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10篇)
1.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一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纠正小学化倾向
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上午教育部公布“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前教育的相关情况,并介绍下一步工作思路。
小编了解到,在即将实施“全面二孩”的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
此次中期评估调查覆盖江苏、山东、安徽、江西、陕西、四川等六省和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基本信息。
评估结果表明:“规划纲要”实施五年来,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快速增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70.5%,比提高了19.6个百分点;学前教育资源扩散扩大;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大幅增加,该经费占比从的1.7%提高到的3.5%。此外,学前教育管理也逐步规范。
刘焱
学前教育专题评估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评估组也认为,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学前教育普及率城乡差异显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益普惠”程度不高、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比仍然较低等问题,“评估组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把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比至少提高到7%;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重视解决幼儿园大班额现象,遏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郑富芝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
五年来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达4000多亿元,每年平均800亿元,而“规划纲要”颁布前每年仅有160多亿元。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还面临不少困难。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了“全面二孩”政策,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为此教育部门将扩大资源,做好新增人口测算,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在调结构时,要更加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充分考虑城市中民办幼儿园比例较高的现实,有计划地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降低收费标准,让城市普通居民的孩子能上得起幼儿园。
此外在提高质量方面,郑富芝表示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要定期发布幼儿园的质量监测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规范小学招生和起始年级教学,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教学进度不得提前,解除家长“怕跟不上”的担心。
2.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二
亮点汇报材料
随着我县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区适龄儿童、幼儿不断增加,同时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呼声也日益提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提升办学条件。拟投资7000余万元,在城区义峰山原成品油储备库地块新建县第一小学和县公办幼儿园;拟投资7000余万元,在上畈新城的中心地段新建德安县第二中学。
一、新一小建设项目
1、建设规模:校园规划用地约93亩,建筑面积18149平方米,可开设66个教学班,容纳学生近3000人,规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校舍建设投资约2600万元。
2、实施情况:工程由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设计;房建项目于2010年10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24日在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以1750.18万元中标;委托德安县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工程于2010年11月初正式动工,目前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校舍内外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预计2012年4月底全面竣工,2012年5月份可投入使用。
二、新幼儿园建设项目
1、建设规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11558平方米,可开设24个教学班,容纳幼儿800人,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园舍建设投资约1600万元。
2、实施情况:工程由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设计;房建项目于2010年10月8号发布《招标公告》,11月23日在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江西银厦建筑工程公司以1278.43万元中标;委托九江市建设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工程于2011年11月初正式动工,目前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校舍内外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预计2012年4月底全面竣工,2012年5月份可投入使用。
三、新二中建设项目
1、建设规模:校园规划用地约?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可开设?个教学班,容纳学生近?人,规划总投资?万元,其中校舍建设投资约?万元。
2、实施情况:工程由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设计;房建项目于2011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以? 万元中标;委托德安县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工程于2011年 ?月初正式动工,目前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校舍内外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预计2012年 ?月底全面竣工,2012年 ?月份可投入使用。
3.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三
(试行)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
锦教办[2010]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09]137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清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出新步伐;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为加强中小学管理,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小学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目前一些县(市、区)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市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加快滨海新锦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据辽教发〔2009〕137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
1小时、8小时。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下午自习和体活时间加班加点或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测试,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层面的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加以规范,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探索不在学校集中公布考生成绩的办法,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6.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实施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坚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初中,逐步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比例。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7.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实效性,提高师生逃生避险和自救能力。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寄宿制学
2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加强学校食堂、宿舍的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内开设各种形式的小卖店、食杂店,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同时,要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统筹兼顾,加快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8.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加快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9.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禁有编不补、空编不用和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用足用好现有教职工编制,空出的教职工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调整教职工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并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卫生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等编制需求。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学生减负要求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1.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
3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3.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管,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4.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锦州市教育局
4.全面二孩政策消息 篇四
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二孩政策法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当下中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4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2013年11月,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修订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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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二孩调研报告 篇五
近期,张家界调查队就“全面二孩”生育意愿开展了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结果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受到社会普遍肯定,但二孩生育意愿相对不高。养育成本较高、孩子无人照看、担心孩子入学难是主要制约因素。受访群众普遍期盼政府优化生育环境、出台激励举措。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我们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社区居委会,随机抽取了20位居民填写调查问卷。受访对象均为城镇户口,其中男性9名、女性11名。受访者学历总体较高,高中学历10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10人。受访者的工作单位类型相对集中,以机关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和打零工者居多,各有7人,占全部样本的70%;在国企工作、个体经营者分别有2人、4人。受访家庭中育龄妇女的年龄分布为:26-30岁的6人、31-35岁的1人、36岁以上的13人。受访者家庭经济水平差差不齐,家庭月收入总体维持中等水平,4000-6000元的有11人,占55%;元以下的2人,2000-4000元的有4人,6000-10000元的有3人。受访对象育有一孩的居多,还没有小孩的、有多孩的分别有1人、2人;在育有一孩的17人中,孩子的性别比基本持平。孩子的年龄结构差异较大,2岁以下的2人,2-5岁的有3人,6-14岁的有4人,14以上的有10人。
二、对“全面二孩”政策和生育意愿态度迥异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访对象对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持肯定和欢迎态度,有15位受访者认为这一政策很好,占全部调查样本的.75%;认为应该坚持“单独二孩”和无所谓的仅有5人,占比为25%。受访者普遍认为放开二孩政策,对于家庭、社会均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能有效减轻养老负担,延缓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能够有力拉动消费、提振内需,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家庭人口结构,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家庭和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改善当前男女性别比失衡等社会现象。
对于是否愿意生育二孩,受访对象则心态各异:愿意生育二孩的仅有8人,不愿意生育二孩的有5人,因各种原因尚在犹豫的有7人,三种类别所占比例分别为40%、25%和35%。在不考虑经济或其他养育因素的前提下,愿意生育二孩的也只有12人,不愿意生育的为8人,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60%、40%。生育意愿在不同学历、不同职业、不同收入者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不难看出,“全面二孩”政策虽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肯定,但二孩生育意愿相对不高,并未达到社会广泛预期。
三、二孩生育意愿受到多重因素影响
对于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大部分受访者都是基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其中,有15位受访者认为一个孩子太孤独不利于成长,希望通过生育二孩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有6人是为了满足父母或家族长辈心愿,有8人是为了避免失独风险,有8人是想要儿女双全,有4人是希望有多个孩子,还有6人则是为了分担孩子将来的养老压力,确保自己老年的生活保障。
而不愿生育二孩的原因,主要来自经济压力。20名受访者中,有7人认为当前养育孩子的成本有点高但可以接受,认为成本较高勉强承受、成本太高难以承受的分别有11人、2人。调查中了解到,养育孩子最基本的保教、培训等费用年支出早已突破万元大头。现阶段养育孩子的年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仅有3人,年支出在1万-2万元之间的有6人,年支出为2万-3万元的有10人,超过3万元的有1人。有12人认为生育二孩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这一看法颇具代表性。
除经济因素外,担心孩子无人照看、个人空间被挤占、培养孩子的精力不够、担心孩子入学难等因素也有所考虑。与此同时,对生活质量的注重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20名受访者中,认为生育二胎的家庭与只生一胎的家庭相比,生活更幸福的仅有4人,认为生活质量不高的有5人,认为没什么不同的有11人。对生育二孩带来的住房面积不足、一孩的反应、对女性事业的影响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成为一些父母纠结的重点。
四、社会期盼优化生育环境并出台鼓励政策
6.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六
一、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我市有市属水运企业12家。前几年每年都有企业发生沉船死亡事故。特别是前两年,有一家公司曾一年内连续发生两宗沉船事故,经济损失惨重。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处领导班子从2003年下半年起就分别带队结合事故“四不放过”深入企业进行整顿调查,发现很多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有岗位、有制度,但人员变换频繁,责任不落实,而且管理人员安全业务不熟。因此,2004年我们严格采取措施,以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监管为手段来达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的目的。一是在资质评估中严把安全体系关。我们严格按交通部的统一标准,在对所有从事水运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中,严格审核企业的安全体系以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确保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有安全体系、有制度、有岗位,而且确保管理安全的领导和人员都具有相应业务水平,以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能力。二是在运政检查、年审中严把安全生产体系关。我们从04年开始在运政大检查和年审都增加从严审核企业安全体系运作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在岗情况的内容。三是在安全检查和评比中重点考核企业安全体系的运作情况;有效推动水运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如2004年3月份,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公司作业一分公司的船舶“南海219”发生了碰撞事故,虽然事故按照等级为小事故,该公司依然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船长勒令待岗参加重新培训,并且年终安全奖金也被扣除。公司还对所有船上工作人员通报事故教训。针对公司的轮休,对船长换岗前都要进行业务培训,让其熟悉不同船舶的技术设备装备等性能,熟悉操作,保证安全。由于我们强化了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2004年我市水上运力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事故反而下降了80%,经济损失大幅下降90.9%,无失踪、伤亡人员,船舶年安全面达到了100%,12家水运企业年终考评均被评为优秀,其中湛江航运集团等三家企业还被评为2004水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增进各自职能合作,共同确保琼州海峡渡运安全。琼州海峡是国家水运安全重点监控水域,也是我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重点部位。各级政府、安监局、交通、港务、海事以及海峡办等各部门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维护着琼州海峡的水运安全。我们处也从不敢有丝毫怠慢。一是摆正位置,增进职能合作。2004年我处在各个不同时期、节假日会同海峡办、海事、安监以及徐闻县政府等职能部门参与琼州海峡安全整治近16次之多。二是深入徐闻县海安、和安、角尾等乡镇摸底调查,基本搞清了琼州海峡运砂、运煤等无证营运船舶的结构和存在问题。与海事局和徐闻县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整顿琼州海峡大批无证营运船舶安全隐患的消除措施。并按先疏后整的步骤,派人上门服务,帮助徐闻县注册两家规范的水运公司,将可以有条件正规经营的船舶纳入依法经营的轨道。然后再对屡教不改和残旧不堪的不安全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尽快消除琼州海峡无证营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督促湛江航运集团履行安全责任制各项义务,对海安港的装卸作业、调度、通航障碍以及危险品夹带等问题进行周密组织,严格监控,力求万无一失,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推动海滨码头的彻底改造。海滨码头位于霞山海滨公园南侧,是湛江市区通往麻斜、南
三、特呈、东头山以及东海、硇州等海岛地区的陆岛交通枢纽码头,日均客流量1.3万人次;车流量400余辆/次。特别是自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从该码头登船莅临特呈岛视察后,各级领导及中外来宾、商人到特呈岛及附近海岛考察、投资骤增。但一直以来,在海滨码头经营的轮渡公司的渡船均是无调度、无售票、无秩序地在海滨码头靠泊和上落客,甚至还有近两百艘农民、渔民自用木头船、摩托艇在此非法营运,争客抢客,超载滥载险象环生。进入码头仅16米宽不足300米长的通道上,争抢搭客的出租车、三轮车、残疾人车、摩托车,另加小商小贩乱摆乱卖,常常将码头的出口堵得水泄不通,不但过往旅客、市民投诉不断,而且被列为湛江市十大安全隐患之一。海滨码头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根源主要就是由于长期被免费使用,没有实行封闭管理,而造成无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收费标准”,该码头越来越难以满足交通发展的需求。针对以上问题,我处积极筹划改造海滨码头,力争今年能消除列入我市重点安全隐患的海滨码头渡运安全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引导和打击取缔相结合,解决海滨码头非法营运船舶搭客问题。以人为本,组织无牌无证的木质船、摩托艇经营者召开现场会,动员他们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适当补助资金,购置快速海上中巴持证渡运,同时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木质船和摩托艇,不让其留下任何营运空间。二是长远规划,彻底改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海滨码头的瓶颈,我处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杨敬选处长亲自撰写了《关于海滨码头安全治理的思考》的文章并且在湛江日报上发表,系统的阐述了海滨码头整治改造的方法。截至2005年2月底海滨码头的整治改造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均已完成,并得到了市政府的认可和省交通厅的支持,码头改造前期准备已经完毕。只待争取省交通厅资金和市政府配套资金到位后即可动工改造。三是开展联合整治,为封闭式管理做准备。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我市港务、海事、交警、执法、边防、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整治组,对海滨码头的水上交通和陆上通道进行了历来最大规模的整治,通过春运期间的宣传、执法,得到了海滨码头过渡群众和各渡运公司的支持理解,为该码头封闭式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码头封闭式管理工程竣工后实行一票过海,即可排除码头通道交通混乱,海上渡运无序的安全隐患。
7.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七
【摘要】根据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本文利用财政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分析框架。从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经济增长与稳定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三个角度分析农村的社会发展问题、农业的经济发展问题和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文章认为我国农村的落后问题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缺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对称、非均衡的工农业发展模式、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关键词】资源配置 农村 稳定与发展 农业 收入分配 农民
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发展迟滞、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最大的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近三年来,中央连续下发了有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涉农1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最主要手段,担负着国家经济发展与稳定的重大职责,财政政策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态势,本文认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分析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所谓“农民富则天下富,农村稳则天下稳,农业强则天下强”。尽管改革开放始于农村,而且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败的关键问题。
1、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
“三农”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跃进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的“三农”问题又有着自己的特点,我国“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为农村社会发展迟滞,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发展迟滞的集中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农业经济发展落后集中表现在:粮食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产业化调整等方面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民的显性税费负担,隐性剪刀差负担严重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的负担沉重。
2、我国“三农”问题的形成原因
首先,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曾有过辉煌的技术文明和先于西方的远洋航行,但是没有引致工业化发展之路。历史背景和人地比例关系并非必然发生“三农”问题的直接因素或充分条件。中国“三农”问题最直接、最重要的成因是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和城乡居民实行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使投资、资源、人才、技术、知识的配置持续向城市、工业和市民倾斜。实行二元政策的结果,形成了二元体制,这表现在许多方面。利益集团的兴起和农民群势弱化是“三农”问题的延伸,确切地说,是“三农”问题陷入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群体结构和利益结构单一,有限的国民收入集中在国家和集体手里,各类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管理人员和军人等—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谁都没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说是在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下“同甘共苦”。
3、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与演变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财政支农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这五十年中,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财政由战时财政过渡到建设财政,由计划型财政过渡到市场型财政,由主抓国内财政过渡至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发挥的功效越来越大。财政支农作为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在不同时期支农的力度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呈现出一定的阶段特征。
二、优化资源配置职能,推动农村繁荣的财政政策
资源配置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优化资源配置是指“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根据各个产业部门、各个地区的生产需求和争取最大报酬的原则,经过部门间、地区间的流动调整,最终被配置到效益较好的部门、地区中去。“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标志是,无论什么资源在投入任意一种用途时所得到的边际产品都相等。”即边际产品收益等于边际要素成本(MPR=MPC)。
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迟滞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缺失,本章回顾了经典的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探讨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政策建议。
1、公共产品的理论分析 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就是私人不断进入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过程。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对政府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意味着政府并不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在政府之外还存在其它成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正如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所指出的,“每一公民都不由‘一个’政府服务,而是由大量的各不相同的公共服务产业所服务。„„大多数公共服务产业都有重要的私人成分。”这意味着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发组织力量的发展,政府作为公共领域垄断者的单极治理模式已经发生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已经从政府的单中心供给模式逐步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供给模式。
2、阻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问题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城市所需的水、电、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农民自筹资金或通过劳务投入自行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的补助。虽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本质却是农民自己为自己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公共产品。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的发展又迫切需要公共产品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确实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因其变革滞后,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方面:(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匮乏;(2)、非均衡的工农发展模式,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制度缺失;(3)、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偏离需求;(4)、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导致农民负担加重;(5)、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资金使用浪费。
3、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着农村现代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大。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供给,可以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的供给,有利于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的稳定。加强农村生态的保护对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观上存在着由于历史欠账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由于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造成县乡财政困难,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维持原有公共产品提供水平的双重困境,任其下去,农村公共产品缺口将会不断拉大。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历史欠账的弥补,县乡财政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是以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为基础条件的。农村公共产品历史欠账和县乡财政资金短缺直接影响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制约着农村公共事业的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说明:现阶段国家的农村经政策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通过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来改变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必须借助“外力”,也是说,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必须实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
三、拓展经济发展职能,加快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
公共财政的另一职能是稳定和经济发展职能。本章主要围绕经济发展的职能展开,经济发展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数量的增长,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产品和劳务通过增加投入或提高效率获得更多的产出,构成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经济结构的优化,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投入结构、产出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以及人口结构等各种结构的协调和优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环节;三是经济质量的提高,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效益水平、社会和个人福利水平、居民实际生活质量、经济稳定程度、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的提高以及政治、文化和人的现代化,是经济发展的最终标志。本章围绕财政经济发展的职能,分析了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理论依据,阐述了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素有重农的传统。史书中的“食为政首”,“地者、政之本也”,“王者以民为本,而民以食为天”的记载,民间也有“有粮则稳,无粮则乱;五谷丰登,国泰民安”,“谷乃国之宝,民以食为天”的俗语。新中国以后,我们国家的几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毛泽东指出:“农业关系到五亿农村人口吃饭问题,吃肉吃油问题,以及其他日用性农产品问题,„„农业搞好了,农民能自治,五亿人口就稳定了”。农村这样,城市也如此。因为商品性的农产品发展了,才能供应工业人口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江泽民指出“在农业发展新阶段,我们仍然要靠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要长期稳定不变。”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国家必须加强扶持和保护。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业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要进一步落实对农业“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无论是传统的重农思想还是领导人的关于农业重要讲话都充分表明,只有政府对农业进行支持、保护和干预,才能使农业真正发展起来。
2、我国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分析
投入政策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为了提供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对农业领域进行的公共性投入。这种投入通常是通过政府的购买性支出来实现的,支持项目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而不是针对生产者和加工者的直接支付,因而这种投入不能直接形成受益主体的收入。我国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包括在各级政府预算的财政支农支出科目中。由于预算外资金缺乏公布的统计数据,所以本文中只涉及预算内资金对农业进行的投入性支持。预算内农业投入性支出项目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以及扶贫资金中用于农业的支出等。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国家财政以扩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各种新建、扩建工程和有关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3、国外财政农业投入政策借鉴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不强调政府宏观调的重要作用。作为宏观调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农业财政政策,更是各政府用于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农”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内部要迎接全面建设小康到来,外部要面临入世后的全新国际竞争环境,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深入研究先进国家财政支持保护农业的特点、执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学习他们的经验,对我国及时调整农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
农业基础产业地位的特殊性和实现新时期农业发展目标的需要决定了我国财政农业支持具有客观必然性。财政农业投入是政府公共支出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财政农业支持来弥补农业生产领域的市场失灵,实现国家的宏观农业调控目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与国家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协调的原则。(2)、坚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的原则。(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当然,对农业资源配置中地区公平的关注也是政府财政农业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财政农业支出作为政府的公共经济活动,在性质上具有供给无偿性、需求无限性的特点。为反映农村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政府在财政农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分配方面应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地区之间农业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在经济发展上也不平衡。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地区协调,不平衡的状况就会不断加剧,这既不利于地区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也不利于地区之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能够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技术、人力、资金等资源,就能够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保证农村贫困地区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这样既能改善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又能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能力。我国财政农业支出中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就是为了实现公平目标而安排的专项支持资金。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还可以辅助市场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
四、完善收入分配职能,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政策
收入分配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按一定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分割。国民收入分配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收入分配职能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本章笔者沿着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脉络,分析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阐述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但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也会给经济发展来不利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方面将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启动消费。另一方面,又将导致教育投入不足,影响人力资本水平提高,而这一切又将难以使产业结构顺利转换与能级提升,也不利于实现推进城乡体化与“五个统筹”的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国家减免农业税费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生产设施建设将面临所未有的困境,村集体的公共服务功能将大打折扣,因为这一部分资金传统上来自于村提留和乡(镇)统筹:村中经济资源(例如土地、矿山等)的价值将提高,其真实的控制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将向中少数拥有最大经济或政治势力的集团集中,村干部与其他村民之间收入两极化的趋势将可能大。这些经济和制度因素都将对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
农业税取消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在我国有两千多年历史。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为我国建国以来的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大量积累。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5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后,全国减免农业税步伐加快。2005的政府工作报告宣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这意味着,2006年中国农民将彻底和“皇粮国税”告别。减免农业税,使得基层政府借以搭车收费的载体不存在了,农民负担就能够切实减轻,于经济、于社会、于国家、于人民而言都是多赢之举。取消农业税,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
健全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如何将政府筹集上来的财政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再分配。对那些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社会成员长说,保证他们生存需要的重要来源就是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障和财政的转移支,寸政策。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对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世界16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农村,其保障对象为全部农村人口或农民。实际上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经济水平下,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实际上就是分配和再分配结果的体现,社会保障作为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是调节各阶层收入水平的一种手段,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由于人们之间利益调整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利于弱化改革风险,减轻社会的震荡。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服务五个方面的内容。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进一步增加投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计划,并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己有678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人口2.36亿人,共有1.79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5.7%,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22亿次,补偿资金支出61.75亿元。中央同时提出,要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人口在2006年扩大为40%,到2007年扩大60%,在2008年争取在全国农村得到基本推广。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问题,是现实、特殊、复杂的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来关注。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对财政支农问题的研究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入,这将是我今后长期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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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朝才、胡章胜《民族地区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北京,经济 科学出版社,2004.5。
8.需加大群众性体育设施投入 篇八
本报讯 最近,由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一出出闹剧的背后,不仅凸显了健身者公德意识的欠缺,也显露出政府长期以来对于群众性体育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公共体育投入一直处于政府支出的边缘化位置。据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统计,全国体育事业支出仅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0.21%,群众体育支出人均不足2元。致公党浙江省委副主委、宁波市委主委范谊认为,这主要是《体育法》及有关规定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无法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硬性约束所造成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履行《体育法》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规划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直接造成群众体育场所不足。除此之外,大型体育场馆、教育系统体育场所对外开放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
9.教育部:应对“全面二孩”将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篇九
[摘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人们各种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可以延迟人口老龄化,也有观点认为该政策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市部分社区运用无结构访谈的方法,了解所调查社区夫妻的生育意愿现状。主要从家庭结构现状、学历、其他的限制因素三个方面来描述,进而通过文献分析法分析产生原因。从生育态度、生育成本、生育压力、生育能力四个维度来阐明原因分析。最后部分简明概括该研究的启示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全面二孩”; 生育意愿;现状; 影响因素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123
1问题的提出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1问题提出 人口问题一直都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在成立的20年之初,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受苏联的影响,放任增长,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人口与经济、环境的矛盾。[1]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的总数量仍旧很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也日益明显,我国目前正逐步接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阶段,人口形势日益严峻,问题益增。所以,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提上了国家议程。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道“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2]但各地区申请二孩的家庭数据表明,符合条件申请的家庭人数远远低于预期。所以为了进一步推迟人口老龄化、优化劳动力结构,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们对“全面二孩”的争议不断。[3]
12生育意愿的界定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它可以?娜?个方面来阐述:一是生育目的,即人们为什么生育;二是人们对生育数量的看法,即生育几个子女为理想子女数;三是有关子女性别的看法,即人们怎么看待自己已有或即将生育什么性别子女的看法。[1]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发生着变化,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
2生育意愿现状分析
21独生子女家庭相比二孩家庭较多
通过走访社区,笔者发现家中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当问及是否有要二孩的计划,夫妻双方明确表示想要二孩的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他们对当前的家庭结构状态相对来说比较满意,并不打算打破现有的家庭结构。
22学历高的家庭生育意愿较低当夫妻双方或一方学历较高,他们更重视孩子的成长质量,愿意尽力地给予一个孩子最好的生活状态。有部分学历高的家长表示,自己不能对是否要二孩做出决定,需要回家与自己的孩子商量再做决定,如果孩子不愿意,他们也不会强迫。
23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囿于时间、工作等限制有部分家庭有要二孩的打算,但是迫于无人看孩子、工作压力大、经济紧张等现实原因只能将计划暂且搁置或者延迟,而且这样的家庭在我们的访谈对象中占多数。
3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31生育态度
认知行为理论认为认知、情绪决定人们的行为,而认知包括态度、观念、看法等。生育态度对一个人采取生育行为的动机有着重要的影响。笔者认为生育态度主要包括育龄父母对子女的价值判断和性别偏好。价值判断主要是指父母是把子女看成家族传承的需要还是阻碍家庭更好发展的负担。[4]显而易见,拥有前者观点的父母生育二孩的欲望会明显高于后者。有性别偏好的父母可能会有“儿女双全”“男孩优于女孩”“女孩好养”等一些刻板印象。这些刻板印象促进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事实证明,任何一种生育态度都不是单一地发挥作用,往往交织产生影响。如果一个家庭已经有一个女孩,但是育龄父母却有儿女双全的梦想,认为男孩可以更好地传宗接代,他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生育二孩。
32生育成本
“成本”是商品经济方面的概念,即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为成本。[5]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发生重要的变化。所谓的生育成本可以理解为生育孩子、培养孩子长大成人所需付出的可以量化或无法量化的付出。金钱成本指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消费和支出,小到孩子的吃奶、穿衣,大到结婚、买房等,这些都是需要金钱来堆砌的。生育、养育一个孩子的金钱成本对很多家庭来说是很重的负担。在生育二孩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再经过十月怀胎到孩子出生、坐月子、休养这一系列的过程我们可以称为时间成本,而很多育龄期的父母都是处于青年期或中年期,他们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女性由于怀孕,不得不中断自己的工作。而男性可能会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照顾另一方上,也会影响其工作。工作成本多是由于时间成本所致,由于漫长的备孕、怀孕、养育的过程,女性需要休产假照顾家庭和孩子,不得不中止自己的工作,甚至面临着失业和短暂地与社会失去接触的危机。生育成本、时间成本、工作成本这三个因素对生育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它们中任何一个在发挥作用并不是说明另外两个不起作用,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哪个因素所占的比重更大。在权衡利弊之下,人们再决定是否要二孩。
33生育压力 生育压力主要是针对女性而言,即在进行生育行为的决策过程中,有哪些人或者社会系统可以对其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一是丈夫,在家庭系统中,如果丈夫的权威较高,那么他的说服力会更强一些。二是公婆等其他家庭成员,生育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而不仅仅是女性一人的事情,所以,其他家庭成员的观点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女性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三是同事、朋友,这些人的经历或生活会对女性产生很大的影响。四是政策,政策作为宏观体系,在根本上影响着女性的生育意愿的决定。“计划生育”时期、“单独二孩”时期、“全面二孩”时期,每个时期的不同政策下,女性主观的生育意愿会产生微妙的变化。
34生育能力生育能力是对其实现生育行为所具有的资源、条件、机会等的评估,同时这也受当事人对资源、条件、机会等的重要性主观评价的影响。一般来说,当个体认为自己拥有较多的资源、优越的条件、较好的机会时,做出生育行为计划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因为这样他们会有充足的安全感和资本来养育孩子。
4启示与建议 笔者认为“全面二孩”政策不会造成人口堆积现象。提出此看法是基于走访社区和查阅大量资料而得出的结论。面对“全面二孩”的政策,人们并不会随随便便地作出决定,他们往往会进行比较理性和现实的思考,会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时间、工作,考虑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自二孩政策诞生以来,政府一直在关注人们会做出何种选择,担心会造成人口的过快增长。但是研究发现,人们会不断地权衡自己的各种因素,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负责任的选择。除非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具备生育孩子的能力并制定好明确的规划,否则生育意愿很难落实到生育行为。所以,这个启示是有一定依据的。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虽然不会造成人口的堆积现象,但是相比计划生育阶段来说,人口会有所增长,会造成资源的竞争或者之前的资源与现在的人口资源并不能很好地匹配。比如:教育资源中师资力量的落后,部分老师多媒体、网络等技术掌握得并不好;此外,医疗卫生等资源也是不可忽视的资源。因此,为了更好地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我们要加大经济投入的同时也注意政策的适时调整来保障人口的增长。
参考文献:
[1]佟新人口社会学[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0.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讲稿 篇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在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为何全面放开二孩
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 生育率低到危险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
2、“银发危机”
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
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
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出生率降低,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谁来工作、谁来纳税、谁来养活数以亿计的老年人?
3、“刘易斯拐点”隐忧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1968年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
4、“失独”社会之殇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今年7月19日,杭州失独老夫妻在女儿去世百日祭双双自杀的消息令大家心痛不已,同时也不禁深思: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成为一类社会创伤。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而这份痛苦谁能解?
5、男女比例失衡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至少经历4个关键程序,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全面二孩”的新政了。据了解,之所以称“二孩”而非“二胎”,是因为“二孩”所强调的是生育“数量”,并非“胎次”。“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七大焦点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30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1、谁能享受全面二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王培安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预计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将陆续开始实施。
3、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王培安副主任:按照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4、如果只生一孩,还奖励吗?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5、如何避免二孩“抢生” 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二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从单独二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6、哪些情况得缴纳抚养费 违规生育二胎、三胎照罚
根据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要返还?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二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7、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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