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2024-08-30

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1.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矿制订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种规章制度,正确实现安全措施中的要求,并且要互相监督,互相保护,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保证集体安全。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技术工作意见。

四、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与劳动保护用品。

五、服从班长的领导及技术员、安全员的指导。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班长或安全员报告,并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事故情况。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按照“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每次检查要有记录。

2、矿领导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即每月的上、中、下旬分别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办法,并落实防范措施。

3、安全员每天对全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向矿领导汇报,并落实处理意见,对于影响较大隐患应向矿领导请示。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班必须对本班工作面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反映,并停止作业。、其它外来检查安全工作,矿山管理人员应作好各项检查记录。要求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改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抓好安全生产,首先做到安全和一,必须加强事故管理:

一、作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矿山安全员要跟班作业,每天全面检查一次。

二、对安全隐患作好登记、处理,并及时上报办公室。

三、对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要在当日报办公室,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各级安全管理部门。

四、要做到对事故隐患、勤检查、急处理,并作好各环节事故管理记录,备案工作。

五、要按照事故急救方案执行,急救人员、车辆做到招之急来,决不拖延时间,对违者要追究责任。

六、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由孙培勇同志办理。

七、本矿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作登记管理。

八、经安全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矿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确认为现场整改的就立即改正。如现场不能整改的就请示矿领导,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矿领导指定整改负责人和资金的落实到位,并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九、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待专家确定整改方案后方可实施,整改前要设安全栅栏隔离和安全警示标志。

十、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工作量大或资金投入不足等),要设安全栅栏隔离,并设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做好安全管理,还要重视矿山设备管理,矿山安全设备,主要是各矿区办公室,矿山工具设备,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二、安全设备要坚持领用签字制度,损坏照价赔偿。

三、对矿山炉点照明用电要做到安全使用,节约用电,要时刻注意开关。

四、对租用的挖掘机,在生产期间,每天下班后要安排专人看管,注意防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以上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并作好管理记录。

开采、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开挖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2、一般情况下,矿山开采应自上而下的进行。凡未经县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确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自下面上、选挖坡脚的开采方式。

3、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岩坡和坑槽开挖,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进行撬挖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5、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在进行装药工作时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

7、在进行装药工作时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8、作业时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9、填塞作业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0、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13、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4、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开采工艺流程见下图

安全环保措施

料场开采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料源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重视整个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对工程开挖的有用料加以综合利用,尽量用其加工混凝土骨料,减少工程开挖料的弃置,这对环境保护和降低工程投资均有利。在采石场生产线料源的比选和开采方案设计时,在保证骨料质量、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有用储量大、覆盖层厚度尽量小的料场,以减少剥离量和弃料。在料场开采过程中,应做好和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在开采的每个梯段上,设置必要的截水沟,防止引发泥石流发生。

(2)搞好弃渣规划,做好必要的支挡和排水设施。

(3)在弃渣场的运行阶段,应加强弃渣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堆存边坡进行安全监测,防止偶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大气污染。

(5)爆破时,应注意对爆破冲击波和振动的控制,避免冲击波和飞石对邻近建筑物或设施的破坏。

(6)在料场使用完毕后,做好清场与植被恢复,有条件时,可人造耕地或植树造林。

质量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在前期工程人工砂石加工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执行系统建设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运行期特点进行完善和补充,由各厂队负责人、质检员组成质量检验工作班子,负责人工砂石系统的质检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砂石骨料质量检验试验室设置砂石质量管理专职试验室,负责对成品料进行检验。试验室设置的规模、设备及人员综合考虑了建设期现场材料试验和运行期砂石料产品质量试验。现场试验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规程规范及监理人要求进行。

为防止成品料的破碎、分离、混料,在生产乃至施工中,力求周密调度,减少成品的转动环节。降低自由落差,避免料流的剧烈碰撞和改向,在大、中石料的净自由落差超过3m时,均设缓降设施。不在料仓、料堆排空后才进行装料和堆料。生产超过一定时间后及时清仓,以免碎料,粉料的累积;经常做好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工作,避免发生混料。各级成品料仓的隔墙,应按设计要求建足高度和强度。

在正常情况下,试验室在每班内分别对每种骨料取样2~3组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并进行认真的资料分析和整理工作。如果砂石生产质量出现异常,还需增加取样次数,以便及时分析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控操作规程与生产工艺进行施工,把好工序质量关,把质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采用先进的运行控制技术,保证设备运行状态稳定。

质量保证措施

(二)防止骨料破碎、分离、混料的措施

(1)减少成品骨料的转运环节,降低骨料堆的自由落差,避免在运输的过程中的剧烈碰撞和急剧转弯。

(2)堆料仓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及时清仓,以免碎料、粉料累积,减少仓底存料的死角。

(3)经常做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工作,避免发生混料。

(4)堆料场的各级骨料的隔墙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并避开强风区。(5)有意识的增多超径石的含量,以补偿由于破碎引起的大颗粒含量的减少。

防止成品料污染的措施

(1)禁止无关的设备和人员进入成品堆料场,装车时避免在料堆上装车。

(2)堆料场地面平整,并有一定的坡度,在堆料场四周设置排水、截水沟。

(3)防止将污物带入堆料场。

2.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作如下说明: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99年5月28日由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0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施行对规范我市砂石灰市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用材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砂石灰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是规定的部分适用对象——河砂、山砂已几近枯竭,生石灰、熟石灰、水石灰等早已退出市场;部分管理对象——临时经营砂石灰的个体运销户,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已转为公司等经营形式,砂石灰管理机构为个人办理销售手续、发放准销证等工作职能,随着管理对象消失已经停止;二是规定中受税务机关委托,依法代征砂石灰市场有关税收的工作,于2010年10月终止;三是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市已实行海砂禁采,并在建设工程中全面禁用海砂及其制品,规定的主要适用对象淡化海砂将不存在,海砂淡化经营许可职能已终止。因此,有必要废止现行的规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规定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决定。

以上说明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请予审议。

3.砂石厂责任制(本站推荐) 篇三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3、健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砂厂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主持砂石厂全面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专题会议,讨论、分析、总结安全工作状况,及时处理好各项安全生产问题,统筹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5、制定砂石厂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参与砂厂的风险评价、标准化系统评价,对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预防,并组织砂厂标准化系统评审。

9、以身作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为职工的表率。

安全员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矿长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制订各类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各类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矿长处理。

9、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时实施。

11、具体负责砂厂标准化系统创建及运行工作。

班长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和处理。

3、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4、组织开好班前会,分析预测当班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

5、发生事故立即上报领导,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的有关情况。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凿岩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工程设计规格要求,熟知工作地点范围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

2、按照爆破说明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钻眼定位。

3、开工前首先要掌握好中、腰线,并把中、腰线引至工作面。

4、工作中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坚持湿式打眼,掌握风钻及其它钻具性能和使用方法。

6、发现工作面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班长汇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使用的钻具设备发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更换。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成后将钻具、风管、水管等设施,放在安全地带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9、服从班组长的指挥,完成本职工作。、爆破员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爆破工作,并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工作。

3、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火药管理、装配引药和装药爆破,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爆爆破前要与班长联系,设好安全警戒人员。

5、爆破后负责检查遗炮、瞎炮等情况,处理瞎炮时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必须用专用爆破工具进行爆破,爆破器手把要随身携带,爆破工作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7、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装药,保证循环进度。

8、未处理完的瞎炮,爆破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在现场交接班。

9、火药、雷管的领退,要做到领、用、退三清,不得私自存放。

爆破警戒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现场由班长指定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爆破警戒工作,担任爆破警戒人员按照班长指定的警戒工作,在警戒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或与其他人员闲谈。

2、警戒工作期间,不得放任何人进入警戒区。

3、只有得到指定警戒人员的班长亲自通知撤岗后,才能撤除警戒。

运输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运输矿石、岩石和各种材料,在安全条件下,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2、认真执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行车。

3、必须保证运输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每班进行检查试验,发现失灵或损坏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行车。

4、按照车辆表明的载重辆装载,不超高超重运输。

电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坚持持证上岗。

2、做好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安全供电。

3、按照完成标准和电气规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4、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停送电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5、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6、努力学习技术,提高业务能力。

7、填写好安装检修和试验记录。

8、使用保管好工具和仪表。

机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带电作业,按时检查维修各种电气设备。

3、保证检修质量,所检修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检修记录。

4、及时准备各设备所需要的备件、材料,为维护、保养设备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管好、用好备件、材料。

5、认真进行交接班,对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实地向下班交待。

6、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数据、运行情况,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管好,用好,修理所负责的电器设备。

电焊工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坚持持证上岗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前检查好现场,及时清除易燃物,定好安全防护措施。

4、严格执行焊割规程及操作规程。

5、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焊接,保证质量。

6、爱护设备,熟悉设备性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节约材料,达到物尽其用。

8、工作结束或检修完毕后,清理好现场。

配电室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配电室内的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

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停送电制度进行作业。

3、在工作中要对所有的仪表及设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汇报处理。

4、按规定做好日常记录和检修记录。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爱护灭火设备及其他工具,做到放置整齐有序。

7、保持设备及室内的清洁卫生。

排险工安全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爆破查炮完毕后,对采面上破碎、松散的岩石或危石进行检查,并及时撬挖清后。遇有松动大块石,人力不能排除时,可用少量药包进行爆破处理。

2、严格按照排险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排险工作。

3、需要爆破排险时,必须请爆破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

4、排险前要与班长联系,设好安全警戒人员和排险监护人员。应有防护措施,没有防护措施不得排险。

5、排险时应保证安全,遇到危险时,应停止排除作业,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6、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违章操作。

打砂工安全岗位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操作破碎机、打砂机,控制石料进机,检查设备在运转过程中要循环检查轴承及电动机的温度。

2、发现机械故障或有什么安全隐患,应立即拉下电源总闸,通告管理人员及时安排处理。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成后将设备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服从班组长的指挥,完成本职工作。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我愿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4.砂石运输船安全监督管理思路初探 篇四

本文通过对当前砂石料运输船面临的安全形势、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砂石料运输船监管思路.

作 者:周兆文  作者单位:日照海事局,山东,日照,276826 刊 名:中国水运(下半月) 英文刊名:CHINA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2009 9(5) 分类号:U698 关键词:砂石料运输船   作业   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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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4.1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4.2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

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

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

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5.2 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4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驾驶员有责任且应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除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

5.5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油、水、轮胎和制动系统等是否安全有效,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维修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5.6单程连续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超过600公里以上)的车辆,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流驾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应集中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应自觉停车休息或

换班驾驶,24小时内实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避免疲劳驾驶。凡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长途行车,一年内有严重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禁止安排长途行车。

5.7驾驶员因个人责任过期不年审或不参加安全学习,一切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

5.8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记录超过去10分以上,禁止年内驾驶公司车辆。

6车辆管理

6.1 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定期做好机动车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合符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6.2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并带有各类保险和缴费凭证,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及危险警示标志标牌。

6.3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行驶证规定的核载人数或核载质量等规定装载,严禁车辆超载、人货混装、货车载客。

6.4外出办事,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辆保管站内,做好防盗措施,并随身携带车辆的有关证件。发现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向安全保卫科及领导报告。

6.5厂区牌号的机动车、产品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代步或教练车使用

6.6公司车辆外借,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外借并办理车辆移交登记手续。

6.7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禁止将挂有厂内牌的车辆驶出厂外。

7公司道路及行车管理

7.1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车辆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在交通干道乱停乱放,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不得停车,厂区道路限速15公里/小时,转弯处十字路口、进出车间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7.2公司道路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如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原则下,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位置停放。

7.3各种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如特殊原因需要在路上临时停车,应尽量不防碍其它车辆的通过,且司机不可离开车辆。

7.4在公司区域道路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绢。

7.5自行车不得在生产场所行驶,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停放在车间内。

7.6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在公司道路上骑自行车。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在公司道路上行走。

7.7禁止无牌机动车辆驶入厂内

8交通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国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也应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伤亡事

故,必须在4小时内逐级向所在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

8.2发生有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及所属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交通事故记录表和以书面报告报安全保卫科,瞒报、不报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违章及事故处理

9.1驾驶员因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有关规定被处罚,罚款不得报销,须由肇事者自负。

6.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关键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1 引 言

钢铁企业物流是指在钢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从向企业供应原、燃料以及辅料,进行钢铁生产与加工直到最后将钢材产品销售给消费企业的整个过程,同时包括对在钢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出来各种的固、液废弃物的回收和重复利用。从物理区域上划分,钢铁企业物流主要包括厂外物流和厂内物流,厂外物流包括厂外原材料的采购运入以及钢铁产成品的运出销售(即入厂物流和出厂物流);厂内物流则包括全部生产物流(即从投入铁矿石、煤炭、废钢等原材料采购入库开始,经卸车、储存、冶炼、轧制及特殊处理等环节,直到形成各种钢材产品销售出厂为止的全过程)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物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厂内物流又可分为生产制造物流(辊道、天车、台车等运输以及部分铁水火车运输)和厂内运输物流(汽车、火车、轮船等运输)。

2 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现状与问题

2.1 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现状

大型钢铁企业从采购环节的铁矿石、焦炭、废钢,生产环节的烧结矿、生铁、钢坯,到销售环节的钢材以及循环利用物资和废弃物的处理,如此庞大而复杂的物流过程使钢铁企业不得不拿出相当一部分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事务。当前,大多数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独立的物流部门,而这些职能性质相近的物流部门由于物流管理的相对独立,从而造成企业内部物流不顺畅和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钢铁企业经营者更加注重工艺装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而忽视厂内运输物流系统及其管理优化,导致厂内运输物流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虽然部分先进的钢铁企业物流运输已开始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跟踪定位和管理,但大多数钢铁企业仍处于电话联系、手工操作、人工装卸较低层次的运作阶段。绝大数钢铁企业是靠纸为媒介来传递信息,还未能实施数字化的物流管理,先进的电子数据交换、自动识别和条码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更无从谈起。

近年来,大型钢铁企业管理和经营者越来越关注于大型钢铁企业的厂内运输物流运输的管理和发展,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型钢铁企业随着发展,其规模不断扩大,厂内运输物流系统若不随着改进,与企业的发展规模明显不适应,从而对企业发展产生制约;另一方面,在当前原材料价格高涨、而产品竞争又异常激烈、企业利润走向微薄的新常态下,通过对厂内运输物流系统优化,可进一步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

2.2 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流管理专业化水平低、物资运输效率不高

目前,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参与单位众多,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资源不能共享,弊端较多。因参与单位多,导致整个物流应有的衔接、协调机能割裂,从而造成物流无效作业环节的增加,物流速度降低而成本提高,严重影响了物流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同时,物流系统多环节的活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运作能力差。尽管很多企业开发应用了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内部物流管理结构存在问题,业务流程不够优化,物流效益难以得到体现,项目很难发挥其效力[1-2]。

2.信息系统智能化程度低、物流调度协同性差

近年来,虽然部分先进企业物流管理已开始采用RFID、条码、GIS、GPS等技术,并建立和使用物流管理系统、库区管理系统、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ERP购销管理系统以及远程计量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但往往企业所建立的各个信息系统之间信息传递不畅通,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明显;同时各企业所建立的各信息系统智能化程度不高,物流调度缺乏协同优化能力,致使物流运输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运输配载,车辆空驶率高,运输效率低。

3 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将快速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企业通过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对物流的全面感知、可靠传输,通过建立智能化物流管理系统,与企业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整个厂内运输物流信息和数据及时、透明的传递和交换,并实现厂内运输物流的集中管控、智能处理,使企业进一步降低物资库存、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内部倒运、降低经营成本。

3.1 数字化物流实时跟踪与在线监控

物流实时跟踪与在线监控是物流调度和管理优化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利用RFID、条码、视频、红外感应器、激光定位、GPS/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进行全方位实时跟踪和在线监控,实现物流数字化是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3-5]。

3.2 网络化物流信息传输与动态调度

物流信息的可靠实时传输是物流调度和管理优化的关键。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如WSN无线传感网络、Zigbee、GPRS/3G/4G等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在钢铁企业高温、高振动、强屏蔽等恶劣环境下,实现企业厂内产品库区作业和运输物流跟踪信息与调度指令的实时传输,可对厂内运输物流运输实现动态调度和优化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运输配载,减少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运输效率[6]。

3.3 智能化物流协同优化与决策支持endprint

物流运输计划与作业的智能化是物流调度和管理优化的重点。利用物流协同优化与决策支持关键技术,如物流调度计划智能决策模型,实现厂内不同车间、不同运输物资和不同运载工具协调优化调度的同时,与其他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协同MES、ERP、远程计量系统等其他管理系统作业,从而实现物流的智能化、一体化管控。

4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

4.1 系统架构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从“泛在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三个角度对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进行一体化全方位监控和优化管控。其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

1.感知层

感知层负责信息采集,车载终端、船舶终端、手持终端、门禁系统、计量系统以及ERP、MES等系统中获取信息,而计量、门禁系统则分别基于RFID、GPS/北斗导航、红外感应器和视频等物联网技术感知信息;

2.网络层

网络层为信息传输层,主要采用包括WSN无线传感网络、3G/4G移动互联网、企业专用网络等网络技术实现监控信息、定位信息、调度信息等监控管理过程中关键信息的传送;

3.应用层

应用层主要为厂内物流管理应用,包括两个子层:应用支撑子层和厂内物流运输应用子层,其中应用支撑子层包括GIS平台、数据集成平台等,厂内物流运输应用子层包括系统管理、运输需求、运输计划、运输调度、运输实绩、仓库管理、作业监控、物流跟踪等。

4.2 系统功能

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主要围绕物资运输需求、运输计划、运输调度以及物流跟踪和仓储管理等环节,通过促进物流一体化管控、多平台协同化运行和运输智能化管理,实现物流系统高效率、低成本运行。下图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功能框架。

在运输物流管理过程中,系统首先根据ERP的采购和销售订单信息,同时结合MES和各车间提出的厂内物资运输要求形成相应的物流运输需求。经过汇总处理形成运输计划。根据运输计划,以物流成本最小化为目标,进行仓储管理和汽车、船舶的运输调度,形成最优调度计划。物流运输过程中,实时监控物流作业并进行物流跟踪,运输完成后形成运输实绩。

以厂内翻运为例,相关车间工作人员在物流运输管理系统上创建企业内物流运输需求,指定运输方式、起点、终点、有效期、车型、计划用量等信息。物流管控平台运输计划模块综合所有运输需求信息及物资库存信息经汇总优化后形成运输计划,下发给相关运输管理子系统(如智能汽车运输管理子系统等)和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车辆调度人员根据运输计划进行车辆调度确定具体车辆及司机、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物流成本等;同时将运输调度计划发送至相关智能车载终端、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计量系统、门禁系统,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则将运输调度计划下发给相关仓库管理人员手持终端。相关车辆及司机根据接收到的运输调度计划任务进行运输作业,同时相关仓库管理人员则根据运输调度计划安排相应物资的出入库计划。运输作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车载终端、手持终端及时将作业信息反馈回系统,同时通过GPS和GIS在线跟踪作业车辆。当车辆通过门禁或地磅时,门禁系统根据车辆调度计划放行,并将关键信息反馈回物流运输管理系统;计量系统则称重后将重量信息加入到车辆调度计划信息中,同时将完整信息反馈回物流运输管理系统。最终通过综合作业监控、物流跟踪以及计量和门禁等关键信息形成车辆运输实绩存档。

4.3 相关子系统

1.智能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

智能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由管理系统仓库管理模块和仓库智能手持终端组成。仓库管理模块功能主要包括入库管理、出库管理、盘库管理和移库管理等;仓库智能手持终端功能包括作业任务接收,入库作业、出库作业、盘库作业和系统管理等。管理系统仓库管理模块针对作业计划下发指令任务到相应仓库手持终端,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入库、出库等作业,作业完成后手持终端将作业完成情况及关键信息反馈回管理系统。

2.智能车辆运输管理子系统

智能车辆运输管理子系统由管理系统车辆管理模块和智能车载终端组成。车辆管理模块主要包括车辆调度、车辆跟踪、作业监控和运输实绩等;智能车载终端功能包括运输任务接收、GPS定位、作业实绩和系统管理等。管理系统车辆管理模块针对运输计划下发运输指令任务到相应车辆车载终端,指导司机进行物资运输和计量等作业,作业完成后车载终端将运输作业实绩信息反馈回管理系统,同时运输过程中车载终端将GPS位置信息及时反馈回管理系统,以便管理系统对车辆进行动态跟踪和调度。

3.智能船舶运输管理子系统

智能船舶运输管理子系统由管理系统船舶管理模块和智能船舶终端组成。船舶管理模块主要包括船舶调度、船舶跟踪、作业监控和运输实绩等;智能船舶终端功能包括运输任务接收、GPS定位、作业实绩和系统管理等。管理系统船舶管理模块针对运输计划下发运输指令任务到相应船舶终端,指导船舶进行物资运输和装卸船等作业,作业完成后船舶终端将运输和装卸作业实绩信息反馈回管理系统,同时运输过程中船舶终端将GPS位置信息及时反馈回管理系统,以便管理系统对船舶进行动态跟踪和调度。

5 结 论

1.随着钢铁行业两化深度融合,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将快速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数字化物流实时跟踪与在线监控、网络化物流信息传输与动态调度、智能化物流协同优化与决策支持将成为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的主要发展趋势。

2.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三层架构,分别负责信息采集、传输和应用,实现从“泛在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三个层面对企业厂内运输物流进行一体化全方位监控和优化管控。

3.钢铁企业厂内运输物流管理系统包括主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作业管理子系统、智能车辆运输管理子系统和智能船舶运输管理子系统三个子系统。系统主要围绕物资运输需求、运输计划、运输调度以及物流跟踪和仓储管理等环节,通过促进物流一体化管控、多平台协同化运行和运输智能化管理,实现物流系统高效率、低成本运行。

参考文献

[1] 沈建国.厂内运输物流——宝钢不可忽视的利润源泉[J].物流科技,2008(1):62-63.

[2] 刘柱石.大型钢铁企业内部物流专业化管理的对策[J].中外物流,2006(Z1):40-41.

[3] 陈培,方仕雄,钱王平,等.基于RFID和WLAN的钢包自动定位调度系统[J].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2011(5):46-49.

[4] 刘建,徐生林,杨成忠.基于射频技术和无线通信的钢包跟踪系统[J].机电工程,2010,27(4):82-85.

[5] 潘秋娟,张云贵,孙希艳,等.基于RFID的中厚板成品物流标识的应用[J].中国冶金,2015,,25(6):44-48.

7.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安全员每天对本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立即复查验收。

二、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厂长。

三、由安全员每月5日组织对全厂集中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将各班组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一次分析,同时做好记录。

四、每月的安全检查活动,班组长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厂方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督促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对接触粉尘和接触其它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四、对职业病患者,就及时治疗,并调离有毒有害岗位。

五、对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六、爆破后和装卸厂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确无水源时,应采取干式捕尘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本厂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再与具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的老职工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师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二、认真学习国家、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等。

三、全面学习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四、职工须经安全知识培训,本厂所有生产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新岗作业。

五、班组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知识。

六、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每两年对本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书。

二、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监控重大危险源和整改重大隐患。

三、认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严格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监管和防范措施以及整改的落实工作。

五、对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本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厂若存在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发现隐患,必须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检查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迅速消除的,必须立即撤出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处理,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检查工人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和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各工种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把隐患留到下一班处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月底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二、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大会,总结半年或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三、各班组每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学习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四、安全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缺席。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由主要领导人负责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必须定期对职工开展防爆安全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

三、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四、放炮作业,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方能操作,严禁无证放炮。

五、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六、爆破前设置警戒,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待警戒区内的全体人员和有关设备撤出后,方准起爆。

七、爆破员必须根据作业规程进行装药、联线,确保安全。

八、放炮后至少等待20分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九、发现瞎炮,放炮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理。

十、必须两人分别领取雷管、炸药,并将炸药、雷管分别装入上锁的木箱内,运至现场装填。

十一、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装操作。

十二、在大雾天、黄昏、夜晚和遇雷雨时,禁止进行爆 7 破作业。

十三、装药前必须轻拿轻放爆破器材,并用木质工具操作。

十四、禁止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十五、严禁私拿、私藏、转让、转借、转卖爆破器材,严禁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十六、每次用剩的爆破器材,要及时登记上帐,并退回炸药库存放。

十七、每次爆破后,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写明放炮时间、地点、炮眼数、单孔装药量)。

十八、严格执行“当日领取当日使用”的原则,如领取后因故不使用,必须清退回库。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二、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爆炸物品仓库内,严禁库外储存。

三、储存库房必须配备足够的看守力量和完善的防火、防盗、防雷、通讯设施,24小时昼夜值班。

四、爆炸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区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五、进出爆炸物品仓库的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化纤服装,严禁携带手机等。

六、爆炸物品库房严禁使用白炽灯,必须用防爆灯照明或自然采光。

七、爆炸物品领用库必须凭厂长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取。

八、爆炸物品进出库必须每次检查验收,登记上帐,做到随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九、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爆炸物品库房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爆炸物品装卸必须轻拿轻放,不准在库房内开箱。

十一、定时对库房内爆炸物品进行通风、降温、除湿,9 确保爆炸物品的性能可靠。

十二、每年雷雨季节前,及时向维护、检测避雷设施的法定机关申报,并将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交县公安局备案。

十三、对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出库,登记造册,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五、爆炸物品库管员必须由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十六、严禁将爆破器材发放给非爆破人员。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一、厂方必须为职工提高必要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很必要的预防性措施,不能平均分配,按照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以及职业危害的大小,确定劳保用品的发放。

二、厂职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凿岩工每季度发防尘口罩两个,每年发放工作服一套,胶鞋一双;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每月发给防尘口罩两个;接触电操作的每年发一双绝缘靴和一双绝缘手套;装卸工每月发手套三双。

四、安全帽每人一个,以旧换新。

五、做好劳保用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5、确定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6、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7、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消防防火制度

一、地面电网线路架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电路短路引起火花造成火灾。

二、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以防万一发生事故时急用。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三、设置消防水池、池内保证蓄满水。

四、经常性检查电源线路,发现绝缘破损现象立即处理或更换,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和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对在以下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及时给与表彰奖励:

1、在生产及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实施且效果显著的;

2、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责任有落实,方法有创新,管理有突破,工作有成效,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的;

3、在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

4、避免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使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5、在消防、设备安全、生产安全等专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6、其它需要给与奖励的。

三、本企业设安全生产专项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表彰奖励。

四、对职工因工发生的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有以下行为的职工进行处罚:

1、不遵守相关规程,冒险蛮干,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

2、遇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私自解决者;

3、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

六、对有以下行为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1、不遵守作业规程,指挥工人冒险蛮干的;

2、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

3、遇到隐患或事故不及时上报和解决的;

4、破坏企业安全生产局面的,影响正常安全生产。

七、奖励由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成,物质奖励的数量根据企业效益和获奖者对安全生产做出的贡献酌情考虑。

八、上述处罚,对职工和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处罚的数量根据受处罚者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酌情考虑。原则上加重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转报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一方面要迅速和救援队伍取得联系,说明伤亡人数、地点事故情况,另一方面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的要求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6、发生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必须予以重视,按事故严肃认真分析。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名单及变动记录;(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5)作业环境监测资料(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噪声测定等);

(6)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7)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8)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14)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1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职工公布。

5、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班组长或现 场负责人必须立即转报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现场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本厂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条

处罚

(1)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8.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及安全制度 篇八

一、汽车的进厂检验由专职的报修业务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由专职检验员配合;

二、凡送厂维修的汽车,必须办理报修手续,进行进厂检验;

三、根据报修的内容,按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汽车维修级别;

四、进厂检验一般采用询问,实地察看,仪器检测和路试的方法进行,以核实报修项目和维修级别;

五、报修业务人员应认真详细填写报修单;不得有遗漏,对不明确的地方应询问清楚,力求不漏报,不错报维修项目;

六、对维修期较长的车辆,可能遗失的附件,应填写交接清单,其附件应拆卸妥善保管;

七、汽车维修报修单和附件交接清单,报修用户应在上面签字认可并各交一份给用户备查;

八、报修业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不断定改进服务质量;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六盘水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出厂检验由厂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在厂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竣工出厂检验和返修车的检验;

二、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应根据报修单所列的维修项目,根据有关标准,逐项进行检验,视情况可以使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路试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汽车,签发合格证;

三、出厂检验员负责收集汇总原始记录,经整理后填写技术资料,卡片提供用户作技术档案存查,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汽车出厂时,会同用户进行验收,并回答用户的问题,同时向用户提供使用注意事项,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安排修理;

五、凡出厂汽车经用户检查验收后,在报修单上签字认可,完结结费后,方能接车出厂;

六、对返修汽车应先核实出厂的日期和维修项目,属维修范围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填写返修单及时修理,返修中发生的材料问题及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同用户协商处理,不属维修质量部分,应向用户解释清楚,凡愿在本厂修理的,也应及时安排修理,一切费用由用户负责;

七、用户对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来信,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并填写质量记录册,用户来信应妥善保存;

八、在厂长主持和领导下,定期召开汽车维修质量分析会,提出改进汽车维修质量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返修车辆处理意见

为减少返修,提高修理质量,提高信誉,凡经我厂修理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回厂返修或是对方来人来电函,请去当地处理出现的问题,并且经确定是因我厂修理所造成的原因,无论问题大小,均做一次返修处理。

一、对于返修的车辆,车主单位将车送回厂里处理时,应一律由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故障和现象,并做详细记载,填写返修报告表,再一并转班组处理,对一般性问题由班组自行解决,并组织分析,确定结论,填清返修表,交厂有关部门审查存档。对于较重大的质量问题,由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确定结论,填写返修报告表(附后)做好存档工作,返修材料费由厂领导审核决定处理方案;

二、对返修车辆得出结论后,由厂有关人员根据结论和本规定将处理意见决定书面通知定额(工资)考勤人员,考勤人员应无条件执行;

三、返修竣工的车辆,经厂有关人员检查认为质量合格经用户接车后,该承修班组的返修工时一律不计入工时总额,如返工由别人代作则扣减责任人的工时转给操作人;

四、凡因在修理返修车时,因服务态度问题对本厂声誉有恶劣影响,根据情况,由厂部酌情给予处分;

五、凡是属于返修的车辆,如果不经厂有关人员处理,班组直接私了,或不认真填写返修报告时,则一律按返修工时加倍扣罚;

六、如因配件、材料问题,或是其他业务部门的问题造成的返修则不减扣工时;

七、对于未出厂,试车阶段进行的返修除考核工期外,所发生的返修材料费损失按责任情节酌情扣赔。

西宏汽修门卫管理制度

一、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业文明,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门卫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凡进入公司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登记其车牌号。(2)凡公司物资出门,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完备财务手续,门卫执勤人员应严格检查。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门卫制度,进出大门时服从门卫人员管理。(4)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公司事由后,应做好向导工作。

(5)对来公司办事和提货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要求停放整齐。(6)节假日期间,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停放。(7)对需外出试车的维修车辆必须要见到外出试车放行条方可放(8)凡维修完毕车辆需收到财务部门签发给顾客的车辆放行条方可放行。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

(9)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如当班发生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并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10)负责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他人动用监控设备。

四、门卫管理的要求:

(1)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2)门卫人员必须熟悉当班治安状况,随时处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发现可疑现象必须认真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3)门卫人员要做到仪态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体现公司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4)门卫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上级调配,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做到知法、守法,并接受各级检查。

(5)门卫人员不准酒后上班、打瞌睡、吃零食和干私活。(6)凡外来车辆和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进入车间现场。(7)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承担后果责任。

五、处罚:

凡未按要求作好执勤工作,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若出现监守自盗,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注:

门卫人员每日工作必须要有记录。记录表包括:来访登记表、夜间值班表、电话登记表。

保 洁 职 责

一、负责全厂的厂区环境卫生及主要通道、绿化清洁卫生工作。

二、负责打扫划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用厕所的卫生,并及时清除垃圾,重点地区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三、要及时清理排水沟、网的垃圾以防堵塞。

四、绿化区要有统一规则,花草树木要修枝、整形,精心管理。

五、随时要突出打扫三不管的地方和死角,随时保持厂区内无积水,楼道无蜘蛛网,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污染

1、禁止任何人将污水,含有有毒化学药品的废水排放到下水道中;

2、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排放下水道中;

3、禁止使用渗井、渗坑处理工业三废;

4、严禁用稀释方法排放废液;

5、为了防止充电液的流失,应随时检查维修充电池,同时消除处理废液,用硫中和法以减少油污污染;

二、防止大气污染

1、禁止在厂内燃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油渣及其它可产生毒性气体的废物;

2、汽车喷漆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喷漆间要安装排风扇;

3、喷漆作业采用硝基元苯稀释剂,并采用电动无气喷涂机;

4、工厂贮藏的油漆及稀释济,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失妥善保管。

三、防止其它污染:

1、切实作好各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加强废油管理,凡是更换下来的废油一律贮存于专门的容器内(桶),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3、砂轮机等产生较大嗓音的设备,经常注意检修,以减少嗓章污染确保安全。

四、环保职责:

1、为了搞好环保工作,设兼职环保员一名,在厂长指导下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认真执行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对工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对环保工作有违反的情况及时制止,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4、对严重违反环保系列的个人,要进行教育批评和经济处罚。

用火、用电制度

一、厂内固定火源

钣金工车间、机修车间、电工房、食堂。

二、除上述部位可动用明火作业外,其它车间部位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三、特殊情况下,除固定火源外,要动用明火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条件,方可明火作业。

四、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非电工不准私接灯头、插座,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六、严禁使用电炉、火炉。

七、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八、不准超容量接保险丝及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汽车维修企业的储存油漆、汽车化学易燃物品、爆炸物品应遵守国家规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2、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准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防,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灾隐患为止。

消防安全条例

一、工厂设兼职消防检查员一名,负责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实施与检查工作,工厂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二、工厂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有效、完好,并存放固定地点,排放整齐,各种消防器材应注明设置日期、保管人,定期检查消防砂箱、水桶、灭火器均处于使用状态,不得任意挪动和他用;

三、工厂的照明线路必须经有合平要求的保险装置、线路应经常检查有无破损,金属裸露老化,发现上述故障应及时更换;

四、生产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加汽油类,严禁在生产现场抽烟和乱丢烟火;

五、不准用汽油擦地,工作中使用的油类、破布棉纱用后必须清理,存放在固定的桶内应加盖;

六、生产场地地面的渗油应及时清除,粘有易燃液的抹布应及时清理,定时存放;

七、洗涤后的废油液,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容器内加以覆盖及时送走,禁止乱倒;

八、凡进入油料库的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钉子鞋,油料库内不准存放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九、发动车严禁用直接注入化油器汽油的方法,以防引起火灾;

十、油库必须有防火装置,有完善的消防设备,专人管理,定期

检查。

十一、厂内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

十二、加强氧气、乙炔、油料、漆类的管理,妥善保存。

十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十四、违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升降器的操作规程

一、该升降器主要是用来吊装发动机等。适用吊装物品的重量为0.5--2.0吨.二、吊装重物前应检查各部份连接处是否良好,升降动作是否正常,否则禁止使用。

三、根据吊装重物的大小、重量,将四支撑腿调整到合理位置,并紧固四支撑腿的螺钉。

四、根据吊装物的重量,合理选择吊重档位0.5T;0.75;1.5;2T);严禁起吊超过该档位承重的重量。

五、吊装的物体要捆牢,要四平八稳。

六、吊装物体时,升降动作要慢,不得大起大落。

七、吊装过程中要移动机械,必须有人扶住吊装物品,不能在斜面上移动该机械,移动时要慢、要稳。

八、不能长时间将重物吊在升降机上,最长不得超过半小时。

工具管理制度

一、凡系我厂注册职工,从事专业工种,可凭牌借用。

二、借用的工具必须精心爱护、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三、所借工具限为当天借,当天下班前归还,不得在自己工具柜过夜(除加深夜班外)。

四、归还工具时必须洗干净。

9.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甲方:**电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员工及小孩在公司上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本着“预防第一,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经协商,特制订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负责员工和小孩对生活区的安全相关要求的告知。

乙方责任:

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您家庭的幸福和孩 子的健康成长,公司员工必须切实履行对孩子 的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教育孩子入厂注意事项。

2.不能进入办公室、车间、仓库等工作场所。

3.对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安全隐患。

4.严禁到公司水池边、井口边、临时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损伤的地方活动。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公司。

6.严禁随便动用及损坏公司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7.员工家属及小孩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公司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8.在上班期间公司概不负责小孩安全问题。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己负责。

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各负其责。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员工家属及小孩离厂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10.砂石场管理制度 篇十

一、考勤

1、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必须注明上下班时间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每月有2天休假时间,如超出2天按300元/天处罚,一个月不休假奖励300元/天,休假时间不予累计。

3、每月上班迟到3次按旷工1次计算,处罚300元。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因生产需要加班时,相关人员必须加班,加班费按30元/小时计算,晚上加班装车按20元/车计算,收班后应和管理人员核对装车数量,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出具票据签字。

5、如需请假,需提前1天写请假条交于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同时管理人员应做好请假记录以做考核。

6、如需请病假,持有正规医院相关证明不进行任何处罚,月工资按上班天数计算(月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上班天数)

二、财务

1、开票据时,应注明车牌号、驾驶员姓名或工程名称,每天所开具的票据必须当天统计,现金最多两个工作日存储一次。

2、财务人员必须先开票,装载人员核实票据后才能再装车,装车时应与所开票据方量大致相同,装载方量不能超出所开票据的常规方量,如经发现过多超出对装车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3、财务人员有事外出前,应指定专人代理开票据,所开票据必须签上自己的姓名。非代理人员不得随意开票据。

4、晚上装车时,装车人员应与财务人员沟通,确认方量后才能开票据,然后再进行装车,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待上班后核对票据。

5、食堂用料由炊事员购买,购买物品应做好记录并上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当天的支出做好记录并进行汇总。

三、矿山管理,责任到人。

(一)生产管理

1、生产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砂石的质量和储量,并根据销售量保障原材料供给以及成品砂石量的储存,不能出现砂石储备不足及缺货现象。

2、生产管理员应对所有易损耗材提前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3、机械操作人员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4、机械操作员要对机械设备作定期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

(二)、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本砂石场的安全生产事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现场巡视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纠正违规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指挥。

2、资料由安全管理员整理、分类、存档。

3、对特殊部位、危险岗位、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4、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对自己操作的各项设备负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5、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穿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服饰,佩戴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械。

11.果洛州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为规范我州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杜绝乱采滥挖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三江源”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砂石资源,是指列为第三类矿产的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普通建材类矿产资源和省级授权审批的十种非金属矿种。

第二条 审批权限。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审批的矿种主要是砂石土类矿产,是指列为第三类矿产的普通建材类矿产资源(同第一条),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州级国土部门的审批权限,按照《关于授权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采矿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3〕304号文的规定,只能审批石灰岩、石英岩、大理岩、白云岩、花岗岩、硅灰石、板岩、石膏、芒硝和蛇纹岩(石材类)等10个非金属矿种。

水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的保护管理。依据职责及审批权限分别由州、县水行政部门对所属管辖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予以审批。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确定的权限分级审核;开采矿产资源的,除要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外,还必须依照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条 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砂、石类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取得采矿(砂)权。

凡在本州境内进行砂、石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不得在禁采和限采区内设置。

在各县县域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在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砂石自用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手续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各县县域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在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外需要开采砂石资源用于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手续。个人自用采挖少量砂、石的,可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必须在采挖前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备,并在指定地点采挖,采挖后需进行植被恢复。

第四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开采砂、石类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机场、重要公路、国防工程设施、重要河流、水库、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林地、重大工程、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及通讯设施两侧的一定范围内,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及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地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7〕88号)文规定的禁止采砂区(班玛县:多柯河、玛柯河、满掌河;甘德县:东柯曲、西柯曲、当曲;久治县:玛柯河、沙柯河、章安河;达日县:达日河、吉迈河、尼曲;玛沁县:黄河干流、切木曲、优尔曲;玛多县:东曲、卡日曲、托索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五条 开采砂石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税等。属河道采砂的,还应依法向水利部门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属草原采砂的,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一次性补偿,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六条 申请砂石资源采矿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经评审通过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二)矿区范围已经审核批准;

(三)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审核同意;

(三)有与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装备;

(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采矿权价款已缴清;

(五)有其他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第七条 进一步规范砂石类采矿权审批管理。

(一)严格砂石类矿产资源的规划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禁止、限制等规划分区要求,与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规划区块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等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开采总体规划,确定开采地点、范围、作业方式,并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

(三)砂、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在河道采砂的,由水利部门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在季节性河流和其他区域采砂石,按采矿许可进行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草原上采砂的,应该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第八条 砂石资源开采实行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一)在季节性河流和其他区域开采砂石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负责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河道采砂的,由水行政部门与采砂权人签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责任书》,并负责收取河道恢复保证金;经批准在草原从事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二)采矿权人在矿山闭坑前,应当按下列要求履行采区地质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整治被破坏的河床,清除废弃物、堆积物,加固河堤、疏通河道,达到行洪安全;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规定处理砂石矿开采废弃物;符合国家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和水土保持要求。

(三)采矿权人在完成采区地质环境或河道恢复治理后,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将保证金返还采矿(砂)权人;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采矿(砂)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水利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用保证金进行治理,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九条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原则,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州委《果洛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果办发〔2017〕51号文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砂石土矿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工作职责。

砂、石采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促进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确保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条 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国土资源、水利、草原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巡查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组织并实施好日常巡查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和矿区范围内依法采矿的情况,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及采矿许可证延续情况,采矿权转让情况,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的缴纳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二)加大惩治力度。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以及对于批准为自用砂石,但擅自对外销售谋取收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砂石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未经河道管理单位批准或不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淘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吊销许可证、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违反《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征占用草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行政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国土、水利、草原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以下情形的应主动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有关管理法规政策不力,辖区内砂石类矿产资源管理混乱的;

(二)本地区违法多发且未能有效防范及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

(三)日常监管不力,本辖区砂、石矿山企业未能按要求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致使矿山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无人进行恢复治理的;

(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十二条 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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