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2024-07-02

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精选10篇)

1.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一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行政执法 职务犯罪 渎职犯罪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

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成为摆在预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有收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关键岗位是案件高发区。

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在这些部门内部掌握一定审批、税收、管理、处罚等权力的岗位是案件的高发区。位于这些岗位的执法人员极易成为某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使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2、犯罪主体以具有较高学历的中年领导干部居多。

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使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从而决定了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再次,犯罪后果也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中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极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迷失自己,且领导地位的特殊性使

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手握重权,给查处此类案件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3、犯罪手段专业化。

犯罪嫌疑人作案越来越体现出专业特色业务特点和行业特征。如国税局人员玩忽职守案,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场地、财务核算、商品仓库等为实地考察,预储资金收取,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等多个业务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4、趋于团伙化和公开化。

在一个部门,涉案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利用,对滥用权力收受好处,相互已达成一种默契。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某监狱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5、犯罪数额趋向巨额化,行为危害严重。

大案要案逐年增多,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屡屡出现。虽然有的涉案数额不大,但其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和影响却是相当惊人的,它直接毁坏的是国家的声誉,损害的是管理国家的执政党的形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干扰和破坏。如最近公布的全国十大职务犯罪犯,名列第十名的王守业索贿、受贿也达到了1.6亿元,并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趋利心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

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因此在一些权力部门就形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只有得到好处,什么事情都能办,这就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

2、权力的廉洁度下降,职业道德沦丧。

社会风气的普遍下降,使社会上存在相当一部分虽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但权力本身已不干净的“准腐败”行为,“准腐败”行为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这种“准腐败”虽然不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它最大的危害在于构成了职务犯罪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在握有一定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这种“准腐败”的普遍存在,使该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逐渐下降,甚至在个别人手中彻底沦丧。在一些权力部门形成了:上层贪“大头”中层沾“小头”基层吃“零头”成为“群体性腐败”。据资料记载:慕绥新腐败案总涉案人员达百余人,其中,副 省级1人、副 市级4人、正局级11人、副局级7人。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由于在现实行政执法中,用经济指标来考核行政执法业绩,把某项行政执法权力实行金钱量化承包管理,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等等行政执法管理的方式和做法以利为本,依钱行政,使监督缺

省,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其余本应成为国有资产的款物就通过各种渠道流失,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贪污行贿。因此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腐败成为一种必然,为什么在一些工程部门、审批部门、财税部门,腐败和犯罪会“前仆后继”?在一些群权力部门腐败已经成为“潜规则”,谁执政谁腐败。

4、权力失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失控,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客观原因。行政执法部门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下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执法权的分散使对这种权利的管理产生一定难度,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因此形成了:把权力当成“资源”开发利用,执法部门靠“法”吃“法”,领导干部倚“权”卖“权”,“海关不把关,边防不设防”,这些都是导致涉案人员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5、立法不完备。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包括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但目前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仅局限于公民对行政处罚的司法救济,而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就存在缺少监督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处于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之间“协商监督”的不规范状态。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2、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是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的重要原因。要杜绝暗箱操作,就必须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

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4、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预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考核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2.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 篇二

学习心得

嵩明县水务局 马正辉 2007年8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6月22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共同开展“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在线教育学习。自己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摘要);《中纪委七次全会报告》(摘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人民日报社论);案例警示参考;廉政建设名言警句等内容,参加了县委、县政府举办的嵩明县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讲座。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新的认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总书记用的这些语气强烈的词语中,我们就能感受到中央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视非同寻常。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领导干部的作风确实不是一小问题。《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列出了必须严格禁止的八种权钱交易形式,以及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规定》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对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任何国家或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同样,一个单位,如果不能有效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一些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在忏悔时,常常也把“放松政治学习”放在自己犯罪原因的首位;而一些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廉洁自律时讲得头头是道,而自己却严重违纪。所以,领导干部不学习不行,学习不联系实际尤其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也不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既然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在日常各项工作中做严格执行制度的模范。要明确制度约束的重点就是领导干部,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而且是护身符。结合自身实际,要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发生,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来办事,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保证;二是要不断加强与本职工作岗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杜绝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简要的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慎权。要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切不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走向犯罪。二是要慎钱。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财富,是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切不可乱伸手,伸黑手。三是要慎情。有的人家庭、儿女、亲情观念过重,在亲情面前,忘记了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四是要慎独。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的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自觉防微杜渐,恪尽职守,奉公守法,远离犯罪。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形式和内容也日趋多元化,“八小时以外”往往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时段”,少数干部往往把

生活情趣、生活作风当做“个人的私事”,认为无损大节,这是极其危险的。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小节不保终累大德”的哲理,在每一件小事上都严格要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切实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利益面前不攀比,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取得进步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除了应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主动接受领导,同事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和同事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成员监督,始终把自己置身于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监督之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身作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以他律促自律,以监督促廉政。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以发展民主为根本途径,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社会各界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经得住公开的考验。

3.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三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召开 曹建明强调

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大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曹建明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保持了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机制逐步健全,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明显提高;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提高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和实效;坚持不懈地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狠抓队伍建设,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有了新的提升。

曹建明指出,要充分认识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检察机关一定要全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和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努力使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侦查模式、工作机制和队伍素质的更高要求和全面考验。

曹建明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一要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力度,继续深化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防止和克服脱离职能搞服务,又要坚持把执法办案放在大局中审视和判断,防止和克服就事论事、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二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善于把握社会矛盾背后所反映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始终,通过有针对性地查办案件,促进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大局。更加注重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犯罪预防,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三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突出查办和预防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就业、医药购销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地沟油”、“毒胶囊”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职务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大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四要围绕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完善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促进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建设。

曹建明指出,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大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要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紧密结合侦查工作的实际,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牢固树立、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在执法办案中自觉坚持并切实体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二要着力转变侦查模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内外部协作和制约。切实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等各项权利,高度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综合运用各类强制措施,既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又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三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上下级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任务和关系,更好形成上下紧密联系、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特别是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四要大力推进科技强侦,进一步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曹建明强调,要高度重视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坚决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把案件管理机制建设作为规范执法的重要措施,促进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二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认真梳理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把保障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作为内部执法监督的重点,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三要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曹建明指出,要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研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把握正确发展方向。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队伍建设,以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这支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引进充实一批审讯、会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侦查和预防工作的重大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排除干扰阻力。充分运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跨国跨境腐败犯罪。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出席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

4.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四

xxx市供电公司开展《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的情况汇报

一、  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月27日,我局开展了《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局领导首先宣读了河北省电力公司纪委《关于xxx案件的通报》。明确指出此次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要清醒地认识到商业贿赂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危害性的通报精神,确保我局全体职工筑牢纪律和法律的防线,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我局党委和领导干部职工要坚持和发扬“两个务必”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并就此次开展党员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中提出具体要求: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是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根本点,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电力公司《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使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有所畏惧,理智自觉地远离职务犯罪;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要求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正确处理权力与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学习,全站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自已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崭新的生活姿态,努力推进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新征程。

二、  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严防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学习,全局党员干部都能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此次学习河北省电力公司纪委《关于xxx案件的通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参学人员各抒已见,从不同角度谈了个人认识和看法,大家一致认为:要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深入贯彻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精神,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和《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和控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素质,不断加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责任人得不偿失,从而形成浓烈的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社会氛围,有效预防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打下基础。

三、   加强监督、加大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力度

为了配合此次学习,进一步落实此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效果,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防控力度: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强化监督、构筑制度防线,以期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源头上遏制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完善管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实行每月一次对全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制度。计划定期开展以典型案件,作反面教材,充分搞好警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从而达到警钟常鸣的效果。全面提高我局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法制素质,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xxx市供电公司

5.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五

思考

对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和思考2007-02-16 10:36:49

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成为金融系统和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就围绕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谈些认识和思考。

一、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发走势和特点

应当看到,这几年经过全省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各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不断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和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了

金融案件的高发势头。总的来说,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既是金融系统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任重道远的法制任务。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反映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犯掠夺钱财的贪婪性。

2、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随着涉案金额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3、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从近年情况看,呈现出上升并向处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4、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5、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

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6、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二、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金融业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职务犯罪。从总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

具体说来,既有其外部的条件影响,也有其内部的原因所致,是诸多因素和问题的综合作用之结果。当前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可的价值目标。在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也必然产生一种异化,这就是对利益特别是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逐,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在侵蚀和影响着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由于金融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的经济环境使金融业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矛盾焦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职工。而在金融队伍中,有的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

消极腐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2、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是一些金融机构之所以发生案件的一个重要内部原因。有的机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

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电脑和计算机方面”>计算机,不严格执行电脑和计算机方面”>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甚至出现以贷谋利和诱发受贿等案件。

3、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

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这就使所谓“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处、所负责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作案轻而易举,很容易得逞。

4、在防范和查处上存有偏差,“两手抓”不够落实。近几年来,浙江省依靠沿海有利条件,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合理调整经济结构的推动下,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从而也使金融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这种状况并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迫于客观形势和竞争的压力,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道德风险防范,使得内部思想建设相对薄弱,防案意识淡化,“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突出。还有的金融机构对查处案件的处罚规定大多

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加之下属单位领导存有“三怕”:怕单位信誉受损,怕集体奖金被减,怕个人发展受挫。于是对发生的案件能瞒则瞒,查处能轻则轻,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以辞退当事人一走了之。这就明显降低了查处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在客观上助长了图谋不轨之人的犯罪作案心理。

5、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埋下道德风险隐患。由于前几年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金融系统招收了不少人员。有的机构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存在着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有的为了解决就业,照顾性地招收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家属,这就使一些不合格的人员也进入金融队伍。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很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实施犯罪。由于用人把关不严,也为一些人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治提供方便,有的单位对一些“带病”跳槽的人往往顺水推舟,推

送出去了事,致使这些人的“病根”未除,在金融队伍中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还有的机构用人失策,对选调进来的人员重使用、轻管理,只看重业务工作能力,不顾及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甚至对有的业务做得比较大的人员偏信过宠、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这些人借机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

三、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既然职务犯罪是社会诸多矛盾和因素的综合反映,既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预防之策必须是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实际,实施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共性原因,防范对策措施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必须在金融领域里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应该看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防线上形成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屏障。因此,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这一传统的政治优势,着力抓好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弘扬“三铁”精神,切实提高金融队伍素质。要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这不仅在于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还在于领导干部本身需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以防自身变质或被不法分子拖下水。要不断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既要抓对人心有震撼力的警示教育,也要抓日常中的和风细雨式的思想工作,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控制金融行为的有效机制。深化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为运行机制,这既是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是化解和防范因金融体制“脱节”、“失控”而产生的各种金融犯罪的强有力措施。为此,要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金融调控监督体系和现代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推进金融法制化、市场化进程,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作为金融调控监督部门,要强化宏观调控,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合规的宏观控制机制,同时要切实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营运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杜绝以不正当手段竞争,从而避免不法分子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作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自担风险能力,实行审贷分离、授权授信制度

等决策监督,以增强抵御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能力,防范由此而产生的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保证金融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三)健全内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健全内控制约机制的重要性。只有下大力狠抓制度建设和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才能形成监督制约的良好运行机制。为此,一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各金融机构要从市场经济体制和业务需求出发,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各项金融业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防范职务犯罪发生。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要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金融系统建立的以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核为主的监督检查

体系真正发挥作用。要重点对储蓄、信贷、出纳、会计等易发生犯罪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稽核检查方法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忌流于形式,失去应有功效。要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未认真检查而发生问题的,同样要严肃追究检查者的责任。

(四)把好进人用人关,公平竞争选用人才。由于金融业是整天与钱打交道的特殊行业,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履责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以保证金融队伍具有相对的纯洁性和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把好进人用人关,总的原则要求应是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聘)用,保证质量。对不符合选人标准的,都应拒绝录(聘)用,不能降低标准,尤其是因职务犯罪或严重违规违纪而被清理出金融队伍的人员,其他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录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

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使)用,要实行岗位轮换、定期交流、强行休假等用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发现有问题苗头的应及时调整或撤换,不应“亡羊补牢”;发现在金融队伍中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的,要按规定坚决清理出金融队伍,不能“养虎遗患”。

(五)加强领导和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既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也是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和途径。首先,各金融机构党委(组)要加强领导,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小团体狭隘思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把反腐治贪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使他们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职务犯罪随着金融业务发展而范围扩大、方式手段翻新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提出

6.对审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篇六

自古以来,职务犯罪便是一种影响巨大,并且备受人们关注的犯罪。饱览历代兴亡历史的明代哲学家王夫之说:“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由此可见,职务犯罪的危害之大已可以达到祸国殃民的地步,因此除了刑法对其的严厉惩罚之外,通过预防工作的开展,教育干部职工,最大程度减少职务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廉洁和高效政府、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净化社会风气,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审计部门职务犯罪有关情况。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行使职责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院未查处过我县审计部门干部职工职务犯罪案件,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审计部门肩负国家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审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如果执法犯法,违法犯罪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会损害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影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还会破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信誉,破坏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因此,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更不容忽视,应予以高度关注。在我国其他地方,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我县审计部门也可能存在贪污、受贿和渎职等方面职务犯罪隐患。

目前有关环保方面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人利用审计监督权谋私利。二是收受贿赂,在审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以贪污受贿案件居多,且大案多。审计部门作为监督者,但相关机制对审计部门的监督较弱,在我国审计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中,各级审计部门主要领导贪污或则与他人存在钱权交易的案件占了相当大一部分。

2、主要集中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审计执法作为审计部门重要职责和中心工作,审计权的运用也主要以审计执法为主,因此,在审计执法中,审计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比较突出。

3、犯罪表现形式多样。案件虽然都具有权钱交易的受贿本质属性,但在作案手法上各不相同。

4、社会影响很恶劣。审计部门作为监督者、执法者,审计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受到社会的关注较高,在人民群众心中影响较坏。如网络曝光某地审计部门一把手拿公款去按摩的事件,迅速成为广大网民讨论热点,并引发广大网友对如何监督监督者的思考。

三、审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

1、信念丧失,私欲膨胀。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特权主义、资本主义拜金主义、权力商品化观念等在意识形态里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在花花世界的诱惑下,一些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

2、制度建设滞后,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审计部门将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但相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仍显滞后。制度存在漏洞缺陷,某些领域出现制度真空,制度应急性、阶段性强,超前性、实效性差等等,都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此外,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是审计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落实,约束自己的制度就搞“暗箱操作”或“变通处理”,为权力滥用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藏身之所。

3、权力配置不科学,缺乏制约。首先,行政管理权配置不科学。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的权力使某些掌权者个人意志膨胀,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脱离组织监督。而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因慑于这种“绝对权威”,不能勇于抵制和斗争,结果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其次,审计执法权科学配置不到位。按照新财政改革要求,审计部门实行审查、管理、检查、复议四分离的审计模式,而目前,该模式并未完全到位,权力相互制约较弱。

4、监督机制不完善,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是实施内部监督职能的主力。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通常是要求较高的,但他们不可能对所有业务都有熟悉,因此需要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业务部门认为监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能积极参与其中,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社会监督也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权力腐败能够形成足够强大的舆论压力,也能以预警的方式,将某些职务犯罪苗头扼杀在萌芽中。但由于公众对审核相关知识了解较为贫乏以及害怕报复心理等因素,公众监督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廉政文化建设是预防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要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到干部职工培养和教育计划当中,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帮助大家算清政治帐、人身帐、经济帐、家庭帐,提醒大家过好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要以形式多样的载体为依托,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亲和力、渗透力、感染力和生命力。要充分发挥廉政勤政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树立起具有时代特征、群众普遍认可的典型,在宣传其廉政勤政事迹的同时,深入挖掘其精神内涵,引导干部职工进行理性思考,从中获得启迪和共鸣。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预防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已过时、不实用的制度要废除,相互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有缺陷、漏洞的制度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新兴、真空领域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填补空白。同时,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使原则性要求更贴近实际,抽象的条文更明确具体,从而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当然,有制度还不够,还要保证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制度的权威很重要。毫无疑问,如果人人都具有制度权威意识,按制度办事,依法用权,那么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制度的权威来源于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平等性。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修正、废止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落实民主,确保制度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制度的执行要坚持“人人平等”原则,无论谁肆意践踏,都要进行相应惩治,并一抓到底。

(三)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牵制用权。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约束权力主要是通过职能分解和人员分工,建立权力的赋予和权力制约的对应对等来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近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调整权力制约关系,强化权力制衡。如在领导班子权力设置上,正职与副职之间要按职责范围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彼此独立,各司其职,涉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解决。二是通过设定科学的岗位和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权力受制于“定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到位,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科学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对各岗位职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权力主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既定程序,从而使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的惩戒功能,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主体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以促使其规范用权。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防范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监督是关键。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指出重点,提出要求,并帮助其排除干扰和困难。此外,还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业务部门在监督方面的参与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在接受监督方面,主要领导要做好表率,发扬民主作风,悉心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则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背法律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外部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有力救济和补充,其作用不容忽视。就现状来看,强化外部监督,关键是要增强公众的参与活力。首先,要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其次,要畅通渠道,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效能投诉等方式,构筑广阔的举报投诉平台,为公众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再次,要强化激励机制,按照有案必查,有诉必理原则,对审计人员职务犯罪苗头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举报(投诉)人的保密、保护力度,增强公众参与的信心和斗志。

7.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认识 篇七

学号:0939230047姓名柳曳

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从而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是全球关注的问题。关注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

一、当前我县青少年犯罪现状

根据统计,我县青少年犯罪出现下列四种明显的倾向。

第一、犯罪率逐年提高。从近三年区人民法院审判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例看,犯罪人数从2005年28人、2006年36人,到2007年达到41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区犯罪人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从2005年的5.1%、2006年的6.7%,提高到2007年的7.1%。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地人员占了多数:2006年占了55.6%,2007年占了71%。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偷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等。

第二、犯罪年龄明显偏小。在一些重大的如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中,当事人员刚满十四周岁,甚至是女孩子的也不乏常见。2007年8月23日凌晨3时左右,在沈家门星园宾馆至新大地宾馆地段发生的一起临街殴打致人死亡案件中,抓获的所有31名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大部分都在15—16岁左右,其中最大20岁,最小14岁,平均年龄16岁。参与殴打的11名人员中,年龄最大的为20岁,最小的为14岁,平均年龄也在16岁左右。

第三、犯罪对象大多为刚走出校门或仍然在校就读的学生。在“8.23案件”中,11名涉案人员,10名为在校初中或初中刚毕业学生,1名为社会无业青年。对在20名与案件有关人员中的15各人员进行调查,2007年刚初中毕业的6名,2006年初中毕业的5名,毕业已二、三年的2名,还有2名为初二在读学生。6名女孩也是如此,2007年刚初中毕业的3名,3名为在读学生(其中1名初二女学生)。他们的文化程度均为初中或初中在读。

第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往往有前科劣迹。在“8.23案件”涉案人员中,有前科劣迹的5人,以前存在违法行为的有15人,主要以打架斗殴为多,部分人员还涉嫌卖淫嫖娼和参与赌博场子望风。6名女生还分别在暑假放假期间和毕业后在OK厅从事异性陪侍服务。其他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大多在案发前有过违法或犯罪的先例。

二、青少年犯罪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要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了解青少年犯罪特有的特征。结合这几年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动机奇特,往往防不胜防。

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不同,成年人犯罪大多存在一个预备阶段,如盗窃犯罪的案犯,作案大多要踩点,准备工具,考虑如何下手,如何销赃等。青少年案犯则不然,往往是祸从心头起,一说犯罪就犯罪,“8.23案”就符合这个特征。近年来,国内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也是这样,在河南发生过一青少年为十元钱杀死亲生母亲的悲剧,福建省发生过一青少年为争玩具用刀将人刺死的案件。

(二)犯罪人数蔓延很快,往往是团伙作案。

青少年犯罪不像成年人,成年人大多独来独往,而青少年则喜欢结帮结派,因此团伙作案的概率极高。在很多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我们更多听到的是团伙犯罪。

(三)、社会危害严重,往往造成重大后果。

青少年的年龄虽然大多在18周岁以下,大都是未成年人。然而他们的作案后果往往不容忽视。“8.23案件”中一人喝令“统统把他们打死”,便上演了十几个人开始追打,将一名安徽籍青少年(15岁)临街活活打死,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的恶性事件,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震惊,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法制观念淡薄,对不良后果认识不足。

一些犯罪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认识模糊。“8.23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进行审讯,结束后个别涉案人员问民警或父母什么时候可以回家,在案件事实讯问查实过程中,个别当事人员竟控制不住暗暗发笑。从中反映他们对犯罪后果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无知。

(五)悔罪心理明显,案发后往往痛不欲生。

凡是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平时表现大都趾高气扬,好像谁也管不到,一进看守所,气焰全无。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牢房里,他们恐慌、悔恨,只有这时他们才会留恋学校的幸福时光,留恋家庭的温暖,留恋社会的阳光,才真正体会到平时不学法、不守法所带来的苦果。曾有一学生犯罪进看守所,就想到书白读了,父母白培养了,自己被社会抛弃了,还没等法院判决,就想自杀。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我们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几点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此,各级政府、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行各业都要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要充分利用影视、音像、网络等宣传载体,多宣传法制,杜绝不利于青少年发展的各种传媒制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比如,浙江省律师协会2007年开始的“春雨”行动,倡议律师开展义务进校园进行法律教育活动,以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得更为生动而有起色。

(二)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的成长,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学校里的时间占了一半多,所以如何加强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保护,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别对学生要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青春期教育多方面着手,进行关心和指导,尤其是要以胡总书记“八荣八耻”为基本道德教育内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学生培养成知荣明耻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挖苦、更不许厌弃,对部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能划分到所谓的低层次人员之中,另眼相看。学校要引进一些懂法律的老师,以案说法,教育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制副校长的制度更应注重实效,在法制副校长的选任及法制教育形式的安排上,必须具有规范化的制度予以保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本区的几所中学,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并无明显成效,相关各方都不重视,甚至很多教师都不知道今年的法制副校长是谁。这样形同虚设的教育制度应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在授课方式上要考虑初中生和高中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抽象思维能力的不同,采取注重形象或注重抽象的不同的法制教育模式。现在有的学校在进行的少年模拟法庭摆脱了以往单纯以说教为主的教学模式,以学生身边事为基础,将法律条文趣味化,使法律法规贴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使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达到了预防效果。以前的学校法制教育是以警示作用为主,用血淋淋的事例进行法制教育只会使学生认为法律是冰冷的,很难使青少年对法律产生信仰与崇敬。输灌法制理念比教育学生懂得法律内容更重要,要让青少年知道法律是关心人类的,才能使他们真正的守法遵法。

(三)家庭成员要提高法制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父母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极大的,行为不端的父母是难以育出成才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父母必须要以健康的思想、较强的法制意识和优良的品行为未成年人作出表率,要坚决制止孩子吸烟、酗酒、聚赌、吸毒、卖淫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溺爱孩子,要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和法制意识。发现孩子有缺点要有耐心,不能随意殴打、体罚,损害子女的自尊心。独生子女和单亲家庭更要重视和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要根据孩子的个性、能力、爱好,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我们成年人应该记住孩子价值观必须主要由父母传输,学校并不能完全取代父母成为孩子效仿的榜样。要定期给学生家长办培训班,通过学生家长学法、懂法、守法的培训,从而给学生作出表率,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应当理解未成年人法制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成年人法制意识缺失,未树立良好榜样而造成的。

(四)要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告诉我们,团伙犯罪是他们经常采取的行为方式。在发现这种团伙性苗头时,应该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各相关部门应在学校的配合下,作为专项整治的内容,把违法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家根据统计的数据进行过分析,成为不良青少年,抽烟的比例最高,其次才是逃学打架等,为此,在发

现青少年有不良习惯等苗头时,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更加重视并开始尽早采取相关的矫正行为,而不是等到犯罪产生后才予以惩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同时我们还要特别重视外地青少年犯罪问题。从外地青少年犯罪占多数的情况看,各级各部门都要对外地青少年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对他们的不良苗头要有人管,有人会管。只有外地青少年犯罪势头压住了,才能有效减少我区青少年犯罪。

8.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八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随之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种种负面效应也日渐凸现。这是社会治安在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律,寻求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对新昌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就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趋势

1、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6年,新昌县看守所共收押634人,其中青少年就有 420人(未成年人33人),占66% ;2007年1至11月份共收押641人,其中青少年563 人(未成年人75人),占88%,青少年犯罪己成逐年上升之势。

2、涉案类型呈现增多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涉嫌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强奸、非法拘禁、绑架、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等7种罪名。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抢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8种罪名。

3、暴力型犯罪呈现攀升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而2007年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聚众斗殴为主的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现象日渐严重。

4、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2人、90年出生10人、89年出生21人;而2007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的3人、90年出生的29人、89年出生的43人。

5、文化程度呈现走低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75%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含肄业)4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28人、高中1人;而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92%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68人。

6、犯罪对象中多为农民、且以无业者为多。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民身份的几乎均为无业状况,且其家庭经济状况都属于一般情况、甚至一般以下。因此,在未成年人中的无业者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另外还呈现与成年人交织作案,当地与外地联合作案的特点等等。

7、违法犯罪前后心理变化明显。青少年违法犯罪前大都具有天真幼稚、偏执任性、相互攀比、爱慕虚荣、好奇冲动、自我控制力差、模仿性强、不计后果等心理特点,这是青少年心灵脆弱的突出一面和致命弱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后大都思想转变较快,认罪态度较好,悔罪心理明显,容易接受教育,且大部分有检举揭发、立功赎罪表现,愿意积极主动改造好自己,早日出去重新做人的心情极为迫切,可塑性强,改造成功率较大。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在因素的影响;二是自身因素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等缺乏关心,教育的缺位,最终导致部分青少年处于脱管状态,走向犯罪道路,这是外因。而青少年本身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较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等,这些方面是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内因。但是,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外因作用大于内因。

1、外在原因

(1)家庭因素。调查发现,很多家庭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存在不会管、不去管、无力管、管不了等无为行为,致使这些人处于失管或者脱管状态。未成年人一旦失管或者脱管,其极易受不健康思想影响,加上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等,久而久之就不可避免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部分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从小养成孤僻自弃的心理,生长在缺乏爱心和温暖的环境里,最终使孩子厌倦生活、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流浪社会、鬼混度日、滑向犯罪。

(2)学校因素。一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差生的管理,使部分学习不好、升学无望的学生,辍学离开学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平时表现较差、易犯错的学生,往往被一些学校用劝退和开除出校,离开学校后,脱离教育和管理的,他们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因素。文化市场、网络中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社会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负面影响、人们过分追求金钱享受的不良人生观的片面影响等,都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2、自身原因

(1)法制意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由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教育的缺位,既不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又不知道怎样遵纪守法,致使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都是从不知不觉中开始的。

(2)交友不慎、讲究哥们义气。一些青少年辍学、退学后,受合群及从众心理使然,加之是非辨别能力又差,很容易结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而交友的不慎,也就为日后参与犯罪埋下了祸根。

(3)被人唆使、受人诱骗。经不住唆使、诱惑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一大弱点,而这往往被人所利用,导致犯罪。

(4)追求刺激、满足欲望。从调查中看,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心灵空虚、无所寄托、追求刺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一时冲动、自制力差。由于青少年还在成长期,性格相对不稳定,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容易激动,引发矛盾,发生口角,最终发展为殴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两个方面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管网络,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青少年的矫正对策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原则,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其中罪大恶极的首要分子应当予以严惩,“以儆效尤”,以防未成年人仗着国家法律保护的优势“兴风作浪”。

(2)加强对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未成年在押人员、已决留看守所执行以及送往少管所执行少年犯的直接帮教。由于少年犯具有可塑性强、转化几率高等特点,监管场所应将教育、转化少年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好。加强对少年犯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心,走上新生之路,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3)加强对刑释、假释、监外执行、判处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未作处理教育回家以及对有违法犯罪苗头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应当建立由驻地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司法局、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组成的联合帮教小组,建立管理档案和考察记录,认真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牢牢控制其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

2、对普通青少年的预防犯罪对策

(1)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制教育也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小学抓起。应当从孩子进入小学开始,就让法制教育走进课堂,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使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真正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通过电影、科教片、板书、图片展等载体,让预防犯罪知识作为一项必备的教育内容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社区村居,使所有的适龄孩子都能接受广泛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小学、中学阶段,孩子正处在动力定型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具有极不稳定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改变内心想法。在性格不定型的情况下,如果让孩子过早地离校走向社会,一旦外因起作用,内心肯定起变化;只有在动力定型后,内因才具有一定的自控力,才能抑制住外因。所以应当将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这样一来,在高中教育结束后而步入社会的几乎都已成为成年人,大大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3)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对的确不想再上学的或者学习成绩不好的,应当实行分类教育,可以成立专业技术学校,采取义务教育制。在教学模式和管理工作上,必须和普通中学一样对待,加强监管与考核,坚决杜绝发生失控失管或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同时对下学的未成年人要建立管理档案、跟踪活动记录和健全联合监管制度,以及由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

学习工作地派出所相互联系的通报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教育控制体系。

(4)加强社区、村居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政通人和、稳定和谐的环境中的人,肯定是健康向上的人。因此,应积极引导社区、村居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以“创五好家庭、树文明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建设国家的氛围。

(5)净化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进一步规范管理娱乐场所。不良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所以,主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抓长远规划,抓机制建设,避免使未成年人接受网络、网吧、录像厅、歌舞厅、迪吧中不健康内容的“熏陶”和误导。同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严格管理。

(6)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一般情况下,在上学或放学时间学校周围都会聚集一些社会上具有劣迹的青年(其中包括一部分未成年人),他们与在校的学习较差、不求上进的学生纠合在一起,敲诈、抢劫学生钱物,严重扰乱了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破坏了学校内部正常的学习秩序,极易污染学校环境,诱导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因而,应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能时松时紧。

(7)在学校和社区村居建立四项未成年人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上学期间由学校负责进行,在假期由社区、村居负责进行,并且学校与社区、村居、家庭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等建为中小学生开展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旁听法庭庭审,从小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品行。要组织进行实地参观、现身学习,不仅要求学生参加,而且邀请家长参加、老师参加,共同体验。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对青少年进行直接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其特殊的经历,让一些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的留所服刑青少年,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各个方面、角度,深层次地剖析自己违法犯罪的成因、教训和认识,使青少年认识失足后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心里上强化对违法犯罪的直观认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二是建立理想教育制度。通过参观国家建设成果展,大力宣扬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望美好未来,憧憬美好生活,激发奋发向上的热情。三是建立爱国教育制度。通过参观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前后、直至进入二十一世纪,是怎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让其感受和珍惜来之不易的富裕生活和安定环境。四是建立劳动教育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培育爱心;参加社会活动,感受劳动的艰辛,体验劳动的快乐,领略价值的真谛。同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能轻易给孩子过多的物质享受,使其不付出就能轻易得到满足。通过设置一定的奖项,让孩子经过艰辛努力才能得到,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有人生追求的目标以及通过劳动努力得到回报的快乐。

(8)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村居、学校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并与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联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中,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9)加强对用工单位、租赁房屋以及旅馆业等方面的管理,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增加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工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未成年人居住、严禁安排未成年人私自住宿等方面的规定,着力切断未成年人外出工作、流浪的去处,彻底解决未成年人脱管失控的问题。

(10)加强执法监督。各地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制约保障机制,从而依法确保这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发挥效应。

9.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预防 篇九

1、行政伦理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符合有关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2、加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1)加强行政伦理监督有利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增强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行政人员正当的行使权力,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现实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

(2)在权利和利益面前,某些行政主体由于受到私欲的诱导,在其行政行为的实施

当中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于不顾,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如官商勾结、划地圈地等等,就连本是一个你情我愿的商业行为的征地、拆迁等,都开始出动维护国家政权的警察来对付弱势民众。又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必会受到诸多伦理关系的影响。有些公务员碍于礼仪、人情,对于请托游说、饮宴应酬、赠受财物可谓来者不拒。然而,往往正是这些人情往来,滋生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等贪腐现象。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的监督体制。

(3)行政伦理作为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但是,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和培训之外,还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威慑和有利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伦理的监督制度,促使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当中做到公正和负责。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行政伦理监督的缺位、滞后以及力度欠缺问题主要反映在监督机制的多元和无序、主体和客体关系错综复杂和行政伦理的法制化程度较低,导致出现“因人而异”“对人不对事”等问题。所以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体制是必要的,且首要就是解决这些阻碍,制法增强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学习“香港廉政公署”,建立适合国情的独立监督机构。

3、我认为要加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可以着手于以下几点:

(1)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即是完善监督防范机制、惩治腐败机制、廉洁自律机

制。我国监督机构不独立,造成不少“弱监”“虚监”,以致如今我国腐败现象严重,犯罪金额越来越大,高层腐败迅速增加,群体腐败日益严重,所以必须重视起来严治,另外我国比较重视监督违法违纪,对决策的监督有所疏忽,追惩性的事后监督难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所以我们要把完善监督防范机制放在首位。最后我认为公务员个人自律是所有防范措施中的第一道防线,是最基本的。

(2)重视公众的监督。一方面,我们需要促使政府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例如,述职

述廉等活动。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广开纳言渠道,建立人民群众考评公务员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推进行政伦理监督建设的强大动力。

10.XX乡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十

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康。为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新措施、新载体,有效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乡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教育发展,平安先行”、“学生成长,规范引导”的理念,按照“扩大宣传、健全网络、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将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和弘扬美德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实现以学校法制教育带动社会,并将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四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组织一支合格精干的普法宣传队伍,每学期定期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月活动和普法征文活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问题学生”心理访谈活动。三是抓热点、难点。依法处理家长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本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以活动为载体,将法制教育系列化、制度化、程序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组织开展青少年志愿者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道德修养,有效抵制不良思想的侵害。开展主题团(队)日、国旗下的讲话、中华传统节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五团”(团旗飘起来,团歌唱起来,团徽戴起来,团课上起来,团的活动搞起来)、“五心”(忠心献给祖国,孝心献给父母,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规范学生课前一支歌活动,引导学生传唱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红色经典歌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组织学生参观预防犯罪教育展览、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校园网站等学校现有教

部门、给予严惩,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对在外住宿学生必须建立档案,安排专人每周进行1次以上安全例行检查。

(3)、加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机制,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健康成长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与司法、公安、宣传、共青团、妇联密切配合,通过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定期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引导家长依法监管保护孩子。学校团委要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志愿者到后进生家中进行咨询和辅导,帮助家长做好对子女的教育转化工作。学校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家校共建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互通情况。对—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题咨询活动,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无人监管,浪迹社会。

(4)、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建普法队伍、建设普法阵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巩固和发展校园法制广播站,黑板报、橱窗、手抄报等法制

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宣传和团委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培训和宣传,帮助青少年学会依法保护自己,防止受到犯罪侵害。通过开展“生存教育”、“中小学生自护教育”、“中小学生自救抢险训练”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青少年学会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XX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政府将《方案》的实施列入各成员单位思想道德及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之中,纳入到部门领导年度业绩量化考核当中,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全面负责组织和推进《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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