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作用(共5篇)(共5篇)
1.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作用 篇一
健全制约机制 强化村官监督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的信访案件特别突出,有的甚至引起集体上访、超级上访。在当前情况下,如何遏制涉嫌违纪案件的发生,如何对村两委会干部的监督和约束?笔者认为,须从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规范村干部的施政行为,使其工作有序,办事有章,从而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要让群众真正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把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纳入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益。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督促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重点核查,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要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了重点核查组,加强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核查组通过查看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登记台账、随机入村查看公示结果、现场询问村民等方法,核查出主要涉及财政资金收支科目列项、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核销等问题。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及时整改。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资金审批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推行民主评议、测评村干部的工作机制。
建章立制后,还要在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基础上,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测评组织,对村干部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测评,并将评议、测评结果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村两委会干部要根据村民的建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测评,要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评议、测评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补贴(工
2.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作用 篇二
各镇、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根据《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的民主监督工作,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实行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监督的形式到位、内容到位、人员到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提供多种监督渠道。
1、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纪委监察局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2、特定问题调查和个案质询监督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择1—2件群众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区属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出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3、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程项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专项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
4、效能监察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运转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并对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实施等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5、来信来访专办制度。纪检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及时反馈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对重要的来信来访,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共同协商,专项办理。
三、区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区委确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在年初制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承办部门,及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加强督办检查。
3.浅谈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篇三
地方人大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要始终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注重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围绕党的工作大局确定监督工作重点,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合拍;坚持每年向县委汇报人大工作,凡遇重要决定、重大监督活动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事先取得县委同意和支持;在遇到重大问题自身难以解决时,能及时向县委反映,依靠县委协调关系,排除阻力,提高监督效果。临武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要点,通过县委审定,并以县委名义下发全县机关单位,就是党对监督工作领导的具体表现。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行使监督权应有量的控制,不能事无巨细,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监督难以取得实效。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监督大事的原则,监督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本行政区域内那些带有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一方面既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度,从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中确定监督的重点;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承受度,把握好轻重缓急,掌握好适当的量,重点要放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放在“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抓准几个突出问题,化力气、下功夫,一抓到底,使之出成效。在监督工作中,对于某一项监督内容也应紧紧抓住一两个重点问题,切忌面面俱到,否则难以深化,会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监督与支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支持寓监督之中,两者往往融于一体,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大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的根本任务、目标的一致性。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目的,是使它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人大实施监督的过程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给予支持的过程,不能片面认为是对“一府两院”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人大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彼此信任、相互理解,对它们的工作,只解难而不作难,参与而不干预,支持而不代替,肯定正确的行为,纠正失误的做法。对于“一府两院”具有开拓性的改革举措,要予以充分的支持;对于人民群众的要求,也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经“一府两院”主观努力仍解决不了的,要支持、帮助“一府两院”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使之取得理解和谅解。只有这样,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等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同时“四行”活动的相关工作也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人大牵头开展好“四行”工作,就是对政府相关工作的大力支持,实实在在的增强了人大监督效果。
四、要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在监督工作中,要处理好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的关系,一些行之有效的常规性工作,要坚持做好,并且要进一步予以深化。但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些常规性工作,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创造性思维谋划工作,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有新的见解、新的突破。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把事后的监督扩展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把单纯对事的监督扩展到对任命干部的执法、工作和廉政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督。如临武县长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事前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决定,在县政府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中,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充分体现了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实践证明,以创新精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更能体现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因此,在履行职能中,要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子,凡是法律规定的要大胆做,对人大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规定又不具体的,也要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监督的实效才能进一步得到增强。
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4.把握四个环节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篇四
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特别是《监督法》的出台,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区为了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主要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注重把握“四个环节”。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保证正确方向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又是使人大监督获得有力支持,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我区人大制定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议事和会议制度》,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重要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特别是在开展重大监督工作中,区人大党组事前都及时向区委汇报,取得了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初,区委九届二次全会上,区委书记就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监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了贯彻区委全会精神,区人大组织代表对区政府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测评,区人大党组就测评对象、方法、步骤以及测评结果的应用等事项,事先向区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我们研究制定了测评工作方案,组织了全区人大代表
深入有关部门开展了调查,了解测评对象的工作情况,并召开了测评大会。2009年,区人大还组织代表对和法检“两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测评。测评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接受测评的部门也态度认真,密切配合,充分准备。由于区委的重视和支持,测评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加强工作联系,使人大监督同“一府两院”工作合拍
“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就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抓住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是人大监督取得实效的前提。区人大制定并实施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求得统一意见。同时,区人大各职能部门也分别在年初召开同对口部门联系会议,就一年来的工作重点进行沟通,并就开展监督工作的互动向对口部门提出要求。由于加强了工作联系,使人大监督同“一府两院”工作合拍,为提高监督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为了深入贯彻《监督法》,准备启动询问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在同区政府工作联席会议上就启动询问监督方
式向区政府作了通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把区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承诺的当年为民办理8件实事作为询问监督的内容。为了支持政府把8件实事办好、实事办实,区人大专门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议,把8件实事的办理作为询问的内容。会前,区人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8件实事办理情况开展了调查;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办理实事的资金落实、土地征用、方法措施等进一步询问,有关部门一一作答。对于完成办理任务有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和进一步完成办理任务的要求。由于加强了同政府之间的工作联系,抓住了政府工作重点,并采用了询问监督的方式,从而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办理8件实事加大了力度,全面完成了任务,提升了政府形象。
三、强化审议监督,不断向实质性监督深入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是人大监督的主要方式。审议监督不到位,人大监督便会流于形式,难于取得实效,同时影响人大的形象和威性。一直以来,我区人大高度重视审议监督这种方式,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对审议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制定了《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询问和质询试行办法》等等制度,为强
化审议监督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首先,在审议议题上进行突破。财政预决算是事关全局的问题之一。以往,常委会每年都是依法例行对1至6月份的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汇报,汇报的内容是较为笼统,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了解到预算的具体情况。从去年开始,区人大建立了部门预算监督制度,使预算监督内容进一步深化。在审查部门预算过程中,常委会职能部门深入到预算部门和单位了解情况,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决定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对部门预算以及执行情况加大了监督力度,从而增强了预算的严肃性,提高了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第二,在审议报告过程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审议前坚持做到深入调研,贴近实际、贴近民心,听取各方面真实声音,掌握真实信息,了解真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审议时,坚持要求组成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三是会后坚持主任会议研究审议意见,做到审议意见符合工作实际,指出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措施要切实可行,促使“一府两院”较快、较好的解决有关问题。第三,在监督方式上启用询问监督。询问监督方式是人大监督方式的中较为严厉的一种,接受询问对象必须就询问内容现场口头作答,不仅要求询问对象对自身工作了如指掌,而且对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认识以及如何解决问题有充分的思考。近两年来,我区人大
在综合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的同时,启用询问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重视强化审议监督,并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使人大监督由程序性监督不断向实质性监督迈进。
四、进行跟踪监督,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5.关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五
关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就人大监督提出了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明确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大监督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效果是人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才能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
要做到敢于监督。思想是决定行动的先导。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这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吴邦国同志曾经指出:“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监督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张德江委员长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督抓起来,以依法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不是找“一府两院”麻烦,更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只有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出实效来落实监督职权。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要立足善于监督。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不给工作添乱,不搞花架子,把握好监督的度。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既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推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也要考虑这些工作的现实条件。应紧紧抓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要坚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经常化,把促进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的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应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案件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方面、多领域的监督,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只有监督日常化,才能对“一府两院”形成有效的监督效应,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要突出严于监督。摸实情、鼓实劲、出实招、求实效,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只是一种手段,推动工作才是根本目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一府两院”通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人大常委会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推动工作的目标。
要着眼勇于监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确定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大机关绝不是“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人大监督也绝不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而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所以人大要真正树立权威,彻底改变“软弱人大”的局面,能否敢于和善于启用刚性监督手段非常重要,这也是改变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期望值的关键。《监督法》的实施,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越来越高,在监督工作中力求做到刚性监督多一些,监督手段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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