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2024-09-07

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精选7篇)

1.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一

XX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纠风办:

按照川纠办函〔2006〕12号和宜纠办〔2006〕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一所小学(XX县梅白中心校)和一所中学(梅白中学)对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调研,并就全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及全县推行情况

今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XX县194所中小学(其中初中23所、小学171所)实行了这一新机制,涉及学生人数58986人,其中初中19343人,小学39643人(13名特殊教育学生);教师2963人,其中小学教师1724人,初中教师1139人。

该制度实行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学生家长的广泛支持。目前各学校运转正常,教师相对较稳定,特别是学校收费难度降低,学生欠费现象明显减少,家长负担明显减轻,学生入学率达到了100%。确保了基础教育的积极实施,尤其是条件非常差的学校和学生能就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机制的实行,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及教师的正常工作,在大的范围内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但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样,导致地方政府、部门对教育的支持、投入差异更大,因而改革的实际结果、效果有差异。

2、改革后,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未出台,但是国家补助经费用途规定严格,学校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而长期以来很多学校在实践中积累的奖励制度、办法受经费限制,无法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奖励教师,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3、相关后续工作不配套,工作中衔接不及时。新机制实行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由于不曾预料,导致相关工作不配套,工作出现空档、不衔接的现象,尤其是在经费供给、补助等渠道上出现了一定的断档期,客观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4、特殊情况比较多,原因千差万别,解决起来难度大。①“普九”后新增负债如何解决的问题;②个别规模、实力特别弱小学校上级部门按学生人数补助经费其实际效果与大型学校差异明显;③民办公助学校与全公办学校的差异明显;④一些学校过去搞借资(向学生家长借款,学生毕业时退还)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新机制运行后无经费退还学生家长。

三、建议

1、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平衡不同地区、学校差异。

2、积极建立新的学校软、硬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

3、搞好相关后续工作及衔接工作,尤其是经费供给方面的衔接,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4、专题研究、一事一议解决个案问题。

XX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2.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二

一、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由同级财政保障检察机关经费,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使检察机关难以独立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有效、公正和严肃性。同时,有些地方因财力有限,也无法保障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因此,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为更加有效地履行好职责,充分保证检察机关经费,建议如下:

第一,检察机关应该实行垂直管理,同时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实行中央财政垂直管理。这样,工作关系上下顺畅,上下级配合协调,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效能。

第二,由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一步到位确实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即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这样,防止法律监督工作受地方经济利益和财政状况的限制。第二步,地方保吃饭。即检察机关人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这样既能保证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第三步,中央全负担。即检察机关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这样可以防止检察机关在经费问题上受制于地方。

第三,在明确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由中央统一一拨付的前提下,相应地改变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追缴赃款上交同级财政的做法,应统一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使各级检察机关与地方财政完全脱钩。

二、建立基层检察院经费预算制度

编制预算是争取经费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基层检察院一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在编制预算时本着一保办公经费,二保办案需要的原则,积极提出预算建议。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经费项目,使政府、财政等部门感受到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的合理性、必要性,增强落实经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做到所列项目有依据。三要注意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疏通关系,争取财政部门在预算问题上增加对我们的了解和支持,保证编报的预算能够得到顺利落实。从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的需要出发,积极在预算上增加基数,确保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基建经费及相关补贴等充足地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落实到位,足额拨付。

三、把经费保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目前,由于检察机关的一切经费来源于地方,因此,地方财政的经济状况好坏直接决定了检察机关经费的多少,也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及检察官各项待遇的差异。

第一,应该通过立法将各级检察机关的办公条件,检察官的福利待遇全部进行法定化。目前,由于检察机关的一切经费来源于地方,因此,地方财政的经济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检察机关经费的多少,也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及检察官的各项待遇的差异。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全国检察系统的检察官待遇,根据其级别而保持一致,不能在不同的地方形成差别,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检察官的福利待遇统一化,这样,有利于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做到吃“皇粮”而不吃“杂粮”。1998年中央下达了关于政法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这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然而,由于这一规定在某些地方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个别地方为了补充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违规收赃款,检察官不惜降低尊严,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揽案件,或者与当事人一起外出办案减少开支。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检察机关的独立和公正,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成为诱发腐败的根源。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落实检察机关的经费开支,保障检察机关各项费用的支出,同时要用立法的形式把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和固定下来。

3.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这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区分东中西部、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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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经费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各省(区、市)要将实施方案、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于2016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11月25日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政府网内容整理)

4.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四

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

根据姚政办发[2006]30号文件印发《姚安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通知,经过半年来运行,现将实施情况反印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的意义、作用。一方面,编制好

农村中小学预算,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预算体现着国家的方针、政策。农村中小学预算,体现着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方针、政策。反映了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什么,因此,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落实,特别是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一方面,编制好农村中小学预算是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预算编好了,执行好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也就夯实了。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是增强学校依法理财观念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农村中小学,既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又是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依法编制预算;二是要依法执行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中小学预算。农村中小学预算从形式上看是一个财务计划,是学校一年一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但实质是一项法律、一个法案,它从法律上规定了学校可以收到多少钱,可以用多少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学校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是违反了法律,是违法行为。预算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来说,是要钱和给钱的依据和标准;对校长和领导来说,预算是管理的依据;对教师来说预算是领工资的依据和标准;对监督部门来说,预算是评价政府、财政、教育等部门、评价学校、校长、教师等方面行为业绩的依据和标准。通过预算管理,保证了学校的每笔开支都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

三、学校必须规范预算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实事求是的做预算。预算内容要全,项目要细,数据要实,执行要严。应该用于公用的不能用于人员,应该用于建设的不能用于运转,应该用于学生的不能用于教师。预算批准后学校不得随意调整使用,也就是俗话说的“桥归桥,路归路,打油的钱不许买醋”。

四、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我们学校年年都要接触,月月都要接触,甚至天天都要接触,它是融入我们工作各个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到处都存在它的身影。所以,做好预算工作,绝不能满足于或停留于一时一地的工作,而是要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年年都要抓好,月月都要抓好,时时都要抓好,也就是要常抓不懈。

从我县中小学2006年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乡(镇)中心学校没有办公经费。乡(镇)中心学校是教育局的派出机构,是联系学校与教育局的纽带和桥梁,现在每个中心学校编制4人,新机制运行后,没有办公经费,使其无法正常运转。

2、各中小学校的校长、总务对中小学实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编制的水平低,预算编制不尽合理,有待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预算质量。

3、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不是由教育系统直接发放,导致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离,给预算管理带来困难。

4、农村中小学校大部分都附设学前班,管理费应列何科目,不明确。如果列入事业收入,按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除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外,没有其它事业收入的项目。

总之,通过收看《讲座》,我们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建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是中国教育历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新机制能否成功实施,预算是手段,管理是关键。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学校的每项支出都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姚安县财政局文行股

5.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五

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证行政政法经费是财政预算优先考虑的主要内容,也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我们于近期对区本级行政政法单位及两个乡镇行政政法经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财政及行政政法单位的基本情况

几年来,全区上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依法理财,制度创新,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有效增长。

2004年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82万元,其中:增值税173万元,营业税546万元,企业所得税238万元,个人所得税186万元,房产税8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2万元,专项收入242万元,罚没收入226万元,行政性收入321万元。扣除专项收入等后的经常性上级补助收入为2693万元,上解支出687万元,地区可支配财力5688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902万元,其中:

1、工资性支出3960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2570万元,人均公用经费0.7万元。

3、社会保障和抚恤支出269万元。

4、离休干部医药费129万元。

5、上级专项配套333万元。

6、其他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及上级专项支出3641万元。

全区刚性支出需求情况:最低刚性支出需求6530万元,占地区可支配财力5688万元的114.8,缺口842万元。

财政供养人口情况:全区财政供养人口3609人,其中:行政政法人员948人,其中公检法司人员313人,教育人员1169人。

我区行政政法共设职能机构55个,实有人数948人(其中离退休176人),占同级财政供养人口的26。

二、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安排及支出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以“从优待警”、“科技强警”为重点,本着优先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原则,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我区一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1300元/人,公务用车按车辆编制13000元/车。五大班子和公检法司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高于一般单位,达到1500元/人,公务用车按车辆编制15000元/车。2000年我区用于行政政法经费支出1902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2,同比增长18.4,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幅12.5个百分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08万元,其中“人、车、会、话、招待”等方面支出388万元,占公用经费总支出的35。2001年行政政法经费支出1906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0,同比增长0.2。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4万元,其中“人、车、会、话、招待”等方面支出447万元,占公用经费总支出的45。2002年行政政法经费支出2092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1,同比增长9.7,略高于收入增幅。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21万元,其中“人、车、会、话、招待”等方面支出503万元,占公用经费总支出的45。2003年行政政法经费支出2750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3.5,同比增长11.4,明显高于收入增幅4.8个百分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4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82万元,其中“人、车、会、话、招待”等方面支出517万元,占公用经费总支出的40。2004年行政政法经费支出3007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7.6,同比增长29,高于收入增幅16.5个百分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1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10万元,其中“人、车、会、话、招待”等方面支出533万元,占公用经费总支出的30。从2000年至2004年的情况看,特别是2002年以来,对于行政政法经费的投入呈明显增加趋势,而且经费增幅明显高于地方收入的增长幅度,最高增幅已超过收入增幅近1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出地方财政在财力增幅有限的情况下对行政政法支出的倾斜。

此次重点调查的六个行政政法单位和两个乡镇在经费投入上也有明显增长。其中***从2000年至2004年公用经费平均增长9;***公用经费平均增长40;***公用经费平均增长35;***公用经费平均增长16;***公用经费平均增长22;***公用经费平均增长8。**镇和**乡近五年来在经费投入上也有所增长,平均达到4和12。

几年来,我区财政在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同时,也确保了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尽财力可能为公检法司部门配备办公设备及各种必要的办案设施,提高了政法部门的装备水平。2004年还为公安局和检察院新建了办公楼,改善了办公条件,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公安干警的积极性,为保障我区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行政政法单位负债情况

6.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六

1.新机制高扬教育公平旗帜,保障了农村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许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上不起学成为辍学率长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新机制从免除学杂费入手,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城乡差距,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这既是教育发展的新境界,也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新机制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因贫辍学的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缓解。实施新机制以来许许多多辍学的孩子重新返回校园,多年来一直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控辍”难题终于有了破解的答案。

2.新机制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的及时到位,保障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使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有了制度保障。实行新机制之后,绝大部分农村学校除了代收课本费和住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农村中小学校长终于可以走出纷扰多年的经费困境,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抓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新机制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在发展中区域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城乡发展的差异正在逐步扩大,而且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近年来也在呈上升趋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水平、大面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问题。国家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分地区、分步骤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这既弥补了传统上各地因杂费标准不一带来的经费省际差异,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经费在区域间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为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4、“免费新政”赢得民心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在我校实施以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不少的学生、教师和家长认为,这项政策让更多的孩子真正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我校的教师都说:“执行‘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后,教师再也不用为新学期收学费和为学生垫支学费而发愁,学生也不会因交不起学费而自卑,家长也免除了因无力交学费,忍痛让孩子辍学的愧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7.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篇七

一、拉萨市消防支队消防业务保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经费供应关系不顺

2012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西藏武警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的出台为西藏消防部队的经费保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然而,《通知》仅仅是一个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

(二)业务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拉萨市尚未建立起一个正规的、健全的消防业务费保障体系,各区县财政对消防业务费供应各有各的方式,没有统一的、严格的运作程序,从经费供应的标准、范围,到预算的编制、经费的划拨、决算,各个管理环节都不完善,甚至存在脱节。具体表现在:

1、未从法律层面建立经费标准体系

在2012年西藏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西藏武警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搜救犬经费和车辆保险经费支出确立了专项保障机制。在业务经费保障标准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和公安厅于2010年联合下发了《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藏财行字[2010]120号).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然而根据该通知标准测算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消防业务支出需要。并且这些文件均以行政性文件的通知形式下发,缺乏法律依据,在实际执行中,遇到诸多困难。

2、业务费保障内容不齐全

为保证各级财政对消防业务费的供给能满足消防工作任务的需要,关键还在于明确业务费保障标准,给业务费供给提供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现拉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业务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初预算的仅为油料费、车辆修理费、水电费等几个科目,基本建设、装备器材购置费和专用车辆购置费作为专项经费需另外申请。

3、决算机制不健全

虽然消防业务费均纳入财政预算,只是依惯例或结合消防部队的请示,给消防部队一个预算指标数,甚至没有明细预算,不分项目、开支内容,也没有预算批复。消防部队只能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编制执行预算。

(三)业务经费保障无力

目前,拉萨市消防业务费严重不足,各项经费缺口较大,供需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消防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拉萨市消防支队近几年来通过几届党委班子的努力,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但业务费的匮乏使消防事业的发展难以提速;

2、消防装备建设落后

目前,拉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缺乏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扑救火、抢险救援工作和防火监督工作的开展。而且现有车辆除特勤大队外以小型水罐车居多,缺少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和消防坦克等装备。

3、日常业务经费不足

除专项业务费外,地方财政对消防部队日常的消防业务费投入也严重不足。一是预算基数低;二是经费缺口大,地方财政所拨的正常业务费连消防车和防火监督车的油料费、修理费和正常的消防演练费都保障不了,不得不申请专项或其它经费予弥补。

二、建立消防业务费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沟通力度,转变意识

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重大节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加强向政府和财政请示汇报的力度,利用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日益重视的有利契机,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加大沟通宣传力度。

(二)严格事权划分

消防业务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应将本级消防业务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将完善消防保障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三)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

各区县财政应把消防部队作为一个预算单位或部门来管理,合理分配部队财力,明确业务费预算的编制、上报程序,落实审批、下达等程序,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按预算主动下拨经费。落实决算制度,考核业务费运行成果,总结经费保障效率。

(四)建立保障标准体系

2010年10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藏财行字[2010]120号),《通知》的出台为西藏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提供了可依靠的政策依据,《通知》明确了业务经费的具体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具体到保障项目。在此基础上支队本级及各区县大队可协调当地财政建立标准保障体系,进行标准测算,编制部门预算,进而明确业务经费保障具体金额,形成长效机制。

(五)建立经费供应体系

关于供应模式的几点设想:分级独立供应。在全市制定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直接划拨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费,各级消防部队直接向当地财政领报业务费;集中供应。各区、县财政局按标准上缴消防业务费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拨给消防支队集中管理,支队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建设需求,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基层部队向支队领报业务费;独立供应与集中供应相结合。各级财政负责消防业务费中基本支出项目的划拨,而对于消防装备购置、专用车辆购置等专门项目,可由拉萨市财政局强制收缴,统一拨给消防支队集中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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