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普法演讲稿(精选6篇)
1.小学生普法演讲稿 篇一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聊聊关于法律的问题。
说实话,我今天在这里十分的紧张,其实我们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几个月刚满16周岁。在生日那天,我其实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因为16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奇妙的节点。我们就先从年龄说起。
在16周岁以后,我们便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说在16周岁以后我们必须独立完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16周岁后,发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8周岁是一个时间节点。但是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对每一个公民负责。所以啊,我在16周岁当时感叹良久,心说,自己是没有“机会”干点惊天动地的事了。但是过了两天我就释然了,因为老师讲了,有8种行为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8种犯罪行为。
我想这些行为离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但是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的时候也难免冲动。而这种冲动很容易便导致犯罪。而这个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应该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冲冠一怒的时候,有的时候生气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个人干一架,觉得挺潇洒,发泄发泄,是吧。但是很多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试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别人达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许很多人回想,用拳头打人应该也不会造成多大伤害吧,但是这个事可保不准。曾经我我的老家焦作,有两个人打架,为了一个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从冠一怒为红颜,一个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当场死亡。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说这个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发生,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会冲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可以冲动,可千万不要办傻事。我们都已经慢慢长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都看过《武林外传》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欢用一记“排山倒海”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发现每次都会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吕秀才说,生气的时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电视剧里面这招挺管用吧。其实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每当自己冲动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暗示,给自己一点思考的时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就会被避免了。
还有就是大家慢慢长大了,娱乐活动增加了,物质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认识到了钱的重要性了,是吧。没钱了,向爸妈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欢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护费,这个就不对啦。16周岁以下,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是抢劫就不一样了。很多时候,抢劫和盗窃只有一线之差。比如你玩传奇,没点卡了,想去隔壁邻居家投点钱先,结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发现了,怎么办?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盗窃,如果你不满16周岁,你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妈知道,拿起一个棍子闷下去,打伤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抢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还是那一句,这个世界就是那么的寸。而盗窃如果数量过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劳教。所以古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我们不可能每个人成为君子,也不要去触动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说了下关于刑事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下面就说一下关于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从年龄说起吧,10岁前我们是无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时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后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岁在这里也是一个奇怪的节点,在16岁到18岁,如果个人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这个从购物方面的表现最明显。我们在10周岁前,原则上是不具有购物能力的,但我们也经常看到小学生弟弟妹妹们拿着几块钱在大街上买些零食,因为数额较小,这个也就无所谓了。但是曾经有一个8岁的小孩子,生爸妈的气了,就拿着爸妈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顿满汉全席,花了几千块钱。也不知道饭店经理怎么想的,他就真的给那孩子上菜了。这个孩子的父母不干了,毕竟一个8岁小孩花了几千块,夫妻俩两个人工资啊!那打官司吧,最后法院判定结果是饭店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也就说饭店不赚钱。毕竟法律也要保护饭店的利益。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么叫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个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举一个例子,一个17岁的男生,参加计算机比赛,获得了2000块奖金,但他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就将2000块全部花光买了一个打印机。但是父母不干了,打官司状告商家,认为17周岁不具备一次性消费2000元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这种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经验来判定了,最后法官判定,17周岁男生已经有处理自己奖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长败诉。
民法更多的强调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因此对于民法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规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为公民设定的道德底线。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也还要继续这样的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会关心;
唯有关心,才会行动;
我希望我今天的说的这些能够起到一点作用,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谢谢大家,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开开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
2.小学生普法演讲稿 篇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 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 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 “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 “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 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 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 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 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 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 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 以大学生为主体, 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 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 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 感受法律的力量, 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 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 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 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 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 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 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 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 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 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 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 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 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 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 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 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 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 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 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 增长法律知识, 提升法律意识, 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 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 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 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 校园说法大赛。
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 每年举办一届, 至今已举办过五届, 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 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 三人一队, 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 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 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 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 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 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 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 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
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共青团中央和司法部联合主办, 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 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 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 至今已举办七届, 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 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 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 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 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 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
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 自2006年始,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 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 开展系列活动, 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 在每年的12月4日, 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 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 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 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 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
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 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 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 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 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 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 “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 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 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 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 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 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 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 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 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 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 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 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 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 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 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 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 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 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 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 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 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激发法律意识, 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 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 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 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 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 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 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 更包括法学院 (系) 、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 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 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 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 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 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 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 因此, 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 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 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 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 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 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 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 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 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 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 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解决法律困惑, 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 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 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 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 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 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 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 坚持好党委的领导, 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 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摘要:“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 “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 “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 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 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具有普法内容针对性、普法形式灵活多样性、普法主体多元性、普法活动可持续性、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的特点。
关键词:三位一体,普法宣传,依托型,教育,服务,培养
参考文献
[1]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Z].2011.
3.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探讨 篇三
为了让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发展,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对小学法制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性评价,作为当前小学普法教育优劣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对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阐述
随着国家普法政策的推广和深入,普法教育早已成为各地学校教育中必要的一个环节,根据针对各小学普法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中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小学的普法教育模式比较固定,普法教育评价内容也比较统一。
首先,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法律教育的评价内容,对普法教育形式的掌握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改善评价机制。根据对广州市和多地小学实地调查和工作总结的分析来看,小学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利用思想品德课堂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宣传;各班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和专题板报;学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效果评估和加分表彰;家长、社会、学校的多方综合工作等。
其次,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之上,根据日常工作内容对普法教育进行从学校教师到家长学生多方面的评价。从江苏省中小学的法制评价考核表中可以看到,现阶段的考核评价标准还算是比较全面,覆盖了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学校等教育部门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能力的评价;针对普法工作制度的评价;针对学校普法活动的各项条件保障的评价以及培训指导、专题教育和普法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有针对学生普法评价机制主要采取问卷和日常行为的考核。
二、现有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不足之处
从各学校中的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现行的评价结果来看,虽然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各学校的普法工作宏观而规范,但是如果结合实际深入探究会发现很多普遍存在的漏洞。
首先,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普法教育的评价机制认识的不足。普法教育的根本是降低学生的受害率和犯罪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健全法制社会。而现今很多学校的普法教育和评价仅仅是为了“评价”而不是为了“发展”,对学生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把普法评审当做一种日常的体制审核,仅仅拿出资料来应付。
其次,普法教育评价内容的脱离实际,重视知识宣传远远大于法律行为的培养,这也是影响小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调查可知,我国各地区的小学普法工作评价内容比较一致,我们以贵州省中小学生普法工作评价表来看,大多数版块都是资料审查为主,并没有重视针对学生的实践性法律能力评价,对于工作效果的评价仅占据20分,其中只有对学生抽查测试法律知识和学生犯罪实施两项涉及学生,评估方式也仅仅是抽查或根据行政部门的掌握来评分。
三、如何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
要改善小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受害率和犯罪率,仅仅依靠认识到现存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各地中小学都在积极寻求普法的更好途径。 我国各类机构对小学普法教育的重视,依据现存问题改革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以发展为主要目的全面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具体还要从意识、考核、评价等多个角度完善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具体为:
首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的就是普法意识的提高,要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活动的开展,更是要求学生从内心深处加强法律意识,从行动上真正做到尊法守法。而普法教育评价也不仅仅是一种书面评价,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它是一种要结合实际,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主要目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综合评价机制。
其次,在普法教育评价的各个板块中,简单表面的资料型评价版块可以适当减少,加强实践性的考核部分。学校可以组织多种联合实际的法律常识培训或者演习,让学生设身处地地体会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并在评价体制中设置专门的细致的考核标准,让学校在进行普法教育中真正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促使学校将表面性的法律宣传深化,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在设置专门的实践考核版块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小学生容易出现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考核评价。比如,在针对校园暴力、盗窃偷窃、防拐卖等在小学生犯罪和受害比例中较高的法律问题上,进行专项评价,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目的进行评判,在实际应用和可操作性上都要综合考虑,既要降低小学生的犯罪率,又要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结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肩负起了社会的希望,孩子的成长关系到社会的没一个角落,小学生的年幼和脆弱更是需要整个社会的保护和关怀。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小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常常成为焦点,而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肩负起了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建立起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是小学法律教育的关键环节,这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的变化不断地完善评价机制以指导法律教育,用心呵护孩子们的成长。
4.普法演讲稿 篇四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我在初三的时候,有一天,我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小。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xxx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其实,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5.普法知识演讲稿 篇五
——《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 法是什么?《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那人说:“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法律意识的觉醒当然值得欣喜,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不胜枚举的在不经意间违法的事例吧:让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也是理所当然的,诸如此类。再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而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交通状况非常好,少有交通
违法事件发生。即便是在无人值守的交叉路口或没有“电子眼”监控的限速路段,汽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该停停,该走走,这一切完全出于一种自觉守法的习惯。在这些国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相比之下,我们还相当缺乏这样的守法习惯。
其实,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我们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说:“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守法的习惯,必然会改善我们的心智模式,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我们的人生!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我们的国家也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6.最新六五普法演讲稿 篇六
有这么一句话: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这过程时刻都离不开法律。没错,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工作于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个人的衣食住行、还是生老病死,或是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法律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律是一部生活的百科全书,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那人说:“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法律意识的觉醒当然值得欣喜,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其实,守法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我们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说:“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守法的习惯,必然会改善我们的心智模式,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我们的人生!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我们的国家也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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