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2024-10-09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共13篇)(共13篇)

1.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消费信贷强调的是贷款的经济用途“个人信贷”是以主体特征为标准进行的贷款分类消费贷款的出现意味着银行对消费品的信贷支持重点已经从制造领域转向消费领域在经济循环中,消费信贷支持“消费”环节

正确答案: C

2.美国《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规定“消费信贷”的融资金额不超过多少美元: √A

B

C

D ***35000

正确答案: B

3.美国的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三种信用关系,不包括以下哪种: √

A

B

C

D 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用关系金融机构与销售商之间的合作信用关系消费者、金融机构和销售者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正确答案: C

4.英国的房屋抵押贷款执行利率不可采用的是: √

A

B 浮动利率固定利率

C D 最高下限利率最高上限利率

正确答案: C

5.法国消费信贷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不包括以下哪个选项: √

A

B

C

D 当事人销售商期限额度

正确答案: B

6.关于日本的消费信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消费信贷包括合作式和非合作式合作式消费信贷的担保一般由担保机构提供贷款金额从5万日元到1亿日元不等消费贷款客户还需向提供担保一方支付保证金

正确答案: B

7.关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与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完善我国已建立完备的个人资信记录制度收入分配的现状直接影响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有待改进

正确答案: B

8.不属于发展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的是: √

A

B 有利于实现供需平衡,促进经济有效增长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C 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D 有利于我国居民增加储蓄额,减少投资规模

正确答案: D

9.不属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的是: √

A 信用

B 质押

C 抵押

D 保证

正确答案: A

10.下列个人消费信贷品种中期限最长的是: √

A 个人综合授信

B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C 旅游贷款

D 个人住房贷款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个人消费信贷中的贷款不能用于家庭购买消费品。√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2.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合同适用该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3.在英国,房屋抵押贷款是消费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期限最长为30年。√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4.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资金流向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类和汽车类两大高风险行业领域。√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5.个人综合授信的借款人在总额度和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贷款,无需反复办理抵押或质押。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2.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二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策略

1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 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 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 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 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 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1.2 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 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 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 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 管理信息系统滞后, 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 管理经验不足, 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无视信贷资产风险, 违规操作, 盲目发放贷款, 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 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 引起市场波动, 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 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 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 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 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 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 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当前, 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 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 征信渠道过窄, 征信内容不全面, 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 征信的手段单一, 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 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 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 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 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 市场风险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 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 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 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 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 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 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 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 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 针对不同的借款人, 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 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 实现差异化的个性服务, 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 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 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

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 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 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 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 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 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 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 激效制度不科学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 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 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 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 为了控制贷款风险, 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 造成信贷人员惜贷, 办理贷款瞻前顾后, 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 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 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 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 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 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 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 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 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 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 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

事实证明, 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 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 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 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 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 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 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 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 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 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 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 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 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 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 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 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 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 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 建立网络管理体制, 互通有无, 分享资源, 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 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 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 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 评估科学而严谨, 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3.3 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 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 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 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 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 加强业务学习, 提升职业素质, 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 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 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晓胄.浅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防范[J].海南金融, 2006 (4) :12-32.

3.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三

信贷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和主要经营效益来源,大多经历了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过程,但由于它们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而面临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阶段性操作风险,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可能遭受损失。操作风险是一种只会给银行的信贷资产带来损失而没有盈利可能性存在的纯粹风险,所致损失是绝对的,覆盖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人员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活跃银行操作风险统计结果来看,约有87.94%的风险事件与人员有关。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拥有不同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文化背景和道德基础,尽管在人员招聘时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尽量聘请综合素质好,专业技能高的人才,且在后期培训考核阶段加强对专业技能的系统培训,做好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但人员操作风险的还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例如,部分信贷人员故意违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操作流程参与拟造虚假报告,配合客户隐瞒重要信息以图谋私利,使得问题客户顺利进入审批程序,造成内部欺诈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尤其是拥有贷款决定权的银行经理人秉持错误的经营理念,过分追求市场份额、市场利润、资产规模等指标的满意度来展现自身业绩,常利用手中掌握的信贷资金配置特权设租、寻租,从而增大了信贷操作风险。

流程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是由多个环节共同完成的,往往经历了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流程,而它们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产生风险隐患。在受理阶段,虽然国有商业银行明文规定应对客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但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往往只是象征性地关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对材料审查走个过场,而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力度欠佳,这就很容易让客户有欺诈的机会。在调查评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往往侧重于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如客户的经营现状和贷款担保情况等,而对贷款投资项目如项目市场前景、获利水平、投资风险等的调查则不够全面和深入,对于客户所在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等的调查更是停留于表面或视而不见。如此一来,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及内控不到位导致的操作风险。在关键性的审查审批阶段,审批人员是否能对主要风险点进行全面审查,能否如实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把关,这些都是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可疑点。而其主要影响因素则有赖于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有赖于审查人员对贷款的潜在风险的经验判断能力。在贷款发放阶段,能否对合同和贷款手续等要件进行审核待核准后发放贷款,能否视企业的动态变化灵活调节贷款的发放,这些也是信贷业务流程中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点。最后,在贷后管理阶段,操作风险的产生往往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在对贷款直接用途进行贷后跟踪调查时,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在企业风险量变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发现风险,待企业风险发生质变造成的损失已不可弥补了才被动知道。第二,虽然商业银行明确贷后管理实现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前台业务部门过多的营销任务,而往往忽视了贷后管理工作。第三,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长期使用,项目贷款被挤占挪用,个别贷款合同诉讼时效已过,担保人已逐步丧失担保能力或抵押品大幅贬值,导致银行错过最佳收贷时机等操作风险问题的产生。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因系统设计缺陷或运行不稳定导致业务中断或业务数据不完整,从而使业务的执行过程存在漏洞和执行结果错误等造成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复杂且多样化,加之全国庞大的组织结构,日常交易处理、业务操作和管理均依托总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完成。然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增强银行业务处理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同时,也使银行信息系统变得更加脆弱,一旦计算机系统瘫痪,例如,电力中断、机器故障、数据损坏、系统运行故障、数据运算故障、数据输出故障和程序出错等将使国有商业银行无法进行正常的业务处理,甚至造成数据的遗失和失窃,给银行和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银行信息系统功能的完善程度将影响到银行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由于人员、流程缺陷导致的操作风险,如果银行信息系统功能落后,也会使银行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性加大。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系统因素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无论是银行系统的升级、创新或是日常运行,都应进行充分的检测和试验,及时发现漏洞和不足,从而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避免造成损失。

外部事件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两个外部风险类别,一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引起的操作风险,它们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二是由外来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第一,银行客户的故意隐瞒行为,如客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或恶意欺诈行为如伪造票据、凭证、签章、证件、文书等,一旦银行员工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对业务审查不严格,或防不胜防,将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例如,开发商因资金短缺或急于套现而伪造购房资料,向银行“假按揭”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第二,政府信贷干预导致操作风险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拥有纯粹的自主权,在某些特殊时点如经济过热或过冷,或某一行业发展需要调控的时候,会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干预,将银行贷款作为准财政政策工具使用,发放政治性贷款。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商业银行某些业务实际上是准公共产品,承揽为国企、经济或社会稳定服务以及保政治稳定功能,这也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就无法完全按自身的内控制度进行市场化的运作,一些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的建设性项目盲目上马,偏离了内控安全及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将大大激发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篇四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 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 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 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

(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 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 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 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 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 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 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

人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 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 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2、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

借款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论→业务发展部

OA 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 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展期申请,分 理处(营业部)、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 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 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

调查。

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 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司审批。

(二)贷款发放流程

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 完善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办理控管→贷款发放→抵押权证移 交营业部出纳人员保管→借据监测联交信贷人员建立信贷监测 台帐→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管户信贷员首 次跟踪检查→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2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

贷款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 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公司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对公司类客户贷款,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为调查责任 人;业务发展部经理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经理为 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要负责人、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及收回主责任人。

(三)贷款展期

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公司类客户贷款展期按以上公司类客户 贷款操作流程

(一)(二)和办贷时限办理。

三、低风险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低风险业务(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公司存单质押贷款)由各业务发展部调查。

(一)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流程 业务发展部按规定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根据权限管

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流程

持票人贴现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按规定调查、查 询、经理审查(通过支付系统查询则需持票人出具对票据真伪风 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并填制《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贴现审查审批书》(一式三份),完成后将查复 书及审查审批书提交营业部指定的两名专人(主办会计、会

计各确定一人)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对票据的真实性确认后,在 审查审批书上签字确认,随相关资料直接报风险管理部审查,根 据权限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公司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按规定调查、实地双人查询→办理止付手续→部门负责人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 有权审批人审批。

(四)时限规定

对低风险业务原则上当日办理完毕,其中公司存单质押贷款 当日办理存款止付手续后发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当日通过 支付系统查询,待回复后当日办理贴现。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农户小额贷款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南川区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遵守执行。

五、尽职评价与责任追究

建立贷款尽职评价制度,对难以收回、风险较大的问题贷款,应启动问责程序,对履职人员实施尽职调查评价。

(一)对业务发展部的尽职调查评价由稽核审计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经尽职调查,确认问题贷款对象符合规定和条件,并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中,严格遵 循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尽职的免除相关责任,确认未尽职 的,应根据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追究责任;

(三)因制度不落实、督促不力、不严格履行职责和不作为 等情形,导致贷款管理混乱,质量严重恶化的,对业务发展部 信贷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四)信贷业务各环节经办人员调查不实、审查失真、违规 审批以及贷后管理未尽职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贷款被骗、债权悬 空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贷款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操作流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5.我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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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浅析我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摘要】: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随着国家的发展开始越来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及其业务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反应出来,像体制不健全,银行自身管理薄弱,市场风险较大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字】:消费信贷消费者信用体制风险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7年底,全国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近几年,随着政府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猛发展,业务范围也得到了较快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中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其中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83.64%。

回顾我国国内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期演进过程,形成了一种以国家权威来维持的纵向信用联系,即国有银行依托国家信誉大规模地吸引储蓄,并让这些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换为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渐进性改革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但是也严重抑制了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从金融角度看,纵向信用联系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居民储蓄必须保持一个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存在一个垄断的金融体制;通过它把居民储蓄配置给国有企业,这是充分条件。然而,纵向信用联系的维系本身也有一个限度,就是国家对由这种信用联系所内生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纵向信用联系在改革中的确立主要依靠的是高储蓄与高投资,而当这种高投资达到一定程度,边际效益变成零或负数时,风险就变大了。若国家试图继续维持这种信用联系,其结果必然是金融风险的累积和国家信誉的侵损。至2007年1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2%。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6.42%,也就是说,银行从储户那里吸收的存款有12.34万亿没有贷出去,还有12.34万亿元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优、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业务经验和管理经验,缺乏完善的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银行授信品种不能满足各收入阶层人群的需要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单一,适用范围较小。尽管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品种有所增加,但主要品种依然只有个人住房和汽车贷款,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的需要。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借款人不仅要提交大量个人资料,还要接受银行严格的调查审查,导致借款人借款成本增加,从而使银行减少了一部分潜在客户。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还比较丰富,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但是有些消费信贷品种在一些中小城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比如信用卡在一些大城市在一些大中型的商场、各类的超市基本达到了可以刷卡消费的水平,所以人们出行购物只需那一张卡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避免了随身携带现金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是在中小城市中刷卡消费还只能在特约商场才可以使用。这就使得个人信贷消费业务受到了局

限,丧失了一部分中低层收入的消费群体。

(四)消费者消费信贷意识淡薄

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业务的基础是需要有大量的有效消费需求群体,因此,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消费心理及消费动机对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且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从而使得人们“今天攒钱明天用”的积累性消费观念难以转变,导致个人消费信贷观念淡薄。加之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新型消费意识还不占上风,消费倾向相对集中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而使银行拓展新的消费领域还比较困难,响应者寥寥无几。

从消费动机看,借款人的消费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违约现象还比较普遍,从而加大了银行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个别客户,还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恶意套取银行消费贷款,或是编造虚假用途,把消费贷款移用于生产经营领域等,严重扰乱了银行消费信贷市场秩序,加重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五)二级市场发展滞后,市场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抵押品二级市场发展的滞后而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的流动性不足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个人消费贷款发生不良风险, 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是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三、总结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无论是消费规模,还是信贷品种,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蓬勃发展的趋势不容质疑。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对提倡借钱消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观念。即使能够接受,也会在商业银行诸多的限制条件和烦琐的手续面前却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当前,商业银行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等方面,还需要完善,特别是社会信用的滞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

在信贷消费的潜在需求方面,我国居民将更多地通过信用卡的形式进行信贷消费,而信贷消费的规模将表现出小额、多次的特点,其内容则更趋于广泛,涉

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信贷消费的人群比例稳定上升。本论文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商业银行转变自身观念,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和创新消费信贷方式;完善消费信贷相应的配套政策等方式来推动中国信贷消费的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的单一化和传统化,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与国际银行业的接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为税收、金融和消费服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敏,李杰.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分析2005.03.[2][3]李敏新,武剑.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2001.04

[4]杜平.影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探讨2006.04

6.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篇六

目 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内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 8 保单融资 10 固定资产贷款 10 流动资金贷款 11 房地产开发贷款 12 个人住房贷款 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 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 22 合力贷 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 23

宽限期还款方式 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4 个人汽车贷款 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27 国家助学贷款 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30 个人助业贷款 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内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1、申请:企业可以向建设银行各级对公营业机构提出并购贷款申请;

2、担任并购财务顾问参与前期尽职调查:建设银行将结合企业的贷款申请,安排专业团队就并购交易结构、目标企业相关情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3、融资方案设计:根据企业的并购贷款需求和前期尽职调查结果,提出融资方案和相应贷款条件;

4、申报审批:将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并购融资方案申报审批;

5、签订并购贷款业务合同和提款:并购贷款经我行审批同意后,拟订并签署贷款合同,落实提款先决条件后可支用贷款。

金银仓®融资是指经销商持建设银行认可的购销合同和订单,基于优质生产厂商信用,以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建设银行申请的短期融资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提前融资,立即完成货款支付和采购交易

融资工具多样,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等 为您提供的便利:

1、买方企业根据建行认可的购销合同及订单即可得到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2、卖方可提前收到回笼资金,提高资金效率;

3、买方可根据销售情况灵活掌握还款时间。业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买方、卖方、建设银行及仓储公司签订协议;

3、买方与建设银行签订融资合同;

4、买方按货款的一定比例在建设银行存入保证金,建设银行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向买方提供融资,并直接将资金划付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发货至建设银行指定仓库;

5、买方分批部分偿还建设银行贷款赎货。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指中国建设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下岗失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人民银行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上浮。5.担保方式:政府制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①受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区或所在企业推荐,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借款人自愿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贷前调查。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担保机构是否已签署承诺担保意见;

③审批。经办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根据有关程序审批,在收到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同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见附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④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及其它有关事项。小额担保贷款对借款人实行单户头管理、单户头核算的方式。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

⑤贷后管理。一级分行或地市级经办行应与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担保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与协议合同的要求规定,将担保基金存入在经办行设立的担保基金专项帐户。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所在经办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经办行在每月终了填制《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和《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地市财政和上级行。

⑥贷款回收。非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偿还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非微利项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偿还,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

季结息,并由财政按季全额贴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的方式,从约定的还款帐户中扣除

个人助业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7.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七

关键词:可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风险损失

一、信贷业务和操作风险的概述

所谓的信贷业务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将资金以贷款的方式借给企业或者是个人, 进而收取相应的利息和本金,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 信贷业务是其的主要盈利模式。根据目前信贷业务的主体不同, 信贷业务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以及特定贷款, 其中自营贷款主要是指自己直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委托贷款主要是指委托他人办理的贷款项目, 委托人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特定贷款主要是指国家发放的贷款[1]。根据信贷业务中借款人的信用不同, 信贷业务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等种类[2]。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内部由于人员管理不善、系统程序不对、内部流程等出现问题而对于银行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3]。我们通常将由于银行内部人员或者是内部程序、流程所导致的风险, 视为操作风险。对于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 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广泛性。第二, 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还具有一定的人为性。

二、工商银行新村支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 操作风险管理理念缺乏

银行对于信贷业务中操作风险的管理理念并不是很了解, 没有对其危害引起足够重视。因缺乏对风险管理的理性认识且不能在潜在风险出现时及时发现且规避, 因而致使操作风险的发生或不能减少其带来的影响。使风险更急肆意蔓延。

(二) 内部人员的素质不高

工商银行新村支行信贷业务中操作风险的产生与内部人员的素质和操作能力有着一定的关系, 对内部人员管理不当, 致使内部人员能够找出操作过程中的漏洞, 进而徇私舞弊, 造成操作风险事故的产生。

(三) 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的落后

虽然信贷业务中应用了大量的信息技术, 但是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进行分析, 发现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依旧比较落后, 但是对于操作风险来讲, 除了人员的操作风险之外, 还包括网络系统、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风险, 对于银行系统网络的管理手段并没有健全, 从中可以看出目前, 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手段依旧落后, 需要不断的加强, 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避免操作风险的产生。

(四) 监管力度的不足

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于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并不明晰, 相关的信息传递不到位, 披露制度比较落后, 不利于更好的对于工商银行的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其次, 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重视, 在监管过程中工作不严谨, 不重视法律法规, 徇私舞弊事件经常的发生;最后, 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缺失, 责任制建设不全面, 不能够更好的对工商银行新村支行的信贷业务进行监管。

三、影响工商银行新村支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 缺乏对风险管理的理性认识

培训项目的开展只是培训管理的一个中间环节而已, 还有更多的配套和支持性工作要做。例如为了提高内部培训的能力, 建立学习型组织, 必须建立一个内部培训师, 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师培训和管理系统。为了确保培训系统操作的同时, 也应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体系。

(二) 人员培训未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工商银行新村支行员工总体素质差的问题日显突出。无论是敬业精神、思想、观念和意识方面, 还是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方面, 都与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其原因是工商银行新村支行在员工教育培训跟不上。表现在培训开展得少, 培训时间滞后, 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 培训方式不当等。

(三) 操作风险业务管理欠统一

工商银行新村支行是传统的以职能为核心进行分工的企业, 虽然改革调整, 仍未根本改观。条件分割的管理机制, “以产品为中心”的分散型经营模式, 使部门之间的管理脱节和冲突时有发生, 特别是遇到新的或棘手的问题时, 部门之间往往或因相互推诿, 或因意见不同而决策迟缓, 甚至无法解决, 导致影响对基层行或客户的服务, 影响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 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失

金融监管机构制度安排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形成职能漏洞首先监管责任制的一些规定不明确, 真正实施具有一定的阻碍。第二, 激励约束机制监管责任的系统不兼容。监管责任的相关支持系统滞后, 影响其可操作性。

四、完善工商银行新村支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 提高风险管理理念

银行的管理者对该类风险要有着深刻的了解认识, 能够依据其原因而归类, 更应该依据具体的操作风险种类, 选择更合理的管理方法。商银行新村支行更应该根据银行内各业务部门的特点和各类贷款业务产品的不同将风险归类并制定出符合各自特色的监管方案。

(二) 加强对从业人员队伍的培养

对工商银行新村支行的内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商银行新村支行内部操作人员的素质, 培养内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 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位顾客, 不能因为个人利益, 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建立内部操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三) 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方式

完善操作风险的管理方式, 利用科学的手段对于操作风险进行监督管理,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更加科学化的的监管手段、更合理的管理方式对于业务的开展和员工的监督都会产生积极作用, 进而更好地实现风险的规避与预防。

(四) 加强操作风险监管力度

加强对银行票据业务的监管, 立足该业务发展的实际, 进行更加合理的监控, 将会降低操作风险业务发生的概率;其次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建立一个信息平台, 在信贷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

五、结论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 银行的信贷业务逐渐的增多起来, 给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带来了严重的工作压力。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讲, 如何能够正确的操作信贷业务, 使用信息技术避免操作风险的产生十分的重要。了更好的避规银行信贷业务中操作风险的发生, 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建议其做到以下四点, 即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队伍的培养、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方式、加强操作风险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张松, 雷鼎.互联网金融下的操作风险管理探究.新金融.2013, (9) :24-25.

[2]阎庆民, 蔡红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评价研究.金融研究.2014, (6) :27-28.

8.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八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不断显现,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客户个人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个人信用进行专业评级的机构不健全,全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资料不全等因素,商业银行无法对客户的收入变化、和还款意愿等进行正确判断,导致我国客户个人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中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

(二)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内控管理还比较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也未建立,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此外,有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操作手段的滞后,客户个人信用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中,未建立适应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管理系统等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 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制定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客户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如何对个人消费信贷者进行惩罚,以保护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不强。个人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信贷申请人多而分散,由于法律漏洞,有一些个人消费借贷者会利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我国拍卖市场还处于初创时期,拍卖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够规范,商业银行很难将抵押物进行处置和拍卖,这些法律法规因素的缺失,都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客户个人资源资料库。但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客户个人资料并未实现真正共享,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统一协调,共同努力建成一个全银行系统的客户个人资料库,实现各商业银行客户个人资料在全银行系统内共享。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快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其它机构、财政税务机构、海关、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电信、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中个人活动记录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全部进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个人进行信用进行评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在正式受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前,应严格加强对客户个人消费信贷的申请资格的审查,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的稳定性,个人负债状况和抵押物的变现情况都需要逐条核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批准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监督和检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门的操作,确保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个人消费信贷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对信贷资金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跟踪和监控,密切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变化,一旦出现客户拖延还款时,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原因,并采取措施,对那些有故意不还信贷资金的客户,可采用信函通知、电话沟通,上门追讨,直至变现抵押物,如果下落不明或潜逃的个人消费信贷者,商业银行应提交公安和法院,请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查寻和逮捕。

(三)完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在法律层面,应该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尽早调研和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的有关主体的义务和权限进行规范。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完善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有关条款。在有关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个人消费信贷者如果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应承担的刑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消費信贷者的借贷行为。

(四)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可以采用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形式转移部分风险压力。如商业银行评估后认为该笔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比较大,可以要求客户在申请信贷时必须购买特定的保险,如果客户由于意外而无法还清信贷资金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小商业银行的潜在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J].当代财经.2003,(12).

[2] 杨福明.西方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3,(03).

9.个人信贷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篇九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家庭实物资产资料(产权证、购房合同及首付凭证、车辆购

置发票及行驶证)备注:已出租的房产需附租赁协议。

3、企业章程及简介、借款人个人简介、验资报告。

4、最新年检的以下证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信

用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所属行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贷款卡、法人身份证。

5、近三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12年报、2013年报、2014年最

近一期财务报表)、贷前12个月全年银行流水(公司及个人)、各项税票及纳税申报表、证明贷款用途资料、或其他销售收入证明。

6、股东资料: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7、经营场所、仓库自有或租赁合同。

8、相关有效上下游购销合同。销售渠道、模式的简介。

8、截止目前的库存清单、应收清单。

以上资料一式贰份,均为复印件。

必须是原件复印(不用盖公章,待银行资料审核后再加盖。)

备注说明:

银行放款以出票形式、年息8.5%;

一次性贴现按2次费用计7%(常规按半年一次贴现);

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授信2年、一年调头。

10.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十

浅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摘 要]当前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但该项业务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化解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近几年,商业银行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和存贷差不断缩小的现状,其信贷业务需要进行新的突破。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且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客户,由于其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资金收益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近年来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是拉动个人信贷业务提升的主要原因。2009年上半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增长,新增量达4 661.76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50%;2009年以来,国家发布的与汽车市场有关的政策共有9次,在政策的强劲拉动下,汽车市场增长明显。汽车金融将成为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农村消费信贷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2009年,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43 891.64亿元,其中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 50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3 920亿元。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出的快速增长态势,与中国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紧密相关,大型商业银行仍占据个人信贷

业务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为此,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加强对该业务隐藏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方面,指个人客户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自行违约或作为保证人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过程中的违约。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在欧美等国家,个人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消费方式,除传统观念的差异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

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基本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而有的客户和银行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信用报告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仅能参考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客户此前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银行更是无从了解。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目前仍采用的面见核查或上门调查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政策或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形成逾期或不良贷款。例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一些银行给某些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许多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四年后,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是学生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这种逾期贷款一旦产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大学生一旦毕业,要么因其未能就业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要么是借款人无固定居所而使商业银行很难查寻到其去向和收入状况,一段时间后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

落后,内部管理薄弱。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时间不长,缺乏个人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相当一部分银行没有配套的业务管理系统,仅凭人工统计,难以管理和实现资源共享。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信贷业务在国内起步较晚,商业银行从事该业务的人员不足,往往不能做到在对每笔贷款的审查、审批时都与借款人当面核查相关材料,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贷前调查不严,贷后监督检查又往往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个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在传统“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还贷且仍在已抵押房产居住,法院在执行中就会遇到无法执行的问题,造成抵押物无法拍卖或执行。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处办法基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可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这种忽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形成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

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小额债务,即使受理了,在办理时也不积极。通常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人员会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由此也会产生不少诉讼费以外的费用,即使这样,效果也未必尽人意。这样,直接造成银行利益受损。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导致信贷风险加大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没有信息共享的客户资源平台,银监会发布的“黑名单”不是滞后就是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信息不完整,如一些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农户贷款,由于系统接口与中国人民银行不吻合,一些信息无法导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信息根本查询不到,使一些不良借款人有机可乘。有些客户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各银行信息不能共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地办理各自的个人信贷业务,仅凭借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授信,银行无法及时掌握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对申请人开办了授信业务,也无法对该客户最大授信承受能力进行判断。这种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审批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

一套防范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按程序授信 首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已基本实现了以内部信用卡和储蓄账户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建立的个人客户资源数据库,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部门提取和使用客户资源。在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补充客户新的信用情况以不断更新该数据库。各商业银行应共建信息数据库,而且要确保信息数据库能在全银行系统中共享。同时,应着手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这需要各金融单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次,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尽快收录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海关、法院、企事业单位、居民水电费交款情况等信息入库,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工商审批、居民纳税情况等信息,评估个人信用等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其更科学、操作更合理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量虽然不断扩大,但信贷业务还不成体系,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所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体放贷的基本标准、核定可授信额度等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有章可循。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一是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目前,银行重点营销和推介的行业有电信、电力、烟草、金融、教育、医药等。二是国家公务员、大型国企或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待遇高,而且通常此类人群都掌握较强的专业技能,失业风险相对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按照贷后管理操作办法,做好贷后检查、项目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关注,严重者可随时收回贷款并拒绝再度放贷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制定规范化操作流程,明确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的职责,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强化内部稽核的再检查和事后监督也是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个人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

(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个人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不动产或大额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为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对助学贷款、留学贷款等,除要签订完善的合同文本外,还应要求学校、家长

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参与并提供担保类法律文书;对用于购买汽车等大件耐用消费品的,除应将所购车作为抵押品外,还可追加经销商或其自然人股东做担保,从而有效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将风险降到最小化。

(六)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就给个人消费贷款能否到期收回造成极大隐患。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来看,避免和防范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主要是在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以减少贷款风险,这是采用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不同的个人消费贷款购买保险公司对应的险种产品,可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策略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例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部分经银行评估认为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而不能偿还贷款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较低,在贷款客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使消费者在获批银行贷款的同时没有过高增加其成本,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而银行的信贷资产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三:结束语

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个人信贷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星——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现状及发展研究。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

2赵芳莹——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思考。绥化师专业报、2002年

3毛子文——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万维财经、2003年 4黄晓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之我见。经济研究、2007年 5尤件亮、方劲松——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

6李仁杰、王国刚——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的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报、2008年

7黄学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及研究。湖南大

学、2009年

8黄丽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对策研究。经济研究、2009年

9张广元——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几个潜在风险探讨。财经园地、2009年

11.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篇十一

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

1.1 初步发展阶段

从1978年到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初步发展阶段。1978年后,伴随着改革的深化,房产、医疗等大额支出项目不再实行公费制,居民一次性支出大大增加了,使得很多居民出现了暂时性的货币短缺,产生了消费信贷的需求。但这个时期消费信贷主要在住房这一很小的范围内发展[1]。

1.2 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是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以后,国内经济面临着两个困境: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需通过消费拉动经济;二是伴随着国内生产力的提升,需扩大消费缓解供求矛盾。为解决问题,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快发展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接连不断的推出住房消费贷、汽车消费贷、耐用消费品贷、高等教育助学贷、旅游消费贷、信用卡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 消费信贷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

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2.1 消费信贷规模增长迅速

1997年以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截至2012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所统计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已达到10.44万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消费信贷占金融机构信贷余额比例达到16.42%。 所占贷款比例也从1997年只占信贷总量的0.23%发展到了2010年的15.66%。

2.2 消费信贷结构多元化

消费信贷的结构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在贷款品种方面从原有的住房扩展到汽车、助学、医疗、旅游、耐用品和信用卡等多个领域;在期限方面也实现了从1年以内的短期拓展到30年以内的中长期;同时从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也有了有较大幅度上升。

2.3 消费信贷发展不均衡

一是结构发展不均衡。在贷款品种方面,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消费信贷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东部与西部之间、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从业人员之间。

2.4 消费信贷对经济的影响还有待加强

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左右,德国为60%左右,而我国,在2013年末,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仅为18.05%。

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3.1信用制度对于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

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有统计表明,我国每年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近6 000亿元[3]。其一,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非市场化。在我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息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信息质量和时效性完全取决于报送信息的银行。其二,信用信息采集面狭窄。在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个人资信调查与评估机构为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提供支持,而我国,受限于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的采集主体仅限于商业银行。其三,信用评级制度没有建立。目前,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只是单纯地将客户信用信息罗利,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和打分机制,使得同一客户在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消费信贷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2 法律制度建设落后,影响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 发展

一是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在征信中所具体依据的是其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个人数据库的性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原则以及采集方法。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向人行开放信用信息数据的范围及操作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二是影响了贷款抵押物的处理。目前,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的消费信贷仍然是需要抵押物的,如房产贷款。从国际情况来看,一旦借款人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物被封存拍卖是一个正常程序的履行。而在我国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抵押房屋时,为保证抵押人的居住权而忽视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等现象严重。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三是影响了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规避风险手段的开展。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阻碍了商业银行风险的规避。

4 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途径

4.1 完善信用体系

完善、有效的信用体系,将极大地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提升社会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完善信用体系的意义重大。完善信用体系采取的措施:

4.1.1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信用信息。一是采取有偿方式调动信用信息主体的积极性。信用信息作为一种资源,理应具有一定的货币价值,信用信息的汇集者及使用者均应就信用信息的供给及使用定义价格,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扩大市场方式对于信用信息的调节。二是引入更多参与主体。只有参与者众多才可以活跃市场,同时,参与者的众多意味着诚信意识被普遍接受,会极大地调动整个社会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提升信用违规的成本,加大对于信用违规的处罚力度。

4.1.2拓宽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完善信用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拓宽信用信息的征集渠道,将银行、金融公司、小贷、典当、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与司法、税务的信用信息结合。

4.1.3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分机制,既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操作,也使得个体有效的了解自身的信用等级,方便信用申请。

4.1.4建立健全信用惩罚通报机制。在建立信用数据库时,最为基本的应当就被记录个体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记录,方便将其个人的不良记录进行通报。期五, 健全个人失信惩戒制度。对于有违约行为的个体,应实行全社会共同监督,联合制裁的措施,提高违约者的成本,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4.2 完善法律体系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用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 这方面可以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目前, 我国需在以下方面对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一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保障信用体系建立。二是建立层次性的法律体系,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实现消费信贷的契约化、规范化,确保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以保障消费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5 结语

12.汽车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篇十二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x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

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或合同章;

——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

——《居民户口薄》(下称《户口薄》)(或《贵港市暂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原件;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驾驶证》原件;

——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 ——《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4.资料审核(1)法人客户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违章积分低于12分;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身份证》与《驾驶证》是否相符,应登陆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核实与其证件是否相符、年内重大违章情况、违章积分情况。

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是否可靠、有效。

(3)担保人

担保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

担保人为法人

——应登陆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核实以下信息: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5.建立客户档案(1)新客户建档

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2)老客户信息维护

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6.签订合同

(1)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汽车租赁合同》; ——《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 ——《特别约定》; ——《车辆交接单》;

—定向购车的客户还须签订《定车协议》。(2)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审核客户租车手续,录入系统

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签订合同

制作《汽车租赁付款单》

收取保证金、租金

开据发票、收据

(3)定向购车合同的签订

原则上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方可定向购置新车。购置新车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

(4)定向购车合同签订流程:

洽谈订车意向

上报《业务备案申请》至业务部

业务部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上报业务部

签订《订车协议》

客户交付定金

车辆技术部交付新车,签订合同

通知财务部和车辆技术部购车

(5)合同签订要求

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清晰。

(6)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

新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须另行签订、修改、增补或自拟合同,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变更合同:对于已履行的合同,需要修改、增补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须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7)收取租金

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公司经理统一折扣底线:为长租标准价格×95%,短租价格无折扣。

收取费用低于合同标准的,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审批。如:保证金低于合同标准的50%以下的,违约金低于合同标准的等情况。

以支票支付,到账后方可发车,租期从发车时间开始计算;以现金付款,可当时发车。

录入系统,生成《汽车租赁付款单》,收取租金,交客户签字确认。

开据正式发票和保证金收据。

(8)发车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应标注。——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提供不少于10公升的燃料。

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经租、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9)车辆替换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在当日《车辆停驶表》中记录“替换”字样。

长期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需要长期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长期替换须在系统中“合同换车”项进行操作,并记录在当日《业务情况登记表》、《日报表》和《车辆停驶表》中。

车辆替换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10)租金催收

逾期租金催收,月末28日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上报业务部。

欠款60日以上的,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各分公司应重点关注。

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11)车辆收回

正常收回:按《车辆交接单—发车记录》各项内容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随车工具的完好性,收回车辆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填写《车辆交接单—交回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流程操作。

受损车辆收回:收车时,遇车辆损坏,分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收集保险材料并指导承租方报险。将出险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将保险材料移交给租后服务部,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分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理赔比例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如车辆伤情较轻、涉及赔偿金额较小,可在与租后服务部咨询价格、与客户协商后,酌情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将车辆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操作。(12)结算

合同结算内部流程图

业务人员编制退款计划

业务主管复核退款计划

业务人员预约退款 财务部审核、配款

财务部退款 业务人员结算合同 结算合同粘贴印花税 结算合同加盖合同终止章 已结算合同档案交至办公室

还车后确认无违章、无事故,申请结算,还车后20日办理完毕。

结算外阜流程:

客户持收据领取租赁车辆保证金

业务人员打印《汽车租赁结算单》

双方在《汽车租赁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收回收据 客户领取保证金

收据、结算单蓝、黄两联交至业务部

承租方丢失有关票据的,承租方应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业务人员应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13)汽车租赁合同的保管

未结算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业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公司,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销毁。

已结算合同:已结算合同月末交至办公室,有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需要借阅的,至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借阅,并按原样归还。外部人员不得借阅。

二、租后服务

1.维修

(1)市内车辆维修

——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2)外阜车辆维修

车辆在外阜突发故障或不能回京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和***,由业务人员审核后,财务部给予报销。(3)维修费用

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特殊维修费用客户支付,公司视情况酌情承担,杜绝业务人员私自垫付。2.出险

(1)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2)出险流程:

收集材料、指导报险 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 出险车辆送修

接收材料、上交保险公司

协调定损、修理、客户垫付维修费

收取车辆事故赔偿金

协调、接洽保险理赔款的赔付事宜 通知业务人员领取保险理赔款 办理保险理赔款领取手续 返还客户垫付维修费

3)客户出险赔付标准按照特别约定租赁的车辆的保险执行。车辆出险后,根据交通责任认定,客户需按相应的赔率承担车辆事故损失金额,赔率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若有《补充协议》的或另有保险赔付约定的从其办理。3.救援

(1)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24小时免费救援。(2)超出救援范围的按2元/公里/辆计收(往返)救援费。

(3)遇特殊情况需免收救援费,工作人员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执行。(4)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4.车辆年检

(1)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每月30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5.随车物证补办

(1)随车物证的补办由车辆技术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承租方丢失随车物证,须赔偿该物品的重置费用。丢失车辆钥匙、车辆证件、车辆号牌,业务人员应按规定收取承租方相应赔偿费用。

(3)随车物证丢失,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组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6.车辆设备物品的申领

(1)车辆设备物品购置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根据客户要求(贴膜、加装倒车雷达等)或车辆内部设施(座套、脚垫等)老旧需更换,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租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三、营业报表和票款管理

1.营业报表

(1)营业报表包括以下种类:

——《业务情况登记表》:反应当日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包括:租车、还车、续租、付款、结算、客户合同换车、增车、退出,及客源渠道、优惠活动等情况。——《营业日报表》:反应车辆的车数、车型分布、当日租退车辆和出租率情况。——《停驶车辆明细表》:反应停驶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车号、车型、停放地和车辆状态情况。

——《财务营业日报表》:反应当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表。每日由专人填写,并由经理审核、签字确认,上交财务部。(2)上报营业报表

营业报表是反应当日营业情况的报表,每日17时上传至业务部。每日17时后发生的业务须在次日报表中体现。2.营业票款

(1)将《现金送款薄》、支票、《进账单》、《记账联》、《汽车租赁付款单》蓝、黄两联及当日《财务营业日报表》包成当日款包上交财务部。

(2)每日16时前,业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填制《现金送款薄》,存入银行,16时后产生的款项,于次日存入银行。

(3)收取客户租金及其他应收款等款项时,应制定专人负责开据发票,加盖财务章。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4)收取保证金、定金和特殊款项(如:客户风险赔偿金)的应开据收据;收据内容手工填制加盖财务章,绿联上交财务部,红联给客户,做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收据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3.应收租金

每月末查看当月应收租金明细,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由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交业务部备案。4.印花税

每份合同在结算前都要粘贴相应金额的印花税,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0.1%,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长租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元的,先行粘贴5元印花税,待合同结算时再将剩余金额的印花税补齐。

四、业务信息管理

1.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得外泄。

2.系统信息应及时更新,避免发生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现象。

3.系统操作失误,需修改合同信息的,经副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进行系统修改,登记《系统信息修改备案表》。

五、附则

1.各部门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其管理权限落实相应责任。

13.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指南 篇十三

浅议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2

1.1.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单一.................................................................3 1.2个人消费信贷进度缓慢,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3

1.2.2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4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4

2.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5

2.3.1组织机构的不完善.........................................................................5 2.3.2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5 2.4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6

2.4.2 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6 3.2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7

3.2.2专业的业务人士稀缺.....................................................................7 3.3信用风险...................................................................................................7 参考文献................................................................................................................8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议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议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虽处于初级阶段,但市场广阔、意义重大。在我国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不仅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长期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和战略方针。但是,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出发,由于个人信息缺失、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等原因造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问题,如,法律风险、银行风险及信用风险。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商业银行;政策;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1.1增长速度快,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

1.1.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

发展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通过全面启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把这种风险小、个性化以及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的个人银行业务作为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是目前商业银行创造效益的新途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虽然发展时间短,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但其所起的作用已经充分显示出来,并将继续发挥巨大潜力。

首先,从市场潜力来看,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成熟度、饱和度低,尚有较大市场潜力。而且随着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资产占用率逐步提高,个人金融资产在全国总金融资产中的比重,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40%左右上升到2002年的近70%,个人消费信贷能力随之不断增强。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人们逐步消除了后顾之忧,贷款消费的需求增加,个人信贷业务空间逐步增大。

其次,从社会宏观环境来说,为了扩大消费需求,中央决定加快发展消费信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政策,如公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布《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支付住宅建设和消费的通知》,推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并确定首先在四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议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大国有商业银行试点开办;1999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提出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办各种消费信贷业务,如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出国留学贷款等业务品种,并将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的最高限额由消费价值的70%提高到80%,最近国家内贸局要求大力推进信用消费,包括购房抵押贷款、大家电、小汽车的分期付款,以及购物的信用卡消费,同时农村市场也得到进一步的开拓,包括建材、农机、农资、家电、仪器、食品等。这为我国进一步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政府将注重运用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新兴的效益增长点,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竞争的焦点。

1.1.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方式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是显得单一的多。美国的消费信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贷款及住房抵押贷款等等。我国的跟人消费信贷以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较大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截至2004年3月末,国内各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2724万张,2004年一季度人民币卡消费金额1164亿元,国际卡消费金额4.12亿美元,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不到5%。

1.2个人消费信贷进度缓慢,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

1.2.1个人消费信贷进度缓慢

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发展较为保守,市场上现有的消费信贷产品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信用卡贷款。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种类单薄的多,很难满足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业务不同层次的需要。除了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其他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外,还有税收和保险金贷款、医疗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证券贷款以及不指定特定用途的支票贷款等。

就我国现有的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来说,都是中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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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消费融资,通常限制用于指定项目。消费层次高的中高收入群是其主要目标客户群,额度大、期限长。当今社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多样化的,面对部分自动上门申请贷款的客户,却受银行现有产品数量的局限,无奈的被拒之门外。

1.2.2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

作为七年前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尽管从发展趋势来看,个人消费信贷无论从宏观政策、市场潜力、民众意向和银行投向方面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目前而言,尽管发展潜力很大,但是对我国总体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在经济发达国家,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一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只有10.6%。

第一,有效刺激了消费,内需的扩大化有效的调节了社会总产品供求不平衡问题,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商业银行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的贷款支持,通过借贷方式进而解决现实购买力与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无疑会增加现期社会购买力,减少或缓解现有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的问题。第二,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其消费水平及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消费层次已由低级向较高级转变。由依靠自我储蓄积累来逐步实现自我的消费需求转为借助消费信贷的支持,较早地实现自身的消费需求。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2.1信息缺失

信息缺失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长期以来,在我国,缺乏有效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中介机构。我国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高效准确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其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个人的所有财务信息都分散在申请人所在单位、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等。由于这些单位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相互之间并没有信息的交流,因此,如贷款银行想深入的了解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只有向各个单位分别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对信用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消费者、消费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缺失问题。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不得不严加防范,对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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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致使贷款申办程序手续繁杂,从而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身上,使消费信贷价格偏高,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

2.2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

当务之急看,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过剩经济条件下的有效需求不足。现阶段,在扩大外需潜力不大的情况下,应首先研究解决国内市场问题。针对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应适当理顺有关消费政策:应将鼓励个人投资政策适度让位于鼓励个人消费政策,应将鼓励远期消费政策适度让步于鼓励即期消费政策。

长期处于短缺经济状态的居民消费心理及其为防止过度消费和通货膨胀而制定的抑制性政策,加重了居民消费保守的心理定势。受传统消费惯性的深刻影响,对信贷消费的认知程度较低。经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扩大消费的宣传,我国的消费信贷缺乏有力的舆论引导唤不起人们利用金融产品的意识。如果在今后人们的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消费信贷依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缺乏独立性、专业性的消费信贷经营机构,严重影响了消费信贷的管理、审批、营销工作的高质量运行。

2.3.1组织机构的不完善

如个人贷款事务中心、个人贷款营销中心及个人贷款研究中心、汽车按揭贷款中心等,为消费者提供贷款咨询,受理、审查、审批发放的一站服务。信贷管理制度应朝灵活、高效的方向改进,在不违背人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前、贷中、贷后的各个环节上要保持一定范围的灵活性。

2.3.2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

个人信用透明度不高,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风险暴露滞后等状况,商行必须坚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因此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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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

2.4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

2.4.1 银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如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信息交换制度、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落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社会活动表现甚至违法前科均无正常程序与渠道了解,仅凭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审查极不全面,都增大消费信贷的风险。而且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担保形式。如:消费者选择抵押方式手续极为复杂,既要办理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公证等,还要承担不菲的一笔费用,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2.4.2 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

消费信贷方面经验的缺乏,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餐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用手工办理,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更危险的是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因素

3.1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理想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础条件.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都制订有专门的法律。就目前我国法制状况而言,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急需制订规范、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对消费信用的评估、消费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居民个人申请消费贷款基本上仍沿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为生产信贷而立,针对消费信贷的法律、一法规还很少。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使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增大了消费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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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例如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而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担保形式。

3.2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

3.2.1银行操作中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的流程虽然也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注重形式、忽视调查手段和效果的问题,也缺乏对贷前调查结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贷后管理上,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要求逐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反馈,未能根据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特点,设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有效的贷后管理模式。

3.2.2专业的业务人士稀缺

由于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缺乏个人信用贷款这类零售信贷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准备,而且业务的迅速发展,管理跟不上,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除需要经办人员具有相当的业务知识外,还要求其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银行还应有相应的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维护人员。但目前各商业银行相关人员较为缺乏,导致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未能完全到位。

3.3信用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首先,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个人信用信息不完善,增加了商业银行大规模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顾虑,使消费信贷的发展面临制度性约束。其次,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缺乏一个统一的,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不得不严加防范,对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致使贷款申办程序手续繁杂,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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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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