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2024-07-19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共8篇)(共8篇)

1.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一

税收征收管理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0

B.15

C.30

D.20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起()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10

B.15

C.30

D.20

3、()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A.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个体工商户

D.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4、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A.注销登记

B.变更登记 C.设立登记

D.停业登记

6、()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 法律、行政法规

B. 国家税务总局

C. 省级税务机关

D. 主管税务机关

7、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税收的规定不一致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制度或办法

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可以按原来的处理方法计算应纳税款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但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必须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D.考虑到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国家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税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

8、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A.发票领购簿

B.发票申请书 C.税务登记证

D.营业执照

9、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不超过()万元的保证金。

A.0.5

B.1 C.2

D.5

10、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A.税收管理员

B.省级税务局局长 C.省辖市及省辖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D.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11、2006年8月16日,纳税人甲申报缴纳6月、7月的税款,6月为10000元,7月为14000元。6月未申报缴纳税款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则8月16日甲应缴纳滞纳金()元。

A.72

B.268 C.198

D.318

1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13、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税务机关的责任

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C.纳税人欠缴税款

D.注册税务师的责任

1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应该经过()批准。

A.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B.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C.省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D.当地税务局局长批准

15、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不包括()。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16、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欠税、滞纳金外,可以处以欠税款的()罚款。

A.1倍

B.50% C.5倍

D.50%以上5倍以下

17、()属税收保全措施。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B.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拍卖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18、下列检查中,超越《征管法》所赋予税务机关权限的是(D)。

A. 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单据 B. 到机场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

C. 到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邮寄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凭证 D. 上路检查纳税人所运输的应纳税商品、货物

19、个体饮食户李某于2009年5月开始营业并有营业收入,2009年7月税务部门在漏征漏管户清查中发现李某未申报纳税,对此,税务机关应()。

A.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追缴税款、滞纳金

D. 对其以偷税论处

20、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应()。

A.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应扣未扣税款

B.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D.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1、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A.抵押权

B.留置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下列()时,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征收管理。

A.增值税

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D.教育费附加

2、在税收征管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A.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B.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密

C.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D.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除()外,纳税人都应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个体工商户

B.国家机关

C.个人

D.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4、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A.税务登记

B.开立银行帐户 C.纳税申报

D.领购发票

5、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叙述正确的有()。

A.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件号码

B.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

C.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 D.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为15位码

6、纳税人在办理()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A.注销登记 C.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D.停业登记

7、下列关于《外管证》的叙述正确的有()。

A.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B.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

C.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D.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8、税务人员在()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A.纳税咨询

B.征收税款

C.发售发票

D.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9、下列做法符合发票开具规定的()。

A.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B.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C.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D.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0、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

D.简易申报

11、下列有关纳税申报的叙述正确的有()。A.纳税人应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未达起征点户的纳税人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C.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D.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负责

12、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

A.查明征收

B.查账征收 C.核定征收

D.查验征收

13、关于税收征收的原则叙述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坚持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B.在任何情况下,税收都应该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C.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D.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4、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有()。

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C.超过了时限而没有交纳税款的 D.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相保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A.直接征收

C.代扣代缴

B.委托代征 D.代收代缴

16、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取得、保管的管理和监督。

A.印制

B.领购 C.缴销

D.开具

17、某城关征管分局按规定程序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对电脑公司欠税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回发票

C.依法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税款的物品,以拍卖收入抵缴税款 D.要求其提供税收担保

18、对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有()。

A.加收滞纳金

B.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C.冻结银行存款

D.查封财产

19、下列属于税款征收主体的有()。

A.税务机关

B.税务人员

C.扣缴义务人

D.受托代征单位

20、税务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遵守的规定有()。

A.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B.为纳税人保密

C.查询纳税人银行存款时,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询问的问题及情况应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

21、下列行为中属于抗税的有()。

A.采取威胁手段,拒绝缴纳税款

B.用暴力手段,拒绝缴纳税款

C.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D.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申报纳税

22、纳税人采用下列()等行为少缴未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A.设立虚假的记帐凭证

B.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C.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D.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三、判断题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2、()只有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条件要求纳税人亮证经营

4、()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也应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向其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6、()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非正常户管理。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8、()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也可以携带发票外出使用。

9、()开具发票应当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

10、()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 检查,但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并延期缴纳税款。

13、()对偷税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征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14、()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税务机关扣押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6、()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罚款同时强制执行。

17、()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1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二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1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3.论土地征收的税收救济 篇三

摘 要 从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来看,农民失去土地是一个必经的过程,目的是为了让农民告别传统的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现代文明。然而,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政府公权力的滥用,导致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征地中的大部分的收益都被地方政府获得了。本文讨论的重点就是针对地方政府所获得收益进行税收规制。

关键词 土地征收 税收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公权力,采用强制手段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我国法律对于土地征收有明确规定,2005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既然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為,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为了公共利益做出牺牲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如果土地征收所得全部利益都由被征地农民所有,那么土地征收制度的作用和目的就不能实现,这和私有土地的市场化运作毫无区别。纵观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土地征收必须出于“公共目的”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如何从法律上设定“公共利益”的条件和范围,就成为确保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正当进行的必要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启动征地的程序,但是我们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在征地中存在的巨大经济利益,才会让地方政府被弃对人民的承诺和责任,滥用公共利益进行征地,这是土地征收的根源。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但在实际中,多数地方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大致比例是:农民10%-15%,集体25%-30%,地方政府及其机构60%-70%,征地中的大部分的收益都被地方政府获得了。如何针对地方政府所获得收益进行规制,成为土地征收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脱离传统法学的视角,本文用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对土地征收进行分析。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土地征收作为一种国家行为本身就存在正当性,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力,也就是说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国家和地方政府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上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并涉及到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等相关问题,在征收土地时,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关键点是由于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土地,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所以对于具体征收土地的问题,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在从事征地行为时会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而做出不利于中央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的行为,形成道德风险。对于这类道德风险的形成,地方政府存在巨大经济上的激励,但是对道德风险的发生,国家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防范,从而使违规的土地征收行为愈演愈烈。

地方政府征地带来的负外部性,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如果中央政府只是在体制上加大监管力度,无法从根源上彻底消除征地中暴露的问题,毕竟征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那我们可以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负外部性征税,征税的目的在于提高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谨慎程度,客观上调节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数额和社会保障水平。

如图1所示,有负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征地的数量为Q1,现在对此外部性征收T的征地税,交税后,地方政府的实际边际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相一致,其征地数量减少到Q2,在征地数量减少的同时,地方政府的交税行为,使得一部分利益被强制性取走。这时涉及到一个角色转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都是税收的实施者和组织者,但是在此种模式下,政府却成为了纳税人,那谁将会对政府的征地行为实施课税?而这一模式的设计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前提的假定,征税主体对于政府行为外部性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评价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而这是极端困难的,为此,征税主体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去搜寻信息。

如果能很好的解决这两个问题,这种模式的建立就是有效的。

首先,我们分析谁将成为对政府课税的主体。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国务院审批的有:“1.对基本农田的征收;2.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征收;3.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国务院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相对来说,审批的层级较高,但是具体实施征收的主体层级较低,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那么对于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就能成为制约县市征收行为的有效途径,国家或者中央政府就能成为制约地方政府的有效力量,成为适合的征税主体。具体执行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征税职能应该由国税局具体实施,按照我国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中央税主要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政府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主要有: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征地进行征税,可以在中央税种中新设立一个税种,叫做征地税,课税的对象就是地方政府。

其次,我们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就是要建立降低税收规制模式的信息成本的制度。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力,这一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缺少激励,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形成的最重要因素是双方信息不对称,防范道德风险,就要设法减少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差。在地方政府征地时,需要报批相关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以及国税完税承诺书。缺少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文件,有关部门就不得对征地申请予以批准。

国税局的设立最低层级可以到县市一级,县市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征地行为后,未取得被征收土地出让金前,由县市级政府的负责人签署国税完税承诺书,在被征收土地出让后,按照既定的标准补缴征地税。由于国税系统与地方财政脱离,两者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故其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较小,其发挥作用可能性大,并且要改革相应的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将国税完税承诺书的履行情况作为对官员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使该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陈磊,薛兴利.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前沿.2005(5).

[2]刘平量,曾赛丰.城市化:制度创新与道路选择.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4.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下面是管理法的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一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第四十七条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5.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篇五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双主体)2.征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或义务 税务机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权利

义务 3.法规起草拟定权 税务管理权 税务检查权 行政处罚权 税款征收权 其他权力及权利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进行回避的义务 其他义务 知情权 要求保密权 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

口退税优待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陈述权、申辩权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其他权力

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

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

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6.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日,最长不得超过()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A.30;180;180 B.30;90;30 C.60;180;180 D.60;90;60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5.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A.10 B.15 C.20 D.30 6.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内进行调整。A.3年;5年 B.5年;10年 C.3年;10年 D.5年;15年

7.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8.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都需要经()批准。A.国家税务局 B.财政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A.税款 B.滞纳金 C.保证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除按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有()。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C.领购发票

D.办理停业、歇业

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D.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税款优先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除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发生抵押在前欠税在后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的执行

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税款征收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B.查验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C.查账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D.查定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5.下列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B.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批准,方为有效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D.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6.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纳税人妻子作为唯一代步工具的一辆小汽车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B.税务机关对单价4000元的沙发,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同时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D.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7.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A.税务检查证 B.税务调查报告 C.税务检查通知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8.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有()。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换证手续的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的

C.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D.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有()。A.学校 B.医院

C.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D级的单位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P439)2.【答案】B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P438)3.【答案】B 【解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P440)4.【答案】B 【解析】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P440)5 【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P440)6.【答案】C 【解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10年内进行调整。(P451)7.【答案】B 【解析】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P457)8.【答案】D 【解析】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都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P452、454)9.【答案】C 【解析】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P466)

7.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七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收,数字化账簿

1 电子商务课税对象的变化导致现行税收程序法的适用出现困境

1.1 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难以监管农产品电子商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目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己经对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 但税务登记和管理的缺失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容易造成漏管漏征, 造成税源失控, 税收收入大量流失。

1.2 账簿、凭证环节面临的问题。

账簿、凭证管理是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纳的一种基础性管理。在缺少电子发票的情形下, 账簿凭证管理非常困难。另外, 数字化账簿凭证可能随时被人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并且不留任何痕迹, 纳税人可以用密码和其他加密技术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涉及交易信息的账簿、凭证信息。这些无纸化操作使得以传统凭证追踪为主要审计方法的税务检查失去客观物质基础, 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对账簿、凭证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

1.3 申报征收环节面临的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这里所强调的是, 申报要合法、及时、真实。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是潜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因此, 难以准确确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使纳税申报受到影响。而且,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上门手工申报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 并定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说, 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电子化的申报方式虽然做出相应规定, 但仍不能彻底放弃纸质文件, 对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位。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纳税地点的选择。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在任意国家进行注册, 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在目前还存在较多地域性税收优惠的情况下, 这种状况会造成税源的不正常流动和流失, 也有悖于地域性税收优惠的初衷。

1.4 税务稽查环节面临的问题。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下, 税务稽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 所有交易与支付过程均在网上完成, 税务机关从农产品代理人、批发商、农民等课税点课税, 变为直接向消费者或农民课税, 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导致税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票据基础, 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互联网的无国界性、无地域性使纳税人的实际住所、经营地、合同成立地往往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和不同的国家或地域, 在此情况下, 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过程中, 到世界各地实施稽查是不现实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使传统的税收稽查陷入窘境。

2 确立适应电子商务税收需要的征管原则

强调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与缴纳必须以法律为基础, 确立和充实一批新的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以理顺电子商务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税收中征税的法定主体,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秩序作出关键性的规定。增强对电子商务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重视依法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培育电子商务中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程序规范化水平, 从规范基础工作开始到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 都补充和增添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行为规则的内容, 强调按法定程序征税。有力地推进电子商务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在推进规范化的基础上, 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 实现秉公执法, 严格执法。

3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程序法

3.1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专门的税务登记管理

在完善现行税法的过程中, 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提出的挑战, 应该重点补充有关运用电子商务纳税的税法条文, 要求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在办理电子商务交易手续之后, 必须同时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 填写《电子商务纳税登记表》, 并提供有关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等相关材料, 以便税务机关掌握管辖地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的活动情况。通过明确该交易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应纳税额等资料申报制度, 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法约束。

3.2 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账簿、凭证、发票

管理的规定, 增加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以可以阅读的电子方式保存记录的规定

在《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数字化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 规范电子发票的申领、填写及传递等相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赋予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以法律效力, 为此, 税务部门应在该法的基础上设计出成套的电子发票, 供网络交易者购买和使用, 以配合纳税人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载体的电子一体化。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电子发票。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以确保电子发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税务机关可以对申请领购的发票的有关项目进行预填, 以防止电子发票被转移使用, 并对电子发票设置防伪标识, 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开具完毕的电子发票在确认后只能进入“只读”状态, 拒绝纳税人的任何修改, 并自动生成备份以供税务机关查询核对。

3.3 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

在电子商务中, 纳税义务人仍需自行按照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 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通讯网络系统, 将申报资料以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给税务部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中的网络传输方式因具有直接、便捷、成本低廉的优越性, 符合电子商务的内在需要, 必将成为电子商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主要选择。电子申报不仅减少了数据库录入所需的庞大的人力、物力, 也降低了输入的错误率, 实现了申报的“无纸化”。对于申报有效的, 税务机关将数据信息传输至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 由银行进行资金划拨, 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税务机关对网络申报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 而且对每一项操作都应设置相应的密码,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能进入网络申报系统, 确保系统安全, 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纳税人资料丢失。

3.4 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实施有效的税务检查,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充分发挥税务检查的监督功能, 从税务登记开始, 独立运用一整套监督工作程序软件, 建立网络用户的基础资料, 掌握税务检查的主动性。抓住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货币流动。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 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 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 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此外,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 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 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额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 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等功能。

参考文献

[1]郭海霞, 孔令秋.论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及其权利保护[J].商业时代, 2009, 8.

[2]敖汀.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J].黑龙江财专学报, 1998, 3.

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行政主体的是()。A.人民政府 B.税务机关 C.纳税义务人 D.财政局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A.30,总机构所在地 B.30,分支机构所在地 C.15,总机构所在地 D.15,分支机构所在地

3.下列纳税人中,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是()。A.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B.个体工商户

C.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又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A.10 B.15 C.30 D.60 5.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6.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不需要持税务登记证的是()。A.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办理工商登记

7.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A.6个月 B.1年 C.10年 D.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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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免税货物的,不需要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B.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9.纳税人以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应以()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A.到达税务机关B.寄出的邮戳 C.投递资料 D.税务机关受理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范围的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

D.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11.某运输公司按照规定,应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缴纳增值税30万元,但运输公司却迟迟未缴。税务机关责令其在当年1月30日之前缴清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运输公司于2月26日才缴清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加收滞纳金()万元。A.0.63 B.0.6 C.37.8 D.0.62 12.对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税额在()以上的,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A.1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1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1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5.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内进行税收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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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纳税起()内进行税收调整。A.3年,5年 B.5年,10年 C.3年,10年 D.5年,15年

1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17.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因检查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内退还。A.1个月;30日 B.3个月;30日 C.3个月;60日 D.1个月;60日

18.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A.税务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B.税务机关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D.税务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A.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5万元以下的罚款

D.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50%以上3倍以下 C.50%以上5倍以下 D.1倍以上5倍以下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A.税款 B.滞纳金 C.保证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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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列有关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只能采取直接纳税申报方式 B.享受免税的企业不必申报纳税 C.享受减税的企业应按时纳税申报 D.扣缴义务人无须进行纳税申报

2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2006年)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税费中,不适用《征管法》规定的措施的有()。A.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B.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C.教育费附加 D.关税

2.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有()。A.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经营地点从北京市海淀区搬到西城区 C.企业改变法人代表 D.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中不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有()。

A.不从事生产经营,但有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人 B.只缴纳车船税的自然人 C.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D.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B.除另有规定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20年 C.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D.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只使用中文

5.下列关于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有关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B.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C.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D.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简并征期的方式缴纳税款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 B.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C.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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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对方有效证明

D.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15日内设置账簿。A.实际经营之日起 B.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C.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D.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8.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等申报纳税方式。A.简易申报 B.简并征期 C.按次申报 D.汇总申报

9.下列关于税款征收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B.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经双方同意,税务机关可以不向纳税人开具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C.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D.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加征或减免税款、提前征收或延缓征收税款以及摊派税款

10.下列关于税款优先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有()。A.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11.下列属于税款征收方式的有()。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邮寄纳税

12.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A.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必须发生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满之后

C.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1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A.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房屋倒塌、货物毁损,无法正常经营

B.企业经营亏损,导致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C.因企业法人携带大量资金出逃,企业经营陷入混乱 D.因企业经营亏损,导致当期货币资金减少80% 14.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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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在限期内申报的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15.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经批准后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可以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其全部存款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先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6.下列关于税款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有()。

A.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可以在征收税款过程中直接坐支 C.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D.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17.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税收保全措施终止。A.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应纳税款 B.纳税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C.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死亡

D.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18.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检查的形式有()。A.重点检查 B.分散性检查 C.临时性检查 D.专项检查

1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税务检查的有()。

A.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或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

B.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2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行为有()。

A.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B.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C.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21.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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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B.学校的教育设施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 D.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2.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不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有()。A.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纳税人税收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C.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额在2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D.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2.【答案】B 【解析】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3.【答案】D 【解析】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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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4.【答案】B 【解析】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答案】B 【解析】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6.【答案】D 【解析】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不需要持税务登记证。7.【答案】C 【解析】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8.【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选项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选项D: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以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应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10.【答案】D 【解析】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强调的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则不适用。11.【答案】A 【解析】加征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1月16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2月26日)止,从1月16日至2月26日,一共是42日。税务机关应加收滞纳金=30×42×0.5‰=0.63(万元)。12.【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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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13.【答案】C 【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14.【答案】B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15.【答案】C 【解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3年内进行税收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10年内进行税收调整。16.【答案】B 【解析】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17.【答案】B 【解析】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因检查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18.【答案】C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19.【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0.【答案】C 【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1.9 / 12

【答案】C 【解析】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22.【答案】C 【解析】纳税人可以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等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3.【答案】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2.【答案】ABD 【解析】选项C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答案】ABC 【解析】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4.【答案】AC 【解析】选项B: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为10年。选项D: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5.【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6.【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7.【答案】B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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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答案】AB 【解析】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9.【答案】ACD 【解析】选项B: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10.【答案】BCD 【解析】选项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11.【答案】ABCD 【解析】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12.【答案】BCD 【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13.【答案】AB 【解析】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14.【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15.【答案】AD 【解析】选项B: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选项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而不是全部存款。16.【答案】ABC 【解析】选项A: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1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选项B: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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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选项C: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17.【答案】A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二是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的,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18.【答案】ACD 【解析】税务检查的形式有: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19.【答案】BCD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20.【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21.【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22.【答案】ABC 【解析】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这里要注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3.【答案】ABCD 【解析】以上说法均正确。24.【答案】ABC 【解析】选项D: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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