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2024-07-24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共11篇)(共11篇)

1.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一

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申请书

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黄海路256号。联系电话:***(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吕志远,系董事长。

申 请 事 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 请 理 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2014年月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志远

二〇一四年月日

2.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篇二

一是抓住计分考核环节,强化源头监督。为确保罪犯计分考核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前移监督关口,将计分考核监督作为一项常规性检察工作,采取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监督。对九类重点罪犯逐人建立刑罚变更执行信息资料库,实行重点监督。

二是抓住提请呈报建议环节,强化程序监督。派驻检察人员在对所有刑罚变更执行案件逐一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疑点,立即深入监区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采取查阅罪犯服刑改造档案资料、找监管民警、相关知情罪犯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与书面材料相互印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是抓住监狱评审讨论环节,强化实体监督。监狱评审会是审核决定罪犯能否被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重要平台,为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必须把功夫下在评审会前的日常检察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巡查制度、谈话制度、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构建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建立法律监督调查制度、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构建纠正违法机制;通过建立提示预警制度、违规提醒谈话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构建预防违法机制。

四是抓住裁定决定环节,强化结果监督。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和保外就医决定书是刑诉法规定的检察监督方式,也是监督的一道重要关口。为此,通过出席减刑假释公开庭审、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保外就医决定书等方式,强化了对裁判、裁定结果的监督。

五是抓住社区矫正环节,强化跟踪监督。为实现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有效监督,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过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社区矫正地的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定期实地考察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外表现情况、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情况、就诊记录等方式,避免了“一放了之”现象的发生。

3.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的 篇三

执行法院名称:*** 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 民执字**号。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年 *** 月 *** 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纠纷一案历经*** 区人民法院一审,业已生效。生效判决内容为:*** ***应向*** ***支付*** 。

*** 年*** 月*** 日,申请执行人*** ***向*** 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 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相关判决书及法律条文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新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四

(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

(改签前合同主体公司名称)于

****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以上合同时间请填写原合同信息)

现由于

平等协商原则

,本人主动申请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

(填写改签后合同主体公司名称),合同起始时间为

月 日,终止时间与原合同一致,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自动计入变更后公司。

鉴于变更后劳动合同主体承认其之前在原劳动合同主体的连续工作年限,本人将放弃本次劳动关系调整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5.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五

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宣布的国有股转持政策从宏观层面上看,不仅充实了社保基金、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对于缓解国有股减持对资本市场的冲击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微观层面上看,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这一举措为上市公司引入了积极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机构投资者的引入的确可以更好地监督控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鼓励机构投资者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国有股转持会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机制的完善产生影响。然而,国有股转持这一政策实施后,公司治理主体发生了重要变更,治理主体所追求的目标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就需要警惕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扭曲”的问题。

随着现实中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非伦理行为,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公司治理的伦理属性,并提出了“公司需要治理、治理需要伦理”的观点,至此,公司治理伦理便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根据西方学者所构建的伦理决策理论,一个人的工作环境是影响个人判断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压力以及管理者对他们的期望。

从公司层面上看,作为公司战略决策主体的管理层在进行公司实践活动时所面临的外部压力便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当公司股东的积极性越高时,管理者所感受到的股东期望就越强,在这种期望的压力下,管理者在面对公司伦理观和股东伦理观相冲突时,他们往往更加倾向于后者。因此,上市公司的积极性股东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的目标引导着公司的经营行为。由于国有股东与社保基金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国有股转持前后所引发的治理主体的变更必然会引发公司伦理行为发生一定的变化。

众所周知,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经济会引导公司产生“赚钱”的欲望,同样也会诱发公司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的非伦理行为。然而,国有股所代表的治理主体,即国资委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对国家及社会的责任,从而抑制了公司的非伦理行为,引导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在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全国社保基金与国有股东相比,更加奉行价值投资理念,安全、保值、增值是评价社保基金效率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标。因此,股东利益最大化成为社保基金的治理目标。

国内学者李维安在《公司治理学》一书中也指出,“‘股东至上主义为核心的股权文化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条件之一”。我们的一些研究已经发现,中国股东的伦理投资理念较为缺乏,是否盈利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标准。

在伦理消费者、伦理供应商以及伦理竞争者较为缺乏的背景下,公司的伦理行为所产生的成本要高于其所产生的收益,因此,公司的伦理行为可能会引发盈利能力的下降,从而会引发其他投资者的“离开”,最终导致股票回报率的下跌。在此背景下,社保基金是否盈利便取决于公司的行为是否获利,因此,它对于公司的非伦理行为干预的积极性明显低于国有股东。

6.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签定的《》(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合作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债权债务由丙方负责继续承担其所有义务,乙方对本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年。债权或债务如下:

应收帐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返款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其它未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委托甲方转入丙方名下。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年。

四、为履行本协议,丙方需向甲方提交交易所需各信息:。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方按照丙方所提交信息履行《合作协议》。

五、如《合作协议》涉及任何第三方,本协议乙方应事先将本变更通知该第三方,并征得其同意。因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所有附件(另附)为本协议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7.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的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

1、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一致同意,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在原合同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丙方概括承受。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将取代乙方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乙方拥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承担原合同项下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丙方确认其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就赔偿事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原合同已履行的部分,丙方予以认可,对于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由甲方和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4、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丙双方之间的债务或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不得以债务或纠纷未解决,而拒绝履行原合同。

二、财务条款

甲、乙、丙三方针对原合同下的保证金、租金等相关财务条款达成以下约定:

1、针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依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1)乙方根据原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本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已经开具以乙方为抬头的保证金收据(以下简称“原收据”),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乙方将原收据退还甲方当日,甲方重新开具以丙方为抬头的保证金收据。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按照原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丙方。

2、针对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前依据原合同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等相关费用共计¥【】元(大写:【】),甲方均已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乙方缴纳的租金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超过实际租赁期的,则超过部分转为丙方预付的费用,由乙、丙双方自行结算。剩余尚未支付的租金及物业费由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期限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丙方的租金后向丙方开具以丙方为抬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除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外,如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甲方应当开具发票的情形,甲方均应按照丙方要求直接向丙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同意协调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就租赁物业的水费、电费等能源费向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保证条款

为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原合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原合同对甲方所负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原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丙方履行完毕原合同全部债权债务之日止。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和条款不变,如需对原合同中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由甲方和丙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自然人即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8.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销售中心) 篇八

甲方:(原协议主体)

乙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新协议主体)

鉴于甲方与乙方年日签订的编号为的《58同城网络服务单》(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同意甲方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丙方,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协议的一方。原协议其余部分不做变动,继续有效。由于此合同主体变更引发的所有责任,由甲方和丙方连带承担。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原协议主体)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新协议主体)

授权代表:

9.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五、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名: 签名: 签名:

10.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十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地名等均采用化名)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A公司

原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B公司

现承租人(以下简称“丙方”):C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丁方”):王某某

甲、乙、丙、丁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丙三方变更租赁合同履行主体,丁方提供保证等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甲方将A区B路C弄D室商铺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某某品牌服装业务。乙方因经营策略的考虑于2012年月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需将商铺分割经营服装和轻餐饮业务,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分割经营,并且甲、丁双方签订了《保证合同》。现乙方因为经营策略的考虑于年提出申请,需将原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变更为丙方。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变更为丙方。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由乙方变更为丙方。原租赁合同中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转归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不再享有前

述权利和承担前述义务。甲方作为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并对丙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原租赁合同已经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丙方应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按照原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由甲方直接退还丙方(如有)。

4.丁方作为丙方履行原租赁合同及经营轻餐饮业务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2年。

5.本合同作为原租赁合同的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丙、丁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作者简介】

11.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电话:0731-88275888

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除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原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各一份,乙方两份,于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上一篇: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下一篇:小学外国名人轶事的作文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