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2024-09-23

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11篇)

1.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

2008年XX社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今年来,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街道老龄委关于老年人维权工作要求,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贴近社区老人,为我社区的老年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工作制度,明确管理目标,明确分工。老年人维权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确保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实到位,以促进全社区老年人维权工作长期有序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个人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也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对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要把法制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做好社区独居老人统计工作,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力度,利用小区科普画廊、小黑板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老年人了解法律。以适时地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墙报专栏宣传、发放老年人维权宣传资料等为宣传载体,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线,深入社区做好老年人涉法维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四、深入开展敬老活动,对小区困难老人及时送温暖,经常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现困难及时解决。今年多次到困难老人住处,为老人带去大米等生活用品,为其打扫卫生,解习生活中的困难。

五、认真做好老年人来访、来信工作,热情接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对待老年人的接访,突出“满腔热情、细心周到、务实高效”的服务。一是办好老年人维权和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耐心听取,认真解答,做好笔录,及时办理,负责落实。二是对需要办理申请法律援助相关证明手续的老年人,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帮助办理。三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视情上门办理相关手续,使老年人及时得到救助。

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2008年12月30日

2.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二

关键词: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双向保护机制”;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运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且日趋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也与日俱增,无数的人大提案已对我们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保护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探索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双向保护机制”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已成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一)主要特点

1.从犯罪的形式上来看,团伙作案居多

青少年期在心理学上也叫心理断乳期,也是心理特征的形成时期。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易冲动、鲁莽,重朋友义气,好打抱不平,容易受到身边不良风气的影响,如交友不慎,很容易引发团伙犯罪。

2.从犯罪的动机来看,有突发性、随意性、盲目性

未成年人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也没有特定的作案对象,他们常常不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去犯罪,而是因一时冲动,或因一时没有钱用,而去盗窃、抢劫。

(二)原因

1.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罪犯一般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内心孤僻,敏感好奇,但又冲动,自律性差,容易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

2.家庭因素

常言道:“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任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父母离异、家庭环境不和谐,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孤僻,易暴躁,一旦心里的压力得不到释放,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家长对未成年人教育过于娇纵,对其言听计从;有的过于粗暴,动不动体罚、谩骂;有的常年工作在外,对留守未成年人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有的父母自己的品行不检点,使未成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道德品质比较低劣。以上的家庭教育方式失当,都会使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良影响。

3.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目前很多学校只重视学习成绩和升学率,而往往忽视了道德教育,对于应有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而已;有的学校只重视优秀学生的培养,而忽视、甚至放弃对一些成绩差的学生教育,使成绩差的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从此一蹶不振,继而离家出走,辍学,在社会上结交一些品行恶劣的朋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建立“双向保护机制”,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如何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中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利,成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依法适用“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能建议非监禁刑的,尽量建议非监禁刑。当然不是简单的不捕不诉,而是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上,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彻底扭转以捕代罚、以诉代罚的现象,规范适用逮捕和起诉的条件,以达到打击犯罪和保障未成年合法权利的有效统一。

(二)注重化解矛盾,实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无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要及时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和解意向的,应积极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心悦诚服。并运用检调平台,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和解,以达到保护双方合法权利最大化的目的。

(三)多举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1)在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时,要与公安机关配合,以一次询问为主,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避免询问时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2)检察机关在告知未成年被害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因家境贫困,无力聘请律师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让其指派专业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3)因未成年被害人家境贫寒,遭受故意伤害等行为,致使身体受到创伤而无力医治时,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被害人做了社会调查并核实其真实性后,及时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与相应的救助,帮助其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

(四)在出庭公诉中将办案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相结合

在庭审中建议采用圆桌审判,使其放松心态,认罪悔罪,从而达到法庭上既能顺利查清犯罪事实,又能起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要有针对性的,采取缓和的方式进行,循循善诱,使其能消除庭审的恐惧感;在举证时,尽量避免宣读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隐私的证据;在宣读公诉意见时,除了要对其构成犯罪的情节进行阐述,也要依法提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做到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三、延伸法律触角,建立跨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

(一)与政府、学校、民政局、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保护组织等建立青少年维权岗

对社会上闲散的未成年人和重新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一旦出现违法苗头,立即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将犯罪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出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事件,要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采取制止措施,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通过开展法制宣讲、图片展览、法制讲座、模拟法庭进校园等形式,对在校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其能真正的知法、守法、用法。并通过个案讲解,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四、整合司法资源,构筑未成年人保护执法网络

(一)与公安机关、法院相互配合,建立公检法一体化办案机制

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在第一时间获得最详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资料,避免审查起诉阶段的延长和退回补充侦查;与法院配合,建立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人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不影响案件审判的情况下,将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适时将未成年被告人从共同犯罪中抽离出来,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和庭审氛围。

(二)建立亲情会见制度

借助父母、家人的亲情力量来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父母面对面的交流,以情感人,使其彻底放下心理包袱,释放压力,真正认罪悔罪,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三)建立回访帮教制度

不管是对被判处刑罚已经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还是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或判处缓刑,回归社会执行的未成年人,还有曾身心受创的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都应对其进行定期回访帮教。通过走访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督促其父母去未成年罪犯的服刑地进行探视,帮助其树立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的信心;对考验期内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通过找其谈话,帮助其解决生活、学习、就业中面临的困难,使其能真正消除抗拒心理,做到认罪悔罪,杜绝其再次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应在回访中注重其个人隐私的保护,在解决其困难的同时,要根据情况对其做心理疏导,消除其心理阴影,使其能开始重新面对新的生活。

3.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三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社区”活动,全力帮助老年人提高自我维权、防范侵害的意识,让老年人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老年人撑起一把维权“保护伞”。

该院法官进社区为老年人宣讲婚姻法、继承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老年朋友关心的问题。通过通俗易懂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社区老人阐述了如何预防诈骗、避免家庭矛盾等棘手问题,让社区老年朋友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帮老年人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该院建立健全涉老案件“三优先”制度,对老年人维权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畅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诉讼费予以缓、减、免,以确保经济困难的老人打得起官司。

4.社区未成年人教育计划 篇四

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全面改善和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一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三是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深入挖掘我区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潜在资源,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参观,激发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情感。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参观企业、单位增强未成年人的奋斗思想。

我们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的摸底调查,做到情况详实,管理规范。定期对社区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结合园区环境工作纵深开展,我们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步伐,创造适合未成年人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新建书屋、卫生站、远程教育站点等工程,通过这些文化信息平台,一是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不断学习,充实文化素质,吸取“精神食量”的机会,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通过现代信息应用平台,可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技能培训教育,使其能有

所学、有所做、有所用,更好的适应社会生存和发展。三是积极开展扶贫解困和“一对一”帮扶活动,对贫困家庭及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国家政策性保障和帮扶,让其对社会生活充满自信心,更多、更好的帮助他们走出一时的困境,鼓励他们勇于创造更好的生活。四是积极发挥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等职能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优良作风,定期组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开展法律课堂进企业活动,并通过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妇代会也及时的对未成年人给予了关心关爱帮扶,组织留守儿童进行文化知识培训、生产生活技能知识教育。

总之,社区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未成年人教育协调工作典型和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新阶段未成年人教育协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从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

龙西社区

5.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五

继续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关注我社区、学校等领域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紧密联系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深入小区、学校,及时宣传报道我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典型,充分展示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气象、新面貌。

三、广泛开展活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

6.社区年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总结 篇六

社区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提高未成年人素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教育,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

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对未成年人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2、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3、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大力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三、开展的主要活动

2009年7月20日组织未成年人学习禁毒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009年8月19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革命的故事”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爱党爱祖国的感情。

7.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七

青少年工作总结

主要工作:

一、以 “五五”普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

XX年年是“五五”普法重点推进之年,作为“五五”普法五个重点对象之一,我局以“五五”普法和构建“法治启东”为契机,针对青少年开展了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年底开展对“法治学校”的评选表彰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必要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关工委、团市委、妇联、街道社区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以学校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开展法律咨询,为各学校开设法制讲座等,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导作用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校园法制教育。我们一方面督促帮助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教育巡回展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在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了各种专题法律讲座,并指派律师担任某些学校的法律顾问,还向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各镇乡中小学校,开展以青少年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次。

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1、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热情主动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让青少年在接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办理人身伤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校园伤害投诉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代理等维权案件。

2、热情关心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那些父母是服刑人员或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从思想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现状,认知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摆脱家长犯罪带来的阴影,自强自励,健康成长。

3、积极指导镇乡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联合退休老干部、村民义务调解员、村警务室以及家长等共同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各种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及时为失足青少年做好思想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违法青少年努力改造,争取重新走向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4、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2011年,我局准备在全市24个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制讲座等形式,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社区、农村以及每个家庭。

二、掀起“学校法治建设”活动浪潮,树立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1、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制定“法制学校”创建标准,使学校法治建设做到具体化、全面化、深入化。

2、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并发放相关资料。

3、加强“送法进学校”次数,强化学生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法学习。

4、组织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

5、在学校组织一批普法义务工作者利用双休日和假期对外进行小规模的普法宣传。通过海报、横幅等手段。

三、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1、结合“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

2、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或课外法律知识活动站建设,切实抓好“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活动。

8.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总结 篇八

水乡苑第二社区创建领导小组 滨湖区关工委[2011]5号文件下达后,我们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将以往的工作情况和五号文件精神及时向社区领导作了汇报。社区领导认为应该对创建工作作一回顾,作一总结,以激活今后工作,力争创出新水平。创建领导小组针对这样的要求,围绕本社区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三块层面上的工作,对2011的创建工作进行如下的简要总结。

一、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一)、“三零工程”紧扣“零失学、零吸毒、零犯罪”有序推进。

1、“春雨行动”解决“零失学”。06年以来,社区发动企业家、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活动,为贫困生排忧解难。花木公司孟幼华主动帮困助学5名学生,还为支援拉萨希望小学捐款献爱心;郁静君受帮扶上了大学,该生毕业后拿到了第一月工资就帮扶另一名贫困生500元,体现了报恩之心。这样,全社区没有一个贫困生失学。

2、法制教育突出“三要素”。按照街道关工委的计划要求,在进行法制教育时,我们把《守则》、《规划》作为教育的基础,把法律基础知识讲透彻,把典型案例多剖析,使中小学生从小学法、懂法、守法。

3、学生家长提升“六素质”。学生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是高的,但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还是不够的。其主要原因是自身素质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通过暑寒假的家长学校,着重家长的思想、道德、文化、科技、心理、审美六方面的素质进行宣讲培训,同时还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进行分析,提出要求便于家长对照。很多家长都认为,“不学习就不懂得这方面的知识,现在我们要提升自身的素质带领子女学会做人、健康成长”。

(二)、“五有五好”注重“全面规划、重点安排、抓出成效”。在市关工委[2007]1号文件的指导下,我们从思想、制度方面全面规划社区的“五有五好”工作。此后,重点安排各类教育活动,以上级关工委布置的主题教育为重点,以热爱家乡的实践活动作辅助,以引导中小学生参与“两整两创”活动、“洁美家庭”创建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同时把“赞美家乡新变化”贯穿在活动中,带领中小学生明理、激情、内化。

(三)、“社区校外辅导站”力求“办成‘离校不离教’的主阵地” 我们对办“站”的认识逐步提升,认识到现在中小学生在家的时间比较多,很可能引起失控现象,很需要校外教育加以巩固校内教育的教育成效。为此,我们即使在办“站”条件很差的情况下还是借用厂房坚持办“站”,做到不落空。在坚持办“站”的同时还把“三零工程”、“五有五好”的要求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五老”引导、辅导、疏导作用,保证中小学生在辅导站内学有所得、有所发展。例如,最近两年内办“站”活动在教育中小学生的同时,还把办好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作为配套活动。又例如,几年来,特别是在今年,在辅导站开展活动时组织外出参观,扩展了青少年的视野,增强了他们建设“幸福社区”、“幸福华庄”的思想情感。

二、创建工作应创出新局面

虽然以往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还是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工作忙时有松懈现象;要求高时有畏难情绪;过细工作时仍有“带得过”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些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进展、水平的上升。所以,在做好今后创建工作中更需要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更需要进一步对照5号文件精神,特别是“考评意见”的条目,准备从抓思想认识再提升、抓规章制度再完善、抓“五老”队伍再壮大、抓主题活动再激活、抓教育合力再整合、抓考核评比再细化等六个方面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9.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篇九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下发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把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学校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具体工作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少先队总辅导员、生管保卫处主任、各班主任组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好两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机制。

我校紧紧抓住课程改革机遇,做到学校思想道德建设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学生个人素质综合评价。其目的就是努力探索、实践教学,把学生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建立了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评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修养,按照德育的总体目标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深入贯彻教育部新发布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小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程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在爱国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良好道德修养。

(二)、加强管理、开展养成教育。

1、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养成教育入手,强化日常生活中良好行为习惯的训练,开展出勤、纪律、卫生“三项”评比活动。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同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爱国影片活动。通过座谈写观后感为载体,活化教育内容,深化教育主题。使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寓以其中。

3、通过多种形式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小学生严格恪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无私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加强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德育队伍建设。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有质量的丰富多彩的主题班队会;每学期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要求班主任树立“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发展一个优生更重要” 的教育思想,通过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量化检查,无论从组织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流程的设计都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使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

5、抓好少先队活动。充分发挥队组织作用,结合国家的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好各种活动。

6、抓好校园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7、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树立面向全体的素质教育。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平等教育。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只有教师先行,学生才能行的意识”,教师在体验教育中做好“小主人”的指导者。使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参与体验学习,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8、加强特殊生(含留守孩)管理办法。特殊生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缩小两极分化的关键,之所以难是因为特殊生思想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给教育者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有成效的特殊生管理办法,学校组织了师生互助结对子活动,共结成了43对互助对子,学校每学期进行跟踪验收,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年来,学生在违纪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取得良好效果,学习上也取得很大的进步,不同程度的学生有了明显的提高。

9、我校举行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讨论活动,得到有关领导、家长的好评和大力支持。

三、存在的具体问题。

(1)留守孩的互动管理。(2)校园周边游戏机、网吧。(3)社会上一此不正之风的影响。

四、对策建议。

(1)统一认识。统一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先教学生做人,为学生做出榜样,才能培养出健全人格的“复合型”人才。

10.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篇十

(3篇)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1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着眼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幸福XX建设,全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具有XX特色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2.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困境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5.量力而行,适度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做到先行先试、分级保护、重点突破和稳步推进。

三、具体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保障基础上,实施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逐步向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延伸。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社会保护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弃婴、孤儿发现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将育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完善孤儿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弃婴、孤儿的养育标准,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子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子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4.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在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5.建立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整合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完善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配套政策,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慈善会、各乡镇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省孤儿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3.建立困境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营养午餐补助政策。

4.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如鼎就地就“保障当人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代理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主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创图县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会、各乡镇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做工的当事人依法严厉处理。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对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来成年,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完善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的工作方法,针对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身份保护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就学就业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其心理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免税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积极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主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四、推进措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

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家庭保护,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并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四是强化社区保护.成立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六是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七是加强科学评估。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查遗补漏,完善提升,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对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至X月).依托乡镇、村组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获得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

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搭建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框架,召开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指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并聘请高校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科学设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X年X月至X月)。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构建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

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施步骤

调查研究阶段。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具体实施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总结评估阶段。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

按照《__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__》(民函〔xx〕240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试点救助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非法雇佣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试点范围:各县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崆峒区与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市重点试点单位,确定不少于3个相对较贫困、偏远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协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环卫工人、城管、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报告信息。以救助管理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与公安机关、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对处于四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与家庭、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帮助引导,培养未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对处于三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或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__、法律援助等政策。对处于二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指导村(居)委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心理干预项目,通过心理咨询治疗、家庭监护服务和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干预对象实施“一对一”或“二对一”的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帮助其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对处于一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其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明晰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帮扶盲区,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多路合围,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人社部门:负责将已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非法用工行为。

(一)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3月底)。

按照民函〔xx〕240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xx年4月1日—xx年5月底)。

各县区研究制定本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发动。

(三)推进阶段(xx年6月1日—xx年12月底)。

组织试点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特点、工作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干预,市上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

11.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制度 篇十一

一、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由社区团支部负责,学校协助建立相关

工作、会议等制度。以便长期有效的开展。

二、社区应却实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确定每一个工作人员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三、社区未成年人教育要以社区为主,学校学习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相关工作再征求社区关工委负责人,学校校长,家长的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确定。

四、开展社区未成年人教育的目的是加强社区,学校,家庭的联系,共同搞社区未成年人区内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建立大手拉小手带动社区未成人健康成长。

五、社区未成年人教育的职责与内容:

1.定期的走访未成人家里,多与家长沟通,一起努力做好未成年

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2.经常与未成年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研究对未成年人教育措施。

3.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小组会议,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

育。为社区,校外的未成年人献计献策,为社区未成年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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