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人事考试(共7篇)
1.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一
2018年宜春江西教师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13)
1.在Word中,下述关于分栏操作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将指定的段落分成指定宽度的两栏 B.任何视图下均可看到分栏效果 C.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间距与页面宽度无关 D.栏与栏之间不可以设置分隔线 2.3,7,16,107,()A.1707 B.1704 C.1086 D.1072 3.一名学生早上到学校主动打扫教室,被老师看到后,得到老师的表扬,以后这个学生经常早到打扫教室,这可以用()道理来解释。
A.替代强化 B.负强化
C.操作性条件反射 D.经典性条件反射
4.会骑自行车的人,有利于学习骑两轮摩托车,这主要是受()影响。A.定势 B.变式 C.正迁移 D.负迁移
5.操作技能表现出了主要靠动觉控制而非仅仅视觉控制,说明在()阶段。A.操作定向 B.操作熟练 C.操作整合 D.操作模仿
6.学生掌握了大量的词汇,能学出通顺的句子,但在写自己熟悉的题材时,仍写不出高水平的作文,原因是学生缺乏()A.陈述性知识 B.认知策略 C.言语信息 D.动作技能
7.“如果三周之内要让编辑收到我的稿件,那么我必须在某一天从邮局寄出,在某一天打印好,在某一天完成草稿„„”这种问题解决方式实际上属于()。
A.手段目的分析法 B.逆向反推法 C.爬山法 D.类比思维
8.班主任发现本班的小刘同学经常化妆,且最近学习成绩下滑较快,于是把她叫进办公室进行深入谈话。在整个谈话过程中,班主任没有批评的话语,但却令刘同学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种德育方法是()。
A.实践锻炼 B.说服教育 C.自我教育 D.榜样示范
9.“以说服教育为主,积极疏导,启发自觉,指明方向”主要依据了德育的()原则。A.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相结合 B.正面教育 C.知行统一 D.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10.某教师在给学生讲述改革开放成就的同时,还鼓励学生通过“我和爸爸比童年”活动直观地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教师运用的德育原则是()。
A.正面疏导 B.因材施教 C.长善救失 D.知行统一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中公讲师解析:只有页面视图下能看到分栏效果;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页面宽度有关;栏与栏之间要设置分割线。
2.【答案】A。中公讲师解析:积数列变式。第一项×第二项-5=第三项,依此类推,16×107-5=(1707),可以由尾数来确定答案。
3.【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材料中的行为属于正强化。故属于操作性条件反射。4.【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根据迁移的性质可以分为正迁移和负迁移。如果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就称作正迁移。
5.【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视觉让位于动觉是整合阶段,视觉占主导是模仿阶段,动觉占主导是熟练阶段。
6.【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认知策略是个体加工信息的一些方法和技术,学生缺乏认知策略,就不能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加工和整理。
7.【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三周收到稿件是一个结果,从目标到起始状态解决问题即为逆向反推法。
8.【答案】B。9.【答案】B。10.【答案】D。
2.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二
一、明月山旅游发展的主要优势分析
1. 旅游资源优势
(1) 明月山的景区资源多, 开发前景广阔。明月山共有五个景区和一个度假区, 即:以云谷飞瀑、鱼鳞瀑为主要特色的潭下景区;以太平山日出, 高山草甸、奇峰怪石为主要特色的太平山景区;以乌云崖绝壁及乌云崖气象奇观为主要特色的塘家山景区;以禅宗文化、民俗风情为主要特色的仰山景区;以珍稀植物, 丛林野趣为主要特色的玉京山景区以及以温泉疗养、度假、休闲、娱乐为主要特色的温汤温泉度假区。 (2) 明月山的自然旅游资源丰富, 开发潜力大。明月山主要由太平山、玉京山、老山、仰山等十几座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组成、主峰太平山, 海拔1735.6米, 因整个山势呈半圆形, 恰似半轮明月, 故称明月山。明月山境内有许多珍稀植物, 有“天然动植物王国”的美称, 其中起源于两亿三千万年前的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树种, 因富含“紫杉”醇, 被国际医学界公认为治疗癌症的良药;中华落叶木莲则是世界珍稀植物, 现仅存两棵, 为明月山特有;还有以明月山命名的明月山全缘叶红山茶、青线柳、南方铁杉也是十分稀有的物种。 (3) 特色温泉。明月山还有国内外罕见的富硒温泉, 温泉分布在明月山下的温汤集镇0.8平方公里范围内, 水温常年保持在68℃~72℃, 无色无味, 可饮可浴, 水质细腻, 不含硫, 含有近20种对人体十分有益的微量元素。爬上明月山观赏过美景之后, 再舒舒服服地泡一泡温泉, 更是人生一大享受了!
2. 交通优势
景区交通十分便利, 在公路方面:沪瑞高速穿境而过, 距南昌、长沙车程均需两个小时, 且路况非常好;在铁路方面, 目前有浙赣铁路在宜春设有车站, 准备开工建设的杭长铁路也要经过宜春;在航空方面, 宜春明月山机场已经开工建设。
3. 文化优势
明月山具有众多开发价值较高的独特人文旅游资源。明月山历史悠久, 人文景观丰富, 为我国宗教文化繁衍之地。早在西汉文帝刘恒在位时, 就有“仰山古庙”, 既是古时闻名遐迩的仰山龙王香火地, 又是全国各地龙王菩萨的发祥地。魏晋时, 相传道教祖师葛玄、葛洪曾先后在仰山集云峰修仙炼丹。唐会昌元年, 我国佛教禅宗五派之一沩仰宗创始人慧寂禅师在仰山创建栖隐寺 (太平兴国寺) 。自此, 该寺1000多年佛事活动绵延不息, 沩仰宗风遍传天下, 成为中国古代佛教丛林胜地, 印度、新罗国 (今朝鲜半岛) 、日本等海内外僧人前来参学问道, 游览观光者不可胜数。现在其遗址前后两侧, 已发现唐、宋、明、清时期禅僧坟塔一百余座。现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一诚法师即为沩仰宗第十代传人。这种得天独厚人文旅游资源不仅为明月山开发文化旅游提供了物质基础, 使旅游者在游玩的过程中品味到其独特的禅宗文化, 获得心灵的升华, 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一种和谐完美的环境氛围。
二、明月山旅游发展的相对劣势分析
1. 江西明月山景区品牌不突出
江西明月山的知名度在国内外也比较低, 其知名度远不如江西的其他山岳型景区, 如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等。
2. 依托的城市功能不完善
江西明月山的依托城市--宜春的城市容量非常有限, 发展旅游起步较晚, 缺乏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和健全的旅游服务体系。从地理位置来看, 江西明月山位于江西西部, 且在两个城市即萍乡和新余之间, 而江西萍乡有武功山、孽龙洞等旅游景区, 江西新余有仙女湖等景点与江西宜春的明月山景区进行竞争, 从某种意义上讲, 江西明月山是在周边地区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至今离成熟的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还相差很远。
3. 旅游产业竞争力不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旅游资源和产品方面。由于没有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现有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目前存在产品老化、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难以满足现代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需求。二是从江西宜春旅游业的产业素质来看。尽管近些年来旅游业收入在整个宜春的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攀升, 但离战略规划中所定位的支柱产业还相去甚远, 还属于粗放型经营。现有旅游企业普遍散、小、弱, 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三是在社会经济条件方面。宜春不但资金方面存在缺口, 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人力资源和配套服务也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
三、明月山旅游发展对策分析
1. 整合优势资源, 加强开发, 有重点、分类别创新
江西明月山旅游资源的优势在于它的迷人的自然风光、罕见的富硒温泉、悠久的“禅宗文化”为主要特色, 集“生态游览、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和宗教旅游”为一体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旅游产品开发首先就要充分整合本地的优势资源, 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要针对宜春的一些特色产品进行开发, 以弥补江西明月山则在旅游购物方面的不足, 满足旅游者对一些本地土特产品的需求, 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未来明月山要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 以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发展方向、以特色专项旅游产品为补充, 形成能够满足各种目标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系列。
2. 加强旅游产品生产的空间规划
作为一种产业关联度很高的产业, 旅游业本质上是可以看做是一种产业集群。因此, 在对旅游产品开发进行战略规划时, 旅游产品生产的空间布局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根据市场需求, 政府从应该从促进整个景区旅游业发展的角度整合旅游资源, 包括吸引物载体、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信息传播和产品促销等生产要素在景区内的合理布局, 形成有序展开的产业空间布局, 成为提高景区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3. 建立健全营销组织
从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旅游业的实际出发, 江西宜春市城区、温汤镇、明月山、洪江乡的旅游资源应当统一由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具体的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工作特点, 有些实行分级管理, 有些实行分项目管理。 (1) 成立江西明月山营销工作委员会 (或领导小组) , 具体承担“营销明月山”和“明月山品牌”的推广工作, 负责明月山营销战略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明月山营销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管理。 (2) 成立跨部门的各种专门委员会 (或项目领导小组) , 分别负责江西明月山品牌的设计、规范和管理、景区形象策划与传播、大型节庆活动营销工作。
4. 加强部门、行业及地区间的相互合作
旅游业是一种综合性产业, 旅游业的发展牵涉到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同时发展旅游业所依托的各种资源在地理分布往往是跨地域的, 涉及到各方的利益, 如果处理不当, 往往会制约旅游业的发展。在旅游管理方面, 政府所采取的立法、行政管理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手段, 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事与愿违的结果, 最终导致政府干预经济的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 仅凭政府力量去推动旅游营销, 效果不是非常理想, 必须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 才可能取得较好的营销效果。旅游产业的综合性, 客观上要求政府出面引导, 统一协调, 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 打破现有行业之间和地域之间的界限, 统一各部门和区域的工作, 才能达到旅游营销的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勇.李玺主编.旅游规划与开发[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2]王晨光.旅游目的地营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3.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三
截至目前,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共签约项目12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30个;签约资金达1000多亿元,签约项目首期投资金额218亿元;已进资、动工或投产企业50家,另有60余个项目正在洽谈中。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进程中,科技水平至关重要。锂电新能源产业是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宜春以更大的力度、更宽的视野、更好的平台,打造锂矿原料→碳酸锂→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汽车的完整锂电新能源产业链条。
锂矿资源奠基科技发展
宜春市共探明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氧化锂储量为300万吨,占到我国总储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其中,宜春钽铌矿是中国储量最大的钽铌矿,也是世界储量最大的锂矿山,现探明的可开采氧化锂储量为110万吨,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31%、世界的12%,居矿石锂矿的世界第一;2009年以来,在全市各县市范围内已初步探明的新增可利用氧化锂储量为140万吨。
通过科学分析,宜春钽铌矿经过扩能改造之后,仅宜春钽铌矿的矿产品锂云母的年产量可从过去的6万吨增至20万吨以上,可支持年产电池级碳酸锂2万吨,这个产量相当于2009年全国的产量。
机制完善护航科技发展
宜春市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部授予宜春全国首个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并列入重点推进产业;江西省将宜春市锂电新能源高新产业列为全省第六个高新技术产业、第十四个重大产业和第四个千亿元产业工程;宜春市委、市政府把锂电新能源产业作为“一号工程”和重点产业强势推进,成立了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32个市直单位和10个县(市、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010年4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全国第一个锂电新能源发展局。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锂电新能源产业园,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建有锂电池研发测试区、高新技术孵化区、锂电池材料区、锂电池生产区、锂电池应用生产区、锂电池循环利用区、综合服务区等七个功能区。基地建设快速推进,“三纵三横”主干路网以及“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园建设已竣工, 6000多亩工业用地的三通一平工程已经完成。
基地内,原有老牌企业先锋机械厂、宜春一机厂、长青机械厂、风动工具厂等机械加工企业,拥有强大加工能力;三九宜工的特种汽车列入国家汽车目录,可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化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近30家汽配生产企业,为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奠定了坚实的配套基础。
2009年6月,宜春市和江西省科技厅、科协联合主办了锂电新能源产业规划论证会和同舟论坛,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国家973锂电项目首席科学家吴锋等国内知名专家前来宜春,为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论证把脉,形成了《宜春市锂电产业发展规划》,为打造“亚洲锂都”描绘更加科学的发展蓝图:以锂电汽车为目标,打造亚洲最大的碳酸锂生产基地,并全部本地加工成工业用品和终端产品;建成中国最大的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建成35万辆以上大、中、小锂电汽车生产基地,并建立国内或国际一流的产品与技术研发、测试中心,打造“亚洲锂都”。在2015年实现产值过1000亿,力争突破1200亿元。
通过两年的发展,基地发生着企业集聚到产业集聚、从扩容到提质、从增量到增效的转变。同时,积极申报锂电新能源车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电池回收基地,搭建产学研平台,立项攻破产业链技术瓶颈,力促产业稳定高速发展。
自主创新建立科技发展平台
宜春紧紧依托锂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锂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突出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突出整车的制造,特别是乘用车的制造。在此基础上,分别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院校所签订了1~2个高科技合作项目。同时,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美国怀特兄弟大学、中科院物理所、中科院电工所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宜春建立互利互惠的科研平台,其中新型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隔膜、以纳米石墨烯为基础的新型高性能锂离子负极材料、负极合金材料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准备实施。
目前,宜春市上市公司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平台被认定为江西省特种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锂电产业公司筹建了锂云母矿选矿研发中心。宜春学院成立了锂电新能源研究所,正筹建国内一流的省级锂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2010年全省92个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宜春市有10个锂电项目入围。在省科技厅下达的2010年江西省3个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及经费中,宜春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研究》专项中的5个项目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经费,超过了该专项经费总额的一半。
在技术研发之外,政策扶持也至关重要。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锂能产业发展的决定》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我市锂矿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推进我市氧化锂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从财政扶持、自主创新、融资服务、资源管理、环保节能、人才引进和企业上市等诸多方面对落户宜春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予以扶持。同时,面对当前各地锂电新能源产业风起云涌、竞争激烈的态势,宜春市政府特别制定了《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从更大层面、更大力度上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保障扶持入园锂电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争抢信贷规模,创新融资模式,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组建锂能产业金融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担保中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力推锂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在发展服务锂电新能源项目过程中,宜春市做为锂电新能源项目聚集的承载平台,为广大客商创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10年 4月 9日试投产,到 5月 26日,生产出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的首批锂离子手机电池,仅用一个半月时间,产品已出口国际市场;此后,该公司每月都将有约 80万美元的锂电池产品,销售到香港的一家贸易公司,中转后进入印度、新加坡等国市场,2010年出口创汇1200万美元;江西省鸿兴能源有限公司建成了一条日产5万片的手机电芯生产线;江西浩海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江西省重点项目——“锂云母制取电池级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科技成果,顺利通过了江西省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宜春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市,工业底子较薄弱,科技研发水平不高,而科技水平正是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宜春打造“亚洲锂都”任重道远,但宜春却以抢先发展的干劲、抢占技术制高点的雄心和抢夺产业规模优势的意识,努力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科学规划、清晰发展目标、加速产业聚集、自主创新,不断提升科技实力水平,以科技为依据,科学发展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宜春这个地处赣西北的魅力小城,正以其特有的力量和方式,为社会经济“锂电速度”崛起而努力着。通过扎实推进产业各个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工作,宜春正吸引着越来越多来自全国乃至世界的目光。做锂电,到宜春”、“有‘锂’走遍天下”、“亚洲锂都”这些词无不是对宜春发展锂电新能源的肯定,宜春“亚洲锂都”的梦想已渐行渐近。
4.江西宜春导游词 篇四
宜春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市森林覆盖率为53.4%,活立木蓄积量3500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3.5亿株,是江西重点林区和全国重点毛竹产区。已探明水力资源60万千瓦,目前有25万千瓦尚待开发。探明的矿产有56种,其中金属类27种,非金属类29种。钽铌被誉为江西“五朵金花”之一,宜春钽铌矿是我国最大的钽铌锂原料生产基地;原煤、岩盐储量均为江西之冠;硅灰石品位之高、储量之丰在全国罕见;大理石、花岗石、高岭土等品质优、分布广、开采价值高。
境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亟待开发。全市有历史文化遗址486处,名山名胜54处。有4个国家级、3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处温泉,2个已开发的溶洞。宜春是中国佛教“禅林清规”的发祥地,禅宗沩仰、临济、曹洞三宗的祖庭,全国政协、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大师现仍是宜春靖安宝峰寺方丈。
宜春古称“农业上郡”,农业经济拥有扎实的基础和明显的优势。宜春市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油茶、优质苎麻生产基地,以占全省11%的耕地、12%的人口,生产了全省1/6左右的粮、棉、油、猪和水产,在江西省的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其中优质米、苎麻加工、木竹加工、绿色食品等10大农业产业化主导项目发展势头良好。
宜春市工业经济长足发展,形成了机械、建材、食品、医药、竹木加工五大支柱及化工、采矿、轻纺等产业组成的工业体系,装载机、凿岩机、竹木地板、建筑陶瓷、中成药、四特酒、绿色食品、苎麻服饰等一大批国优、部优、省优产品远销国内外市场。
宜春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境内京九铁路纵贯南北,湘赣复线横卧东西;形成以320、105国道和赣粤、沪瑞高速公路为骨干、连接全市县乡的公路网络;袁河、锦河直入赣江,水路航程千余公里。电力网络布局合理,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的丰城电厂已并网发电。全市10个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建设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一批新型小城镇正在崛起,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功能不断完善,宜春市区正按照6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发展规划,拉开了建设赣西经济中心城市的框架。
宜春市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蒸蒸日上。“两基”教育提前达标,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和质量处在全省前列,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行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经省政府批准已正式挂牌招生,宜春学院是江西省第二所综合性本科大学。宜春体育中心象一颗璀灿的明珠镶嵌在宜春市区中心,是国家羽毛球训练基地,宜春水上运动场被确定为全国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在这里成功举办了全国第五届农运会和江西省十运会及多项国家级体育比赛。文化事业争奇斗艳,高安采茶戏、上高农民摄影、袁州版画、靖安农民诗词、丰城书法、樟树剪纸、宜丰根雕、铜鼓漫画、万载傩舞等,共同构成了宜春地域文化特色。
5.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五
——总经理徐志华在宜春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会议暨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工作报告
风雨兼程又一载,春华秋实铸丰碑。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宜春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会议暨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集团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十三五”发展总体思路,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开创中心事业发展新局面。下面,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5年及“十二五”工作回顾
2015年是 “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是我们顺应新常态的重要一年,更是布局“十三五”的规划之年,具体到中心层面来说,是落实项目建设、迎“国检”、新路接管等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繁重的一年。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全体干部员工积极迎接挑战,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运营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围绕“规范”二字下功夫,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运营秩序得到有力维护。2015年,中心积极开展了运营环境、收费现场通行秩序、施工便道、服务区运油车辆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非正常出口、服务区运油车辆重上轻下、冲刹磅跳磅等逃费行为进行整治。以收费稽查大队为先导,联合各收费所站打逃,增强了基层所站的打逃积极性。加强了与路政、交警、公安、地方政府的联勤联动,用法律手段净化收费环境,有效遏制了偷逃通行费行为,圆满完成了全年收费任务。2015年,中心累计实收14.15亿元,累计实得9.64亿元。共成功“打逃”809次,追缴通行费91.4万元,同比增长78%。
综治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定期组织了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妥善处理了各项法律事务和群众来信、来访事件。持续加强了以养护中心为骨干的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完善了新余、宜春等五个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和彬江储备基地,完善了与路政、交警、地方政府等单位的联勤联动机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联动机制的及时性进一步发挥。同时,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实行所辖高速公路重要路段、重要节点全程监控,及时利用情报板、公告、网站等媒介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确保了重大节假日、特殊气象条件等情况下道路的安全畅通。2015年中心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责任事故。
内部管理得到持续规范。加强了信息化管理,配合集团完成了OA办公、视频会议、固定资产、财务人事、养护考勤等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和使用推广,目前各系统都普及到了所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运营成本。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了基层班子配置,严格控制机关人员数,保障了收费岗位人员充足;完成了核定编制、改革薪酬、规范福利、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完成了萍洪、万宜、昌栗高速公路人员配置;深入开展了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了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充分展示了基层所站良好的精神风貌。加强了财务管理,强化了财务成本核算、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各类资金风险,“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控。加强了后勤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固定资产、机关食堂、“一种三养”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了机械设备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机”和台账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提高了机械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强了廉政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了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专项治理活动,并继续巩固了“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年来,我中心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二)围绕“畅通”二字做文章,通行能力再有新提升 所站通行能力稳步增强。中心历时两年、投入5600余万元对沪昆高速昌金段、大广高速武吉南段进行机电系统维修和升级改造,保障了各收费站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了车道畅通。实现了所辖路段ETC车道的全覆盖,所辖收费站均安装了自动发卡机,极大地提升了通行效率。开展了收费、监控、通讯系统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了收费站车道通行能力。
路况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专项养护保畅通。以“迎国检”为契机,中心连续三年对沪昆高速昌金段、大广高速武吉南段路面进行专项维修,累计投入5.52亿元,共计完成旧路面铣刨工程25.38万m3,完成厂拌冷再生层9.9万m3,完成各类沥青混合料22.7万m3,有效维护了优良的路况水平。二是日常养护保畅通。本着科学管理、规范养护的理念,继续完善养护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创建了养护示范路段,实施全方位标准化养护,通过向全路段进行推广,保证了各养护站在标准、材料、现场、流程上的统一规范;根据划定的各养护站的养护里程,通过日、周、月的巡检频率,强化道路巡查,简化修复流程,做到了及时发现病害,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通过管理中心、养护中心、养护站层层督导,结合日常性检查与专项性检查、常规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提升了路损修复效率,保障了所辖道路的安全、畅通。路域环境稳步改善。开展了路容路貌专项整治活动,每个养护站各选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做到了“站站树样板,段段有模板”。对所辖路段全部路基、路面、桥梁与涵洞、隧道、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进行了全方位整治,按照全新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及时更新维修缺损、锈蚀的交通设施,增设了桥梁信息公开牌、观测点、桥涵安全公告牌等。对部分声屏障采用与当地合作的方式进行了粉饰,实现了美化与宣传双赢的效果。实施了沪昆高速昌金段和武吉高速南段调整限速安全设施新建工程,加强了工程管理。共投入1608万元对部分所站的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对收费大棚进行了防腐除锈,对所容站貌进行了改善,所站和收费广场再次焕然一新。
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年来,铜万项目办秉承“建管养”一体化的理念,着眼于未来需求,克服拆迁量大、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等不利因素,严格合同履约,严把质量监督,在进度控制、安全保障、廉政监管上下功夫,狠抓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施工,开展了一系列的劳动竞赛,按质按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建设任务。在集团对九个在建项目的年终综合考评中,铜万项目排名第三。2015年,涵洞通道完成100%、土石方完成99%、桩基浇筑完成99%、隧道单洞掘进完成98%等,累计完成产值27.6亿元,占计划的102.5%,占总投资额的45%。
(三)围绕“突破”二字促发展,主业工作迈出新步伐 科学养护寻突破。创建了高速公路保洁人员/车辆监控考勤管理系统,进一步促进了保洁人员和车辆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研发了高速公路运料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对运输车辆管理、调度、处置的动态监管。开发了“高速随手报”APP,创建了微信应急群,养护人员可随时通过移动网络将路况信息分类、实时上报,实现了现场信息即时共享。与厂家合作研发了全方位立体修剪机,解决了路侧灌木修剪难度大,人工效率低等问题。
品牌打造寻突破。在集团企业文化的引领下,中心结合实际,推出了“春风”品牌,提出了“我是春风、轻轻地吹”品牌口号,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品牌创建活动。各收费站均设立了“绿通”专用道和预约专用道,为团体车队提供快速通行服务。积极开展了“引车上路”活动,深入企业、旅游景点开展收费营销,吸引车辆上高速。在原有网站、微博等媒介基础上增设了“春风”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方便司乘了解最新服务举措和动态,及时掌握中心所辖路段的路况信息等出行资讯。推出了“4S”礼仪服务标准,从仪容仪表等五方面对收费人员的服务礼仪加以规范。广泛开展了收费礼仪工间操训练,增设了便民服务亭,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心员工黄丽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最美路姐”称号,萍乡收费站被集团评定为四星级收费站。
同志们,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标志着“十二五”中心事业的圆满收官。2011年以来的五年,是中心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
这五年间,我们管养的里程不断增加,从168公里增至现在的416公里,管辖的路段由1条增至5条,员工从492人到现在952人。
这五年间,我们的收费总额(实收)62.91亿元,完成各类专项工程55个,投入资金8.17亿元,日常养护完成投资6538万元,目标考核多次排名集团第一。
这五年间,我们全面完成了大所制改革,扎实做好了规范化所站建设,累计投入4340万元,所站、收费广场面貌焕然一新。
这五年间,我们经历了两次迎“国检”,高质量完成了任务,是集团的排头兵。2011年迎“国检”,我们不仅是全省高速公路受检的第一站,还是全省唯一利用自身条件设立汇报点的单位,为全省高速公路取得“国检”全国排名第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2015年迎“国检”,我们共完成各类专项工程13个,投入资金6.11亿元,养护中心自营完成产值约2.13亿元,在集团组织的四次劳动竞赛考评中,我们一共荣获三次第一名。这五年间,我们经历了前所未有的“9·2”地质灾害,漂亮地打赢了这场抢险保通战,被省厅评价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典范”。
这五年间,我们的文化建设有声有色,从雷锋精神,到“春风”品牌,文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提升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社会美誉度。
这五年间,我们每届都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荣获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层出不穷,“向上向善”好青年、“打逃勇士”李庚被评为2015年江西省劳动模范。
五年来,我们在应对严峻经济形势、克服重特大灾害、保持所辖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实现收费额稳定增长的重大考验中,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回顾“十二五”宜春管理中心事业发展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是明确目标,领导重视是关键。“十二五”初期,结合单位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班子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科学决策能力,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要求,强化管理是基础。五年来,积极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制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后劲。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就会停止不前,就会落后被动。五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积极融入集团改革、管理、创新总体布局,完善了适应中心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为中心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宜春管理中心事业的快速、和谐发展,是上级正确领导的结果,更是中心广大干部员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心行政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体干部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十二五”中心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车流增加、荷载加大、路况下降,为有效处置这些问题,中心所承受的养护和管理成本、风险和压力均大幅增加。二是行业内外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和通行费收取,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要求。三是伴随收费额度的增长,收费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收费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收费过程中,车辆偷逃通行费甚至暴力、团伙冲岗逃费现象日益严重,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目前仍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五是安全生产压力与日俱增,不管是养护施工安全还是员工上下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都客观存在,特别是由于单位员工众多,又来自全省甚至全国各地,无法全部实现本地化、就近上班,每天接送收费员上下班的交通车的行车安全压力一时难以得到有效化解。六是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高速公路行业的误解,中心所需要面对的法律事务纠纷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棘手。七是赣湘界金鱼石、分宜、仙女湖、安福等部分收费站所面临的车流量大、车道数不足、保畅通压力大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矛盾尤为突出,车道改扩建工程急需启动。八是现有的体制、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忧患意识,认真研究谋划,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中心发展形势和总体思路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江西高速公路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积极融入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提前翻番、同步小康”总目标相适应的全省高速交通运输保障体系,我们要抢抓发展机遇,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宜春管理中心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未来五年,高速公路发展政策空间依然广阔。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今后五年经济仍须保持中高速增长。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在深刻把握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明确了“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总目标,提出基础支撑要适度超前,在“十三五”打一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战。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更加注重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更加注重运输装备提档升级。今年的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要提质升级,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6000公里、打通28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基本建成“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后,将高速公路建设的重点转为对国高网的重点瓶颈路段和全省大通道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对我省“十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进行“四改八”改扩建。2016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预计突破60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预计突破390亿元。
(二)未来五年,中心大显身手的机会依然很多。今年的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指出,要在五年内启动昌金高速“四改八”工程。要加强运输枢纽场站建设,加快建设萍乡综合客运枢纽,力争开工建设新余综合客运枢纽。积极引导建设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续建萍乡国际物流港、宜春经开区物流中心等4个货运枢纽。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货车ETC的研究应用,提高通行效率。2016年,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年内建成通车,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届时,旅游和矿产资源开发、区位经济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兴起、通行方式升级、老路改扩建、新路建设开通等等,将使中心所辖高速路网的运输枢纽作用进一步凸显,宜春管理中心也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务必要审视现状、科学研判,在发展思路上“换脑”,在提质升级上“换挡”,树立品质理念,打造品质工程,强化品质管理,提升品质服务,使中心发展走在集团前列。为此,“十三五”中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聚焦省厅和集团的工作重点,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品质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围绕“春风”品牌创建,做优收费、养护两大主业,实现企业文化建设、星级收费站创建、服务窗口亮化、“赣西”旅游景点融合、“生态长廊”路域打造交相辉映、共同提升,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添砖加瓦。
这里,重点强调一下“十三五”期间中心的基本工作思路: 完成项目建设和新路接管工作。按照集团总体部署和要求,铜万高速公路在2016年年底建成通车,并由中心直接接管运营,我们将致力于把铜万高速打造成绿色生态高速公路。
提高收费运营管理效益。完成每年集团下达的收费任务;加大收费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力度,亮化收费服务窗口;加大查处偷逃通行费行为力度,切实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依托“赣西”旅游景点融合,大力开展“预约服务”、“引车上路”等各种收费营销活动,增加所辖高速公路车流量。
强化养护管理。在做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对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实施精细化管理,着重做好桥隧养护工作;重点增强养护的预见性、主动性,实现科学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完美结合。
解决部分所站车道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赣湘界金鱼石、分宜、仙女湖、安福等部分收费站车道改扩建工程,切实解决车流量大、车道不足的问题。
加强员工上下班安全管理。根据就近原则,加强人员调配,逐步实现本地安置;合理规划行车路线,严格履行交通车租赁程序,加强安全防控。
规范设备管理。对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养护工程机械设备进行精细维护、规范管理。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与基层所站、养护中心紧密联系,完善上下贯通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路政、交警、地方联勤联动,完善左右贯通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建设强大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大力引进所需人才;加强岗位交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宣贯,不断深化企业文化内涵,深化品牌化发展理念;强化文明创建工作,发掘、培养、树立、宣传典型;积极发挥群团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建设绿色高速公路。围绕“智慧高速”建设,大力推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三、关于2016年中心工作部署
2016年是江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6000公里的决胜之年,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心将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增添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以赴抓实工程建设和日常养护,提升道路品质 基本完成铜万高速项目建设。2016年铜万高速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计划投资,全面完成桥梁、隧道、路面及相应的附属工程建设,妥善处理好项目的接水、接路等涉农问题,在2016年12月底基本具备通车条件,并做好新路的接管工作。宜丰联络线项目要完成土石方、涵洞通道及桥梁桩基的50%。
重点抓好养护管理。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和改革工作。立足日常养护,重点抓好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的管养,保持养护管理工作在集团的领先地位。认真做好日常小修保养工作,大力倡导科学养护新理念。加强养护巡查和定期考核力度。做好预防性养护,重点做好边坡稳定治理、灌缝处理和水毁抢修工作。突出抓好内业资料及时、规范整理。继续做好路容路貌整治,强化所辖路段沿线设施后期维护意识。
大力实施规范化所站建设。继续完成部分所站的房屋改扩建工程,根治部分所站存在的房屋漏水、设施老化等问题。继续做好所站庭院绿化工作。积极推进赣湘界金鱼石、分宜、仙女湖、安福等部分收费站车道改扩建工作,缓解车流量大、车道不足的困境,维护车道畅通。
(二)千方百计抓好收费服务,提升窗口形象 做好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内业资料整理。重点抓好星级收费站创建、服务品牌打造,着力提升收费服务水平。对发现的缺陷及时修复,确保机电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证收费、监控、通讯三大机电系统正常运行。整合新开通路段和老路段的差异,优化设备,实现资源共享。
整治收费运营秩序。继续抓好打击偷逃通行费工作,严格执行“绿通”政策,加强对特殊车辆的稽核、监管。继续发挥收费稽查大队的作用,联合交警、公安等部门,运用数据分析、调查取证、法律追责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通行费行为。开展“培训提升年”活动。根据中心实际,打造一个集“高级别星级收费站”、“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点”、“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员工培训基地”为一体的综合载体,并以此为依托,成立中心培训学校,开展宜春管理中心“培训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内训师的力量,开展所长、站长、收费班长等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培训、轮训。组织开展“劳动美”技能展示活动,提升干部员工服务能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坚定不移规范内部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持续规范财务管理。认真做好资金需求预算、成本费用分析、经费使用审批工作,做到收支平衡。加强预算的控制、执行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防范各类资金风险,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做好年报分析工作,为集体决策提供准确参考。
持续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培训学校的建设,成立组织机构,形成制度框架。联合各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各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提供岗位轮训机会。按照就近安排的原则,以新路接管为契机,尽量解决异地上班的问题,减轻交通安全、成本压力,消减不稳定因素。
持续规范行政管理。严格落实督查督办机制,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发挥综合办公、视频会议、财务人事等信息化系统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持续规范后勤管理。从宣传教育、制度执行入手,对员工进行正确的厉行节约引导。开展节水、节电、节油等节能降耗活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严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固定资产、食堂、“一种三养”管理,杜绝公车私用、违规接待、资产流失。
(四)坚持不懈优化干事环境,提升发展后劲 文化宣贯再发力。根据中心“春风”文化建设规划,完成企业VI(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统一工作。以新开通所站为载体,搭建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宣贯平台,展示“春风”品牌魅力。以中心开展“培训提升年”为契机,设立“春风讲堂”,主讲人以中心员工为主,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形式,提升个人素养,提高队伍素质。
群团工作再推进。充分发挥工会、团委、文联、体协等群团组织作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继续开展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关爱干部员工身心健康,组织员工体检,采取帮扶、慰问、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措施,缓解员工后顾之忧。支持新开通所站完成员工书屋、健身活动室建设。
安全工作再稳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综治责任机制,切实维护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的安全稳定工作。联合交警、路政加大对所辖道路沿线的安全宣传,消除安全隐患。争取省厅、集团的法务支持,改变当前涉路纠纷易成被告的被动局面。
廉政建设再强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的纪检监督。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专项治理,加强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基层所站“绿通”查验的监督。
6.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六
宜府发〔2001〕3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 O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宜春市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辖区内的土地。
第三条 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市、县、乡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宜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对土地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八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单位或个人依法以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土地证书进行检验。土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倒卖;破损的经查验可以换发;土地证书灭失的,经公告核实后可以补发。土地登记的具体事务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市、袁州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以及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含街道、春台、下浦、温汤、>田、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登记发证;规划区外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拍卖规划区外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水、荒滩进行农业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的,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现状以及其他内容的,必须向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收回或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或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登记或因登记机关疏忽导致错登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
更改、更换和注销土地登记的费用由造成错误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属乡范围内的,由乡人民政府调解;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成或跨乡的土地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跨县的土地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跨市的土地争议,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处理;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提出。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双方应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抢占土地、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破坏地表上的附着物。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市、县、乡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运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计划指标。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只能节余,不得突破。
第十五条 依照《实施办法》规定,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部署,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土地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市土地主管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和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将土地变化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第十六条 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评定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基准地价每三年更新公布一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七条 市、县、乡人民政府依法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减少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按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1、城市规划区内每平方米20元;
2、建制镇规划区内每平方米15元;
3、乡集镇规划区内每平方米12元;
4、占用规划区外每平方米10元。
第十八条 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开垦费的减免。
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市、县留成部分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10元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凡有土地复垦义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复垦计划书,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不进行土地复垦的,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按标准收取土地开垦费和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整理后的土地类别和数量应当重新登记,经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法实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程序按《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缴纳各项费、税。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宜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㈠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水田、旱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价;征用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价;征用果园、普通鱼塘、水生地、林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价;其标准为:
1、水田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9.7元;
2、旱地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6.1元;
3、城镇商品性菜地每平方米23.6元;
4、精养鱼塘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18元;(四周用水泥砖块砌堤的)
5、果园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7.7元;
6、普通鱼塘、水生地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10元;
7、林地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6元;
8、荒山、荒地、荒滩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3.5元;
9、空地、宅基地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3.75元。
埋设地上地下各种杆、管、线、测量、勘测标志等用地的,不予土地补偿。
㈡安置补助费: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其标准为:
1、征用耕地(水田、旱地)按被征地单位征用土地前农业人口的人均占地面积,以水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13倍计算,具体标准为:
人均耕地1333平方米以上,水田每平方米4.3元;旱地每平方米2.7元。
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33平方米以下,水田每平方米6.5元;旱地每平方米4元。
人均耕地333平方米以上667平方米以下,水田每平方米8.6元;旱地每平方米5.4元。
人均耕地333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水田每平方米9.7元;旱地每平方米6.1元。
人均耕地200平方米以下,水田每平方米14.4元,旱地每平方米8.8元。
2、征用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为平均年产值的8倍,商品菜地每平方米23.6元;精养鱼塘每平方米18元。
3、征用其他土地按其平均产值的4 倍计价补偿,具体标准为:
普通鱼塘、水生地每平方米6.6元;
果园每平方米5.2元;
林地等每平方米3.6元;
荒山、荒地每平方米2.5元。
空地、宅基地城市每平方米15元,农村每平方米7.5元。
㈢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年产值计算,其标准为:
1、水稻每平方米1.6元,水田中栽种其它作物参照水稻补偿标准执行;
2、旱地作物每平方米1元;开荒未满五年的旱地作物每平方米0.8元;菜园地的蔬菜每平方米2.8元;
3、商品性菜地蔬菜每平方米3.1元;
4、成园果树每平方米2.8元;
5、成片的林木每平方米1.2元;
6、果木树补偿,仅限于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树,按其株数、大小、结果情况进行补偿,其标准为:
柑桔、橙、柚、金桔、梨、桃、李、板栗和其它果树每株补偿标准为:成林结果树每株50--80元;成林未结果树每株30--50元;种植二年以下的幼龄树每株10--20元;
杉、樟、柏、油桐、棕树等树木,按距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地径为标准,分别按地径计算;11--50厘米,每株补偿20元,51--80厘米,每株补偿15元,81--100 厘米,每株补偿10元;101厘米以上,每株补偿5元。其他树木,每株补偿5--10元。其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所有。
7、以上青苗补偿按实际损失补偿,没有青苗的和抢种的青苗一律不给补偿。
8、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性菜地、水田、旱地等土地上套栽的树木不给补偿费。
㈣精养鱼塘的成鱼和鱼苗损失费,每平方米3.6元,没有饲养鱼的不予补偿。
㈤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的标准执行:
1、需要征用拆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2、粪坑补偿:“三合一”,混凝土砌>的粪坑,每平方米补偿30元,一般粪坑,每平方米补偿20元。
3、迁移坟墓补偿:征用土地上的坟墓,应限期予以迁移。其补偿标准为:新坟(五年以内含五年)每穴200元,老坟(含火葬坟和五年以上)每穴160元。无主坟由建设用地单位妥善处理。
4、被征土地上的违章建
二、构筑物,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的补偿给个人,属集体的补偿给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集中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多余劳动力就业和解决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分给个人,转作他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修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业区、城市道路、公园、市民广场、机场、自来水设施、煤气工程、学校、福利性的医院、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文化、体育等)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并由土地主管部门实行包干。
征用宜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标准可参照本办法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5、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必须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收取土地管理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国有土地的按下列标准缴交土地使用费:商品性菜地每年每平方米缴纳5元;耕地每平方米缴纳4元;其他土地每年每平方米缴纳3元;农村使用耕地每年每平方米缴纳3元,其他土地每年每平方米缴纳2元。
临时用地涉及到土地复垦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或按省人民政府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超过2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设物。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新征土地的,占用耕地(包括商品性菜地)和精养鱼塘都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菜地开发基金,缴纳了菜地开发基金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和菜地开发基金,统一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谁开发,谁使用。
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商品性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依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性菜地每平方米21元;建制镇(含市蔬菜办核定的乡、集镇)每平方米15元。
(二)精养鱼塘(四周石块砌堤,排灌设施配套,亩产500斤以上)每平方米15元。
耕地开垦费、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报批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面积,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下的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但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用地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出让应以拍卖、招标为主,控制协议出让。土地拍卖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城乡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或转让房屋必须同时办理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续建任何建设物、构筑物、铺设道路或管线的,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选址后,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和房地产开发部门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的,在开发之前,必须先列入用地计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开发后,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制度。
㈠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按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补偿标准除青苗补偿费全额补偿外,其它补偿费减半执行。
㈡兴办乡镇企业用地,严格控制在省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其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标准低限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㈠农民建房占地面积按下列控制标准审批:
1、占用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占用耕地建房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翻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户口居民建房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㈡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核定后整理汇总,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一律由市土地局批准。
㈢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地。不得突破乡村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㈣农村村民建住宅的,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达到20 25平方米,或者人均住房占地面积超过当地人均面积的,不得申请占地建房;出租、出卖原住房的,不得申请、批准宅基地。
(五)公路两旁土地应实行有偿使用,严格控制批准农村村民用于建住宅。
第三十三条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㈠在城市、集镇(含独立工矿)规划区内,城镇居民、职工建住宅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后,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实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其中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后,方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除出让外,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的住宅。
㈡国有农、林、牧、渔场和水利管理单位职工个人建住宅,需要使用本单位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本单位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区内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㈢城市、集镇规划区内菜农建住宅,需要占用本单位集体土地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照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低限,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土地补偿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村)委会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征(拨)用地审批手续。
㈣城乡居民、职工和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建住宅,需要使用其他地方的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场(所)或村委会同意,乡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同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向被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实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应当从收取的费用中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给被用地单位。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㈠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㈡土地用途管制行为;
㈢基本农田保护行为;
㈣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行为;
㈤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审批行为;
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利用行为;
㈦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价格确认行为;
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以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行为;
㈨土地登记和发证行为;
(十)土地税费收缴行为;
(十一)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土地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撤消,并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㈠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工具,可以拆除一层以下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
㈡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㈢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自己无权处理的,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土地执法监察支队,隶属市土地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赋予的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土地执法标志和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公安、检察、法院、监察、财政等部门予以协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以非法所得的50%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罚款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占用其它土地的,每平方米10元;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在城市、集镇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在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必须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拒不办理或者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按未批先建处罚。
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使用的土地收回,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责任主管人或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5、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或者侵犯邻近用地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拒不履行土地复垦或耕地开垦义务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责令缴纳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并可处以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用地限期满,拒不归还的;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罚款。
8、拒不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土地收入等有关规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拖欠时间每日加收相当于应缴额3‰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责令全部退赔,并可处以非法占用款额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本具体规定中的,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建地上的新建建筑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对其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市”指宜春市,“县”含县级市和袁州区,“乡”含建制镇,“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凡市内发布的其他土地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应当以本规定为准。
7.江西宜春人事考试 篇七
一、宜春市机电业的发展优势
近年来,宜春市的机电产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008年机电产业生产总值达142亿元,占工业产值的21.2%。全部从业年平均人数为30791人,占整个工业从业人数的16.4%。现在宜春市的机电产业主要支柱型企业有:江特电机、飞龙钻头、风动工具、特种汽车、六和电子、三龙电气等,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品牌市场。
宜春市为了培育中心城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实施锂电新能源产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其预期发展目标为:第一阶段(2009-2012年):发挥丰富的锂资源优势,力争整车及相关配件年产值达到10亿元,锂电新能源产业年产值力争2012年底前达到80亿元;第二阶段(2013-2015年):锂电新能源产业初具规模,力争2015年底前年产值达到300亿元;第三阶段(2016-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力争2020年底前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在锂电产业发展目标的设施过程中,机电产业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例将达幅度提高,成为宜春市支柱产业之一。
二、宜春市机电业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宜春市机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机电物流的发展也要得到相应的发展。但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宜春市机电业物流还相对处于落后状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电业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落后
宜春市公全长路2337.4km,其中一级公路234km,二级公路1382.0km,其它的物流基础设施如:港口、机场、仓储、物流中心以及物流网络通信设基础设施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虽然宜春市近几年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由于经济及历史的原因,机电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没有大型的、成规模物流配送中心,现在挂名的物流中心,基本上是一些跑运输的个体企业,其运输技术落后,缺乏现代化的集装箱方式。2008年,宜春市载货汽车40647辆,基本上是敞篷车,缺乏机电产品物流专用技术工具和设备。近年来,随着宜春市场经济和机电产品生产的发展,机电产品的运输、流通等物流活动也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总体来看,宜春市机电产品物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机电产品物流技术仍较落后。
此外,在物流信息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用于硬件建设、网络运行、信息采集的资金也相对缺乏。
(二)机电产品物流主体发育不成熟
现阶段,宜春市机电产品物流主体以个体、机电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他们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运输、销售,整个过程中存在着资金有限、成本较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差等缺点。在载货汽车中非营运性的有5976辆,对照2008年生产总值615亿元来讲,宜春市企业的拥有率非常低。机电龙头企业、专业运输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等高级中介非常缺乏,且规模小。
在机电产品流通过程中,涉及环节多。一个从温州出厂的小型马达,出厂价才20几块钱,但是在北京门店销售的话大概要180多元,从温州出厂到北京销售,一共要经过16道物流环节。流通环节的冗长性、多重性和分散性容易造成流通时间过长,增加流通成本,降低物流效率,影响机电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机电产品物流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对机电产品物流的重视程度虽有提高,但仍需加强,由于缺乏物流中心,所以对机电产品采购、存货控制、组配、拣选、存储、运输、以及信息处理、结算等就谈不上有效管理。美国的物流的成本占到了一个商品总价值的32%,而中国的物流成本至少占到了整个商品价值的40%。在物流成本费用上,发达国家占GDP总成本的9%,而我们国家却占了18%,也就是发达国家的两倍。
国家主要致力于机电产品生产,但对流通领域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资金投入方面,国内大部分资金投向了机电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资金却远远不足,对机电产品物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及投入不够,严重制约了机电产品物流的发展。
同时缺乏对物流有深刻理解的管理人才。有资料表明,目前已被列入全国12种紧缺人才之列,而人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研究人员、物流师全面紧缺。许多企业在招聘物流管理人才时,都需要硕士以上学历,3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左右行业经验,最好有过在大型外企的物流部门工作的经验。
(四)政府缺乏宏观调控和统一规划
机电产品物流涉及面广,与机电业物流相关的管理部门有铁道、交通、国土等,体制问题和行业分割物流资源现象很突出。机电业物流供应链主要按行政区划分,甚至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驱使下,人为割裂物流,使流通渠道不畅。机电产品物流的无序竞争、不规范操作,使企业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
三、改善和发展宜春市机电业物流的对策
制约机电业物流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基础设施、物流管理,物流主体以及宏观调控等,因此,拟对上述机电业物流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加大对机电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
加大对机电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包括机电业批发市场、机电业运输等基础设施。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网络建设。交通运输贯穿于整个机电业物流过程,以建设各种类型和等级的公路为重点,加快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
要降低机电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物流成本,应根据每类机电产品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首先,提高机电产品运输技术。推广适合机电产品特点的运输技术,如发展大吨位车、集装箱车等先进适用的机电产品运输装备。其次,采用集装箱运输可以节省费用,同时集装箱能反复使用,减少搬运次数,便于机械化装卸,简化运输手续,有利于联运。
(二)发展和壮大机电业物流主体
目前,宜春市机电产业发展迅速,但机电业物流主体发展较为缓慢,市场竞争力差,因此,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发展和壮大机电业物流主体。海尔集团成立海尔物流后,兴建了现代化的立体自动化仓库,构筑了将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使呆滞物资降低73.8%,仓库面积减少50%,库存资金减少67%,从而降低了运作成本,提高了物流效率。
加快和发展以机电业为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集成化、规模化、专业化优势,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合理地调节、配置企业的设备、设施及技术人员,加强对机电产品物流过程的监控。在欧洲的物流配送业务中,30%由零售商自有的配送中心发货,61%由第三方的专业性配送公司来完成,即将连锁配送活动交给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来完成。
(三)提高机电业物流管理水平
由于物流能够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总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库存积压,促进利润率上升,从而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被称之为“第三利润源泉”,是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源泉。在中国,整个产品的成本中,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36%,生产成本只有13%,而加工制造时间仅为12%,资金周转率仅为1.9%。在供应链耗费中,中国企业高达29%的运营成本,而通过物流管理和供应链优化,可以减少7%~11%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使整个供应链的库存降低15%~30%;降低3%~15%的运输成本;使整个供应链的运作费用将下降15%~25%;因此,要不断提高机电业物流管理水平。
提高机电业物流管理水平,首先,应提高机电业运输管理水平,机电产品运输企业应接受先进的物流管理观念和方法,把机电产品的产销、储运等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统一管理,使各方面的运作达到最佳效果,减少费用,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次,提高机电产品供应链管理水平。改善机电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合作协调水平,促进利润合理分配,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物流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后,提高机电产品运输信息流管理水平。应加快机电产品运输网、仓储网、销售网、加工网等基础建设,扩大机电产品信息网络覆盖面。
(四)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政府不仅要对整个机电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还要尽可能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水平,以使基础设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同时,政府还能够对信息技术的整体发展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划,可以通过财政投资直接发展信息产业,建立机电业物流信息化平台,以及采取一些相关措施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改进等。
此外,还可以实施其它举措,如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放松运输管制,对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制定绿色物流标准,提倡绿色物流;允许机电业运输和批发配送企业根据自身业务优势,延伸物流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在规范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机电业物流运输服务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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