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0篇)
1.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房屋修建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住房修建工程承包给乙方(包工不包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公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该幢楼房为全现浇房,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1、该楼房修建过程中所有的砌砖,内外墙及柱子的抹灰、砼的浇筑、一楼地面找平。
2、该楼房修建过程中所有的钢筋加工、制作、安装、支模(支模木板在内)、砌砖、抹灰、楼梯找平、前面外墙贴砖以及所需要的各种机械,由乙方负责。
3、该楼房修建过程中所有的砼支模及所需要的各种机械、支撑柱、模板(必须是建筑木工板)由乙方负责。
4、甲方将水、电安装到施工现场。
二、工程单价:乙方完成上述各项工程内容,甲方按________元/平方米给乙方计价。
三、付款方式:每倒完一层线浇,付该层楼总造价的85%。
四、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实际建筑面积边到边计算,挑和雨棚都要算面积。
五、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施工中工人如不系安全绳、不戴安全帽、酒后上岗、穿拖鞋、打架斗殴等影响安全施工,甲方有权制止或进行经济制裁。付安全费每平方米2元。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中轴线和几何尺寸必须水平,并由乙方放专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相符的而造成的人工和材料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指定木工由负责,砖工由负责,钢筋工由负责,各工种必须协调配合,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各工种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
七、工程进度:乙方必须保障甲方的质量和进度,按工程量保证需要工人人数上岗。工期定于2011年年底完工。如因乙方人手不够而导致工期延长或因此影响另一个工种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八、如在施工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
2.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1 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 牢牢把好合同洽谈关
首先, 要积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在合同起草时, 力求做到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并尽可能的详细, 合同文本应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 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 体现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具体内容, 做到条款不漏项, 文字表达严谨。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和误解, 造成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引发争议。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 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 落实有利条款, 规避不利条款, 为下一步的合同谈判取得主动权, 这也是争取合同起草权的主要原因。
其次, 要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 目前还难以改变, 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因此, 在合同谈判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主谈人和副谈人, 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 哪些条款不可以让步, 具体问题如何表达, 都要在洽谈合同前有明晰的思路。谈判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 掌握谈判技巧, 赢得对方信任。同时要进退有度, 分寸自如, 既不能轻易让步, 也不能丢了合同。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一支优秀的合同洽谈团队, 团队要有一个核心的主谈人, 主谈人对项目的过程要了解得很详细,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能够举一反三, 融会贯通, 要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一个专业的洽谈团队, 手中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洽谈。
2 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 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 把签订合同的人员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召集起来, 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 着重讲解合同中哪些条款对我们有利, 哪些条款对我们不利, 并提出如何把有利的条款兑现, 把不利的条款转化为有利的建议和措施等。同时让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提出不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 由主管洽谈合同的同志作介绍。合同交底还必须有记录, 让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2) 做好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时刻关注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注意对照合同和施工图了解施工实际情况, 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有真实的、充足的、有利的索赔依据和相关证据, 因此, 工程索赔资料的管理必须要到位, 做到真实准确, 经得起推敲, 做到全面系统, 能使人通过查阅这些资料, 了解整个工程索赔事项过程的来龙去脉, 达到一清二楚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 可以采用工程联系单等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签证要编号, 做好发文登记, 找现场有权签收的人来签收。
3) 做好工程结算收款工作。
工程结算是项目最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 公司领导应亲自挂帅负责与业主高层对接、洽谈, 及时要求业主召开结算会, 明确结算原则, 协调项目结算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结算小组, 明确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 结算目标按专业分解, 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 对结算人员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算效益”要拿出一部分单列出来, 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进行奖惩激励, 促进结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现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严重, 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清欠收款是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工作, 作为施工企业要抓好清欠责任制的落实, 把项目经理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 并采取商务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催收工程款, 同时也要发扬迎难而上, 锲而不舍的精神。只有结算工作做好了, 钱收回来了, 做到了颗粒归仓, 才能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营。
4)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 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 同时, 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 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 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 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 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摘要:针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 从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两方面入手, 具体阐述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以指导施工企业有效地控制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潘彩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煤炭建设信息, 2010 (1) :23-24.
[2]杨铭欣.企业合同风险如何管控[J].施工企业管理, 2009 (9) :57-58.
3.探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義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3.3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合同造价条款有失公平
因缺乏相应的造价专业人员,对于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往往仅由承包方起草,这样通常会引起双方权益的不对等。例如,某工程合同中约定:“若工程发生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费率优惠10%,减少部分按原投标价结算”。该条款的本意即是增加部分按高价,减少部分按低价,很明显的不平等条约。
3.4措词不准确或不够明确,理解上产生歧义
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同。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出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例如,某工程合同中有条款这样载明“本工程决算造价费率优惠10%。”此条款至少有三种理解,一是理解为工程总造价优惠10%;二是理解为按规定费率减去10%计算;三是理解为按规定费率乘以10%,按这三种理解得出的三种造价差距相当大。
3.5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变更签证记录不规范
工程变更签证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变更工程进行审批、签证后形成的文字材料。但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签证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签证不及时,不是一单一签,变更工程量的签证不实。如某工程,联系单上均有建设、监理、施工方的签名及公章,注明“情况属实”、“经实地测量,数量如实”等字样,但审计人员在与联系单落款时间相差一段时间去实地勘察时,发现实测并不相符。二是签证记录上出现不合理的签证价格。按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签证记录,它所记录的是发生变更的工程的“量”,并非签证工程的“价”。在签证记录上出现价格签证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审计发现,有的签证量明显不合理,签证价格脱离市场,这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4.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
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新颁布实施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
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时产生的现场签证而确定。但固定单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程量可以任意计量,上述所谓“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所指即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量。而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工程,也可以施工图等文件作为工程量的基本依据。因此,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或者施工图纸等文件应予仔细认真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时产生风险,最终在工程款结算时造
成纠纷和损失。
二、总价合同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
作调整。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在于:
单价合同是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
定的,不作调整。
就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关于价款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3.4.1(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用词上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格风险,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在市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
不利于其中一方。就风险承担来说,上述规范也规定了在相应风险发生时的承担主体。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合同价格形式,而是一种计价方式。所以不论是在单价合同还是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绝大部分内容。而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作了如下定义:其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四、定额计价
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除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其他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定额计价和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在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定额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一个地区所制定的定额标准标志着该地
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水平。
值得说明的是,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则仅供参考。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也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定额作为
合同计价和结算依据。
基于上述特点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7.1.3条的建议,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而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
加酬金合同。
五、建设工程领域关于价格和费用常用术语的概念
1、预算价
是指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相关规定,预先计算和确定每个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后作出建筑工程预算文件所确定的工
程预计造价。
2、决算价
是指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合同及其调整、施工情况对所建工程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进行评估、汇总
后形成的工程造价。
3、结算价
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有的费
用后,向发包单位提出进行结算的工程造价。
4、送审价
是指施工企业向发包人递交的供发包人审核并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中所
确定的工程造价。
5、监理确定价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产生争议后不能通过商定达成一致价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审慎、公正核算而确定出
来的价格。
6、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7、暂估价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已进行总承包招标的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9、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和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
所需的费用。
10、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
施而发生的费用。
11、规费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2、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3、招标控制价
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是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
价格信息等编制。
14、投标价
指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
标明的总价。
15、签约合同价
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16、预付款
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回。
17、进度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甲方(发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邮
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邮
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框架
1.4建设面积:
平方米 1.5层数: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
1、土建工程
2、装饰工程(不包括室内刮大白、外墙涂料、卫生间地砖、楼梯扶手、门窗、楼梯大理石)不包括第二次装修
3、给排水工程(不包括消防)
4、电气安装工程(不包括外网)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第五条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一次性包死。
第七条 甲方对外另行委托配套工程
1、塑钢门窗和普通木门的制作及安装
2、消防工程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基础至一层结构完成后,甲方拨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之后每完成一层,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
2、抹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按层拨付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半年内,甲方支付25%的工程款,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第九条 图纸
1、甲方按照施工进程和需要逐步向乙方提供图纸。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4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借或出示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至少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十条 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期间:
(1)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证件、批件。(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开工前,甲方确保场地达到“三通一平”。
(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合理时间内提供已设计完的施工图纸2套,其他部分的图纸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分期分批提供。
(5)组织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期间:(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责成监理单位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调整。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与图纸要求相符,同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如钢材,不得使用地轧材,水泥不得使用小密水泥,如发现,工程款不予结算。按双方协定赔偿金额后在予结算。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的保养。
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委工程提供配合,并对和甲方签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7、在1年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8、乙方不得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清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配齐项目部领导班子,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乙方用电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按三通一平要求,电源送至施工现场。总表前由甲方负责,总表下线路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中所用的临时水、电费用按照辽宁省定额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交,在甲方每次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3、根据甲方要求,现场临时用水由乙方自行打井,如有关部门罚款或增交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4、乙方应按沈阳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的损失费用。
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甲方违约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按经过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日期开工;(3)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违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果乙方垫款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依照上述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7、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引起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或合同暂定价款(以上二者较高的为准)10%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综合单价见附表。工程总价款为(小写)¥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
第二条工程质量
一、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甲方企业标准。
二、铺装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符合甲方标准或见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及时验收。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间,完工80%前,付至合同价款的60%;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四、结算完成后7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
五、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后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负责完成乙方施工前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5、甲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资质。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负责,并按甲方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如不符合甲方或国家质量标准,,乙方要进行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尽量减少对周围办公人员的不利影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与建设单位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联系。
8、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五、现场施工中,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等事故赔偿、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履行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3、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仍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_______年。
二、保修期起始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保修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四、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个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维修。
五、如乙方未按约定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综合单价表1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 篇七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 (建设单位) 和承包人 (施工单位)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可以有效的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 确保建设工程活动能够行之有效的进行。
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 我国建筑市场将面临国外优秀建筑商冲击, 这就要求我们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摈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加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使市场调节机制发挥应有的功能,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有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遵循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4月3日发布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所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有利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 合同管理所涉及的阶段:
a.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图纸的审查、合同工期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及实施、确定开工日期及所需要的施工准备资料、工程合法的分包等。
b.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施工阶段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可能会出现工期长、环境恶劣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所以在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工程量的确认、合同采用的价格形式及支付管理。
c.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其中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阶段。验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发包人不得使用。
2 合同的索赔管理
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非己方的过错, 而是应由合同对方承担的责任, 且造成了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在工程实施各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事件, 尤其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事件较多。
2) 索赔的起因。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业由于其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建设生产过程长等特点, 索赔经常发生, 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a.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 技术和环境复杂, 工程参与方多, 施工周期长;
b.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 是基于对未来情况的预测;
c.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
d.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方较多, 不同单位的矛盾、利益关系复杂, 且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也错综复杂。
3) 索赔的基本形式。
a.索赔作为合同的一种补充形式, 实际上也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上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b.索赔必须以法律或者合同为依据, 只有在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遵循合同, 造成对方损失时, 受损方才可以进行索赔;
c.索赔的发生应由发包方承担的特殊风险或不可抗力, 导致承包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时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d.承包人本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由于监理工程师超出了签字确认的时限, 此时承包方可以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索赔;
e.索赔是双向的, 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索赔。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索赔,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索赔, 只不过这种反索赔的形式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
4) 索赔文件的内容。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也是业主方审核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其内容的质量与水平, 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a.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简要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的信函, 它把其他材料贯通, 提纲挈领, 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给业主方。
b.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由言简意赅的报告标题;客观真实的事实与理由;明确的损失计算与赔偿要求等三部分组成, 构成了整个索赔材料的正文。
报告的标题应完整的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 做到最直观的表达;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应真实、全面、客观, 合理引用合同规定, 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关联性, 详细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损失计算时应分别列举各项损失的明细计算公式及汇总数据, 以支撑具体要求的赔偿金额与赔偿工期。
c.附件资料。索赔报告中列举的事实、理由和影响往往都需要大量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如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工程变更指令、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工程各项往来信件、信函、通知等) 支撑, 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具有法律效力, 及时、真实、全面、相互关联的索赔证据, 是索赔成功的有力保障。然而这部分证明文件和证据比较繁琐复杂, 这就使得在实际索赔时, 这部分索赔证据和证明文件往往以附件的形式报送。详细的计算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这部分也以附件的形式单独报送。
5) 工程索赔的程序。由于反索赔发生的概率较低, 所以我们在这里也以承包方向业主方索赔为例来进行论述。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按照下面步骤进行。从提出索赔申请, 搜集索赔证据, 到索赔事件的最终处理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
a.送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有索赔起因导致的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商就应及时做好同期记录, 并检视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然后决定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方提出索赔意向, 也可先与现场工程师进行及时磋商, 按照现场工程师的审查记录, 能否达成有效的妥协方案。
b.递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业主方提供完备的补偿经济损失和 (或) 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且符合合同相关条款, 有说服力。从收到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后, 业主方就应该建立起索赔档案, 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并派人核查承包方的记录, 并根据记录情况提出自己的疑问或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持续时间长等问题时, 就应要求承包方定期提出阶段索赔报告, 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之后,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业主方递交最终详细的索赔报告。
业主方应在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需要认真研究并核查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 客观分析索赔事件之所以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给予承包方答复。
c.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在接到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后,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方所提供的索赔资料, 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 可要求发包方补充提供, 同时应以合同为依据, 参照自己的同期记录, 客观的分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 确认责任的归属。
d.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后, 发包方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承担等问题审核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同时也要认真的研究承包方在遵循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 来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e.承包方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对于发包方批准的索赔处理报告, 承包方若同意了该决定, 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方对该决定不满意、不遵循, 那么就会引起合同纠纷。对此双方可以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 若意见一致, 索赔就很容易解决。若双方对于索赔的金额、日期意见分歧较大, 可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实际应用中, 调解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工程合同争议时的一种重要解决方法。若调解不成, 双方就只能诉诸于仲裁。
6) 索赔的计算方法。关于索赔的计算主要涉及到索赔费用的计算和工期索赔的计算:
a.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总费用法。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一般较长, 在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 需要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 该方法即为总费用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这种方法中有可能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包括了承包人的原因, 所以这种方法的使用就受到了限制。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中常常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那么除去这些不合理的因素, 就会使计算结果更加接近于实际费用, 此种计算方法即为修正的总费用法。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b.工期索赔的计算。在进行合同索赔时, 往往会伴随着工期的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有三种:直接法、比例分析法和网络分析法。其中直接法是以直接产生的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为工期索赔值。比例分析法是按照干扰事件的工程量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网络分析法就需要根据网络图来进行分析计算。下面来看一个根据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来进行索赔的例子。
案例:某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地上5层, 地下2层, 填充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建设单位 (甲方) 与施工单位 (乙方) 签订了该项目的施工合同。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如图1所示) , 并得到了甲方代表的批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由于设计变更使得E工作延长了9 d, 损失9万元。由于租赁设备晚到场, 使得D工作延误2 d, 损失2万元。请问在该事件中, 承包商对E工作提出了9 d工期和相应费用的索赔, 并符合索赔程序, 问是否合理。
解:通过计算, 总工期为T=6+5+8+6=25 d。
关键工作为:B→D→G→I。
关键线路为: (1) → (3) → (5) → (6) → (7) → (8) 。
绘制好关键线路的网络图见图2。
将数据汇总到表格中, 可得每个工作的总时差如表1所示。
E工作:工期索赔不成立, 设计变更虽然是业主方的责任, 非承包商的责任。但E工作有8 d的总时差, 延误9 d, 对于总工期只有1 d的延误, 所以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方索赔1 d的工期。
费用额度索赔不成立, 根据计算, 可以索赔1 d。
D工作:工期索赔不成立, 虽然D工作延误2 d导致总工期增加了2 d, 但是由于是己方原因导致也不能进行索赔。
费用索赔不成立。租赁设备晚到场属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
3 结语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规范建筑市场, 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虽然从索赔的概念、特征以及承发包人的索赔出发, 总结出了索赔的计算方法, 同时也通过案例说明在实际工程中应如何综合考虑来妥善处理索赔, 以至于在合同管理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争取到属于自己方的利益。同时, 在现在国际化的建筑市场环境下若想很好的处理索赔工作, 也需要我们的建筑企业首先在合同管理阶段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 不断补充知识,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摘要:探讨了合同索赔的概念、起因及其基本形式, 阐述了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索赔程序与索赔的计算方法, 并通过一实例分析了实际工程中的索赔处理方式, 以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关键词:合同管理,索赔,费用,建筑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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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八
关键词:合同 合同价 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一、常用的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
1、固定合同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1)、固定合同总价。它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
(2)、固定合同单价。它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个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合同价分为可调合同总价和可调合同单价两种:
(1)、可调总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商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做相应调整。可调合同价使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
(2)、可调单价。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在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将两者相加,确定出的合同价。
由于成本加酬金的方法更适用于新型项目或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如震后救灾等),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所以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较常遇到的普通工程的总价确定问题,主要针对固定合同价和可调合同价进行分析。
各种合同价的确定方式都是针对结算总价而言的,由以上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固定总价合同是结算价等于合同价(估称的总价包死合同),其它的结算总价都会根据合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各种合同价的确定方式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其具体的调整内容不同而已。
1、固定合同总价的方式应用时要慎重,主要是因为建筑材料市场的波动导致价格的变化巨大,这就要求承包商能够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否则有可能造成亏损。对于发包商而言,虽然结算简便,表面上看好象是把价格变动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但是由于承包商要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总造价并不一定是最节省的。同时,如果承包商无力承担通胀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时,项目的进度等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例如,由于2007年6月份以来,建筑材料的上涨给承包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天津市的很多项目因为建材价格原因而处于停工的边缘,发包商也是心急如焚,因此,天津建委于2008年1月7日发出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调整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筑[2008]20号),并于2008年9月23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筑[2008]881号),对副教授固定总价合同,应该对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化导致的总造价的变化给于调整,并给出了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范围,最终较好的平息了这次事件。
9.单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九
工合同范本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第一条
工程
设计技术条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1、地质资料由__________提供给设计方
2、地震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
钢结构建筑抗震等级 注:气象资料由承包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
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长度 宽度 檐口高度
柱
间
距
跨度 M跨 屋
面
坡
度 % 行车轨顶面高度
柱网尺寸 M
×M4、结构设计荷载 屋面均布活荷载
楼
面
荷
载
附加悬挂荷载
行
车
荷
载
行车型号
行车制造厂商及操作方法
屋 面 风 机 荷 载
5、材质设计要求 立柱、屋架梁架梁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檩条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支撑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型钢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用于围护结构的自攻螺钉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其它材料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吊车
梁 材质
构件颜色
备注
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外 层 板 品牌颜色:板型:备注: 玻纤保温棉 厚度:有箔 内 层 板 厚度:颜色:板型: 透 光 板 材质:板型:透光度:
% 天窗或通风屋脊
机械通风设施
外包角及收边板 材质厚度:颜色
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外 墙 板 品牌颜色:板型:备注: 玻纤保温棉 厚度:有箔:无箔: 内 墙 板 板型:颜色:材质厚度: 外 墙 门 尺 寸 高:宽:总面积: 窗 玻璃:厚度:窗材质: 窗
尺
寸 长:宽:总面积: 雨
篷 长:外挑宽:
高度: 女儿墙 高度:颜色:厚度: 其它
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板 材质:厚度:颜色:
8、其它设计要求 天沟 天沟形式:材质:厚度: 下水管 直径:材质: 基础 由发包方施工及提供 防火等级、防火涂料 耐火时间:分钟:材质: 基础螺栓 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______________提供。
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10、发包
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经发包方确认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详见第一条相关的内容和最终报价书的报价范围。
二、±以上钢结构原辅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及发包方委托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
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发票:材料、制作费___________万元,技术服务及安装费___________万元。第四条
工程设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1、发包方委托承建方负责本工程基础土建的设计。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以上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发包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工艺条件及技术条件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条件和工艺条件,以供承包方进行设计。
3、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设计院须对承包方的钢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核、签证,并在施工图进行会审交底后作出书面确认,如在五天内仍不作出书面确认,视为已被确认。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钢结构相关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发包方的超规范要求必须书面告之,承包方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
内给予适当倾向量。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 篇十
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例外风险“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21.工程的保险等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潮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23.由雇主给以赔偿(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第三方保险(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26.发通知和付费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或其它合法~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遵守法规、规章等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或其它合法~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
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27.化石等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28.专利权和使用费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30.临时运输(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特殊的负载(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水路运输(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33.竣工现场的清理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劳动力34.劳动力的雇用(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供水(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酒类或药物(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武器和弹药(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节日和宗教习惯(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流行病(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妨害治安行为等(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或行为的妨害。分包人遵守事项(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
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材料与做工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样品费用(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试验费用(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37.进入现场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矗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移动覆盖物和打开(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承包人违约(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40.工程暂停(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暂停持续超过90天(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开工时间和迟延41.工程的开始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42.现场的占用(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
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道路通行权等(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43.竣工的时间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44.竣工期限的延长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46.进度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对提前竣工的奖金(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48.竣工证书一俟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维护和缺陷49.“维护期”的定义(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进行修理工作等(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50.承包人进行调查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测量55.数量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56.应予测量的工程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57.测量方法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58.各项临时金额(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直接成本项目(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提供证明等(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现金折扣(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分包人义务的转让(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59.指定的分包人(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证书和支付60.证书和支付(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用外币支付(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62.维护证书(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雇主责任的终止(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未履行的义务(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补救方法和权力63.没收(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宣布破产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①已放弃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没收之日的估价(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没收的支付(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64.紧急修理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
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通知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把通知送达雇主(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雇主违约69.雇主违约(1)如果雇主: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常(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70.费用的增减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71.重大的经济失调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纳税第七十二条纳税其他。第七十三条其他约定。最后条款第七十四条本合同依据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它内容)第一条定义雇主:雇主是_____工程师:工程师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义。第六条文件相互解释语言:语言是________主要语言是_________第三十四条劳动力(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舰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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