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共12篇)
1.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一
监狱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监狱企业要紧紧围绕监狱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盘活资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履行好劳动改造职能,努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基础。按照监狱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特制订并下达2013年度监狱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书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狱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监狱企业产业结构,推进企业产业升级”的目标要求,强化监狱企业生产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进监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生产方式向质量效益型、科技型、节能环保型转变,确保监狱企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监狱企业工作目标考核组织机构
监狱企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施万华
副组长:朱绍敏、吴申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主任:马建国
成员:邓富荣、普荣辉、余学文、王丽英、陈云飞
三、监狱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监狱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共100分,其中包括七项考核内容:一是企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15分,二是企业生产工作目标考核30分;三是企业经济及财务管理目标考核30分;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营工作目标考核20分;四是其它工作目标考核5分。各项考核分值如下:
(一)监狱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目标(15分)
1.妥善保管好企业下发的重要文件、证书等资料(3分)。保管不好出现一次问题扣0.5分。
2.监区发生的信访情况或案件,应积极组织调解(3分)。不调解一次扣1分。
3.年初有工作安排、年底有工作总结(2分)。未按要求做每一项扣1分。
4.结合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措施(2分)。未完成一项扣0.5分。
5.按要求时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3分)。不按时限报送一次扣0.5分。
6.按时参加企业各类会议(2分)。不参加一次会议扣0.5分。
(二)监狱企业生产工作目标(30分)
1、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工作(5分)
⑴ 认真贯彻经济会议工作精神,班子认真研究工作目标和会议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到警察职工(1分)。不研究、不落实不得分,无记录一次扣0.3分。
⑵ 现场管理层次清楚,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明确,考核内容具体(2分)。
⑶ 监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产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2分)。不开展不得分,有问题不解决一次扣0.5分,无记录一次扣0.2分。
2、定臵管理工作(5分)
⑴ 生产现场实行定臵管理,生产现场按照车间定臵图设臵,车间布局区域清楚、合理,通道顺畅(1分)。
⑵ 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故障和事故有记录(1分)。无设备档案扣完标准分;有事故无记录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⑶ 罪犯定机操作(1分)。未按要求定臵1人次扣0.1分。
⑷ 工具定位摆放,箱内按标识摆放(1分)。工具箱定臵不规范不得分,工具管理不到位一次扣0.2分。
⑸ 定臵物的数量与定臵图规定应定臵的数量一致,定臵率>85%(1分)。定臵率<85%按比例扣分。
3、文明生产要求(2分)
⑴ 积极开展“6S”活动(1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开展活动无记录一次扣0.2分。
⑵ 生产现场、设备和工具必须干净、整洁(1分)。现场发现杂物、垃圾、铁屑、油污、烟头、淡迹等一次扣0.2分。
4、警察管理(3分)
⑴ 现场管理警察熟悉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度和生产现场突发事件处臵预案(1分)。不熟悉一项次扣0.2分。
⑵ 现场管理警察切实掌握生产情况,生产定额和产品质量明确,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2分)。不熟悉生产情况一次0.3分;不能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一次扣0.3~0.5分。
5、项目管理(3分)
⑴ 生产项目引进、运行必须经监狱批准,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1分)。监区实施项目未经监狱批准的,扣完标准分。
⑵ 生产项目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每月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有会议记录,上报经济运行分析材料。查计划、检查记录、工
作总结、会议记录和经济运行分析材料(2分)。缺一件次扣0.2分。
6、生产统计工作(5分)
⑴ 按时报送生产统计报表(2分)。不按时报送一次扣0.4分。⑵ 报表填写清晰、数据准确、统计误差在±8%范围内(3分)。质量达不到要求一次扣0.4分。
7、质量管理工作(4分)
⑴ 监区成立质量管理机构,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2分)。无质量管理机构扣0.2分,不活动扣0.8分。
⑵ 监区必须按照行业要求达到质量标准(2分)。未达到质量标准按差额扣减。
8、安全管理(3分)
⑴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分)。发现未执行一项次,扣0.5分。
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1分)。未检查不得分,没有记录1次扣0.2分。
⑶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有记录(1分)。不按时限整改一次扣0.5分,没有记录一次扣0.2分。
(三)监狱企业经济工作目标(30分)
1.完成利润指标(10分)。未完成利润指标,扣完标准分10分。
2.加强内部银行管理,不发生内部银行透支(1分)。发生透支扣完标准分1分。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各种款项(5分)。季度考核时发生应收账款一次扣0.5分。
4.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发生坐收坐支行为(2分)。发生坐收坐支行为,扣完
标准分2分。
5.按时按质报送财务报表、人工统计报表(1分)。不按时按质报送一次扣0.5分。
6.根据经费预算、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2分)。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扣完标准分1分。
7.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1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扣完标准分1分。
8.按规定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安全完整(3分)。不按规定保管相关资料,扣标准分3分,并根据财经法规进行处理。
9.按规定准确、认真审核和填写原始票据,确保原始票据合法、真实和规范(2分)。不按规定填写原始票据,发生一次扣0.5分。
10.积极完成财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3分)。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完标准分1分。
11.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可控成本(1分)。超过可控成本指标,扣完标准分1分。
(四)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营工作目标责任(20分)
1.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考核规定(10分)
⑴ 调查了解(4分)
① 土地管理人员了解土地基本情况和界限范围土地(2分)
管理人员不了解土地基本情况的,扣0.5分,不清楚界限范围的0.5分 ② 掌握历史遗留问题或土地争议纠纷问题的(1分)
不了解掌握历史遗留问题或土地争议纠纷问题的扣完标准分1分
③ 做好调查统计工作(1分)
不认真调查统计的0.2分;不按时按要求上报调查统计材料的,1次扣0.2分
⑵ 巡查处臵(5分)
① 设臵专门的巡查人员,每月至少对所属土地巡查2次(3分)
无专人巡查,少一次巡查扣1分。
②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1分)
发现问题不处臵、不报告的,一次扣0.5分;处臵问题过程中,推诿责任,互相扯皮的,一次扣0.5分。
③ 制订土地纠纷处臵预案。(1分)
不制订土地纠纷处臵预案的,扣1分。
⑶ 宣传教育(1分)
① 组织警察职工学习和积极对周边村寨宣传土地政策、法规。(0.5分)不组织警察职工学习和不对周边村寨宣传土地政策、法规的,扣0.5分 ② 利用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与周边协调沟通土地问题。(0.5分)不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与周边协调沟通土地问题的,扣0.5分。⑷ 情况报告(3分)
① 每月按时如实上报一次土地情况。(2分)
不上报情况报告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的,扣0.5分;
② 确保上报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制作质量精良。(1分)
材料内容不真实的,扣0.5分;材料制作质量差的,扣0.2分。
2.固定资产经营管理考核(5分)
1、掌握情况(3分)
① 资产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辖区内固定资产状况。(1分)
资产管理人员不了解掌握辖区内固定资产状况的,一人次扣0.5分; ② 按规定登记造册。(1分)
不按规定登记造册的,一次扣0.5分;不按规定分类、编号登记,一次扣0.5分
2、维护保修(1分)
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分)
不认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扣0.5分;维修保养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扣0.3分;维修保养不作记录的,缺一次扣0.2分
3、巡查处臵(2分)
① 设臵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分)
无专人巡查的,发现问题不处臵、不报告的,一次扣0.5分;
② 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0.5分)
不按规定填报申请,私自处臵的,扣0.5分
4、情况报告(1分)
① 每月按时如实上报一次固定资产情况)。(0.5分)
不上报情况报告的,扣1分;不按时上报的,扣0.5分;
② 确保上报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制作质量精良。(0.5分)
材料内容不真实的,扣0.3分;材料制作质量差的,扣0.2分。
(五)其它工作(5分)
1.服从监狱企业的宏观调控(2分)。
2.完成监狱企业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1分)。
3.完成监狱企业下达的理论研究课题(2分)。
四、考核时间
公司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即每个季度第1个月10日前考核上个季度。
宏兴公司 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二
2.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二
一、股权激励制度概述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 从而使他们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导致利益冲突的矛盾直接影响到现代企业的发展。在现代公司中,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改变高管的薪酬结构, 变“资本雇佣劳动”为“资本与劳动的合作”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 从而形成对高管的有效激励, 提高企业绩效和价值,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公司法》修改以前, 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不允许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问题都是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面临的法律障碍。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内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 从而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和激励收益变现的问题。
另外,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些规定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予以较详细的规定, 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
以上规范适用于上市公司, 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较之股份有限公司, 数量占优的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更为迫切, 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 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股权激励实施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股份有限公司, 源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 而股份有限公司只强调后者。
人合性, 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 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 这种关系类似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表现在《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上, 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股东人数有限制。在各国公司法中, 对有限责任公司, 大多规定了最高人数的限制。2.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 禁止公开募集资本。公开募集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和不特定的任何人募集资本。3.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 (协议) 进行约束。4.对外转让股权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各国普遍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如果要转让, 通常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或获得相关人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些特点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特殊的法律考虑。
(一) 股权来源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也不发行股票, 但这并不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 资本没有股份化依然可以按其股份比例实施股权激励。真正的问题是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从理论上来讲,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股份预留;二是股份回购;三是现有股东直接转让;四是让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增资的份额。
首先,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股份预留存在法律障碍。所谓股份预留是指公司采取授权资本制或者折衷资本制, 在公司成立以后, 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会授权, 随时增发新股。我国公司法奉行法定资本制, 注册资本要求一次认足, 只是可以分期缴纳, 因此,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并没有为股份的预留提供接口。若股东有意在有限责任有限成立之初就为股权激励的实施预留股份而增大注册资本并增加其认缴的出资额, 以后也只能通过出资额或股权转让的方式使股权激励的对象获得公司股权。
其次, 对于股份回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条规定是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依据, 但是以上规定置于《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中, 可见以上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观点认为既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股份回购, 为什么更封闭更私密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呢?笔者认为, 公司不能随意回购公司股票是资本维持原则使然, 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则是例外规定, 例外规定的适用不宜轻易类推或扩大。因此,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实行股权激励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或者至少是有很大争议的。
再次, 对于股东直接转让股权, 这在理论上是没有法律障碍的, 但是在操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确实不能忽视的。
最后, 对于通过增资的方式来提供所需股权, 这种方式需要启动增资的程序, 按《公司法》的规定, 需要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采用此种方式提供股权, 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 需确保增资方案在需要时能顺利通过, 且原股东放弃增资的优先权利。这种方式一般也要求公司利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为激励对象提供资金来源, 这就需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 进行多方面考虑并把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 股东人数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般认为, 受此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后, 股东人数也不得超过50人。因此, 若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较广范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人数要超过50人, 则应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 即员工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股, 而通过其它持股载体来享有股权。
实践中, 间接持股通常包括4种形式:职工持股会、工会、自然人代持和信托。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作为员工持股机构。而自然人代持, 则产生如何妥善保障那些未进行登记的不记名股东权利的问题。信托是没有法律障碍, 最为正规的间接持股方式。信托方式是将员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信托机构行使, 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三) 权利实现与股权变动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 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 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激励对象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取决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预计的权利能否实现需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股权激励方案给予激励对象只是经济收益还是完整的股东权利, 其法律安排是不一样的。若只是经济利益 (股权的增值收益或分红权) , 一般不涉及股权的变动, 但会涉及原股东分红权的让渡;而获得股东权利 (包括后来股权的回收等) , 就要解决股权变动的法律问题, 如股权的转让方的确定及转让的程序 (若回收的话, 还涉及受让人的确定及相关程序) 、原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或放弃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对策
(一) 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 但都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影响股权实际变动的, 无论是期权还是业绩股权;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股权实际变动, 典型的就是激励对象只获得一定股权项下的分红激励或增值利益。由于前者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处理相关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且在过程中还可能牵涉到原股东的变动等各种情况, 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 在制定此种股权激励方案中需要作通盘安排。而后者一般只需要股东同意, 且公司文件确认一定比例股权的分红收益或增值收益由激励对象享有, 其主要法律问题基本解决。当然,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那种股权激励方式, 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只是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关系也应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 完善法律文件
无论采取哪种股权激励方案, 其制度安排都是通过各种法律文件及法律程序来完成的。因此, 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时, 应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经股东会通过, 公司章程也必须必要调整。股东之间要对用作股权激励的股权作出必要的书面承诺, 对于可能涉及的股权变动还要作出事先的安排或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 善用信托制度
根据《信托法》,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无论是否涉及股权实际变动, 都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进行管理, 只是期权或业绩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 利用信托制度更显其优越性。期权或业绩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需要实现股权转让,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 进行股权转让往往存在更多不确定性, 通过信托协议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 (一般是专业法人机构) , 使受托人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占有、管理、处分相关股权。这对于增强股权激励实施当中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同时专业机构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方方面面都能提供意见, 从制定到实施都能对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帮助。
摘要: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同样需要此类计划。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面临的特殊法律问题。如股权来源、股东人数限制及权利实现与股权变动等问题。本文认为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很重要, 并且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文件及善用信托制度等措施应对。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法律问题,信托
参考文献
[1]陈文.股权激励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
[2]马永斌.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3]杨华, 陈晓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
3.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三
一、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剖析
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是直面当前高校党建工作现状,解决当前高校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战斗力和凝聚力不强、思想理论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的迫切需要。据我们调查,当前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组织制度不完善,导致党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党的领导干部职责不明、职能不明,权责不明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高校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然而,《条例》相关规定比较抽象,没有按照高校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的不同而作出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造成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职责依然不明,各级党组织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对各自的职责也不清楚,党务部门、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是什么,党务部门正副职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职责是什么,都是不明确的。致使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分管不同工作的领导只有大致的分工,但他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不明确,工作中主要靠领导个人的素质和党性来维持,而不是靠制度来规范。其结果必然是责任不明,效率低下,碰到难题就推,遇到问题就绕。与此同时,也缺乏责任追究制度。
在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条例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党委的权利是什么,党委书记的职责、权利和任务是什么,长期以来是不明确的,书记和校长的和谐主要靠领导者个人的素质来维系,而不是按照职责来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相反有些高校书记院长不和,却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来调节和制约,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基层组织也是一样,党总支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职责和权利是不明确的。支部更是如此。
2. 保障体系不到位
首先,随着高校学术地位的提升,党建工作地位相对下降。在高校,教学任务、科研任务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对一些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党员干部来讲,他会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抓自己的教学和科研上,因为这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与个人发展。而对党建工作,上级党组织却没有过硬的指标来规定,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很空洞,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这就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一些党员不注重自身形象,不重视自我教育和个人修养,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党员无作用”的不正常现象。其次,党建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在教学方面,从教师的授课、监考、改卷到辅导学生科研与毕业论文等都有经费;科研方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有课题经费,科研成果出来后还有科研奖励。但在党建方面,却没有相应的经费,党的活动没有经费保障,党的许多工作无法落实。
3. 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考核机制
在如何评价党组织、党的干部和普通党员同志的工作问题上,我们也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我们党历来强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现在却往往是立足于表扬,自我表扬和相互表扬,你好我好大家好。对党政部门、党的组织缺乏考核机制,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只是定性的、抽象的考核,无法发挥考核制度对党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作用,不利于充分调动党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如何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1.明确各部门各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干部岗位职责
首先,党务部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能是什么,要有明文规定;其次,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部门正职和副职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必须有明确的规定;第三,一般党员同志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什么,也应该进行规范。只有职能明确,职责分明,才能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各党组织的职能、各级干部和党员同志的职责任务来确定相应的责任目标。
我们学校从2008年起实行机构与干部制度改革,在公开竞聘处级和科级干部岗位工作基本完成后,就着手制订党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岗位职责。2009年9月,学校编印了《咸宁学院中层机构工作职能及处级干部职位职责》,对学校各党政机关、直属部门、教学院部、附属单位的部门职能及部门内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职位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 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行目标责任管理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点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在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职能职责与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明确以后,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把学校一定阶段内的党建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党建工作的任务按照其内容特点予以细化,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应的部门与各党组织,制定其各自的责任目标,再在各部门内部,按照干部的岗位职责与具体分工,确定每位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我校自2008年起,在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我们在明确了各个党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的基础上,每年确定各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状。在责任状中,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把学校工作要点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到该部门,每个部门行政负责人与校长签订责任状。与此同时,各党政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与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规定了所有处级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按照每位干部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目标任务,将其纳入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目标责任中。年终考核时,学校重点考核单位目标责任状和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干部离任时,学校对该干部在任期内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查。通过对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的这种细化与在各个部门的分解,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的实现有了牢固的基础,引导和激励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努力完成自身的责任目标,形成了“不抓党建是失职,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人人重视党建,人人抓党建的舆论氛围。
3.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要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就必须实行目标考核,对部门目标责任与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科学的、公正的考核,这就有赖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实行一套有效的考核办法。目前,我们很多单位缺少对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制度,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党组织的时候,往往是凭印象投票,缺乏科学的依据,没有说服力,给拉关系、搞平衡提供了可以操作的空间,不能评选出真正的先进和优秀,也达不到评选活动鼓励先进、学习先进的目标与效果。在干部这一块,虽然每年都有年度考核,但这种考核只是定性的考核,同样是凭感觉,看印象定等次,无法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表现、工作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考核完全流于形式。通过实践探索,我们总结了一套目标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之以定性考核,取代原来单纯的定性考核的制度。考核制度的改革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
三、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一个指挥棒,指导各党政部门、各党组织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指导党员干部努力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则是检验各党政部门、各党组织履行职能职责情况,是否达到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研究制订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是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什么样的考核机制,如何对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往往决定着党建工作的任务能否完成,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能否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校在考核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颁布了《咸宁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次和标准的设置、考核程序上都体现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这一原则。以处级干部考核为例,图示如下:
1.处级干部考核定量考核表
定量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分组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进行实绩分析和组织考核,权重各为50%。考核时,学校召开处级干部述职会,处级干部在会上分别对自己上述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述职总结,进行实绩分析。与会全体同志对该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上述4个方面打分,形成民主测评分;组织部门也分别对上述4个方面打分,给出分数。两个分数各占50%,组成该干部最终的目标考核分数,这就是定量考核分析。
2.处级干部定性考核分析表
定性分析是把处级干部考核等次设置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规定不同等次的基本标准。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对照上述标准对干部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其相应的等次。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考核办法”在考核程序上规定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的异议权。
为保障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的落实,我校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把部门目标考核和部门正副职的考核结合起来,把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正、副职评优评先、续聘、解聘、免职以及其他奖惩的重要依据,部门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单位,其正副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落实、效果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逐级追究责任。
实践表明,我们这一套考核制度得到了校内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支持和拥护,加强和改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确保了学校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推动了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
4.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四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集团公司党委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以理清责任为前提,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目标任务。坚持以“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统揽,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为关键,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三)方式方法。通过明确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三个责任”,采取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四式管理”,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五个重点”,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格局。
二、基本职责
明确和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工作机制。
1、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严明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委的首要政治担当,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集团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2)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司发展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一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防止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
(4)支持纪委履职。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完善细化职能,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5)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把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有机统一起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落实各项反腐败工作措施,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
(6)做到表率引领。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要管好班子,认真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带好队伍,落实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2、纪委的监督责任(1)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2)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3)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4)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5)案件查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l、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xxx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既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学习议事、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履职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风险防控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
(一)组织领导机制。党委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的作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二)学习议事机制。党委将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内容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三)责任分解机制。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四)压力传导机制。逐级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谈话提醒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
(五)履责报告机制。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专项报告制度,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联系群众机制。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党委坚持经常组织班子成员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职工群众真实情况,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督导检查机制。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半年一督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委(党组)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5.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五
1.1 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党委(总支)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南方电网公司党组、xx省委、xx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党委(总支)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
1.3 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分层分级的党建责任制考核细则,促进党建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2.1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南网方略为统领,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实际,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确定的目标要求,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实现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2.2 主要原则
2.2.1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臵,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2.2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大局中去谋划,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2.2.3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2.2.4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3 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3.1 主要责任
3.1.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南网方略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3.1.2 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1.3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1.4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化解矛盾、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的目的。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
3.1.5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与技能素质,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1.6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主题活动,发挥企业文化育人、铸魂、塑形的作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3.1.7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结合党员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坚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员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
3.1.8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1.9 加强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交流轮岗,促进党务干部丰富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其待遇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
3.1.10 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3.2 工作目标
3.2.1 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各级组织健全,设臵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南网方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3.2.2 党员作用突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践行南网方略,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作出积极贡献。
3.2.3 工作得到促进。安全生产、电力供应、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3.2.4 职工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职工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职工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2.5 南网方略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为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软实力支撑。4 主要工作措施
4.1 加强统一领导。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总支)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总支)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4.2 实行目标管理。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委(总支)目标管理,与生产、基建、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3 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4.4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4.5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6 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加强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公司党建管理信息系统和报刊杂志等平台和载体,深入宣传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舆论氛围。
4.7 强化督促检查。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核评价
5.1 实行目标考核。坚持把党建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与其他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5.2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 详见《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
5.3 考核方法
5.3.1 采用各单位自查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占30%,结果考核占70%。5.3.2 过程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半年公布、年终汇总结果的方式进行。
5.3.2.1 每季度末至次季度首月第7个工作日前,由公司政工部根据上一季度应纳入过程考核的工作,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考核。
5.3.2.2 对各单位过程考核的情况,每季度反馈各单位。半年一次公布对各单位过程考核评分情况。
5.3.2.3年底,由公司政工部汇总对各单位的过程考核评分情况,按3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5.3.3 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党委(总支)向公司直属党委书面报送党建工作自查得分及情况报告。
5.3.4 每年12月20日前,在公司直属党委领导下,组成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按照《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70%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党建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得分。
5.3.5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的为“良好”;60分~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 考核结果的运用
6.1 公司直属党委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将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将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2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评先选优和对领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1:xx电网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6.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六
渝办发[2010]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落实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原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重庆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市交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路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由市交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应设置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治超工作经费,并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治超工作责任得到落实,推动全市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治超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交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原则进行。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治超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其所属的路政(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治理工作。
全市各级经济信息、公安、工商、质监、安监、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超工作的联动配合。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治超工作职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工作实效。
(二)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治超办)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责任到位,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督查、信息反馈、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过错责任的本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并予以责任追究。
(四)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有效进行。
(五)区县治超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协调治超工作和日常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治超报表及治超信息,并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前将本区县(自治县)当月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记分汇总情况报市治超办。
第七条 市治超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加强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的研究,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对治超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认真做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制定全市治超工作的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市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考核区县(自治县)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区域内治超工作目标落实、治超执法工作等情况。
(四)按规定向国家治超办上报相关治超报表,总结治超成效,梳理存在问题,下发治超工作简报。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市治超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治超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落实相关治超政策和协调配合等情况,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八条 路政(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治超工作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功能完善,外观统一,公示内容齐全,信息联网达标,管理规范有序。
(二)加强治超人员教育管理,增强治超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治超执法水平。
(三)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治超程序,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科学认定,严格落实卸载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用,做到依法治超、科学治超、文明治超。
第九条 公安部门治超工作主要职责:
(一)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的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非法拆改车辆的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车主恢复车辆原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路政(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公安部令第11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及运输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员实行扣分。必要时,可派交巡警到公路超限检测站驻站配合。
(三)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派出机构要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加大车辆超载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其周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公安派出机构要依法查处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施、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销售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第十一条 质监部门要对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检测设备,并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二条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限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定期公布其名单。营运驾驶员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驻管理人员要深入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控,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第十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大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入站口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要对其实施劝返,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禁其违法上路过桥。对拒不接受管理的驾驶员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 市治超办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协查移送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措施到位。在每季度召开的联席会议上通报该季度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记分情况。
第十七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治超效果与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和国省道大中修项目挂钩制度。对擅自放宽标准、治超不力造成路况严重下降的,将削减或取消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补助经费以及国省道大中修项目资金支持。对超限超载严重又不按规定治理的,实行跨区域帮扶治理。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治超工作表彰制度,对年度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有责必究、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治超工作。
经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追究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追究本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7.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七
“四张清单”制度
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
2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掌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正。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提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
2.按照党委(党组)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领导、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指导、推动宣传文化系统部门(单位)工作,抓好宣传部门自身建设,加强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
4.协调、组织、参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宣传部门(办公室)责任清单
宣传部门(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工委会(支委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本级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8.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八
(试 行)
第一章宣传总纲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公司党委的重要工作,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成果和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的重要责任,担负着传播供用电形势、政策、法规,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增强理解和信任,塑造阿克苏电力品牌的重要责任,必须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新闻报道制度
第五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思想政治工作部及时了解全公司的新闻信息,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公司内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部门)应在请示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思想政治工作部,以便及时组 1
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各基层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请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必须提前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同意。
(二)各部室、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本部室的新闻稿件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或其他形式向思想政治工作部上报。
(三)开展的各类重要活动,由于相关单位或者有关部室未及时上报思想政治工作部,使得信息失去实效性,由相关责任部室及单位自负。
(四)基层单位或者有关部室一般性的新闻类信息,超过3天的,公司网站将不再刊登和刊用。
第六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和资料,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或者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思想政治工作部。上报稿件必须进行备注。对重要的时效性新闻要早做策划,不能漏报、晚报。
(二)公司本部撰写的新闻稿件必须经部室主任审核把关或者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或者采用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必须在上报的新闻稿件内容背后进行备注。
(三)阿克苏门户网站管理。公司外网新闻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进行上传和及时更新,为保证新闻稿件质量,今后各单位上报的新闻稿件,公司门户网站只采取选择性的进行刊登,除重大事件新闻外,每天刊登各单位的新闻稿件信息将不超过一条。
第七条对外宣传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部按照公司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及时组织报道公司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今后
无论各单位、各部室上报的所以新闻稿件除了本单位、本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并同时上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进行确认,未经允许,今后不得擅自对外进行宣传报道。
(二)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在遇到外界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报道时,应及时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一律不得自行接待,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处理。确需接受采访和报道的,应在征求新疆电力公司外联部负责人同意后,履行公司必备的书面呈批手续,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坚持惩处从严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通讯员不经领导同意,擅自外发稿件,给本公司和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该通讯员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九条通讯员外发的稿件,虽经领导同意,但稿件内容出现严重问题,给公司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责任情节,给该通讯员和负责审核的单位领导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违反对外宣传的有关要求,擅自报道企业重要信息,给公司和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部室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9.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九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提升广大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基本形式,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积极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推动道德理念进车间、进班组,为推进公司道德建设和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切实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营造“崇德尚善”的浓厚氛围,引导员工“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汇聚促进公司发展正能量,使道德建设基础更加扎实、实践更加深入、成效更加明显。
三、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范瑞丰郭孟齐
成员:忽宝民朱安达邹荣王进全马广蛇张斌王旭东李建国黄悦华郭宏斌刘树前卢珑郝向斌张敏会杨正旺赵新海何百举刘小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道德讲堂建设日常工作开展。
主任:郝向斌
副主任:颜刚梁宏江
成员:张凤霞周辉袁志宏刘世文史亮
甘霖高奕
四、工作内容
(一)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庆祝建国65周年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罗阳和侯祥麟、苏永地、孙波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颂扬他们为国分忧、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公司员工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埋头实干,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道德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员工把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
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大的精神力量凝聚起广大员工崇德尚善的共识。
(三)坚持抓好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规范》,不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重点突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和爱国爱企教育,组织好“3.5”学雷锋、春季植树护绿、义务献血、“十一”升旗、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新式的道德实践活动,推动道德模范人物事迹宣传的常态化,同时及时报道公司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引导广大员工学习新时期铁人李新民、学雷锋模范郭明义,努力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践行道德、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坚持“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践行“诚信、创新、安全、卓越”的企业价值观,唱响“我为祖国献石油”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铁人王进喜的英雄事迹,进一步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成为员工共同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观念,成为迎接挑战、战胜困难的强大精神支柱。
(五)大力宣传宝石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中国石油企业精神教育基地—厂史展厅的作用,不断发扬和传承宝石人的优良传统。通过开展企业文化知识培训,做好《宝石企业文化手册》理念系统的宣传,继续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学习践行“宝石机械90条员工优秀格言”,将宝石企业文化精神影响到
更大的范围,努力打造员工诚信、创新、用心、温馨、欣慰的五种境界。
(六)开展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公司获得中央、省部、市级和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工作。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中,积极宣传公司员工中涌现出的诚实敬业、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道德模范,做到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广大员工中有效形成“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搭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坚持把“道德讲堂”建设纳入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将“道德讲堂”宣讲内容融入理论学习、廉洁从业、入职教育、企业文化等学习培训工作之中,确保“道德讲堂”建设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级组织要把“道德讲堂”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纳入员工思想建设工作之中,在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等主题教育、“双十”全员读书交流和各类文体活动时,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教育作为相关教育内容,切实推进公司“道德讲堂”建设工作。
(二)规范流程,务求工作实效。根据上级“道德讲堂”建设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流程进行。
“听一首歌曲”:每一次活动前,组织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宝石之歌》、《爱的奉献》、《歌唱祖国》等)。
“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
物事迹短片。
“诵一段经典”:组织员工朗诵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和时代理论格言。
“讲一个故事”:讲一个道德故事,讲述历史上以及身边涌现出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德的事迹。
“作一番点评”:由员工评议,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三)定期开展,构建长效机制。按照“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司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道德讲堂”建设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道德讲堂”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也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讲堂”建设活动,要善于搭建平台,丰富活动方式,认真组织所属员工积极参与,努力形成“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篇十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具体责任。??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领导本区域消防工作; ??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投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消防专业技术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装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消防工作情况,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五)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七)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未成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区)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站建站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八)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制定重要建筑(场所)、地下公共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九)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公安机关报送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及挂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等事项;
??(十)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督促整改本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整改情况;
??(十二)对因参加扑救火灾事故受伤、致残的人员及牺牲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照顾; ??(十三)表彰奖励为消防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本区域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管理,检查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督察;
??(三)组织、指导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灭火演练和日常训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四)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参与或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及时查处消防行政失职、渎职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投资计划。??(四)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时,应当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消防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五)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发展。
??(六)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加强宣传教育。??(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八)民政和农业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维护消防产品流通秩序,严格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维护消防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对消防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及电信等部门应当结合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安排必要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重要消防安全问题;
??(三)根据城市消防专业技术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域消防专业技术规划或方案; ??(四)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者消防队伍;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组织火灾先期扑救,参与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及承担公安派出所职能的公安分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受理火灾报警,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四)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对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员进行管理或业务指导;
??(五)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教育; ??(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落实防火公约和消防工作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对住宅小区、楼院和村寨等居(村)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地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并协助消除火灾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 第十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三)建立专职、志愿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按照觌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使用;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六)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 第十三条? 单位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 ?? 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春城店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十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院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体现学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卫计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行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结合分管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及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专题研究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文件、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贯彻执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规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支持和协助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完成涉及分管部门所辖范围的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第十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学院党委、行政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和学院实际,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要求,协助学院党委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以及执纪工作。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学院纪检监察做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与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及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与监督,由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违反国家和学院规定,隐瞒截留应上交学院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
(八)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及教学科研立项、评奖,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等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损害教职工、学生利益的;
(九)在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服务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对职工和上级交办的控告、申诉或违法违纪案件,不认真办理、不及时办理和不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学院纪检监察做好监督责任。学院各部门及负责人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学院纪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院党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及负责人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知情不举、压案不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出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及负责人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发生问题后,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追究;各部门及负责人责任追究由学院党委进行追究。
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及负责人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上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及负责人由学院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并交由学院党委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并交由学院党委按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会同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调查并交由学院党委按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并组织实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追究集体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直接主管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及负责人,取消当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各部门负责人单独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负责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应当加强对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审计监督、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XXXXX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12.公司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阜南县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阜南县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阜南县教育局党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建立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从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等七个方面明确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附件1)。结合党组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附件2)。
2.建立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每年年初,县教育局综合日常党建工作检查结果、上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党组书记述职报告中查摆的问题以及领导点讦指出的问题,制定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作为当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落实的重点。
3.建立教育局党组基层党建工作承诺清单。教育局党组结合主体责任、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事项进行量化,作出承诺,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教育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采取项目化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期限,并在公示栏、“阜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教育局党组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下达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实行党组书记约谈学校第一责任人制度。
3.教育局党组书记按时参加县述职评议会,并召开单位党员大会,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教育局党组综合所属单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措施,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教育局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两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县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3.严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
教育局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对机关党的工作负有指导责 任,其主体责任是: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应当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指导,支持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4.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计划,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5.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6.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党建工作,解决联系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注意发挥机关党组织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每季度上报党建工作信息不少于3篇。
(二)督导考评责任
9.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每半年对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情况进行1次专项督查,每年年终进行1次党建工作综合考核。
10.党组每年年底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听取各基层党组织 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党组书记逐一点评,现场进行民主评议。
(三)组织建设责任
11.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12.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四)领导班子建设责任
13.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14.在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所属基层党组 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制度。
15.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以普 通党员身份参加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五)干部队伍建设责任
16.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支持纪检干部 正当行使职权,认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17.加强党组织书记“带头人’’队伍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党员、服务一线职工能力。
18.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3 0条、市委3 6条和县委2 6条规定,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19.本着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 则,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有计划地挑选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岗位上进行锻炼。
(六)党员队伍建设责任
20.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责任和纪律,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
21.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采取党支部学习、党小组 学习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党性观念、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2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 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 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 0学时。对党员参加教育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3.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规范党组织生活,支部召开党 员大会、上党课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24.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党员和特困党员的服务工作。
25.指导、督促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 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七)保障建设责任
29.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对帮扶和党员 干部进社区等活动,推进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双向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30.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基层党建工作,配备一名党建 资料信息员。建立困难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党员人数较多的困难基层党组织经费每年不少于1万元。加强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要做到设施齐全、制度健全。附件2:
教育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体责任:
1.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并抓好在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
2.全面指导、科学决策,对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谋划,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每年亲自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不少于一次。
3.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与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机统一起来,投入更多精力抓基层党建工作,为教育发展提供动力保证。
4.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或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专项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5.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对上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6.坚持党组书记挂帅,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安排,搞好思想动员,提出明确要求;重要问题亲自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保证顺利推进;重大任务亲自督查指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责任落实。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一次。
7.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结对联系1名以上困难党员或群众。
8.加强机关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带头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9.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提醒在先。
10.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抓基层 党建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II.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党组织 书记,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
1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带头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每 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
13.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严 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转经费、活动场所建设经费和服务党员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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