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4-10-05

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10篇)

1.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金华人才网()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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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展鸿公务员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联合招生政法干警笔试第四期招生简章http:///zfgj/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劳教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8号)执行。

所有招考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招录机关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将在招录专栏(/zyjcxy/)公布。

九、公示、录取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在招录专栏(/zyjcxy/)公示7天。展鸿公务员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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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2月底前入学。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招录专栏查询。

2.以退役士兵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截止到2011年8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2009年、2010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作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

4.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8月17日0时—8月22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8月2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其中,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令)执行。

9.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通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具体见当地通知、通告。

10.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环节,报考人员不达标(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均不实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1.报考人员对在招录专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2.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后,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或省司法厅、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录取培养院校。

13.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14.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相关单位。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展鸿公务员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 《2011年浙江省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法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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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15.报考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16.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17.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8.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招录政策”或“政策问答”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8008999(省教育厅)、0571-87286166(省公安厅)、0571-87054400(省司法厅)。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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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局搬迁公告 篇二

按照工作安排,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训练大队(下简称“机训大队”)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办公,为了方便市民群众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机训大队办公地址搬迁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为20xx年11月15日,机训大队将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号搬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办公。

二、20xx年11月15日起,机训大队将在新的办公地址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

三、搬迁后,机训大队的联系电话为83162623,邮政编码为518000。

3.深圳招聘公告 篇三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该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5月7日至1993年5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6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7日10:00至5月17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5月25日10:00至5月27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 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科 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两科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A001-101A114)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D001-1101D003)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B001-1101B090)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C001-1101C030)考《司法素质测试》,专业技术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1E001-101E002)考《专业素质测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招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招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1年6月8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1年6月10日至11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6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2.职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报考者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尚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审批手续。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提前自行准备。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按时到达现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于6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 间: 2011年6月15日至1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6月13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三)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6月17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6月19日上午。

体检地点:6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递补考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公务员职务按照其报考的职位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者无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在职公务员考取本次公开招考的职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须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重新任职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十、其它事项

(一)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5月7日。35周岁以下指1975年5月7日至1993年5月7日期间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其它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

4.公安部遴选公告 篇四

公安部遴选60人

与往年相比,今年环保部、中国作协等单位的选拔职位有所减少,而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单位去年没有遴选公务员,今年也公布了相关职位。

招录人数最多的是公安部,今年遴选60人。

遴选单位:公安部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8月22日

笔试

笔试科目: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

考试地点: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

成绩查询:9月3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面试

面试公告:10月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行报名操作。

xxxxx

5.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篇五

作者: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2-3-20 阅读: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安特种警力和辅助警力,更好维护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特警30名(其中女性5名)、公安辅警20名(其中女性5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共 产 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含直系亲属)。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含结婚后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生,有结婚证也可)。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和口吃等,体能符合人民警察标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对象和范围

公安特警:2009~2011年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安辅警:2009~2011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上均含人社部门委培),已办理报到及人事代理手续。

三、考试及录取

1、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面试及体能测试:由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面试者的表现当场评分,满分30分。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由人社局组织,公安局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评分,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合格为20分,不合格不计分。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将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阶段人选。笔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公安业务常识,满分100分。面试、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公示7天。

4、政审:公示无异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所招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阶段人选。政审采取考察和审档方式进行。

5、录取: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与公安局签订聘期为五年的聘用合同,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所缺人员不再递补。拟录取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不再递补增额。

6、待遇: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正式录取后,所录取的公安特警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由财政负担;所录取的公安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缴纳“三险”,月基本工资1200元,视工作表现增长,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9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8625827。

3、报名需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人

事代理证明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五、附则

1、涉及到政策加分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凡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在考试前完成审查审核。考试前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优惠。未通过审查审核的不能享受加分。通过审查审核享受政策加分的,与考试成绩一同公示。

2、本次招聘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替考等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六

岗位:管理员 人数:1人 学历:大专以上

薪资待遇:参照交通辅警待遇 工作年限:不限,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66号南宁市公安局警察历 史陈列馆、公共安全教育馆 工作性质:全职,能值夜班(轮值)专业:档案、文博、历史等相关专业 身高:男性168cm以上 年龄:20至35岁

户籍:不限,在南宁市有住处 性别:男女不限,男性优先 岗位职责:

1、负责南宁市公安局警察历史陈列馆、公共安全教育馆展品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设备维护;

2、负责展馆讲解、观众组织和展览现场秩序维护;

3、负责展馆安全工作;

4、负责其他公安宣传、警察公关关系工作。任职要求:

1、具有较丰富的文物、历史、档案、物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责任,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

5、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宜报名。

报名简历投递邮箱:nn2891084@163.com 联系电话:2891193 联系人:李之虎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 岗位:讲解员 人数:1人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学历:大专以上

薪资待遇:参照交通辅警待遇 工作年限:不限,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66号南宁市公安局警察历 史陈列馆、公共安全教育馆 工作性质:全职,能值夜班(轮值)专业:播音主持、师范、公安、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 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2cm以上 年龄:20至30岁

户籍:不限,在南宁市有住处 性别:男女不限 岗位职责:

1、负责南宁市公安局警察历史陈列馆、公共安全教育馆展览讲 解、观众组织和展览现场秩序维护;

2、负责展馆展品管理和设备维护;

3、负责展馆安全工作;

4、负责其他公安宣传、警察公关关系工作。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新闻采访、写作能力;

3、形象较好,身体健康;

4、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责任,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

5、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宜报名。

报名简历投递邮箱:nn2891084@163.com 联系电话:2891193 联系人:李之虎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

原标题:南宁市公安局警察历史陈列馆招聘启事

7.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七

2017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选调20名民警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阿城区公安局警力不足问题,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和阿城区政府批准同意,阿城区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具有一定公安工作经验的年轻民警。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选调名额

此次共计选调民警20名,其中侦查岗位民警5名、乡镇派出所民警15名。

二、选调人员条件

1、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2、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在岗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录警授衔;

4、具有执法资格(已获得执法资格等级证书);

5、具有一定的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各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8、无党纪、政纪处分;

9、公安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具有刑侦、禁毒、情报信息工作经历的民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1、特殊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6日9:00时至2017年3月10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金龙路甲1号)政治处505室;咨询电话:0451-53724880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当天,需携带本人的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公务员登记表、警衔表复印件,以及其它特长佐证材料(非必需件)。报名表必需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审批意见。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报名人员先期发送到zhaoyuanfeng1212@163.com邮箱(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doc)

四、水平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及选调

1、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委托考试机关进行公安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2、由阿城区公安局政治处对候选人员在原单位办理案件情况进行网上核查;中公教育·做一个善良的人!点击查看公职类招考公告大全

最全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

3、由阿城区公安局政治处对候选人员在原单位综合考评近2年的情况进行核查,需达到中档及以上。

根据公安业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按岗位名额1:1比例列入考核、体检范围,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如产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能力测试、考核、体检程序结束后,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阿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审定,正式履行调入程序。

五、其它

1、被选调人员正式调入阿城区公安局后,5年内不得调转其它单位;

2、存在配偶两地分居情况,调入单位不负责解决安置。点击下载》》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doc 原标题: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8.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八

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公安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安辅警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公安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受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指派,辅助公安职能部门的人民警察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不从事执法和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工作的专职辅助执法人员,不占公安系统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雇用的辅警人员与揭阳市公安局订立雇用合同,到揭阳市公安局下属机构辅助岗位上工作。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或广东省户籍的退伍军人;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除以下三类职位外,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1、防暴预备队员岗位,年龄应为18至25周岁(198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艇舶驾驶员岗位,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水上尸体收敛师岗位,年龄为18至45周岁(196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犬训导员、水上尸体收敛师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防暴预备队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人事考试网”网站(http:///)或“平安揭阳”网站(http:///)下载《揭阳市公安局2012年考试雇用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持相关证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到揭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4日至8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09︰30—11:30。

依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岗位名额的1:1.5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对象。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测试应考者的体能素质。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达标者进入面试。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测试应考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包括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九、辅警人员待遇

雇用期间(含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标准按市上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2011年为2.5万元/人)。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3-8233803)

揭阳市公安局

9.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九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深圳移动”)2013届毕业生招聘(即2012年“领先100”暑期实习生)已经开始,目前处于网投简历阶段。通过此次招聘面试的同学先是暑期(7-8月,据说时长1个月左右)在深圳移动公司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将对合格的实习生发放正式录用offer(据说大部分实习人员都会被录用,能够在10月初就搞定工作,着实不错啊)。收集了一下招聘信息,攒攒rp:

一、面试城市:

北京、武汉、广州、西安、厦门、南京、成都

PS:不在上述城市的同学只能就近选择7个面试城市之一参加面试了。

二、招聘对象:

本科三年级学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二年制)、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三年制),即2013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英语:本科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硕士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3、专业:通信、计算机、经管类、财务等。

四、相关流程:

(1)投简历:登录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招聘页面:http://career.gd.chinamobile.com/,进入“实习生招聘”模块,选择深圳分公司相关职位进行投递。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2年5月8日。

(2)笔试:5月13日全国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可关注广东移动的信息发布(貌似都会提前进行短信、电话通知的)。

(3)面试:5月下旬-6月初,广东移动将组织招聘团队前往全国各地进行招聘面试,深圳移动将参加7个城市的招聘:北京、武汉、西安、广州、南京、厦门、成都。各城市的行程安排将后续在各高校BBS的信息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会以“短信+电话”的方式进行提前通知,一定请保证简历填报手机的通话畅通。

Ps:听说这次实习深圳移动将安排酒店住宿,还发放实习津贴的哦!有些同学可能担心暑期没有时间去实习,但先投个简历,再花1天时间去面试一下先,也无妨嘛,说不定到时被邀请去实习,刚好又有时间呢:)

10.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篇十

摘要:2014年长沙市公安局招录30名辅警,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9日;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场南门)。本次招录不进行笔试,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原标题:长沙市公安局201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30名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市委、市政府大楼的安全保卫和巡防应急工作。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3】3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二、招录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175厘米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工作能力;

(五)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场南门)。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需要填写《长沙市201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录不进行笔试,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凡不参加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七、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长沙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与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关于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意见》(长人社发【2013】70号)文件执行)、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本次招录政策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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