第二大类是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如:进出境修理货物。

在案例中,合同约定:试加工发动机缸体分两批出口到德方,第一批出口日期在2010年3月31日,拟在2010年9月底前返回国内;第二批出口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预计2011年2月底返回国内。如若该合同正常执行,则第一批和第二批发动机缸体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属于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畴。由于暂时进出口货物又分为暂时进口货物和暂时出口货物,因此,案例中的发动机缸体为暂时出口货物,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复运进境报关和核销手续。

(二)复运进出境的时间期限

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定,从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超过6个月,收发货人可以向原海关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限届满,应当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国家重大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收发货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暂准进出境货物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准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地直属海关作出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作出决定。

案例中,德方B公司在第一批发动机缸体的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如期进行,直到2010年9月才开始进行试加工,于2011年2月底才返运回安徽A公司。第一批发动机缸体在境外的时间已经超过规定的6个月期限,按照规定,须由C公司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延期手续。具体而言,C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方可继续按照暂时出口货物在德国开展试加工。

对于第二批发动机缸体出口日期在2010年8月,2011年2月底返回国内,在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和第一批一起运回国内办理复运进境报关及核销手续,属于暂时出口货物的范围。

(三)免于递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为特定目的而暂时进境或出境,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其进出口不是以实际进出关境为目的,不会引起境内物质存量的变化,因此,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及复运出进境时不需要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国家规定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或者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暂时进口货物,仍需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对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核出口、核商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商品及其他国际公约管制的暂时出口货物,仍需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本案例中,属于暂时出口货物的发动机缸体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也不涉及“有关核出口、核商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商品及其他国际公约管制的暂时出口货物”,其出境及复运进境时,安徽A公司的报关代理人C公司不需要向海关递交许可证件。

(四)暂时免于缴纳税费

暂时进出口货物没有生产和销售等商业用途,在进出口过程中没有外汇收入与支出,不享受国内出口退税待遇。由于暂时进出口货物属于短期内暂时进出口的性质,在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暂时免于缴纳相应税费;在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海关退还保证金。

案例中,两批发动机缸体的纳税义务人安徽A公司委托C公司在货物出境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暂时免纳税费;2011年2月底复运进境,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口货物核销结关手续后,海关予以退还已收的保证金,不征收进出口税费。

(五)需要办理的通关手续

暂时进出口货物区别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其通关手续的办理涉及三个阶段,除了进出境现场申报外,还包括前期申请备案和后续核销结关。一般而言,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运入海关监管现场之前需要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运入海关监管现场之后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运出海关监管现场之后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时还需办理报关手续及核销结关手续。

本案例中,安徽C公司在办理两批发动机缸体通关手续时涉及到海关监管的前期阶段、现场阶段和后续阶段。具体而言,第一,前期申请备案。安徽A公司的报关代理人C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前和2010年8月31日前向海关提出两批发动机缸体暂时出口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准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相关单据。海关对发动机缸体作出批准暂时出口的决定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第二,现场进出境申报。C公司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及货运单据等,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口申报手续。在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纳进出口税费和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第三,后续核销结关。两批发动机缸体于2011年2月底复运进境时,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C公司持海关签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三、本案例的启示

(一)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在进出口实践中,外贸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的。在案例中,A公司、B公司与C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后,C公司负责出口的报关备案、进出口报关和核销结关等通关事宜,在出口装船前需要及时办理出口的前期备案工作,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货物复运进境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结关手续。因此,在时间上需要做好各项报关工作的衔接。如:第一批发动机缸体出口日期在2010年3月,若不及时办理通关手续,缸体在德国B公司的生产时间将会更短,影响合同的执行。

(二)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

在外贸业务中,为了方便运输,外方往往要求我方办理租船订舱,若不能及时办理租船订舱手续,不仅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而且可能违反海关监管的规定,遭受海关的行政处罚,承担不必要的税费损失。在案例中,C公司负责进口和出口的租船订舱工作,若租船订舱手续与通关手续及其他进口处手续有效衔接,则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根本无法正常完成发动机缸体的试加工业务。

(三)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进境或出境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则需要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会改变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性质,转变为一般进出口货物,需要补税和补证。在案例中,C公司应密切关注德国B公司的试加工,当得知B公司在第一批发动机缸体的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不能如期进行的信息后,C公司应及时和A公司沟通,一方面,要求B公司出具延期的理由,另一方面,出具延期证明,在合理期限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的申请。

(四)明确收发货人与代理人的责任

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案例中,C作为A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保函的担保,C作为担保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超过规定期限的补税和补证风险和责任。代理人为了规避风险,和收发货人在《代理出口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责任:“收发货人向代理人承诺:若暂时进出口货物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由此所产生的税费以及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均有收发货人承担。”

(五)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用途与去向办理报关手续

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复运出进境,或者改变特定的用途等情形出现时,需要按照实际的海关监管货物类别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具体而言,有四种情况:

一是原状复运进出境。暂时进出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报关手续,并留存海关签章的复运进出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经海关审核无误后,退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本案例中涉及的复运进境的发动机缸体的报关就属于该种情形。

二是转为正式进出口。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超过规定期限、改变物理形态等,可改变特定的目的转为正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或进境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需要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补证和相关税费的补缴。

三是放弃。暂时进口货物在境内完成特定目的后,如货物所有人不准备将货物复运出境的,可以向海关声明将货物作放弃处理,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发货人凭海关签发的处理放弃货物的单据和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报核。经海关审核无误后,退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

四是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收发货人应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1]顾晓滨.进出口报关业务基础与实务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5.

4.出口货物包装作业规范 篇四

规范公司内部出口货物包装作业,采取安全、可靠且低成本的包装方法,从而达到货物安全出口之目的。

2.范围:

公司内所有出口货物包装均属之。

3.职责:

3.1需求单位:

3.1.1提出需求。

3.1.2填写《出口货物托运申请单》交物流规划课。

3.1.3填写《木工维修申请单》交厂务课。

3.1.4托运大型货物(机器设备),事前联系设备维修课及机电组拆下配件与电源。

3.2厂务课:

3.2.1木工组依申请单位之《木工维修申请单》制作。

3.2.2如需外协加工且在公司内作业时,请机电协助电、气力供应。

3.3物流规划课:

3.3.1负责根据《出口货物托运申请单》确定包装方式。

3.3.2负责联系外协厂商并进行厂商包装能力评估。

3.3.3厂商到公司包装之工作现场监督。

3.3.4公司内施工之有关申请(施工申请、明火作业申请、电力申请等)。

3.3.5包装时各项工作协调(机器移位、吊装等)。

3.4设备维修课:

3.4.1负责出口设备之配件拆卸、清点及主机各轴固定。

3.4.2协同物流规划课一同现场监督,以防机器脆弱部分受力。

4.参考文件:

4.1《装卸搬运作业规范》

4.2《设备退港作业规范》

5.作业流程:

5.1《出口货物包装作业流程》

6.作业内容:

6.1总则:

6.1.1所有包装必须留有窗口,以方便出口时海关查验,且包装呎寸应控制在普通货柜能安全装入以内,以防增加运输成本。﹝普通柜:长*宽*高20’580*230*228(cm)40’1190*230*228(cm)﹞

6.1.2根据需求单位之《出口托运申请单》所写之货物目的地、重量、体积确定包装方式,可分为:本公司内部包装,协力厂商木质普通包装,木质包装材料熏蒸后包装,铁质包装。

6.2本公司内部包装:

6.2.1由需求单位详细填写《木工维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由厂务课制作。

6.2.2如需求单位无法确定包装方法,可由物流规划课对实物进行测量后拟定包装制作方法,交厂务课制作

6.3外包协力厂商之普通木质包装及铁质包装:

6.3.1由物流规划课联系合格供货商至现场测量需包装货物呎寸。

6.3.2协力厂商提供包装步骤及方法(包括:防潮防尘,货物固定,站脚位置及方向,窗口预留位置)由物流规划课判定其可行度与安全性,完全通过后开始进行议价。

6.3.3议价完成经处级主管签核后,物流规划课开立P.O单,并约定半成品完成后至公司封箱包装时间。如属设备退港,则设备封箱包装时间应约在商检完成后。

6.3.4协力厂商接单后回厂制作包装半成品。

6.3.5如属机器设备,需求单位应联系设备维修课进行零部件拆卸、及单独保护包装。

6.3.6物流规划课作公司内部施工申请并申请现场作业所需之气、电力等辅助组立工程用动力,如有明火作业须准备灭火器或其它灭火设备来厂施工,并由物流规划课负责施工之明火作业申请。

6.3.7协力厂商按约定时间将半成品运到公司进行现场组立。

6.3.8工程过程中,如须吊运协助,由物流规划课负责联系吊运之协力厂商派设备到现场协助。

6.3.9物流规划课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完工后确认各项工程皆符合工程要求后在对方送货单上签字。

6.4外包协力厂商之熏蒸木质包装:

6.4.1所有需熏蒸之包装原材料必须为无虫洞无树皮之干燥木材。

6.4.2由物流规划课联系合格供货商至现场测量需包装货物呎寸。

6.4.3协力厂商提供包装步骤及方法(包括:防潮防尘,货物固定,站脚位置及方向,窗口预留位置)由物流规划课判定其可行度与安全性,完全通过后开始进行议价。

6.4.4议价完成经主管签核后,物流规划课开立P.O单,并约定半成品完成后至公司组装时间。如属设备退港,则时间应约在商检完成后。

6.4.5协力厂商接单后回厂制作包装箱半成品,并对其进行熏蒸作业,熏蒸过程应有动植检局现场监督。(每一有能力熏蒸之协力厂商厂内均有动植检人员常驻)

6.4.6如属机器设备,需求单位应联系设备维修课进行零部件拆卸、整理及单独保护包装。

6.4.7物流规划课申请现场作业所需之气、电力等辅助组立工程用动力及施工申请。

6.4.8物流规划课须请厂务协助寻找一通风干燥之施工现场,且应在施工区域20米范围内无其它木材及木制品。

6.4.9协力厂商按约定时间将包装箱半成品运至公司指定场所进行封包装箱。并申请动植检局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组立过程。

6.4.10物流规划课派人现场监督组立状况。工程过程中,如须吊运协助,由物流规划课负责联系吊运之协力厂商派设备到现场协助。

6.4.11组立完成后,现场监督之动植检人员将开立一张熏蒸作业合格证明交物流规划课,物流规划课将此单交中央关务办理正本熏蒸证明,以便目的地通关。

6.4.12物流规划课对包装质量进行最后确认,无问题后在厂商送货单上签字。

7.附页:

5.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五

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

进出口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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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年注册的,是一家主要面向消费类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开发的高科技电子企业。

主要经营PC-CAMERA和车载音频发射器等一系列数码产品。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形成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公司本着“创新”、“诚信”的经营理念,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领先的技术技能,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而周到的服务来赢得市场,并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准点”的开发战略。我们将不懈努力,不断的推出我们的新产品,竭诚为广大客户最诚挚的服务!

进出口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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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中国实验室用户提供先进的实验室仪器、技术和实验室理念。通过多年的发展,我们正将涉及生命科学、生物安全、制药、精细化工、食品等领域的先进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源源不断的引入中国,为快速发展的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我们承诺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最专业的服务。由我们的技术应用专家,销售专家和售后服务人员组成的团队,将为我们客户提供优质和专业的售前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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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专业外贸公司,开展国内外贸易,中外合资、合作生产,转口贸易等方式的经营业务,****年正式挂牌营业。

主要经营各种化工原料、塑料树脂、染料和助剂、颜料及中间体,橡胶制品、化学试剂、稀土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农膜原料,五金矿产、农副产品、办公与家居用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百货,工艺品,皮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木材,竹木制品,服装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6.谈谈如何规范出口水产品养殖管理 篇六

谈谈如何规范出口水产品养殖管理

1 前言 湛江是水产品养殖的.大市,约有1500 km的海岸线,大小养殖场3000多家,养殖的主要产品为对虾、罗非鱼,对虾养殖面积约30万亩,对虾产量约6万吨,出口虾产品约4万吨.近年来,国外对进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水产品加工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关系着最终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从水产品加工所使用的原料这一源头抓起,规范水产品的养殖管理工作.

作 者:陈凤平作者单位: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湛江,524022刊 名:检验检疫科学英文刊名: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CIENCE年,卷(期):16(z1)分类号:F7关键词:

7.出口大葱规范化栽培技术 篇七

大葱切忌选择荒草地, 要选择前茬非葱蒜类作物的高坑地, 因为大葱是忌连作的蔬菜, 育苗地也周样忌连作。在前茬作物收获后, 每日要深翻2次, 并且要闲置15d以上, 大葱的育苗期可以达到60d左右。在整地前要进行施肥, 包括过磷酸钙、有机生物肥、进口复合肥等。在进行整理时要注意防治地下害虫的危害, 整地时要在秧田四周开好沟系, 同时施定量的硫磷果颗粒剂, 大葱在播种通常采用均匀撒播方式, 如果土壤墒情不足, 可以先浇水, 在畦面上轻轻浇水, 浇水后再覆土, 为防止土壤板结, 在覆土后不能浇水, 在覆盖地膜后再搭上小拱棚, 防止雨水造成土壤板结同时有利于保湿、增温, 但要注防止高温烧苗。最适合大葱种子发芽的温度为16~19℃, 播种后6d左右可以出苗, 为了防止葱苗生长细弱, 在出苗后要及时揭去地膜, 下雨前在小环棚上覆闰薄膜, 雨后揭去。苗期不能浇过多, 可适量浇1~2次小水, 浇水过多会造成幼苗徒长。在追肥过程中要将进口复合肥和速效性有机肥交替使用, 整个苗期追肥4次左右, 化肥浓度不宜太高。在育苗期间要注意防治病虫害, 及时除草, 如果有秧苗露根, 要及时覆盖干细土。

2 整地定植

大葱要选择土层深层土壤肥活, 且排水良好的砂壤土地, 砂壤土通气性良好, 而且便于培土、松土、插葱。在前茬收获后, 立即翻耕晒白, 同时施腐熟有机肥, 根据土壤肥力来确定施用数量。旋耕混匀后开沟, 沟内进行耕翻, 沟底施腐熟有机肥, 沟内土壤要松细, 土壤和肥料要混合在一起, 栽植沟要南北方向, 可以有效减轻秋冬季节的强风造成的倒伏, 而且可以使采光均衡。葱田四周沟系要有利于排水, 定植前大小苗要进行分等, 剔除过小苗、病苗。定植深度要在葱心以下, 过深或过浅都会影响葱白的生长, 同时要注意定植时不要把葱苗折断, 定植时打孔要与地面垂直, 把苗插入之后要稍稍向上提起, 使葱苗的根须下展, 定植后将葱苗两边的松土压实, 保持葱苗挺直, 最后浇水定根。

3 肥水管理

大葱在生长过程中需要较的磷肥、钾肥、氮肥, 要根据土地的肥力程度来确定施用量, 每次追肥后要定时浇水, 促进大葱生长。如果天气不十分干旱, 每次浇不量不宜过多, 定杆成活后要进行几次的松土、中耕, 来保证根系的正长生长。雨前应做到防涝排水工作, 防止葱沟积水。立秋以后每天浇水, 开始是早晚少浇, 随着以后植株生长旺盛逐渐增大浇水频率, 要保持田地土壤湿度, 要保持80%的湿润度。过了10月田地里缺水情况会严重一些, 多数采用晚些浇灌方式, 同时要做好排水工作, 避免田间积水, 收获前1周不要浇水。

4 软化培土

对于大葱的生长培土的软化同肥水的供应同样重要, 在定植活棵后, 在除草的同时再进行少量的覆土, 覆土时要露出葱心, 避免葱苗弯曲。每隔半个月要进行1次培土, 每次培土都要保持葱劲的挺直, 可用手工培土, 也可用培土机培土。一般要在上午土壤凉爽时进行, 同时也要等露水干后, 这样可以防止土壤温度过高, 湿度过大造成烂茎。在前两次培土时, 培土应稍浅一些。待植物生长迅速时, 培土要厚一些, 但每次培土都不能没过葱心, 培土的同时也要以补施肥料。台风季节, 更要加固培土, 避免倒伏造成葱茎弯曲。

5 病虫害防治

软腐病、葱锈病、紫斑病是大葱最常见的病害, 软腐病多数由机械伤, 虫口咬伤, 高温高湿等引起的细菌感染引起的, 在培土时要避免损伤大葱, 同时保持田间排水畅通, 雨后不积水, 可用硫酸链霉素4000位液或用可杀得700位液进行防治, 葱锈病可用三唑酮1800位液, 10d喷1次, 连续喷3次。紫斑病主要危害花梗和叶, 可用雷多米尔、锰锌、杀毒矾、扑海因进行防治。大葱的主要虫害是葱蓟马、潜蝇、夜蛾等。葱蓟马为害葱的心叶、嫩芽, 可用康福多4000倍液, 或吡虫啉2000倍液防治。潜叶蝇以幼虫在叶肉组织内蛀食啃食叶肉, 造成减产和品质下降, 同时又传播病害, 南方地区在5月中旬至10月底均有危害, 用潜克2500倍液, 或阿克泰分散粒剂4000倍液喷雾防治, 用药时间以上午为宜。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啃食叶片并钻蛀入大葱, 一般在下半年危害较重, 用卡死克1500倍液, 或抑太保1500倍液, 或安打3500倍液喷雾防治。

6 适时采收

大葱长到一定标准时, 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随时收获上市, 一般10月底开始收获, 早上露水干后采收较好。先岔开垄台的一侧, 露出葱白, 轻轻拔出, 使产品不受损伤, 抖去泥土, 剔除明显弯曲株及葱白长30cm以下株。适当晾晒, 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材料捆扎成小捆, 准备出口。

摘要:大葱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近几年, 我国南方大葱栽培面积也在不断扩大, 本文主要针对出口大葱的栽培技术进行了介绍, 其中包括壮苗培育、肥水管理、整地定植、软化培土、防治病虫害、大葱采收等。

关键词:出口大葱,规范化,栽培技术

参考文献

[1]骆招弟.大葱高产栽培技术[J].蔬菜栽培, 2012 (3) :35-36.

[2]曹玉佩.大葱高产栽培十措施[J].山东蔬菜, 2010 (3) :33-34.

8.云南花卉市场进出口贸易的研究 篇八

关键词:花卉产业;现状与发展;云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花卉作为陶冶情操、美化生活的精神文化产品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花卉产业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本文结合现状,主要分析云南花卉产业的条件和问题,提出一些云南省现代花卉产业基础发展建设模式和建议,以尝试探索云南花卉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一、云南花卉产业的SWOT分析(SW)

(一)云南花卉企业的优势。(1)各级政府的政策措施支持。省政府将花卉作为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部分来抓,外经贸委也是将花卉出口作为一项重点省出口产品,给了花卉产业较大的支持力度,要从促进云南花卉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高度规划来构建昆明国际花卉交易中心。(2)优越的资源条件奠定了发展基础。1)气候资源优势。云南地处低纬高原,地形多变复杂,形成了从热带到极地多样的气候类型。因此具有周年生产花卉的优势,同时在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调剂的余地很大。特别昆明所在的滇中地区更是四季如春,十分利于周年种植鲜切花和均衡性生产。2)劳动力资源优势。云南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同时劳动力成本低廉。加上地方特色花卉产区种植花卉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种花技艺和经验。因此,在花卉产业竞争中具有相对成本竞争优势。3)区位资源优势。中国云南是当今世界花卉三大种植中心之一,同时昆明是中国最大的鲜切花生产基地和交易集散中心,是云南省的中心城市、是连接省内外和国内外的交通枢纽,是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开放前沿的桥头堡。(3)广阔的花卉消费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商机。国际市场:国际上花卉消费以鲜切花为主,形成了欧共体、美国和日本三大花卉消费中心。国内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潜力市场,花卉消费正在由集团消费和节假日消费向家居日常消费发展,花卉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二)云南花卉产业的问题。(1)品种单一、落后,科技含量低,种源基本靠进口。我国花卉产业起步较晚,育种能力不强,导致新优品种严重匮乏。在呈贡斗南西诺花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走访时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花卉种子都是进口来的,然后再把这些种子销售给花农种植。这是制约花卉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2)产业化水平低。花卉生产主要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很难集中整体力量集中种植,花卉企业呈现“多、散、小、差”的特点。大多数产品无商标,无品牌,缺乏宏观指导,组织化程度低。(3)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跟不上。花卉产业的发展,属于第三产业,需要配套的服务系统来提供周全、便利、高效的服务。围绕花卉产业的发展进行配套支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此外大量转口贸易的存在,减少了外汇收入,同时也不利于花卉发展的信息传递。(4)缺乏有效的科技支持。花卉业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而科技支撑体系滞后于生产发展,就削弱了花卉的市场竞争力。产、学、研三者脱节,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撑。

二、云南花卉产业优化对策

(1)提高认识,做好长期规划。政府对花卉农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应有足够的认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统一规划和管理。逐步调整花卉产业结构,变革传统生产方式。制定出完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才能有效规范与加快花卉产业的发展。(2)保证市场份额,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扩大优质鲜切花规模,促进地方特色花卉发展和注重优良品种研发,改善物流条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根据花卉产业发展的重点,因地制宜地调整本地区的发展结构。还要创新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规模,增强对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3)依靠科技为支撑扩大产业链,加快产业升级。现代花卉业关涉到农药、设施、肥料等多个相关行业,需要由小农生产方式发展为相互联接、多方协同的现代产业价值链体系。鼓励企业细分和延伸市场,提供多级多类的产品。企业应加强与花卉研究机构的合作,获得技术和人才支持。(4)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道路,促成规模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花卉生产中的人员技术培训、服务、物资供应和配套、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成本。通过各级农技部门技术上给的指导,建立品种集中的生产区域。(5)加强物流配送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物流配套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各类运输工具的作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效率;协调海关为花卉出口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大宗出口花卉预检和预处理。为花卉出口建立一条畅通、便捷、高效、低廉的花卉出口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 杨明艳. 云南花卉产业的现状及发展探讨[J]. 云南林业. 2010,31(6):探索与争鸣

9.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 篇九

一、贸易部:销售代理国内进口综合业务,包括(服装、陶瓷工艺品、日用品、食品、酒类)等。

二、工控部:销售代理三菱、松下、海泰克、西门子、东元等进口产品及国内PLC编程控制器、变频器、伺服电机、人机界面各种自动化配套件、电子元件、工程设计改造及各种高新科技自动化产品。

三、进出口部:主要代理外贸国内订单、进出报关入关业务、跟单代理。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套利方案 篇十

1.海关备案A类的贸易型企业(允许转口贸易企业)2.贸易经营范围不得是电子,珠宝、区外企业

3.经营两年以上有报表,在银行系统评级为6级以上客户 4.在境外贴现行有额度如(港交行、上商行、建银、星展等)

5.贸易背景真实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关单、仓单、提单等相关资料。方案:

A企业与香港B企业常年有贸易合作关系,需要向B企业进口塑料制品,双方约定可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为了更好的完成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如下套利方案。A企业向银行购买一年期的人民币价值3000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为4.5%,同时向银行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向香港B公司开立一年期的信用证进行结算,A公司于银行约定开证流程所支付的手续费为千分之三,对于在银行已经申请额度的境外B公司在收到境外银行的交单后,贴现利率为3.6%,套现后经过自身渠道汇入大陆,再循环操作。

3000 万 X 4.5%=135万 3000万 X 0.3%=9万

3000万 X 3.6%=108万 3000万-108万=2892万(境外套现金额)

135-9-108=18万客户收益(千五到百分之一收益不等要看客户自身的条件而定)

如果客户在我行评级为大型客户,理财产品收益可以前置

3135 X 0.3%=9.4万

3135 X 3.6%=112.86万

11.浅析当前形势下的进出口贸易 篇十一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出口贸易大国, 从改革开放后的发展, 目前每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国GDP总量的30%以上, 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大波动, 我国每个月进出口贸易总额出现大幅度的双下降, 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以下是我国进出口贸易出现问题的特点。

(一) 进出口不再有万亿美元, 顺差呈现降低

由于目前的国际贸易形势, 影响了我国进出口, 进出口贸易不再呈现双增长率, 致使顺差减少, 从而影响进出口贸易对GDP的贡献率。

(二) 加工出口贸易小幅度降低, 一般进口贸易稍微回升

据海关数据分析, 我国一般进口贸易出现了增长20.8%, 与去年同期增速回升9.9个百分点, 然而加工出口贸易所占比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11个百分点。总的来看, 这种一升一降的趋势逐渐明显, 给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打响了警钟。

(三) 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额有所变化, 贸易顺、逆差来

源地日趋集中。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 (欧盟、美国、日本) 的进、出口规模一直持续高速增长, 但是目前数据显示, 美国经济萎缩造成我国出口贸易额环比下降了9.1%, 跌幅显著。美国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因此贸易的顺、逆差来源于美国、日本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 进出口产品结构差距大

虽然,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进出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断优化, 虽然一些过去优势不突出的进出口商品逐步显示其竞争能力, 初级产品贸易占比也逐步缩小, 但是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差距, 这样在面对国际大环境下, 存在很大的风险。

(五) 服务贸易进出口达不到国际标准

据世界银行统计, 发达国家服务业贸易产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由世界排名第28位上升为第6位, 但是我国服务业贸易进出口产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仅为38%。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仅是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为主要主流, 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 (如航空、建筑以及金融、信息服务等行业贸易的贡献率微弱) , 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仅以传统的落后方式增长。

二、当前贸易形势对进出口贸易造成的困境

(一) 美元持续贬值致使人民币升值, 导致出口贸易大幅度减少

由于美元在国际汇率市场中持续疲软, 加速其贬值, 如此环境下, 同时也加速削弱了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 近段时间明显显示出口贸易额大幅度减少。面对如此困难局面, 我国发现人民币利率不断上升导致大量热钱涌进中国市场, 加速了美元贬值, 对美出口贸易形成挑战。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竞争力还是主要以价格为主要优势, 这种出口贸易局面, 面对目前国际贸易形势下, 对我国出口贸易额的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 主要贸易国需求大幅降低

我国主要贸易国由原先的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量的60%以上, 我国主要贸易国的市场萎缩 (据推算, 美国经济增长率每降低1%, 会造成我国对美出口额相应降低7%~8%) , 由此可见其直接造成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大幅降低。

(三) 贸易产品竞争力低, 高新技术产品严重缺乏

我国贸易产品品牌影响力不足, 企业商品耗能大, 附加值低, 极易受到外部国际市场环境影响。据海关统计局统计, 我国加工贸易持续大波动, 而一般贸易受影响很小, 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率仅占全部出口产品的0.5%, 贸易产品竞争力低。

(四) 各国对我国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日益增多

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严峻 (如日本进口每年下降4.2%, 出口每年下降15.3%) , 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 出台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金融政策 (其中20%是贸易保护措施) , 例如:美国经济刺激法案中提出一条“购买美货”的附加条款和裁员先裁外籍员工等本国保护政策。这些保护政策造成我国部分外贸企业破产, 企业效益大幅下降, 出口产品滞销。

(五) 外贸企业坏账风险加剧

欧美客户普遍出现推延订单的交货时间等方式来变相推迟付货款和节约仓储费来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 这样造成我国外贸企业承受风险加剧, 资金链出现断裂, 影响公司运营, 有的企业甚至由于资金回笼不及时和死账收不回来而面临破产。数据显示, 每年中国出口贸易企业的坏账损失都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这个数据正在不断增加, 严重影响并打击到我国外贸企业的信心。

三、应对策略

(一) 政府调整进出口相关政策和“走出去战略”, 积极推动进出口贸易

我国可以发展“走出去战略”, 继续加强埃及苏伊士经济区的中国工业园、美国天津商贸工业等中外合作项目来帮助企业走出去发展制造业和贸易。这样的形式可以利用国际资源、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和拓展新的国际贸易, 来从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理论和实践证明“, 走出去战略”可以避开各国贸易壁垒, 实现“销地”变为“产地”。我国政府应该简化审批手续和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一体化“走出去”通道。为了使我国企业能消除对外国内部产业一些信息存在信息盲区, 我国政府应建立高效的信息支持和完善服务体系。

(二) 拉动我国内需, 将出口贸易产品转内销

我国应该加大调整优化投资结构, 促进国内消费良性发展。将外贸企业的一些产品转向我国内部需求。引导我国向民生、农业、科技技术、资源节能等领域投资, 加强和规范政府融资通道以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鼓励民间投资,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中西部地区, 进一步开发我国内需。

(三) 加强外贸技术和贸易服务创新, 调整产品结构

我国应该加快健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 完善服务贸易的国内经营环境, 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适当建立服务贸易发展基金来完善贸易促进体系, 培养国际化人才, 促进外贸技术进一步创新发展。我国应该加强引导企业提高产品高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提升贸易档次并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素果.我国出口企业应如何面对贸易摩擦[J].企业导报, 2009 (7)

12.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十二

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

2006-02-13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

二、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出口企业凡从事本通知第二条所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税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出口企业从事正常的出口贸易,规范外贸经营程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继续按现行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要求,做好出口企业正常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同时,税务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密切注意骗税新动向,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姑息、纵容出口企业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3.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规范 篇十三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为20071358-Z-469。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提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口,定于2008年12月完成。

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组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蜂蜜、蜂王浆是我国的传统出口产品之一。据海关统计,2005年至2007年我国出口蜂蜜数量和货值分别是8.85万吨,货值8762.9万美元;8.11万吨,货值10526.9万美元,6.44万吨,货值9461.4万美元;2005年至2007年我国出口蜂王浆及冻干粉(蜂王浆冻干粉以鲜蜂王浆计)分别是和1298吨,货值1958万美元;1271吨,货值2046.9万美元,1430.4吨,货值2444.2万美元。蜂蜜出口呈出口量减价增的趋势,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粉出口呈量、价小幅增长趋势。主要贸易国为日本、美国、欧盟,蜂蜜出口量约占国际贸易量的15%,蜂王浆出口约占贸易量的95%以上,我国是全球蜂蜜、蜂王浆的主要生产和出口国。养蜂生产还涉及到农民的增收和农作物的增产,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蜂产品本身。

近年来,全球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并导致贸易争端的发生。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和保护本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欧盟等国的检测机构多次从我国的蜂蜜中检测出杀虫脒、四环素族、链霉素、氯霉素等多项农兽药残留和掺假(蜂蜜碳同位素不合格),使我国的蜂产品声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各贸易国不断降低检测低限,如氯霉素从10ug/kg到现在的0.1ug/kg,链霉素从200ug/kg到10ug/kg,扩大检测农兽药项目的种类,如欧盟,特别是西班牙开始检测新霉素、洁霉素、红霉素、泰乐菌素等,对我国蜂蜜、蜂王浆出口设置了较多的技术壁垒,导致蜂蜜出口量逐年下降。欧盟2002年发布第2002/69/EC号委员会决议,以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残留极微量的氯霉素为缘由,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使中国蜂蜜、蜂王浆停止出口欧盟,(直到2005年7月才予以解禁),美国对我出口蜂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直到现在还未取消,并与2005年对我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了官方检查。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蜂产品中需要检测的兽药残留达90种,其中一律标准11种,有限量规定的79种。上述

者情况,再一次表明,我出口蜂产品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我国近几年来分别对蜂产品国家标准进行了制修订,现行的主要有《蜂蜜卫生标准》(GB 14963-2003)、《蜂蜜》(GB 18796-2005)和《蜂王浆》(GB/T 9697-2002)等。为加强对出口蜂蜜的检验监督管理,2002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局令第20号《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近几年不断完善和规范出口蜂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实施了对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的备案的管理,并在总局的网上予以公布,强化蜂蜜、蜂王浆质量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同是,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第193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和公告《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和《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第278号),以及《兽药管理条例》。对规范养蜂户使用兽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养蜂户大都是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户,文化素质和缺乏对养蜂用药知识的了解,如何正确合理使用兽药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蜂药生产企业还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加上蜂产品进口国对兽药残留的要求差别比较大(美国、日本、欧盟对蜂蜜、蜂王浆中允许使用的兽残品种不完全相同),不论是蜂蜜、蜂王浆加工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建立,还是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与进口国/地区的安全卫生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蜜蜂养殖,蜂蜜、蜂王浆生产和出口蜂蜜、蜂王浆加工等行为,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蜂蜜、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标准,对确保我出口蜂蜜、蜂王浆的安全卫生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编制原则

因我国对蜂产品中的蜂蜜和蜂王浆已有了一些产品的GB标准(包括卫生标准),而对其他蜂产品如蜂胶、蜂蜡、蜂花粉等只有行业标准,且这类标准大多数只规范原料性收购,对安全项目基本没有涉及,更缺少安全项目的检验标准,目前这类产品的加工也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管理方法和标准。同时,我国出口的蜂产品是以蜂蜜和蜂王浆为主,约占95%以上,所以,为了加强对出口以蜂蜜和蜂王浆为主的蜂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确保出口蜂蜜和蜂王浆的质量安全,特将原《出口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改为《出口蜂蜜 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由于我国蜂蜜、蜂王浆及冻干粉出口以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对蜂蜜、蜂王浆中的品质和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相当严格,而且各进口国对残留的兽药种类和限量又不相同,因此,对我出口蜂蜜、蜂王浆的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重点是以出口蜂蜜、蜂王浆中兽药残留的控制为突破口,着重从源头入手,规范出口蜂产品企业对养蜂基地建立与监管,规范合理使用兽药,强化对原料的验收和控制,注重加工过程控制和标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及召回。

四、主要工作过程

2007年上半年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标准编制任务后,我们迅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先后于2007年4月和11月分别在温州和大连召开了起草工作组会议,明确了分工,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蜜蜂养殖、蜂蜜、蜂王浆技术发展动态,并对我国蜂蜜、蜂王浆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作了调研,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08年3月11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再次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几个月来,标准起草工作组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充分消化大家的意见,并对国家标准的文本反复推敲,现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内容说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分为11章,从养蜂基地管理、蜜蜂养殖与生产、原料、加工过程质安全控制、质量控制与检验、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溯源与召回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分别进行了阐述。以兽药残留控制为主线,在建立和有效实施卫生质量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蜜蜂饲养安全、原料基地和标识管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要求:

⒈ 养蜂基地管理:从出口企业对养蜂基地的管理、对的基本要求及遵守的规定、确定了基地的组织形式、养蜂基地的备案要求和备案管理等,明确出口企业对养蜂基地规章和监督制度的建立、对养蜂户要求及守则的确立,使养蜂基地的管理、监督、养蜂户的培训等进一步规范,从而为养蜂基地的管理更规范

⒉蜜蜂养殖与生产:对养蜂场地、饲料选择,养蜂用药和蜜蜂得病后的处置做了规定,对蜂蜜、蜂王浆的生产、标识、取蜜取浆器具的材质卫生和贮存要求进行了规范,重点阐述了科学养殖,规范用药,确保原料蜂蜜、蜂王浆的安全质量。

⒉ 原料:明确原料蜂蜜、蜂王浆必须来自养蜂基地。规定出口企业制定验收标准、原料标识内容和验收及贮存的要求,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⒋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依据《出口食品企业卫生要求》和SSOP对出口企业的环境卫生、加工厂设计与布局、厂房基础设施、人员和加工卫生、水质要求,辅料卫生,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以及生产过程控制和加工记录的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同时规定出口蜂王浆加工企业在此基础上应满足《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使出口企业在选址、车间设计、布局、卫生管理和控制,记录的管理与控制有了明确的依据。

⒌质量控制与检验:要求出口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和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标准等具备一定的自检自控能力,并符合质量控制需求,满足对蜂蜜、蜂王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检测需求,保证不合格原料和成品得到有效控制。

2⒍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对包装材料和清洗、外包装的标签和标志、贮存环境和运输工具等方面的卫生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⒎追溯与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质检总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总局第98号令)和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实施源头管理的规定,对蜂蜜、蜂王浆建立溯源制度,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对问题产品实施追溯,查明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对出厂门的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实施销毁和无害化处置。

六、标准属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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