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2024-10-20

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精选7篇)

1.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篇一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我公司坚持‚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信誉、以信誉求发展‛为指导方针,为贵公司制定保安服务方案以供讨论和审议,希望所提供的方案能满足贵公司的要求,从而使贵公司既能合理地节约服务费开支,又能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和便捷的保安服务。

‚诚信、重诺、尽责‛是我公司的经营宗旨,我公司作为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非常重视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希望以自身的实力优势及丰富的保安服务经验,竭诚为贵公司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保安服务,与贵公司齐心协力、风雨同舟、携手共同为保障贵公司的人、财、物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公司概况

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云南省公安厅批准,成立于2009年底,是专业化安全防范有限公司,是云南保安协会理事单位。公司所属保安队伍严格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开展守卫、护卫工作,从而真正成为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辅助队伍。

二、保安服务实施能力

经过近2年多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逐步建成了一支8000余人的规范化、正规化的保安队伍,为500多家单位提供保安守护服务,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过错、过失,引起客户单位不满和投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尊重,树立了中和保安的良好形象。

三、服务质量保障及管理体系情况 1.组织机构健全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部、培训部、采供部、拓展部、财务部、人防一至十五部、八个分公司、专职督察队等部门负责开展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设机动队专门负责处臵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增援、救助。

2、管理职责明确

公司从总经理到每一位员工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每周召开管理例会,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顾客反馈意见、工作中采取的整改措施实施状况、改进意见等进行评审,落实。

3.管理制度完善

根据保安守护工作的实际,公司制订了《保安员守则》、《保安员纪律》、《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八条禁令》、《人防保安员奖惩规定》、《保安着装规定》、《保安员上岗值勤行为规范》、《内务卫生标准》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使保安守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4.提高队员素质

面对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我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工作,积极地为客户培养合格的保安专业人员。公司从高起点、高投入、高规格入手建立了规范的培训基地,从政治、业务、军事、职业道德、法制和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严格训练,坚持持证上岗,保证队伍质量。从招录保安员开始,就注意严格把好进人关,严格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新招录的队员在进入培训之前,先进行严格的体检和政审,并预留十指纹档案,从血检和尿检中掌握有无疾病和吸毒情况,并通过治安、刑侦和禁毒等部门掌握的人员信息材料中比对有无违法、犯罪前科,坚决杜绝有劣迹的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保安队伍,给保安工作带来危害。在初审合格后,所有队员都要在公司培训基地进行为期40天的严格训练,训练结束,由省公安厅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保安上岗《合格证》。工作中每年进行不少于6次的岗间轮训。

5.硬件保障设施齐全

每位保安员配有制服、头盔、自卫棍、无线对讲器材等装备,熟练掌握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臵预案。公司指挥中心24小时有专人值班,设有专用电话,随时保障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警情。

6.督促检查到位

公司设有专职督察队负责每天到各个执勤点督促检查队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负责人和部门领导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和服务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就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严密保安守护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

四、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理》的规定,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过硬、身体素质好、业务技能优秀的保安员为贵公司提供安全守护,维护守护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防范和处臵突发事件;每位保安员由我公司配备制服、头盔、警棍和对讲机;每年不少于6次对保安员进行轮训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军政、业务素质,维护客户单位的形象和信誉;服从客户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遵守客户单位的管理规定。

2.服务标准及流程(1)服务标准

队员必须精神饱满、着装整齐、动作规范,对客户礼貌、热情。每天必须按时到岗,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无关事情严禁使用值班电话。维护好执勤区域治安秩序,提高警惕防止盗窃、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执勤期间不得在执勤区域内吸烟、喝酒、会客,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办公场所,爱护客户单位的财物;严格执行客户单位的工作要求。

(2)工作流程

每天到岗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执勤区域的巡查工作,每班交接班人员按照部队正规执勤勤务标准进行交接。负责门卫和停车场的保安员要做好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按处臵预案处臵;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保安员要及时全力制止,确保受保目标在受侵害时将损失减至最低。

五、服务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司质量方针强调以客户为关注中心,不仅体现在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要求,而且强调在向贵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真诚‛、‚服务‛的意识,体现在服务区域内多方面满足贵公司合理的需求和特约专项服务需求。

‚超越客户希望‛将公司的宏观质量目标定在一个高的水准,确定全体保安员努力的方向,且随着保安行业整体管理质量的提高而提高,是一个动态的宏观目标。公司必须不断适应保安行业客户新的需求,持续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动态地致力于达到‚超越客户期望服务‛的境地。如有幸由我公司为贵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我公司将为贵公司成立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贵公司保安护卫分队,指派分队长1人、保安员26人。岗位设臵及人员配臵如下:

一、大门岗

早班 08:00—16:00 0人 中班 16:00—00:00 0人 夜班 00:00—08:00 0人

二、后门岗

早班 08:00—16:00 0人

中班 16:00—00:00 0人

夜班 00:00—08:00 0人

三、1号区域巡逻岗

早班 08:00—16:00 0人

中班16:00—00:00 0人

夜班00:00—08:00 0人

四、2号区域巡逻岗

早班08:00—16:00 0人

中班16:00—00:00 0人

夜班00:00—08:00 0人

五、3号区域巡逻岗

早班08:00—16:00 0人

中班16:00—00:00 0人

夜班00:00—08:00 0人

六、4号区域巡逻岗

早班08:00—16:00 0人

中班16:00—00:00 0人

夜班 00:00—08: 00 0人

七、办公楼、住宿楼区域巡逻岗

早班08:00—16:00 0人

中班16:00—00:00 0人

夜班00:00—08:00 0人

八、中队长1人

九、轮休4人(共 人)

岗位职责

一、固定岗

1、负责维护岗亭周边治安秩序。

2、负责维护岗亭周边的通行秩序。

3、负责岗亭周边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4、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放行条放行大宗物品。

5、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禁物品进入守护区。

6、处臵岗亭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保安巡逻

1、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查。

2、维护治安、通行秩序。

2、在巡查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3、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听到异常响声,闻到异常气味要立即观察,正确处理。

4、发现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须立即制止。

5、发现已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须设立警示标识。

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上级领导和公安相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嫌疑人扭送公安相关。

三、车场管理

1、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

2、正确引导指挥车辆停放,及时观察车辆车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车主进行确认。

3、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禁物品进入车场。

4、严禁代客泊车或代客保管车钥匙。

5、加强巡逻,预防车辆被盗、被破坏和发生自燃。

6、处臵车场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

四、保安监控

1、维护监控室工作秩序。

2、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操作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有效。

3、认真查看监控画面,发现可疑人、事立即通报巡逻人员进行处臵。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保持监控室卫生清洁。

保安中队长组织保安队的军事训练及业务学习;负责保安队员的纪律监督和每日生活制度等的管理工作,接受贵公司和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双重领导,负责与甲、乙双方的联络及上传下达的工作,带领全队人员履行服务合同,保安队各岗位间做到相互协调、支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由最附近的保安队进行支援,并做到整个保安队的整体联动,将责任事故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人员简介及职责 1.部门经理及大队职责

经理和教导员负责领导贵公司保安中队的工作,监督检查保安服务质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监督中队对保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保安人员装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代表公司与客户单位指定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大队长具体负责队伍管理,对平时工作监督检查,制定训练学习计划,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出整改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2.保安礼仪工作标准

(1)仪容仪表:

①着装整洁;头发长度合适,不盖过耳朵、不盖过眼睛;口齿清新。(2)仪态举止:

①站姿:上体自然挺胸,不东倒西歪;

②坐姿:上身自然端坐,不趴在桌子上(记录时除外),不打瞌睡; ③走姿:上身正直自然行走,双臂自然摆动;

④举止:用右手为客人指引方向,及时与客人用规范语言(或点头示意)打招呼。(3)表情:

①遇见客人时,保持微笑表情,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4)言谈:

①使用礼貌语言,严禁打人骂人‚十六字方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人必纠,委屈(挨打)受奖。(5)日常用语:

①多讲敬语,凡事‘请字’当头。如:‚您好‛(或早上好、晚上好、下午好、节日好等)、‚谢谢‛、‚请‛、‚对不起‛、‚请原谅‛、‚不好意思‛、‚再见‛; ②尊称客人如:‚先生‛或‚小姐‛,称呼第三者时应说:‚那位先生‛或‚那位小姐‛;

③主动热情打招呼。如说:‚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有什么事儿可以帮到您?‛

④任何时候不讲‚喂、、、‛,‚你干什么的?‛,‚这是我们公司规定的‛; ⑤不能处理的问题不讲‚不知道‛、‚我不清楚‛、‚这不是我的事‛,要讲‚请让

我请示我们经理,看是否能帮助您解决(我会把您的意见及时完整的向经理汇报,请您留下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有机会把结果及时告诉您)。(6)班队长工作纪律 ①不准欺压、打驾队员;

②不准苛扣、私吞和多占队员工资、奖金和其它集体收入; ③不准怂恿和强迫队员请吃送礼; ④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⑤不准直接管钱管物; ⑥不准搞特殊化。保安员工作纪律:

①不得睡岗,不得擅离岗位;

②上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吸烟、吃零食、嘻笑打闹、聊天、看书报、听广播)。

3、保安员门岗服务

(1)职责:熟悉本辖区人员情况、维护大门内外环境卫生和秩序。严格执行物品搬迁及出入管理制度(客户搬家时100%完备相关手续)。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展示企业风采(姿态良好,使用规范语言)。(2)保安员形象:

①以站姿在门岗外当值,因工作改变姿态,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规定姿态; ②因个人原因离开岗位时,经值班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对讲机寻求巡逻岗同事暂时代替当值;

③保持警觉心态,亲和表情;

④对进出人员出入辖区凭公司胸牌出入,遇公司领导或有工作证的公司职员前来本辖区时,应立即立正敬礼,并热情接待回答询问;

⑤对话时要面带微笑,直视对方,以示尊重,同时听清楚、问清楚、记清楚,以便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的原则。(3)客户服务:

①识别客户需要,及时予以援助。当发现年老、体弱、幼童、孕妇、双手拿着重物的出现在视线范围以内时,主动上前,面带微笑,说‚您好,让我帮您吧‛等文明用语,或者及时呼叫巡逻岗予以协助,当客户说‚谢谢‛时,应说‚不用谢,是我应该做的‛;

②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辖区,如询问外来人员或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时,应当使用‚请‛、‚麻烦您‛、‚谢谢‛等文明用语,并双手接递证件;③难以识别客户与外来人员时,要礼貌的主动询问:‚请问,您是...?‛。

4、巡逻岗服务(1)目的

①明确保安员巡逻时的区域、方法和服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防范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本辖区的安全。(2)保安员形象

①用规定的站姿和走姿执勤;

②可因工作需要改变规定姿态,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恢复规定姿态; ③保持警觉心态,但遇见客户要体现出亲和表情; ④对视线范围内的人员及时识别出客户与来访者; ⑤对话时面带微笑称呼对方,并直视对方以示尊重。

(3)辖区巡逻方式

①定线巡逻、乱线巡逻、混线巡逻。(4)保安员的职责: ①熟习管辖区的设施设备;

②按规定线路、时间巡查,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③维护辖区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

④熟悉各执勤岗的职责任务,协助各个岗位处理紧急。

5、交接班制度

(1)接班前的准备:着装整齐干净,佩戴齐全;(2)交班前的准备:

①清点安保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②应当提前十五分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本班发生的情况、本班未处理的事、下班需要注意的事项; ③清点、填写完毕后站在岗亭外立岗。(3)接班:

①接班队员提前十五分钟列队集合;

②接班班长负责整队,首先下达‚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报数‛等口令后,检查上班人数是否到齐,班长不在时,可由区域长负责带队; ③接班班长检查队员着装,发现问题立即纠正。(4)交班:

①整理着装完毕后,接班班长将集合情况进行讲评,做接班前培训,然后列队按规定路线向接班岗位出发,接班班长参加全班的交接工作,对全班工作负责;

②交接班行进过程中,遇公司领导应行进间敬礼;

③到达接班岗位后,(带班、接班)班长应面向该岗位接班队员,接班班长下达口令‚接班‛,该岗位接班队员应回答‚是‛,齐步走出队列,接班队员到交班队员2米处立正、敬礼;

④交班时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并体现在《交接班记录》上。若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⑤全部交接完毕后,由交班班长把队伍带回,到达(目的地)宿舍后,进行简短的工作讲评,最后下达‚解散‛命令,队员方可离开。(5)监控中心 职责:

①熟悉和掌握监控的基本性能,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②监控室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③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切换镜头、准确调放录像资料;

④监视所有摄像位臵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班长,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并注意做好录像记录;

⑤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⑥值班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热水器及其他明火,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监控中心值班要求

①监控中心人员应当掌握监控中心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检查方法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如有消防监控功能的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有消防上岗证;

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事情须事先请假,争得班长同意并有人替班后方可离开;

③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

6、处罚规定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1)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2)贯彻执行公司或客户单位指示要求不坚决、不认真、不得力的;(3)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所管辖队员出现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5)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6)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定义: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即:由于不及时处理将会产生严重不合格后果的事件为突发事件。如停水、停电、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刑事案件、伤害事故、水电气泄漏等事件。

2、突发事件的处理:(1)停水停电事件

①发生停水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或消防监控中心,由公司委托或派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做好相关记录; ②与公司或消防监控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异常信息;

③做好安抚客户和解释工作,及时将新情况通报客户; ④加强巡逻力度,严格出入口管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2)偷盗或抢劫事件

①发现偷盗或者抢劫事件时,首先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他队员前来帮助,如身上无通讯设备,可大声呼叫,以取得其他队员的或群众的支援。同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还应拨打110电话,向市公安机关求助;

②所有保安队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并封锁现场出入口; ③疑犯逃跑时,要注意看清人数、衣着、面貌、体型、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特点等,以便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④将疑犯制服后,不得对其殴打、搜身、审讯等超过保安员权限的行为; ⑤在公安部门未到达现场前,不能离开现场,必须保护好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遗留下的一切痕迹(如指纹、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

⑥事主或现场人员受伤时,要拨打120电话,向市急救中心求助或尽快送到就近的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公司与其亲属联系。(3)刑事(治安)案件

①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拨打110电话向市公安机关报案;如事主有保险的还应提醒其通知承保公司;

②警察到达现场后,认真、全面汇报案件的相关情况,服从警察的指挥。(4)斗殴事件

①在辖区内发生争吵、斗殴事件时,要用文明礼仪进行劝阻。劝阻时不宜将个人观点参与到当事人的是非之中,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②劝阻方法可请双方住手、住口;也可以劝导双方或一方离开现场。同时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③若持有器械的斗殴行为,则应当及时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5)电梯故障

①发现电梯故障时,应立即赶往现场确认电梯是否困人,同时通知公司报修,并做好记录;

②若电梯困人,应尽力安抚、稳定电梯内人员的情绪,并及时通报服务处电梯内困人的情况,由公司安排人员按电梯放人的正规作业程序放人;

③救出被困者后,必须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征求其是否需要协助等,同时要了解并记住其联系方法。若被困者不适,应当及时送至附近的医院诊治; ④切忌用硬物强行撬启电梯轿厢门。(6)火警

①接到火警时,要立即通知现场就近巡逻队员到实地查看;

②若为错误报警时,要立即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将报警系统复位,并向公司报修向在场受惊的住户解释、致歉;

③若火警属实,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向市消防部门报警。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重大火灾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必须立即赶到现场; ④在消防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后,所有员工应服从市消防部门人员的指挥;(7)触电

①马上赶到现场,切断电源(关闭开关或拔下插头)。并尽快与其他队员(或就近人员)联系,请其协助,同时报告上司;

②若无法切断电源可站在绝缘物体上,诸如凳子、木梯、木箱之类,借助木椅等

绝缘物件将电源切断。但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体接触电源;

③在关闭电源之前,切忌用身体接触触电者。在确保电源切断后,才可对触电者进行抢救;

④触电者身体不适时,应当拨打120电话,请求市急救中心协助。同时,利用掌握的常识就地急救伤者或送至就近医院诊治。(8)液化气(煤气)泄露事件

①如果发现液化气(煤气)泄漏时,应当先设法切断液化气(煤气)来源,同时通知其他队员协助,并报告服务处;

②重大泄漏时,还应当及时向上司报告,并立即拨打抢修及119电话(向市燃气供应商及消防部门报警);

③维持现场,禁止现场明火靠近,禁止操作附近电源开关; ④若为室内泄漏,要打开所有门窗,让室内完全通风;

⑤检查气味来源,对室内的小泄漏进行处理;对重大泄漏不能处理时,应当及时拨打抢修电话,向市燃气供应商报修。(9)其它

①任何突发事件都要及时向服务处报告。并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内; ②辖区突发事件处理后,涉及公众的,服务处应当在小区内公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对公众致歉;涉及个别客户的,服务处主任必须亲自上门向客户致歉; ③辖区突发事件处理后由保安主管填写《突发事件处理单》,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情况、处理的方法及处理结果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八.服务质量监督、回访及保障措施

1、检查、回访

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经理每月不得少于4次;教导员每月不少于4次;大队长每周不少于4次;公司督察队每周不少于2次进行勤务督察。由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客户单位进行服务质量回访;部门经理对客户单位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服务质量回访。

2、装备配备

每位保安员由我公司配备制服、头盔、警棍、探照灯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对讲机。作为紧急情况发生时的重要增援处臵力量,我公司机动大队24小时备勤,可确保在任何时候发生紧急情况下的施援。

3、岗间培训

每周以分队为单位,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每季度进行1次突发事件处臵和消防演练等。

九、资格证明文件

1、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批复复印件;

十、服务费报价

保安服务费价格:每名保安员服务费 元/人/月, 每月费用测算如下:

1、三项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基数(昆明地区2007统筹工资)1559元×60%=935.4元。

公司需缴费935.4元×20%=187.08元 个人需缴费935.4元×8%=74.83元

(2)工伤保险:

公司需缴费935.4元×1%=9.35元

(3)医疗保险今年的缴费基数1491元×60%=849.6元

公司需缴费894.6元×10.6%=94.83元(含大病统筹)个人需缴费894.6元×2%=16.99元

以上各项社会基本保险缴费合计:公司291.26元,个人91.82元,2、保安员工资1700元(含保安员个人缴费社会保险费用部分91.82元)。

3、装备费(含通信器材、警用器材及统一床上用品):30元/月。

4、税收:按2600元/人〃月计算,税率为5.6%,需交税费2600元/人〃月×5.6 %=145.60元。

5、职务费(中队长、班长职务费:1400元÷27人)51元。

6、过节费(400元÷12月)33.33元

7、法定假日加班工资(10天×150元÷12月)125元

8、离职补贴(1700元÷12月)141元 以上每月费用测算合计:2517.19元。

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十、保安守护服务合同文本 保安守护服务合同文本见附件5 衷心感谢给予我们这次报送保安守护方案的机会,我们非常诚挚地期望能与贵公司建立合作。如蒙贵公司垂青,我公司将不胜荣幸并将竭尽全力为贵公司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安全保证。再次对贵公司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顺祝贵公司兴旺发达,事业蒸蒸日上!

云南中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2.工业物业保安服务方案参考 篇二

1、保安按例执勤,并做好相关记录

2、料进行比对。将以此对保安进行考核评分

评分标准分两部分:保安班长(队长)20%+记录检查后的属实情况80%

保安会议按每月两次召开(月中和月末),会中集体上交已初查过的相关记录(班长每周需完成记录检查)

二、保安架构图

三、记录检查要求:

1、记录范围包括,出门单、车辆出入审批单、车辆进出登记表、物资出厂单、点检表、邮件登记表等

2、检查方向包括:查看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比对每月或每周发生的表单数量、内容等看是否异常;

对于点检表是否出现漏点现象(6.11查看科技园区时就出现四处未点检情况)

关于查看监控录像问题(尤其是夜班执勤情况):在查看监控录像的同时记录相关时间段的情况(不管是否异常)并按时上交,保安队长在定期抽查保安的相关记录时,将监控录像登记表与监控进行核查,看记录是否真实。(制定监控查看表)

保安主要日常工作(保安自身知道几个?)

一、出入厂区员工工作服、上岗证穿戴检查

二、员工电子考勤监督及代打卡检查

三、上班期间员工临时出厂登记 (相应记录:出门单)

四、公司车辆出入核查、登记、敬礼 (相应记录:车辆出入审批单)

五、来访客人进场登记、检查和询问备案 (相应记录:车辆进出登记表)

六、零星物资出厂登记、查核 (相应记录:物资出厂单)

七、指挥进厂车辆(含运输车辆)有序停放

八、厂区内叉车司机违章作业检查

九、厂区巡逻查处违章违纪员工及事项

十、夜间值班定点安全巡逻 (相应记录:点检表)

十一、检查并防止限制区域非授权人员的进出

十二、做好新进人员的信息确认和指纹档案

十三、协助做好员工宿舍安全检查和卫生管理

十四、及时分发信件、邮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相应记录:邮件登记表)

十五、公司内打架事件处理、公共财物修损

十六、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器材点检工作 (相应记录:点检表)

十七、安全报警、摄像监控系统完好检查

关于上述条例的划分细则

一、出入厂区员工工作服、上岗证穿戴检查

工作流程:

1. 监督员工按秩序排队

2. 询问

3.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发现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并上报处理

5. 监督员工是否穿工作服,戴好上岗证

6. 违规处理

注意事项:

1.坚持原则,与员工交流时,如有员工态度不好,保安只需强调制度与规定,不要有人身击的话语,不与员工发生正面冲突.

2.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交由车间领导处理或上报人资部、安全部处理.

二、员工电子考勤监督及代打卡检查

工作流程:

1. 监督员工有序打卡

2. 核查上岗证和本人是否相应

3. 违规处理

注意事项:

1.发现员工未排好队时,要维持良好的打卡秩序;

2.发现可疑的代打卡人员进行礼貌检查.

3.不与员工发生正面冲突.对于代打卡者上交人资部处理.

三、上班期间员工临时出厂登记

工作流程:

1. 询问

2. 审核临时出厂单

3. 登记

注意事项:

1.除副经理级以上人员不需“员工外出审批单”,其他人员上班时间外出一律需要外出单. .

2.特别要向坐在车上的人员礼貌询要外出单.

3.无外出单者保安需坚持要外出人员填写.保安室内准备空白的外出单,外出人员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填写,返回时再补签.

四、公司车辆出入核查、登记、敬礼

工作流程:

1. 公司车辆出入:

1) 敬礼 2) 检查车辆内有无其他人和物品

3) 做好相应记录 4) 收取相应的单据

2. 外来车辆出入:

1) 检查 2) 登记

3) 发放相应的证件或收回相应的单据和证件

注意事项:

1.对于出去或进来的车辆,站岗人员一律敬礼.要求站姿笔直,手势标准,动作干净利落.

2.向来人索要单据、要求检查、要求下车作登记时,要附带敬礼动作及礼貌用语.

3.发放相应的证件时礼貌地要求来客挂上证件.

五、来访客人进场登记、检查和询问备案

工作流程:

1. 主动迎接 2. 询问

3. 登记 4. 联系受访人确认

5. 发放相应的证件 6. 联系受访人接待(找总监级以上除外)

7. 检查来访客人有无随身物品并登记 8. 收回证件

9. 填写来访客人出厂时间并签字

注意事项:

1.对于所有外来人员,都要不卑不亢,礼貌对待,不能凭主观判断对方身份及地位而区别对待.

2.对于不宜进入厂区的人员,态度温和而坚定地告知.

3.时刻谨记尽量不与外来人员发生冲突,如有苗头,及时拨打队长电话.

4.总监的访客需要保安引领,视重要程度分半程引领及全程引领.半程指最远带至7#楼转角处,指引办公楼方向,再通知办公楼保安接应;全程引领指带至办公楼交另一保安引

领.

六、零星物资出厂登记、查核

工作流程:

1. 询问 2. 收回证件

3. 检查物资出厂车辆上的物资与单据是否一致 4. 放行并记录

注意事项:

1.与生产、办公相关的物资出厂都需持审批单;

2.员工私人物品带出厂需作核查,员工的行李、包等要求他们自己打开.

3.保安沟通语气礼貌而不失威严

七、指挥进厂车辆(含运输车辆)有序停放

工作流程:

1. 指引

2. 有序停放

3. 控制车辆(特别是运输车辆,要不影响公司秩序)

注意事项:除指引进入车辆有序停放外,还特别需指引货车、货柜车出厂时,注意不要将公司公物损坏.

八、厂区内叉车司机违章作业检查

工作流程:

1. 必须持证人员上岗

2. 限速;有无违规操作

3. 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注意事项:要认识开叉车的司机,经常观察司机的动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

九、厂区巡逻查处违章违纪员工及事项

工作流程:

1.厂牌、厂服; 2.消防安全; 3.宿舍、卫生检查;

4.烟蒂; 5.员工纪律; 6.就餐;

7.电子考勤; 8.物品临时堆放; 9.车辆秩序;

10.邮件; 11.物资检查; 12.监控;

13.水、电、气、门窗; 14.其他

注意事项:

1.巡逻时必须带工作记录本,记录时间,核查地点,事项,即使一切正常,也需记录.如查到

各车间有违规违纪事项,统一记录,鼓励自行与车间、部门管理沟通处理;如事情严重,则报告队长处理.

2.记录本定期定时交队长审查.

十、夜间值班定点安全巡逻

工作流程:

1. 按规定路线每小时巡逻一次

2. 有无安全隐患记录并上报处理

3. 检查红外线对射器和监控设备是否完好

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如发现失职有睡觉者作辞退

十一、检查并防止限制区域非授权人员的进出

工作流程:

1. 加强巡逻

2. 要与大堂保安或车间安保员配合实施

3. 经常性查看录像画面

注意事项:巡逻、查看录像都需有记录.

十二、做好新进人员的信息确认和指纹档案

工作流程:

1. 身份证的查验工作

2. 有无长头发、怪异发型,戴首饰、耳环,纹身

3. 指导新进员工填写入职表格

4. 监督员工做好指纹档案

5. 移交人力资源部面试

注意事项:

1. 核查身份证时需要仔细核对人员的眉毛、嘴等,询问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2. 在保安室不得谈论有关公司的信息.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要求相关人员向人资部了解

十三、协助做好员工宿舍安全检查和卫生管理

工作流程:

1.房间有无安全隐患,包括私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2.有无打牌或赌博、喝酒、吸烟情况

3.有无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或男女生窜宿舍情况

注意事项:文明执法,不与员工发生冲突.

十四、及时分发信件、邮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工作流程:

1. 登记

2. 联系相关人员

3. 确认签字备案

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快递规定;收到快递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十五、公司内打架事件处理、公共财物修损

工作流程:做好调查、笔录、并提出处理

注意事项:处理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十六、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器材点检工作

工作流程: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器材点检工作

注意事项:每天巡查,每月大检查一次

十七、安全报警、摄像监控系统完好检查

工作流程:安全报警、摄像监控系统完好检查

3.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篇三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91号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2007-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安服务业是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从事守护、押运、技术防范和安全咨询等安全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特殊服务行业。近年来,我省保安服务业发展较快,在服务经济建设、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安服务业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安全服务需求,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按照全国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工作思路,改变公安机关“办保安”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推进保安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职业化。充分吸收、借鉴发达地区保安服务业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拓宽保安服务业领域,使保安服务企业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安管理格局,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业市场。鼓励市场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办保安服务企业;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允许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拓展保安服务业的经营范围,提高技术防范、安全咨询服务水平。

2.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务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安服务业法规、政策和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特色明显的保安服务业监管机制。

3.加强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对全省保安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把各种辅警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逐步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的保安员队伍。

二、加强对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安服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职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群众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形式,也是缓解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的有力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把保安服务业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教育等部门要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保安服务业市场化进程。新闻媒体要关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创建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加大对保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激励广大保安服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社会。

(二)充分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保安协会要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通过行业自律自治,引导公平竞争,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拓展业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保安业务交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逐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强化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积极指导、协调和开展保安员培训工作,引导保安员爱岗敬业,增强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逐步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

(一)积极培育和完善保安服务业市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保安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放宽保安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办保安服务企业。打破保安服务业的地域限制,允许保安服务企业在省内外跨区域经营。鼓励保安服务企业间的兼并、参股和联合经营,实现保安服务产品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精心培育一批大型、骨干的现代保安服务企业。

(二)加快保安服务企业改制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采取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积极推进保安服务企业改制,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集体)保安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改制方案,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等事项,要按有关程序报批,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三)拓展保安服务业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偿服务的企业运作模式。保安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咨询等业务,可为客户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押运、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方面的保安服务,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鼓励保安服务企业承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区域联网报警、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参与交通管理、治安防范、消防社会化改革以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参与开展民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金融、大宗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的守护押运业务。保安金融押运公司的组建,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办理。

(四)依法落实保安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治安防范实际需要,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金融网点、大中型油库、民爆物品及剧毒危险品生产厂、储存仓库、公众聚集场所、非涉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守护巡逻,要逐步落实保安员聘用工作。

四、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

(一)明确保安服务业监管主体。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区域内的保安服务组织(包括经营性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异地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到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且符合设立条件的,报辖区内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自建保安组织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组织,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的规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监管。

(二)加大对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按照企业注册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国办发〔2004〕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把保安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关。税务部门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对取得的保安服务收入中属于代收转付的费用准予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公安、文化部门要督促娱乐场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规定从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使用保安员,2008年底前,娱乐场所必须落实保安员聘用制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保安员必须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学校聘请保安员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保安服务企业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积极为保安服务企业输送保安人才,把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岗前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的管理范畴。

(三)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秩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及国办发〔2004〕62号、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保留了公安机关对开办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公安、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业务或开办保安培训机构的,依法取缔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虽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符合条件的要责令整改、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四)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自建保安组织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从事内部门卫、守护、押运等业务的保安服务组织,只能从事本单位内部或相应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保安业务。金融单位、大中型油库等重点保卫部位、民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品生产厂、储存仓库、大中型企业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结合经济民警改革,在管理机制不变的前提下,组建好单位内部保安队。

4.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篇四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上级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改进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范围,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巩固深化我市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成果,推动被评价单位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1.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2.各分中心大厅;

3.各镇(区)为民服务中心大厅。

三、组织开展评价

1.线上服务评价。依托X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好差评”服务功能,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后可通过XX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在网上进行评价。开通线下评价渠道数据接入功能,支持XX政务服务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第三方程序扫码评价。

2.线下服务评价。健全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12345”热线等线下评价渠道。统一建设“好差评”评价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安装评价PAD,群众办件后可直接评价,一事一评,数据实时上传。张贴“好差评”二维码,企业群众通过XX政务服务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即可扫码评价。“12345”热线在收到相关投诉后,将按照职责清单立即转送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收到工单后应严格按照热线处理时限要求进行处理回复。

3.调查暗访评价。每季度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采取实地暗访、电话暗访、专题暗访、群众满意度评议等手段对市政务服务系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等情况跟踪问效,开展综合效能评价;对企业群众办事集中反映的举报投诉、“差评”问题、舆情热点开展调查评价;对办事大厅、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开展暗访评价。激励督促各部门窗口构建和完善“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4.行风监督评价。聘请市级机关、媒体、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代表担任政务服务系统行风监督员,了解、搜集社会各界对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反馈;反映、传递群众对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政务服务部门受理的投诉;宣传有关政务服务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成就。建立行风监督平台,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反映问题,通过每季度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行风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行风监督员汇报政务服务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派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任务要求,切实将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安排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组织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在平台建设、功能调整、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支持。

5.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篇五

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

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英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死亡实行火化的);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

(三)驻英德部队现役军人;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

二、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遗体消毒

(三)3 天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四)小型遗体告别厅租用费;

(五)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六)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缸);

(七)1 年以内骨灰寄存费。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本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免除费用最高限额 1**元/具。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的对象,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领取《英德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如下材科:

(一)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四)逝者为驻英德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五)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发生地的镇(街)民政办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由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遗体处理费用按实计算,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标准项目费用自行承担。

(七)英德户籍在外死亡并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人员,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发票到户籍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免费资金,按我市殡仪馆免除费用项目标准,报销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经费渠道

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予以落实。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

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核销

(一)在本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先由市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市殡仪馆应按时填写《英德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于次月 10 日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市殡仪馆。

(二)在异地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将免除对象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填报,经市民政局审查确认并核定免除数额,报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将免费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市殡仪馆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镇(街)要大张旗鼓向城乡居民宣传惠民政策,采取多形式开展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并掌握殡葬惠民政策,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三)民政、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主动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市政府保安服务方案 篇六

制度

一、门卫制度

1.保安人员隶属政府林业厅后勤服务中心,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工作;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推诿扯皮;局安委会、综治委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和意见反馈。

2.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3.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特殊情况可自行安排轮换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专人值守。

4.对来访人员要主动询问,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准入,出楼时要收回有被访人签字的出入证副页。谢绝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禁带危禁品进入;严格物资出入手续,无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电话告之)不得放行。

5.对责任区要不间断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可疑人员进入;对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局安委办报告并做好登记;对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勇于斗争。6.认真搞好门卫值班科内外及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纸屑、果皮、烟头等废物,保证整洁、干净;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7.楼内单位公用车辆出入办公区停车场,都要登记配发起落杆无线遥控器,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要指挥其按序停放;外来车辆一般不许进入办公区停车场;要监督和制止局大门口乱停乱放车辆、小商贩摆摊及其它设点,不得影响正常车辆出入。

8.上下班前要对门窗、水、电、监控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完好、水无跑冒滴漏、灯无长明不息、监控显示正常。发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

9.认真做好报刊、信件、物品的签收与转交工作。10.及时完成临时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制度

1.保洁人员隶属政府林业厅后勤服务中心,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工作;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推诿扯皮;局安委会、综治委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和意见反馈。

2.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做到衣冠整洁,文明服务。3.办公局、宿舍局保洁要求 保洁范围:办公局停车场、绿化带、局大门内通道、局大门外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区(20.30平方米);宿舍区A、B座及局落、绿地、停车场等。

每日早晨清扫公共场所,全天随时保洁,做到公共场地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及时养护绿地(盆)植物,确保绿地(盆)无杂草、杂物,植物生长旺盛。

4.办公楼保洁范围与要求

保洁范围: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会议科、乒乓球科等。

每日早晨、中午或下午下班后清扫公共场所两次以上,全天随时保洁,做到门窗、楼梯扶手及其它公共设施无污迹、灰尘,天花、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瓷砖上无污垢,墙面无印迹,公共场地无烟头、杂物。

每日清扫、冲洗公厕四次以上,及时添加卫生球等用品,保证墙面、墙角、天花无灰尘、蜘蛛网,蹲坑无积物,便池无污垢,墩布池、洗手池、各类台面无污渍,镜面无痕迹,地面清洁,厕所无异味。

每日及时清走垃圾筒内的垃圾,及时擦洗垃圾筒表面,保持垃圾筒周围清洁。

会议科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要爱护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或位置。6.要节约用水,上下班前要检查好责任区内的水龙头是否关好、下水是否通畅、照明灯是否关闭,保证水无跑冒滴漏、灯无长明不息现象。

7.发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

8.及时完成临时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节假日值班制度

1.针对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局安委会要提前制表安排值班,全体职工都有值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由局领导带班、抽调的职工和门卫一起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安排表值班。一般情况下,门卫24小时值班,其他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

2.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要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保持联系畅通,及时记录、请示和妥善处置值班期间的命令、指示、来电、来访等有关事务,保持与上下级和友邻之间的密切联系,做到上传下达。遇事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首先要报告带班领导,按带班领导的意见及时处理;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情况特别紧急的要果断采取措施,边处理、边报告,或拨打110、119。4.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的办公用品和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丢失或损坏,并要搞好值班科卫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5.值班人员有事、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调换人员或班次。

6.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做到责任明确、详细清楚。

7.值班人员要保管和使用好《值班登记簿》,坚持一天一记、一事一记,记录完整清楚。

8.值班车辆要服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调度安排,严禁私自出车。

7.规范保安服务 篇七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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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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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postmessage defaultpost”> class=“t_msgfont”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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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lass=“t_msgfont” > >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class=“t_msgfont”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lass=“t_msgfont” >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追问

这是小区物业保安的吧。我想确认一下

回答

不全是,但也有相关内容。。小区物业保安管理条例可以参考以下 保安制度

一、职能说明: 向业户/用户提供标准的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防范辖区内出现行窃、抢夺、故意破坏财产及损害行为,协肋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保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种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对进入小区的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放行;对装修的监管;交通秩序及停车场管理;要求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威严与服务并举。

二、具体内容:

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口按规定进行检查。1)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3)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3、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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