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精选14篇)
1.起诉离婚程序 篇一
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2.起诉离婚程序 篇二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诉讼程序的启动
(一) 超过起诉期限是否丧失诉权
对于起诉期限与诉权的关系, 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多长时间原告都有权提起诉讼, 多长时间之外, 即丧失起诉权。[2]这种观点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内涵界定为: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 丧失起诉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当事人的胜诉权丧失, 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仍可以提起诉讼, 但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3]
笔者不赞同这两种观点, 仅因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 要么诉讼程序无法启动, 即使启动, 当事人仍然承担败诉的后果, 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近年来, 民事诉讼学界很多学者主张抗辩权发生主义, 诉讼时效经过后, 其后果并不是起诉权与胜诉权的消灭, 而是对方当事人产生抗辩的权利。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更加符合现代诉讼实践的要求和审判权中立原则, 在探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涵义时, 我们可以借鉴抗辩权发生主义。行政诉权作为一种程序权利, 这种权利经过一定期限后的法律后果不一定是诉权的消灭, 而是使对方拥有了抗辩的权利。因此, 笔者认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经过, 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 也不丧失胜诉权。
(二) 起诉期限是否为起诉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 许多学者赞同将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操作的, 学者和法官们认为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为《若干解释》第44条: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然而, 笔者认为起诉期限不应当作为起诉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显然, 法律明确规定的四个起诉条件并不包括起诉期限, 而司法解释第44条又的确有让人产生不当看法之嫌。从法律效力的层面看, 在法律适用上笔者认为应以行政诉讼法为标准。
对于诉讼成立来说, 有适格的当事人, 有争议存在以及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就完全可以开始一个诉讼, 其他内容正是诉讼过程中需要审理查明的。[4]从世界范围来看,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起诉条件相当宽松。虽然对原告的起诉行为的具体要求上有所差异, 但存在一些共同点:第一, 法律不对当事人的起诉行为作实质性限制;第二, 法官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实质审查, 只是通过简单的登记程序确认原告的起诉行为及其效力。如果说对起诉有什么限制, 也主要存在于形式上, 即起诉状的简单的格式要求。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以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对起诉条件的掌握不能过于苛刻”的精神的号召。
其次, 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来说, 也不宜将起诉期限作为起诉条件之一。实践中,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是否超过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期限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法院只有在立案之后, 经过审查才可以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5]而法院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严格来说其程度应该是很低的, 一般只是形式审查, 把起诉期限作为起诉条件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时就必须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 这就需要有相当的证据来支持, 为当事人的起诉增加了不必要的起诉障碍,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不应当把起诉期限作为起诉的条件之一, 只要符合法定的四个起诉条件, 法院就应当受理, 受理之后, 被告对起诉期限提出异议的, 法院根据其举证的真实与否, 进行审查定夺。
二、起诉期限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运行
(一) 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往往是在案件受理前要求原告证明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或是法院利用自身的职权进行调查之后认为相对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过起诉期限不应作为起诉条件之一, 因此法院在案件受理前要求原告证明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的做法不妥。实际上在举证过程中, 有的法官往往不能一直保持中立的态度, 他们利用自身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这不仅违背了审判中立的原则, 而且在这场实力相差悬殊的较量中, 给人民留下以司法维护行政的印象, 不利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那么在审理过程中, 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若干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从该解释可以看出, 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 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6]在现实中, 原告对于行政机关是否有相关内容的告知行为一般很难举证, 而行政机关则恰好相反, 因为工作程序的要求严格, 行政机关对上述内容提出证据比较容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迅速查清事实, 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若被告主张原告起诉超过期限, 却又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成立的, 诉讼将继续进行, 法院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7]
(二) 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起诉期限
在审判实践中, 作为原告方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并不会主动承认自己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那么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呢有学者认为法院应该主动审查起诉期限。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具备多重目的, 从维护公法秩序及行政权行使特性角度,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起诉人的起诉期限, 并直接作出裁判。[8]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首先, 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起诉期限违背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若干解释》第27条只规定了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承担举证责任, 而法院在证据的审查中则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法院在诉讼中主动审查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实际上免除了被告对该部分的举证责任, 而直接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一方, 人民法院如此处理的方式不符合证据制度。[9]
其次, 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起诉期限, 将破坏诉讼结构, 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诉讼, 本质上是双方在平等对抗的基础上, 法院居中裁判的一种三方组合。人民法院主动审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在立案阶段即对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进行审查, 势必要求原告对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期限进行举证。如果原告举证不能, 案件就会被裁定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这种处理方式增加了原告的举证负担, 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因此, 笔者认为法院不应对起诉期限进行主动审查, 而应保持中立, 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抗辩和举证, 法院被动审查和裁定。
(三) 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之辩
《若干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尚未受理的, 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这一司法解释将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案件默认以裁定不予受理为第一选择, 如果因为审查不清又怕逾期的, 受理之后经过审查超过法定期限的适用驳回起诉。以适用“不予受理”为原则, 以“驳回起诉”为例外。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 起诉期限则属于起诉条件之一, 这与本文先前的论述相矛盾, 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及诉讼目的。
笔者认为, 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比裁定不予受理更恰当。适用“驳回起诉”则表明案件已经被受理, 而适用“不予受理”则表明案件还未被受理。本文已经论述过, 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 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 只要符合法定起诉的四个条件, 法院就应该受理。因此, 在法院受理之后,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进行抗辩, 并举证后, 经审理查明确实超过起诉期限时,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故对于《若干解释》此处的规定, 建议立法予以明确的变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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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大松, 耿建宝.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研究[EB/OL].http//www.china law edu.net/news/2004/10/14.
3.没有户口能否起诉离婚等 篇三
編辑你好:
我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女孩,在厂里和他好上了,他是我的同乡。我们于1998年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有子女,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我们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分手事宜已协商多次,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我准备起诉到法院,但我文化程度不如他高,在城市里人生地不熟,害怕吃亏的我于是找了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个律师说,我和他的这种关系是同居,谈不上离婚。另一个律师说,我们算是事实婚姻,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问题在于我们没有户口,亦无身份证件,拿不出有效的身份证明。既然我二人的身份是否合法都不明确,此案法院会不会受理?
佳枫
佳枫女士: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其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我们认为法院可以受理你的案子。但是你作为起诉人,必须提供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明你们双方的婚姻事实和住所情况、大约年龄情况,并提供你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用以证明你们双方的离婚不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立案人员可以不考虑户口问题,通过审查你陈述的情况,结合你本人的体貌来判断你的大约年龄是否与陈述一致或相当,然后分析你们双方是否能构成事实婚姻。若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不予以受理。
父母能代替子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章齐
编辑你好:
我和他已经商议要领结婚证了,结果在婚房的问题上发生矛盾。他家经济条件较好,他的父母几年前出钱为他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有一天,他吞吞吐吐地问我是否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我当时觉得受到了羞辱,我当然不是保守得不愿意接受新潮的事物,问题在于他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指明是对房子进行公证,似乎我是个居无定所、孤独飘零的女孩子,就是为了要一个遮风避雨的房子才与他结婚。
我明确地告诉他,我们可以租房结婚,然后再做婚前财产公证,让他全家放心,我不是贪他家房子才结婚的。
他没有坚持,但是他的父母居然带着他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原本是想瞒着我,而人家公证人员告知这种公证不能代办,只能当事人双方亲自去办理,最后他的父母只能倖倖而归。我太生气了,这真是把我当贼防了,我连与他分手的心都有了。
小君
小君女士:
首先,你要理解他的父母。以今日的房价,一套房子会耗费老人们一生的积蓄,他们怕自己的孩子发生婚变,以为现在买的房子会在你们结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会分给儿媳一半,所以坚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他们之所以悄悄到公证处要求给儿子办理财产公证,就是怕影响你们双方的感情,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恶意,更谈不上蔑视你。其实,他们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他的父母在婚前为儿子买的房子,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他的父母必须保管好当初购房付款、落户等相应的票据证明。
4.3类离婚诉状与离婚起诉状 篇四
(一)呆板理智型离婚诉状
【特征】:律师写的诉状一般都比较呆板,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冷冰冰的条文。这样的诉状一般都不会有多余的话,每一句话都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即便是对过错事实的描写,一般也都一笔代过,不会浓墨重彩大肆宣扬。这样的诉状语言平实,给一般人看了也不会留意其中的任何一句话,其实诉状可能暗含杀机。
【好处】:言多比失,诉状是为立案使用的。
因此,只要能立案,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诉讼的策略和意图,这对诉讼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当事人在诉状中把自己的观点表述的太清楚,那就等于告诉对方你进攻的方向,同时也给了对方准备时间,这就像一场战争,我明敌暗,对方知道我方观点,而我方不知道对方的,这就难免在诉讼时陷入被动。因此,有经验的律师从来不会告诉对方我方的真实意图。诉状呆板没有关系,只要在开庭审理时演活就可以了。
(二)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
【特征】: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比较常见,没有法律基础的当事人起诉离婚一般都会书写这样的诉状。其原因在于,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鉴于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加上证明对方有过错对财产分割有益,所以原告会在起诉状上大书特书对方的不是,我见过最长的诉状洋洋洒洒上万字。
【缺点】:法官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
其一,法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人的感情宣泄。这就像讲故事,几年、几十年的夫妻纠纷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即便是在开庭审理法官也不会按照当事人这样的思路去审理案件,否则庭审就没有尽头。
其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三)模板通用型离婚诉状
【特征】:当事人要起诉离婚,可不知道诉状该怎么写,所以就在网络上或法院找到诉状的范本,比照着抄一下。
【缺点】:这样的诉状写了和没写一样。
因为模板是所有离婚案件通用的,所以法官不用看就知道写了什么。写这样的诉状是懒人的做法,要知道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离婚诉讼时采用了模板通用型诉状,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身案件的差异。有时这样的放弃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法官对模板通用型诉状早已麻木了。
写离婚起诉状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 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写起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时,一定要将请求写得确切和清楚。
5、在书写起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时更要注意,不要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啰里啰唆,恨不得到把家里发生的`事儿,把满腹委屈全部写在诉状上,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官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的“苦难史”,法官也不感兴趣。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式及双方争议焦点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6、从诉讼策略考虑,不要把你的全部想法和盘托出,使对方完全知晓你的意图,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7、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8、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_____ 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_____ 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5.离婚起诉状 篇五
原告:孙##,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县##乡##村。身份证号:410##############。
联系方式:##############。
被告:张##,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福建省##县####村#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59#############。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决儿子张##归原告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婚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认识不久之后于2005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1月2日生有一子,起名张##。因双方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结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极其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无端怀疑、打骂原告,甚至持菜刀要划伤原告的脸,诅咒原告父母,原告实在难以忍受。现在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严重破裂的程度,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特诉诸人民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范文二:离婚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
委托代理人: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王晓明律师 13809837***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女儿XXX元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
3、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月11日登记结婚,生育有女儿XXX。婚后,原被告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夫妻感情常年不和,缺乏沟通,已经失去了婚姻存在的感情基础。 被告居住在原告家,而原告一直在外生活,实际分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夫妻感情感情破裂,无法复合。基于此,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惠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3年5月10日
范文三:离婚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陈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婚姻关系;
2、依法判决孩子张xx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元给原告(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xx年xx月份与被告认识,经媒妁之言,奉父母之命,原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到xx省xx市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孩子张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由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不同,婚后双方产生了大量的家庭矛盾,被告也对原告充满了不满,xxxx年夏天,被告离家出走,常年不归家。自被告离家后,原被告就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分居已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无法忍受冰冷的婚姻现状,原告在xxxx年上半年曾找到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也认为原被告间感情基础破裂,无任何修复的可能性,当即表示同意协议离婚。后因原告户口本未在身边而未办理成功,待原告找到户口本再次找到被告请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仍表示同意离婚,但拒不配合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儿子张xx一直跟着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孩子的成长,尤其是其离家出走后,再也没有对孩子尽一丝抚养义务,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由原告继续抚养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告现在收入稳定,且经常不回家、无法取得联系,为给孩子张XX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被告应当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X元。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6.离婚起诉状 篇六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 由 告抚养, 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婚前经别人介绍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婚生儿子 。由于婚前对被告不够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 ,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 由 告抚养, 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7.起诉离婚程序 篇七
谁知,几天后,小琼和小李接到医院通知,确定小李为艾滋病毒感染者!这个消息,对两人以及双方家人来说,都无疑晴天霹雳。经过一阵的懵懂,小琼和家人好不容易冷静下来,商量对策。
最后,小琼和家人决定,这婚不结了,因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只要还没办酒席,举行结婚仪式,双方就还算未婚,避免了小琼不明不白成为有过婚史的人。因为艾滋病在法律上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小琼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自己和小李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小李对原告主张的婚姻无效没有异议,但是要求小琼返还彩礼280000元。小琼觉得这笔彩礼已经用于购车,买车时自己还添了3万块钱,仅同意返还150000元。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琼与小李的婚姻无效;关于彩礼,该院酌定小琼返还小李彩礼190000元。
[评析]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法律明确规定艾滋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由此可见,小李和小琼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关于退还彩礼,因为男方给的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不再结婚,女方自然应该归还男方。
8.离婚起诉协议 篇八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9.离婚起诉书标准 篇九
原告:谢××,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7日,身份证号码:***137,四川省蓬溪县人,住蓬溪县金桥乡××村×社70号,电话号码158××:。
被告:唐×,女,汉族,生于1977年10月28日,身份证号码:***216,四川省蓬溪县金桥乡××村×社人(渺无音讯住址不明)。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生育子女(谢×)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2002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谢×),由于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结婚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没有真正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同原告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被告2003年离家出走后至今8年之久没有同原告有过任何联系,原告也不知被告任何消息,基于此原告同被告之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不存在复合的可能。由于被告同原告结婚仅仅一年时间便离家出走,故而原告同被告之间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被告8年来没有履行过一天作为母亲的义 1
务,而原被告双方所生子女(谢×),一直以来由原告和其父母抚养同原告及其父母建立了深厚感情,故原告同被告所生育子女也不宜由被告进行抚养。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解除同被告的婚姻关系,原告同被告所生育子女由原告进行抚养。
此致
蓬安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与被告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金桥乡××村村委会和部分知情村民证明一份。具状人:谢××
10.起诉离婚程序 篇十
我知道,父母离婚时,对于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孩子的意见至关重要。我们有一个女儿,已经11岁了,如果征求她的意见,她肯定会选择由她母亲抚养。这样按照妻子的想法,就等于两套房子都归她所有。这让我无法接受。
争来争去,最后我只好退一步,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两套房子都过户给了女儿。
如今,我们离婚已经9个月了。每每想起房子的事,我就觉得自己亏,因为女儿由前妻抚养,房子名义上在女儿名下,实际上完全由前妻掌控,等于全部归她所有。
我现在越来越觉得当时财产分割不公,可离婚已经这么久了,我反悔还有用吗?
临沂 张百强
张先生:
自离婚时起,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反悔,首先有一个时间上的限定。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你离婚不到一年,现在反悔,法院会受理你的起诉。
虽然有权反悔,却不意味法院一定支持你的请求。除非你发现你们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如愿。你和你的前妻协议离婚分割房产时,你的前妻对你有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呢?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是没有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显失公平并不能作为反悔的理由,就离婚来说,分割财产不要求对等,即便一方净身出户,只要双方同意,也为法律允许。更何况,你们是将房产赠给自己的女儿,与显失公平也扯不上关系。
总而言之,你有权反悔,但反悔无效。
11.女方离婚起诉书 篇十一
被告:_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于__年__月__日生育长子__,于__年__月__日生育次子__,现都已成年。结婚后,生活中能够相互扶持,生育了两个儿子,可以说的上生活美满,但是最近五、六年开始,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被告赌博玩到九点,原告嘱咐被告回家休息,结果被告就扇原告耳光,甚至还要拿搂勾准备打我,被旁边一起玩的人拦住了,原告便去市里面打了一个月工,被告说好话又把原告劝了回去。原告也为了孩子能够好好学习,便又和被告过了下去。但是到今年,被告更加变本加厉,拿着一大块水泥砖头砸到原告后背,还声称说最好砸瘫痪了,邻居都每人敢拉架。原告认为,现在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另外,原、被告位于___的房屋被依法拆除,共分配了一套房屋,位于___苑休息栋休息单元1401号房屋。被告在家还说原告
想离婚就去起诉,房子也不给原告分。
原告无奈之下才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同市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12.起诉离婚程序 篇十二
艾先生诉称,2001年10月19日,任女士花了19万余元买下一处房产。“买房子的钱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俩离了婚,这房子也有一半是我的。”艾先生说。
任女士辩称,房屋是用自己父母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她个人名下,这套房产是将来生活和养老的保障,前夫无权分割。据她讲,两人在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艾先生常年离家,其收入从来没有交给家里,而她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智力缺损、睡眠障碍等疾病,在农村生活期间收入微薄,以扫厕所、收拾垃圾为生活来源,父母在世时一直与父母生活,并且得到姐姐、外甥等亲属的照顾。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艾先生称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套房屋的出资来源,因此法院不予采信。任女士称房屋是由其父母用拆迁补偿款为其购买,综合考虑拆迁时间、购房时间及婚后的居住状况、具体收入情况,法院对她的陈述予以采信。退一步讲,即便这套房屋为艾先生与任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任女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艾先生在与任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时间分居,没有尽到对任女士的扶养义务,法院认定诉争房屋的分割应判归任女士为宜,并最终判决这套房屋归任女士所有。
13.离婚民事起诉状 篇十三
被告:xxx,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xxx年经人介绍相识,xxxx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xxx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xxx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xxx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14.离婚起诉状 篇十四
被告××,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择其自愿随原、被告生活;
3、共同财产、债务均等分割享有和清偿;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订婚,×××年农历××月××日依俗举行婚礼,××年××月在××××××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年××月××日县民政局微机录入时补办“××××××号”结婚证书),共同生活期间于×××年××月×××(现在校读书),×××年××月××日生子×××(现信在校读书)。婚后由于被告性格偏执、自私狭隘,脾气专横暴劣,常为琐事对原告不分场合随意进行侮骂殴打,双方一直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曾多次到妇联维权投诉,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和前往控诉寻求保护,一直得不到各方妥善处理,被告不思悔改,反而更加嚣张,有恃无恐,这些年原告生活在悲伤惶恐之中,自身人格权都得不到保障,更别说应享有的夫妻、家庭地位中的权益。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早已彻底完全破裂,决不同意和好。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婚姻法》第32条、《民诉法》第119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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