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问答

2024-08-09

创业政策问答(共8篇)

1.创业政策问答 篇一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2.创业政策问答 篇二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法律法规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三、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地方负责。

五、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根据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农业政策问答 篇三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强制免疫的政策措施是什么?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采取强制免疫措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用疫苗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免费向饲养者提供疫苗,由县、乡、村防疫人员组织统一注射,其中注射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不允许向饲养者收取疫苗费和注射费。

Question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创办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第九条规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2.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Question

三、农村育龄夫妇享受免费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有哪些?

按照国家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9号)规定:

1.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育龄夫妻(含流动人口),应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情环情检查、宫内节育器的放取、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2.因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确认,免费予以治疗。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Question

四、面向农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有哪些规定?

面向农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其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等,向农民提供单独项目或者综合项目服务的收费。

面向农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重要的服务收费由省级管理,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费、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农村高中毕业班晚自习费、农村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等;其他的涉农经营性服务收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审定和批准。

对国家和省认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

经营者必须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布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不公布的农民有权拒付。省管面向农村经营性收费项目如下:

1.农安县、榆树等16个县按照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1024号收取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费90元/户。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吉发改收管字[2005]865号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用,标准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车每次60元,其中制动20元、灯光10元、尾气排放10元、喇叭声级5元、车速表(含里程表)5元、侧滑5元、动态5元;摩托车每车每次30元,其中制动10元、灯光5元、尾气排放5元、喇叭声级2元、车速表(含里程表)3元、轮偏3元、动态2元。

3.省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吉发改收管函字[2007]130号规定:收取农村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农民参加考试免收考试费,但对考试合格者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

4.教育部门按照吉政发[1989]4号收取高中毕业班晚自习费5元/月·人

Question

五、农民工进入中小城市(镇)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进一步放开除长、吉两市外城市(镇)的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落户。

1.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2.租用房屋租期满一年以上的;

3.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

5.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險的;

6.从事急、难、险、重岗位工作满一年的;

4.民政政策知识问答 篇四

一、优待抚恤

1、什么是优待抚恤?

答: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抚恤是国家对残疾军人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优待抚恤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

2、什么是优抚对象?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答: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也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3、什么是复员军人、在乡复员军人?

答: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其中居住农村自退出现役后从未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称之在乡复员军人

4、什么是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答: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的。申报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退伍证、原始病历或者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五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2)乡镇民政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本人照片)、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报县民政局。(3)县民政局对材料审核、组织查体、实行公示后报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审批。

5、何谓烈士遗属?

答:“烈士遗属”是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后,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何谓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答:“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以及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后,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何谓病故军人遗属?

答:“病故军人遗属”指现役军人具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以及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等诸多法定死亡情形之一的,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后,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8、何谓残疾军人?残疾分几类及几个等级?

答:“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9、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并提供以下材料:①退伍(转业)证、工作证;②战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证明;③关于本人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治疗及善后处理等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④原始医疗证明;⑤有关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医务证明;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开具介绍信,介绍申请人到省荣军医院体检,对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情况,将材料退还本人;

(3)根据省荣军医院提供的“伤残的鉴定书”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市局;(4)市民政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上报省民政厅;(5)省民政厅审批,转县民政局备案。

10、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如何套改?

答:按照民政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套改办法,原有的四等六级一律按照十级对应套改,具体套改为:特等套改为一级,一等套改为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为五级,二等乙级套改为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为七级,三等乙级套改为八级

11、残疾军人享受抚恤的条件是什么?

答: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12、国家供养残疾军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对分散安置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

13、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应该怎么发给抚恤金?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其抚恤或补助金,按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1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5、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考取军校后,优抚待遇有何变化,还享不享受优待金?

答: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8条和第54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新兵役法的规定看,优待的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是明确的,即只对服现役的两年义务兵给予优待。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目前,我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部达到了上乡镇(街道)人均纯收入标准,2010年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平均为7678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1200元。

16、我县优抚对象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2008年我县印发了《广饶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了便于操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广饶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新的医疗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其实施。新的医疗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扩大了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将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了抚恤定补医疗保障范围。(2)规范了保障方式。将全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进行医疗补助和医疗优惠。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120元、180元。住院补助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的,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的补助比例为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为25%。

新的医疗办法按照“参保参合、优惠减免、政府补助”三结合的原则,确保优抚对象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二、退伍安置

17、符合什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可以纳入安置范围?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我县退役士兵安置范围:一是从我县入伍,服役期满按规定正常退役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含二等功奖励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5-8级农村籍残疾军人),二是从我县入伍,按规定服现役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三是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转业士官。

18、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有哪些规定? 答: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公开自主选岗的方式,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是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1)根据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成绩公开自主选岗;(2)可以选择自谋职业;(3)公开选岗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岗的,按自谋职业处理,不保留安置资格。

二是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4万元,转业士官6万元。

三是不服从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拒绝领取安置介绍信,或者领取安置介绍信后不按规定向接受单位报到的,政府不再重新安置,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县武装部。

19、退役士兵报到有什么规定?

答:退伍士兵必须本人报到,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到;凡退伍士兵自带档案、立功表、伤残表等材料者,一律不予接收;退伍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须在30天内,持本人的退伍手续到县武装 3 部办理预备役手续,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退伍士兵的党、团关系应在30日内接转,在审查组织档案后经县委组织部批转,义务兵的组织关系可暂时落到父母等亲属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安置工作后,再接转到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因本人原因,超过半年不过组织生活的按自动退党处理;退伍士兵报到时须提供:(1)退伍手续。包括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工资介绍信(转业士官提供)。(2)入伍证件。《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

异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须提供:(1)父母原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2)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及原派出所的户口变迁证明及复印件;(3)原民政部门优待证明;(4)原人武部入伍等有关证明;(5)父母现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6)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7)《入伍通知书》;(8)《优待安置证》。

异地安置的转业士官提供:(1)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配偶的工作档案;(3)配偶工作单位劳资科(政工科)证明信;(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0、入伍时,政府发放了非农户口的《优待安置证》,如果退伍后不要求安置工作,是否还有其他补偿方式?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21、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能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答: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做好他们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民政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退役士兵本人应持入伍时兵役部门发给的“在校大学生入伍通知书”和入伍时民政部门发给的“城镇优待安置证”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

22、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怎样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答:根据《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23、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现役后政府是否负责安排工作? 答:根据《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4、本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政府是否给予安排工作?

答:有以上行为之一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25、退役士兵享受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凡是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尚未就业期间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双拥工作

26、什么是双拥工作?

答: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

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关心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是我党、我国的优良传统。

拥政爱民是军队人员“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口号的简称,拥政爱民活动的兴起是1942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开展整风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27、什么是军民共建?

答: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同驻地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军民共建活动的原则:“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28、何谓双拥模范城(县)?

答: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被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只在本届内享有荣誉。被命名的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我县已连续六届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29、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有什么意义?

答: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30、什么是士官?

答: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部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31、什么是退伍义务兵?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现役期满二年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的;二是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三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县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四、城乡低保

32、什么人可以享受城乡低保?

答:持有本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即可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本地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即可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3、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随户口迁移而变化)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城市居民家庭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收入、接受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和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2)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赡养、扶(抚)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予;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 5 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它收入。

34、哪些项目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

答:城市居民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和工(公)伤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和省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因公死亡人员丧葬费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工致残的护理费;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城市居民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残疾人定期补助;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其它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农村居民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和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助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其它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5、家庭收入怎样计算?

答:

(一)城市居民家庭成员收入计算

(1)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凡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其它经济组织及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均为从业人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2)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按有关规定计算收入。

(3)领取安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员的收入计算方法。资源枯竭型关闭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国有企业职工,从本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中,扣除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3年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应得收入。计算公式为:

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6(4)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国企职工,其经济补偿金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其方法是从本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计算经济补偿金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经济补偿金依据月数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计算公式为:

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依据月数

(5)抚养费计算方法: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抚养规定的,按协议书或判决书规定计算;没有抚养协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一般抚养一个子女按承担方本人总收入的25%付给,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按承担方本人总收入的50%付给。

(6)赡养费计算方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要计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不计算子女向父母提供的赡养费;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的50%作为分别付给父母的赡养费。

(7)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二)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收入计算

(1)农业经营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6(2)工资、薪金收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的,按务工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最低工资计算。

(3)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4)赡养(抚养、扶养)费。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5)个人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收入,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6)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申请人前12个月或上一年的家庭纯收入总和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三)特殊情况计算方法

(1)享受国家40%定期救济的精简人员,不参加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按保障标准补助。(2)特困企业烈属、五级残疾军人,本人实际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足差额。

(3)遗属孤老、孤儿、智残、盲残及其他重残人员的生活费按实际所得收入计算。

(4)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只对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只对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对财产被占有的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超过劳动年龄的老年人,由财产占有人抚养或赡养。

(6)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有法定供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子女在外地就学户口已迁出的)应共同计算家庭人口;对虽在同一户口,但属于长期各自独立生活的完整家庭且无法定供养关系及经济关系的,应单独计算家庭人口。

(7)对已退休老人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计算收入时如养老金收入超出保障标准,可将其超出部分的50%,作为资助子女的收入。

(8)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企业职工遗属(含企业职工遗属孤老)需提供遗属补助费证明。

(9)对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确定的,申请人须提供前4个月其家庭每月用水、电、煤气、电话费的交费单据。

(10)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教养和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11)违法收养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人口,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不计入家庭人口范围。

36、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

(一)村(居)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1)村(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居)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农村不少于10人,城市不少于5人),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3)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4)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村(居)不得拒绝受理和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

(二)乡镇(街道)复查和审核工作。(1)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调查核实后,乡镇(街道)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3)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审批和监督工作。(1)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入户复查,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2)经复查全部符合条件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审批。(3)对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县、乡镇(街道)、村(居)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完善手续,发放低保证书和低保金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原则上每季度对低保证书填写1次,如遇标准调整及时填写并通知低保对象。

37、什么情况下,可不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答:(1)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2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包括高档家用电器、服装、金银首饰、装饰品和其他用品)的;家中有小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的;近三个月来每月电话费超过低保标准50%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家中饲养观赏宠物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4)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因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非法同居、违法收养的;家庭成员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5)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6)空挂户口的,即户口在本地但长期在外地生活(本辖区外)的。(7)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民主评议及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8、城乡低保何时办理?

答: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即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

五、农村五保

39、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0年8月1日起,每人每年3600元。40、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答: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41、农村五保供养内容包括什么?

答:(1)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保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保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8(5)保葬: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2、农村五保供养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1)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填写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救灾救济

43、什么是自然灾害?

答:以自然变异为主因,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统称为自然灾害。

44、自然灾害的种类有哪些?

答:指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包括暴雨洪涝、融雪洪涝、冰凌洪涝、溃坝洪涝、风暴潮洪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和沙尘暴灾害等)、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等)、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

45、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程序是什么? 答: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了解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居)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居)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1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次填报,并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46、救灾救济资金拨付使用和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1)资金分配。上级救灾救济资金到位后,由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灾情发生的严重程度,将救灾救济资金进行分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2)灾民申请。由受灾户户主向户籍辖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因灾需要救助的申请,填写《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

(3)民主评议。由灾民所在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填写在《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内,张榜公示5天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4)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收到各村、居上报的《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后,会同财政根据核灾情况报告乡镇、街道领导确定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编制成救灾救济对象花名册,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农合行一本通帐号、救助金额等,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5)审批确定。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救灾救济资金申报审批表》分类整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重点看民主评议材料是否齐全,灾民救助对象确定的是否符合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

(6)拨付使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确定救灾救济资金分配对象花名册后,县民政局将审批到户的救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结果告知需救助对象,县财政局将救灾救济资金直接划入县农合行专户,县农合行统一直接发放到救灾救济对象的“一本通”存折。

七、孤儿养育

47、当前针对孤儿有何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东民〔2011〕5号)要求,自2010年1月起为全县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48、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包括什么范围?

答: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49、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50、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乡镇(街道)应与村(居)、孤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 10 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51、孤儿基本生活费如何发放? 答: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八、慈善总会

52、广饶县慈善总会宗旨是什么? 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53、广饶县慈善总会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1)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县民政局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2)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英模人物。

(3)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

(4)社会福利。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

(5)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同国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港澳台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6)经县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单位,筹集慈善资金。(7)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8)其他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促进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志愿者队伍,承担本会慈善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54、申请加入慈善总会会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拥护本会章程;(2)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3)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4)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5)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55、会员入会程序是什么? 答:(1)提交入会申请表;(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56、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7、会员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1)履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九、福利企业

58、什么是福利企业?

答: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 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59、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60、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61、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十、社会组织

62、什么是社会团体?

答: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是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6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载明该社团具体的业务范围。(2)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国家、省和其他市此类协会情况,会员组成,办公场所等情况的说明。申请书用A4纸打印。(3)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同意后,开具《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并领取《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章程》范本、《验资介绍信》等材料。(4)下列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社团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会员花名册》;《验资报告书》(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A4纸打印上报)(5)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批下发《筹备成立批准通知书》,准 12 予召开成立大会。(6)召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议议程、社会团体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有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还需提交组织部批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7)成立大会召开后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 A4纸打印上报)经审核批准后,颁发证书、刻章。

65、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66、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67、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后,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载明该单位具体的业务范围。(2)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成立单位的名称;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办公场所等情况的说明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书用A4纸打印。(3)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同意后,开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并领取相关资料。(4)下列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许可证); 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验资报告书》。(以上部分表格可从网上下载,需用 A4纸打印上报)(5)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到办公场所实地考察,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批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刻制印章。

十一、区划地名

68、什么是行政区域界线?

答: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69、什么是行政区域界线界桩?

答: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70、界桩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1)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2)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协议或者签发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文件;

(3)毗邻各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及其附件;(4)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报告;(5)有关界桩变动的协议书或者文件;(6)界桩登记表。

71、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程序有哪些?

答: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2、什么是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

答: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

73、地名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地名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

十二、社区建设

74、什么是农村社区?

答: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75、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文化,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76、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77、什么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十三、基层政权

78、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答: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9、村民委员会一般由几人组成?

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数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多个村合并规划建设农村社区亲成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应当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

80、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不可以连任? 答: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81、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8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直接选举原则。(4)差额选举原则。(5)无记名投票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7)及时公开原则。

83、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是什么?

答: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也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一种村规民约,被形象地称之为村民自治的“小宪法”。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84、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依法规范和设置公开内容,重点是财务公开。

14(1)经济发展事项: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情况;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农村耕地、林地、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情况;财务收入、支出及债权债务情况;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情况;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情况。

(2)社会发展事项: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种粮直接补贴、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接受公益性捐赠情况;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情况。

(3)除以上规定的事项外,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85、村务公开经过哪些程序?

答:(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4)村民委员会将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十四、婚姻登记

86、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3)均无配偶;(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87、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离婚或丧偶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88、结婚登记是否可以托人代办?

答: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89、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90、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同居而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是重婚行为。对于重婚者,除依法解除其非法婚姻外,还应依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91、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因此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92、双方自愿离婚应如何办理? 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答: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是:(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双方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4)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93、我国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几种?

答: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⑴登记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⑵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94、什么是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答:《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

答:《新婚姻法》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1)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采取措施。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96、什么是重婚罪?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好;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97、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98、修正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答:修正后的《婚姻法》在 总则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这就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

99、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 16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00、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01、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102、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答: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103、《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哪些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 答: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4、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答: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个人一方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1)婚前财产;(2)婚后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3)婚后一方或双方购置的供个人使用的衣服和生活用品;(4)婚后购置的从事职业所需的财产,如专业书籍、仪器、工具等;但特别贵重的与职业有关的物品不计入个人财产。

105、什么是事实婚姻?能否得到承认?

答: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行为。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已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一律以非法同居对待.但在重婚问题上除外。

106、父母子女的关系能否声明“脱离”?

答:因为父母子女问的血缘关系是不能消灭的,所以其“脱离”关系的声明无效。107、哪些情形适用《新婚姻法》确立的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8、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09、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0、重婚罪应如何处罚? 答:《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1、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有哪些?

答: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1)申请补领结婚证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本人结婚证(结 17 婚证损毁或结婚证与现在年龄与出生日期不一致时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原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有身份证不相符的,需出具公安部门变更证明。(2)申请补领离婚证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查询离婚登记档案证明和所属单位或有关人员出具的至今仍维持该现状的证明。

112、补办结婚登记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下,在“声明人”处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3)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13、补办结婚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3)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114、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答: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呢?(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115、服刑人员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16、现役军人应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17、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补领结婚证时应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当对结婚登记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118、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必须书面写清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可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119、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答:在有些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登记机关也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没有达成;(2)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神志不清的精神病患者;(3)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120、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答: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对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必须受理的。但当事人不能未经起诉就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

121、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怀孕期间;(2)分娩后1年之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122、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答: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重大过错。

123、军人单方提出离婚的怎么处理?

答:如果是军人单方提出离婚,或者男女双方都是军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进行处理。

12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答:无效婚姻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有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125、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的形式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十五、收养登记 126、什么是收养? 答: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正式法律行为。

127、什么人可以被收养?什么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该未成年人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是丧失父母的孤儿;(2)是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 法律规定只有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孩子的送养人,分别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28、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答: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129、送养或者收养子女,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吗?

答:对于送养来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如果在一方送养子女时,另一方虽然明知但未表示反对,视为默示同意,送养行为有效。

有配偶的一方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则只承认被收养的子女同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但如果不愿意的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愿意共同抚养被收养子女的,则夫妻双方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

130、收养子女需要被收养人同意吗?

答:收养子女只需要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即可。但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31、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哥哥收养弟弟的女儿、舅舅收养外甥女,可以不受该年龄差距的限制。

132、到哪里去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地点也不同。(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133、收养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134、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可以解除:(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被收养人在10周岁以上,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 20 续。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135、收养可依法解除吗? 答: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也称“法亲”,是人为创设的亲属,因此,既可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13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吗? 答:《收养法》规定可以不受限制,以鼓励公民助残助孤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孤女或残疾女的,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被收养人的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

十六、殡仪服务

137、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殡葬管理的方针是:规范殡葬活动,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138、殡葬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2)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3)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4)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5)减轻群众负担,实行基本服务均等化;(6)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139、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答:(1)耕地、林地;(2)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3)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4)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140、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答:火葬区内禁止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141、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答: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142、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2)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性质的;(3)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143、哪些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答:(1)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2)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

144、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答:对于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145、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146、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 21 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147、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148、火化遗体有什么规定?

答:火化遗体的规定:火化遗体应当出示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以外死亡的人员,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火化遗体时,应当凭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149、骨灰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或公墓。

150、推进文明丧葬新风有什么意义?

答:文明丧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封建社会历史较长,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较深,丧事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仍然存在,特别是偏远农村办理丧事时封建迷信活动还较为活跃,如看风水、出大殡、攀阴亲、纸扎迷信用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丧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严重地污染了社会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革除传统丧葬陋习,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因此,推行文明丧葬对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151、居民举行丧事殡仪活动有什么规定?

答:居民举行丧事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殡仪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举行丧事殡仪活动。举行宗教丧葬仪式的,必须在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

152、在办丧事活动中哪些属于封建迷信活动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答:丧事活动中以看风水、做道场、唱大戏、闹丧等活动,达到蒙骗钱财为目的的行为。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主要指:冥钱纸币、纸扎祭祀品、锡铂元宝等。

153、对于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的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对高度腐烂的遗体和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154、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答:这部分人原则上应就地火化,如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原籍的(传染病尸、腐烂尸和不能采取防腐措施的遗体除外),应按国家殡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155、想了解殡仪服务方面问题应该通过那些渠道?

答:可以拨打广饶县殡仪馆殡仪服务咨询电话6261050。

156、亲人亡故了该怎么办?

答:如果亲友不幸亡故,请拨打殡仪馆咨询服务电话6261050(24小时服务),殡仪馆将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157、广饶县殡仪馆对外办公时间是几点?

答:县殡仪馆对外办公时间全天24小时无休服务。

158、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可以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吗?

答:可以。县殡仪馆实行全年无休工作日,24小时提供服务。

159、办理火化手续需要携带什么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丧属在办理火化手续时,携带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160、如何办理丧事手续?

答:丧属应在遗体火化前到殡仪馆业务大厅议定丧事方案,签署殡仪服务协议,结清殡葬服务费用。

161、县殡仪馆有没有办理丧事一条龙服务程序?

答:有。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可以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制订一套切合您实际情况的丧事活动方案。

162、殡仪馆可提供哪些殡仪服务项目?

答:可提供殡仪咨询服务、提供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更衣、火化、骨灰处理、丧葬用品选购等丧事全程服务。

163、办理丧事过程中,丧葬用品要到什么地方购买?

答:为了方便群众,县殡仪馆专设了殡葬用品销售自选超市,低、中、高档骨灰盒一应俱全,其他丧葬用品如花圈、小白花、孝牌、账本等也有出售,品种较全,质量可靠,价格适中,丧属可以在办理殡殓业务时进行选购,极为方便。

164、殡仪馆可以提供一些特需服务吗?

答:可以的,为了满足广大丧属对特殊服务的需求,县殡仪馆专门推出高档接运车、高档火化炉等一系列特需服务。

165、亲友去世了,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会,花圈、花篮该怎么订呢?

答:可提前到殡仪馆业务大厅预订。

166、假如没有时间去殡仪馆,花圈、花篮该怎么订呢?

答:您可打电话至业务大厅预订花圈、花篮。联系电话:6261050。

167、殡仪馆花圈、花篮租售价格是多少?

答:殡仪馆花圈(绢花)、花篮租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出售价格有20—40元的,可以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群众的需求。

168、如果家境比较困难,有没有什么优惠措施?

答: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已申领五保、低保、特困等证件或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属于社会特困群众死亡后火化的,可以减免运尸费、火化费等殡葬费用。

169、亲人亡故了,想需要一些特别的服务,殡仪馆可以提供吗?

答:只要是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我们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您的需求。具体可致电殡仪馆的殡仪业务大厅,有专人可以帮助您联系代办服务。(联系电话:6261050)

170、不小心将遗体火化证明书遗失该怎么办呢?

答:需要提出补办遗失火化证明书的报告,再经死者生前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证明盖章,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补办手续。

171、骨灰可以寄存吗?

答:可以寄存在广饶县殡仪馆。寄存费为60元/年。

172、遗体运输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本市人员在外地死亡的或者外地人员在本市死亡的,应当在就近殡仪馆火化。丧户或死者生前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173、遗体需要在殡仪馆保存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遗体需要在殡仪馆保存的,应向殡仪馆办理保存手续,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保存费用由申请人支付。超过遗体保存期限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殡葬管理机 23 构批准,殡仪馆可以在告知丧户后实施火化。遗体火化后超过60天,丧户不领取骨灰、支付火化等费用的,殡仪馆可以按无名遗体的进行处理。

174、清明节文明祭扫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一是祭扫群众切记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出行工具,提倡错峰祭扫;应尽量选择植树、献花等文明祭扫方式。二是祭扫活动结束后要等明火完全熄灭再离开,谨防引发火灾。三是祭扫时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警的指挥,注意行车安全,特别是途经农村乡间道路、路况不明地段时,要减速慢行,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四是清明节期间祭拜活动容易出现人员、车辆高度集中,祭扫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贵重财物。

十七、军休服务

175、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军休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176、什么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177、军休所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休所建设历来是军休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他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干休所自身建设与管理;二是对军休干部的服务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组织机构:军休所是民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民政、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不得超编,对不适合军休所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军休所工作人员离退休后,其离退休费等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2)管理体制:军休所“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

(3)领导体制:干休所实行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的体制。所长是法人代表,所长负责是指所长负责干休所的全面工作,既负责干休所的行政管理又要领导全所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干休所人、财、物的管理权;党组织保证监督是指干休所的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特别是保证有关军休干部的政策规定在干休所得到落实,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军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主要是通过在所内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来实现的,起参谋、桥梁和监督作用。管委会要支持干休所的建设,反映休干的合理要求,参与不干预,议事不决定。

(4)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分为两类,一是工作类的规定各种暂行规定和管理办法。二是岗位类的职责。

(5)职工队伍建设:干休所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

178、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答: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对象有六部分:(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2)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3)原基建工程兵离休退休干部;(4)原铁道兵离休退休干部;(5)军队退休士官(志愿兵);(6)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原军队干部。

179、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是哪部分离休干部?

答: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离休干部是: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或行政19级以下和相当职务、级别的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团职或行政15级以下和相当职务、级别的干部;县人民武装部管理的抗日战争入伍的自建购房的师以下干部;

180、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是哪部分退休干部?

答: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退休干部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干部。

18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离休退休后同军队的离休退休干部一样,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管理,享受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同等待遇。

18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中哪些人暂不能接收安置?

答: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中患有狂躁性精神病或因伤残、病重正在住院治疗的暂不予接收,待病情基本稳定、出院后再予接收安置。

183、“三见面” 的交接安置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三见面”交接安置办法,是军地双方为了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经验。“三见面”即部队、民政部门、本人三者共同协商接收事宜。采取“三见面”的交接办法,减少了矛盾,加快了交接速度。

18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接“三联单”包括什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接“三联单”是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介绍信》和《回执》。“三联单”从1995年开始使用,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

185、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报到“三联单”如何填写上报?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报到“三联单”由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和县、市民政部门填写,分别由填写单位盖章后,将“三联单”回执逐级上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政治部干部部。

186、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一些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安排离休退休干部担任一定的荣誉职务,授予离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功勋荣誉章,党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党旗,军队离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盖军旗等。

187、军休干部党费交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每月以实际领取 的基本离退休费、军人职业津贴和地区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为: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188、军休干部离休金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基本工资、离休生活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交通费、电话补贴、荣誉金、服装费、护理费、房租补贴。

189、服装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服装费的标准每人每月为:热区43元,亚热区和温区44元,寒区50元,高寒区54元,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山东属于温区,每人每月44元。

190、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护理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自2010年7月起执行。191、退休干部退休金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交通费、护理费、房租补贴、电话费。192、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家庭自行取暖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给个人。按地方标准正师以上1400元,副师1250元,正团1050元,副团950元,正营850元,副营800元,连 25 一下及士官700元。

193、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军粮差价补贴的标准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山东是每人每日补差2.04元,每年是744.82元。

194、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二类灶一类区13元加三类补助一类区2元,减去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60元,即为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东营每天13.4元,按人均20天计算。

195、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执行?

答:自2005年起,每人每月60元。山东按4个月发放。196、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因战因公伤残和瘫痪、双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以及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护理费有省级管理部门审批。

197、离休干部特许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管理使用?

答:离休干部特许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年504元,经费由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198、那些退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待遇?

答: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的退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给护理费。

199、对年满70周岁离休干部享受的护理费如何发放?

答:对在199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1995年起7月1日起执行,此后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执行。

200、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丧葬费如何计发?

答:丧葬费:根据财社字[1994]19号文规定一次性发给遗属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本人生前12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01、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答:因病去世的,一次性发给遗属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经费由当地优抚部门发放。

202、离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离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以下的每人每月1000元,师职1100元,军职1200元。

(2)退休干部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复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在领取抚恤金后,参照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3)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遗属的生活补助参照退休干部遗属的规定执行。203、军队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中央财政拨款的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中央财政拨款的标准是: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费用由地方财政补助。

204、军队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医疗保障的相关手续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办理。

205、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如何规定?

答: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参照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享受安置地退休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06、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费中央财政拨款的标准是多少?

答: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费中央财政拨款的标准是: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费用由地方财政补助。

207、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208、军队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如何规定?

答: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享受安置地企业同类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09、伤残军休干部重新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伤残军休干部安置到地方后,按规定需要到省荣军总医院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鉴定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市军休中心介绍信、身份证、伤残证、户口本复印件、退休证、部队伤残证明资料(革命伤残军人评残申请表、革命伤残军人残情鉴定表、革命伤残军人批准表)的原件或有市军休中心签章的复印件。

210、伤残军休干部如何申请伤残抚恤金?

答:伤残军休干部申请伤残抚恤金需提供如下资料:退休证、伤残证、伤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市民政局优抚科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陵园管理

211、广饶县革命烈士陵园是那年建立的?经过了几次改建?什么时间迁建的?

答:广饶县革命烈士陵园1954年建立于广饶县城东南隅。1980年重建,1999年进行了陵园改建。2008年5月,经过省民政厅批准,县委、县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施了县烈士陵园的迁建工程。2008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09年9月15日竣工。

212、广饶县烈士陵园现今陈列有多少名革命烈士的英名? 答:广饶县革命烈士陵园陈列有2444位革命烈士的英名。

213、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烈士事迹,祭奠烈士英灵。

214、烈士褒扬工作主要由哪些部门实施? 答: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典范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初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过于表彰、奖励。

215、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评定为烈士? 答:(1)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3)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

(4)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公民在执行对敌作战、边防和海防执勤或者抢救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216、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27 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烈士瞻仰、凭吊、褒扬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217、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什么指责?

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维护、保管和瞻仰、凭吊工作规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收集、整理烈士史料,政治编纂烈士英名录,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18、违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应当负什么责任?

答: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原貌,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福利彩票

219、什么是福利彩票?

答:国家为募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

220、福利彩票的种类有几种?

答:具体的分两大类,一是即开型福利彩票;二是电脑福利彩票。221、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关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诚信和自愿购买的原则。222、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是什么? 答: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223、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国彩票的发行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批准发行彩票。224、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行销售的彩票有几种?

答: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两种。除上述两种彩票外,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一律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

225、哪个部门监管彩票的发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国务院授权监管彩票发行的国家行政机关。226、哪个部门对福利彩票的发行实施具体管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全国福利彩票的管理机构。民政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发布福利彩票的管理制度,对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实施行政管理。

227、我县彩票站点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省市中心下达设站点指标—县局彩票办规划区域—根据个人申请和区域优势,主管领导确定位置。

228、彩票站点撤销、移动的流程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彩票办审查论证—报主管领导同意—具体实施。229、如何维修维护彩票机?

答:到市中心提取零配件—定期巡检(一般3个月一次),日常维修,重大故障送市中心维修。

230、彩票日常管理工作的程序有哪些?

答:统计全县站点的彩票销售情况,搞好调研,掌握各种玩法跌浮原因—保障彩票打印纸的供应—解答处理投注机出现的异常现象—通过媒体和印制横幅、海报宣传站点中出的大奖,推动彩票销售工作。

231、能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

答:不能,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单位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和支付中奖奖金。

232、彩票能否挂失?

答:彩票虽然属于有价证券,但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233、福彩公益金如何使用?

答: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前途,也是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资助各类福利院、老年人公寓、光荣院、荣军康复医院等。

234、福彩游戏有哪几种玩法?

答:(1)双色球:超级乐透型游戏,全国联网销售、统一摇奖,现场直播。分两个区间选择投注号码,即先从33个红色号码中选择6个,再从16个蓝色号码中选择1个,组成“6+1”共同进行投注,然后通过对照由中彩中心统一摇出的中奖号码(6个红色号码+1个蓝色号码),根据设奖方案确定是否中奖及中奖等级。中个蓝号就有奖,具有“大奖大”、“小奖多”的特点。目前,双色球一等奖奖金在派奖的推动下最高可达1500万元,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福利彩票“超级航母”。

(2)七乐彩:中盘乐透游戏,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7个进行投注,然后通过对照由中彩中心统一摇出的中奖号码(7个基本号码+1个特别中奖号码),根据设奖方案确定是否中奖及中奖等级。“七乐彩”可以进行单式、复式、胆拖、多期(最多13期)投注。“百万奖、期期开”是其真实写照。

(3)3D:小盘数字排列型游戏。是从000~999共1000个三位数中选择一个进行投注。然后通过对照由中彩中心在北京统一摇出的中奖号码(1个三位数号码),根据设奖方案和投注方式确定是否中奖及中奖奖项。由于采用固定奖金设奖,而且盘小易算、玩法众多,被彩友亲切地封为“快乐的蓝精灵”。

(4)“齐鲁风采”23选5:小盘乐透型游戏,是从23个号码中选择5个进行投注,然后通过山东省福彩中心统一摇出的中奖号码(5个中奖号码),根据设奖方案确定是否中奖及中奖等级。该游戏在山东省独立销售、独立奖池,被彩友们昵称为“万元户的摇篮”。

(5)群英会:综合型视频快速开奖游戏,每15分钟开奖一次,每天销售到晚上22:00,返奖率高达59%,是目前返奖率最高的电脑福彩游戏。包含任选、围选、顺选三大类,十七种玩法,可以进行单式、复式、胆拖投注。因23个号码分别对应23位齐鲁古代名将,故命名“群英会”。

(6)刮刮乐:“刮刮乐”是采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二维条码等技术手段进行发行和销售的全新即开票。具有“即买、即开、即中、即兑”,“网点销售”,在售出市地范围内“通买通兑”的特点,返奖率为65%,目前具有2元、5元、10元、20元等多种面值。

(7)中福在线:国际流行的即开型视频彩票游戏。采用计算机和通讯网络系统为发行载体,通过彩票销售厅销售,彩民使用专用投注卡作为投注、结算工具,目前投注卡内最高充值金额为200元,按照即定的游戏规则进行投注,在投注终端上即可完成投注、游戏和兑奖全过程。具有在线投兑、玩法多样、趣味互动、奖等多样、刷卡投注等特点。

(8)开乐彩:全国统一发行的新型视频快速开奖游戏。采用“KENO(基诺)”玩法,投注者从80个号码中任选1-10个号码作为1注投注号码,每次开奖开出20个号码作为中奖号码,根据投注号码和中奖号码匹配的个数(顺序不限)领取不同级别的奖金。每5分钟开奖一次。具有投注金额小、投注频率高、玩法简单多样、开奖节奏快、中奖金额固定、中奖面宽等特点。

235、福彩兑奖有什么原则和规定?

答:兑奖原则是在哪里买就在那里兑奖。如果是5000元以下的小奖金,在买彩票所属的地 29 方的市范围任一间对应的彩票站兑奖。5000元以上,带上中奖彩票及领奖人的有效身份证,在买彩票所属的地方的市彩票中心兑奖,一等奖到省级市彩票中心兑奖。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236、福彩游戏什么时间开奖?

5.新农合政策问答-1 篇五

一、新农合是什么?怎样参合?

节目头:

主持人:听众朋友早上好,欢迎关注《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今天市卫生局新农合办主任盛红旗先生将就新农合政策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与听众展开交流。

录音:潍坊是新农合政策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广大群众已经因这项政策的实施享受到了极大的实惠。那么,您知道新农合到底是一个政策吗?它究竟适用于哪些人,又该如何参合呢?

主持人:盛主任你好,节目开始,还需要您解释一下我们常说的“新农合”到底是什么政策?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中规定,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臵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避免重复参保(合)。

3.农民如何参合?

答:农民以户为单位缴费参合,一般在每年的8-11月份缴纳下一参合费用。由镇(街道)、村(居委会)集中时间统一筹资,参合资金收缴完成后,不再接纳农民参合,也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缴费结束后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如果母亲参合,其新生儿也自动参合,不需补交参合费用。

提醒农民,缴费注意事项:适龄儿童一定要及时落户口、按时缴费,一旦错过缴费时段,该参合内将不能享受新农合保障。

4.五保户、低保户等如何参合?

答: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以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代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5.缴费数额如何规定?

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年提高,个人缴费额和筹资额度也逐年提高。2013年,个人缴费70-8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360元以上。以后,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0-20元,政府补助每年增加40元。

6.参合农民享有哪些医疗保障制度?

答:农民一旦参合,即享有新农合保障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低保居民或者因大病即将致贫的参合农民还可以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主持人:听众朋友,感谢您收听本期《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本期节目将在12点半重播,欢迎收听。下期节目将在下周三早晨7点半播出。

二、参合农民如何就诊、转诊

节目头:

主持人:欢迎收听《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今天我们的节目主题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朋友该如何就医和转诊的问题。

录音:不让转诊;

主持人:实施新农合政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轻农民朋友的医疗负担,那么有些农民朋友明明知道自己入了新农合却不知道该怎么更好的使用。盛主任,已经参合的农民朋友怎么就医呢?

7.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答:(1)凭证就医。凭新农合证(卡)、身份证就医。(2)定点就医。参合农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费用。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定点医院自由就诊。(3)到本县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才能报销。

8.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转诊吗?

答:不需要。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诊实行“一证通”制度,即参合农民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须办理转诊手续。到本县互认的同级(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不需要转诊。附省、市和本县(市区)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9.到本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诊吗?

答:因病情确需要到本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转诊的不予报销(重性精神病和耐多药肺结核除外,可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转诊审批)。

10.到本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转诊?

答:因病情确需转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和转诊单,经县农合办批准;因急症在本县以外住院的,应在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凭急诊证明等补办有关手续。

11.新农合为什么要实行转诊制度?

(1)转诊制度是“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到大医院”分级诊疗的要求。(2)可以防止小病大治或过度医疗,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降低患者费用负担。(3)通过事前把关,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冒名住院、挂名住院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保障最大多数参合农民的利益。(4)新农合筹资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所有参合农民所有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转诊审批,可以让有限的基金帮助最需要的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新农合制度的社会公平性。

友情提示:患病时请尽量选择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方面方便就医,其次费用较低,第三报销比例较高。

12.在外打工或长期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答:在外打工或长期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凭打工单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等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确定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1家。患病后应在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合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一般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3.参合农民得病住院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1)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县外就医住院需转诊;(3)带齐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4)尽量减少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等费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医生应征得参合农民的同意并签字。(5)出院报销。在本县范围内住院的,出院后可以当场报销。在县以外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要在10日内带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转诊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14.选择定点医院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答:参合农民选择就诊医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病情需要;(2)医疗质量;(3)费用情况;(4)医院级别,越是基层医院,费用越低,补偿比例越高。

15.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1)新农合报销药物(2009版)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3)交通事故、医疗及药事事故、意外伤害、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植入性材料费用、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及诊疗项目》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除外);(5)美容、矫形手术等费用;(6)自然灾害等发生的费用;(7)挂号费、会诊费、调温费等服务类费用;(8)接种疫苗等预防保健费用;(9)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发生相应传染病的医疗费用;(10)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内的费用;

(11)其它。

主持人:听众朋友,感谢您收听本期《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本期节目将在12点半重播。下周三早晨7点半再会。

三、2013年新农合报销政策

节目头:

主持人:欢迎收听《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节目开始让我们先听段听段录音。这位听众朋友对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似乎不明白。

录音:不给报销

主持人:新农合报销的范围应该是比较大的,但是报销的具体情况和比例是不同的?比如分普通门诊费用、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疗费以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等。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呢?盛主任。

16.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可补偿费用和二级定点医院门诊中医药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55%,不设封顶线。

(2)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疗费。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门诊诊疗费,依照规定实行按诊次定额付费、定额补偿。一般诊疗费:卫生院注射型收费9元,补偿7.2元,非注射型6元,补偿4.8元;卫生室6元,补偿5元。门诊诊疗费每次10元,补偿8元。

(3)急救病人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因急救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按同级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封顶线为3000元。

(4)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鉴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等实行定点医疗,分病种确定用药、诊疗范围和封顶线,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可执行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

17.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普通住院费用。参合农民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可补偿费用,根据医院级别设定起付线和补偿比。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300元、500元、10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85%、60%。县级医院费用可以按起付线-5000元、5001-10000元和10000万元以上三段分别设定补偿比。

(2)住院分娩费用。参合孕产妇分娩实行定点住院,定额补偿。

18.重大疾病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1)省政府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实行全省统一的补偿方案。对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大病,在镇、县、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对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补偿比统一为70%。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我市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病种,实行定点医疗,定额或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补偿比80%,分病种设臵封顶线。

19.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补偿?

答:筹资结束后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其母亲参合的,随母亲享受当新农合补偿待遇,不另缴参合费。就诊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写母亲姓名。

20.参合农民如何办理转诊审批?

答:(1)参合农民患急危重病,可就近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到参合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2)由于医疗条件所限,本地二级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可转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患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病的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无需转诊审批,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住院当日将住院信息报相应县市区备案,出院即时结报。

主持人:听众朋友,感谢您收听本期《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本期节目将在12点半重播。下周三早晨7点半我们将一起来关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解读。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主持人:盛主任,前面我们为听众朋友介绍了一般情况下新农合报销的相关政策,应该说整个报销比例还是比较大的。我听说在一般性报销之外,还有一个新农合大病保险,这是一种什么保险呢?

盛主任:

22.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

答:山东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即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参合农民患规定的大病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偿,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23.哪些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

答:2013年,以下20种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1)儿童白血病。指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指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和其他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7)血友病。(8)耐多药肺结核。指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指①细菌性感染,包括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等;②病毒性感染,包括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等;③寄生虫感染,包括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等;④真菌感染,包括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等。(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唇腭裂。(12)肺癌。(13)食道癌。(14)胃癌。(15)I型糖尿病。(16)甲亢。(17)急性心肌梗塞。(18)脑梗死。(19)结肠癌。(20)直肠癌。

24.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2)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3)大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以便获得大病补偿。

25.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2013年,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部分补偿17%。

26.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参合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再到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7.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大病补偿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医药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5)新农合报销凭证。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可以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提供1-3项。

参合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即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居民补偿。

主持人:山东省人民政府招标确认了2家商业保险公司来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潍坊新农合大病保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卫生局是合署办公的。

6.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问答 篇六

(手 册)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现所在参保单位为“在佳木斯市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即当前参保单位不欠费;

二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都属于参保单位职工,且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四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五是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二、个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

1、《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转出地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三、到哪里去申请补贴?

答:现所在参保单位在佳木斯市参保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政府八号楼543室);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集材料,报市失业保险管理局审核。

四、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由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单位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第二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参保信息和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第三步:对拟发放人员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bz.jms.gov.cn/)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 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向个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相关办法,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五、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 一般职业(工种)。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中,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第二档 参保人员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按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进行补贴。

7.热线问答 篇七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广州的英语教育专业的大三学生。从我入学的那天开始, 我就很明白我们这个专业的定位:即在英语专业的学生看来, 我们是非英语专业的 (我们没得选修二外) ;但在非英语专业的学生看来, 我们又是英语专业。这真的是很让人尴尬的处境!我现在开始担忧我的前途了, 眼下看似有三条路可走:

1、考研, 想考关于语言方面的 (虽然我们没有二外, 但是我们要考专八, 在考语言类的专业时必须加二外) ;想考经济类的 (但是我已经从大学开始的第一天就没了数学课, 数学应该是捡不回来的了)

2、考公务员 (看到上面有数学, 已经被吓晕了) 。

3、工作 (也许只能去中小学当教师了, 但是我并不喜欢这个职业;我自己比较喜欢新闻方面的工作, 但是与专业不对口。)

大三了, 应该是已经计划好自己将来的了, 可是我现在还是对前途感到很迷茫。所以想请老师给我指点迷津。

谢谢您!

目前英语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国际通用语言。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活动日益频繁, 与英语专业有关的行业如外贸、外交、海关、旅游、管理等涉外工作部门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使得我国对英语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大。

据劳动人事部统计, 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在各专业中居于前10位。即使在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 大多数院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仍然保持9 0%以上, 就业前景乐观。

只要英语学得好, 可以选择很多的职业。但是我觉得你对自己的发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从你提出的出路看, 这是所有学生 (并不限于英语教育这个专业毕业生) 都会面临的三种可能的出路。这个选择面是非常宽泛的, 并且每条出路的选择都是基于一个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对于考研, 你的目的其实很不明确 (也许是没有说明白) , 为什么要考研, 考上研究生后你要往哪方面发展, 语言类的研究生与经济类的研究生面临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考公务员则是进国家机关, 走的是一条平稳发展之路, 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与企业有很大区别。因此, 选择公务员与到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求职, 你要准备的东西会很不一样。另外, 当老师似乎与你这个专业对口, 但并不符合你的职业兴趣, 我们相信, 这对你来说也是一个不太好的选择。

另外, 你提到你对新闻方面的工作感兴趣, 但却很轻易地下了一个专业不对口的结论。我认为这是你对新闻这个工作领域还很不了解造成的。其实如果你花点功夫去了解一下, 英语专业 (特别专业能力比较强的话) 在新闻单位还是比较吃香的。如果你真想往这方面发展, 你就要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新闻人才素质, 比如写作、采访、编辑等。这样, 你所谓的“劣势”相反会成为一种优势。

我是一个大一专科的学生。我学的专业是计算机网络, 可是我学得好没意思, 被那些乱七八糟的字母搞得晕晕的。其实我喜欢电脑, 但是我将来更想做的工作却是儿时最不愿意的之一, 我现在非常渴望将来是一名老师, 小学老师。我太喜欢孩子们了, 如果做小学老师将是幸福和快乐的, 只有快乐才会充实。请您告诉我怎么样我才能做一名老师呢?我对现在的学习是一点兴趣也没有了。希望您可以为我指点方向, 谢谢老师!

大一刚开始接触专业并不是了解的全貌, 专业课的介入还不够深入, 所以就大一来说对专业失去信心还为时过早。

既然选择这个专业了, 不管是否喜欢, 你都要下功夫学习好。首先, 这是个既定事实, 你必须面对, 不能逃避;其次, 如果本专业学习不好, 很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自信心和整个大学生涯。

你对当小学老师感兴趣, 那你就得为这个职业兴趣做一些投入。比如考教师资格证, 这可以咨询相关的单位, 比如你需要学习教育心理学、教育理论等专业知识, 培养口才、板书等相关能力, 提高自己入行的基本素质。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你还要了解相关政策, 因为各个地方对小学老师的基本要求是不一样的, 有的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而有些地方只需要专科学历。

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是大三的一名学生, 现在处于考研的专业选择阶段, 我是学农学专业的, 自己对经济或管理类感兴趣, 但我所学的与经济或管理类相差太远了, 隔行如隔山, 复习有点难度。如果考农学的研究生, 对以后的就业又不是很乐观, 所以恳请您的帮助!

1、考取本专业研究生, 仅仅是觉得就业前景不乐观?还是对所学专业没有兴趣?如果是不喜欢所学专业, 建议能在充分考虑清楚后, 勇敢地选择跨专业考研, 既然你对所学专业没有兴趣, 那么就没有必要再继续浪费自己的时间和兴趣了;如果是喜欢农学专业, 仅仅觉得就业前景不乐观的话, 可以考研深造, 谋求更好的发展, 或者充分取证就业市场, 选择就业。

2、跨专业考研中, 一句“隔行如隔山”让很多人望而止步。那么它用在现在的大学生身上是否正确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下“隔行如隔山”这个成语典故的出处:《晚清文学丛钞·冷眼观》第十二回记载:“隔行如隔山, 我们局外人就是有什么事看在眼里, 也是猪八戒吃人参果, 食而不知其味。”它的释义就是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当然对于现在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这个时候把这个成语用来作为大学生考研的标准, 显得过于绝对了, 是不正确和不全面的。

对大学生来说, 大学里面学的都是基础的东西, 培养的也是通才, 既然选择了远方, 就要风雨兼程, 就要努力跨越困难, 如果你想在自己这块“白纸”上涂抹属于自己的颜色和构建自己的蓝图, 可以勇敢去选择跨专业, 要充分调动自己所有的动力和创造力, 结合自己的专业, 把自己定位为:自我塑造成为一个复合性人才, 相信自己能走出一条新路。

(本热线得到新乡医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支持)

(网络在线解答)

杨涛:我是西南大学生物工程专业08届毕业生, 现在面临着就业问题, 我仔细地考虑过我究竟想做什么, 喜欢做什么, 但是发现我对什么好像都不是很感兴趣, 比如说大三时我听了来我校讲座的知名教授讲生物课题时, 我想从事科研, 努力过一阵子, 但是经过在实验室里的试验, 觉得科研不是我想要的。后来想从事销售 (原因是收入高) , 但是又担心自己的性格可能不行, 销售可能也不是我想要的, 而且也不希望做销售……

到了大四, 下半年找工作了 (上半年准备考研, 但是失败) , 面试了几家公司, 面试完又在犹豫, 我想从事这个吗?利于以后的发展吗?几年以后我能成为什么?我知道从事生物方面的工作注定要贫穷 (我指的大多数, 我对生物四年的理解以及身边的实例) 但是又没有其他的专业学习, 所以不敢轻易放弃, 觉得如果放弃了不是白学了四年, 离毕业还有三个多月, 现在犹豫的问题, 是先找份工作干着, 不管自己是否喜欢, 所谓的干一行爱一行 (本专业大都从事销售) , 先养活自己, 还是每天思考自己究竟想做什么?我都考虑了很长时间, 但是没有结果。

大学生就业:你努力了多长时间, 是凭什么来感觉这不是你想要的?

杨涛:科研工作对我来说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因为搞生物科研要很高的学历。我只是本科生, 后来想从事销售 (原因是收入高) , 但是又担心自己的性格可能不行, 销售可能也不是我想要的, 而且一直以来也不希望做销售。

大学生就业:销售工作只是因为性格的问题让你又不想要了吗, 还是有其它方面的因素呢?

杨涛:感觉销售工作不太稳定, 年轻时做还可以。

一、天天外面跑, 要吃很多闭门羹, 人家还说很多难听的话;

二、性格问题, 担心自己做不好, 自己不是能说会道的那种;

三、我不想到三十岁结婚的年龄还是在跑推销;

四、自己不是学这个的。

大学生就业:排除以上四个方面的顾虑, 那你觉得做什么工作是更适合的呢?销售是一个累积的行业, 做越久越吃香, “ (本专业大都从事销售) , 先养活自己”我还是更喜欢你说的这句话, 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 规划很重要但先上路, 在走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来找自己适合的发展方向。

一、“天天外面跑, 要吃很多闭门羹, 人家还说很多难听的话”——成长都要经历拒绝, 有句很多人说过很多遍的话:“不经历风雨, 怎么见彩虹”。希望你能更好地调整心态, 哪一个成功的人, 年轻时不是在一次次的否定中得到现在的肯定。

二、“性格问题, 担心自己做不好, 自己不是能说会道的那种”——销售是以理服人, 拿产品来说话, “能说会道”你的理解又是什么呢?

三, “我不想三十岁结婚的年龄还是在跑推销”——你要有信心三年五年后做到销售主管或是经理, 而且以国外成熟的销售市场来看可能有些人一辈子都在做销售, 并不是当管理就是更好的, 而是更适合你自身的职业定位的才是最适合的。

四, “自己不是学这个的, (本专业大都从事销售) ”——先从基层干起, 在做中学,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先上路再问路再赶路。

杨涛:老师您说的很有道理, 如果我做销售的话, 也就是基本确定我只能做销售了 (长时间做销售对技术基本会忘完了)

大学生就业:你先上路找一份容易切入的工作, 把专业和工作尽量地结合起来, 这个销售不是让你去卖家电或推销信用卡, 而是和你的专业结合运用所学理论做依据, 那么你销售起来是不是就比其他门外汉要更得心应手一些呢?如果现在你只是一味的否定每一项工作我想拿出任何一份工作只找这份工作的弊端, 我们都有不干它的理由。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 重要的是你自己去看哪一面, 或是你更在意哪一面。

杨涛:嗯, 是的。我前阵子仔细看了各种职业岗位, 都有我适应和不适应的方面。

大学生就业:你如果不做销售有更好的选择那当然更好了, 那么你现在有更好的岗位可选择吗?

杨涛:没有, 做技术的大都是中专生都可以做的, 很无聊的, 工资少, 不太甘心, 做到最高就是管理, 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

大学生就业:不要瞧不起基础的岗位, 管理也是从基础干起, 在平凡的工作中干得不平凡才是本事, 做技术大都是中专如果你这个本科生来做, 是不是更有优势呢?你现在最需要还是要调整一下心态和定位。

杨涛:恩, 但是那些太简单了, 最重要的待遇太低, 环境太艰苦, 周围都是中专的, 我是个本科的不甘心, 如果要我选择的话, 还是销售生物制品要好一点, 呵呵!

大学生就业:那现在做销售生物制品是你甘心的吗?

杨涛:不管怎么说, 周围都是本科生, 拿的工资也相对较高, 辛苦一点也值得。

大学生就业:好, 只要你能在工作中找到价值, 找到你认为值得的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杨涛:嗯, 现在我已经有点眉目了, 时间不等人, 现在学校几乎每天都有招聘会, 但是要我们专业的营销的很少, 比如招食品的营销, 还有其他的营销, 我是等待我们生物制品的营销好呢, 还是先试试其他的?

大学生就业:先去试试又何妨, 增加一些面试经验, 没准也会有不错的机会。勇于尝试, 但尝试中总结学习才是根本。

在职业生涯中要有目标, 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动力, 努力过后就会有回报。很多东西都是一个过程, 我们都在上路, 记得马云说过一句话“昨天很残酷, 今天更残酷, 明天很美好, 可很多人死在今天晚上”希望你能坚持到明天。

8.人力资源市场政策问答 篇八

答:凡是符合当年发布的《广西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015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当前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

(5)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

(7)2013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

(8)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9)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

问: “三支一扶”计划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岗位,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答:按规定,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

问: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安置?

答: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优先安置。

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如何安置?

答: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拨款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内,由各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对等安置。

问: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发放对象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经费来源及检查监督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应视财力状况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适当增加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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