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癌症补贴

2024-08-10

天津市总工会癌症补贴(4篇)

1.天津市总工会癌症补贴 篇一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为6月到9月,共4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日24元,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3、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4、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5、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阅读:农业部紧急部署高温热害防范工作

7月下旬以来,南方地区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已连续4-5天日最高气温超过35℃。据中国气象局预计,未来10天,南方大部地区仍将持续较大范围日最高气温在35℃~39℃的高温天气,局地超过40℃,高温日数5-8天。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对农作物生长发育易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处于抽穗扬花期的水稻和抽雄吐丝期的玉米造成热害。为此,农业部紧急部署高温热害防范工作,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再接再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防范高温热害各项措施。

一是广泛动员战高温。当前,正是水稻和玉米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把防范高温热害作为当前秋粮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发动,落实关键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

二是及时会商发预警。高温热害对处于抽穗扬花期的水稻和抽雄吐丝期的玉米影响较大,且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密切关注持续高温天气及发生区域,准确把握作物生长发育进程,科学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高温热害的各项准备。

三是科学防范减损失。根据不同作物生育进程和土壤墒情,因时因地落实好防高温热害的技术措施。对处于孕穗至抽穗扬花期的稻田,田间灌水保持5-8cm水层,增加田间湿度,降低穗层温度。缺水干旱的田块及早提水灌溉,防止干旱与高温热害迭加影响。在水稻抽穗扬花前,喷施磷酸二氢钾和叶面肥,增加冠层湿度,增强叶片抗高温能力。对孕穗期受热害较轻的田块,于破口期前后补追一次粒肥,恢复植株正常灌浆结实,提高结实率和千粒重。同时,加强病虫监测,发布病虫信息,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对重发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决遏制病虫暴发流行,实现“虫口夺粮”。

四是强化服务促落实。组织专家、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查苗情、墒情、病虫情和灾情,完善抗灾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地因时因墒落实高温热害防范措施,促进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对重灾区及早做好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调剂调运,指导受灾农户及时改种短生育期农作物,确保减产不减收。

2.天津市总工会癌症补贴 篇二

[限行分两阶段]第一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每日7时至22时, 市区中环线 (含) 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部分道路, 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13年开始, 市区外环线 (含) 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部分道路范围, 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

届时, 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将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 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

3.天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扩大 篇三

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两项补贴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像为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为: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程序: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据市民政局社福老龄处处长李金铸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又做了新的修改和调整,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经办、发放主体统一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二是补贴人数有所扩大。新政策不再有低保特困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实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三是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即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费,护理补贴费用的使用,由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4.天津市总工会癌症补贴 篇四

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2日 津地税所[2001]3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政府批转了

市房改办《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

59号),下发了《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

发[1999]38号)。现对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住房补

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必须用

于职工购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市场租金租房,原则上是以转帐方式支付,不以现金

方式发放。

三、对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未购房而套取住房补贴的,应合并其当月工资、薪金

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号:津地税所[2006]6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

[2006]53号),对住房补贴的支取规定为:单位对未购买住房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可由职工支取;以前已纳入专户管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由职工支取。经研究,现对职工支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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