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2024-11-08

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精选11篇)

1.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一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二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 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 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 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 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 固定监测人员, 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 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 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 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 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 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 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 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 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 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 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 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 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 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 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 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 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 统一生产作业, 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 以此为科学依据, 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 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 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 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 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 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 随着城市的扩大, 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 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 特别是有毒、有害、“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 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 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 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 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 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 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 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 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 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 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 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 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 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 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 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 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 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 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 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 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 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 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 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 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 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 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 尽量变废为宝, 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 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 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 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 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 合理规划农村布局, 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 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 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 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 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 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 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 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摘要: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峻, 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着重建议统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技术方法及标准, 并以此为科学依据, 从合理规划农村局、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规范管理机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提出中国特色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的研究方案。

关键词:农村环境质量,污染,监测,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

[1]魏晋, 李娟, 冉瑞平.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研究综述[J].生态环境学报, 2010, 19 (9) .

[2]黄季焜, 刘莹, 等.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学报, 2010, 7 (11) .

3.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三

摘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关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供给的历史演变考察,提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整体性治理的应然性。进而建构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整体性治理框架,梳理了整体性治理的三大机制,探求并分析影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整体性治理机制的变量关系。借助于样本区域的调研数据,诠释了整体性治理机制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关系模型。同时结合非结构访谈的实践内容,厘清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现实盲区,通过提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路径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供给;整体性治理;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3-0040-11

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创新政策的进一步推进,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缓慢的大环境下,还是取得了国际社会的众多好评与肯定。201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然达到46 600元,这个经济发展指标反映了社会发展从传统的生存型演变为发展型。社会发展是以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社会价值的建设作为主题性的内容,这既是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必然,又是对未知领域的挑战。同时社会发展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既能提供社会质量与生活水平,又能解决扭曲的发展困境[1]。缘起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势必衍生出新的问题以及新的困境,一是基于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已然不能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同时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在新阶段的“质”和“量”都具有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时代特征,表现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城乡二元发展的非均衡、征地拆迁矛盾激化、社会资源短缺与生态环境的约束等。二是基于“GDP”为导向的改革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仍然施行偏向性政策,包括以城市为主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差距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准及供给力度逐渐偏离于城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的命题之外,农村势必不能均等地享受与城市同水平的公共服务,并且这种城乡差距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新命题,再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提出从“物的新农村”到“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直接指向“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留住乡土文化和建设农村的生态文明”等现实目标。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所颁布和执行政策的实践来看,如何突破城乡二元痼疾以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这是当前乃至今后关于乡村社会建设的恒久课题。

整体性治理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主张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我们如何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提供了较为适当的供给视角。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且伴随着政府职能如何以更便民利民的改革思路出发,如“一站式”或“联动式”的政务中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不断出现。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公共服务中心,或者说村级公共事务中心的建立与完善是否一定程度适应了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村庄公共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转在什么样的机制下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梳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历史演变,进而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的分析框架,研究整体性治理机制中所存在的不同变量,实证分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塌陷”区域,进而为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路径选择的建议。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碎片化供给——整体性治理的背景

(一)公社统治:制度隔离型碎片化

制度隔离型碎片化是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在人民公社体制的限制下,使得公社之间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很难实现资源流动与优化配置。在人民公社时期,整个社会形态是“强国家,弱社会”,国家权力已然触及到每个社会角落,政府对公民的庇护性控制达到了顶点。基层政府(县级政府、人民公社)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应然主体,但是基于当时国家财政的现实以及“重工轻农”“重城抑乡”的发展次序,由于所供给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农村居民所获得的公共服务是一种低水平的覆盖。同时缘起于当时“农业哺育工业”的制度设计,致使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在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低度发展。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对村民而言,涉及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分摊主要是在各个村集体内部预先配置,县乡级政府再通过制度外的途径进行资源的例外划拨,人民公社的集体生活与生产方式造就了农民对可支配收入的剥离。这种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分摊的现实,限制了农民个体收入使用与配置的自由度,进而降低了农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2]。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分摊机制是比较隐性的,这种隐性机制有可能逐步发展和衍化为供给机制的核心。其实践的反馈表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服务最终的供给水平稍显低下,仅仅能达到建国之前传统乡土社会中的“自给自足”状况。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运转逻辑与传统乡土社会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异化,其微小的差异仅仅只是体现在传统乡土社会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而在人民公社时期主要以公社为单位。这种公社集合体只是把村落内部的各个家庭整合为农村共同体,进而将原子化的农村家庭通过小农经济的集体规模化发展,其最重要的成就体现在那个时期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土地整治、村级交通、农技推广等方面的重视,其下设的各个生产队在农村区域中执行公共服务供给事务时,也需要得到上级人民公社的批准。这些范围的局限性客观反映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公社体制下的内部消化,其并不需要借助于外部协作与整合。这种公社内部的自主性供给模式是通过对原子化或分散化的个体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并得以实现供给,造成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现实,同时这种供给碎片化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二)摊派筹资: 财政资源匮乏型碎片化

资源匮乏型碎片化是指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资源获取渠道局限于财政支出(国家与县乡财政)的有限性,致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只能依靠于农村家庭为单元化的摊派筹资供给模式。从1981年初开始全国范围内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新体制,某种程度上明确划分和界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而在农村区域主要是执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农村基层财政管理体制。这种财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中或称为“分灶吃饭”),实现了固有人民公社体制的统收统支,从这可以有效实现和调动农村区域基层财政收入的积极性[3]。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有效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激活财政增收的地方积极性,采取财政包干体制,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换句话说,“包活了地方政府”,而另一方面却“包死了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日趋紧张,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经费在逐渐减少,见图1。

图1中反映出了,从1981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比重的9.9%降低1993年的8.4%。不仅如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内施行“财政包干体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村区域基层政府财政增收的有效活力,但从实践中所反馈的是这部分基层政府的财政增收值也仅能够维持基层政府的日常开支与人员工资,其财政收入余额投入到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徒有形式,势单力薄。同时农村区域的基层政府几乎是以“一事一议”的摊派筹资供给模式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及时供给[4]。在这阶段时期内基层政府的财政对其自筹资金的依赖度也表现为递增趋势。随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旨在有效调动农民与公共服务供给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包产到户的直接后果使得农业生产与经营回归到传统小农的“自给自足”发展模式,其生产经营的原子化与分散化特征,加剧了基层政府在统筹资金上的难度[5]。

由此可见,在分税制改革之前阶段,施行财政包干体制下国家财政支农表现为“有心无力”状态,乡镇基层政府对农村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已然是无暇顾及,同时又基于筹资的难度,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区域内部的资源匮乏。而这种匮乏势必又会引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度依赖于基层政府的“摊派筹资”。其内部供给张力的不足、非制度化以及不确定性、随机性和外部农村环境复杂性等都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分散化和碎片化的形态。

(三)转移支付:府际竞争型碎片化

府际竞争型碎片化是指经过1994分税制和2003年农业税的改革,财权上移至中央政府,地方省份的财政收入日趋紧张,进而引致了“财权与事权”的非均衡化匹配,并且这种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严重。省级以下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在供给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相当程度上依托于以项目为实践载体的转移支付来实现有效供给。在这种供给模式中,农村公共服务是有限稀缺项目,易造成各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为项目相互竞争。政府间竞争的效应引致了府际合作的缺失性,最终致使了农村公共服务在基层供给的碎片化。

为此,中央政府为了重新有效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财权,扭转“财权与事权”的均衡配置,启动分税制改革。从1994到2010年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演变趋势见图2。

数据显示,1994年央地之间的财政收入比为1.261,此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超过地方政府,直至2010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达到 1.051,再加之自2003年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取消了“三提五统”,农村区域发展失去了财力资源的保障,基层乡镇政府俨然成了“悬浮型政权”。基层政府(乡镇政府)的行政结构的不完备性,同时再加之财政独立性的丧失,乡镇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方略设计都有待考究[6]。取消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政府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缩减,本当建立在乡镇政府与村庄农民之间的信任机制也在农业税费取消进程中被瓦解。在农村区域,村庄内部所面临的公共服务现实供给问题是依托于政府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化解的,具体供给载体主要是通过项目来实现财政经费的转移支付。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例,其公共财政经费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对农业生产服务项目的总投入比例始终要高于自筹经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二者之间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张之趋势,项目工程对各层级政府转移支付经费的依赖度越发强烈。依托于“项目制”为主的公共服务项目,是一种由中央政府的项目发包至基层政府,并经过各层级政府的项目“流转与截留”以及转包,其经费也是有限的。而在“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压力型体制下,为了获取“有限的项目”,形成了非良性化的“府际竞争”,诸如“向上层级跑项目、跑项争资”等相互竞争样态,以期实现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快速化完成,同时也为政府官员晋升创造了考核基础。

从纵向层级维度来看,在农村区域相互竞争态势环境中各村庄为了实现村庄个体的有效发展,以及应付和缓解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压力,县乡政府将“项目分包”到各个村庄[7],但是这部分项目资金呈现出分散化以及细碎化的特征。而从横向职能维度来看,项目抓包和发包是依据项目属性分散于政府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压力型的考核体制下各村庄也必然会向县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项目,以此来获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所需的项目经费。但是必须看到的是向上级政府申请项目过程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态势,也容易造成“重复立项”的浪费现象。

(四)公共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碎片化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支农资金是当前化解“三农”问题的经费保障。但支农预算管理是以既往前一年的实际支出为核算基准,并没有以农村区域和农村居民客观真实的意愿需求为根据来确定支农范围和资金比例,最终导致了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对农业领域的经费投入无法构成支农资金的现实整合力量。在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供给资金主要是依托于专项性资金,但是这部分资金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呈现出规模化流转,势必会形成“条块化”,进而引致财政支农资金未能实现统筹与整合[8]。一旦到达县乡政府层级,支农项目资金被条块分割严重,易发生支农资金使用和流转的分散化。支农资金专项分配过细以及各项专项之间未能形成整合,使得支农资金未能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效。比如边远山区的教育机构,设立了小学和学前幼儿园的专项资金,但是当建成之后往往又发现未能建立教师培育的专项资金,故此整体上改善农村区域学前和小学教育的目标很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对支农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资金部门化”问题。例如,支农财政资金下发到A部门的资金可能用不完,而B部门可能资金不够用,但A部门的资金不可能调剂给B部门使用,更不能有效回应农村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也由此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能。从中央来看,参与支农资金分配与管理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部、扶贫办等十部门,以及其他涉及支农业务的部门,总数多达近20个。其中支农专项和投入资金配置表现为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造成支农资金的部门分散化和碎片化。

在过去的“十二五”期间,尽管各地方政府进行了支农资金的统筹与整合工作,实践收获效果甚微。具体的政策落地是以县级政府为整合平台实现支农资金的统筹管理,然则各地做法有诸多相似之处,“各炒一盘菜,同办一桌席,各敬各的神”,这种县级整合模式仍然受到上级垂直部门的制约,整合工作难以进行。即便是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在部门利己主义驱使下都愿意整合其他部门,而不愿意牺牲自我部门。以2014年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中的以“农林水事务”类专项为例,其中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省以下也需层层审批,足见中央自上而下在对“支农事务”管理上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状况倘若不加以整体性治理,既不利于支农部门的绩效管理,更不利于从国家整体利益上发挥支农资金的合力规模效益,最终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非有效性。

至此,基于上述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的历史考察,客观要求要用整体性治理理念来审视农村公共品和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

二、分析框架——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及机制

对整体性治理的诠释在学术研究层面是伴随着对公共组织改革中有关“大部制”策略的推进,并由此引发“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这一不同于“社会管理(social administration)”运行方式的观点梳理。整体性治理是一种运用“整体政府”方法(如联合、协调、整合等方式促使公共服务主体协同工作),以此来为民众提供无缝隙公共服务的范式[9]。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多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工具,其功能的相互整合则是整合性公共服务的本质所在[10]。而其治理逻辑具体体现在“协调与整合的”工具理性和以“以公民为中心回归”的价值理性[11]。其通过组织建构层面的层级整合、从结果到结果的过程探求、责任感与制度化的工具契合、信息技术的深层应用,诠释了“逆碎片化”的“整体性主张”[12]。但是有学者对整体性治理在中国的实践也持有批判性意见,例如:在组织结构方面,整体性下的网络扁平组织与现实科层制组织之间的矛盾,再加之整体性治理的完全成功实践案例还尚未出现,因此这是有待检验的一个命题[13];整体性治理仍然是基于科层官僚制的,必然附带了科层官僚制的痼疾[14];由于科层制权威性供给的长期影响,我国在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呈现出具有依附性特征的“碎片化”供给态势[15]。尽管对整体性治理理论评价的褒贬不一,整体性治理也发挥出其应然的治理成效,如涌现在浙江的“枫桥经验”、“上杭模式”等都是整体性治理成功的典型范例。一定程度上而言,随着政府层面的“大部制”以及在政社关系层面的分权、放权的继续推进,作为一种强调信任、协调、整合的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是破解当前对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碎片化”现象的一种有效之道。

学界对作为思维范式的整体性治理形成了这样的共识性理解,即整体性治理是一种合作互动协调型的治理范式,在诸多供给主体的参与下,以协调合作参与的方式来有效供给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最终实现辖区范围内公共事务的有机运行。从治理内涵的阐述可知,基于协同合作化的多方关系,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已然不局限于政府,社会与市场力量必然会充实于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中,社会现实也要求政府不能只是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者,而是要与社会、市场企业等寻求供给中的合作,以此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因而要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去剖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当务之急在于梳理整体性治理的核心要素,以及理顺各要素机制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本研究所理解的整体性治理框架见图3所示,主要包括信任机制(trust mechanism)、协调机制(coordination mechanisms)以及整合与维护机制(integration with maintenance mechanism),三者之间彼此共存与发展。

(一)信任机制

要促成整理性治理发挥出实效,核心在于信任机制的建立。社会事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势必要求治理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合作,以此来消解各方主体间的沟通障碍,进而有效实现治理社会事务之效,正如市场的核心是价格机制,科层制的核心是权威。网络时代下复杂多变的社会特征,客观上也要求治理组织在结构上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信任的嵌入是其必然的要素。而信任是建立多方治理主体的社会衔接桥梁和纽带,客观要求了信任必须嵌入到不同非正式化组织运行规则和组织归属感等维度,可见其兼具了非韧性和脆弱之特质[16]。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要实现治理之成效,竞争与合作相继并存与此。治理主体间基于公共服务资源的稀缺、信息不对称、甚至乡规民约的缺失都可能造成治理监督的缺位,因而能促成多方主体并且得以有效协作依托于信任机制的有效完善。

依据契约论的观点,社会公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当归属为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17],倘若农村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县乡政府)的政府信任的下降,那么农村社会公众公民对基层政府所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满意度不高。而农村社会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基层政府部门来行使,同时农村社会公众是期望基层政府能有一个满足农村公共服务之需的积极回应,维护农村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而基层政府仅仅只是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角色,代理农村社会公众来行使行政权以及管理和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并通过政府相关职责的履行,实现农村区域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政府公信力是委托代理关系之间不可或缺的必要性因素。而农村公共服务整体性治理是依托于基层政府、农村社会公众等进行整合与协同工作。一旦基层政府与农村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缺失,势必会影响公共服务的协同治理与整合。这种信任危机的存在,会引致农村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的公信力的流失,从而造成农村公共服务整体性治理主体的缺位。

4.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四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在污水处理方面城乡之间差别显著:在城市,污水不但有完善的收集、处理技术和设施,而且国家颁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以控制;而占全国总面积近0.9的广大农村,0.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点源和非点源排放,将各类污染物带人河流,严重污染各类水源,导致出现了包括蓝藻水华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污水源热泵系统是有污水换热器和污水源热泵两部分构成。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再利用,优点是:节能环保。

上述想必大家都早有耳闻了,那么小编就直入正题,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吧~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为冲厕污水和洗衣、洗米、洗菜、洗澡废水。污水中主要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一般不含有毒物质,往往含有氮、磷等营养物质,还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经济水平等不同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 污水有如下特点和问题:

(1)污水分布较分散,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强,防治十分困难,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粗放型排放,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2)农村用水量标准较低,污水流量小且变化系数大(3.5~5.0);(3)污水成分复杂,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污水可生化性较强。

由于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不易集中,村镇居民环保意识差,加上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治理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已成为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目前我国0.75的天然和人工水体出现富营养化,而且这一趋势正在不断恶化中。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可以分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分散式污水处理。

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该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通常在我国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采用。

集中处理模式,即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一处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该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单村或联村污水处理。通常适合于在我国东部和华北地区,村庄分布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采用。

如今人们对水质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处理过程却越来越趋于简便。有趣的是,无论近几年业界所看好的厌氧生物技术还是源分离终的土地灌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似乎又回到了它初的形式,尽管其中蕴含的科技含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大繁若简,终还是归于自然。以上就是博洋公司给我们提供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详细内容,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

博洋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创新的发展理念,“谦和、进步、创新、”是我们的精神。博洋公司愿与您真诚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5.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 2017 年政府令第 39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 350 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

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 3 月 15 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 年 4 月 26 日-5 月 10 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 7 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 年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 2020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篇六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营运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非法营运车辆载客。

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5.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6.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对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驾驶员召开座谈会和安全培训会。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限期整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2.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发动各村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组及重点路段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乡交管站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乡安办、交管站及各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突出抓好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分期分步进行治理完善,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健全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市**乡人民政府

7.松源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七

梅县松源镇人民政府 2011-06-02 08:43:36 作者: 来源: 文字大

小:[大][中][小]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农民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原则,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垃圾处理,引导农民形成日常性的卫生清扫保洁习惯,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集中进行生活垃圾清运行动,重点对“三边”(即路边、山边、水(河)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基本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有效控制农村垃圾污染趋势。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把我镇农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生活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运行模式

各村(居)委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促使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集中收集模式

对金星、彩山、新南、径口、园岭、青塘、东王、五星、湾溪、杨阁、桥市、桥背、横坊、案背等14个村庄采取“户分类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由群众家户自行分类装袋后将不可回收垃圾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村保洁员(拟由各村护林员兼职)负责将本村的垃圾转运到镇指定的垃圾堆放点,镇环卫队定时(暂定每周一次)将垃圾清运到镇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二)就地处理模式

对黄坑、园潭、化联、荷玉、白玉、豪秀、宝坑、湖维等8个较边远村庄则采取“户分类、村处理”的模式。各村首先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选好本村垃圾填埋或焚烧地点。由农户将分类后的不可回收垃圾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内,村负责将垃圾运往垃圾场进行填埋或焚烧,但应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污染水源。

(三)配套设施、装备及经费来源

一是完善镇垃圾填埋场,镇计划投入30万元对原垃圾场进行科学设计,重新规划,适当租征土地扩建,完善防护堤设施,并做到及时消杀,及时分单元轮番复土;二是新建一个垃圾上车处理台,镇府在蒙吉桥下游河堤边,修建一个垃圾集中上车台,从而提高垃圾清运效率;三是各村需配一池(桶)一场,选好点建好垃圾池或放置垃圾桶,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四是农户需配:一袋,可回收废品存放袋;两桶,有机垃圾(厨房)和非有机垃圾分类存放桶;五是保洁员需配:一车,三栏垃圾收运车;一钳,垃圾清拣钳;一铲,垃圾清理铲。

四、经费来源

县、镇将每年投入80万元以上作为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各村应积极筹集垃圾处理费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每年应投入一定的垃圾处理费用,同时做好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初)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责任分工,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口。充分利用广播、横额、标语、倡议书等多种手段,在全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积极维护良好的农村卫生的环境。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1年6月底前)

各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原垃圾堆放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垃圾清理,镇将于6月下旬组织督查验收。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1年6月中旬开始)

全镇范围全面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期间认真开展督查和考评,至年底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90%。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松源镇宜居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已以政府文件印发)。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村支书要亲自抓,组织有力人员认真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镇中心小学、中学要加强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乱丢垃圾。适时组织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协助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高效稳定运行。按照“谁产生,谁出钱”的原则,对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实行“一事一议”,以村为单位向农户收取适当垃圾处理费(建议2~3元/月为宜),重点用于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县、镇下拨经费主要用于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清运工具等支出。收费工作实行村干部包干负责制,完成情况与县、镇拨工资补助挂钩(每人每月200元)。对收取的资金要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度计划。

(三)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形象的集中体现,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客观要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志愿者参与,社区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引导村(居)民养成文明健康卫生习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自我管理,促使农村自然环境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四)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府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全镇各村(居)委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各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同时镇将以奖代拨形式对考核良好的村给予适当经费。

松源镇人民政府

8.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任务

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有力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等违法经营活动。

2、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和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关闭一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一批。

3、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势头。

二、工作措施

1、彻底清查所辖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

2、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明查暗访或者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现象;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游戏等违法经营活动。

3、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培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入场登记、场地巡查制度。

9.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九

为了进一步巩固好村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常态化管理,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2020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比、三看、三树立”为总体要求:一是比室内卫生,看室内物品摆放是否有序,玻璃、地面是否洁净,锅灶、餐具是否整洁,看能否给人以干净舒适的感觉,从而树立新农居的形象;二是比院落环境卫生,看有无污水乱泼、机具乱摆、柴草乱放、禽畜乱跑、粪土乱堆、残垣断壁现象,能否给人以整洁舒心的感觉,从而树立新农院的形象;三是比责任区卫生,看是否能及时清理垃圾、污物,做到常清常净,树木、垃圾箱、砖路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从而树立新农庄形象。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2020年2月1日开始,至2021年2月1日结束。

三、评选范围

在**乡境内的村、屯及农户均参加本次活动。

四、评比办法

乡政府组建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带7名科级干部为检查组,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在各村屯进行公示。对村里推荐新增的五星级文明户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

4次,年末将对一年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年终分数,评出村、屯、户最终全年获得星级。

说明:1、两乡家属区分别列入大青山村和凤凰山村作为一个屯进行评比。2、同昌路两侧棚室小区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归属村负责,经党委研究决定,工资标准如下:巨宝村工资3000元,群众村工资3500元,建权村3000元,双城村工资9500元,国强村工资7000元,其他村不设工资,同昌路两侧绿化带卫生及树木管护,要保持常态化管理,定期打扫卫生,乡政府定期组织检查,有临时检查任务时会提前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卫生不能达标或在定期检查时卫生不能达标的,每次扣工资500元。3、原大青山家属区毛昌路及新铺设的水泥路周边卫生单独考核,设工资25000元,主要包括路面、两侧绿化带、垃圾箱、4个厕所,要定期清理,在乡政府的定期和临时检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的,每次扣500元。5、**乡南北家属区及主路两侧垃圾清理,绿化带内卫生,设工资35000元,在乡政府的定期和临时检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的,每次扣500元。6、**乡家属区三个公厕日常管护及清理,设工资3000元,未定期清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0元。7、宋芳屯检查站两侧卫生治理由国强村和双城村负责,各设工资5000元,主要包括两侧垃圾清运,占道经营,商品摆放,未定期清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500元。8、2020年设卫生清理启动资金,按粮食直补户每户40元,由各村统一使用。

五、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总体原则:综合遵循区、乡考评细则逐项进行打分。

(一)卫生文明村评分标准:

1、卫生文明村星级标准:评星等级共设三星,80分以下不评星;80-86分为一星;87-93分为二星;94-100分为三星。

2、卫生文明村评分细则:

①各村年终综合评比得分是根据第三方和乡检查组每个季度得分累计相加得出总分,排出名次。

②棚室区、宋芳屯检查站、南北家属区进行单独考核。

③整村各屯主路两侧和重点路段种植花卉或小菜园美化率达到95%以上设加分项。

(二)卫生文明屯评分标准

1、卫生文明屯星级标准:评星等级共设四星,72分以下不评星;73-79分为一星;80-86分为二星;87-93分为三星;94-100分为四星。

2、卫生文明屯评分细则:分数设置总分为100分

(1)拆除废旧构筑物情况(20分)

①没发现一处未进行拆除的扣1-2分。(无窗、无门、露天

废弃房屋或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的,墙体有一侧坍塌。弃圈舍和墙茬扣1分,废弃房屋扣2分)

②整屯应拆除废弃房屋未进行拆除的,超过5户未拆的取消星级文明屯评比资格。

③如果上级部门在2020年有拆除补助政策可享受补助

政策,乡政府目前没有补助政策。提倡村委会组织个人自拆除。

(2)屯内周边卫生、垃圾定点定期填埋情况20分

①屯周边有无垃圾、污物,每发现一处扣5分。

②屯防护林内有无垃圾、杂物,每发现一处扣5分。

③垃圾填埋点不定期填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④垃圾填埋点周边卫生情况,发现未将垃圾投入填埋点内,将垃圾扔在填埋点周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屯周边柴草垛堆放情况10分

①护屯林内禁止堆放柴草,每发现一处扣5分。

②柴草堆放是否远离屯50米外,每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5分。

③柴草进屯不超过7天用量,如超出每发现一处扣10分。

(4)屯内卫生整洁情况50分

①屯内街路两侧、院墙外不准堆放柴草垛、玉米芯(不论是否成形尤其是铁仓子均不允许),每发现一处扣1分,全屯堆放柴草超过5户、堆放玉米芯发现1户的将取消评比资

格。

②屯内不准有散堆建筑垃圾及杂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③屯内不准有散放的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④屯内街路两侧不准有杂草,排水沟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未及时铲除和清理的扣1分。

⑤屯内街路两侧及屯外主路两侧墙体有不规范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

⑥屯内街路两侧养殖户圈舍要及时清理、粪堆要堆放规范有形,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的扣2分。

⑦屯内主要街路两侧进行花卉、小菜园种植,种植率达到95%以上的可加5—10分。

⑧各户院内卫生,农机具摆放要整齐规范,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三)卫生文明户评分标准

1、卫生文明户星级标准:评星等级共设五星;60分以下不评星;61-68为一星;69-76为二星;77-84为三星;85-92为四星;93-100为五星。

2、卫生文明户分数设置:

室内卫生20分:其中玻璃、地面是否洁净10分;物品摆放是否有序5分、锅灶、餐具是否干净5分。

院落卫生30分:其中柴草堆放是否整齐、是否超过七天用量10分,地面是否干净10分,禽畜圈舍是否清洁10分。

责任区卫生50分:其中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包括垃圾箱)5分;杂物堆放是否整齐5分;树木是否完好10分;垃圾、污物是否常清常净30分。

评分为百分倒扣制,如个别项有特别差的,可酌情加扣。

六、奖励办法

(一)卫生文明村奖励办法

总体原则:奖励是年末全乡在区综合考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即:全乡在全区考评取得前4名的给与奖励,排名在5名之后的没有任何奖励。

1、乡政府将根据检查评比情况进行全年综合评分,对评分达到三星级的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对支部书记分四个档次进行奖励,全乡综合评比前3名为一档奖励支部书记8000元,4至6名为二档奖励支部书记7000元,7至9名为3档奖励支部书记6000元,10至12名为四档奖励支部书记5000元。

2、在全区年底综合评比整村排名前5名,给与支部书记单独奖励,第1名奖励支部书记5000元,第2名奖励支部书记4000元,第3名奖励支部书记3000元,第4名奖励支部书记2000元,第5名奖励支部书记1000元。

(二)卫生文明屯奖励办法

1、四星级文明屯,在全乡年底综合评比中达到四星级文明屯的,按每户10元给予屯长奖励。

2、美化示范屯,要求在主街路两侧院墙外的小菜园内沿主路一侧至少两垄种植步登高等花卉,小菜园种植率达到95%以上的符合奖励标准,给予屯长每户20元奖励。

(三)卫生文明户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结束后,乡政府将评选出(新增)2020五星级文明户,对获得五星级的卫生文明户,乡里将召开表彰大会,授牌予以表彰,同时发放奖品,表彰大会后由包村领导和村干部一同到农户家入户挂牌。对前三年连续评出的五星级文明户,标兵户,样板户已达到常态化,不再授牌表彰。

七、活动要求

(一)全乡境内居住农户要在自家院内设置临时垃圾存放点,并做到及时清运。

(二)各村屯干部要在屯周边废弃地、废弃土坑选择一个指定的垃圾填埋点,督促农户将自家垃圾、污物及时清运到垃圾填埋点进行填埋,杜绝垃圾随处乱倒现象。

10.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2020 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 2020 年专项治理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目标,结合省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之要求,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制

度机制,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内容,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脱贫攻坚,整治农村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XX 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XX 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X 民发〔20XX〕X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未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监测人口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的逐一排查,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返贫致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坚持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把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进行兜底保障;认真建立兜底保障对象台账,落实政策实施对账销号制度;切实落实低保救助“渐退期”政策,帮助贫困对象“扶上马送一程”,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

(二)围绕救急救难,整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X 民发〔20XX〕X 号)精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坚持应养尽养的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强化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围绕疫情防控,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应兜尽兜的工作要求,落实《XX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 防冠指〔2020〕X 号)等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相关政策,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受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因疫致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范围,并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倾斜兜底保障。

(四)围绕资金监管,整治使用不规范、管理有漏洞问题。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开展面上工作指导中,重点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

(五)围绕问题线索,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督办不力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求助和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统一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求助方便。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既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又要端正态度,主动作为,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以查处促整

改,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采取领导包片负责、实地入户排查、督促工作落实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落实,拿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抓好专项治理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督战分片包干,对全县未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采用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倒排任务、倒排时间、倒排工期,层层明确任务,传导责任,巩固成果。同时还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电话数量较多、反映问题突出、负面舆情突出的镇、村,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社区)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三)强化挂牌督战。各镇要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监测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一人一册或一户一册,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并跟踪督促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紧盯目标抓落实,实行挂牌督战,做好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管理。

(四)强化服务效能。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要通过深化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改革、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城乡低保网上自助申请改革等多种渠道提高救助服务效率,一是畅通救助申请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申请,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外出申请困难;二是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实行不见面网上审批,过后再补办线下环节,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三是及时救助新冠肺炎患者以及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要在 2 个工作日发放到位。

(五)强化作 风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低保“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治理,抓好中央、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省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整治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

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严肃查处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治”专班制度。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专治”督导制度。县民政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督战局领导到镇督促各项救助政策和工作责任,推动各镇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聚焦脱贫攻坚,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专治”月报制度。各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纪委监委统计系统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每月精准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情况(见附件),按月收集上报各镇查处情况。

(四)建立“专治”协同制度。各镇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残联部门的沟通,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横向、纵向一体抓,内外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全县民政系统要加强上下统筹协调,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确保兜底保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县民政局及时总结各镇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推广各镇先进经验做法。

11.农村污水治理服务方案 篇十一

莱徽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在全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科室:

现将《在全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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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徽县第一人民医院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和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7-10月在全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更好地为“富民强县、卫生先行”作出贡献。既要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又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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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二)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在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五)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主要分为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教育阶段(7月10日前)

1、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将成立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摸底分析,摸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析形势,找准问题,制定实施办法。

2、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我院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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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学习各级领导有关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提高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使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到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8月底)

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的工作重点,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凡有涉及工作重点所列问题的,均应据实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省卫生厅廉政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卫生厅;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在自查自纠中,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并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自查自纠和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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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或经组织帮助后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认识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个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作出自觉防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书面承诺。医院将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我院将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修订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及个人自查自纠问题及书面承诺于9月20日前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

院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好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工作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科室,要重新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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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案件受理、交办、移送等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办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问题。对那些顶风作案、线索清晰、查实有据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绝不姑息迁就。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一起,并及时曝光。举报电话:41310**、41531**。

五、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要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从教育、管理和监督入手,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导。要切实加强对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的科室或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6 —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做好结合,统筹推进。要做好卫生改革发展和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的结合,坚持“一手抓卫生改革发展不放松,一手抓解决腐败问题不动摇”,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立足于用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建立起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的长效机制,用解决腐败问题的成果促进卫生改革发展的深入进行。要始终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做到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切实处理好集中整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既要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又要维护好正常工作秩序、促进我院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附件:莱徽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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