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2024-10-2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精选15篇)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一

发改委:将对动物产品检疫收费降低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降低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多项种类降幅都达30%以上。此举旨在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下调肉类价格。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畜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同时,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各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同时,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清理涉及生猪饲养、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严禁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二

1 我市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的基本现状

温州市人口密度高, 动物产品消费量大。据初步统计, 全市每天需要消费约1万头生猪、20万羽家禽和300其他各类动物产品。目前, 我市流通的动物产品有70%以上需从外省、外市调入, 且有继续增长的势头, 在满足消费的同时, 频繁的流通也带来了疫病传入与传播的隐患, 对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 为切实强化流通领域监督管理, 加固动物疫病防疫屏障, 控制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频繁所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 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我们根据针对实际, 与时俱进, 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 在做好认真扎实地抓好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提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1.1 落实风险评估制度, 完善产销联防协作机制。

积极开展与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动物产品产销联防工作, 确定省外产销联防县市, 作为我市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备案范围。同时, 视动物及其产品防疫风险评估情况, 对省外联防县市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对出现问题的区域实施暂停调入措施。

1.2 实施调运备案报验, 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开展从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备案报验工作, 实行调入前备案和调入时报验, 督促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经营单位和个人认真自觉地执行登记备案、凭证调运和报验等相关制度, 指导调运主体到动物防疫风险小的地区调运。

1.3 运用网络信息平台, 加强流通领域检疫监管。

充分运用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开发启用的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 实现备案报验信息网络化, 流通监管平台信息化。同时, 严格调运、经营单位和个人管理, 将具备资格调运主体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录入系统。

1.4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把执法关, 加强监管力量, 增强稽查力度, 对终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经营的, 严格按《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决不姑息, 确保我市从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

2 目前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总体上比较到位, 但是对于上市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分销 (分运、分宰、分储、分加工、分批次批发和零售) 环节的出证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成为制约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工作水平的瓶颈。

目前, 已经检疫合格、具有大额检疫证明的很多动物、动物产品成批次上市, 需要通过市场或冷库等经销环节进行多次分销。分销渠道形式主要有动物经屠宰上市进入交易市场分销的、动物成批次进入交易市场 (点) 分销的、食用动物产品进入冷库贮藏后分销的等三种类型。在实际操作中, 很多动物、动物产品批发商在取得大额检疫证明后, 需要多次分销, 分销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有任何可证明检疫的凭证就上市销售。消费者购买此类畜产品时, 往往持有怀疑态度, 并且一旦发生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就难以实施有效的追溯。究其原因, 从《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给上市流通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 其使命即已完成, 如果对不断分销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存在以下问题:

2.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这么多的官方兽医力量来出证。

2.2 检疫机构已经检疫了, 从动物产品的检疫来看应当是“静态”的, 再次对县境内分销动物产品出证, 不能算作是检疫行为, 而是监管行为, 所以不能收费, 成本太大。

2.3 动物、动物产品分销检疫监管的操作标准没有有效的依据。

2.4 动物产品多次分销, 有的可能因保存不当, 卫生指标不合格, 很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了证, 责任就会转嫁过来, 压力太大。

3 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的对策建议

因此,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 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查找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的检疫监管难题, 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工作, 确保动物产品经过严格检疫后持证上市销售。针对已经检疫合格, 具有大额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分销的检疫监管问题, 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以供参考。

3.1 县境内分销的, 由经营主体根据原始的大额检疫证明出具信息凭证来证明, 并做好分销信息记录, 动物、动物产品凭信息证明在县境内上市分销。

3.2 分销出县境的, 动物、动物产品, 经营主体应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并做好分销信息记录, 动物、动物产品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分销到县境。

3.3强化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强化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的检疫监管, 督促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管理台帐, 如实填写分销信息, 做到动物、动物产品进出相符, 即原始大额检疫证明出具的动物产品数量换发同等数量的分销信息证明和小额检疫合格证明。

总之, 上述建议措施如能得到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凭证交易和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信息可延续、责任可追溯, 确保上市动物产品安全, 方便动物产品流通, 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秩序的规范, 严格做到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养殖的活畜禽在本县直接销售的, 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从县境外调入的活畜禽到本县直接销售的, 应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县境内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的畜禽产品在本县销售的, 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从县境外调入的畜禽产品在本县销售的, 应持有《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已具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 数量较大, 需要通过批发、交易市场等经销环节在县境内分销的, 持《分销信息凭证》, 分销出县境的畜禽及其产品, 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监督人员查验合格后, 换取《出县境动物 (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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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了“全省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信息技术培训班”,各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共有187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采取理论授课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就移动智能识读器使用技术、云平台单点登录进行培训。邀请了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讲师授课,详细讲解了识读器的操作方法、注册、升级及溯源软件系统操作,识读器的使用注意事项。讲解了云平台单点登录与创建方法,系统内录入防疫信息的操作。讨论了当前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解答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我省防检疫队伍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业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培训班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钱志江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柴方红分别做了致辞。强调在无疫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生产环节溯源、屠宰监管环节溯源、流通环节溯源等方面管理,是无疫区建设的需要,对今后开展追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四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最近几年,狗肉节这一活动又引起了大量舆论的关注,狗肉节年年都要肆意残杀大量猫狗,这使得社会普遍关注。很多国外的民众因为看到一些我国残杀动物的新闻报道,所以对我国的相关产品有十分强烈的抵制情绪。从这些事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人们关心爱护动物的想法愈来愈强烈,动物福利的理念也已经慢慢地被人们所接受。其实在很早以前的历史记载中也有提及人们对动物福利的态度。而后的朝代中,还有通过法律保护动物的。而西方人对动物保护的态度主要是受文化的熏陶。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在一天天地发展,国际间的交往也在一天天变得频繁。因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动物福利这一理念也逐渐被引入国际贸易的领域。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很早就已经将这两者紧密联系。因为动物福利在渐渐进入人们的眼球的同时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所以影响也逐渐增大。受许多因素的制约,我们国家在动物福利上还有很多不足。所以研究动物福利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意义。

我国是农产品大国,我国的农产品常出口到其他国家。在21世纪的今天,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动物源产品的出口贸易也越来越发展,所以我们不断残杀动物。以至于动物福利壁垒对动物源产品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一旦忽视,很多动物源产品产品出口会继续遭遇巨大损失,如水产品、化妆品、禽产品等。所以说为了能够努力去跟上发达国家,我们不得不重视动物福利的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动物福利已经有很多年的发展历史。关于动物福利的法案最早是在英国被提出的。一开始提出的时候是遭到质疑和嘲笑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之后查理德马丁的《马丁法案》最终在英国获得通过。后来,其他国家都陆陆续续进行了动物福利的立法,使动物福利壁垒有了法律的支持和依靠。

欧盟在动物福利的倡导上是领头羊,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公约。这些公约都是有关于动物福利的问题的。在欧盟的带领下,其他国际机构、组织也在不断努力。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加入支持动物福利的行列,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准则。

如今,在国际贸易中,已经形成了动物福利壁垒。在有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规定。

2.国内研究现状

和西方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还有亚洲一些例如日本等比较早实施动物福利法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动物福利发展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起步很迟,其次进程慢而坎坷。在我国,经常会发生虐待动物的事情。因为利益往往是大家最关心的,所以为了利益,很多养殖场都忽视动物福利,只为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就算政府比较重视动物福利法制建设,但由于其他因素的干扰,立法进程还是相当曲折艰难的。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1.研究方法

①调查法。文中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关于动物福利及动物福利壁垒规律性的知识。

②文献研究法。文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并且以文献为基础进行写作。

③对比研究法。文中通过比较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动物福利水平,进而分析其他一些国家动物福利水平较高的原因。

④案例分析法。因为没有案例的纯文字分析往往会显得比较没有说服力,所以文中引用了一些案例来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2.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动物福利壁垒概述。主要是介绍动物福利和动物福利壁垒的内涵,以及动物福利壁垒的一些特征还有产生的原因。

第二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我国动物产品的动物福利现状。包括生产和出口现状。紧接着是关于禽产品、水产品、中医药产品还有化妆品的动物福利现状。最后分析制约我国动物福利水平提高的因素。其中也指出制约我国动物福利水平提高最直接的一大因素是成本因素。

第三部分:这一部分是全文最主要的部分。主要是关于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的动物源产品的影响。首先对中外动物福利水平进行对比,并分析为什么他们动物福利水平较高而我们较低。接着阐述动物福利对需求和供给的影响。然后从国际组织和进口国两个角度介绍相关的立法依据。最后结合一些实际案例对动物福利壁垒的积极以及消极影响进行具体的阐述。

第四部分:这是文本的最后一部分,分别从政府、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公民个人的四个不同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应对动物福利壁垒带来的影响。

动物福利壁垒概述

1.1

动物福利内涵

动物福利主要是为了动物的生活,是为了让动物有更好的生存环境。这体现了人们对动物的关心与爱护。一些西方国家近年来成立了一些组织,如动物解放阵线来关心和爱护动物。不过有些观点让人存在质疑,例如有观点把动物提升到人的高度,觉得动物和人是完全一致的。这虽然是为了保护动物,但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动物和人的伦理界限,所以还是有失偏颇。

关于“动物福利”,国内外有种种解释。虽然文字表达不同,但其实质是相同或是相近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为了让动物生活得更好,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在无痛苦的状态下死亡。

众所周知,家养动物一般是可分为宠物动物和经济性动物。宠物动物又称伴侣动物。宠物动物是人类为了生活上的陪伴和娱乐而饲养的动物,例如狗、猫、兔等。相较于经济性动物而言,宠物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更为亲密,一般会被当做是人类的朋友及家人。宠物福利指宠物能够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能够更好地生存。西方国家普遍推行替代、减少和优化的“3R”原则。保障宠物的相关权益以及生命安全,有利于维护饲养者的相关利益。

1.2动物福利壁垒内涵

关于动物福利壁垒,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认为动物福利壁垒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动物,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当然还有为了人类自身的身体健康,但是还有一种观点觉得发达国家之所以把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无非是为了自身贸易的发展,他们只是把动物福利当做是一个借口,以此来抵制其它国家的产品。

一些人觉得动物福利壁垒是结合道德和技术的壁垒。一方面不断强调动物应该健康成长,应该为动物提供十分舒适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设置了许多的标准来限制技术和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算是道德和技术壁垒的结合产物。动物福利壁垒不得不说,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文明有推进作用,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利用人们日益增长的动物福利意识来组织进口其他国家产品,其实是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

1.3动物福利壁垒的特征

1.3.1

动物福利壁垒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动物福利壁垒的一大特征。指的是动物福利有法可依。在较早的时候,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而后欧盟等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对动物的运输途中时间的规定等。

除了立法比较早的那些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拥有了自己的法是关于动物福利的。WTO也允许成员国采用一系列保障措施。这些保障动物福利的法规成为发达国家对外设置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是发达国家对外设置贸易障碍的强有力的武器。这也使动物福利壁垒有了合理的外衣。

1.3.2

动物福利壁垒的隐蔽性和歧视性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历史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所以在很多事情的态度和行动上也大不相同。因为动物福利水平和成本是呈正相关的,动物福利水平如果需要提高,势必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也就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发达国际本来就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在资金的投入上也较多。但发展中国家无法很好地承受较重的经济压力,所以往往无法严格执行动物福利标准。所以虽然说标准看似是公平的,实质上还是存在歧视性的。

而一些国家打着保护和关爱动物的口号,其实只是为了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以保护本国贸易的发展,所以这也是隐蔽性的一大体现。

1.3.3

动物福利壁垒的严重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对许多的领域都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很多企业迫于压力纷纷停产,造成了十分重大的经济损失。很多人也因此实业,所以说动物福利壁垒带来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我国虽然是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立法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的。所以我国其实是受害者之一,因此不得不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不及时重视起来,其他和动物关系十分密切的动物源产业,例如中医药、化妆品等都会受到影响。

1.3.4

动物福利壁垒的争议性

动物福利壁垒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它说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实质上只是为了不同国家不同的利益罢了,所以就变得更加复杂。

如果是不同国家和地区,那么他们认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会产生很大的争议。

与此同时,这种争议又是十分难以调和的,争端不断,有时会发生恶化。动物福利壁垒会带来许多不可避免的争议和摩擦,包括文化、贸易和政治。这些争议和摩擦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1.4

动物福利壁垒产生的原因

1.4.1

文明进步

文明的进步能带动人们意识的进步。所以说文明的进步是动物福利壁垒产生的一大原因。

伴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的动物福利意识也在慢慢地增强。以前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就是这个世界的主宰,而动物是在较低的位置任人宰割的。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去深入思考,开始去反省。人们发现其实动物和人类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动物值得被尊重和爱护。所以人们开始制定法律去保护动物,动物福利壁垒也逐渐形成了。

1.4.2

立法差距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法,彼此间的立法往往存在着差距,这是动物福利壁垒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

因为立法的差距,发展中国家一直无法克服动物福利壁垒这个困难。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立法早,而且制定的标准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立法起步迟而且过程曲折,而且无法达到像发达国家那样的标准,所以差距由此产生。

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展中国家是不及发达国家的,所以在资金等的投入上也是比不上发达国家的,因此动物福利水平往往较低。其次大家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所以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全球化的一个标准。

1.4.3

政府目标

政府的目标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是动物福利壁垒形成的主观原因。

政府作为决策的制定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他决策的执行者。政府很多时候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忽视动物福利这一问题。有时候出口处于劣势,政府为了出口,就会不得不实施进口国的标准,从而提高动物福利水平来促进出口。所以这也成为动物福利壁垒产生的一大原因。

1.4.4

WTO规则

WTO协议中有一些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则,这让动物福利更具操作性。WTO本身就有许多有关于动物福利的一些规定来提高动物福利水平。例如GATS中就有许多条款有相关规定。此外,有时候一些发达国家是凌驾于WTO之上的,他们会用自己较高的国际地位向WTO施压,强迫WTO加大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他们试图使自己的立法受到关注和肯定。

1.4.5

安全意识加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地加强。如果说以前的人们只关心能不能吃饱,那么现在的人们最关心的是这种食品是否安全。食品安全已经得到十分大的关注。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人们给予了高度重视。

如果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制作,那么可想而知是会存在质量问题的,这样就会或多或少影响人们的身体安全。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安全,发达国家就会制定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这样一来,动物福利壁垒也就逐渐产生了。

我国动物源产品动物福利现状

2.1

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和出口现状

2.1.1

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现状

我国是肉类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当然也是水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每年都会有许多肉类出口。如今我国的饲养业也一如既往地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早在10多年前,我国猪肉的产量就已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一直到现在,我国的肉类总产量以及水产品总量在世界还是遥遥领先,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肉类、水产品生产大国。

但是,虽然我国肉类的产量成绩十分傲人,生产现状看似可观,但是作为原材料的各类动物的状况却十分令人着急。饲养者只为了自身的利益,完全不顾及动物,肆意大量虐待和杀戮动物。这也使得饲养者和动物间的关系急剧恶化。受多种因素的限制,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上都无法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例如我国目前还无法实现真正的无痛屠宰。

2.1.2

我国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现状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就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经超过法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此外我国进出口贸易也已经位居世界第三位。到2010年,我国成为了第三大经济体和第二大贸易国。时至今日,我国对外贸易对世界贸易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不同于生产现状,我国动物产品出口现状主要是出口呈下降趋势,而进口呈增长趋势,于是贸易逆差也不断增长。以猪肉为例,2016年出口11.6万吨,出口额

6.7亿美元;进口56.8万吨,进口额13.8亿美元,逆差达7.1亿美元。我国动物产品出口远远小于进口,贸易逆差十分之大。

目前,由于技术壁垒的使用受到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动物福利壁垒受到了发达国家的青睐,频繁地出现在禽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动物福利壁垒作为非质量性标准进入了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在刚出现的时候还未引起禽畜行业和水产养殖业的足够重视。因为缺乏适当的动物福利标准和立法,已经使我国的相关动物产品出口困难,因此动物福利壁垒将是我国禽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此外,除了动物福利壁垒的因素,还有是因为我国自身出口动力不足,所以才导致出口贸易逆差严重。从种种数据来看,一些禽畜产品国内市场目前还供不应求,因此暂时根本不需要考虑出口。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因素。

2.2

我国主要动物源产品的动物福利水平

2.2.1

禽产品动物福利现状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好处之一就是促进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的畜牧业一直在全球处于相对比较领先的地位。甚至一度还处于领头羊的地位。虽然曾经因为经济危机的原因,我国畜牧业发展稍显无力,但是后来几年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又获得了复苏。

然而畜牧业产品出口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今世界经济是全球化发展的经济,我们既然是全球化大军中的一员,就不得不遵循其中的规则。我国畜牧产品在出口时就不得不考虑很多之前可能无需考虑的问题。例如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际标准。又例如出口会受到货币贬值的影响等。因为我国加入了WTO,,所以我们也必须遵守国际组织的规则。

2016年1-5月我国畜产品出口情况如下:畜产品:1-5月,进口94.4亿美元,同比增11.6%;出口21.5亿美元,同比减9.0%;贸易逆差72.9亿美元,同比增19.7%。其中,猪肉进口56.8万吨,同比增1.2倍;猪杂碎进口54.7万吨,同比增66.6%;牛肉进口23.8万吨,同比增66.3%;羊肉进口11.8万吨,同比增2.3%;奶粉进口45.0万吨,同比增19.0%。

此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是可以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但是也带来了有关动物福利的话题。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方式目的是追求对畜禽进行高度集中与密集饲养方式以提高生产效益,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动物福利问题。例如中国蛋鸡饲养方式以笼养为主,蛋鸡笼养虽然可以有效地避免疾病传播,减少发病率,但同样会引发蛋鸡福利问题,如限制行为表达和导致骨质疏松等等;针对畜牧生产中的动物福利问题,国内也有相关研究与实践,通过改进传统的养殖模式将动物福利引入具体的养殖实践中。目前,中国的养猪企业也逐渐开始关注动物福利,慢慢接受动物福利理念,改变养殖方式。

2.2.2

水产品动物福利现状

我国水域面积较大,因此适合发展水产养殖业。所以我国是世界上较大的水产养殖国家。但是我们只注重发展这个产业并从中获得利益,却不懂得保护水生动物。所以我国的水生动物福利观念十分落后,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在同一个层级上。

水生动物福利是主要针对水产品的福利。主要是让水生动物有更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在安乐的状态下生存,提高水生动物的健康质量能为人类提供健康的水产品,从而提高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

目前,我国有关水生动物福利的法律还十分欠缺。只有一小部分法律有这方面内容的涉及。我国水产品动物福利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在关于水生动物动物福利立法上我国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在水产品进出口方面,据中国水产频道报道,2018年1月,水产品进口数量为35.05万吨,同比增加42.58%,出口数量43.63万吨,同比减少0.34%,从数量上看,水产品净出口8.58万吨;水产品进口金额为10.45亿美元,同比增长48.71%,出口金额为21.97亿美元,比同期增加8.86%,从金额上看,水产品净出口11.52亿美元。以此看来贸易顺差有所收窄。

2.2.3

中医药动物福利现状

中医药是我国特有的药材,作为中医药生产大国,我国的中医药在世界上也享有较高的名誉。

然而随着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对一些野生动物药材的需求量也大量增加。于是出现了许多随意捕杀的情况,造成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破坏。如今有很多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导致资源严重枯竭。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后果不堪想象,不仅会对野生动物药材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更会严重影响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作为中医药原材料的动物资源。

2.2.4

化妆品动物福利现状

化妆品动物福利也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通过了禁止化妆品开发中的动物实验的法律。例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提升动物福利水平,就明确立法禁止在化妆品开发中用动物进行实验。

我国在世界上是属于一个较重要的化妆品出口国,但是很多化妆品的原料又都是从动物身上提取的。所以又涉及到了动物福利的问题。首先,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是我国化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但是我国化妆品产品动物福利无法达到他们的标准,于是出口受到限制。其次,在短时间内我国无法寻找相应的替代品,所以不可避免地受到舆论关于动物福利的压力。

2.3

我国动物源产品动物福利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

2.3.1

成本因素

制约我国动物源产品动物福利水平提高的因素有许多,其中成本因素是最直接的一大因素。动物福利水平与成本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相关的关系。为了提高动物福利水平,有时候需要配置更好的设备或者置办更好的设施,这就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所以说高动物福利水平往往对应的是高成本。

西方国家就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所以不惧怕高成本,而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投入大量的资金,无法很好地承受提高动物源产品动物福利水平提高带来的成本的增加。因此,成本因素成为制约我国动物源产品动物福利水平提高的一大重大因素。

2.3.2

技术因素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还较为落后。发达国家因为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水平,就可以制定比较高的标准并努力达到。而我国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达到如此高的标准。俗话说: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没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我国的动物福利水平自然也就无法很好地提高。

2.3.3意识因素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在很长时间内都不被人熟知,更别说是认可了。早前很多学者都认为这是有悖于我国的国情的,所以是彻底反对这种观念的。而民众往往会比较相信学者的说法,所以民众也是不接受这种观念的。而人们的意识往往决定他们的行动,所以说意识也是制约动物福利水平提高的一大因素。

2.3.4

信息因素

当今社会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媒体的影响力也空前强大。传媒的发展也就导致新闻的迅速传播。我国遭遇了较多的动物福利壁垒,因此也有较多的新闻报道。但是因为每个国家的立法标准不一致,而报道却没法十分专业和全面,这就使得出口的企业以及市场不能对每个出口国都有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信息也严重不对称。

2.3.5

法律因素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起步比较迟、进展缓慢且过程坎坷。我国只有专门保护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的相关法律,对其他动物的保护的法律还十分欠缺。而现有的法律可以操作的条款也比较少,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如果不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动物福利水平的提高的。

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影响

3.1

中外动物福利水平对比及原因分析

3.1.1

中外动物福利水平对比

日本

现代日本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尊重动物福利和权利的思想渗透到了每个日本国民的内心。思想在不断渗透,动物福利观念也渐渐进入民众的心里。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动物保护立法,参与一些保护动物的活动。他们的动物福利理念成熟度非常高。

不仅日本的公民十分注重动物福利,日本的各种机构和组织也十分重视动物福利。不仅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把动物福利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而且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体系。由此可见日本的动物福利水平较高。

英国

英国是最早提出动物福利这一观念的国家,也是较早制定动物福利法的国家。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动物福利。且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完善。所以英国的动物福利水平相对来说比较高。最重要的是英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上还带动了其他国家,对世界的动物福利水平的提高都有重大的意义。

美国

美国虽然在立法时间上没有像英国那么早,但是美国的发展却比英国好。美国动物福利法涵盖范围比较广,且执法力度大。美国的动物福利水平甚至已经赶超英国。在美国,各行政机关分工明确,都各司其职来促进动物福利水平的提高。且互相严格监督,所以说美国对动物福利采取的措施也十分值得借鉴。

中国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起步比较迟、进展缓慢且过程坎坷。我国只有专门保护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的相关法律,对其他动物的保护的法律还十分欠缺。而现有的法律可以操作的条款也比较少,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如果不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动物福利水平的提高的。

3.1.2

一些国家福利水平较高的原因

相较于日本、英国和美国等国,我国的动物福利水平较低,而它们的动物福利水平较高。这是有多种原因决定的。

首先主要是因为我国动物福利开始得比较迟,而进程相对比较缓慢;而一些西方国家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十分重视动物保护并开始着手于动物福利法的颁布及实施。其次,那些国家的公民的动物福利意识较强,而我国公民的动物福利意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有一部分公民甚至目前都还没有动物保护的意识,这也是那些国家动物福利水平较高的原因之一。此外,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经济水平明显高于我国,能承受住提高动物福利水平带来的成本压力。当然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他们的技术水平也远远高于我国。

3.2

动物福利对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3.2.1

影响需求

动物福利对需求有影响。在影响需求方面主要是通过宣传的方式,通过对动物福利进行宣传,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及其选择。例如曾有新闻报道有些餐馆从活鹅的肚子里硬生生地抠出鹅肠;还有把活鱼除去鱼鳞就直接下锅。这些行为是十分残忍的,然而目的只是为了能够让顾客吃得鲜一点。这样虐待动物的方式被媒体报道后,就必然会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影响,消费心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消费需求,所以消费者就会减少会此种产品的需求。

影响需求的有效手段是贴标签。贴标签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在产品上标明一些相关的具体信息,通过哪些信息让消费者来决定是否需要实行动物福利,以及到底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实行动物福利。此外,动物福利标签也会形成产品的成本,影响动物产品的成本及供给。不过贴标签给产品带来的额外成本往往比较小,对产品的供给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动物福利标签主要影响的还是动物产品需求。

3.2.2影响供给

而动物福利在影响供给方面又有所不同。不同于影响需求是通过宣传,影响供给主要是通过动物福利立法。主要是强制实施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和处理的细则从而影响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提升最终会影响供给。

西方国家不但为动物设立了各种动物福利法案,还规定了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动物福利只有在影响供给时才会形成贸易壁垒。此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生产者就会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3.3

动物福利壁垒影响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立法依据

3.3.1

国际组织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动物福利条款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自由贸易协定的推进,中国FTA动物福利条款亟需完善并与国际规则接轨。

许多国际组织的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要保护动物福利。例如在欧盟与智利FTA附件中,对晕及屠杀有关动物的标准有所规定。同时在脚注中还指出,联合管理委员会应在本协定生效起1年内制定其他动物福利标准的工作计划。据此可知,协定中有关动物福利的标准并非永久不变,缔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动物福利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国际组织的相关条款都有保护动物福利的规定。

3.3.2

进口国国内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除了国际组织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发达进口国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动物福利法,例如美国、英国等。这些国家都在各自的动物福利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他们通过这些法律对我国动物源产品的出口都有很明确的限制,以此来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保护他们本国的贸易发展。而当他们在出口的时候,又可以适当放松限制,即使违反了规定,也不用承受较大的处罚。所以说进口国国内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也是我国动物产品出口的一大绊脚石。

3.4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3.4.1

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虽然我国在出口贸易中因为动物福利壁垒而屡屡碰壁,但是不得不承认动物福利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还是有积极影响的。例如中国的产品在出口时遭遇了困境,这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出口产品必须要达到国际标准,才能够顺利出口。所以这就会引起相关重视。出口企业会在质量上更加严格把关,促使他们认识到动物福利的重要性。这样也就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

3.4.2

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1.减少出口数量,增加出口成本

动物福利壁垒最直接的消极影响是减少了我国的出口数量,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成本。

就畜产品而言,2016年1-5月我国畜产品出口情况如下:畜产品在1-5月进口94.4亿美元,同比增11.6%;出口21.5亿美元,同比减9.0%;贸易逆差72.9亿美元,同比增19.7%。

为了提高动物福利水平,出口企业就不得不在设备设施等地方加大资金的投入,也不得不在生产过程中改进技术和提高标准。这样一来出口成本便大大增加。成本一旦增加企业就不得不提高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以获得经济利润。然而低廉的价格一直是我国最大的竞争优势。如果出口价格提高,那么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就大大下降,所以出口数量也就大大减少。总而言之,动物福利壁垒使得出口数量的减少和生产成本的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产品出口难度

动物福利壁垒还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了产品出口的难度。

早在十年前就有不少国家对我国宣布封关,宣布不进口我国的相关产品。还有一些国家甚至提高了对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的检验标准。其实这些行为都是为了拒绝进口我国相关产品,这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使我国大量产品滞销,大量企业破产以及大量人员失业。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贸易的开展,对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国际形象受损,抑制出口贸易

此外,动物福利壁垒还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抑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近年来只要我国的产品在出口时遭遇动物福利壁垒,就会有许多来自国外民众和组织的抵制,他们都纷纷抵制进口我国相关动物源产品。再加上很多不负责的媒体夸大其词随意报道,导致我国形象一落千丈。

在动物福利标准方面,WTO虽然有对发展中国家的斜视保护,然而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落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我国一旦遭遇该壁垒,必定会影响出口贸易。如图1所示,假设没设置动物福利壁之前,进口国A对出口国B的某动物源产品存在着对其的不变进口需求D,出口国的供给为S,均衡贸易条件下的产品价格和供给数量分别为p和q。进口国提高动物福利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价格上升到p’,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到S’,均衡条件下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下降到q’。

图1

3.5

相关案例分析

3.5.1

广州动物园终止马戏表演

2017年8月30日,广州动物园发布声明称将终止园内的马戏表演。然后把动物行为馆打造成宣传教育馆,并向市民免费开放。

虽然这一案例不是出口贸易中的相关案例,但是在动物福利相关案例中也比较具有代表性。告诉我们动物福利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产生冲突,要妥善处理这两者的关系。

3.5.2

出口羽绒及其制品出口遭遇瓶颈

几年前,瑞士的一家新闻媒体报道称中国、波兰等国家的羽绒制品都是从活鸭上拔下来的鸭毛,这方式十分残酷。于是又煽动了大家的动物福利保护的情绪。部分消费者纷纷抵制进口我国的羽绒制品。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对我国的羽绒制品企业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产品都面临出口困难的问题,出口都遭遇到了瓶颈。也有许多国家提高进口标准来促使我国相关企业重视动物福利。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到,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影响还是十分大的,我们只有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才能减少损失。

3.5.3

肃宁裘皮案例

“中国裘皮看肃宁,肃宁裘皮看尚村”。河北肃宁尚村镇是中国最大的生产交易市场,年交易额35亿元,占全国皮张购销量的60%以上。但是为了能够获益,那些生产商都是不顾动物的动物福利的。在剥皮过程中,动物始终是十分清醒的,这是极其残忍的。于是当外国的进口商亲眼目睹这一幕时,就立刻取消订单,对肃宁的经济造成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所以从这个案例中也可得出结论,只有把动物福利置于经济利益之上,我们才是能真正获益的。在动物福利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今天,在动物福利壁垒愈演愈烈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注重动物福利,以实际行动关爱和保护动物。

3.5.4

归真堂中医药“活熊取胆”事件

归真堂的事件在当年震惊一时,在活熊身上取胆是何其残忍的行为,而这一切只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所以当时就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各个动物组织都强烈反抗,人们也纷纷抵制。一时之间归真堂成为了众矢之的。

所以这一案例也警示我们,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与动物保护之间的平衡。企业应始终把动物福利牢记心中,协调好追求利益与提升动物福利之间的关系。

应对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影响的对策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动物福利问题。动物福利往往以贸易壁垒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线中,而且它作为一种贸易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的出口产生了巨大的消极作用,这就很容易使人们忽视动物福利两重性的本质。

动物福利的提出是基于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双重考量。一方面,人们极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并且促进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另一方面也为动物提供康乐的条件,给动物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道德水平提高。

此外,重视动物福利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一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倡导人类与动物和谐相处,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且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对外贸易方面,全面提高动物福利水平有利于我国的出口贸易。所以,为了应对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源产品出口的影响,我们应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个人采取对策。

4.1

政府加强宣传与补贴,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相关的科学知识,培养消费者理性的消费观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中国公民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

其次,政府应增加对企业的相关补贴,因为动物福利水平的提高必然会使成本增加,所以政府应该给予补贴,增加资金的投入,使相关措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最后,法律才是最强有力的武器。所以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动物福利有法可依。

4.2

行业协会增进服务与监督

全面提高动物福利水平,难免对动物源产业有所影响,例如禽畜业、水产业及中医药等。这就需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相关的标准来监督企业动物福利的执行情况,从而提升动物福利水平。行业协会也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时刻关注市场动向,并及时做出调整。

此外,行业协会需要增进服务,在一些国际纠纷中积极调解,帮助解决矛盾,促进国际贸易更好地发展。

4.3

企业改善产品与市场

作为产品生产者,我国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尊重动物福利的原因有好几种。首先是成本原因,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动物福利水平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所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选择忽视动物成本。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应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动物福利存在的必要性,把提高动物福利水平进行真正的落实。其次是经营传统陋习原因,有些企业因为一直保留着传统经营中的一些陋习,以至于会忽视产品的质量,不尊重动物福利。但是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在动物产品生产中,出口企业应从饲养方式、运输、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等方面施加对社会责任的要求以此来改善产品质量以及改善出口市场。此外还有品质因素,有些生产者道德低下,生产的产品质量往往不过关,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动物福利知识的普及,提高其动物福利意识。

中国本身是动物源产品的巨大消费市场,因此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动物养殖和加工行业的负面影响还有限。然而,对于以动物为原料的行业来说,它对出口的潜在影响是巨大的。所以说除了加工行业需要采取措施,更重要的是下游出口企业按进口国标准去约束上游动物源产品的供应商。只有严格要求供应商,才能促使他们提高生产标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4

公民增强道德意识

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五

基于目的论的动物商标汉英翻译标准及策略

本文从翻译目的论这一视角,分析了动物商标翻译及现状,具体探讨了动物商标汉英翻译标准及策略,结合所提标准对一些商标提出了翻译策略.

作 者:任文利 Ren Wenli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刊 名: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6(2) 分类号:H059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   动物商标   标准   策略  

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六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内政发(2001)109号)

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我国、我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安全性越来越成为其市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特别是加入WTO之后,生产过程将受到公开、透明的监督。为加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保护和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

(一)认真做好防疫工作。猪、牛、羊、家禽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重点动物疫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率要达到100%;重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密度及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有效控制和及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不使疫情扩散。

(二)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持证率达到100%;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确保我区畜产品无公害、无污染的声誉,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监测、检疫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通讯、交通和办案工具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

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其职责是:

1.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负责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

3.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扑灭疫情。

4.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边境地区的防疫工作,有效防止国外疫病传入。

(二)畜牧业部门的组织实施职责

1.各级畜牧业部门一把手为第一实施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实施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

2.各级兽医工作站站长是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防制计划,培训技术人员,普查动物疫情,掌握疫情动态,实施扑灭或控制疫情的方案或预案;组织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所需物资;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的建议;负责按有关规定报告疫情。

自治区、盟市兽医站负责建立紧急防疫和扑灭疫情的物资储备;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提报资金使用计划;对盟市、旗县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旗县、苏木乡镇兽医站负责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按技术规范完成免疫注射、疫情普查;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具体实施扑灭疫情。苏木乡镇兽医站要建立动物防疫台帐,养畜户建立户卡,实行防疫记载制度。

3.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查验运载动物及畜产品车辆的有关凭证,并实施消毒。

4.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负责辖区内及周边地区动物、野生动物疫病的调查、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防范处理建议。

5.各级兽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畜产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发生;各级兽药监察所、饲料监察所负责畜产品药物残留和饲料中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并提出防范处理建议。

6.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控制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重点动物疫病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

交通、工商、监察、纠风等部门负责公路设站检疫消毒、市场检疫等工作的协调配合与监督检查,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并查处贩卖病、死动物的不法商贩。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维护疫区封锁、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协助作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部队、经贸、林业、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系统企业搞好调运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报验工作,做好本系统发现疫情的报告、紧急处理工作。

(四)动物饲养者的责任

农村牧区和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农牧场等一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制定的防疫计划,及时配合兽医技术人员完成各项防疫检疫工作,接受监督检查,交纳防疫费用。发生疫情时,主动报告疫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控制、扑灭疫情。

三、责任追究

发生疫情、事故后应及时追究当地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发生范围、工作情况、危害程度可向上追究一至二级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级政府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由于责任人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落实所需经费,造成较大疫情发生或疫情扩散、连续不断发生疫情、发生重大食品中毒案件或因兽药、饲料市场混乱给农牧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发生疫情后,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疫点在一个月内没有拨除的。

以上视情节对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全旗、全盟、全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畜牧业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未能及时组织防疫注射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要求标准,不进行疫情普查和监测,发现疫情不及时,不报告,导致疫情蔓延,造成较大损失或给扑灭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的;

疫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疫情或拖延报告时间,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按技术规范操作,使疫情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扑灭,造成扩散蔓延的;

各级兽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贯彻不力,造成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混乱,伪劣产品得不到及时清除整顿,给畜牧业和农牧民带来较大损失的;

公路动物防疫检查消毒站履行职责不力,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的;

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履行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疫情隐患,造成疫情发生流行的;

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履行职责不力,造成辖区内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拖延、不按操作规范操作,疫情得不到及时控制扑灭,造成经济损失的。

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技术人员要取消兽医从业资格。

(三)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不力,致使疫情发生、扩散,或给疫情控制扑灭带来严重困难,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或责任人的相关连带责任。

(四)动物饲养及经营者的责任追究

动物饲养者拒绝防疫,应批评教育;拒绝防疫而又发生疫情的或发生疫情不及时报告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应当无偿扑杀,一般不予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违反防疫法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贩运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发疫情的要予以经济处罚或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目标的考核

各级政府和畜牧业部门要逐级对辖区内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除平时加强督促外,每年春秋两次对辖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对考核优胜、无疫情、无事故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和疫情多、事故多的通报批评。同时,实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与各有关责任人政绩、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挂钩,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和完成。

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七

关键词:兽药残留,原因分析,控制措施

兽药是畜牧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产物资,被广泛应用于畜禽疾病防治、畜禽生产中,大大推动了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但随着兽药被广泛使用,随之而来的兽药残留问题,引发国内外普遍关注,成为食品安全热点关注问题,不仅兽药残留直接对动物性食品安全质量造成巨大影响,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危害,严重制约着养殖业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将对目前兽药残留的现状、危害以及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做一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监控措施。

1 兽药残留发生的原因

1.1 不规范的使用兽药

在对动物进行疾病治疗或预防的过程中不能规范的使用兽药,不能正确的遵守休药期和弃乳期,部分养殖户单纯的追求利益,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休药期、休药期过短、错误用药等,从而导致药物残留。有意用药掩饰临床症状逃避检查、滥用兽药使用劣质兽药也是造成兽药残留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1.2 饲料被兽药污染

部分不法养殖户为提高畜禽饲料的转化率和瘦肉率,在饲料中违规添加违禁药物,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超标,还有部分养殖户在治疗畜禽疾病时不能按照要求进行用药,致使部分药物吸收、代谢不完全,部分药物通过粪尿排泄体外,造成饲料和饮水等污染,该污染源又通过食物链富集于动物体内,造成兽药残留。

1.3 畜禽产品加工环节的污染

不少动物性食品在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现象,部分加工经营者,为使畜禽产品外观鲜丽,非法使用香精、芒硝、漂白粉、碱粉或色素等添加剂,还有甚者非法添加抗生素来保鲜,导致畜禽产品在加工环节再次遭受污染,严重危害肉品质量安全。

1.4 错误诊断用药

在诊疗过程中错误诊断用药将一些与治疗疾病无关的兽药用于所饲养的动物,或者在不了解情况、不知情时对统一群体动物重复使用同类药物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超标。

1.5 突击使用兽药

部分养殖户为提升畜禽或鱼类的生长速度,提高经济效益,在饲养过程中过量添加激素类,以促进动物生长,还有甚者在销售或屠宰前夕对病畜禽大量使用药物,以缓解和消除疾病临床症状,这些现象直接导致兽药残留超标,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

1.6 使用药物残渣饲喂畜禽

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均含有一定的药物成分,如不加处理用该废水和废渣饲喂畜禽或排入鱼池,可造成畜禽和鱼类体内药物残留超标,容易发生动物性食品安全污染事件。

2 控制兽药残留的措施与建议

2.1 搞好畜禽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

在畜禽疫病防控工作中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的免疫程序、消毒流程、用药流程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确保疾病防控工作合理规范开展。搞好消毒和驱虫工作,有效消除病原传播途径。做好传染病的早期预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苗接种免疫,并按流程进行免疫接种,做好疫情监测工作。通过前期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动物发生疾病,尽量少用药,用好药,是确保畜禽产品中无兽药残留,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及时淘汰和处理患病动物,发现畜禽患病应按照要求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治疗或淘汰,对必须用药治疗的,应使用作用效果好、代谢快、毒副作用小、药物残留低的兽药、添加剂或生物制剂。如发生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快速隔离、扑杀等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传播。在对畜禽疾病治疗时应规范合理使用兽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时应有兽医处方,并注意药物的休药期,同时做好饲养过程中的用药详细记录。

2.2 建立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测体系

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立与完善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该体系可有效的对兽药和动物性食品产量与质量状况进行有效的掌控,并对社会提供当前或一段过程的兽药产品质量状况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变化情况,提升畜禽产品质量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现有的兽药残留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应积极学习与借鉴国外成功的、先进的经验,尤其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和经验,继续完善和修缮现有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的建设。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2.3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提升广大群众和饲养者对畜禽产品重要性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互联网等新闻传播媒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从业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的危害性,使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成为自觉行动,通过教育宣传,使饲养者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严禁非法使用添加违禁药物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

2.4 加大兽药的研究与开发

加大对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研究力度,逐渐用高效、残留量少的兽药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要求,减少药物残留带来的危害。加大对开发研究新型兽药的扶持力度,适当的进行政策倾斜,开发研制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用高效、残留量少的兽药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重视兽药、微生态制剂和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进一步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新方法的研究,尽快研制快速、准确、简便的检测新方法,提高兽药残留监测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监测工作的开展。

2.5 加大对动物性食品各环节的监督

食品企业应严格按照CMP、HACCP等管理体系,建立良好的动物性食品供应基地,把好质量关。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即兽药超标产品没收处理,对严重超标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极为普遍,经常添加多种成分,而目前能检测饲料中的少数几种兽药,应抓紧研究其他有效的兽药检测方法,真正从源头控制药物残留。养殖过程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需要治疗时,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记录。

3 讨论

(1)如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肉食品,这些药物残留在人体内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会出现中毒现象,国内外已经发生多起食用盐酸克伦特罗超标的猪肺脏的典型报道。许多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丁苯咪唑、丙硫咪唑和苯硫苯胺酯具有致畸作用;雌激素、克球酚、砷制剂、喹嗯啉类。硝基呋喃类等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药物的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发现有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

(2)动物用药后,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液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从而造成了环境中的药物残留。如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如砷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分解菌、真菌和放线菌均有抑制作用。喹乙醇对甲壳细水蚤的急性毒性最强,对水环境有潜在的不良作用。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和美倍霉素在动物粪便中能保持8周左右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都有很强的抑制或杀灭作用。另外,已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

(3)长期滥用药物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还可引起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以往较少发生的细菌性疾病转变成为家禽的主要感染病。此外,耐药菌株的增加,使有效控制细菌性疫病变得越来越困难。

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八

关键词:动物食品安全 饲料安全 食品检验检测 第一关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2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出台,《防疫法》是指导国内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二十多年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动物检验检疫工作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动物防疫法》重新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结合当前时代和市场的需求,很有见地的针对目前动物疫病防控检验检疫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动物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但是在现实中,基层的动物检疫检验工作依然存在很多不利的客观因素。影响基层检疫的因素有很多,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检疫的困难大、检疫率不达标、检疫操作不规范、不检疫等。笔者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希望能对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有所帮助。在保障肉食品安全以及动物疾病防控方面,我们的动物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技术措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1 当前动物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安全的最大威胁仍然是动物疫病

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全世界已经发现三百多种动物传染病,其中已经确准有一百多种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类,我们熟知的禽流感、疯牛病等,一些染病的畜禽的粪便也会通过空气环境传染给人。当前我们的“菜市场”,乱像丛生。很多不法商贩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上非法销售私自宰杀的患有传染疾病的畜禽,这种只追求利益不顾广大群众安危的无良行为,是我们动物食品市场的毒瘤,也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对象。

1.2 食品安全的直接“杀手 ”----饲料、饲料添加剂

(1)滥用饲料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饲料中过量添加微量元素,导致动物无法吸收释放,只能遗留在体内,进而销售的食品就成了疫病传染源。通过其产品传原料受到化学性污染食品、饲料中存在农药残留物如不能释放,将会随着食品进入到人体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对家畜的生产性能造成严重的影响。(2)动物饲料不能严格控制受到污染。饲料一旦被污染就会产生病毒,让动物食用了污染的饲料就会直接导致畜禽染病,进而动物的肉质以及排泄物、生活环境都成了疾病传染源,在人类食用过程中体内就感染了这些病菌。(3)添加剂、铜、砷等污染和中毒。在饲料中添加一定量重金属可以促进动物快速生长。由于农村养殖户受文化水品限制,只认为含有重金属的饲料能让动物快速生长。(4)用药不规范。饲养者在给动物治疗疾病过程中,在用药计量上只追求数量,该打2针剂的有的甚至打6针剂,有的为了追求疗效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还有的自己给动物配药,把抗生素当做法宝给畜禽治疗。

1.3 受检测手段和市场法规的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动物产品常规检疫检测设备十分落后,甚至有的落后地区还在依靠检查员的感观进行检查,这种落后的检查手段严重制约了执法质量。多数县级机构根本就不具备检测检验的条件,设备技术落后对动物体内含有的有毒有害不能及时检验出来。政府主管部门对动物食品市场安全不够重视,投入的检验检测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动物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完善健全,人员培训和技术设备还需要及时更新补充。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落后、设备不完善、专职人员较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都对质量安全检测造成了重重困难。

2 针对动物食品安全监控的对策和应对措施

2.1 对违法经营动物视频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流通领域加强监管,要出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对畜牧业的饲料、投入品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处,另外还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重点做好入场屠宰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的验证回收和宰前检疫工作,在屠宰后要严格把好检疫关,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上市销售的不合格肉产品。上市一定要严格执行产品准入制度,出货的检验及所需的票证齐备,符合接收方对索证的要求,接受交易活动的监管。凡企业的猪肉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对其经营环境、经营设施一定要严格考察和规范,并做到定期巡查,防止非法猪肉混入其中或形成交叉二次污染。

2.2 大力宣传畜产品安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加强科学宣传正确引导消费,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目前世卫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调查结论表明,将肉质品热加工中心温度到70℃以上也可杀灭细菌和病毒。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宣传,普及动物食品从业者的常识和法律观念,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广大群众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普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常识,从自我做起自觉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抵制违禁食品。消费正只有加入队伍,共同监督抵制,才能让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2.3 加快完善健全动物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要保证农畜产品的安全的根本行动是有完整地法律体系。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畜牧产品安全法律法规。

2.4 健全动检机制从源头抓好动物养殖环节的疫病防治工作

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追溯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重点落实以预防为主,抓实动物基础免疫的精神要求。重点抓好基层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加快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另外还要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落后畜禽养殖方式,积极推行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经营者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肉食加工,推动动物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食品市场等方面的监督和服务。

2.5 政府指导推进,严保食品质量

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工作进程,针对未经程序私自宰杀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还要对所辖地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指导,严格执行审理制度,达到条件后才可以经营,特别是针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经常性的展开督查,办理证件要严格审理才能办理。对不合条件要坚决吊销其《动物防疫合格证》。

3 结语

9.动物检验检疫论文 篇九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10.过境动物的检验检疫. 篇十

过境动物必须是经输出国(地区)检验检疫合格的,并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过境动物须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包括:

(一)、办理过境检疫审批

动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动物过境检疫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过境检疫申请表》,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并提供以下资料: 输出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复印件; 目的地或运输途经下一个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或动物接收证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者,过境申请不被批准: 输出国家、地区或进入中国国境前所途经国家、地区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新发病或其他严重威胁我国畜牧业和人体健康的疾病,拟过境动物属该疫病的易感动物; 无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无目的地或运输途经下一个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或动物接收证。

(二)、入境报检

动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承运人或押运人应向《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以下资料:

货运单; 有效的输出国官方动物检疫证书正本; 输出国或途经国官方机构出具的过境动物使用饲料、铺垫材料检疫证书正本; 国家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

以上证单经审核合格,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过境动物调离到离境口岸。通关单上注明动物过境期间的检疫防疫要求。

无《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不予受理报检,动物不得过境。《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过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可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三)、入境口岸现场检验检疫

动物到达前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预报准确的到港时间,并做好通关和接卸准备。动物到达入境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将对过境动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未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动物卸离运输工具。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机(轮)了解动物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并与《过境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对。向承运人了解饲养管理、病、死及饲料等情况

2查验产地国(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货运单、贸易合同等,核对是否货证相符。

3检查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笼具是否完好并能防止渗漏。动物在吸血昆虫活动季节过境时,其运输工具、笼具还须装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4在指定的场对过境动物进行临床检查,观察动物是否有传染病症状、死亡、流产、异常排泄物等,有传染病症状的,采样送检验室检验。

5对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笼具、接近动物的人员,以及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对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意卸离运输工具,运往指定的出境口岸。

如在现场检验检疫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有效产地国(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不准过境;

临床检查发现动物急性死亡或有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 经检查发现运输工具、笼具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押运人应按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过境动物的饲料、铺垫材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处理,无法处理的,不准过境和作销毁处理; 动物到达前或到达时,产地国或地区突发动物疫情,按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公告、禁令执行。

(四)、过境期间的检疫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动物实施全程监督,主要的监管要求包括: 过境期间,未经检验检疫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过境动物卸离运输工具; 过境动物须按指定路线在中国境内运输,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全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可根据《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的要求,派员监运过境动物至出境口岸,货主或其代理人须负责押运人员的一切费用; 过境期间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检验检疫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上下过境动物运输工具的人员须经检验检疫机关允许,并接受必要的防疫消毒处理; 需在中国境内添装饲料、铺垫材料的,应事先征得检验检疫机关的同意,所添装的饲料、铺垫材料应来自非疫区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

动物过境途中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全群扑杀,发生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扑杀阳性动物。

(五)、离境检疫

1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十一

该标准规定了动物代码的编制原则,一个动物的代码共64位序号,前16位是控制代码、17~26为国家或地区代码、27~64为动物代码,适用于家禽家畜、家养宠物、动物园动物、实验室动物的识别,也适用于动物管理相关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我国各类动物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农场动物由农业部门主管,宠物属公安部门管理,动物园动物由建设部门管理,濒危保护动物由林业部门管理,各类不同的实验室动物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技术部主任黄燕滨介绍,近年来,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以至“非典”的蔓延,引发了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生产全过程安全追溯管理的重视。该标准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射频识别动物编码结构,可实现每一个被管理动物在全球范围内惟一的编码,且与国际标准兼容,是采用信息技术及自动化手段有效管理动物的重要基础标准。

1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十二

关键词:动物福利,农畜产品,影响,原因,对策

1 动物福利壁垒的含义及特点

在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 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传统贸易壁垒地位的弱化, 各种类型的新贸易壁垒层出不穷, 成为阻碍世界贸易不断扩大和深化的最大障碍。近年来一种以保护动物为名的新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正威胁我国农畜产品出口, 成为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新障碍, 而且还有逐步扩大之势。

1.1 动物福利壁垒的定义动物福利 (Anim al We lfare) 这一概念

是1976年由美国人休斯 (Hugh) 提出的, 它指的是农场饲养的动物与其环境相协调的精神以及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动物福利所强调的, 不是人类不能利用动物, 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 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 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通俗地讲, 就是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 要尽可能减少其痛苦, 不得虐待动物。在2004年3月的世界卫生组织巴黎会议上, 学者们进一步将这一概念归纳为五个方面: (1) 生理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充足清洁的饮水和保持健康所需的饲料, 让动物无饥渴之忧虑; (2) 环境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适当的居所, 使其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 (3) 卫生福利, 即为动物做好防疫和诊治, 减少动物的伤病之苦; (4) 行为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 适当的设施, 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 (5) 心理福利, 即减少动物免遭各种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包括宰杀过程) 。所谓的动物福利壁垒就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 一国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 以保护动物或维护动物福利为由, 制定一系列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 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1.2 动物福利壁垒的特点动物福利壁垒可以说是绿色贸易壁

垒的扩展和深化, 同时又与社会道德水平紧密联系, 因而具有合理性、歧视性和执行成本低的特点。

1.2.1 合理性。

随着发达国家道德水平的提升、动物保护意识的加强, 利用动物福利设置非关税壁垒既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法规的要求又容易获得社会舆论支持。于是动物福利壁垒就被披上合法合理的外衣———借动物保护之名, 实行贸易保护之实。

1.2.2 歧视性。

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与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道德意识方面的差距构筑的动物福利壁垒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1.2.3 操作便利、执行成本低。

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对相关的动物福利标准界定比较清楚、单一, 对于判定进口产品是否达标合法不需要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的技术检测设备作为保障, 也不需要配备众多的专门技术人员, 因而实际操作比较方便, 执行成本也较低。

2 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已造成负面影响。

2.1 限制了市场准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畜业规模居世

界前列, 但受粗放养殖方式和缺乏安全卫生保障的屠宰加工方式的影响, 众多农畜产品被限制于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2 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目前我国的动物福利与发达国家存在

差距, 多数企业在饲养、运输、屠宰方面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的要求。要跨越发达国家构筑的动物福利壁垒, 企业需要适应动物福利的高成本, 即增加投入改进饲养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完善屠宰设施。

3 我国农畜产品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原因

3.1 外部原因保护动物、保证动物福利是国际趋势。

保护动物、保证动物福利由于顺应了当今世界保护环境、重视健康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众所周知, 人类、动物、植物共同构成了自然社会, 并保持着生态链的平衡。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 与人类和谐共处于大自然中, 其天性应得到人类的尊重。动物福利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武器。动物福利壁垒就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在文化教育水平、道德意识方面的优势, 以国内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支撑, 将动物福利和国际贸易挂钩, 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设置的新障碍。

3.2 内部原因

3.2.1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滞后, 法规标准不完善。

相比欧美国家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标准体系, 我国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寥寥可数, 至于相关的标准体系则是完全缺失。

3.2.2 我国畜牧业落后, 无论是饲养、运输还是屠宰均难以达到动物福利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屠宰方式对动物不仅没有福利可言甚至是极其残忍, 根本不考虑动物的痛苦和焦虑。这种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违背了自然规律, 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更是给国外对我国畜牧产品出口设置障碍以口实。

3.2.3 动物保护意识差, 企业对动物福利壁垒缺乏足够的重视。

长久以来, 人定胜天思想统治着中国社会, 这一思想强调人类对大自然的征服, 自然万物包括各种动物皆可为我所用为人类服务, 至于如何利用更是由人类主宰。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淡薄, 缺乏保证动物福利的公众诉求, 直接导致了企业对动物福利壁垒缺乏应有的重视。

3.2.4 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成本上。

国内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竞相压价, 而这些依靠价格低廉来争取市场份额的产品更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关注, 遭到进口国以动物福利为由设限的可能性越大。

3.2.5 受出口地区结构的影响, 我国农畜产品的出口地区分布

高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而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 动物福利壁垒较高, 我国产品出口到这些地区的难度增大。

4 我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措施

我国农畜产品跨越动物福利壁垒的过程同时将成为我国转变落后生产方式, 促进社会文明的契机,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4.1 加强动物福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

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 针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及标准, 从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工艺等方面建立一套与相关国家动物福利相适应的程序。

4.2 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步伐我们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动物

福利法律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相关行业的现实情况, 建立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4.3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研究、借鉴国外成

熟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 结合我国现实, 围绕饲养、运输、屠宰等环节制定相互配套的国家标准。

4.4 关注国际动向,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政府牵头, 通过行业协

会等组织收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动物福利标准及相关发展动态, 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反馈, 并帮助企业寻求突破动物福利壁垒的方法。

4.5 拓展国际市场、分散出口流向我国主要出口目的国是美

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动物保护意识强, 动物福利法规健全标准较高。我国应在改进生产方式的同时调整出口的地理方向, 积极开拓新市场, 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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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动物性产品的复检方案 篇十三

为了提高口岸熏蒸消毒工作的水平,更科学有效的进行卫生处理,保证出入境检疫工作的顺利发展。我们对熏蒸消毒后的皮毛类.毛绒类等动物性产品进行再次检查,以满足口岸卫生处理的工作要求。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561-2002制定,包括动物炭疽杆菌分离培养鉴定及血清学试验等方法。

炭疽(Anthrax)是由炭疽芽孢杆菌(Bacillus anthracis)所致的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对反刍动物危害尤为严重。该病分布于世界各地,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还有该病的发生,我国个别地区还有散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该病列为B类动物传染病,我国农业部将其规定为二类动物传染病。1 材料准备 1.1 器材

恒温箱、显微镜、高压灭菌器、水浴锅、镊子、漏斗、15mm×150mm试管、最小反应管、加样器、中性石棉、剪刀、接种环、酒精灯等。1.2 培养基

戊烷脒多粘菌素血液琼脂平板、碳酸氢钠琼脂平板、快速增殖肉汤、普通营养肉汤,配制方法见附录A。1.3 试剂

炭疽沉淀素血清,阴性血清,标准炭疽杆菌抗原。1.4 染色液

0.5%苯酚溶液、碱性美蓝染色液、革兰氏染色液试剂盒、姬姆萨染色液。配制方法见附录B。2 鬃、毛、绒类炭疽杆菌的检查 2.1 取样

用灭菌棉拭子蘸灭菌生理盐水涂搽采取样品时,应从里到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尽量涂搽采取完全。然后置灭菌试管中。2.2 分离培养

2.2.1 每支棉拭子各涂一个戊烷脒多粘菌素血液琼脂平板和一个碳酸氢钠琼脂平板。将戊烷脒多粘菌素血液琼脂平板放于普通温箱内;碳酸氢钠琼脂平板放于20%二氧化碳培养箱内(如烛缸)。二者均于37℃培养18h~24 h。

2.2.2 如于戊烷脒多粘菌素血液琼脂平板上发现可疑菌落时,挑取培养物接种一支快速增殖肉汤管,于37℃水浴培养3h ~ 4h,做革兰氏染色检查。

2.2.3 如于碳酸氢钠琼脂平板上发现可疑的黏液型菌落时,挑取培养物做碱性美蓝染色或姬姆萨氏染色检查荚膜。2.2.4 结果判定:按染色后的结果判定。2.3 革兰氏染色法 2.3.1 操作方法

(1)在已干燥固定的抹片上,滴加结晶紫染色液,经1-2min水洗。(2)加革兰氏碘液于抹片上媒染,作用1-3min,水洗。(3)加95%酒精于抹片上脱色,约1 min,水洗。(4)加沙黄水溶液复染30s,水洗。(5)吸干或自然干燥,镜检。2.3.2 结果观察

菌体呈竹节状排列,菌体呈蓝紫色。2.4 美蓝染色法 2.4.1操作方法

滴加0.5ml~1.0ml碱性美蓝染色液(配制方法见附录B)于涂抹面上,染色2~3 min,水洗干燥。镜检。2.4.2 结果观察

粗大菌体呈竹节状排列,染成深蓝色,菌体周围的荚膜染成粉红色。也可用3%沙黄染色液染色3~5 min,菌体染成红色,菌体周围的荚膜染成黄色。2.5 姬姆萨氏染色法 2.5.1操作方法(1)在5ml中性蒸馏水中滴加5-10滴姬姆萨原液(配制方法见附录B),成为姬姆萨氏染色液。(2)抹片经甲醇固定并干燥,在上滴加足量染色液或将抹片浸入盛有染色液的染色缸中,染色30 min,或者数小时,取出水洗,吸干或烘干,镜检。2.5.2 结果观察

粗大菌体呈竹节状排列,菌体呈蓝青色,荚膜呈淡紫红色,视野常呈红色。

如观察到以上形态特征的杆菌,可初步确定为炭疽杆菌。3 皮张标本炭疽的沉淀实验检查

3.1 取样

3.1.1 在每张皮的腿部或腋下边缘部位,剪取样皮一块约1.0g。复检时,还在第一次取样附近部位采取样皮一张约2.0 g,供做检验材料。3.1.2 样皮应装入特制的布袋内(也可用其他容器),每袋应制成小格并编号,按其取样顺序,将样皮依次装入小格袋内,皮张号,样皮号与袋格号应一致,逐将样皮袋严密包装送往消毒室。

3.1.3 皮垛的编号,应与装样皮的布袋号相一致。盐皮,鲜皮及冻皮,应分开取样,不得混掺。

3.1.4 取样人员,应进行炭疽预防注射和具有一定的防疫知识。在工作前,应穿好防护服,工作后,应充分消毒洗手,工作服须进行103.41kpa高压蒸汽灭菌,要严格遵守防疫卫生制度。3.2消毒

3.2.1 收到样皮后,应登记。

3.2.2 检查无误后,将样皮袋放入高压蒸汽灭菌器内,使压力升到103.41kpa,保持30 min。

3.2.3 干皮与湿皮应分别消毒,如一次灭菌,干皮放上面,湿皮放下面,但湿皮,鲜皮与冻皮,于灭菌前应在37℃~38℃恒温箱中放置48h,或放室温3d~4d,令其干燥,再进行消毒灭菌。

3.2.4 在操作中,应按检验炭疽病的防疫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和物品,用后的器械物品应及时消毒处理。3.3 被检皮张抗原的制备

3.3.1 将清洁干燥的容器,放在木盘中,排成列,经灭菌后,修剪除去脂肪的样皮,按规定的质量,每两张装入一个瓶中,如第一瓶放1~2号,第十瓶放19~20号,依次类推,容瓶位置,不得混乱。

3.3.2 如有缺皮或样皮混乱的,须将相应的容瓶翻扣起来,以免错号。3.3.3 装样皮的木盘编号与样皮袋号应一致,同时将编号卡放在木盘外侧的号夹中不得遗失。3.3.4 按1:10的比例将浸皮液(0.5%苯酚生理盐水)逐瓶加入20ml,在10℃~20℃室温的条件下,浸泡16h~25h,也可在8℃~14℃水浴中浸泡14h~20h。

3.3.5 取清洁无污的漏斗(每漏斗中放好中性滤纸)和容瓶,其各个编号与样皮木盘各个编号相对应。然后对号滤过,应使皮张抗原滤到澄清透明为止。3.3.6 将滤过透明之皮张抗原木盘编号卡放在木盘外侧的号夹上,不得丢失。

3.4 炭疽沉淀实验操作方法

3.4.1 本实验须在15℃~20℃以上的室温下进行。3.4.2 实施本实验前须按下列要求,做对照实验:(1)炭疽沉淀素血清对1:5000倍标准炭疽菌粉抗原,在1 min内应呈标准阳性反应。对已知阳性皮张抗原经15 min应呈阳性反应。(2)炭疽沉淀素血清,对已知阴性皮张抗原和0.5%苯酚生理盐水作用15 min,应呈阴性反应。(3)阴性血清对1:5000倍标准炭疽菌粉抗原和已知阳性皮张抗原经15 min,应呈阴性反应。

3.4.3 本实验(初检)将反应管按皮张抗原木盘内的编号顺序排好,用血清加样器向反应管内加注炭疽沉淀素血清0.1ml~0.2ml。然后用抗原加注器,吸取等量的皮张抗原,沿反应管壁徐徐加入,并记录加完后的时间,按加完的时间顺序排好,待判。

3.4.4 血清与皮张抗原的接触面,界限清晰,明显可见,界限不清者应重做。血清与抗原加注器应用0.5%苯酚生理盐水充分彻底洗涤后,方可继续使用。

3.4.5 如为盐皮抗原,应在炭疽沉淀素血清中加入4%化学纯氯化钠后,方能做血清反应。3.5 判定结果

判定时,将反应管置于水槽中蘸水取出,放于眼睛平行处,在阳光充足处进行观察与判定。须按下列标准记录结果:(1)“+” :抗原与血清接触后,经15 min在两液接触面处,出现致密,清晰明显的白环为阳性反应。(2)“士” :白环模糊,不明显者为疑似反应。(3)“—” :两液接触面清晰,无白环者为阴性反应。(4)“O” :两液接触面界限不清,或其他原因不能判定者为无结果。

对可疑的无结果者,须重做一次。

3.6 复检

3.6.1 病皮复检时,应单张检验。初检呈阳性和疑似的材料,须重新对同一浸泡瓶的两个皮张号取样复检。复检时,应使用2~3个血清效价与初检血清效价相近的不同批号的沉淀素血清来进行,同时用阴性血清做对照。复检的方法同初检。

3.6.2 复检材料呈阳性反应时,则判为炭疽沉淀试验阳性。复检再呈疑似反应时,须按阳性处理。

3.6.3 经确定某号为阳性病皮后,应将病皮及上下相邻之污染皮,准确的挑出,在指定的地方隔离消毒。

3.6.4 以有效方法对病皮进行消毒后,并经效果鉴定合格者,方能投入生产加工应用。

附录A

培养基的制备 戊烷脒多粘菌素血液琼脂平板 1.1成分

牛肉膏

5g 蛋白胨

20g 氯化钠

5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戊烷脒

最终浓度0.15~0.4mg 多粘菌素

最终浓度3IU/ml~10IU/ml 绵羊血液ml 1.2 制法

按常规方法制备琼脂培养基,待冷至45℃~50℃时,加入稀释的戊烷脒和多粘菌素,最后加入绵羊血液,混匀后,倾入平皿,制成平板。碳酸氢钠琼脂平板 2.1 成分

牛肉膏

5g 蛋白胨

20g 氯化钠

5g 细炭末

2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碳酸氢钠g 2.2 制法

先按常规方法制备含炭末琼脂培养基,待冷至50℃左右时,加入碳酸氢钠,混匀后,倾入平皿,制成平板。3 快速增殖肉汤

3.1 成分

牛肉膏

0.5g 蛋白胨

1.5g 酵母浸膏

0.3 g 葡萄糖

0.5g 硫酸锰(0.001mol/L)

0.2ml 蒸馏水

1000ml 3.2 制法

将以上成分加入蒸馏水内,加热溶解,调整pH值至7.6,分装试管,每管约1ml,以55kpa高压蒸汽15 min灭菌,置冷水中迅速冷却。

4普通营养肉汤 4.1 成分

牛肉水

1000ml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5g 4.2 制法

将蛋白胨和氯化钠加入牛肉水中,放流通蒸汽锅内加温溶解30min,用0.4%氢氧化钠修正pH值为7.4~7.6,置流通蒸汽锅内加热30 min,使碱溶解,用滤纸过滤,除去沉淀物,分装于试管三分之一处。以103 kpa高压蒸汽灭菌。

附录B

染色液的配置 碱性美蓝染色液

美蓝

0.3g 95%乙醇

30ml 0.01%氢氧化钾

100ml 将美蓝溶解于乙醇中,然后与氢氧化钾溶液混合,用滤纸过滤,放在棕色瓶中保存。2 姬姆萨氏原液

取姬姆萨染料0.6 g加于甘油50 ml中,置55~60℃水浴中1.5~2h,加甲醇50ml。静置一日以上,滤过即成,放在棕色瓶中保存。3 5%苯酚溶液

苯酚

5g 蒸馏水

14.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长岗位职责 篇十四

2.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监测和消毒工作。

3.审检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加工厂(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的设计和动物防疫条件,并实施逆向监督管理。

4.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实施封锁。

6.查处违法经营、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

7.对引进动物、精液、胚胎、幼嵐实施检疫,办理审批手续。

1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篇十五

编者按:一直以来, 农业部都非常重视对兽药方面的管理和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安全监管, 做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 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促进和保障兽药市场、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部兽医局及办公厅在2010年3月2日和4日, 分别下发了《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在文件中, 对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及组织实施、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都进行了详尽的部署。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 安排了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和落实, 并在3月上旬组织了医政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齐齐哈尔等试点地区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团, 赴江苏、山东, 对两省的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 并拟订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以此为契机, 黑龙江省兽药GSP工作必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开启一段崭新的里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2010]3号) 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农业部亦将2010年定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 全国各地已经积极着手, 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以下是中国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的问答, 择要摘编如下, 期望对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深刻理解兽药GSP文件精神、加强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所裨益。

为什么发布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兽药GSP”) 的颁布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 标志着我国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的颁布实施, 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对生产经营条件都有特殊的要求, 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才能保证兽药质量。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 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 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 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兽药。

近年来,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 兽药经营业也进入快速增长期。但由于兽药经营企业门槛低, 从业人员多, 以及经营市场盲目性等多种原因, 目前兽药经营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 制定并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 也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规范适用于兽药经营企业。此外, 承担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等生物制品分发任务的动物防疫机构, 虽然为非企业单位, 但为确保兽药质量以及动物防疫机构承担的强制免疫疫苗活动能依法进行, 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 也应当遵守本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对兽药经营活动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共九章三十七条, 主要对兽药经营活动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场所与设施主要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用房的布局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同时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保持所经营兽药质量的设备和设施。机构和人员方面主要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条件。规章制度主要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的文件和档案管理, 要求企业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建立相应记录。采购与入库主要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采购、入库审核检查制度, 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陈列与储存主要规定兽药经营企业陈列、储存兽药应当具备的条件。销售与运输主要规定兽药经营企业销售、运输兽药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售后服务主要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强化售后服务, 向购买者提供相应技术咨询, 不得误导消费者。此外, 还对兽用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衔接。

加强兽药经营活动的管理对保证兽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哪些具体措施要求

实践证明, 加强源头管理, 从源头控制假劣兽药进入经营渠道, 是净化兽药市场, 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保证用药安全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 本规范重点加强了兽药的采购、入库管理。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的兽药产品, 签订采购合同, 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兽药入库时,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进行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兽药不得入库, 并做好记录。为切实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 如兽药陈列、兽药储存、兽药销售、兽药运输等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 可有效规范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对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此外, 本规范还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设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特殊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用生物制品的入库实行双人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发展情况差距较大, 有的兽药经营企业设在城市, 有的可能设在农村, 农业部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的

在制定本规范过程中, 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兽药经营企业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区域间差距较大等实际情况, 全国一个统一标准可能会对正常兽药供应工作造成影响。因此, 为有效解决好这个问题, 本规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实施细则。各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要遵守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目前, 我国大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都较差, 有的甚至没有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无法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为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淘汰一批条件差、规模小的经营企业, 逐步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水平, 本规范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设备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并应当布局合理, 相互独立。但是, 考虑到各地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 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和所需的设施设备没有做统一要求, 而是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规定。此外, 对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的要求, 也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下一步, 在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有何安排

推进实施兽药GSP是农业部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为做好这项工作, 农业部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全面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各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各级兽医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领会兽药GSP精神实质, 准确把握兽药GSP规定, 贯彻落实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 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 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掌握兽药GSP基本内容, 获得公众的支持和配合。

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摘要)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 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部决定, 2010年3—12月份, 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 工作思路。

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 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 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严格准入管理, 强化日常监管, 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 提升兽药质量,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 使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 兽药经营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 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使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遏制, 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 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积极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

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 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要依据GSP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 及时制定实施办法, 细化和落实GSP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快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 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要抓紧制定兽药GSP实施方案, 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要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 加大兽药GSP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规企业依法组织查处。

(二) 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 (个人) 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要实施清缴销毁。

(三) 清查各类假劣兽药。

各地要积极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清理活动, 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 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重点清查范围如下:

1. 对禁用兽药 (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

560号公告) 、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各级兽药监察机构抽检的不合格兽药, 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一律实施清缴销毁, 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2. 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 要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严厉查处。

要重点打击造假窝点, 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3. 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

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 一律按假兽药查处,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4. 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

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要依法处理, 加大进口兽药监管力度。

(四) 追查生产源头。

(五) 核查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兽药GSP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的情况, 黑龙江省就兽药GSP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具体实施计划是怎样的呢?本刊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确定2010年在齐齐哈尔、佳木斯和双城、安达、林甸、富裕、富锦、穆棱等6个县 (市) 先行试点, 2011年在省内全面展开, 2012年2月底结束。为了开展好试点工作和制定《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3月5至10日组织医政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试点市 (县) 的有关人员共15人, 赴江苏省和山东省进行学习调研。

调研团对江苏省盐城市所辖的亭湖区、东台市、大丰市、山东省日照市及莒县的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 主要调研内容:一是省级、市级、县级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开展好此项工作 (包括如何组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验收) ;二是市级、县级、乡 (镇) 级、村级兽药经营机构的面积标准和人员条件的确定;三是各项制度的制定;四是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 江苏省工作开展情况

江苏省是国家确定的兽药GSP试点省份, 从2005年开始开展此项工作, 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 逐步从市级试点、县级试点, 推进到乡 (镇) 级试点。该省现有兽药经营机构5 526家, 目前全省已有1 709家兽药经营机构通过验收, 预计到2012年2月底将有3 700家兽药经营机构通过验收, 约占原有家数的2/3。

(二) 山东省工作开展情况

山东省从2006年开始准备, 2007年出台规范, 2008年启动验收, 本着先试点、后推进, 先规范、后达标的工作思路, 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山东省现有兽药经营机构6 944家, 目前已有327家通过验收, 预计2012年2月底将有3 500家兽药经营机构通过验收, 约占原有家数的1/2。

二、黑龙江省兽药GSP下步工作安排

(一) 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4月末前, 成立黑龙江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和兽药GSP工作办公室。

(二) 制定兽药GSP配套办法和制度

1.4月末前, 完成《黑龙江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纪律》等相关的配套办法及20余个规章制度草稿。

2.5月末前, 对相关的配套办法及20余个规章制度的草稿进行征求意见。

3.6月中旬前, 出台相关的配套办法及20余个规章制度, 召开兽药GSP试点工作会议。7至12月份, 兽药GSP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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