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荧光灯回收调查问卷(4篇)
1.关于废旧荧光灯回收调查问卷 篇一
关于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酒泉市瓜州玉门两户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的调查
酒泉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0年5月4日
关于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情况的调查
为了使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加快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初步方案依据更充分,我们对部分县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收购、加工、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座谈,实地查看,资料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了瓜州县隆鑫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玉门豫辉塑料回收站。瓜州隆鑫公司现有固定资产300万元,从业人员20人,经营场地20亩,年均流动资金20万元,年收购废旧塑料320吨,年产塑料颗粒120吨,年销售收入600万元,年利润8-30万元之间,年上缴税金5.4万元。现有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一条,设备投资约6-7万元,主要设备有破碎机、清洗机、捞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生产厂房约30M。主要经营业务为废旧塑料回收、废旧轮胎回收、废旧钢铁回收,主要加工产品是废塑料片、薄膜塑料颗粒。玉门豫辉回收站现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从业人员5人,年流动资金4-5万元,年废旧塑料回收250-300吨,其中:塑料薄膜200吨。建有一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设备投资约4万元,目前承包给河南许昌王安兴经营。年加工废塑料片100吨,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年利润6万元。
二、废旧塑料品种回收价格
瓜州县隆鑫公司聚乙烯2.0-3.0元/公斤、聚脂烯4.0元/ 公斤、聚丙烯1.5-2.0元/公斤、聚苯烯2.5元/公斤。塑料地膜、棚膜属聚乙烯类,前两年收购价格0.3-0.5元/ 公斤,每2年能收购10吨左右,现在收购价格1.0元/公斤。生活塑料中矿泉水瓶属聚脂烯类,收购价格4.0元/公斤。玉门豫辉回收站棚膜收购价格2.8元/公斤、地膜1.7元/ 公斤、矿泉水瓶收购价格4元/公斤、废塑料桶1.6元/公斤、废塑料管(白色)3.6元/公斤。
三、废旧塑料产品销售价格
瓜州县隆鑫公司加工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最高价格8300元,今年为6300元/吨,产品主要销往新疆,主要用于滴灌带生产;玉门豫辉回收站加工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白色为5600-5700元/吨、黑色为4600-4700元/吨,加工废塑料片白色5500元/吨、绿色为4500元/吨,产品主要销往河南。废旧塑料薄膜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的产出率为每一吨废旧棚膜生产800公斤塑料颗粒;每一吨废旧地膜生产500公斤塑料颗粒。
四、废旧塑料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废旧塑料薄膜收购价格低,农民自行回收的积极性不高,只能靠流动收购小商进行少量回收,价格提高后又出现惨杂柴草、泥土、石子等杂物现象,使收购企业增加清洗、分拣人工成本,也影响加工产品品质。所调查企业采取的办法是干净的,收购价格也高一些,带有杂物的收购价格就低一些。二是生产场地狭小,安全隐患多。所调查企业,都没有分类仓储设施、没有消防和安全通道,所有收购的废旧物品都堆放在院落中,造成生产环境差,生产秩序混乱,劳动强度大。三是废旧塑料薄膜在收购中无规范的标准,杂质扣除无定量,仅靠企业管理人员眼观定价,乡村无固定收购点。四是生产设施比较简陋,生产车间通风
不良,防护措施差,设备老化性能差。
五、几点对策建议
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是一个环保朝阳产业,要大力扶持发展。针对上述调查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大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性,调动农民积极回收废旧塑料薄膜,治理农村白色污染的积极性,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家园的进程。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乡镇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循环经济项目,恳请市政府对市供销社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加快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利用初步方案》予以重视和项目资金上的支持。
3、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对现有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制定废旧农膜回收标准,依托供销社在农村的服务网络,在建立村级回收网点,加大回收量,在供销社系统建设规范、统一标准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络体系,根治农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关于废旧荧光灯回收调查问卷 篇二
电池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但与此同时,人们愈来愈多的发现电池所带来的危害也很大。在现在的大学校园里,很多的学生及老师依旧使用着电池,而现在的人对电池的浪费也很严重,同时电池的浪费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下面就大学校园的废弃电池的现状和回收进行分析。
废旧电池内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以及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一节一号电池在地里腐烂,它的有毒物质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使用价值;扔一粒纽扣电池进水里,它其中所含的有毒物质会造成60万升水体的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废旧电池中含有重金属镉、铅、汞、镍、锌、锰等,其中镉、铅、汞是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物质。废旧电池渗出的重金属会造成江、河、湖、海等水体的污染,危及水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可能污染土地,使土地酸化和盐碱化。废旧电池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环境的恶化。
一:废旧电池中重金属对学生的潜在危害
汞:汞即水银。汞及其化合物毒性都很大,特别是汞的有机化合物毒性更大。废弃在自然界电池中的汞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人若食用0.1克汞就会中毒致死。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当汞进入人体后,即集聚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引起疲倦,头晕、颤抖、牙龈出血、秃发、手脚麻痹、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精神混乱,进而疯狂痉挛致。
铅:进入人体内会使体内的蛋白质发生变性,也就是使蛋白质正常功能受到损坏,从而使人体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
镉: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含镉的废旧电池污染了河水及河两岸的土壤、粮食、牧草、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慢慢积累,在肾脏和骨骼中。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镉毒性是潜在性的,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毒害是多方面的,且治疗极为困难。
二:我校园了电池的使用
我校学生在多方面使用5号或7号干电池等,如用于校园英语听力的无线耳机需要定期更换相应型号的碱性干电池。还有宿舍里用的手电筒也要定期更换电池。
1:我校园里电池使用周期:
以无线耳机和手电筒为例,无线耳机:平均为60天;手电筒:六个月。由于无线耳机主要为英语听力所用,故平时很受使用,而每学期只在重要考试时使用,多数学生为保证其正常使用,总是会更换电池,无论先前的电池是否电量充足,而将先前的只是扔在垃圾堆里。这极大的降低了电池的利用率,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相比之下,手电筒使用周期较长,利用率相对较高,但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很多学生在电池电量下降导致照明效果下降时便会更换电池,而不会通过有效途径增加电池电量及使用时限。
2:校园电池回收现状:
校园电池的回收方式粗放,无统一回收渠道,校园里路边的垃圾箱多为单个综合垃圾箱,不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给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而多功能能回收垃圾桶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标有“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里的垃圾同标有“不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里的没有不同。这增加了对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区分处理的难度。
三:校园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现状的原因分析
1: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收入的增多,使大部分的现在的大学生对在电池一类物品 上的消费开支并不在意,他们更多的认为即使使用一次电池便换掉也没什么,毕竟一学期只需换一到两次,只是废旧电池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现在我校的大学生对于生活技巧了解较少,当电池电量不足时,我们可以采取日晒电池一段时间的方法,这样做会加快电池内的反应,使电量快速产生,故可短暂延长电池高效工作。我们也可以咬一咬电池,原理同日晒法。通过这一系列的方法,确实可以做到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3:同学们对于电池的污染重的认识不足,同时,同学们在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的意识不足。
4:学校对于废旧电池的回收重视程度较低。学校应当给同学们做好榜样,以实际行动彰显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视,同时为学生创造一个方便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的环境,从而引起同学们的积极参与。
四:校园废旧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
1:污染地点集中性由于校园内的电池使用人群主要为学生,故废旧电池的丢弃地点于宿舍楼区附近,这使得部分土地中重金属含量过高,废旧电池丢弃地点集中虽未导致校园大范围的环境污染,但令局部小范围的环境持续恶化。
2:环境污染暴发的高峰性每次临近考试,总会出现大范围的电池更换现象,而伴随这的则是大量废旧电池集中出现。丢弃的废旧电池虽不致马上造成污染,但随时间的推移,宿舍楼区的环境污染严重性会出现一段长时间的急剧增加,这是由于废旧电池的外壳腐蚀破坏,其内的电解液中一系列重金属元素浸入土壤,使得环境恶化。
3:环境污染急剧加剧的周期性校园内废旧电池的更换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故废旧电池从被丢弃到开始污染的时间间隔也大体一致,使得环境污染加剧过程具有了明显周期性。
五:提高校园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效率的方法策略
1:进行科普教育,对学生传授有关电池高污染的知识,让同学们充分了解电池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就电池使用过程中,提高电池的使用效率及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巧进行传授。
2:发起号召大家正确处理废旧电池的活动,当然可以先在校内成立一个环境保护协会,发起的活动可以是多方面,比如电池生产,使用,回收的科技竞赛。也可以有偿回报的方式的对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同学进行奖励。多彩多样的活动比起单一的宣传更具号召力。
3:学校应该加大对路边垃圾桶及校内垃圾站的维修和建设,使电池有处所归,更方便同学参与到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的过程中来。更重要的,学校应对电池等一类可回收的垃圾
进行科学的处理,而不是对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一概而论”的处理,不然,即使同学们做到正确处理了废旧电池,但最终的处理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想。
3.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特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定义
2.1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利用。
2.2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均不属此范围。3 适用范围
3.1适用于在因检维修、技术改造、报废或其它原因拆卸的备品备件、电气仪表元件、金属型材、工器具等其他再利用价值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4职责
4.1设备管理部、电仪部负责修旧利废的日常管理、修复后的确认评定工作。4.2各分厂车间、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修旧利废工作并参于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实施,并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工作流程:
5.1各车间在实行修废利旧项目时,车间设备负责人汇报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部长),设备管理部安排专人对修复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验收确认,整理后归档,每月28日前进行汇总评定,并报企管部。
5.2设备管理部、企管部根据各车间汇总的修旧利废项目对经济效益进行测算。经济效益为:修复后物品的价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减去修复过程的费用(包括外出加工费用等)
5.3奖励的兑现:对修复后的备件,本着“先旧后新”的原则安排使用,在投入运行后的次月由企管部计入各部门、车间的工资总额。
6奖惩
6.1修复后的备品备件、电气仪表元件、金属型材、工器具等物资,验收核实后,将按修复价值的5%给予奖励。6.2各分厂车间、部门、保运公司及施工队,禁止将可重复使用的钢材、管材、备品备件等其他物资放入四期废料场,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0元/次,主体管理部门罚款500元。主体管理为废旧物资所属车间及部门,负管理责任。
7其他要求
7.1对废旧废料的运送和放置:全公司各分厂车间、五冶、一冶、施工队及相关部门所运送的废旧物资,一律存放在四期废料场,放置围栏内,并按类别分类摆放好。煤场及其他空旷场所禁止存放废旧物资。
7.2对报废设备按设备报废有关程序审批,所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制定存放地点,车间负责运送。
7.3剩余不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按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外卖。
7.4修旧利废,旨在提倡节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将按事件具体情况予以责任人处罚。
7.5各车间替换的如机封等配件要以旧换新,建立领用登记台帐,交旧的配件仓库做好登记记录,定期处理。
7.6两保运公司及车间领用材料时优先使用仓库存放的可利用的修旧材料。7.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其他通知重复已本通知为准。
设备管理部
4.关于废旧荧光灯回收调查问卷 篇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弃节能灯、废塑料等废旧商品,如果不加以妥善回收和处理,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着力抓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重点工作
(一)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力争到2015年各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对于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要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鼓励各地区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于报废汽车,鼓励各地区与汽车生产厂家建立以旧换新、补偿差价、厂家回收等处置方式,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汽车解体厂家进行拆解处置。其中,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二)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引导回收企业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实行 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
(三)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到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在公共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用品,开展废旧商品兑换再生用品等活动。
三、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点滴资源、成就未来”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督。国管局将会同商务部对各地区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管局和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监管,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成效,我部决定自2012年4月中旬起,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加快建立网络完善、分拣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督查项目内容,完善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二、开展项目自查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4月中旬按督查方案(见附件)要求组织项目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向我部(流通发展司)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
三、组织第三方督查
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第三方督查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督查。第三方督查机构名单和督查报告请于6月30日前报我部(流通发展司)。同时,我部将委托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进行抽查。
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本次督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半年报送一次督查报告,督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也请及时报送。各地项目进展及督查情况将作为下一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督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流通发展司)联系。联系人:流通发展司仇亚童 矫旭东 电话:010-85093754 85093788(传真)电子邮箱:qiuyatong@mofcom.gov.cn 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政策浅议
随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以及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保持增长、惠及三农”为重点,促进我国汽车业的发展,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现机动车的加速更新报废,推动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和安全技术的提升,使汽车报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严重的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09年按7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
三是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是再生资源流通环节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目前全国现有380多家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经营规范、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设施。多年以来,企业始终坚持社会效益至上,主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和公益事业,对我国的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财税部门对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取消免税政策,恢复征收增值税,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原本很高的运营成本更加扩大,企业盈利空间大幅度压缩甚至丧失。因为企业在汽车报废回收过程中很难取得进项税加以抵扣,需要全额交纳增值税,这就是行业的特殊性和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必将使企业经营困难增加、难以为继。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是企业执行的高标准新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国家标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行业自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颁布以来行业最新政策和标准,它对于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等是 十分必要的。但是,面对税收调整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回收拆解企业在落实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时还要对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加投入,添置设备,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由于二手车交易的日益活跃和不规范,大量即将到期的报废的车辆通过转藉避开了强制报废的规定,使报废汽车资源流失日益严重。一方面社会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报废汽车回收量明显减少,出现了汽车业两大环节发展的不平衡、不正常。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第(七)条 “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财政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
(二)、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7、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示范。
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2008年第10号公告)明确: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制定了扶持政策: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上述政策是国家通过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确保增长、惠及三农来扩大汽车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汽车报废更新,振兴经济。它必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2009行业政策的盘点,尽管全球经济学家一致认为:2009年将是全球经济最困难的时期,全球经济总量和财富将大大缩水。为了挑战全球金融危机,确保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这些政策也惠及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这是积极的行业扶持政策,是行业发展的机遇。但是,由于行业新税制的实施又将这一优势迅速抹杀,使刚刚迎来的行业发展新机遇立刻消失。行业一面受到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扶持,一面受到新税制实施增加的沉重负担,行业企业真正体会到放开手、捆住脚的经营味道。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需要迫切解决的几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对我们甘肃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2009年的回收业务、经营及资金运作有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占用影响
我公司2008年实际销售3000万元,按现行17%计算,全年需要交税金510万元。按照新税制度销项税70%额退回,实际上每年需要上缴税费153万元。按照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之规定,退税时间周期长、占用资金多,企业面临销售后难退税的风险。
二、销售物资后增值税重属税费增加的影响
按照现行纳税征缴办法,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还需在计税额上再按7%计缴城市建设附加费35.7万元,按3%计缴教育费附加费15.3万元,即企业在缴付510万元增值税后,还需再支付51万元重属税费,对企业的营运和资金的周转造成直接影响。
三、税收比例与回收毛利率的关系对企业的影响
按照2008年企业回收物资的综合毛利率拆解汽车废钢利率很低,与新税制实行前“不征不退”的政策相比,企业已到亏损境地,况且2009年的市场环境尚不明确,企业回收毛利率还会更低,亏损额将会更大。
四、缴付税后对企业营运资金周转的影响
2009年企业由于须以现金方式直接缴付新增税收,导致企业现金流出561万元,为维持企业的正常工作,须向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按我省目前一年期贷款,按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31%计算,全年须增加利息26.5万元,使企业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上升,进一步加大企业的亏损面。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企业在处理2008年末库存物资,2009年内总体增加支出587.5万元(物资还必须在本内销售完毕,否则下一年退税比例还会更低)。由于新的增值税制度改革从今年实行,对于2009年回收的社会个人再生资源及报废汽车均须征缴17%的增值税,回收的个人再生资源均无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使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资金占用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生存受到威胁,更无发展和完善。目前企业状况急需有关部门及同行给予关注,使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和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最主要的问题是回收率低,政策规定少,政府部门管理办法不够,也就是说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收不上来,其主要原因是:
一、过户交易。
一些接近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过户到边远地区重新上路,有的在当地落户,有的不再落户,无牌无证继续上路行驶。
二、私下处理。
由于公安与车管部门有一个规定,只要车辆两年不进行年审(6年之内的新车除外),此车档案就被列入死档,实际上在公安车管部门的统计档案中,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有很大一部分只有档案,车辆早以私下处理掉,既 没有过户,也没有落户,这些车辆有的被个体拆车户拆解,有的在偏远的农村继续上路行驶。
三、燃油税的影响。
由于燃油税的实施近年来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汽车用户,认为燃油税快征收了,汽车不再用买养路费了,更有甚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没有通过正规的报废汽车程序交由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而是高价私自处理给非法的个体拆车拼装业户。
四、服务意识差。
由于一些地区都是独家经营,形成了市场垄断,没有形成上门服务等一条龙的优质服务,而是靠着独家垄断这个特殊的政策坐、等、靠、要,一些报废车业户求着我们的报废车企业,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逆反心理,对我们企业存在的这种态度产生了反感,这样他们想法设法只要有不交给我们合法企业的一点机会,他们就私下买掉了。
五、价格因素。
根据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我们大多数企业基本上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我们在收车过程中的一些必要的费用,如拖车费、拆解费、加工挑选费及办理报废汽车手续等,减去这些必需的费用后,在收购报废汽车过程中显得我们合法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价格偏低。而个体收车业户收车价格较高,这些个体拆车业户高价收购(3000—4000元/吨),然后维修拼装后高价出售,而我们合法的企业只能将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分类、挑选,除极少数个别的小零件出售外,大部分拆的废钢送往钢厂作为炉料炼钢,利润很小,但一些报废车业户认为我们收购价低,他们不顾合不合法,只要能卖高价的都卖高价了。
六、报废汽车也是周期性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改制,单位车改也在近几年才进行,特别是私家车也是近几年才进入家庭,前几年大批报废车辆的现象,现在是不见了。周期性的车辆报废这和国家的政策环境是分不开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到位,肯定还会迎来新的汽车报废高峰。
七、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我们有些职能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导致一些报废车业户有机 可乘,有的拖关系找门路采取一些小恩小惠等,就把车辆户口销了,把养路费等交通费销了,但是,这些车就不再交给我们合法的报废企业。
八、当前的国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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