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2025-03-1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14篇)

1.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一

垒村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所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二

一、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提供了外在契机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 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席卷欧美各国。一向以讲求效率闻名于世的日本, 自当不肯“甘为人后”。受“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的影响,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呼声在日本国内日渐高涨。而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组织, 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等难以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和纷繁复杂的新兴行政事务, “规制失灵”的局面不断凸显。于是, 从发挥“民间活力”的观点出发, 在重新审视国家干预的潮流中, 各种行政事务在保持其行政的性质即公共性的状态下让民间来承担的现象有所增加。[2]271

由民间发起设立的民间法人来承担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现象在日本被称之为“私人行政”。这种现象与德国的私人行政现象相类似或者说存在相对应的法律现象。[2]286而在日本的现行法上, 私人行政的行为方式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有学者认为, 现行法采用的以某种形式使私人完成行政事务的方式主要有委托制度和指定机关制度。[2]286较之于委托制度, 指定机关制度的应用则更为广泛。日本诸多的行政法律都引入了指定机关制度, 本文探讨的食品安全规制领域也不例外。日本《食品卫生法》在1972年6月的修改中将指定机关制度“收至麾下”, 创设了“指定检查机关”制度。随着历史演进, 后来改成了“登记检查机关”[1]144, 而这一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

(二) 市民社会的成熟、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保证了内在供给

前文谈到, 登记检查机关原本是民间法人。因此, 如果说“行政改革”、“规制缓和”为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创设提供了外在契机, 那么, 市民社会的发达以及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则支撑了制度运行的内在供给。而市民社会是否发达、民间组织力量雄厚与否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该国是否实行地方自治。众所周知, 日本是一个践行央地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纵向分权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增强地方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日本的民间组织尽管数目庞杂, 但是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组织成员素质普遍较高。它们为丰富民众生活、解决民众生活困难、促进日本社会更加多元与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在很大程度上, 民间组织成为了日本政府不可或缺的力量。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 民间组织在灾后救援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就是最好的例证。鉴于登记检查机关是从民间法人中选取, 而且在获得委任后还要担当行政职能, 因此, 对于民间法人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然而, 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为获得委任的民间法人很好地承担行政职能、顺利地完成行政事务提供了保证。

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之理论界定

在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背景下, 依托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完备的民间组织力量,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得以产生并很好地担负起节约行政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那么, 何谓“登记检查机关”, 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又如何呢?这里有必要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法律性质等作进一步的界定和阐释。

(一) “登记检查机关”概念释义

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是由指定检查机关演变而来, 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检查机关的内涵, 有必要对指定检查机关予以描说。按照从事事务的种类, 指定机关可以划分为指定考试机关、指定证明机关、指定检查机关、指定检定机关等等。[2]287-288从划分的依据, 我们可以大概得知指定检查机关的任务在于“检查”, 而在“检查”之前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行政厅的“指定”[1]133-144

(二) “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定性

在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进行了释义之后, 我们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予以界定, 以加强对于这一概念的确切理解, 进而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基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行政法上的难题。对于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性质, 我们应当考虑从它的权限取得方式、日本现行法律对其适用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从而作出界定。

从权限取得方式来看,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来自厚生劳动大臣的授予、委任, 但这里的“委任”不同于中国行政法学上所说的“委托”, [2]中文版序, 3因此, 不可将其定性为我国行政法上的“受委托组织”。

就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言,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特殊法人等, 而没有将“指定机关”纳入行政主体范围。基于此点的理解, 登记检查机关不可以做出行政处分[2]318而指定机关处理的事务中, 对于有可能构成处分的决定、登记及其他活动, 可依据《行政不服审查法》, 向监督行政厅提出审查请求。[2]304此外, 指定机关的处分还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对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中从事产品检查业务或委托事务的负责人和职员, 在适用《刑法》以及其他罚则时, 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员。[1]251

综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虽然没有被《行政组织法》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却可以做出行政处分, 适用行政程序, 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因此, 在这里我们将登记检查机关的性质界定为:可以承担包括行政处分权限在内的行政作用的“功能性行政组织”。[2]311

(三) 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比较

作为“功能性行政组织”的登记检查机关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既有共通之处, 又有不同点。共通之处:权限方面, 都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行使公共权力;监督层面, 都适用行政程序, 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同之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权限直接来源于我国法律的授权, 而登记检查机关的行政权限则是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登记检查机关必须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比如要向其报告业务状况、接受检查等, 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则不会受到同样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无端侵扰和横加干预。

三、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

赋予和明确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是登记检查机关得以发挥检查监督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功效的前提条件。在经过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后, 登记检查机关就具备了行使行政权限的资格条件。在食品安全规制中,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承继了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业务。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范围并不大, 主要限于对食品、添加剂、器皿和容器包装做试验, 看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144而登记检查机关在执行检查职权时, 可以向受检查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可以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收入。

尽管业务范围有限, 但是登记检查机关很好地运用了自身原初“民间法人”的独特优势, 比如灵活性、能动性等, 从而节约了公共资源, 减轻了行政负担, 也为政府能够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提供了可能。

四、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规制

把行政事务委任给本是民间法人的这类组织, 使其承担官方的或者公共性的职能, 这既可以说是其特征, 同时也正是此特征引发了各种问题。[2]271而登记检查机关作为接受委任而承担公共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典型代表, 它的产生和运行也确实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登记检查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 而这种“公权力”常常会以“行政处分”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 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因此, 应当将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民间法人资质的适格、机关的组织构成、法定义务的履行、运行程序的规范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

(一) 主体规制:资质适格

一般的民间法人若要步入“登记检查机关”的行列,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具备适格的资质。具体而言:设置完成检查业务的场所 (事务所) ;购置产品检查所需的各种特定机械器具以及其他设备;配置特定的职员, 职员必须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 熟知产品检查业务流程;在从事“检查”业务以外的业务时, 不得影响“检查”业务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除此之外, 日本《食品卫生法》还通过列举不适格的条款, 来将一些不适格的民间法人排除在外。比如, 某民间法人或其负责人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处以罚金以上刑, 自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不可以获准登记。[1]248-249

(二) 组织规制:事前许可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是行使检查权限、完成检查业务的载体。所以, 机关的人员资质是否适格、组织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影响食品检查业务能否顺利完成。因此, 对于机关组织的规制确有必要。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必须符合适格的资质, 而法律所规定的资质要求都是实体性条件。除了实体上的规制之外, 程序上的限制也必不可少。作为对指定机关的组织上的规制, 法律规定指定机关的负责人或特定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2]302虽然, 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未明确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但是, 日本《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却将“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规程事项。登记检查机关必须将包括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解任事宜等业务规程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 义务规制 :多重义务

马克思有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于登记检查机关而言, 同样如此。登记检查机关在享有检查权限的同时, 必须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 以此来督促其合理有效地监督检查市场, 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都给登记检查机关设定了相关义务。

1.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的义务。

基于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而获得检查权限的登记检查机关, 不仅有义务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 而且, 必须公正地、用符合厚生劳动省令所规定之技术标准的方法进行产品检查。[1]250

2.申请批准、申报许可的义务。

登记检查机关, 一方面, 在检查事务的中止、废止方面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 在中止、废止时需要向厚生劳动大臣申请批准。否则, 登记检查机关不得擅自中止、废止检查事务。另外, 登记检查机关的名称、事业所的变更, 在很多情况下, 要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要求进行申报。[2]302

3.机关负责人和职员的忠实、保密义务。

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在行使检查权限时, 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尤其是关于食品行业的商业秘密。因此, 作为承担公共职能者的机关负责人及其职员应当恪守忠实、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所知晓的秘密,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备置账簿等义务。

为了达到正常、有序、有效的运转效果, 任何一家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都会致力于形成和打造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合理有序的工作流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 登记检查机关也应力求做到检查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基于检查监督市场的考虑, 也为了便于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登记检查机关有义务备齐账簿, 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记载。[2]302譬如, 应当认真制作本机关的财产目录、文件, 详细记载与检查业务相关的各种必要事项等。

(四) 程序规制:双重监督

1.法律监督。

虽然,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未将登记检查机关定性为“行政主体”, 但是, 登记检查机关能够享有和行使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质影响的行政处分权限, 却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 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将登记检查机关纳入自身的统制范围。于是, 和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一样, 登记检查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 受到行政程序相关原则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然而, 对于作为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的行政公开原则是否适用于登记检查机关, 尚存争议。由于登记检查机关不是通常的行政机关, 加之对它的讨论没有得以充分认识等原因, [2]330目前,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尚未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机关。

2.行政监督。

除了受到《行政程序法》的调整, 登记检查机关还需要接受原权限厅即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运营违背规定时, 厚生劳动大臣可命令其修改;不符合指定标准时, 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指定标准;[2]303根据法定条件, 厚生劳动大臣还可以取消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或命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停止或部分停止产品检查的业务;此外, 厚生劳动大臣在执法的必要限度内, 可要求登记检查机关报告其业务或财会状况, 其职员可进入事务所进行检查等。[1]253虽然, 这些指导和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 厚生劳动大臣在做出不利的决定时, 会征询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

(五) 责任规制:行政救济

责任规制, 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登记检查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寻求行政救济, 比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然而,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对是否允许行政救济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个问题上, 日本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如果对“指定机关处分的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只能从该指定机关活动的实质出发判断其处分的性质, 依据权限的内容进行个别判断。[2]319

五、结语

作为“私人行政”现象的典型代表,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得以产生并发挥效用, 尤其是在减轻行政负担、节约行政资源方面成效显著。然而, 与此同时, 它也给行政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与挑战。诸多问题中, 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适用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原则、理念和价值是否也同样完全适用于原本是“民间法人”的登记检查机关, 厚生劳动省与登记检查机关之间又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对于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回答, 在日本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明朗。而行政立法的规定也不尽一致。面对如此情势, 作为法治发达的国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本的行政法学研习者必定继续深入探究以登记检查机关为代表的所有与“私人行政”相关的理论创设和制度改进, 以期尽快达成共识, 促进立法的完善。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日臻成熟,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借鉴也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作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减轻行政负担、提升行政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独到的作用。登记检查机关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定, 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完成行政任务。在日本行政法上, 该机关被称为“功能性行政组织”, 没有被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它却可以作出行政处分。因此, 有必要将其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主体、组织、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食品安全,登记检查机关,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2][日]米丸恒治.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M].洪英, 王丹红, 凌维慈,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3.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三

一、体格检查的概念

体格检查是指对身体进行一系列医学检查,即对人体形态结构和机能发展水平进行检测和计量以了解体育运动参加者的基本身体状况,是运动医学和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确保学校体育安全的重要前提。

二、体格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体检或了解体检结果的目的在于了解学生身体的发育程度、健康状况和机能水平等基本情况,以根据学校体育教学原则安排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体育锻炼计划,最终实现学校体育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提高学生运动技能、促进学生健康水平的根本目的。具体意义有: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据此确定其能否参加体育锻炼及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了解学生身体特点有利于运动员选材;作为评价体质的依据;通过对体检材料的前后对比,为评价教学和训练水平提供客观依据;研究运动促进健康的作用效果;为合理安排体育课堂、课外活动以及校外体育活动提供依据;为进行学校体育活动的医务监督提供前提和保证。

简言之,学生的体质和健康状况存在差别,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的体育活动的性质是不相同的。比如学生有先天性心脏病则不能进行剧烈运动,如学校或体育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或没有及时通知本人采取必要的治疗和防范措施,但仍要求其参加剧烈的体育运动项目就容易致使该生在体育教学中突然死亡。

所以,体格检查不仅是运动医学工作者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体育教师的重要工作内容。因为只有通过体格检查,首先获得学生的身体形态特点、发育程度、健康状况、机能水平的各种准确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才能保证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此外,体格检查对学校学生体质档案的建立、对运动员选材、对人类各种疾病的防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体格检查的内容

体格检查的内容很多,应当根据体检的对象、目的和阶段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询问既往伤病史、运动史、临床健康检查、姿势检查及人体测量。有时除一般检查外,还需要特殊的专门检查(化验、X光、心电、脑电、肌电、超声心动、肌肉针刺活检等)。对体育运动参加者进行体检,应着重于心肺机能能力的检查。

询问伤病史的目的在于对目前健康状况及体质强弱做初步了解并为下一步检查的选取提示重点。重点询问那些影响内脏器官机能和影响运动能力的伤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哮喘、肝炎、肾炎、癫痫、关节炎以及肢体疾患。具体要了解伤病发生的原因、时间、治疗过程、痊愈程度、目前情况以及对生活、学习和体育活动的影响等。运动史主要询问既往体育活动情况、运动项目、年限、运动水平、运动时身体反应、是否有过运动性疾病和运动损伤史(原因、时间、治疗过程、痊愈程度、目前情况等)。重点了解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的家族史。女学生有时还需要了解月经史等。

健康检查内容非常多,主要有内外科、神经、五官、血液检查等,一般多采用简单物理诊断方法,必要时选择心电图、超声、化验等特殊专门检查。对学校体育参加者多侧重心血管系统,主要指标有心率、血压、心脏形态和心脏机能(心音、心律等)。

姿势有静态姿势和动态姿势。前者主要包括直立姿势和脊柱、胸廓、腿、足的形态等,后者主要指步态状况。

人体测量主要指人体外部形态,包括体重、身高、坐高胸围、呼吸差、肩宽、骨盆宽、肢体的围度和长度等;机能检查重点为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机能,常用方法有:一次负荷实验、联合运动负荷实验、台阶实验、肺活量测试、身体做功能力(PWC170实验)和最大摄氧量测试等。目前反映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或者体质水平的常用综合指标体系为体适能(physical fitness),具体内容和方法在后续内容中专门介绍。

需要强调的是,反映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或者影响学生学校体育活动程度和范围的因素非常多,也就是说学校体育体格检查的内容非常多,一般情况下很难全部完成,也没有必要全部进行检测。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学校体育的性质和内容,甚至于不同地域和气候因素以及体检的具体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筛选简单、准确、可行的项目进行动态评估。

4 体格检查的实施

由于体格检查需要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基本技术,所以体检的实施可以由学校卫生老师具体负责,也可以由卫生老师和体育教师一起进行。但对于学校体育过程中的体检依然有别于医院体检,其重点应放在对体育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器官和系统的检测,尤其是运动应激机能检测更有意义,因此单纯靠医学工作者也很难完全胜任此项工作。所以一般建议由具备运动医学背景的人员来实施,或者由卫生老师和体育老师联合完成,其中体育老师提出体检的目的、要求、重点指标,由卫生老师具体负责体检过程、结果的阅读与分析、体检材料的管理等,最终再以体检结果的个体动态分析以及群体状况分析为依据由体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学校体育活动的具体项目、强度、量、频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教学活动,以实现学校体育的最终目的。

体检的主要时间点以及间隔时间的长短没有统一的定论,主要依据学生的个人状况、学校体育活动的具体安排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灵活安排。一般常见时间点为:入学(入学校业余运动队)时、毕业时、业余运动队集训期和比赛(运动会)期(一般前后常规进行,必要时在中间不同时刻也需要选择进行,该部分与训练和比赛的医务监督相似)、体育活动反应异常时(如运动中或运动后心率、血压、主观感觉等出现异常反应)、身体出现伤病时和伤病恢复后重新参加体育活动时、因各种原因停止正常体育活动较长时间后恢复正常体育活动时、重大家庭变故等身心应激后参加体育活动时等。

上述体检可以对所有学生集体测试,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或者个别学生选择有针对性地测试部分项目。一般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领导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特点制定适宜自己学校校情的学生体格检查制度,由学校卫生老师和体育老师共同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相关检测,并把测试结果科学分析后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向班主任、家长反馈并提出纠正建议,同时由体育老师合理安排学校相关体育活动内容,预防运动猝死。

5 依据体格检查的结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就是人的健康资料的文档形式,即体格检查、体质测试、身体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查以及疾病等与健康相关的文字、图片、图像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它是了解学生的病史,诊断疾病,指导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资料。“体育与健康课”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了可能。一个人在一生中,在不同的年龄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体质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能使每个人随时了解自己在各个时期的体质状况;对于检查出来的疾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及早治疗;体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人的身心状况,每个人所获得的体育健康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行为等情况;有利于体育与卫生工作紧密结合,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断增强每个人的体质,增进健康,同时避免一些因学生特异体质造成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个人健康档案中的数据资料,可以为体育教学、训练、锻炼、健身提供科学依据;便于体育教师、医务人员或本人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安排体育教学、训练、锻炼内容,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开运动处方和制订科学的健身计划。这对于一个人能健康、快乐走完自己的一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个国家的强盛更是意义重大。

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与体格检查的结果基本一致,概括起来讲应当包括生物学、心理学、体育与卫生知识、社会适应能力四个基本内容。最主要的应该是生物学内容,由身体发育水平、身体功能水平、身体素质及运动水平组成。身体发育水平包括:体格、体型、体姿、营养状态和身体成分等;身体功能水平包括机体的新陈代谢状况和各器官、系统的效能等;身体素质及运动水平包括速度、力量、耐力、灵敏、协调、柔韧等身体素质及跑、跳、投、攀爬等运动能力。

以学生体格检查和健康档案的建立为代表的学校卫生和体育工作涉及大量数据处理、统计和评估,如果仅测试而不进行科学分析管理则失去其本身价值;如仅靠手工方法解决又非常繁琐且容易出错。所以,对于这些大量数据建议进行健康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和动态评估,可以使用成熟的体检管理软件,用来完成体检后的评价、统计及上报表格编制,使学校体育工作走向规范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轨道,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而且使统计质量有了保证,使数据具有高度的准确性,提高了资料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生物-心理-社会”新医学模式的建立和体育科学界在运动处方和体适能研究领域的迅速进展,使得学校体育工作者必须更新理念,补充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以应对更多的挑战,同时当然也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全新机遇。相信我们广大的一线体育教师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一定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提高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促进做出独特贡献。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教育部文件,2002.

2.宋大维.北京市中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研究,北京体育大学硕士论文[D],2004.

3.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Z],教育部文件,1996.

4.谭飚.关于新世纪学校体育的思考——谈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2,19(2):82-85.

5.Ades PA.Preventingsuddendeath,cardiovascularscreeningofyoung athletest [J].The Physician and Sports Medicine.1992,20 (9):75.

6.林建棣.对运动性猝死的研究[J].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2,15 (2):156.

4.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篇四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群众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水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周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各学校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教学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资料。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职责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师生饮水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外人入内。保证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有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状况。

3、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电视、录音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卫星接收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状况。

4、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5、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个性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上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7、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务必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礼貌,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5.学校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篇五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6.学校房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9月18日——10月9日):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10月10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锅炉房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食堂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食堂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6、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7.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七

1 煤矿电气设备检查维护的注意事项

煤矿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可以发现设备中存在的故障, 及时地排除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主要可以分为定期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和全面检查。在每一次检查维护的过程中, 都要保证电气设备检查的全面和细致。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时, 要对电气设备的外部结构进行检查, 避免设备外部存在破损和腐蚀现象, 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的现象;在检查维护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电气设备部件存在老化或者腐蚀的现象, 要及时更换, 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安全事故;电气设备中最主要的就是电气系统, 对电气系统的供电连接和电力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并增加电气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避免电气设备出现断电的现象, 影响煤矿的开采和生产;煤矿企业要定期地对设备检查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确保所有的检查人员都能够解决任何设备疑难问题。

2 煤矿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的原则

2.1 操作人员分析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 确立具体的修护方法。

负责检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应该认真的分析电气设备的线路和操作的方式、运行的原理, 明确电气设备在各个部分的运行都是正常的。在没有发现具体的问题之前, 切忌对电气设备的电路连接做出任意的变动。工作人员应该根据之前的检修经验, 制定完善的修护方法, 逐步地进行检查和修护的工作。

2.2 由简到繁, 由易到难的检查和维护原则。

操作人员在检查电气设备时, 应该遵循由简到繁的顺序。比如, 必须先检查机械部分, 再检查电气系统。当电气设备出现问题时, 需要先检查机械部分的零件, 从最容易的部分进行检查, 分析问题的原因, 避免出现机械方面的故障问题。随后, 在对电气系统进行分析和维修, 以免电气系统的瘫痪影响电气设备所有的功能。

2.3 先外后内, 先解决电气设备存在的常见故障, 再对较难问题进行检修。

在检查时, 应该先检查电气设备表面的控制开关和不同种类的指示灯。然后再对设备内部的构造和电气系统进行故障检查, 以免对电气设备的错误拆除。电气设备通常会发生很多问题, 检修人员通过对故障问题逐个排查, 能够明确故障出现的位置, 可以有效地节省检修时间, 提升检修工作的质量。

2.4 对电气设备的故障问题进行总结, 积累检修经验。

操作人员在不断的实际工作中, 会了解到电气设备出现问题的原因各种各样。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 应该及时对遇到的情况做好记录, 不断的总结检查和修复设备的经验。确保下次再遇到相似情况时, 能够迅速地做出故障判断, 尽快地解决问题, 提高检修的成功率。

3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避免电气设备出现漏电现象, 造成操作人员触电的安全事故。

煤矿的工作环境在地下, 空间比较狭窄而且潮湿。如果不加强安全管理, 很可能会造成电气设备的漏电现象。漏电现象在狭窄潮湿的环境中会对煤矿开采工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所以要对电气设备进行隔离处理, 并设置专门的闭锁开关, 避免有人私自乱动电气设备, 降低煤矿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 并要在煤矿工作平面设置专门的接地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避免出现漏电现象。

煤矿电气设备的漏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某块区域漏电;另一种是整条线路漏电。所以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时, 要保证电缆的干燥性, 仔细检查电网的连接部位, 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中的老化部件。

3.2 加强对煤矿电气设备的监控。

煤矿电气设备的技术含量比较高, 所以要对电气设备进行监控, 保证其运行状况的稳定, 监控系统的应用也能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 提高生产效率。煤矿监控系统主要对煤矿工作环境的空气温湿度、矿井内相关气体浓度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如果监控系统出现中断现象或者是失灵的现象, 很可能引发煤矿安全事故。

4 煤矿的安全评价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煤矿事业的真实情况, 对煤矿的电气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在评价煤矿设备之初, 要保证煤矿开发单位是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采矿工作的。其次, 再检查煤矿中使用设备的各种型号, 企业配置的设备型号必须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严禁在开发现场出现无法保证安全的装置。有些煤矿开发单位会定期地安排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和故障实验, 尤其是井下的防护装置的检测。

除此之外, 还包括对采购电气设备的台账和检修记录的检查, 保证煤矿工程中运用到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 在重点检测设备操作情况后, 做好安全评价。由于煤矿电气设备的使用大部分都处于特种作业的情况下, 因此要安排专业的人员来进行安全评价。评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并明确自己的职责, 如果出现不良的结果, 评价人员应该担负责任。

最后, 在使用煤矿电气设备的过程中, 往往会受到矿井的环境限制, 这时安全问题就无法保障。因此, 建议工作人员经常评价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在规范的电气设备表面粘贴标签。要及时更换不规范的电气设备, 定期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同时, 评价人员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 应该遵循我国的安全规范。

由于煤矿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 在检查维护电气设备和进行煤矿安全评价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 在开展这项工作中, 需要考虑真实的开发环境开展检测和维修。在进行安全评价的步骤时, 工作人员要做好维修的记录, 提早发现容易引发问题的部分, 及时处理故障问题。

摘要:由于煤矿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 煤矿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是维护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 煤矿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修护工作要做好, 同时还要针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做出安全性能的评估。针对煤矿的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修护工作进行研究, 简单研究了维修方法及安全评价, 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仅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电气设备,检查维护,安全评价

参考文献

[1]刘贝佳.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评价探讨[J].山东工业技术, 2015 (18) .

[2]王东武.煤矿电气设备失爆现象防治措施探讨[J].科技风, 2015 (2) .

[3]陈川.煤矿电气设备失爆现象防治措施探讨[J].机电信息, 2014 (6) .

[4]蒋卓.浅谈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3) .

8.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篇八

一、各校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涉及房舍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每次检查都要有详实的记录。

二、学校实行“教师值日制”,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本日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检查的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

2、消防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等有无违章情况。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4、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的检查,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定期对师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评比,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5、定期对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四、安全教育

每学期两次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法制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

2、交通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学生了解交通常识,遵守交通规定。

3、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

4、交通安全教育。

9.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九

为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形成制度,列入年终考核之中。

2、各负责人每天向值班领导汇报一次本责任区安全情况,没事报平安。

3、学校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校舍、用电、用水、用火、管制刀具、设备设施等,每次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发现问题、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存档,写出隐患排查报告。

4、任何师生都有举报学校隐患的义务,包括校舍隐患、学生矛盾等,对于举报属实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学校给予奖励。学校设安全隐患举报箱。

5、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6、对各责任人查而不报、不查不报的渎职行为,学校报请上级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教育局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教育局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处室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

报。

5、组织排查学校校舍及围墙、线路等处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主管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领导者,负有分管领导责任,应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制度、措施、具体领导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领导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方案。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熟悉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6、协调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并就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给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7、协调安全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做好安全工作。

10.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十

1 气源测试

将包括模拟肺的呼吸机管路与呼吸机连接好, 选择控制吸气模式, 潮气量设为 7.5 L以上, 分别将氧浓度设定为100%或21%, 分别观察氧气气源和空气气源的压力有否下降严重, 机器有否出现气源低压报警。

2 漏气测试

用手将Y型接头堵住, 观察机器气道压力表的摆动, 正常只可以有些许变动, 否则为呼吸管道气密性不好, 有漏气情况发生, 可用逐步分离的方法对呼吸管路和机器作进一步的详细检查。

3 报警系统的测试

当病人的呼吸参数指标发生变化超出报警范围, 机器应立即发生声/光报警, 提醒临床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我们可用简单方法试验呼吸机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1) 气道压力上限报警测试。

在吸气时用手捏压模拟肺, 使回路压力高于设定上限, 机器报警, 松开手后报警消失, 机器恢复正常。

(2) 潮气量报警测试。

逐渐调大“分钟潮气量下限”数值, 等待若干次呼吸, 直至声光报警, 调小“分钟潮气量下限”值至原值, 报警消失, 一切恢复原状, 说明该报警功能正常。同样方法可以检测到呼吸机“分钟潮气量上限报警”是否正常。然后可在通气管道Y型接头部分接上潮气量校正表, 观察该表的测定值是否与设定值一致, 若误差超过10%, 必需按机器操作介绍进行校正。

4 病人呼吸暂停报警测试

取下模拟肺15 s后, 观察机器会否发出病人呼吸暂停报警 (通常会先有潮气量下限报警) 。再接上模拟肺, 呼吸回路恢复, 机器正常呼吸几次后报警消失, 机器恢复正常。

5 触发灵敏度测试

把呼吸机改为辅助吸气模式, 把触发灵敏度设定为-0.2 cmH2O, 然后手动挤压并慢慢释放模拟肺, 产生一个吸气负压值, 当该值达到触发灵敏度设定值, 呼吸机应能被触发, 提供一次辅助吸气, 再依次改变触发灵敏度设定值, 若都能被触发, 提供辅助吸气, 则说明机器的灵敏度触发功能正常。

6 PEEP测试

将PEEP值设定为5 cmH2O, 待机器工作稳定后, 观察机器呼气末气道压力显示值是否与设定值一致, 若相差太大, 则必需进行压力校正。可分别设定不同的PEEP值进行多次测试。

7 氧浓度测试

在通气管道中接入氧浓度测定仪, 观察氧浓度测定仪的测量值是否与呼吸机氧浓度设定值一致, 正常时误差不应超过5%, 若校正后氧浓度值始终偏低或校正后又很快降低, 则应考虑更换氧电池。氧电池的寿命通常只有一年, 质量好的可以使用接近两年。

8 断电检查

当外界意外断电时, 机器应立即报警, 这是机器一个很重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关掉外部电源, 机器开关保持开启状态, 观察机器会否发出声/光报警。通过上述检查后, 继续让呼吸机运行一段时间, 观察机器参数有否发生变化, 若一切正常, 就可投入临床使用。

我院常用的呼吸机机型为德国西门子的900C呼吸机, 使用多年, 工作稳定, 性能良好, 故障较少, 现将其几个常见故障简述如下。

故障一:气源不足, 机器气源低压报警。

分析与检修:观察空压机和氧气压力 (有条件的可使用气压表或测量仪) 。低于0.2 MPa判断故障可能在空压机和供氧系统, 如果供氧压力正常, 故障可能在主机的气路上, 此种故障现象大都由空压机故障引起, 各种呼吸机的空压机大同小异。故障率都很高。主要表现:个别器件损坏或老化引起漏气, 气泵不启动。空压机滤水不好, 使压缩空气水汽过高, 产生凝集, 造成压缩空气堵塞使气流量和气压不足。大都也可能是空压机的接口、管道、滤水瓶、压力调节器及气泵的金属膜片老化或损坏造成。这些都属于易耗品, 容易老化, 应定期更换。气泵不启动或工作一段时间停机应检查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排气扇是否停转。如果排气扇不工作, 故障可能因排气扇停转而引起箱内温度上升。气泵处于过热保护状态。如排气扇工作正常, 气泵不工作, 可能为气泵的轴承和线圈损坏。

对于以上情况, 应定期检查空压机滤水部分的电磁阀、滤水瓶, 定期更换滤水膜, 否则, 会造成压缩空气水汽过高, 容易使连接的管道或器件有水凝集, 不仅引起堵塞, 而且缩短主机部分器件的使用寿命, 如空氧混合器、传感器等。特别是国产的空压机, 滤水部分不过关, 常出现此故障, 建议加一个滤水瓶。

故障二:设定的每分钟吸气量与每分钟呼气量表的读数有较大误差, 严重时甚至满量程。

分析与检修:怀疑机器呼气流量传感器有问题, 造成此故障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保养不当所致。当病人管路安装位置过高, 集水杯的积水没及时清倒, 造成水汽回流, 或流量传感器上的金属网缺少保养, 沾有污垢和分泌物, 引致当气体流动时, 金属网产生较大的阻力, 使气流更多地流向测量通道, 从而产生较大的呼气潮气量。处理方法:将传感器浸泡在70%的酒精中1小时, 必要时用棉签等柔软物清除金属网上的污垢, 然后自然风干。若清洁后仍不能排除故障, 可将它与吸气流量传感器互换位置并调平衡, 若故障转移出现在吸气管路上, 则可判断该传感器损坏, 需要更换。为延长流量传感器寿命, 使用时应注意:患者管路安置位置不宜过高;蓄水瓶要及时清理, 否则会使水汽回流导致传感器损坏;仪器使用前应预热, 不然会造成水汽凝集;要定期清洁, 更换传感器的网塞等。

故障三:空氧混合器无漏气无卡住现象, 但输出气量小。

分析与检修:造成这种故障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压缩气泵内积水器排水不畅, 使水分随气体送至空氧混合器高压气源入口, 水垢堵住了入气口中的金属柱状过滤器, 影响了进气。二是空氧混合器中的比例调节阀上的8个小孔, 一部分被灰尘堵住, 使得送出气量不足。前一种情况把气泵积水器中的积水排空, 然后取出进气口中的过滤器, 放入弱酸性溶液中浸泡数小时后, 再用清水冲净并安放好, 问题即可解决。第二种情况拆开空氧混合器的比例调节阀, 清除孔内积尘。由于它的装配精度要求非常高, 拆开时既不能损坏调节阀下面的垫圈, 又要保证安装位置的正确。安装完成后, 要反复用氧浓度测定仪校验。检测时先将氧浓度检测仪的零点调整为20.9% (即空气中氧浓度含量值) , 然后用一个三通将氧浓度仪的测试头联接到气路上, 空氧混合器氧浓度调节钮选在21%, 将呼吸机数字显示器拨到氧浓度监控位置, 调整机器工作压等于6 kPa, 这时显示器读数应该是20.9%。如有误差, 调整氧浓度放大器增益电位器9, 直到显示值为20.9%, 完成了定标设定。然后旋转空氧混合器浓度调节阀钮, 分别采集从40%, 70%, 90%, 100% 四个不同氧浓度值进行对照。每10 min?改变一次校验值, 保证氧浓度检测仪的显示值和通过呼吸机氧电池测量到的氧浓度值与空氧混合器设定值之间误差不超过±5%。如果差值大, 需要重新装配空氧混合器, 直到检测合格后, 才能交付使用。

仪器保养的注意事项:

(1) 日常维护

·所有操作均要轻柔、仔细, 防止损坏仪器及配件;

·检查呼吸管道, 保证紧密连接;

·检查加热湿化器的温度和水罐, 及时补充蒸馏水;

·检查呼吸管道中的蓄水罐, 及时清理积水;

·清洗空压机进气口的滤尘网;

·检查主机高压空气进气口的滤水瓶, 排除积水。

(2) 定期检查

·定期更换氧电池、皮囊、细菌过滤器;

·定期检查和更换聚积瓶过滤器;

·定期检查和更换空氧混合器过滤器;

·定期对仪器内部进行除尘, 并检查内部易老化的管道和过滤器;

11.学校设施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篇十一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校消防设备设施

3、学校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学校的临时建筑设施;

5、学校的水、电设施;

6、学校的课室、功能室、办公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

7、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安全主任、总务主任、水电工、保安员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前、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楼梯、栏杆、围栏是否有隐患;

7、检查学校厨房的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

8、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12.学校安全检查和制度 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1.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舒适的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设备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上下楼梯安全为重点,遵循“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坚持“重在规范制度管理,严在良好行为养成,贵在督促检查到位,实在隐患整治彻底”的工作思路,消除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设良好的文明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环境,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1.安全检查定流程、定时、定人、定责 2.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4.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建立安全检查检查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设立校园安全检查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学管处、团委、总务处、教务处、办公室、工会第一负责人组员,定期检查校园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2.班主任、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各班级、年级组长、处室和部门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危险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消防设施、饮用水、库房、微机教室、楼梯通道、化学药品储存室、等均为重点检查对象。

4.坚持三级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坚持每年四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和开学前开展全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季度的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各处室要根据学校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或每周进行抽查;班级、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文印室等部门坚持每日常规性检查。

5.严肃安全检查记录和汇报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责任到人,必要时死看死守。同时,要抓紧安排,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多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四、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学校电工要定期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

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总务处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等教学仪器。教导处、总务处每月检查各部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老的建筑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月一次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安徽省阜南县第一职业高中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篇十三

2017年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017-3-25实施

万溶江、湾溪河景观坝(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时间: 2017年3月

审查:

校 核: 编 写:

为加强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万溶江、湾溪河景观坝(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要求:检查过程中纠正违章行为,检查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提出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验证,使各类隐患闭合。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3、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及实施

(1)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施工队检查、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巡查由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负责对施工吊带每一吊前的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并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设备监管。

(3)综合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举行一次综合大检查,作业队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两次综合检查。

4、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排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5、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及雨季检查等。

6、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针对基坑开挖、车辆设备、临时用电、现场防火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7、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8、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9、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

10、项目部、作业队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11、《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1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现场消除。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2、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其他管理人员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质量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质量部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隐患验收责任部门应及时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交安全办汇总后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部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项目部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

3、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4、考核和奖惩

14.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制度 篇十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宽松、和谐的环境,经研究,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落实“两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学校领导要切实将安全作为第一位工作来落实,抛开安全,无从谈成绩。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1、要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举办各种大型有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条件,必须由校长亲自带队,必须有足够的教师参与组织管理。

2、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时时抓,抓扎实。因渎职造成安全事故,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学校若发生安全事故,要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电话报区教委,24小时内书面报区教委,以后逐日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教委,直到事故完全解决。

4、要建立正常的值班制度。学校每日有一名校级领导值日,夜间须加派人值班,休息日、节假日要有校领导值班,重点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确保通讯线路畅通,做到下情上达。5、要建立门卫保安制度,对外来人员出入校门要登记,杜绝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生非。

6、要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饮食卫生管理等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7、要建立防灾应急制度。要制定“水灾、风灾、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预案,做到灾害发生后,首先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要建立校舍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围墙、体育活动器械、实验室设备、供电线路水暖装置等定期检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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