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规定(精选4篇)
1.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规定 篇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规定
1.办理条件:
对在连续5个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考试中完成。
2.办理部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3.领取时间
一般在考试次年2月份左右可以领到合格证书。
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规定 篇二
一、考生报名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考生可随时通过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和河北财政信息网报名。
二、考试周期设置与安排
无纸化考试以季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报名:选择10天时间,各报名确认点通过网络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第二个月考试:编排考场,选择10天时间在网上核发准考证,选择15天时间由各市实施考试。第三个月发证:省财政厅根据考试结果,发布成绩公告,各市根据合格名单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选择10天时间发放证书。
三、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信息表等到所选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后,进行照片、指纹信息采集,缴齐相关费用。各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1、持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
2、持二代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照片信息由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自动采集。
四、考场编排与考试方式
1、考场编排:各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本市考场的设置和统一的时间要求,以市为单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2、核发准考证:考场编排后,由考生通过网络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入场: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根本上杜绝替考现象,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并经指纹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依托河北省财政专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试时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随机下发试卷、自动阅卷、现场出分。
5、指纹验证:考试期间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弹出指纹验证,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指纹验证的考生将自动终止考试。
6、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视为考试合格。
7、题库类型:题库由省级统一管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
五、公布成绩与核发证书
3.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规定 篇三
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自学考试毕业生证申报办理程序,完善考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考生,现将我区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考本科的学历要求。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指示精神,从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起,凡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新考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者方可办理。凡国家不承认专科学历的各类专科毕业证、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的专科毕业证、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科肄业证、结业证,取得中级职称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
申报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专科证书的认定,考生须持有专科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隶属关系,一律交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预审;再由各市考试中心或委考助学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毕业生时间内统一交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查实,办理毕业。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不受理个人专科验证。
二、申报自考本科或专科的免考要求。凡申报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办理英语
(一)、英语
(二)和计算机类的免考,须持有大英四、六级考试证,英语PETS等级证和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凡办理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免考,须持有本科毕业证或专科毕业认证报告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的学籍档案成绩证明,按考生所报考专业隶属关系一律交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依据《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的免考规定和公共课、专业课“考试课目完全相同,考试学分相近”的免考原则预审;再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毕业时间内统一交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统一查实,办理免考。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不受理个人自考免考办理。
三、申报自考毕业的时间要求。从二0一三年开始,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毕业生申报的时间为上半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下半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宁夏教育考试院
4.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规定 篇四
一、办理条件:全部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考核、论文,如有转考免考课程的必须已办理完转考免考手续)
二、办理时间:
1、小自考:2011年5月16日(上午8:00-11:20,下午14:30-17:20,晚上19:00-20:00)在教务处(地点:厦大学生公寓8号楼5楼(一进大门右边的楼,从KaLa桌球城楼梯至楼顶)办理。咨询电话:2181348;
2、大自考(含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专业):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定于5月18-21日(须提前预约)在厦门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厦门火炬二路269号大唐世家厦门三中旁)办理,详情请登录:(http://.cn/wsbm/ls3.jsp?)填写排版完整后下载打印;
2、《毕业生鉴定表》一式一份,在学院网站下载中心
(http:///download_detail.php?fileid=85)填写排版完整后打印。填该表说明:“自我鉴定”考生应根据自考这几年来学习工作情况客观实际地做出自我评价。“单位鉴定”,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做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盖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无工作单位考生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该表是存入考生毕业生档案,请慎重填写,可计算机填制打印,字体、字号不限,字体颜色黑色,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
3、自考准考证原件和所有课程单科合格证原件(2008年7月以前通过的在学校领取,2008年7月以后的均在福建自考网(http://.cn/portal/kwcx_list.jsp?catalog_id=20081118000006)打印。此两件须用普6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面用黑色水笔写上姓名、专业及准考证号(有更换过准考证的,写上变更后的新准考证号)。
4、有办理过计算机等级免考的,还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A4纸)及“审核通过结果”(在学院办理的,届时校方将提供打印)一份。还未办理网上免考的要先自行到福建自考网(http://.cn/wsbm/wsmk2.20071211.jsp)办理免考,并打印“审核通过结果”。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该复印件空白处写上: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可供联系的一至若干个电话号码)
6、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交原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按专科毕业证书的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本省自考毕业生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上可以查询到的,不必进行学历公证,但必须打印“网上查询报告的屏幕页面”提交;
(3)专科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查询不到的,须到市公证部门进行学历公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学历公证原件,并在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署验证人的名字及公证印章。
7、工本费(代收):50元/人
特别提醒:
1、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在通知时间内及时办理,延误时间的,毕业时间顺延。因考试违纪处罚期未满的,请勿办理。
2、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与经办老师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签名确认,如再有错误由考生自负,毕业证书无法重办。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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