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学请假制度(共10篇)(共10篇)
1.杭州小学请假制度 篇一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着享受教育的权利,也有权利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学校为了学生在校的管理,制定学生请假制度,确保学生的出勤,下面是这篇小学生请假制度和中学生请假制度。
小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或批准的,任课教室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误的课。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逐级审批。病假须由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由家长证明。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3、事先须请假。无充分理由不得先缺席后补假,补假手续必须在到校的当天完成。
二、旷课、缺课的处理
1、未经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或补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和活动者,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理。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教务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由校长副校长批准。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特制订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
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签字;
3、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
4、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
5、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学生在校期间:
病假: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及时护送学生看病,并同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3、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家修养。
其他情况: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后,方可请假。并通知离校时间。
注:
1、学生原则上只请病假;
2、书面的东西班主任必须妥善保管、装订,其他(电话)班主任要及时在班主任手册上作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接电话人、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班干部签字。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生效,不经班主任同意不能请其他老师批假。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连同校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并拿回校卡。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或年级长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年级长批准,并告知政教处;超过一周由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转学。
2.云合小学学生离校请假制度 篇二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3.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篇三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不得晋级或评先优模。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县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乡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县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梦达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篇四
一、假期种类:
1、事假,病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安排好课程,履行好请假手续,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注 :课程没有安排好者一节课按10元计算)每月内只要请假者一律扣除满勤奖50元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7天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9天以内)。但延长假期后两天:白天按时上班,晚上可回。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2天、岳父母3天)给予1—7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学校工作日内请假,按规定,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天,超一天,每请假一天:扣月基本工资的30分之一。(课程自行安排,如要学校安排,每节10元,有当事教师另行支出)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但课程到校后另补)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请假,但1天以上的必须向李校长请假。(课程自行安排)
3、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教师请假则在离校前到校长办公室、作好请假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返校第一时间到校长办公室销假)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一次扣50元。
注意:凡请假教师离校时必须在门岗签离校时间,到校时间。假期结束后第一时间找校长销假。(小事*所有教师出门都必须到门岗签离校时间和到校时间,一月内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超时按请假计算。每次办事超半小时必须向校长声明)
5.鹿原镇第一中心小学学生请假制度 篇五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取得联系。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要离校必需请假,离校前将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至政教处。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必需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请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一份,政教处一份)。
3、需续假或急病、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政教处批准;超过一周由校长批准。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杭州小学请假制度 篇六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①请病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②请产假。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区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
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并与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区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①教职工旷工超过可辞退的天数(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时,学校对其旷工教职员工作出处理,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及时以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应先停发工资,再要求其本人补办辞退手续(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书面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②教职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离职守行为的,在当年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在15天以内,均不得参加本考核。晋升工资、职务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教育局将不定时到各校检查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情况。严禁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校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领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责任意识。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园)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对于因把关、执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
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越权审批的;
③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未详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7.考勤请假制度及值班制度 篇七
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勤实行“一天四签到”,上午8点上班,11点45分下班,下午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
三、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当月底,月底前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下月5日前进行公布。
四、凡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五、机关工作人员(含司机)请假半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半天由局长批准;乡镇卫生院院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计划生育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婚嫁3天,丧假5天,本人婚假10天,需要延长假期需办理续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和人事股登记。
六、凡违反考勤制度的,发现一次予以批评,发现二次予以警告,发现三次,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局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班。
二、早上交接班时间为8:00,晚上交班时间随作息时间变化进行调整。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自11点45分开始至下午上班。
三、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按要求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确保节假日安全。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对出入单位的陌生人要加以询问,提高警惕。
五、值班期间要负责处理好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视为脱岗。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或领导。
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地面和床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值班期间下棋、打牌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离开值班室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视。
8.教师请假制度(模版) 篇八
为规范教师教学,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教师请假制度,望全校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因公事请假不能教学,必须提前向教务处和督导室说明。
二、教师因私事请假不能教学,必须先由本人写书面请假条,交由系主任签字,再到教务处查找代课教师,经代课教师同意后,填写停课或调课申请单,并由教务处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视为正常请假。正常请假以找到代课教师代课、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否则视为非正常请假。
三、教师因私事非正常请假有以下情况,学校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虽提前一天请假,但自己未找到代课教师的,未能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经查实,请假按每1大节(2学时)扣50元计算。
(二)未履行正常请假程序的教师,均视为旷课。旷课处理依照《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执行。
(三)一学期因私事非正常请假不得超过3大节(6学时)。若超过3大节(6学时),则在职在编教师取消本学期教学等级A等资格,专任教师取消当月教学等级A等资格。
(四)突发事件和病假导致未履行正常请假制度的,由教务处、督导室以及相关系共同认定后酌情处理。
9.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篇九
第一条
总
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
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3)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9、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人力资源科销假;
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科。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补充。
10.第三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篇十
为加强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涿鹿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对我校教职工病、事假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病(事)假
(一)病(事)假手续。
教职工需休病(事)假的,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须有就近县级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由校长批准;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须个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请教育局人事股批准。教职工请事假,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二)病(事)假时间的计算。
请假从教职工请假即日起计算,中间不扣除星期六日的时间。请假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只能享受一个假期。
(三)病(事)假期间的待遇。
1、凡请假1天者,扣除20元。
2、自行调课的不扣除绩效工资工作量中的课时(但必须与教务处联系),由教务处调课的扣除绩效工资工作量中的课时。
3、病(事)假每学年累积超过一个月或有旷职现象的,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模资格。
二、产假(流产、节育)
(一)产假手续。
女教职工休产假,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并签注休息起始日期,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属难产的须出具接生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难产证明。女教职工因怀孕流产或节育需休假的依照产假审批手续办理。
(二)期限。
1、女教职工产假为16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5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按请病(事)假对待。
2、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5天至2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的产假。
(三)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只能享受一个假期。
(四)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按病假对待。
四、婚、丧假
教师婚假3天,丧假3天,只限本人直系亲属,一般亲属病故准假1天,超过规定天数按请事假对待。
五、旷职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职论:
旷职1节课,在年终量化考核中扣5分;旷职1天,在年终量化考核中扣10分,并扣50元。
(二)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职论。
六、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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