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2024-12-03

建设用地复习重点(精选8篇)

1.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篇一

国土资源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2011-04-12 13:47:53作者:来源:中房联网浏览次数:0文字大小:【大】【中】【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各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主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铁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家重点项目(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2009年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有关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重点项目依然存在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意识

重点项目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重点项目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对地方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用地报批工作量大、任务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用地报批的协调和指导,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用地报批工作,树立依法用地意识,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二、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新一轮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计划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要优先安排已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用于重点项目占补平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顺利报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加强电子监管,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专窗受理、专人服务、专门标识,实行限时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缩短重点项目审批周期;涉及需要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要积极协调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必要时可建议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用地行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用地;要制订和落实行业发展政策,鼓励建设项目节约用地;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占用土地的项目,不予核准或者审批。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在动工建设前,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督促纠正。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落实各项经费预算。在用地报批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严格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汇总并向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已发生的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即强行占用土地、欠缴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的,要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坚决实施问责。对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经批准补办用地手续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有关规费。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违法问题要向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整改。逾

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向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重点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或者重点项目所在市、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涉密的重点项目清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用地批准后,要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当地报刊等媒体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机关和批准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四至)、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等信息公开。办理供地手续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公告项目单位履行用地合同和开发利用情况。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相互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建设立项、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用地供需形势、环境影响评价、新上重点项目安排、动态监管、违法用地及整改查处等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共同改进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用地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向投资、环保、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建议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一○年六月九日

2.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篇二

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全力服务重点项目用地

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是今年三门峡市重点建设项目,拟占用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家王庄村及市南环路与大岭路交叉处周边国有土地约1.4公顷.湖滨区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迅速组织进行集中会审,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对该项目可行性和用地总体规划的预审,比承诺期限提前了6个工作日.

作 者:曹秀峡 作者单位: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刊 名:资源导刊英文刊名:ZIYUAN DAOKAN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

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篇三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

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各级政府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七、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4.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篇四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1、危险性评估的对象(1)

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危险性评估的对象(2)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不要受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的影响,再给评估区划分易发与不易发区。

 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是否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依据。

 目前只要是各级政府同意开展评估的地区,均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3、目前易发区划分尚不明确,若线性工程通过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如何评估?  建设单位委托你评估,目前暂不考虑易发区与非易发区,同时评估即可。 以后随着政策的细划,再按规定进行。

4、评估灾害种类的界定(1)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5、评估灾害种类的界定(2) 似乎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给评估人员出了一个难题。

 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的区别  工程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

 风蚀砂埋、冻涨融陷、洪水冲蚀

6、我部地质灾害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中,地质灾害多达几十种,应如何理解?

 以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的六大灾种为主,其他任何标准或学术讨论都不作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的依据。 地质灾害可以有几十种,但国土资源部贯彻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包括六大灾种,有的是地质灾害,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管辖的职能范畴。比如,地震、水土流失等。

7、矿井突水、瓦斯、煤尘是地质灾害吗?

不在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之列,属于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

8、请明确水土流失是地质灾害吗?

作为全国范围来讲,不属于地质灾害评估的范畴;但广东省目前要求评估。

9、潜在不稳定斜坡与滑坡、崩塌隐患点的区别?  没有什么区别。

 似乎崩塌、滑坡隐患点可以预测未来的灾种;

 潜在不稳定斜坡,不知道未来可能是滑坡,还是崩塌;  目前两种叫法在评估报告中并存。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1、前言或序言

 列表详细说明评估具体工作量:

1、收集的气象、水文以及地质环境资料,包括报告、图件、钻孔资料; 

2、收集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报告等。

3、本次完成的工作量,调查、分析和勘探。

12、“以往的工作程度”具体指什么?

 一般常说的“研究程度”,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地质、地貌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  新构造与地震地质

 工程选址、可研、初设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岩土工程勘察等

13、评估范围的确定 技术要求比较清楚。

14、地质环境条件论述

从区域出发,重点阐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总体评价:

复杂、中等、一般。

1、跨度大的复杂地区或环境地质条件分区、分段明显的,可以分段分片评价。

2、地貌特征、新构造与地震、岩土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 地貌特征----决定灾害类型和规模。

 水文地质条件,尤其可能发生岩溶塌陷地区,一定论述区域性岩溶发育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

 地震----沙土地震液化评价与否;  岩土工程地质特征

15、工程重要性有量化指标吗? 有,见评估技术要求中的表5-3

16、现状评估

 现状评估是指在评估区范围内,对灾害点的危险性现状评估: 

1、灾害点分布,规模,危害,危险性大、中、小;不要用“较”。

2、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17、现状评估编写

1、分灾种进行论述;

2、每一灾种,论述成因,分布,规模,危害,危险性大、中、小; 

3、同时以图、表方式加以总结;

4、对有重大灾害点,详细调查,配有平面图和剖面图,并进行危险性评价。

18、现状评估中如果没有地质灾害应如何评估?

没有地质灾害,就不评估。绝不要画蛇添足。

19、预测评估 针对具体的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对象,对可能诱发的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20、预测评估的编写  按灾种分别论述

 按工程单元,分别论述。如:水利工程可分为: 

1、大坝枢纽区、导流洞、厂房区; 

2、库区。

21、现状评估的时限,69号文8.3.1现状评估……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作出评估,与预测评估是何关系?

我认为,此内容应作为预测评估的内容。建议以后进一步明确条款的内容。

22、综合评估

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分区综合评估。

1、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2、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让或改变建设工程选择的,要提出论证;

3、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第五章第一节

2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综合评估的原则 量化指标的确定

24、对某一灾种危害性、危险性是否一定要定量分析评价?

地质灾害定量评价需要大量的资料,根据评估阶段的精度,评估阶段不要求一定进行定量分析评价,主要依靠地质定性评价,有条件的可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25、各章小结

 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具体详实。

 类似于文章摘要一样,做了那几方面的事,同时要说做的结果是什么。 比如,现状评估一章小结,总结性地说明评估区的灾种的成因与分布,具体地总结说明每一灾种的数量、规模大小、危险性大小。

26、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评估得出的结论一定要写入结论;不是评估得出的一定不要写入结论。

1、地质环境条件论述(地震级别不是结论); 

2、现状评估结论 

3、预测评估结论 

4、综合评估结论

 建议:一定与结论分开来写,不要混为一谈。

27、避免

 文字报告、小结以及结论严禁:  不会发生XXXX地质灾害; 我们只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灾种进行客观评估。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性,彻底判定不会发生什么灾害,还是比较困难的。当然,评估中对可能的灾种一定不能漏掉。

28、附图

1、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与现状地质灾害分布图----突出岩土特征; 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突出危险性分区。 线性工程---沿线地质剖面图;

 片状工程---必要的地质横剖面图。

29、评估报告跨省份如何备案?

 由于建设用地的审批是分省份进行的,对于跨省份的线性工程或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目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分省评估,分省备案。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的使用,分省报告备案后,可合成统一报告。满足甲方要求即可。

 也可以写一个总报告,分别到沿线省份备案,主要针对该工程在各省的分布地段。

30、是否出台地灾评估收费标准?  目前全国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不一;各省在地灾评估时,对实物工作量要求也不一样。一时还难以出台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随着地质灾害调查和易发区划分,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以及评估级别,建议政府制定地质灾害的收费标准。

特此说明

5.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篇五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格式填写)。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报告(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格式填写)。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交性能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交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函件和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交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交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函件和项目申请表备案报告书。

6.管理沟通复习重点 篇六

单选题(10✕1.5分)

二、多选题(5✕3分)

三、判断题(5✕1分)演讲的节奏把握,时间分配。国家的跨文化模型。(人)

名词解释(5✕4分)

1、管理沟通:是指在一个组织的范围内,为了达到组织的目标,围绕组织的管理活动而进行的沟通。(P1~2)

2、物体的操纵:是人们通过物体的运用和环境布置等手段进行的非语言沟通。(P15)

3、面谈:是指任何有计划的和受控制的、在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进行的、参与者中至少

有一个人是有目的的,并在进行过程中互相有听和说的谈话。(P195){面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谈话或对白。}

4、书写:是书面沟通主体将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团体的意志用文字表述出来的一个创造

性过程。(P206)

5、述职报告:是管理者向所属部门和员工以及上级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任职情况进行自我评述性质的报告。(P220)

6、团队行为规范:是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团队内部的法律。(P276)

7、文化模式:实际是文化要素的内在结构及其活动规律的表象形态。(P291)

8、不确定性规避:是指一个社会感受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情景的威胁程度,并试图以提供较

大的职业安全,建立更正式的规则,不容忍偏离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知识和专家评定

等手段来避免这些情景,其强弱是通过不确定性规避指数来体现的。(P295)

9、差别化管理:是指以实现多元化文化的优势最大化和劣势最小化为目标,对组织活动

中内部运作系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有效设计。(P304)

10、文化创新策略:即母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国外分公司当地的文化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

各种渠道促进不同文化相互了解、适应、融合,从而在母公司和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 建一种新型的国外分公司企业文化,以这种新型文化作为国外分公司的管理基础(P309)简答题(5✕6分)

1、简要分析“听”与“倾听”的区别。

答:“听”是人体用感觉器官来接受声音,是人的感觉器官对声音的生理反应,只要耳朵

能够听到别人说话,就表明在“听”别人。而倾听虽然也以听到声音为前提,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声音必须有所反馈。也就是说,倾听必须是人主动参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必须思考、接受、理解说话者传递的信息,并作出必要的反馈。

同时,倾听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声音,还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如语言、声音、非语言等。(P145)

2、倾听的意义和作用。(P146~147)

答:

1、倾听能够产生激励作用。

2、倾听是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

3、倾听能够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4、倾听可以掩盖自身的弱点和不足。

5、倾听能激发对方的谈话欲望。

6、倾听是说服对方的关键。

3、演讲的准备包含哪几要素,并简要分析要素的内容。(P175~179)

答:

1、演讲的论题。内容:a题目富有建设性 b题目要新奇醒目 c远离冗长、深奥、空泛的标题。

2、演讲的接收者。内容:a接受者背景:同事接收者、上级接收者、混合接收

者、国际接收者。b接收者人数 c接收者年龄 d接收者层次 e接收者的观点。

3、演讲的环境。内容:a固定因素 b可变动因素。

4、演讲选材。内容:a材料选择原则:材料要服务于主题、要选择针对性强的材

料、要选择演讲者力所能及的材料。b使用材料。

5、演讲结构安排。内容:a开场白要巧妙 b主题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c结尾要

精彩。

6、演讲时间结构。内容:演讲者要根据总的时间限制,有效分配时间,准备好发

言内容。

4、演讲过程中常用的技巧。(P180~186)

答:

1、控制紧张情绪,克服怯场。内容:熟悉讲稿、确立自信、使用积极的心理想

象、做一些有益的动作、一种安慰。

2、把握有声语言的运用技巧。内容:发声技巧、巧用重音、停顿的技巧、把握节

奏、语气与语调技巧。

3、合理运用体态语言。内容:表情技巧、眼神技巧、手势技巧、站姿技巧、着装

技巧。

4、处惊不慌,灵活控场。内容:发现内容多、时间少时的处置方法;演讲过程中

记忆中断时的处置方法;演讲者讲话失误时的处置方法;接收者缺乏配合时的处置

方法;接收者对演讲者的观点持反对态度时的处置方法;遭遇干扰和尴尬时的处置

方法。

5、即兴插说的技巧。内容:联想、举例、取譬、设问。

6、充分利用直观教具。内容:直观教具的种类、直观教具的作用、使用直观教具的注意事项。

5、根据团队建立和存在的目标,将团队分为三类,简要分析三类团队形式各自的优缺点。

(P266~268)

答:

1、问题解决型团队。

优点: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来自同一个部门的员工组织在一起,每周用几

个小时的时间聚集在一起,商讨组织存在的问题和探索改善组织的方法。

缺点:在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作用发挥方面的力度不足。

2、自我管理型团队。

优点: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效率。

缺点:团队成员的缺勤率和流动率偏高。

3、跨职能团队。

优点:能够促进组织内部不同部门和领域的员工之间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有助

于开拓组织的视角,激发出新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复杂项目的协调和顺

利运作。

缺点:由于跨职能团队涉及众多的部门,团队成员具有不同的背景和观点,且需要

面对各种复杂的工作任务,因此从其最初的建立到成员之间的充分协作需要消耗大

量的时间。

6、书面沟通的优缺点。(P204~205)

答:优点:

1、书面沟通可供阅读,可长期保留,并可作为法律凭证。

2、书面沟通可使下属放开思想,避免由于言辞激烈与上级发生正面冲突。

3、书面沟通的内容易于复制,有利于大规模地传播。

4、书面沟通讲究逻辑性和严密性,说理性更强。

5、书面沟通可以反复推敲、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缺点:

1、书面沟通耗费时间较长。

2、容易产生沟通的障碍。

3、信息反馈速度较慢。

4、无法运用情景和非语言要素。

7、团队决策的方法和步骤。(P277~282)

答:方法:

1、议会讨论法。

2、冥想法。

3、头脑风暴法。

4、德尔菲法。

步骤:

1、相互了解情况。

2、明确组织对团队承担的责任。

3、明确团队应承担的责任。(a营造分享式的管理氛围 b制定时间进度规则

c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d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设定团队目标。a弄清组建团队的原因

b明确组织对团队的要求

c了解团队成员的想法和愿望。d制定团队目标。e制订行动方案)

5、建立信息反馈机制。(a运用反馈表。b对团队运作流程进行观察和诊断

c制作录像带和录音带

d应用计算机系统

e对反馈系统进行评论)

6、培养团队精神。(a强烈的归属感和一体感

b运作上的默契。)

7、维护关系和履行任务。

8、一般成功的团队有哪些特征。(P269~270)

答:

1、规模较小。

2、有共同的愿望和目标。

3、成员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

4、具有

良好的行为规范。

5、有效的技能互补。

6、能够开展有益的竞争。

7、通畅的沟通

渠道。

8、互相帮助和激励。

9、绩效报告。

9、简要说明价值观取向模型包含哪些维度,这些维度包含哪些内容。(P292~293)

答:包含:与环境的关系、时间取向、人的本质、活动取向、责任中心和空间概念。

内容:

1、与环境的关系:人们是服从于环境还是与环境保持和谐的关系,或者能

够控制环境?针对不同的态度,可以将一种文化区分为宿命的、和谐的进取。

的三种。

2、时间取向:一种文化注重的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不同的社会对时间的价值观也是不一样的。

3、人的本质:人究竟是善、恶还是两者的结合。

4、活动取向:一些文化重视做事和活动,强调成就;而另外的一些文化则

倾向于存在和及时享乐。

5、责任中心:文化还可以按照对他人幸福的责任来划分。

6、空间概念:这个文化的维度是说明在不同的文化中行为和活动是公开进

行还是私下进行。

10、跨文化管理有哪些策略,并做简要的解释。(P303~304)(自己在做相应的总结,书上太散了,不知从何下手)

1》本土化策略

要本着“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当地化”的原则来进行跨文化管理。2》文化相容策略

。文化的平行相容策略。隐去两者的主体文化,和平相容策略。3》文化创新策略。4》文化规避策略。5》文化渗透策略。

6》借助第三方文化策略。7》占领式策略。

{{{{{答:

1、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具有较高跨文化沟通素质的人,一般具有一下特征:

既懂得宣传自身文化的特点,又懂得怎样赞美其他文化优点;碰到文化差异时,既有能力设法消除文化差异,并积极面对挑战和变化。

2、兼顾多元,差别管理。跨文化沟通时,由于文化多元,导致方法和途径的多

样化。在多元化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差别化管理将是跨文化沟通中的一个有效的 途径选择。总体来说,跨文化沟通的差异化管理策略中,管理者要结合不同工作

地的特征,理解和明白文化冲突产生的根源,有的放矢,把主流文化、非主流文

化和个人偏好等方面结合起来考虑,选择相应的沟通方式和方法。}}}}}

案例分析(15~20分)

7.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篇七

一.法的要素(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1.法律概念

2.法律规则(法律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法律原则

4.法的技术性事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生效、失效)二.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理解法律体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体系的直接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标准形成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不是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的杂论无章的集合,而是由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形成法律部门后所构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不是自古以来所有国家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不是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全部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凡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部门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规范性文件系统化)

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活动

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

(1)内容不同:法律汇编不能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典编纂必然要变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则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法律关系是体现人的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具有意志性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

2.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主体,即自然人(中国公民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机构和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社会主体基于利益而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资格;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规定的一定社会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法律关系的保护

四.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2.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

3.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

4.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

五.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六.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规范的含义等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当事人、辩护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七.法与党的政策

1.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共产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

第一,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基本精神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必须以共产党的政策作指导

第三,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党的政策虽然是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依据,但是党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党的政策而破坏社会主义法律。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

社会主义法与我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相同之处,如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阶级本质、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两者紧密联系,相互补充。

两者也有区别,如果看不到两者的区别就会产生法律虚无主义,就会出现党政不分的现象:

(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2)实施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是由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

(3)表现形式不同。法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政策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调整范围不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比政策具体、明确,政策则比较原则和概括。政策的调整范围往往大于法的调整范围

(5)稳定性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特别是具体政策变化更快。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科学含义 1.提出

1996年2月江泽民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2.科学含义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呼唤法律)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 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

5.人权保障原则

九.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由公民享有的某些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或应尽的根本责任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提高以下认识)

(1)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2)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而非不受任何限制的

(3)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5)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7)特定公民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与之并列,更不能超越之上 2.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任期

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4.职权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

最高监督权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一.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一)被授权组织 1.概念

被授权组织是根据行政授权而享有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2.特征

(1)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2)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3)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种类

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性团体 其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 1.概念

受委托组织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替行政主体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2.特征

(1)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的条件: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3)委托内容的限制条件

一般是有关社会性和群众性的行政管理职权,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权则不宜予以委托(如海关管理、税务管理等不宜委托)十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十三.行政救济

广义的行政救济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因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以及因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进行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行政申诉制度,行政揭发、行政检举和行政控告制度等)

狭义的行政救济是指从法律救济本质特征角度予以确认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十四.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十五.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不满16周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罪行的,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十六.共同犯罪 1.概念及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一是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三是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从是否任意行形成上划分,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从是否有预谋角度划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从是否有分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从有无组织划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1)主犯

对主犯的处罚有两种: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迫参加)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有三种情况:一是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罪刑的,教唆犯视同主犯处罚;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视为教唆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十七.民事行为和代理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十八.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十九.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所立的遗嘱将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成为遗嘱继承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兼有人资两合性(既有无限公司特征即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也有股份公司特征即以资本额作为公司信用基础);此外还有非公开性、设立程序简单、机构设置灵活等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组织机构

(1)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权力机构)

(2)董事会(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3到13人组成)

(3)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十一.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组织浓厚的资本性;资本募集的公开性;公司资本的股份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以下,有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或则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募集设立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3)创立大会

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发起人应组织召开创立大会,大会15日前予以通知或公告,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5到19人)、经理 监事会

4.股票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但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是记名股票。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份和股票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2)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十二.票据权利 1.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收款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失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十三.经济法的概念

通常认为,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十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②生产者应当使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要求

③生产者应当使产品包装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消极的义务

①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②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④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积极义务

①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2)消极义务

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二十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税款的直接承担着,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2.纳税对象(纳税客体)

3.税目(各个税种规定的征税项目)

4.税率(我国现行适用的税率主要有四种: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应缴纳税款的环节)6.纳税期限 7.减税、免税

8.罚则(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二十六.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争议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所发生的纠纷

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4)其他劳动争议 2.解决方式

协商(企业和职工自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

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仲裁前置,即打官司前必须要仲裁 二十七.民事诉讼证据 1.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特征是:(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客观性

(2)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关联性

(3)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并按法定程序提取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合法性 2.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包括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

(1)学理分类:一是按证据的来源,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二是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是按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正(2)法律分类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证明的事实,亦称待证事实。包括三个方面:当事人主张民事实体权益权益法律事实;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证据事实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承担举证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免除举证责任的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4)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查证责任

查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负有的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证据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责任;二是审查核实证据的责任 5.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由于时间过久及其他原因有可能造成灭失、腐败或难以提取的证据,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存这些证据证明力的活动。需要采取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二是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二十八.强制措施的内容 1.拘传

拘传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强制措施;也不同于拘留和逮捕,它不具有羁押的性质,讯问后应立即释放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5)法定羁押期满不能结案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相同。一般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尚不够逮捕的情形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期满及时解除 4.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形下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的可现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或单位,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5.逮捕

逮捕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是指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在强制措施体系中,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十九.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意见》第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参照”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是行政诉讼法只作原则规定的,具体的规则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是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诉讼的需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不得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相冲突。

“参照”适用意味着人民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掌握 三十.行政侵权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1.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行政侵权赔偿的主要方式;同时其他责任形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赔偿金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年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以上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为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③、④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行政赔偿费用来源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 三十一.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和当然享有的权利。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了解一下: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管辖权主要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前两者是基本内容 2.国家基本义务

承担尊重其他国家基本权利的义务 三十二.引渡和庇护的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三十三.人权的国际保护

1.人权的概念和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分支,指的是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人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现阶段的概念包括三个部分:个人的基本权利、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因此国际人权法也可以分为个人人权法、民族自决权法和发展权法三个部分 2.国际人权保护公约

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之后,联合国通过或制定的有关人权方面的重要宣言和公约达50多件,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各项具体人权: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有人民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和资源;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人人平等,宗教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项权利和自由。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工作的权利,并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水平,包括适当之衣食住行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有权受教育;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之惠;对其本人从任何科学、文艺或艺术作品所得之精神及物质利益,享受保护之惠;母亲和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和协助

以上各项具体人权,并非是直接赋予个人的,均需借助缔约国的国内法来加以实行

3.关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分歧

人权问题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涉及国际关系中一个敏感的领域,各国对于人权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

发展中国家首先重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强调,侵犯民族独立和国家爱主权构成对基本人权最严重的侵犯,并强烈要求集体制裁大规模侵犯民族权利的种族主义政权,强烈反对霸权主义。在涉及外国人待遇的问题上,坚持国民待遇标准

发达的西方国家则偏重传统的西方式人权概念,认为所谓“人权”就是指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为本国侨民在所在国谋求所谓的饿“最低国际标准待遇”。他们还常常以“保护”人权为由,干涉他国内政,这就严重违反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十四.冲突规范的概念(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

所谓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或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定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三十五.公共秩序保留 1.概念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按照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根据管辖权原则去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的裁决,如果其结果与本国国家的重大利益、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即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承认或适用 2.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学者认为)

积极作用:作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能够消除隐含在冲突规范中的某种危险性,以维护内国的根本制度和利益

消极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一种弹性制度,其消极后果就是给予了法官以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因而导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常被滥用,或被法官用作任意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工具

3.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态度

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凡我国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经审查后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三十六.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

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严责。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但应给予适当补偿 2.公平互利原则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公平分享获得的成果,在相互交往中,应当做到有关各方互相有利

3.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

该原则是国际合作义务与发展权相结合的产物。在国际合作中,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和积极支持。在发展权上,各国有权选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分享发展利益。

4.有约必守原则

8.党章复习重点 篇八

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填空)

2、加强党的建设要解决好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个重大历史课题。(填空、判断)3、1—2行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填空)

4、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填空)

5、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判断)

6、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填空)

第一章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填空)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填空、选 择、判断)

3、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 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 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填空、判断)

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 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填空、判断)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填空、选择)

2、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选择)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填空、选择、判断)

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填空、选择、判断)

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填空)

党的基层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填空、选择)

第七章

党的纪律

1、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填空、选择)

学习《新时期大学生党课培训教材》复习重点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 1、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填空)2、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前敌委员会的领导了南昌起义,建立了共产党独立领导的第一支武装。(填空)3、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在井冈山创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填空)4、1935年1月,中共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开始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走向成熟。(填空)5、1945年7月,党的七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填空、选择、判断)6、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填空、选择、判断)7、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填空、选择、判断)

第一章

政党与政党制度

第一节

政党制度的起源、作用

1、政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简答)

2、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资产阶级政党是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填空、判断)3、1905年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同盟会是中国最早的政党。(填空、判断)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党 1、1847年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填空)2、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成为第一个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填空、判断)

3、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填空)

4、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填空)

5、中国政党制度有哪些特点?(简答)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党的性质定义: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 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填空)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1、政党是某一个阶级、阶层或集团为实现其根本利益,以取得政权和巩固政权为主要目标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填空)

2、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判断)

3、党员的成分不是影响党的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判断)

4、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简答)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填空、选择、判断)

2、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是一个相互依存、紧密相连的一个统一整体,前一个先锋队是后一个先锋队的必要前提,后一个先锋队是前 一个先锋队的必然要求。(判断)

3、党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与前苏联提出“全民党”有根本区别。“全民党”不讲入党条件,抹杀了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实质 是把苏共变为普通群众组织,取消了党的领导。(判断)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历史选择,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填空、选择、判断)

2、为什么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简答)

3、党从哪些方面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简答)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是“三个代表”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高州视察时最先提出来的。(填空、判断)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填空)

3、每个代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各居什么地位?(简答)

4、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起最终决定作用。(选择)

5、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区分一个政党是进步还是落后的根本标志。(填空、选择、判断)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1、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理论旗帜,党的行动指南,是党用以指导自己行动的理论体系,实际上是一个政党的灵魂。(填空)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和行动指南

1、马克思主义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完备而严谨的工人阶级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无产 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填空)

2、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 说。(填空)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

1、毛泽东思想定义: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填空)

2、毛泽东思想的灵魂包括三方面: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填空)

第三节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理论成果

1、邓小平理论定义: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 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填 空)

2、为什么说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简答)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填空、选择、判断)

4、邓小平理论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填空、选择、判断)

5、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填空)

第四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定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 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 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填空)

2、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核心、本质。(填空、判断)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3、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做到哪四个“必须”?(简答)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第一节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党的宗旨是怎样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毛泽东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造借鉴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民本”思想,吸收、发扬我国劳动人民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总结形成的。(填空)

2、党的七大第一次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入党章,从而标志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宗旨的完全确立。(填空、选择、判断)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填空)

第二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时期党的宗旨和具体体现

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时期党的宗旨的继承和发展。(填空)

2、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简答)

第三节

大学生必须增加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1、大学生党员如何增加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简答)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为什么说共产主义是人类最理想最美好的社会制度?(简答)

第二节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填空)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

(一)“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填空、判断)

※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填空)

※ 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填空)

(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填空、判断)

(三)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是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方针。(填空、判断)

第三节

大学生要做追求最高理想与实现共同理想的统一论者

1、共产主义理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精神支柱。(填空)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要建设一个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 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一个更高水平、更全面、更均衡的小康社会。(填空)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1、民主集中制的定义: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 度建设上的创造性应用,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填空)

2、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是由列宁提出来的。(判断)

3、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和科学内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填空)

4、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简答)

第二节

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1、党的纪律定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填空)

2、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有三个:自觉性、强制性、平等性。(填空)

3、党的纪律基本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经济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道德纪律 等。(填空)

第三节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与维护党的纪律

1、如何正确处理民主集中制实施中的几个关系?(简答)

2、党的纪律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简答)

3、大学生党员如何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简答)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

第一节

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1、党的作风,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活动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填空)

党的作风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填空)

2、党的性质决定党的作风,党的作风影响党的性质。(判断)

3、党的优良作风重要性体现三个关系,即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填空)

第二节

党的优良作风的基本内容

1、党的优良作风的基本内容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前三者称为党的三大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填空)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也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作风。(填空)

2、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填空)

3、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应该做到哪四个“牢记”?(简答)

第三节

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

1、党的作风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突出 问题。(填空)

2、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什么?(简答)

3、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必须强化哪“三个意识”?过好哪“五关”?(简答)

第八章

大学生如何创造条件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节

入党基本条件

1、党章第一条是:申请入党的资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 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填空)

2、党章第二条: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简答)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1、党员义务第一项(填空)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真本领。

2、为什么履行党员义务是党员应尽的责任?(简答)

3、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填空、选择)

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简答)

4、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简答)

第三节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何创造条件加入党组织?(论述题)

答: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创造条件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入党动机

(一)端正入党动机是争取入党的前提;

(二)端正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是:要肯于吃亏、乐于奉献、敢于牺牲;

(三)端正入党动机的基本途径:

1、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实践锻炼,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

3、主动靠拢党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帮助

4、持之以恒加强自我修养。

二、以实际行动争取加入中国党组织

(一)主动接近党组织,让党组织尽快对自己有全面的了解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主动向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

2、应该主动与培养联系人交流思想,接受培养和考察;

3、要及时汇报思想;

4、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

(二)要认真参加入党培训

(三)按党员标准身体力行

三、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手续

(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接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和考察;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五)党支部大会讨论;

(六)上级党组织审批;

(七)举行入党宣誓;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九章

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一节

思想入党是成为合格党员的基础和前提

1、思想入党就是指一个人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现实表现达到了共产党员的要求。(填空)

2、党员组织上入了党,并不等于思想上入党,思想上入党比组织上入党更艰巨。

3、组织入党一生一次,而思想上入党是一生一世。(判断)

第二节

加强党性修养是培养合格党员的根本途径

1、党性,就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填空)

党性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志。党性是共产党员的灵魂,是党员应有的根本素质。(填空、判断)

2、加强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无产阶级党性原则所进行的自我思想改造、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填空)※大学生党员如何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论述题)

答:大学生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思想入党是成为合格党员的基础和前提

(一)思想入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创举;

(二)大学生党员必须做到思想入党。

二、加强党性修养是培养合格党员的根本途径

(一)合格党员要具备较强的党性;

(二)加强党员修养是塑造合格党员的根本途径;

(三)党性修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

2、理想信念修养;

3、道德修养;

4、作风修养;

5、组织纪律修养;

6、科学文化修养。

(四)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1、在理论学习中加强修养;

2、在社会实践中加强修养;

3、在党内生活中加强修养。

三、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合格党员的体现

(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三)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共产党员要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模范;

2、共产党员要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3、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

4、共产党员要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

5、共产党员要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6、共产党员要做牢记 “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艰苦奋斗的模范。

一、什么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填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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