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物使用管理制度(共15篇)(共15篇)
1.中学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公物使用管理责任书
一、寝室个人使用公物范围
1.高低铁床、床板、床垫、床梯子
二、寝室集体使用公物范围
1.门、门锁、窗、窗帘、2.撮子、扫把、纸篓
三、教室个人使用公物范围
1.桌子、椅子(每人一个号码)
四、教室集体使用公物范围
1.多媒体、空调、窗玻璃、教室门、暖气、门玻璃、板房的墙、书架
五、双方责任
1.交付时双方当面检查,逐项详细登记完好或缺损状况,同时双方认可签字,登记情况和责任书一起装订保存。
责任书使用者个人保管,管理者一份交送政教处统一存档,以备后用。
2.收回时,必须对照启用时的责任书逐项检查合格收回,如有发现损坏视情按价赔偿。对出现有意或者恶意损坏的现象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追加违纪处理。
3.在日常使用管理中,班主任、舍务老师相互查验,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并按价赔偿。
4.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以备后用。
班级:寝室号:床号:桌椅号:
使用责任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生效期:年月日管理责任人签字:
备注:走读生管理责任人由班主任签字
凌源市金鼎高级中学
2.中学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职业学校;智能手机;学生管理
一、问题提出的时代背景
1.职业学校的生源现状。由于“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和“职业学校面向人人的教育”的教育理念,导致职业学校低门槛招生。上不了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想学一技之长的社会人员进入到了职业学校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多在抽象的概念等理论知识学习方面存在不足,而擅长直接经验知识的取得和实践技能知识的学习。为此,国家大力投入资金建设实训基地,培训“双师型”骨干教师和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将这些学生培养成自食其力的技能型劳动者。
2.智能手机的发展。智能手机除了具备手机的通话功能外,还具备了掌上电脑的大部分功能,特别是个人信息管理以及基于无线数据通信的浏览器,GPS(全球定位系统)和电子邮件功能。智能手机既方便随身携带,又为软件运行和内容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很多增值业务可以就此展开。结合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的支持,智能手机已成为一个功能强大,集通话、短信、网络接入、学习工作辅助、影视娱乐游戏为一体的综合性个人手持终端设备。
3.手机已成为职业学校学生的必需品。虽然学校建立了校园网,拥有快捷方便的网络平台,但是职业学校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家长之间的联系都离不开手机。手机已成为职业学校学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果哪天手机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学生通常会感到学习、生活变得索然无味,无所适从。
二、智能手机给学生生活和学习带来的便利
手机的附加功能有闹钟、日历、日程提醒等,这些都能带给学生学习生活的便利。智能手机的功能就更丰富了,天气预报的功能可以让学生判断是否要在室外晾晒衣物;MP3的功能不仅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还可以辅助学生学习普通话和英语口语等;电子书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通过指导他们下载经典著作引导他们的阅读方向。此外,网上有很多辅助学习的视频、手机软件,学生可以下载下来,辅助学习。
三、智能手機给学校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由于智能手机的功能多、外观美、性能好,很多学生都拥有一部漂亮的智能手机。可是不正确使用这些手机,加上学校没有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导致手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第一种情况:上课时或自习时,手机铃声突然响了,教师和学生的思路被打断,注意力全部集中到那部响起来的手机上。虽然手机的主人也意识到错误,很快就将手机关了,但干扰了课堂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
第二种情况:在课堂上,一名学生克制不住自己玩手机的冲动,将手机放在课桌上,投入地玩起了游戏。教师讲着讲着,突然发现有一名学生在玩手机。如果此时过去提醒和制止,必然要终止上课内容,转而维持课堂秩序;如果不去制止,必然使这名学生的这堂课学习收获为零。
第三种情况:上课时,学生趴在桌子上睡觉,两眼红肿。教师一看就知道昨天晚上没睡好,一问就知道学生玩了一夜手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特别在夏季天气热时,熬夜影响到学生身体的健康。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学生对手机功能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没有养成良好的使用手机的习惯是对学校管理不利的主要因素。
四、对学生使用智能手机提出管理建议与对策
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智能手机利大于弊。只要对学生的引导得当,学校管理措施到位,是能够将手机对学生、对学校管理的负面影响降为最小,是能够积极发挥智能手机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辅助作用的。
1.正确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引导学生尽量利用已建立的校园信息网络进行交流,通过学校教务部门举办的讲座,让学生知道智能手机除了娱乐游戏之外还有辅助学习与生活的功能。还要给学生介绍使用智能手机的经验,以节省通话费、短信费和网络费。
2.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把学生的精力和娱乐想法吸引到有益的课外活动中。比如我校学管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开展球类、棋类、卡拉OK、计算机、人际礼仪等各种比赛,举办文学社、合唱团、书画班、广播站等各种社团,开办美容、针织等各种讲座,组织各类节日晚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能使学生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更能让学生掌握用手机交流替代不了的社交知识。
3.满足学生手机的充电需求。学生大量的手机充电不仅浪费学校的电力资源,而且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我校建立手机充电管理制度,后勤部门在教室的黑板一侧专门为学生制作手机充电箱,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充电设施,避免学生在学校其它地方乱拉乱接电线,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而且还可以减少手机被盗事件。后勤部门安排专人巡查,避免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张宝祥.技校学生使用手机的利弊及管理建议[J].职业教育研究,2011(7).
3.公物的保管和使用考核内容及方法 篇三
损坏公物扣分
1、损坏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水龙头、消防设施要赔偿,并扣2分。
2、损坏讲台、课桌凳、床铺,破损率在1%由总务处负责维修,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扣相应教学部1分,超过10%该项得分为0,并及时修好或照价赔偿。
3、教室内不按时关灯(关灯时间按学校规定)一次扣1分,并及时关灭。
4、损坏张贴的镜框、名人像、警示牌及花草树木,一人次扣1分,并照价赔偿。
5、损坏学校其他公物,根据损坏程度扣1—5分,并照价赔偿。
4.公物管理制度 篇四
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灯光、风扇、插座等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办公室负责人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师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5.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篇五
学校各类设施是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学校为学生装学习提供的基础设施。为了保正设施的完好无损,杜绝人为损失,特作以下规定:
一、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班主任要强化教育,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对学生道德品质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公物的人和事,全校师生均有责任、有权利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二、学校教室设备包括多媒体、课桌、椅子、讲台、黑板、门、门锁、窗架、玻璃、开关、插座、饮水机、日光灯、门插销、畚斗、塑料桶,各类仪器、器材等都要小心使用,做到人离窗关、门关、灯灭。
三、实行教室设备使用责任制,此项工作由总务处率头,班主任协助,教室里的设备由总务处发放,统一编号,课桌每人一桌,椅子每人一把,及两人一凳,学生自己保管,期初、期末总务处和班主任核对签字。损坏的设备赔偿,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如责任人不明确,由班级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原则上当月处理完毕,最迟学期结束处理完毕。
四、总务处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设备损坏严重或丢失未及时上报总务处作出赔偿的,一经发现查实,应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评比先进班级资格及个人任何先进资格。
五、对自然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赔偿,由学校负责修复,但对学生无意中损坏的公物,原则上作出适当赔偿,对个别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则按原则2倍以上赔偿,并由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等)。如若出现违反规定,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九、如对教室内违规使用的各类电器,全体教职工应立即予以制止,根据情况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包括取消空调使用资格、各类优秀评比资格等,品德考核降级。如造成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处分直接影响考核。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安全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二、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用水。
三、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现象,对浪费进行处罚及教育。
为保障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及运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生理卫生知识教育,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要高度重视,把体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安全及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体育教师和校医、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耐心指导,示范动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组练习的相互保护工作。
三、对体弱多病,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合理安排运动量,免修体育课或见习。做好体育活动中损伤及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四、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的要求,场地、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消除隐患事故。
五、体育教师要重视体育活动的安全保护,上课时要安排适量合理的准备活动,防止学生出现拉伤、扭伤事故,注意缓解学生的恐惧心理。教育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不携带金属及其它危险物品,不穿不适合运动的鞋和衣服。
六、体育教师上课时,不能擅自离开学生,不能放任学生自己组织活动。登山、远足或校外训练要保证学生安全,组织严密,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七、组织各类体育比赛,要周密计划,妥善实施,保证学生安全。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委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加强对课间十分钟的管理,教育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允许在校内追跑打闹,禁止打架骂人的现象发生。
二、各校要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每学年按冬、夏季分别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各校要根据中心安全工作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常检查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学校要了解掌握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患有不适宜体育运动疾病的学生,要免体或安排见习。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教师、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出处理;必要时学校派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禁止购买校外小摊贩的食品;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小刀匕首等危险物品;禁止到工地、河边等危险地方玩耍。
6.论公物的概念、权利属性及其适用 篇六
关键词:公物;公务用公物;公众用公物;国家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5-0098-05
一、公物的概念及其具体范围
公物的概念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人法上的物可以分为私有物与非私有物。私有物是可融通之物,可以成为个人私权之客体;非私有物是不可融通之物,不可以成为个人私权之客体。非私有物可以进一步分为万民共用物、国家公用物与市府公用物。所谓万民共用物,是指依其性质与自然法之原则,应归人类共同使用之物,如空气、光线、海洋、海岸等;所谓国家公用物,是指为国家所有,而供全国人民共同使用之物,如河川、公路、城堡、公共戏院、法院、公共体育场等。国家公用物与与国家之私有财产(为国家所有,但人民不得直接使用之物)一同构成国家之所有物。原则上,国家公用物为全国人民可以使用之物,不得为个人私权之客体,但国家变更其用途时,则可为个人私权之客体;市府之公用物是指为市府所有,而供全市人民共同使用之物,如市立公园、公共浴池、公共体育场、公共戏院等。从罗马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公用物与国家之所有物是不同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除非变更其用途,国家公用物是不可流通之物,而除公用物以外的国家之所有物,则是可以流通之物。
法国公产理论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以财产的社会作用为标准,将财产划分为公产与私产。依照这一标准,公产包括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与公务使用的财产,前者称为公众用公产,后者称为公务用公产。德国法上的公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最广义的公物包括第三人即行政相对人使用的外部财产,也包括仅供行政主体使用的内部财产”;而狭义上的公物仅指行政相对人外部使用的财产,包括公共设施(如公园、体育场等)、一般使用的公物(如公路、空间、水域等)以及供特殊使用的公物。此外,教会的财产原则上也属于公物的范畴。在日本,公物是指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公共目的而直接使用的有体物。公物与私物不同,它不是有关物的所有权的归属主体问题,而是该物本身是不是直接供于公共目的。正因为公物的因公共目的而使用的特点,所以公物应当遵守必要的、特殊的法律规则。公物的内涵应理解为:(1)须为公共目的而使用;(2)须为有体物;(3)须为行政主体所使用;(4)须为直接使用。在中国台湾地区,依据“国有财产法”的规定,公用财产包括公务用财产、公共用财产和事业用财产三类。其中公共用财产是指行政主体为达成行政目的,直接供诸一般公众使用之物件。
在中国理论上,对于公物的概念,学者认识不一。有学者将公物界定为“一般公众使用的物”,包括公共道路、河流、图书馆、公园等。有学者则将公用物范围界定得较大,公物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和道路、桥梁、机场、码头、公园、风景区、图书馆等人造公用设施两类。还有学者将公物界定为纯粹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而设定的物,包括办公楼房、公共交通道路、公立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公立非赢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等。笔者认为,公物的本质在于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不仅公共道路、河流等一般公众使用的物属于公物,那些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由国家机关使用的物,如办公大楼等也属于公物。前者属于公众用公物,后者属于公务用公物。但是,土地、矿藏、草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并不必然属于公物的范畴。因为这些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只有通过在相应财产上依法设置权利,将资源性国有财产采取经营性运作,才能促使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在理论上引起争议的,一是公物是否包括国家所有的经营性财产?二是公物或公用物是否必须为国家所有?换言之,私人所有物能否成为公物或公用物?
对于国家所有的经营性财产是否属于公物,学者认识不一。有学者认为,“所谓广义之公物,乃指国家或自治团体,直接或间接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之一切财产而言(包括财政财产、行政财产和共用财产)”。“所谓财政财产,或称收入财产,系指行政主体,所有之金钱物质及收益,而作行政经费或其财源者而言。如国库或公库所属之现金或有价证券,即为其主要部分,此外,如国有之山林原野,出赁房屋及未指定用途之件,亦属在内,又如国办工厂、造而供诸贩卖之物品依然”。依据这一观点,公物与国家所有的财产同一涵义。这一认识显然模糊了公物与国家经营性财产之间的差别。对于国家经营性财产而言,虽然其主体为国家,但并不直接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是由国家授权一定的机构,通过市场规则资源赔偿和流转,实现国有财产的增值保值。因此,国家的经营性资产在取得、转让与使用上主要受民法的支配。与国家的经营性财产相比,公物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由国家机关为社会公众服务,或由社会公众直接使用。不仅如此,公物之利用一般不适用市场规则,否则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目的。因此,国家所有的经营性财产与直接供诸行政主体与公民所使用的公物而言具有本质区别。
公物是否仅限于国家所有?对此,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法国行政法认为,公产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私人不能作为公产的主体。但是,德国、日本等国的理论认为,公物的所有权人并不限于国家,不排除私人提供公物。中国也有学者认为,公物不限于公有财产中的公物,也包括私人所有的公物。笔者认为,在早期,由于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局限,公物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国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公物的现象亦日渐增多,如私立学校、私立公园、私立博物馆等大量涌现。将自然人和法人排除在公物的所有人之外,显然与社会现实相违。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公物的利用需求日渐高涨,而国家的财政力量不足以承担提供所有公物的义务时,吸引社会的力量加入公物的建设和营运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由此导致公物的归属性具有了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对于公物的界定,看重的应该是其是否直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目的,而非其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可见,公物是指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行政主体支配或管领的物。其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公物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二是公物是由国家或公共团体支配和管领的。国家所有的经营性财产并非公物,公物的所有权并不仅仅限于国家。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只要是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同样可以依法定的程序设定为公物。公物既可以是直接服务于行政活动的物(如各级国家机
关的行政大楼),也可以是直接供公众使用的物。前者称之为公务用公物,后者称之为公众用公物。
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公共职能的扩大,公物的范围愈来愈广泛。公路、铁路、桥梁、广场、图书馆、博物馆、公立学校以及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等都属于公物的范畴。但是,仅仅通过列举的方式难以概括公物的具体范围,依据公物概念所包含的原则,笔者认为,在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公物具体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公物主要是指有体物。有体物是相对于无体物而言的,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觉到的物。换言之,有体物指有形的、可触觉并可支配的物。有体物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公物的客体主要是具有较大价值和作用的不动产。《物权法》第51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爆炸的社会,是以信息、知识、技术等生产分配和使用为主体的时代。因此,一些新型的无形财产,如行政信息、无线电波、因特网上资源等,也被纳入公物的范畴。《物权法》第50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在特定情况下,公物也包括权利。从财产的发展趋势来看,无形财产逐渐发展,并且在社会中的价值越来越重要。例如,经营许可证、空间权、排污权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实际上是将物的概念有限地扩张至作为无形财产的权利。
二、公物的权利属性
公物的权利属性,即公物之上的所有权,究竟是“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还是“公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在立法上并不相同。在法国法上,根据法国行政法院的意见,公产的公共使用乃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这种所有权与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类似之处,但是它所具有的公共使用的因素有所不同,其取得方式以公用征收为主。在德国,公物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上的财产支配权,具有公用目的及使用范围。对于公物,可以适用民法制度,但其又同时处在公法支配权之下。在意大利,公物(公共财产)直接规定于民法典之中,公物上的所有权即民法上的所有权。《意大利民法典》第822条(公共财产)规定:“海岸、沙滩、海湾停泊处和港口;江河、流水、湖泊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公共所有的水源;用于国家房屋的建筑物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财产。同样,如果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水渠,以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历史、考古、艺术价值的不动产,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图书馆的收藏品属于国家所有,则以上列举的财产是公共财产;最后,公共财产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受公共财产制度调整的其他财产。”第823条(公共财产的法律地位)规定:“除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以外,不得转让公共财产,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共财产上设定负担。保护公共财产的权利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或者本法规定的一般手段保护国家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在理论上,学者对于公物的权利属性,认识也不一致。日本有学者认为,私人所有权,是为了自己的私人目的而支配物的权利。但是,国家或者公共团体的所有权以特有的公共目的支配物为其内容,亦不限于能够以和私人同样的手段来支配物,故在其所有权的效果是作为为了公共目的而对物的支配体现出来的限度内,所有权具有公权的性质。只要所有权的效果是公法性的,即属于公法所有权。但另有学者则认为,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并无差别。差别仅仅在于行政主体所拥有的并非作为物本身的所有权,而是根据实定法或者惯例所拥有的公物管理权。此外,由于公物所有权的多元化,日本理论界逐渐出现一种避开所有权问题而讨论实际管理权的倾向,从功能意义的角度去观察政府在公物上行使的公权力之法律性质,形成了概括性管理权能说。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公法所有权说和私法所有权说的性质之争并无实益,公物的概念实际上着眼于“由政府直接供于公共使用”,而该物的所有权究竟为公有或私有,在所不问。在中国台湾地区,对于公物的权利属于何种权利,在学说上有“平等权”、“自由权”、“诉讼权利”及“所有权及信托理论”等诸种学说。
笔者认为,公物之上的国家所有权仍然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所谓国家或公共团体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公法所有权的观点是对所有权的本质和国家角的色误读。理由如下。
第一,就所有权而言,所有权制度的宗旨是“定纷止争”,确定财产在法律上的归属。而所有权作为财产归属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最本质的东西,是权利人在法律上排除他人,将某项财产据为己有,由自己享有独占性的归属和支配。简言之,所有权是最广泛的物之归属权。准此而言,则国家所有权或者公共团体享有的所有权,与自然人、法人以及合伙等民数主体所享有的所有权一样都属于物之归属权,并无本质的区别。
第二,国家的特殊之处在于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例如几乎所有的国家采购都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投资与经营活动时,“国家实际上成为民法观念上的国家”。国家也可以实施其独有的权力措施,即作为公权载体从事活动。在刑法中,国家从事此类活动的性质最为明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上述两种行为之间还存在着国家行为的另一种形态,而且这种形态的行为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例如,国家提供社会救济,或提供补贴,或提供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如建设和维护道路,供应能源和自来水等。在此情形下,国家既不实施特别的权力措施,也不像一个民事主体那样从事行为,国家从事的是具有照顾性质的行为。
第三,自20世纪以来,民法受到“团体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立法思想的影响,在民法中渗透了国家的干预,民法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在物权法领域,所有权社会化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使所有权人负担社会义务,从而限制所有权人的行使自由;二是国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他人之所有物;三是国家通过广泛的公物提供,以便发挥社会公共职能。
因此,就公物归属关系而言,在公物由国家所有或提供时,公物所有权仍然是民法上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公物所有权的客体已经不
限于有体物。公物由私人提供时,公物所有权应该属于私人。由于公物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因此与私人所有权相比,公物所有权受到更为突出的限制。为保护公物的公共使用使命,作为公物的财产原则上就不可转让,不得在公物上为私人利益设立民法上的物权关系,不得因时效而取得其所有权,不受相邻权的限制,也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公物所有权负担的“公用使命”,可分为国家的三项义务:(1)设定、维持公用秩序,防止社会成员恃强凌弱而形成少数人对公用物的事实支配地位;(2)营建公用物与维持其物理上的适用状态;(3)维持公用物在法律上的公用状态,这不仅是指将公用物平等地向社会公众开放(高速公路不对行人开放之类自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指所有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经济手段抬高公众使用成本,对社会弱势群体变相阻隔公用物的用益关系。所有人对公用物的收益权能应仅限于补偿营建、再营建同类设施与维持功能之用。就公物之利用关系而言,公物一旦承担了供公众直接使用的义务,则公物所有权就承担了一项“役权”——供公众直接使用的义务,而国家担负维持这一义务的管理职责。当然,一旦供公众直接使用的目的废止,则公物可恢复“私物”的属性。可见,公物的性质不在于公物的归属是否为国家所有,而在于其是否切实承担了直接供公众使用的使命,应防止某项财产名为公物而实质却被私有化。
三、公物在中国立法上的适用
中国《物权法》第45条至第57条对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依据该法的规定,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所有权唯一的和统一的主体,任何国家机关、单位或个人不能充当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就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言,具有无限广泛性,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限制。同时对于某些财产,如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设施、尖端军事科学技术、文物(法律允许个人所有者除外)等,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单位或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对于权利的行使,国家除对国有财产处以国库名义直接行使所有权外,主要授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使,或准许集体组织、公民使用和管理国有的某些财产。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尽管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非常广泛,但是,《物权法》并非进一步区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的具体范围。对此,虽然学者在探讨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时,认为必须区分国有财产和公有财产,但是《物权法》并未采纳这一建议。依据《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确定的“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在起草过程中受到某种尖锐的批评和诘难,认为《物权法》的规定违背了中国《宪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此外,对于经营资产,也就是“国家”投入企业的资产,按照中国《公司法》第4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中国家的投资归国家所有,从而产生了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的错误:如果“国家”对其投入企业的财产有所有权,则国家在企业破产或者作其他清算时,可以行使所有权人的取回权,将自己的投资拿回来,而别的投资人没有这一权利。这种情况既违背法理,又对他人不公平。“两权分离”的错误,是它只能解释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流动问题,而无法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财产流动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是所有权的流动,而不是经营权的流动。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所有权的作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避免国有财产被不当使用甚至流失,应该引进公物的概念,对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予以科学的划分。
第一,对于经营性财产,在进入民事领域之后,国家不应该享有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营资产以其本质而论并非社会的公共财产,而是一种私营财产,即使这种资产来源于公共权力机构。因为即使是政府兴办的企业,也必须首先保障并追求其独立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或者“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于经营性财产,在进人民事领域之后,即在国家通过投资、拨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将其享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授予或者出让给国家之外的第三人所涉及时,则所有权属于他人享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通过投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将其货币或者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以注册资金的方式转让给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通过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而获得其投资人权益(即股权)。
第二,对于土地、矿藏、草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由于这些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只有通过在相应财产上依法设置权利,将这类资源性国有财产采取经营性运作,才能发挥自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形式是在这类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由国家享有收益。但是,对于河流、山川等自然资源,应该属于公物,任何个人都享有按其公共用途加以使用的非排他性权利,而政府则无权随意处置其用途或利用其获得收入。
第三,对于国家通过行政拨款或者其他方式交给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资产,如政府机关的建筑物、军事设施等,应该属于公物的范畴,由国家机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加以利用,构成公物中的公务用公物。对于为一般公众所使用的物,如公共道路、桥梁、公园等,应该属于公众用公物。与公务用公物相比,公众用公物更多的是强调其公用性,包括公众用公物承载着确实且持续性负担公用性的功能和使命,公众用公物应当平等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因此,公众用公物无疑更具有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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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七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免以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4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课桌椅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随便调换宿舍房号、床号等,均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8.联盟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八
学校公物是指学校内所有的公共财物,是教书育人的硬件环境。“爱护公物”这一良好品质是青少年必须具备的社会素养之一,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育人环境建设,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形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校风,为确保学校公物免招人为损坏而使其发挥最大功能特制定公物管理制度。本细则共分为赔偿原则、赔偿办法、各室保管制度及问责制度几个方面。
一、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宋兵
副组长:刘胜建
组员:陈立建何适陈敏谢洪春杨 斌谭春天
李勇卫蒋桂秀胡楷陈小龙谢禄平李仲良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评估和仲裁工作。
二、公物管理实行问责制
学校公物主要由班级财产、各功能室财产(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美术器材、各实验室器材、图书室、多功能室等)和公共设施设备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问责制度。班主任是班级财物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的所有公物直接负责;各功能室、专用场室的管理者第一责任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爱护公物的职责具体落实到个人,谁的工作职责谁负责。公物的登记和维修由总务处 1
具体实施,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物爱护的考核评价工作。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及该班教室楼道附属设施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室防盗门钥匙原则上每学年期末结束时交后勤人员谢禄平处保管,中途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完善交接手续。对于住校生寝室内的公物保管责任到各寝室,由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共同负责,如需赔偿各占50%。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学校,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2、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插板、电脑等一切公物由使用教师、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3、各功能室财物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并对所属公物作好明细帐册和上架。对损坏公物作好登记并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损。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门卫为第一责
任人,负责具体赔偿事宜。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交物品抵押金(或由本校教师担保)。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完成后由后勤人员验收合格方算赔偿完毕。
5、寒暑假期间损坏公物由小卖部负责按价赔偿。
三、赔偿原则
1、赔偿总原则为谁损坏谁赔偿,如查无具体损坏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班级公物由该班级集体负责赔偿,由班主任具体执行,但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
2、无意损坏,按原价或规定金额赔偿;
3、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性缴清赔偿钱款,最迟不得超过7天。赔偿金由学校专人管理并出示收据;
4、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价赔偿。
5、对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班级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赔偿金额的2-5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学生个人,学校予以通报表扬或一定的现金奖励(5-50元)。
四、具体赔偿细则
1、损坏防盗设施、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
2、损坏铝合金窗玻璃按大小50—80元/块,黑板50-200元/块。
3、刻画课桌凳赔10-20元/处,损坏凳子50元/根,损坏课桌赔100元/张。
4、损坏电器开关赔偿10元/个,日光灯5元/支,插座10元/个,调速器20元/个、电扇20-100元/个,饮水机5-50元/个,网线5—50元/条。
5、损坏水龙头赔偿5元/个,损坏水管的,按实价赔偿。
6、损坏各实验仪器,设备等,按实价赔偿。
7、损坏体育器材、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
8、损坏贵重物品如照像机、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收录机、乐器等,由于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造成损失时,由班主任(或责任人)赔偿。
9、玷污或毁坏墙壁、雕塑、运动场、宣传牌等公共设施者,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10、对于未尽公物的赔偿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赔偿要求和解释。
五、公物管理考核及奖惩方案
1、教职工如需赔偿根据金额10元/分从每期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得分中扣除,但不超过10分;
2、班主任考核总分为每期100分,实行加减分,根据班级公物赔偿金额5元/分从总分中扣除,如该班学生检举他人经查实根据赔偿金额加1—5分/次,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被检举的学生根据5元/分扣除对应班级的得分;对于学校发放的清洁用具根据发放标准节约的加0.5—2分/件,该项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标准的扣除0.5—2分/件。总分计入班主任绩效考核。
3、根据班主任考核总分多少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一、二
名、三名,分别奖现金100元、70元、40元,但扣分项目超过40分者不得评奖。
4、每期扣分项目超过20分者,该班级和班主任在参与学校的评优活动中,如在同一等次则降低一个等次考核。
5、凡是自动修复还者视为无损坏。
学校是我家,师生都应爱护它。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营造“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氛围,相信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将会逐步减少,相信我们联盟学校的育人环境将会更加美丽、温馨、和谐!
联盟学校
2013年5月7日
联盟学校公物管理补充条例
一、清洁用具允许消耗数量
背篼每学年1个;水桶每学期1个 ;铁铲每学年2个;小扫把每学期教室4把,有公区另加6把,对于公区面积大的同时可领大扫把6把。对以上用具超出或节约的量根据体格情况使用加减分计入综合积分进行考核。每件公物积分换算:背篼3分,水桶1.5分,扫把、铁铲、火钳各1分。但各班必须保证用具的正常使用,或者因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班主任自己负责。
二、课桌椅在正常使用下允许自然损耗数量
对于新桌椅的班级 35人以下可允许2套,45人以下3套,课桌、椅不相互抵数。旧桌椅的班级可增加2套。自然损耗是指轻微的松动、自然的启层或脱落,少量的掉漆等,不包括人为的刻画、敲打、摔、踩等。对于人为破坏的公物必须出照价赔偿外,还应来严加教育。
三、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缴完公物赔付款的可不计入积分扣分。
四、对未尽事宜,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解释和仲裁。
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9.关于中学生使用网络的思考 篇九
关键词 中学生 网络 正确使用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当网络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骄傲。中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黄金时期,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好奇,好新鲜,好刺激,乐于吸收新事物,接纳新观念。而网络媒介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为我们提供一个相互平等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其个性化的服务更能满足青少年的需求。
1 中学生上网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中学生是互联网用户大军的主流,青年人永远是新鲜事物的拥护。中学生上网主要是为了:获取信息、聊天、游戏、论坛、看电影等等。也有的同学建立自己的网页,甚至开办网站、搞电子商务等尝试。在一项“为什么要上网”的调查中显示,中学生们之所以对网络感兴趣,最重要的原因是信息量大,其次是娱乐,最后则是聊天。可以说网络对于中学生的学习确实起到一定的帮助。目前,许多中学都在努力普及电脑,鼓励学生在信息时代占据有利地位。许多家长给孩子购置电脑,让孩子到网络上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信息。而另一方面,却又出现许多学生上网痴迷,接受不良信息,导致一系列问题发生。社会各界舆论纷纷,有的认为中学生在网上可以学到更多知识,支持他们上网。而有的认为网上不健康东西太多,不应该让学生上网;有的不了解网络,听之任之。究竟该如何认识中学生上网呢?中学生上网是利大还是弊大呢?
2 中学生上网的利弊
2.1 中学生上网的利
第一、可以开阔视野。上网可以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上网可以充实头脑,只要留心就可以学到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网络的远程教育会给中学生带来无穷的益处。普通的中学生学习知识只能够局限于自己的学校和一些课外书籍,传授知识的老师始终只有几个,但如果上了网,学生就可以在一个个内容丰富、名师坐堂的网站中任意翱翔,“有问必答”、“题库”、“专题讲座”、“考前辅导”,如果上了网,网上各种试卷和典型题目应有尽有,学生就可以任意选择。鼠标一点,大千世界便尽收眼底。
第二、可以增进交流。目前在学校里,孩子接受的大多仍是传统应试教育;在家中,又没办法很好地和家长沟通。于是,孩子们在情感上感到压抑,需要找到一个出口,网络就成为一个最好的宣泄渠道。过去孩子要和外界接触,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在在网上,完全没有了地域、背景等约束,所以孩子可以尽情倾诉。
第三、可以促进个性化发展。中学生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一来可以锻炼文笔,二来觉得很有成就感;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可以自己动手做主页正成为时尚,把自己喜爱的图片资料传上去,开一个讨论区,发一些贴子,和大家交流,这样有利于减轻课业负担所造成的压力,树立起个人的信心。
2.2 中学生上网的弊
第一、影响学业问题。这是家长们最担忧的。大多中学生上网的目的是为了聊天和玩游戏。漫无目的的聊天在时间上很难控制,新鲜刺激的游戏层出不穷,再加上青少年们爱玩的天性,因此很容易造成上网成瘾症。
第二、不健康网站问题。互联网上有一些宣传黄色、暴力等内容的网站,还有一些政治上反动的网站。学校、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容易受到他们的影响。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所接受的思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由于中学生的是非辨认能力还很差,经常浏览黄色和暴力内容的网站容易使一个人的性格扭曲,严重者会出现人格分裂和精神变态。
第三、影响身体问题。青少年自控能力比较差,又不善于取舍,沉湎于网上浏览而荒废学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 “聊天室”不能自拔。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若过长时间与电脑相处,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身体的健康也受到威胁。
3 关于中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建议
(1)学校应当在中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中发挥引导作用
第一,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根据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中学生网德教育,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首先,我们要加强中学生道德、伦理、和法律教育,重点培养青少年的自律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他们思想上建立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中学生在多元化价值体系下,学会鉴别和选择,不随意浏览黄色网站,不相信、不传播反动言论。其次加强中学生性教育,增强其抵制黄毒侵蚀的能力。再次,加强中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其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
第二,利用网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丰富的信息资源强烈地激发了青少年的求知欲和学习的兴趣,网络媒介区别于其他传统媒介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互动性,中学生恰好处于好奇心表现欲极为强烈年龄阶段,对于网络这种能问又能答的媒介自然更为亲切感,这必然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通过网络来学习,了解掌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调查,随着电脑、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推广和普及,网上学习领域的日益拓展,使广大中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好奇心得到了更多的满足,使其领略知识无限拓展的魅力,从而逐渐从以往枯燥的考试、作业、题海的重压下解脱出来,更加主动地进行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学习主体。
第三,传播网络先进文化。我们要加强中学生网络建设,办好主流网站,传播先进文化,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地宫适合中学生特点的网络信息系统,满足他们对信息的渴求。我们要鼓励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开辟更好的、为青少年所喜爱的网站,加强青少年网络体系建设步伐。
(2)家庭和社会应当在中学生正确使用网络中发挥监管作用
第一,中学生的课余时间主要是在家中度过,上网的时间和地点主要也是在家中或校外的网吧。抑制学生上网,家庭的教育、监管极为重要。首先,要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创建和谐的家庭氛围。沉溺于网吧的学生中,大部分都是家庭有问题的,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特别是那些性格孤僻的学生,在家庭中缺少关爱,与外界交往较少,这时他们就想到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寻找精神寄托。因此家长们应给孩子创设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让孩子时时能体会到家的温暖和安全,让家对他有吸引力,这样就会减少网络对他的诱惑。其次,多与学校和老师沟通配合。为了生计,家长们非常忙碌,但家长要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在百忙之中还是抽点时间和学校、教师沟通,了解学校的作息时间、收费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行为表现情况,减少学生在学校和家庭管理之间钻空子的机会。
第二,社会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街头网吧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有必要出台行之有效的法规来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国家机关应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网站信息“多、脏、乱”的治理,打击网上“黄与黑”的传播。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全社会都有责任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3)中学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正确使用网络
第一,与学习无关,尽量不上网。如果不是为了学习,尽量不使用网络。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学府作过调查,真正利用网络去学习的同学很少,不足10%,绝大多数同学上网是为了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网上购物等。如果一个人长时间上网,对眼睛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由于学生对游戏的痴迷,达到了可以不吃饭,不睡觉的疯狂地步。而玩游戏时精神又高度集中,伴随着血液加速、心跳加快,人的体力、精力消耗很大,再加上荧光屏色彩、图像的迅速变幻,不绝于耳的机器、打闹、脏话等噪声,给沉迷于其间的人的视力、听力等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青少年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如果不知饥渴、不分昼夜的上网,对其身体的危害不亚于大麻、白粉等毒物,这并非危言耸听。
第二,多用网络,书写能力退化。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第六次发布《2010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报告称,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时代,学生的汉语表达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在退化,很多人不会写字了,提笔忘字。而在网络语言泛滥的背景之下,一些年轻人的汉语表达方式值得注意。有些中、小学生甚至过份依赖新词、热词,表达起来语无伦次。
第三,网络虚假信息多,不要轻信网络,更不要轻信网友甜言蜜语。网友中当然不缺乏待人真诚、友好的人。可惜的是,网络是个虚拟世界,坏人并没有标识。由于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对方的性格品德、甚至对方的性别,导致一些人交友不慎而使自己掉入对方设计的陷阱中,失物失财,甚至丧失性命,也有些则离家出走投奔网友,严重破坏家庭的安宁幸福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学们千万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信他人。网络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仅仅是声音、图象、文字,因此在网上与人交往时,同学们一定要注意,遇事要多想几个为什么?无论对方的话语多么甜蜜,也千万不要轻信对方。
第四,网络文明,遵纪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第五,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老师、朋友沟通和商量当遇到一些自己无法处理或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应该及时与家长、老师、朋友等沟通和商量,听听他们等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4 结语
10.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篇十
2011-04-12 09:47:37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616次 评论:0条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公物及设施的监管力度,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教育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自觉养成爱护学校公物的良好习惯,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切实杜绝学校公物人为损坏的现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条款,特修定《昌邑一中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一、全体在校师生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公物,自觉维护好学校的一切财产、设施,对损坏的一切公物都必须作出赔偿,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教育。
二、赔偿金额标准如下:
各部门班级的公物无权出借,禁止乱抓乱拿,凡是师生损坏的物品,需提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开出“损坏公物赔偿单”,赔偿物品价格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提供,然后持“损坏公物赔偿单”,到学校财务室缴纳赔偿公物款,由财务室出具统一的收据交赔偿人,然后凭单据由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更换。凡是查不出损坏公物者,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处理赔偿。紧急情况下有权先行维修、更换后再做处理。
总务处派人对学校公物每月进行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查出问题及时通报,凡属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实际情况赔偿,并参照《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条例》处理,赔偿办法如下:
1、在教室内进行体育活动或其它活动,造成公物损坏的;
2、在教室墙壁、走廊、课桌椅或其它公共场所乱涂乱划的;
3、故意损坏教室内门窗、课桌、课凳、书架、讲台、清洁箱等的;
4、擅自使用或玩弄教室内电视机、校园网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5、故意进入绿化区,造成损坏植物的或采摘果木及花草、攀折树枝的;
6、住宿生损坏宿舍区内任何公物的;
7、故意使用灭火器或玩弄灭火器具的;故意破坏消防栓及消防设施的;
8、故意损坏学校其它公物的。
损坏公物的赔偿数额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数额较大有争议的提交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各分校及班级使用公物,由分校负责人及班主任负责保管,所在班级班主任应经常关注学校公物的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查处并报总务处核价赔偿,三日内不报或查不出损坏者,根据《根据昌邑一中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将由班级集体赔偿,对积极查处并已赔偿的损坏公物,班主任考核时将不予扣分。
对于在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因过失造成公物损坏的,视本人态度及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四、凡有下列情形者,将依据《昌邑一中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经学校查出者要加倍赔偿。
1、凡属不文明行为,过失造成公物损坏的,态度较差、损失严重者;
2、故意损坏公物,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者;
3、故意破坏学校公物,并在广大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知错不改,认错态度恶劣或重犯者;
5、非本班学生损坏所辖范围内的公物,只要将损坏者认定,既不以该班损坏公物论,不能论定的由本班赔偿;
五、此办法也适用于各处室教研组;
总务处对学校各班使用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使用情况纳入班级评比,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发各处室教研组、教室,请各分校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请将本制度张贴教室内,以备查验。
昌邑一中总务处
11.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篇十一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
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12.谈中学数学教学中教材的使用 篇十二
侯军兴教材是按照教学大纲编写的,是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依据,是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技巧的主要源泉之一。在数学教学中要怎样运用教材和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呢?下面笔者谈一些体会。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恰当地运用教材。对于例题,事先由教师写在小黑板上,因为教学时让学生合着书听教师讲解的做法不是在所有的年级都恰当的。随着学生理解能力的增强,应逐步培养学生独立理解的能力,教师只加以检查、订正或重点说明。对于那些学生难以理解、复习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内容,教师在系统讲述以后,还应对照教材一一予以说明;对于那些容易被学生忽略的知识点,也应该对照教材着重指出。
课堂教学还应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知识巩固工作,力争让学生当堂消化。一般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先让学生阅读教材,质疑问难,然后通过举例、复述、解释有关基础知识进行巩固。低年级教师还可以让学生当堂朗读有关定义、定理及重要语句,同时应通过回答、板演等活动检查学生掌握与运用知识的情况,最后教师总结概括。
对于作业的布置,应要求学生首先阅读教材,教师可指导学生采取适当的方法记忆知识。例如,复习时合上课本,试着回答当天学到的基础知识或解答学过的例题,然后打开书本检查是否正确。为了养成学生阅读与钻研教材内容的习惯,教师除了布置一些练习题以外,也要布置一些思考题,如讲完无理数一节后,可以布置:无限小数就是无理数对吗?无理数就是无限小数对吗?在下一堂课讲新内容前让学生回答,也可以在让学生解答在练习本上。对于那些可以用多种方法证明的定理、公式、法则,可以布置学生用与教材上不同的方法证明或推导,使学生加深理解,增强记忆。
在课外辅导中,教师也应检查学生是否及时复习了教材,在复习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怎样解决?对于学生遇到的某些难题,教师可以不直接告诉学生如何解答,而用一些启发性的反问,层层追溯到基础知识上来,如果学生掌握了这一基础知识,问题当然就解决了,如果没有掌握,那就应该指定学生阅读教材上某些章节,使学生深刻认识到阅读与钻研教材的重要性。
在单元复习或期末复习前,教师应组织学生系统地复习课本,这时对学生应该有更高的要求,要指导学生对有关联的概念、定义、定理等进行对比分析和概括,真正达到复习的目的。
为了完成上述工作,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特别要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明确哪些内容是学生难以理解的,哪些是容易错混的,然后考虑如何相应地、恰当地运用教材和指导学生阅读教材。课后作业量必须适当,既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复习课本,又要保证学生运算技能技巧的形成。要经常教育学生重视对课本的阅读与钻研,讲清它在提高学习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并及时检查了解,进行指导,使学生逐步养成先复习教材后做作业的习惯。
13.中学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了加强校产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财物,提高校产使用效率,为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提高提供物质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人人有责。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榜样。
3、实行公物管理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多媒体等设备要指定学生专人负责,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好门窗;损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还扣该班考核分;教室内的财物,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师生要有节水、节电的意识。教室、办公室在无人时应关好水电,白天天气晴朗时尽可能不开灯,养成良好的节约水电习惯。
5、各处室(含下属管辖器室,如微机室印刷室、广播室、少年宫、营养储藏室等)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期初做好登记,学期末进行清点,做到谁用谁负责。
6、办公室内所有公物是学校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侵占、外带和外借。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办公室的灯、风扇和门窗,并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蹲级领导负责本组教师办公室的管理,督促教师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9、后勤工友下班时,应关好厨房食堂的灯、风扇空调和门窗,并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由该工友负责赔偿;水电工应做好水电工具设备的造册登记,保管好设备材料。
10、教职工借用学校公物要到总务处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学校总务处;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借用教师负责赔偿;借用的物品要按期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办理调动、辞职或解聘,要主动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如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12、为了提高设备使用率,各部门公物若有损坏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13、常用物品的领用到总务处签单。
14、班级的公物管理纳入到德育处的班级常规考核中。
15、凡是带出校外的公物一律由总务处签单方可放行。
总务处
2015年3月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路途较远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3)教师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限制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0、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总务处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西江中心小学后勤人员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学校平安,后勤工作人员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友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作为主要职责之一。牢固树立“安全问题无小事”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任何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在施工建设、器材设备搬运、校园绿化美化、供水、供电、防火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定期对供电、防火、防盗、建筑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发生因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触电、火灾、失窃、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4、后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发生财物、资料丢失事故。
5、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加强巡逻。不发生校外人员滋扰学校、财产失窃等责任事故。
6、食堂炊事员,一要严格把好采购关,要通过正规购货渠道采购,不购买过期、霉变、无标识产品,每次采购都要保留好原始发票;二要把好加工关;三要注意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安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器具专用,定期消毒,防止造成食品污染;四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坏人故意投毒。不使用剩饭剩菜,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三、如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工作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2015年3月1日生效。
1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处总负责,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学生寝室的公物观察、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并由各班级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三、教室、学生寝室的公物由班主任责任到学生,层层管理,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出现问题,便于调查落实和处理。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四、对学校公物管理好的班级,学校给于表扬。把各班公物管理情况纳入班主任考核。
五、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期末将钥匙交到保管室。
六、对于公物损坏实行责任赔偿制度,具体规定如下:每张床100元(铺板一个80元,铁架子20元);课桌120元,学生用凳20元;教室门200元,教室的黑板每块600元;铝合金窗每扇80元,木窗30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30元,普通玻璃每小块8元;教室的插座每个10元,开关每个5元,风扇调速器每个15元,寝室的开关每个2元,灯口每个2元。公物属于正常使用损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由班主任督促损坏者赔偿。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图书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全体师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电灯和电扇,随手关好水龙头,随手关灯节约每度电。
七、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公物使用情况检查,每周一小查。
八、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教室、寝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室、寝室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丢失或损坏,谁损坏谁赔偿,若查不出损坏者,由该班集体或该宿舍集体共同赔偿。
大田职业中专学校
15.中学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五
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是时代的进步,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又提高了教学效率。在化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能把许多抽象的化学概念、化学规律和复杂的化学反应用图片、动画、视频等清楚地展示出来,对学生的感官进行多种刺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然而当前在化学课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时存在一些误区,化学教师应防止这些误区出现,更好地发挥多媒体辅助化学教学的作用。
2 多媒体在化学实验中的作用与不足
多媒体技术为化学教学带来了勃勃生机。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与计算机集成在一起,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交互性强,共享性好。多媒体辅助化学教学,可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现实中一些难以做到的化学实验,运用多媒体就能真实地模拟出来。
但化学毕竟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在通常情况下多媒体绝不能替代化学实验。因为化学实验是是化学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认识水平与实验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有的教师全部用多媒体动画模拟实验,这样做降低了实验的真实性、可信度。尤其一些可能出现的副反应、不该出现的现象,恰好是对学生进行适时教育,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好机会。如果为了本节现象的明显而使用多媒体,就会错过一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机会。
当然,有危险、有毒、有害以及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实验,可以也应该发挥多媒体的功能;微粒(分子、原子、电子)的结构、运动,复杂的化学反应,也可以考虑用多媒体课件来展示。
3 化学教学中正确使用多媒体的策略
3.1 教师要提高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能力
多媒体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拥有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全面地、系统地掌握多媒体教学知识,以使自己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大幅提高。因此,教师不但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而且要学会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发制作出优秀的多媒体课件。同时教师要能灵活地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原理,去理解多媒体课件中所表现的学科内容以及对学生的影响。
3.2 教师要明确多媒体是一种教学辅助工具
在化学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技术,它只是一种手段,一种辅助工具,因此教师要明确其地位是“辅助”而不是“代替”。运用多媒体教学是优化教学过程、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的工具,要合理运用,凡是能够用普通媒体如模型、挂图等,就不用多媒体教学。在教学中,教师一定不要把自己当成“放映员”,更不能把用多媒体手段作为炫耀,使用多媒体课件赶“时髦”,图“花哨”。可以在课堂演示的普通化学实验最好不用多媒体展示。化学教师不能舍本逐末,把学生应做的安全的实验改用多媒体模拟实验过程。多媒体技术只是教学的辅助手段,不能取代教師的教学活动。
3.3 教师要运用多媒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多媒体的优点之一就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学的过程是一种师生情感交流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起主导作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多媒体技术不能完全取代教师的作用,教师也不能仅仅是一台计算机的操作者,因为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是任何一台机器都不能够代替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帮助教师教学,开阔学生视野,因此,教师可以在课件中设计一些与学生互动的部分,通过互动环节构建愉悦氛围,调动学生与教师交流情感的积极性,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3.4 多媒体教学情境的设计要符合学生的思维规律和特点
中学生活泼好动,思维敏捷,在化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时,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思维特点和思维方式,否则会影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多媒体教学情境。在多媒体教学情境的设计中,应该设计一些思考和讨论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讨论,深化认识,提高理解能力。这样使学生通进讨论提取有效信息,来发现情境中所展示的化学问题,并找到解决化学问题的方法,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训练学生的思维,调整原有的认知结构,形成新的认知体系,达到知识和能力的升华。
总之,在化学教学中教师要联系教学实际,合理地使用多媒体,不能赶时髦、图花哨而运用。
参考文献
[1]张守荣.多媒体教学利弊谈[J].甘肃教育,2012(4):63.
[2]姬翠英.浅谈现代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J].新课程,2009(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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