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2024-06-22

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2篇)

1.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

文章标题:2007年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_届_次会议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拟定2007年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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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突破一个难点(境外投资),积极克服两个瓶颈,出台两项政策(解决制约外派劳务发展的培训和担保难题,当年外派实现2000人),开拓和巩固三个市场(日韩、欧美、非洲劳务市场),依靠和打造四个劳务基地(犍为、沐川、井研、市中区),宣传树立五个典型(出国务工,回乡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外派劳务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新签外派劳务合同营业额2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9。外派劳务2000人,比上年增长10.6。境外投资争取零的突破。

三、工作重点。

1、境外投资方面。

(1)、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信息和咨询服务,打造市级平台,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做好乐山新开元置业有限公司对朝鲜铅锌尾矿投资项目工作。

(2)、积极为有境外投资意向的企业牵线,搭建投资平台。依托部、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外投资培训会和国内外投资洽谈活动,积极推进、组织有意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如厦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并积极为企业做好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境外投资工作顺利开展。

2、外派劳务方面。

(1)、加大全市外派劳务工作宏观调控力度,实行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发展外派劳务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我市外派劳务总体良好氛围。

(2)、尽快研究出台促进外派劳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出台加强外派劳务队伍建设措施,要求各区、市、县建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全面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一名乡镇领导抓外派劳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改变过去只抓统计数据的做法,真抓实干,促进外派劳务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出台解决制约外派劳务发展瓶颈问题的政策措施,争取市财政支持,建立100万市级外派劳务担保金和60万元市级外派劳务培训基金,以扩大外派数量,提高外派劳务质量,减少外派劳务风险。

(3)、开拓巩固三个市场。在继续做好巩固我市传统远洋捕捞的同时,努力开拓日本、韩国研修生市场,欧美、中东、新加坡医护市场,非洲缝纫工市场。加快形成我市外派劳务以技术工种为主的新格局。

(4)、依靠并打造四个外派劳务基地。一是依靠犍为、沐川国家级和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县,将犍为现有年培训300人的外派缝纫工基地和赴日研修生基地扩大到年培训500人。二是在井研打造乐山市外派劳务基地,给予命名授牌。三是在市中区建立国际技工培训中心。利用市中区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涉外护理系、机械加工、电子装配等系为依托,引进国际、民间资本、外派渠道及师资,对学员进行外语及技能强化培训,形成招收、培训、外派的订单式经营方式。年培训规模1000人。

(5)、宣传树立五个出国务工,回乡创业的典型。在全市创建农民工出国务工和回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农民工出国务工回乡创业带回了新的观念、技术、资金,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在犍为、沐川、井研涌现出了许多回乡创业带富一方百姓,为当地经济作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认真总结,表彰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促进外派劳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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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篇二

一、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

二、宣传国家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并检查、督促、贯彻实施情况;拟定和贯彻实施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的草案,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经贸地方性文件、规章、实施办法之间及其与国家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三、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向国家、省等业务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协助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实施对出口商品的限额和配额管理;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的有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博览会、展销会;指导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进出口水平。

四、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审核、转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省授权范围内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内容,颁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拟定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措施;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

六、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组织策划,积极参与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聘请和管理招商顾问或招商代理;指导和管理市招商中心工作及驻外招商机构,指导全市其它驻外招商机构及办事处的工作;管理市招商网站,推广网上招商等现代化的招商形式;组织招商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对我国政府及省驻外商务机构的联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等项业务;对拟新批办的对外劳务合作的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把关、资格认定;审批全市范围内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宣传广告。

八、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九、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商、侨商和港澳台商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指导与监督我市举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拟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十、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协调、政策研究、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对外办事机构的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需要市里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十一、参与全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

相关建议;负责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监管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审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海内外经贸网络;指导和监督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三、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外商组织的其它形式社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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