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合同文本

2024-09-07

涉外劳务合同文本(9篇)

1.涉外劳务合同文本 篇一

劳务派遣合同 Labor Contract

Contract No.: 20130016

合同编号:20130016

甲 方:**(schoenhutllc)

地 址: Florida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__lne_ 职务: _总经理国籍:美国 Party A: schoenhutllc Registered Address: Florida Tel: ** Fax: ** Legal representative: _lne Position:General Manager Nationality: America 乙 方:** 地 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国籍:中国 Party B: **.Registered address:** Tel: ** Fax: ** Legal representative:** Position:General Manager

Nationality:China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2013 年3 月6 日签订。

The contract is hereby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on March 6th,2013.第一条 总 则

1.General Provisions 1.甲方负责负责提供项目(钢琴组装),乙方公司负责提供劳务。

(1)Party A shall offer the project(Piano assembly),Party B shall offer labor force(Employee).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2)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since the date of signature and will terminate until all remaining problems solved, including the financial problems.第二条 人 员 2.Employee 乙方公司 “提供人数、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项目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Party B shall offer number of the people,dispatch date and working term and shall

dispatch

the

and

authorized

service representative,technicians,workers,management people(hereafter refer as employee)(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Party A shall notify Party B one month earlier for the changes on employee before they leave china.If Party A fail to inform Party B and Party B book flight tickets according to plan for the employee.Party A shall compensate the lost for it.(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1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If Party A requires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before labor contract expiration.They shall inform Party B one month earlier in written notice.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3.Visa and other certificate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Party B shall handle all necessary procedures of Exit-Entry for employe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and regulations of Chinese Government and bear the charges.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Party A shall handle residence permit,work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procedures for employee in accordance with Party A country’s regulations and bear the charges.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相关手续,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1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3.If party A did not obtain the residence permit,work permit and relevant procedures to result the employee can not work.Party A will pay employee salary during this period.If the employee was forced to return China for it.Party A will bear the returning expenses and pay each employee one month salary as compensation.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4.Party B’s obligations 1.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

Employee is qualifie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greed upon by two parties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Employee should abide by worksite coun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spect local customs and habits.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Employee should respect technical guidance of Party A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Employee shall not to take part in any political activities.5.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Employee shall abide by company rules and regulations 6.与甲方为实施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6.Employee can work together with other foreigners employed by Party A for the mentioned project.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Party A’s obligations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Party A shall provide correct technical guidance to employee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Party A shall respect employee personality, customs and habits.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Party A shall not intervene employee activities during non working time.4.保障人员的安全;

Party A shall guarantee employee safety.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商定。

Any dismissal and replacement on employee shall be consulted by both party’s representatives.第六条;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商定

6.Daily working time can be decided after consultation by both party’s representative.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Any shut-downs caused by no material, power cut, bad weather and other non artificial factors shall be count as working time and paid as usual.第七条 合同工资 Contract Salary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后付工资标准表。

Employee monthly salary(including food expenses)shall be paid by USD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e labor contract.Attachment hereto the wages schedule sheet.(1)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2)熟练技工,厨师

Skillful mechanic ,chef(3)技术员,翻译,Technician and interpreter(4)工程师,Engineer(5)授权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8.Night shift and overtime

1.根据项目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取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1)If necessary for work, Party A may, on the basis of negotiation with Party B representative, request employee work night shift or overtime.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2)Night shift times from 9:00PM to the second morning 5:00AM.Night shift(Social work hours at night).Party A shall pay wages 150%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salary.For overtime at night,Party A shall pay wages 200%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salary.第九条 工资支付 9.Remuneration 乙方公司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28日提前2天内提交甲方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Party B representative shall fill in the form offered by Party A with employee’s working time and overtime and submit to Party A’s representative for approval within 2 days earlier the settlement date on each 28th.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28日、后3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公司帐号;

After approval of the wages sheet,Party A shall pay salary by transferring the dollar to Party B company’s account through bank within 3 days since the settlement date on 28th.第十四条 保 险 14.Insurance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之日起至返抵中国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保险费。

1.Party B shall participate in accident insurance for employee start from the date of leaving china and end to the date of the return.Party A shall pay insurance premiums together with employee salary to Party B China company in USD monthly.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After employee participate in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in China.Party B shall offer the relevant insurance certificates to Party A if they require, in order to avoid Party A buy multiple insurance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5.Medical treatment and sickness leaves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2.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1.Party A should provide employee free medical service,medicine and Hospital treatment among the contract period.2.If the employee is dead for illness and work injury.Party A is responsible to dispose body and bear all suspense to ship back the remains to china.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等用品。

17.Living and dining facilities Party A should supply employee living house,water,electricity,bed,air conditioner,shower, sanitation, washing machine and other ordinary facilities.Party A should supply employee the kithen,dining-room,cooker, tableware, ice machine, refrigerator etc.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and tools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工具。

(1).Party A should provide employee ordinary Labor protection and office supplies in free(2).Party A should provide employee all required work tools in free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项目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19.Confidentiality During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Party B and the employee should keep the materials and information strictly confidential and shall not disclose to any third party.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21.Force Majeure Due to events of Force Majeure,such as natural disaters,war,civil strife,blockade,riots,infectious diseases,coup

which may prevent either party from performing any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contract,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Party A shall bear the return charges of the employee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2.Arbitration Any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amicably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3.Supplement and Amendments The contract may be supplemented and amended in written form and become valid upon 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both parties after agreements through negotiation.The valid supplements and revisions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shall have same legal force as the text of the contract.第二十四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24.Language The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of which shall be equally authentic.This Contract is in duplicate, held by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Party A: **c Party B: ** Representative :** Representative : **(Authorized signature):(Authorized signature): Issue Date: Issue Date:

2.涉外劳务合同文本 篇二

一、涉外合同英语用词特点

1、用语严谨 (Language is rigorous)

may, shall, must, may not (或shall not) 对学过英语的人再熟悉不过, 但在合同中用这些词时要极其谨慎。权利义务的约见定义部分构成了合同的主体。这几个词如选用不当, 可能会引起纠纷。

may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 (可以做什么) , shall约定当事人的义务 (应当做什么时候) , must用于强制性义务 (必须做什么) , may not (或shall not) 用于禁止性义务 (不得做什么) 。may do不能说成can do或shall do, 不能说成should do或ought todo, may not do在美国一些法律文件可以用shall not, 但绝不能用can not do或must not) 。

例如, 在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时的, 可以说:

The parties hereto shall, first of all, settle any dispute arising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s. Shouldsuch negotiations fail, such dispute may be referred to the People’sCourt having jurisdiction on such dispute for settlement in the absence ofany arbitration clause in the disputed contract or in default of agreementreached after such dispute occurs.

2、用语正式 (Formal Term)

合同英语有着严肃的风格, 与其它英语作品有很大不同。例如:

“因为”的短语多用“by virtue of”, 远远多于“due to”, 一般不用“because of”;“财务年度末”一般用“at the close ofthe fiscal year”, 而不用“in the end of the fiscal year”;“在……之前”一般用“prior to”, 而不用“before”。

3、用词专业 (Technical Terms)

合同用词不以大众是否理解和接受为转移, 它是合同语言准确表达的保障。如合同出现的“瑕疵”、“救济”、“不可抗力”、“管辖”、“损毁”、“灭失”等就可能让非行业人士费解, 在英语以上表达分别为defect、remedy、force/act of God、jurisdiction、damage/loss) 。另外几乎每个合同都少不了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whereas, in witness whereof, for and on behalf of, hereby, thereof等虚词。这也是合同英语的一大特色。

二、涉外合同英语用词常见错误及分析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的涉外合同的翻译并不尽如人意, 还存在不少的错误和问题。笔者着重从以下方面对其中的一些常见的错误和问题, 进行初步的归类分析, 探讨它们产生的主要原因, 并就此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做好涉外合同的翻译和写作工作。

1、词汇常见错误

我们知道, 词是语言中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结构单位, 词义辨析是英汉翻译的基本功, 因词义理解错误而导致的翻译错误是涉外合同翻译中最常见的错误, 它主要包括一词多义导致的错误, 以虚指实的名词导致的错误和名词复数变义导致的错误。

英汉两种语言都有一词多义现象, 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因此, 在翻译中如何分析把握原语 (source language) 中的多义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的具体含义, 准确无误地使之在目的语 (targetlanguage) 中再现, 是翻译的关键问题之一。许多常用的英语词汇在涉外合同中既有普通含义, 又被赋予新的含义, 有的进而发展成为专业词汇、外贸术语。许多涉外合同的翻译错误由此而生。

涉外合同中的抽象名词在很多情况下也可变成可数名词, 表示比较具体的东西, 并可有复数形式, 这些以虚指实的抽象名词能大大简化英语的表述。在这种情况下, 翻译应该把虚化为实, 使之具体化, 从而使译文更为贴切。

在涉外合同中, 有些名词在从单数构成复数时词义发生了变化。有些名词的单、复数意义截然不同, 复数意义并非单数意义的扩展或引申, 也非联想意义。但在翻译涉外合同时, 译者又经常忽略这些特殊的复数形式的名词, 在没有考虑到原文作者实际想要表达的意思的情况下, 信手译来, 难免犯错, 因此处理这类词的翻译时要格外小心。

2、常见错误分析及应变技巧

涉外合同翻译中常见错误主要集中在惯用法和搭配以及句子结构两方面。

熟悉和掌握英语的惯用法和搭配会对翻译有所帮助, 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 避免直译或不合习惯的类推, 从而提高翻译的质量。

英语是形合, 而汉语是神合, 一般来说英语句子常用各种形式的连接词、分句或从句, 注重显性接应, 注重句子形式和完整, 注重以形显义。因此, 英语句子结构紧凑严密。汉语造句少用甚至不用形式连接和手段, 注重隐形连贯, 注重功能、意义, 注重以神统形, 结构较为简单。

三、结语

以上是笔者对涉外合同英语用语的特点及常见错误进行的简单分析及概括, 对待涉外合同中的英语用语, 还需进行更加细致和深入的研究, 真正做到严谨、准确、专业的了解和分析, 笔者会继续努力从事涉外合同用语方面的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扩大, 涉外合同在国际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今, 涉外合同英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语言交际工具, 涉外合同英语用语的种类繁多, 涉及面广, 内容复杂, 具备条理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其本身特点, 对于涉外英语用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通过引用部分例句, 以达到准确, 严谨, 专业的分析涉外英语合同用语的目的。

关键词:涉外合同,英语,用语,特征

参考文献

[1]黄始谋.漫谈商务英语合同的翻译和理解[J].商场现代化, 2007.

[2]魏华.浅谈法律合同英语语言特点及翻译[J].甘肃科技纵横, 2007.

[3]汪洋.浅析商务合同英语的词汇与句法翻译技巧[J].科教文汇, 2009.

3.涉外合同的翻译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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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种类、结构及语言特点 1.涉外合同的种类、结构

种类: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⑵国际技术转让合同;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⑸补偿贸易合同;⑹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合同;⑺涉外劳务合同;⑻国际租赁合同;⑼涉外信贷合同;⑽国际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合同。结构:前言、正文和结尾

前言部分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务或者住所及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前言主要明确合同的主体是谁;合同各方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合同及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生效、终止、履行日期及争议时的司法管辖权。

例1:一则补偿贸易合同的前言部分

This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in Beijing this 18th day of March, 2001, by and between ABC corporation, a corporation dul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its domicile at Shanghai(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and XYZ company, a company incorporat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its domicile at Atlant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WITNESSETH THAT: WHEREAS Party B has machines and equipment for Party B’s manufacturing of auto safety belt and is willing to sell to Party A the machines and equipment;„

WHEREAS Party A agrees to purchase from Party B machines and equipment;„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omises and covenants described hereinafter,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译文:本合同于2001年3月18日在北京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成立的,营业地点在上海的ABC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按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营业地在亚特兰大的XYZ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兹证明:

鉴于乙方现拥有用于制造汽车安全带的机器设备,并愿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该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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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特此立约:

正文部分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⑵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⑶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⑷合同的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加的费用;⑸合同能否转让和合同转让的条件;⑹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⑺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如仲裁);⑻明确风险责任(如遇不可抗力)、约定保险范围;⑼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可以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例2:一则技术转让合同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SECTION1 CONTENT AND SCOPE OF THE CONTRACT SECTION2 PRICE SECTION3 PAYMENT SECTION4 DELIVERY OF DOCUMENTATION SECTION5 MODIFICATIONS AND IMPROVEMENTS OF THE DOCUMENTATIONS SECTION6 VERIFICATION AND ACCEPTANCE SECTION7 GUARANTEE SECTION8 INFRINGEMENT AND CONFIDENTIALITY SECTION9 ARBITRATION SECTION10 FORCE MAJEURE SECTION11 EFECTIVENESS, TERMINATION AND MISCELLANEOUS 第一章 合同的内容与范围 第二章 价格 第三章 支付 第四章 资料的支付 第五章 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第六章 考核和验收 第七章 保证 第八章 侵权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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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仲裁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合同的结尾也称合同的最后条款。一般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有时还订立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如果合同中订有附件,应在合同中另立一章列出附件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的结尾部分明确规定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例3:一则合同的结尾部分:

⑴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English in quadruplicate and each Party shall hold two copies.⑵Appendixes 1 to 9 to the Contract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effectiveness as the Contract.⑶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after the signatures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⑴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⑵本合同附录1-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⑶本合同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2.涉外合同的语言特点

属于庄严文体,以准确严谨为首要特点。无论是在用词、句法结构和行文程式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在用词上,不同的涉外合同有不同的专业术语。同一合同中又涉及到不同产品、不同方面的技术或不同工程的术语。合同本身也有大量的合同术语。从总体上来说,涉外合同严谨缜密,在词语的使用上力求准确,句子结构复杂,长句很多,英文合同中经常出现从句套从句的现象,多用被动语态,时态为一般现在时。具体说来,英文合同的语言特点为:

旧体语词的运用:herein、hereafter、thereof、thereto、whereby[e1] [e1]等。

法律词shall的使用:主要表示应当履行的义务、债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使用shall一词,一般说明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法律上有强制履行的性质。

大量使用条件句:Should „„;Provided that „„;In the event of „„;等等。

合同中的特定词语和句式:合同的开头见上例1;从介绍当事人开始。然后,进译国译民:中国十大翻译公司“专心翻译,做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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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以“WHEREAS „ THEREFORE,„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开头的陈述部分。短语IN WITNESSETH WHEREOF/THEREFORE则常出现于合同结尾条款中,表示作为所签协议事项的证据。

例4:IN WITNESSETH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Contract to be executed in duplicate by their duly authorized officers or representatives at the date written above.译文:兹证明,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上述规定的日期,签订本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

三、涉外合同翻译的标准和原则 1. 用词准确,译文完整。

例:accept-承兑。Acceptor-承兑人.“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中“条款”应译为“terms and conditions”。

空运提单—airway bill.集装箱装货清单—load list.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装货通知单—shipping note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应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30天内提出。The date of receipt issued by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concerned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delivery of goods.由承运的运输机构所开具收据的日期即被视为交货日期。

从4月1日起到10月20日止这一期间内交货,但以买方信用证在3月20日前到达卖方为限。Shipment during the period beginning on April 1 and ending on Oct.20, both dates inclusive, subject to Buyer’s Letter of Credit reaching Seller on or before Mar.20.Payment: By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time of shipment.支付:买方应当在装船前30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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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文通顺,条理清楚。

One-third of the total amount shall be paid with the order when the Contract is sighed, one third by documentary bills when shipment is effected, and the balance by clean bills when the goods have arrived.合同签订时先预付货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装船后凭跟单汇票再付三分之一,剩余的三分之一在货物抵达时凭光票一次性付清。3. 符合合同的文体特点。词语要正式:

句式要符合合同的句式特点: 篇章结构要遵循译入语合同的格式

4.涉外合同 篇四

范例:合

同CONTRACT

合同号码:

Contract

No.

:

日期:

Date:

方:××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The

Buyers:SHANXI

PROVINCE

CHEMICAIS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

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号

Address:No.6

Xin

Jian

Road,Taiyuan,Shanxxi,

China

Fax:0351-442701

Telex:28027

SXCCO

CN

Cable:Chemicals

Taiyuan

Tel:442016

方:

The

Sellers:

Address;

Fax:

Telex:

Cable:

Tel.: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项

I

tem

No.

商品名称及规格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金额

Amount

总金额TotalValue

(2)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Packing(seaworthy):

(3)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4)保险:由买方负责

Insurance:To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5)装运时间:

Time

of

shipment:

(6)装运口岸:

Port

of

loading:

(7)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8)装运唛头:每件货物(袋、桶等)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明显刷明到货口岸、件号、每件毛重及净重、尺码如后列所示唛头。(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应按惯例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刷出有关标记及性质说明。)

(9)付款条件:买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月份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太原分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同撤销的.信用证,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3(A)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止。

(10)其他条款:()本合同其他有关事项均按背面交货条款的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以中文及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1)附加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The

Buyers

The

5.财产保险合同格式(涉外) 篇五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______保险公司______授权签字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签发地点:明细表保险单号码: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二、保险财产地址:

三、营业性质: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项目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1.建筑物(包括装修):2.机器设备: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4.仓储物品:5.其他:

(二)附加费用1.清除残骸费用:2.灭火费用:3.专业费用:4.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五、每次事故免赔额:

六、保险期限:共_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总保险费:

八、付费日期:

九、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6.现行的涉外合同法 篇六

外合同准据法概述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1]根据冲突规范指定而被适用的实体法,即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准据法。准据法与冲突规范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准据法的确定必须依赖于冲突规范,另一方面,冲突规范作为间接调整规范,只能通过指定准据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如果离开了准据法,冲突规范就不能发挥其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作用。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本身并不是冲突规范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只是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该法律才被用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准据法有以下特点,一是它是经冲突规范指定而援引的法律,如果某种法律未经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则不能称为准据法,比如某缔约国直接依据条约规定的实体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该条约便不是准据法。同样,一个国家的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时,如果直接依据本国国内法中专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实体规范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种未经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的实体规范,也不能称之为准据法。二是准据法是特定实体法,一般包括国内实体法、规定实体规范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三是准据法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涉外合同是指由于合同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存在联系,譬如合同签订地在外国,或合同当事人为外国人,或合同签订地在内国,而合同履行地在外国等。通常情况下,衡量一个合同是否为涉外合同,有不同的标准,一种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该合同即为涉外合同;其二是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营业地设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为涉外合同;其三是以行为发生地为标准,即只要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合同行为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即为涉外合同;其四是以合同标的物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合同标的物需要输入或输出国境的,该合同即为涉外合同。由于涉外合同的国际性,必然导致合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差异,由此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以哪个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来调整所发生的法律冲突,并据此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此实体法即为涉外合同的准据法。

我国现行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的规定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有规定的是《民法通则》第145条,《合同法》第126条,《海商法》第269条,《民用航空法》第188条等。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他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即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意规避我国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法院一般都承认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效力。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对比其他国家关于准据法的规定,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大体框架上与之是相似的,但在细节上还是有不少差异:其一,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承认默示选择,即在当事人对法律选择没有明示时,法院应从合同的性质、条款及案件的一般情况中推导出当事人的意思,从而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推导不出来的话,再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我国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法律,则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似乎在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略显不足。其二,我国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只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并没将其具体化,到底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没有参考的标准。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是以特征性履行方法来辅助最密切联系原则,美国则规定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如考虑州际及国际体制的需要、法院地的相关政策、其他利害关系州的相关政策及有关利益等等。我国现行法律则没有类似的参照标准,不过,我国已废止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却有相关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代理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和仓储合同,分别适用卖方营业地所在地法、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保险人营业地所在地法、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法、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第、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和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此规定类似于欧共体的法律,也许在实践中法院是在用此标准,但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篇二: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司法实践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制度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项原则上: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首要原则。主要包括《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以及《民用航空法》第185条的规定。这一原则与世界主流是一致的。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多年司法实践来看,在运用这一原则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问题,这也是我国适用这一原则的特色,具体如下: ?关于法律选择的方式,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我国要求双方协商必须是一致的和明示的,拒绝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选择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我国允许当事人双方从订立合同时起,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当事人可

以随时协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 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同的准据法。?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港澳地区的法律或外国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所选国家或法域

法律的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 必须与合同存在一定的联系的问题,实践中我国一般要求当事人选择与合同 有实际联系的国家或法域的实体法。

?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问题不适用意思自治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

同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 合同,但对最后一种合同,如果经中国银行同意,也可以适用外国的法律。?关于涉及合同当事人的缔结能力问题,根据《意见》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原则上适用其本国法,但如果行为地在我国,而依我国法律认定当事人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其有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当事人意

思自治原则不能适用在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方面。

?关于涉外合同的形式问题,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我国,另一方当事人营业地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结国内的涉外经济合同,如

果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的话,其合同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当 事人不能用约定排除书面形式的要求。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根据上述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由于“最密切联系地”是一个极具灵活的连结点,对此,我国已有的实践也是采纳“特征履行原则”,以此作为对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进行界定的依据。在此,有一个问题有必要向大家解释。1985年我国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最高法院又发布了《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1999年新《合同法》的颁布取代了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也随之废止。尽管《解答》被废止,但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内容丰富,颇具特色,对当今的司法实践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根据《解答》的内容,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我国司法实践是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 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所确立的条件并应买 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 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在地法律。?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地的法律。?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地法律。

?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上述这些合同的法律虽然是根据特征性履行原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要比上述情况复杂得多。有的时候,上述规定所确定的准据法并不一定是与有关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实践中,我国还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上述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例外条款,即若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时,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往所或居所为准。

(三)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是指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属于国际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同我国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的这一做法,是符合目前通行的国际实践的。在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的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是: ?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篇三: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结课作业

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摘 要:通过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保护弱者权益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大发展趋势。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对此做了明文规定,弥补了我国在这一立法领域的空白。但目前在我国日益增多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问题依然不够完善。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涉外劳动合同立法进行了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的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借鉴其他国家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涉外;劳动合同;法律;完善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跨国投资的增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以及中国人到国外工作已经是越来越多。从进入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的纠纷来看,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问题的焦点是应当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以及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中国的劳动法对这些劳动者是否适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是否只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等。目前,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犹豫不定,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有效的调整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与法律适用的含义。

所谓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合同纠纷。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为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另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外,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所以在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方面,我国应在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原则的基础上灵活掌握。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人)。其表现为三种类型:1,用人单位是中国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是外国自然人,即通常所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2,用人单位是外国企业,劳动者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3,用人单位是外国企业,劳动者是外国自然人。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中国劳动法处理,但是由于法律不够完善,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外国劳动者应当享有不低于中国国民的社会保险待遇。

2、外国企业与中国劳动者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按雇佣关系处理。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对于外国企业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劳动合同纠纷是依照中国法律处理,但是,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规范,而是倾向于按照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有关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

3、外国企业与外国劳动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由于劳动关系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国际私法理论认为,与人身有关的国际法律冲突中,应当适用其本国法。外国企业与外国劳动者之间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根据中国合同法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中国企业或中国自然人,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外。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下三种: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2,外派劳务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3,中国企业驻外人员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关于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我国船员向外国船公司在我国主张船舶优先权或工资的,应当属于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的《海商法》,船员工资需依“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产生才具有船舶优先权。在劳务公司派遣船员的情况下,如果船员与劳务公司有合同而与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船方)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只有当船员与船方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或船员与船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船员的工资请求权才具有船舶优先权。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往往是船员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以及与船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混合法律关系,即在同一诉讼中,既有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事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同时,由于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在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程序中,不适用劳动法“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而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诉的竞合可以有效地保证对船员利益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劳务输出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和中国企业派出人员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法律上都明确的规定,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四、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立法和实践

纵览国际立法和实践,在解决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时各国立法具有如下特点:

7.涉外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篇七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了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涉外合同的特点有:

(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二)合同内容广泛

(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成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8.涉外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篇八

我国规定: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二、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

1.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

(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所在地法律。

(3).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其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4).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5).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对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以及航空器事故致旅客伤亡或物品毁损的侵权行为则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一般适用我国参加的有关公约的规定或遵循普遍作法是用航空器登记国。

3.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通常依一般侵权行为的适用原则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来确定准据法。国际公约——1971年《公共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  公路交通事故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法律,但又以下例外:(1).只有一辆车涉及事故,且该车又非在事故发生地国内登记,则登记国法律可予适用。(2).有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涉及事故,且所有的车辆都在同一国家登记时,适用该登记国法律。

(3).由一个或几个人涉及事故,而在事故发生时其人在车辆之外可能负有责任,只有在所有这些人均在车辆登记地国内设有惯常居所时,才能适用该登记国法律,即使这些人同时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是亦同。

 一辆或数辆车的车外货物的损害赔偿,以事故发生地国法律;车外受害者私人携带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以车辆登记地国法律。

/ 3

 车辆未登记或在几个国家内登记则其惯常停放国法律应替代登记国法律;如果事故发生时,车主、车辆占有人、控制人或司机均未在登记国设有住所亦同。 不论所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在决定责任时都应该考虑事故发生时发生地有效的相关交通管理规则和安全规则。

4.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目前一般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调整产品责任。

国际公约——1972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 公约法律适用依据以下顺序:

(1).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住地国法律,即产品责任首先应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住地国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2).适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即在第一适用顺序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侵害地国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人的惯常居住地,或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3).由原告主张适用侵害地法律,即如果前两顺序规则指定的法律不能适用,原告可以基于侵害地国法律提出请求,如果原告基于侵害地国法律提出请求,就应适用侵害地国法律。

(4).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法律,即如果前两顺序规则指定的法律不能适用,并且原告也没有基于侵害地国法律提出请求,则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为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国法律。

5.国际油污损害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

我国立法对油污损害的诉讼时效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1.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主张:

(1).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律,即事实发生地法主义。(2).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即原因准据法主义。(3).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4).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即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或债务人属人法。(5).适用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如果不存在基本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发源地法律。

/ 3

2.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1).适用行为实施地法律。

(2).适用与无因管理有关的另一法律义务或关系的准据法。(3).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9.劳务公司农民工劳务合同 篇九

用人单位(甲方)全称:

务工人员(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地住址:,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项目开工(年 月 日)起,至该项目甲方指令退场止。

二、劳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程项目 工种(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土石方开挖、电杆组立、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及金具铁件配套安装、材料转运安装、竣工草图初画、安健环牌悬挂、基础材料运输。根据施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2、乙方应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能够从事以上工作内容,不得隐瞒自身有不适宜以上工作的疾病,如乙方隐瞒身体状况,在劳务过程中因疾病出现意外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减轻或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三、劳务报酬

1、按工日劳务报酬标准(1工日=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报酬为¥ 元(人民币大写:);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签证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签证表上予以记载,作为计算劳务报酬的原始凭证。

3、乙方劳务报酬按月支付,按以下 项支付和结算: ①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劳务报酬;

②每月 日前支付¥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该工种完工结束,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扣除每月已支付工资,结清余款。

4、报酬支付方式按以下 项确定: ①银行代发: 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帐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 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或授权代领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5、如乙方授权他人代领劳务报酬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劳务报酬支付与乙方授权的代领人,即视为甲方支付完成,如乙方未能从代领人处全额领取到劳务报酬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只能向代领人追讨,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不得在工地、甲方办公地点及业主处闹事,故乙方应谨慎授权。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 ② 项确定: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 的劳务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务工具、劳务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务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纪律和责任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工地劳动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要求,按规定使用和佩戴安全护具,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和佩戴安全护具,出现伤亡的,乙方自己应承担自己过错部分责任,甲方可减免赔偿责任。

七、劳务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隐瞒自身有不适宜施工劳务疾病,或被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宜施工劳务的;

②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健康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工地劳务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感觉身体不适,不适宜继续施工劳务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作业条件的。

4、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工作完成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不需要购买社保。如乙方要自行购买社保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里已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乙方自愿放弃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自行缴纳。

九、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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