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2024-08-26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13篇)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一

平罗县位于宁夏北部,总面积2251.6平方公里,全县辖7镇6乡,160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总人口29.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9万人,有回、汉、蒙等15个民族,其中,回族人口8.96万人,占30.1%,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石嘴山市所辖唯一的建制县。去年9月份,我县被确定为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近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经过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截止8月底,全县13个乡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共有13917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66%;农民上缴合作医疗基金139万元,为340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152万元,占享受合作医疗人数的2.45%;人均住院报销446元,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平均补偿金额占人均住院费用的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主管副县长带队专门赴外地考察、学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确保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成立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定编制7人,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县人民政府为管理中心投资22万元资金,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文件柜、桌椅等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调1-2名干部,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制定与我县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我们组织人员分别对高庄乡、灵沙乡、城关镇、姚伏镇、黄渠桥镇5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2637名农民2001年至2002年住院费用情况进行了基线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根据调查,研究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财政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补助10元,每人每年共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10元中的5元用于建立个人家庭帐户,对合作医疗个人家庭帐户的5元,因人而宜,具体操作上规定可用于门诊治疗,也可用于购买药品,如未支出,全部结转滚存到下使用。个人家庭帐户中的另5元用于大病住院统筹。医疗费的补助标准:参保农民因病住院的医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以300元为起付点,301至1000元,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以后每增加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55%;一年内累计报销不超过4000元。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消除他们的顾虑,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并通过设立宣传栏、板报,刷写标语,散发宣传单,编辑新闻专访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平罗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详尽介绍了推行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制作了专题宣传片8期,印发了《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6万份,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制作宣传栏或黑板报168期,刷写标语58条。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在自愿的情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针对不少农户担心交钱兑付难,持观望等待态度。为了消除群众疑虑心理,我们特地于2月份在高庄乡进行了公开兑付,当场为2户农民兑付报销医疗费6000多元,让当地群众亲眼看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同时制作了专题片,在平罗电视台进行了播放,此举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目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要求。使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目录有依据、就诊就医转诊转院有制度,为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合作医疗制度落到实处,我县一是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两个文明工作考核之中,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和党员包户的联系责任制;三是明确了卫生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与卫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卫生局机关实行领导管片,干部联系1-2个乡镇合作医疗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合作医疗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机制。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到乡镇对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平衡推进。

(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正常使用。

截止目前,我县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8万元,县财政配套92万元,农民上缴139万元。把这笔基金用

有从业人员熟悉合作医疗的政策性文件、操作流程和办事规则,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严谨、服务周到的合作医疗从业队伍。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借国家对农村卫生建设加大投入的契机,积极争取卫生三项建设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硬、软件设施,提高其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运行创造条件。

4、修正和调整现行方案:

一是合理建立家庭帐户。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将合作医疗每人基金中22元作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中的8元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根据农民自愿选择就诊原则,进行门诊治疗、体检、预防保健等,也可滚存留用。

二是适当调整起付线。根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依据住院费用支付情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起付线,即一级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是调整部分补偿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在1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25%,其余比例不变。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封顶线由原来4000元调整为30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改革性和试验性工作。我县将全力配合好这次检查评估,积极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把试点工作搞好、搞成功,上对得起组织,下对得起民众,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二

王红漫等[3]认为农民对新农合实施的总体满意度与年龄、政策知晓程度、医疗服务费用、报销情况满意度及主观期望共付率相关。陈在余等[4]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存在逆向选择,以及分散农民医疗风险的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选择健康状况非常差和非常好的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现消极。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中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药品流通体制不通畅,严重制约着新农合的健康有效运行[5]。樊丽明等[6]认为周围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方式、收入水平以及对各级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具有显著影响。

本文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根据该运行机制中的相关影响因素设计调查问卷,对江苏省盐城市5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数据源自2012年4月作者对江苏省盐城市5个行政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的问卷调查的数据(问卷设计1个因变量,即被调查者是否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个自变量:人口学基本特征变量、社会经济状况、社会资本,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及满意度)。

1.2 方法

随机选取盐城市5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选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0例成年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6份,样本有效率98.7%,其中盐都区50份,射阳县50份,阜宁县50份,响水县49份,建湖县49份,滨海县48份。

1.3 数据统计分析

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检验人口学基本特征、社会经济状况、社会资本,医疗服务需求及满意度4个自变量如何作用于农户参与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后,选择将自变量不断剔除出回归方程向后筛选法建立回归方程。

数据统计与分析所用软件为SPSS Statistics 18。

2结果与分析

2.1 结果

被调查的30个村均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户参合率为91.2%,8.8%的被调查者未参合。在参合意愿调查中,自愿参合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92.3%,随大流的占7.4%,非自愿参合的占0.3%。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大部分农户的认可,农户参合积极性较高,也验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步入全面推广阶段。样本基本信息见表1~表4。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采用向后筛选法,经过五步完成回归方程的建立,最终确定的模型中剔除了自变量性别、年龄、家庭规模和文化程度。因这4个自变量偏F检验的概率P值均大于显著性水平,故均不能拒绝检验的原假设,这些变量的偏回归系数与零无显著差异,它们对被解释变量的线性解释没有显著贡献,不应保留在方程中(表5)。最终保留在方程中的自变量为人均年收入、获取信息媒介、邻居是否参合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这4个自变量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概率P值均小于显著性水平,保留在模型中是合理的(表6)。

设自变量人均年收入为X1、获取信息媒介为X2、邻居是否参合为X3、身体健康状况为X4,满意度为X5,因变量是否参合为Y,则最终的回归方程为:

Y=-0.095+3.219X1+0.072X2+0.080X3+0.789X4+0.240X5

注:因变量:Y为是否参合,下同。

2.2 分析

2.2.1 人均年收入

问卷调查表明,参合农户人均年收入主要集中在3000元~6000元之间,人年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农户参合率位居其次(表2),这表明农户收入水平提高能增加医疗资源的可及性。上述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也得到了证明,人均年收入每提高1个水平,农户参合率则上升3.219个单位。

2.2.2 获取信息媒介

农户主要通过村卫生宣传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电视报纸以及其他媒介对农户获取信息贡献不大(表3),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加大宣传力度能提高农户参合率。

2.2.3 邻居是否参合

被调查农户邻居参合率高达96.3%,在进行参合意愿调查中也有7.4%的农户选择随大流(表3),这也反映出周围参合的情况对农户选择参合具有一定的影响,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邻居参合与农户参合率存在正相关关系,邻居参合每上升1个水平,参合率则提高0.080个单位。

2.2.4 身体健康状况

调查发现90.6%的农户选择自身身体健康(表4),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农户身体健康每提高1个水平,参合率即上升0.789个单位。这说明农户的健康需求在提高,将资源进行健康投资,以满足自身的健康需求,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

2.2.5 满意度

调查表明,仅6.3%的农户对医疗服务不满意,但选择满意的农户也较少(表4),多数农户表示获得的医疗服务一般,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满意度的提高有助于农户的参合,满意度每提高1个水平,农户参合率可上升0.240个单位。

3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采用作者2012年4月份对江苏省盐城市的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现状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分析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因素,结论如下:

首先,江苏省盐城市乡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良好,农民参合率高,村级宣传单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到位,成为农户获取信息的主要媒介,但农户对医疗服务评价不高,仅有23.1%的农户表示对医疗服务满意。

其次,研究结果表明,性别、年龄、家庭规模与文化程度对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但农户的人均年收入、获取信息媒介、邻居参合与否、自身身体状况以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对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产生显著影响。其中人均年收入的研究结果与张克云等[7]研究结果类似,表明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客观支付能力对参合的意愿有一定的影响。也有学者对农民参合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概率显著高于健康状况相对较好的农民,即农民在参合的过程中存在着显著的逆向选择[8,9],与本研究相反,推测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是样本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以及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不同所致。

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运行的主要支持者,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这要求政府在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上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还需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对农村医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制定并推行务实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技能和服务培训计划,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使农民能够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以此提高参合农户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邓大松等[10]指出,完善筹资机制、改善基金运行模式和健全基金监督体制,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转和保证农民享受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应推行切实可行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机构需建立健全自下而上表达和参与机制,应该强调主体,即制度惠及的农户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能否满足农户的基本需求[11]。

摘要:目的:研究人口学基本特征、社会经济状况、社会资本,医疗服务需求及满意度,4个自变量中的多个因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农户参合的影响。方法: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对2012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30个行政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随机抽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性别、年龄、家庭规模与文化程度对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人均年收入、获取信息媒介、邻居参合与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服务满意度对农民参合呈正相关,同时具有显著影响。结论:江苏省盐城市乡村地区农户参合率较高,村级宣传单位是农户获取信息的主要媒介,但农户对医疗服务评价不高,仅有23.1%的农户表示对医疗服务满意。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变量,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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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赣州;新农合;参合率

赣州市是江西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城市,常住人口800余万人。赣州市自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农村新农合运行机制基本确立,农村居民看病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因病致贫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缓解,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新农合的落实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赣州市新农合面临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措施不当。赣州市部分区、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农民医疗问题重视不够,导致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被放到重要的位置上。党委、政府工作涉及农民医疗保障的内容较少,而且缺乏切实可行、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农民本身对于新农合政策不够了解,小农意识较为严重,只关注医疗资金补助,对权利维护流程和手续不熟悉。还有部分村民对农合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对医疗政策心存顾虑,合作医疗意识淡薄,认为没必要参加新农合。

2.流动人口多,参合难度大。部分乡镇规定具有本县农村户口的村民才能参加新农合,而且要在年底之前将费用交齐。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没有参加新农合的人还很多,分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对新农合制度不了解,犹豫是否要参加新农合的;第二种是愿意参加新农合但是属于非农业户口;第三种是家庭主力在外打工,错过了参加新农合的机会;第四种是刚搬过来的村民,户口不在当地,不能参加。

3.过分追求参合率,其实际效用难以发挥。卫生部要求,农民参合率达不到70%,该项政策无法执行,赣州市政府部门将70%的参合率作为底线,各区县要达到这个水平才会得到财政补贴。因此,一些地区为了完成指标和提高参合率,将责任下放,这样就无形中加重了基层干部的压力,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对农民软硬兼施,这种过分注重参合率的方式很盲目,也容易引起农民的不信任。

二、赣州市新农合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农民缺乏认识和了解是新农合发展受到制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广大农民中间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十分必要。当地卫生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农合的宣传力度,宣传内容要涉及新农合的宗旨,新农合的实施规范、新农合的典型案例,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新农合报账的程序和流程,定期组织农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其维权意识。

2.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一方面,赣州市各级政府要尊重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新农合的政绩激励机制,领导干部要重视农村医疗问题,基层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要加强,合理使用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动全体农民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农民代表参与制度的管理。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門要按照精简、能效的原则,建立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克服管理上的松散状态,使医疗组织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模式。

3.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环境。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村卫生室的建设,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保证公立卫生院的资金供应;加大软件建设,对在职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水平,还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另一方面,整合资源,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卫生工作管理,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功能,推进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此外,要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建立方便农民看病的定点机构,行医要规范化;药品流通和药品消费环节要抓好,并做好农村药品物流配送的监督;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建立转诊制度;明确医方、患方、付费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各级政府或社会资助,解决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看病的困难。

赣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为保障农民获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就医压力做出了突出贡献。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进一步建立深刻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医疗保障模式,加快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步伐,促进赣州市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刚,付晓光,汪早立.关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2):29-31.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四

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在部分省区进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并提出到

2010年要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推出的重大举措。实践表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永城市是一个级贫困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减轻广大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于平衡城乡社会保障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__县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看,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要素优化配套。虽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卫生院,但医生素质不高,大多卫校毕业,卫生院卫生条件差,医疗器械不足,高科技仪器严重缺乏。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跟不上,医疗条件并未改善。

(二)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市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的制约,受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要自己出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不强,部分农牧户有怕吃亏的思想。尽管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农牧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认为看病花钱目前还是次要的,偶然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调查发现有93的农户只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调查中,参保农户不知道合作医疗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占89.15、75和96。绝大部分农牧民只知道个人缴纳10元,就认为可以报销医疗费,而对基本筹集来源,医疗补偿标准,基金管理,费用补偿程序等主要内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看了病报销不了,花的钱多报销的少,报销程序繁杂,甚至还说存在优亲厚友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不同程度的产生怨言,这都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时多是简单地、机械地发些宣传材料,而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不仅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而且要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

在调查对所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希望时,100的农民群众都选择了“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群众反映,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报销范围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目前我市最高补偿金额为1万元。

(五)管理工作滞后。

市上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目前市合管办只有几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乡政府也是一名兼职干部,且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市乡两级网络化管理更谈不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适当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研究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调查显示,31.3的农民要求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农民的这一愿望非常强烈。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从调查资料分析,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有35.4农户希望能够提高报销比例。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是逐步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在各县(市、区)乃至全省,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成熟一家扩大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四是出台优惠政策。对特困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病人的救助办法,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并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交不起合作医疗基金的困难,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救助力度。

(二)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目前部分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民也能享受到新政策利益。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要加强省、市、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5.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五

琼中府办〔2011〕160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

限价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琼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

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

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1]1号)精神,为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

一、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的定义及病种筛选

(一)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是指新农合经办机构依据与医疗机构所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按病种限价结算的支付方式。

(二)病种的筛选: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前3位疾病编码,对全省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全年住院病例数大于30例的病种按例数多到少进行排序,选定首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个病种,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个病种,实行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见附件1、2)。

二、病种限价结算标准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全省二、三级综合医院2009年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将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个病种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个病种的次均费用分别由低到高排列,以95%分位数的病例为界,95%分位数及以下病例的次均费用作为病种限价结算标准。95%分位数以上的病例划为高费用病例。

三、费用结算

(一)县合管办应与定点医院签订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行病种限价结算方式的服务协议。

(二)费用结算依据疾病出院第一诊断,第一诊断属于限价病种范围,按限价标准结算。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上实际费用,参考全省标准(见附件3),确定县辖区内各二级医院按〘二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五档标准〙(见附件4)的二档执行,并做为全省农合病人在该院住院限价标准。县辖区外省级直属二级医院按〘二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五档标准〙(见附件4)的一档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省卫生厅测定的病种限价标准(见附件5)。

(三)实行限价结算病种的住院费用包含所有住院发生的费用。参合病人实际住院费用低于限价标准时,参合病人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结算,农合办与医院按实际限价标准结算,即农合办支付医院费用=实际补偿比×限价标准;参合病人实际住院费用高于和等于限价标准,且又低于高费用标准,病人和农合办按限价标准分摊费用,即农合办支付医院费用=总费用实际补偿比×限价标准,病人自付费用=限价标准-农合办补偿费用。

(四)95%分位数以上的高费用病例新农合补偿仍执行我县现行的有关规定。以县为单位,对各医院实行总额控制,即以各医院上5%的限价总病例数乘以高费用病例平均次均费用(全省三级定点医院所有25种限价病例95%分位数以上的平均次均费用限价标准为30828元,二级定点医院所有30种限价病例95%分位数以上的平均次均费用限价标准为13306元。)为该医院当限价病种控制总额(见附件

6、附件7)。超出总额费用部分由医院承担,总额结余部分,由县农合办按总额结余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五)限价病种新农合补偿标准,我县仍执行现行办法和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县合管办、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参合人员理解、配合、支持和参与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试点工作。

(二)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履行服务义务,与县农合办签订住院病种限价结算协议,要成立病种限价管理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制定方案,建立限价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定点医院要在住院处、病区等醒目地方公示限价病种费用及补偿方式,宣传相

关政策及知识,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掌握按病种限价结算内容和要求。

(三)各级定点医院应根据病种限价,制定各病种临床路径,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送县卫生局和县合管办备查。

(四)严格控制参合病人自费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高于1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高于15%。自费项目和药品等实行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制度。自费项目和药品知情同意书分别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管床医生、上级医生、科室主任四个人签字有效。

(五)实行按病种限价的病种,当年治愈率和好转率指标不能低于本医院前三年该病种的平均值。

(六)严格执行住院按病种限价标准和相应临床路径,参合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得有门诊费用的发生。严格执行入出院诊治标准,杜绝诊断升级,严禁分解住院、服务缩水等违规行为发生。

(七)县农合办对辖区按病种限价结算情况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有关信息予以公示。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八)县农合办要建立和加强对定点医院住院病例检查制度,在实施好病种限价工作的同时,不放松对非限价病种的管理,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本方案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本方案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限价结算疾病名称及

ICD-10疾病编码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限价结算疾病名称及I

CD-10疾病编码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标准

4.二级定点医院机构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五档标准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标准

6.2011各三级医院高费用病例总额控费标准

7.2011各二级医院高费用病例总额控费标准

8.限价结算举例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人民团体,省驻琼中各单位,各

国营农场,海南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篇六

尊敬的区人大颜主任、各位代表、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莫莫莫镇欢迎区人大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现在我把2011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下汇报。

我镇共辖65个自然村,46个行政村。全镇共设置镇卫生院一处、1个中心门诊部,23个村卫生室。共有在岗乡村医生77人,其中30岁以下6人,31-40岁24人,41-60岁38人,60岁以上9人。自2007年我镇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我院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道路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达到了“互助共济、稳步发展”的目标,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干部支持、群众配合”的良好局面。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点,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之初,部分农民的参与意识不强,我镇围绕区委、区政府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基础知识。让群众知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掌握新农合政策,解除疑虑,从而提高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接受程度和认知度,扭转了一些群众怕吃亏的想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

1、媒体宣传。在筹资期间,各村利用广播宣传合作医疗有关材料,并采取滚动播音的方式,不间断的宣传。

2、阵地宣传。一是开通咨询电话,我镇合管办固定电话0632-6971092确保工作日及时通畅;二是制作板面10余块,在部分人口较多的村轮流展览;三是在各村和公共场所张贴标语条幅达三百余条。

3、流动宣传。今年新农合筹资初期,在区合管办的统一安排下出动车辆进行流动宣传。

4、入户宣传。一是发放新农合宣传资料1万余份。二是同农民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详细讲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义务、参合条件、补偿办法、报销比例,资金管理与监督内容。据不完全统计,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率达到了100%,知晓率达到了99%以上,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齐抓共管,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

镇党委、政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集中全镇力量,上下齐心,分工协作,共同攻难克坚。

为了统一全镇上下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镇党委政府及卫生院均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责任制度和督促制度,明确了责任人,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工作实绩与考核奖金挂钩,做到职责上肩,责任到人。在方式上以点为单位,成立了6个督导组,由卫生院班子成员担任组长,采取一月一汇报的制度,制定进度表,严格督促各村新农合开展情况。

(三)全程代办,保证医疗费用顺利报销

针对医药费补偿过程手续烦琐的问题,我镇积极推行医药费报销全程代办制度。参合群众只要把报销所用材料交到卫生院新农合报销处,2个月左右直接到卫生院财务科领钱就行。

1、落实人员。落实四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工作,认真仔细地审核、复核,确保每一笔资金报销准确无误。

2、加强培训。镇合管办对新农合窗口人员专门进行了的培训,规范办理报销的有关手续,使日常工作中能够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二、取得的成效

2011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镇实际参合人数达 38897人,参合率达 94.8 %。其中残疾人、特困户由镇残联、民政所为其代交参合金。截至今年3月底,全镇总补偿人次5万人次,总补偿金额达到了86.5万元;其中门诊补偿49000人次,补偿34.2万元;住院补偿321人次,补偿52.3万元。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开展难度大,需要镇,村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协同作战、职责上肩、落实到人,要形成工作的合力。

(二)宣传引导是关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键在于解决农民的参保意识,只有农民的思想通了,工作才能主动。只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才能提高农民参保的自觉性。

(三)提供优质服务是保障。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最担心的就是“文件一个样,实行变了样”,最怕的就是手续麻烦,一次两次跑回头路。为此,实行全程代办就显得相当重要,只有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和持久。

四、存在问题:

1、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水平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尚有一定差距,急需充实新生力量。

2、新农合宣传力度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筹资宣传和日常宣传。

3、由于乡村医生年龄普遍较大,新农合微机系统使用难度较大。

4、目前卫生院共垫付两个月新农合补偿款,累计垫付近五十万元,造成卫生院资金周转困难。

5、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今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已培训300人次。

各位领导,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农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便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精益求精,开拓创新,不断把莫莫莫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深入。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探析 篇七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 到2008年, 参合农民超过8亿, 已实现农村居民全面覆盖, 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2年是我国开展新农合工作的第10年。10年来,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 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50年历史上最好的成绩。但在运行过程中, 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1. 缺乏长效的筹资机制。

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通知, 明确指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由于是自愿参加, 筹资成本高、筹资难度大一直是困扰很多试点地区管理者的问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 各地政府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各尽其责,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但是, 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一项日常工作以后, 新型农村合医疗制度的发展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建设、机制健全过程中的立法滞后问题, 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为了使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 加快立法进程就显得极其重要。

3. 经办机构的人员构成和办公经费不足直接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目前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架构已经建立起来, 但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除东部个别地区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选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外, 大部分试点县的经办机构人员基本上是由内部调剂解决, 人员结构和工作配备不尽合理, 工作开展起来受到很大制约。同时, 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已经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开后, 个别市县, 尤其是贫困市县, 由于财政能力有限, 不能完全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办公经费问题, 这将成为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筹资水平有限, 为了规避风险, 各地新型农村合医疗的实施方案中都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 客观上也导致补偿水平还比较低, 农民受益的程度有限, 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5. 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门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医疗机构的收入也有所提高。这里有合理业务增长, 但也有过度服务和过度消费等问题。调查中发现, 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检查问题, 而且比较突出, 次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上涨势头较快;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大大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的项目过多, 不少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既增加了农民的费用负担, 又加大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6. 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给乡镇卫生院提供了机遇与挑战, 镇卫生院的建设关系到卫生改革的兴衰成败。为了方便参合农民及时就医, 许多试点县实行了“一卡通”制度, 农民可以自由选择首诊的医疗机构, 但乡镇卫生院整体水平弱的现状, 不仅不方便农民就诊, 农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 无形之中加大了农民利用医疗服务时的间接成本, 与之相应地又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出。许多地区的经验证明, 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 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有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完善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偿、人才培养和机构管理等机制。

7.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特殊人口的医疗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时下,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处在了一个医疗保险的“真空地带”, 由于其没有正式户口, 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只能在原住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要求他们返回原住地看病, 或者如果他们在务工城市看病, 但只能报销极少一部分医疗费用, 很难达到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的目标。此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医疗问题, 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思路

1. 强化经济手段, 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

合作医疗的发展最主要的是, 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作保障。为此,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 切实把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明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并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 还要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 积极探索和鼓励多渠道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如集体或企业筹资、社会赞助、商业保险等。除此之外, 技术支持也是政府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采取捐赠医疗设备、双向转诊、代培代训、技术指导、网上远程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 扶持县与乡镇医疗机构的建设,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培养更多的农村新型医务人员, 更好地服务于农民。

2. 全面加强经办部门建设, 扎实推进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

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 由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 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配齐配强人员, 足额落实工作经费, 保证管理经办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管理, 通过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运行程序, 并着力实现微机化、信息化管理, 建成联通兼容、资源共享、统一制式的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 逐步减少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管理漏洞。依托网络对各地新农合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3. 加大基金监督管理力度, 坚决防止和杜绝基金流失。

据统计, 目前新农合参加人口已达8亿多人, 基金已达800多亿元, 这么大的基金数额, 如果没有有效有力的监管是绝对不行的。要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保证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看病报销, 努力谋求基金效益的最大化。要积极探索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坚持好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 如实从快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和所反映的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真正把不合理的费用控制住, 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让有限的新农合基金更好地造福参合农民。

4. 完善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

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 各地应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统筹补偿方案,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 应对一些治疗效果和医药费用较明确的重大特殊疾病的报销补偿方法进行探索, 可通过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切实解决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问题。可选择若干病种开始试点, 逐步解决农民大病补偿问题。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可有效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提高基金使用率, 也可以实现早期治疗的目的。

5. 完善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制度, 努力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化系统平台。

要注重加强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补偿方案上的衔接, 会同民政部门积极推行补偿报销的“一站式”服务。要注重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引导城乡中小学生、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相应保障制度, 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 防止重复参保和参合。要注重探索适应和方便参合农民工的就医和报销方法, 对于跨省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两个渠道, 一是在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输入地的有关部门协商, 确定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在务工地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可以即时报销。二是努力建设新农合的国家级信息化系统平台, 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农民工到任何一个跨省的医疗机构就医, 他的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实现即时即结报, 保证其公正享受新农合待遇。

6. 积极探讨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现有补偿方案不变的基础上, 通过提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形式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具体操作。通过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7. 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面向新农合实施。

目前, 社会保障卡已向社会发行, 社保卡具备的社保和金融两部分各自独立的系统,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 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如果将社会保障卡运用到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中来, 农民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时就可以到卡面指定银行的营业网点存款, 由银行划拨到其社保账户上;养老金、医保报销费用以及各种政策性补贴等最后会划入持卡人的银行账户, 这无疑是利国利民的举措。

8. 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要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 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使村卫生室基本条件、基本设备、常备药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保证农民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农村医务人员临床技能水平。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岗位培训和学习教育, 鼓励更多的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使他们的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要将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 走出一条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国发[2009]12号)

[2].李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求是, 2005 (10) 40-41

8.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基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资金筹集;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134-01

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是解决农民看病穷、没钱看病的问题。该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来补偿参保农民的金额较大的医疗费用或者住院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参与的合作医疗制度,表明我国社会政策向从城市向农村的倾斜。新农合自2003在我国局部地区试点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发展迅速,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费用问题。作为一项关系着广大农民健康的惠民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去解决。

(一)基础不扎实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保大为主,俗称“保大不保小”,把主要精力放在“大病统筹”方面。有人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目标定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农村缺医少药,这种现象自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很多实行新农合的地方,依然有农民生病了拖着,导致最终拖成严重的疾病。在”保大不保小”制度下,很多农民会报销医药费,小病也去住院,小病按照花费大的方向去治疗,这也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在广大发达地区,新农合的根本性障碍不是经济问题,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问题却成为新农合发展的首要问题在对河南省汝州市温泉乡侧崆庄的调查中发现,2006 年,该社区(村)总人口1080人,参保708人,未参加372人,参合率为65.55%, ,低于全国2004年10月统计的72.6%, 的平均参合率及汝州市81.9%的参合率。在未参合的农民中,除在外打工和年轻者不愿参加外,其余的12 户人家均属经济问题。郏县堂街镇退保的农民中67% 归因于经济原因"。这表明新农合的拓宽基础的工作并没有有效地落实。

(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

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医生为获取回扣,则常常通过多开些药甚至开贵的药给患者,这给农民消费了成本过高的医药,增加了其肩上的医疗负担,也造成医药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些定点医院为追逐过多的利润,提高医疗服务的收费,服务和医药的高价格也抵消了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优惠,农民的利益遭受到损害。逆向选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往往是风险高的患者比风险低的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一些容易生病或者身体状况很不佳的人群往往更倾向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人群参与的积极性却不高。同时,对参保农民的费用控制目前也缺乏一些有效的方法,很多时候出现小病大看,无病骗保现象。这些逆向选择一旦产生,将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三)筹资难度大

资金筹集对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保证其持续顺畅运行的基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在总体上看到位情况是不错的,达到90%。揭开高到位率的面纱,隐含筹资的可持续性问题又会浮现出来。

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农民虽有能力但却没有缴费参加保险,这可能由于新农合实施的年限不长,农民对于它的前景还没有足够的看清楚,同时农民对于很多干部及政策也存在着不大信任的因素。新农合已经筹到的资金,好多是基础执行人员上门收取,甚至采取谈判的形式来筹集,还有一部分甚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这样筹资方式只能保证一时能筹集到所要的资金,但对可预见的未来能否持续筹集到稳定的资金并不能起保证作用。

政策规定的筹集资金程序是一层一层来的,中央补助资金是要在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地方补助资金是在农民交费后再拨付。而由于农民对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大信任的因素,很多时候不愿意先交钱,担心地方政府收费不透明,这样筹集资金就不大顺利。一些基层干部为完成规定指标以追求政绩,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还强迫一些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收费用。再者,基层出现财政紧张时无法兑现对农民的资金补助,从而导致中央和上级财政拨款未能按时到位。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农合制度从试点到实行已经有几年时间,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将其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国家有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新农合的实践,使得人们对新农合的认识并不能达到统一。很多地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以期加大基层干部参与合作医疗的责任心和统一他们的思想,但是这些措施随意性较大,也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同时,农民、医疗机构和政府和商业机构之间四方并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申诉无果,大大削弱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和惨加保险的农民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商业保险在与政府签订委托协议时,与参加保险的农民之间也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关系。这样,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不能合理确定,这增加了商业保险机构参加新农合过程中的风险。再者,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政府和政府主管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无法区分清楚,这也大大影响到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军民.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制度缺陷"[N].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3):37-41.

[2]王芹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探讨[J].消费导刊,2008(2):38-39.

9.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九

工作汇报

我乡于2009年12月9日召开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会上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会后各村积极投入征收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我乡位于××、××、××三县六乡(镇)交界处,全乡总人口10056人,农业人口数9690人,农户数2198,应参合人口数8723人,截止至2010年3月2日,全乡缴费总额121740元,参合率达43.48%。

一、采取措施

为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保证我乡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我乡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得力

我乡为完成县下达的工作任务,成立了以黄玉华书记、黄保中乡长为组长,韦光明主席为副组长,蓝燕纪委书记、莫健副乡长、黄福忠部长、龙永强副主席及乡直各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我乡共有四个行政村,67个自然屯,127个村民小组,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乡把乡府干部、乡直各单位人员及村干、队干分为几个工作组,各组负责自己那片村屯任务,确保了村村有人管,户户有人收。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010年的新农合在筹资标准从原来的100元变为150元,农民个人所交的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上升到30元。农民群众对于这个变动都是比较抵触的,我们利用广播、板报、街日散发传单等形式让群众明白筹资标准提高的原因以及对群众有利的方面,努力打消群众疑虑,自觉参保。

(四)进屯入户,现场办公

我乡部分村屯离乡府较远,群众出行不便,为了使这部分群众及时参保,乡干、村干、队干进屯入户 带上专门发票,到农户家里收取新农合费,使群众足不出门就能办事,减轻群众负担。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群众参合意愿不高

我乡那朝村离乡府所在地较远,群众大病小病都很少到乡卫生院就医治疗,在外就医报销有困难,群众因此不愿意参保;另外,部分群众认为今年缴纳的新农合费用太高,农村家庭人口较多,总的费用高;还有部分群众因家里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在家的妇女、老人无法做主。

(二)部分干部意识不强,做事积极性不足

部分干部对于新农合工作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政策理解不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三)部分群众家庭困难,负担不起

部分群众因子女上学等原因家庭确实非常困难,负担不起参加新农合费用。

(四)报销手续复杂

新农合报销手续非常繁杂,群众也不能及时的得到报销的费用,并且对于新农合的范围不清楚,导致群众对新农合热情降低,消极对待新农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搞好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各村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百姓身心健康和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消除顾虑,放心参合,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心往一处想,劲往

一处使,抓住目标不放松,高效完成筹资任务,确保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二)着力抓好新农合农民个人资金筹措工作。要将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中心之一来抓,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人力和时间,狠抓宣传关键,突出筹资根本,强化管理服务,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新农合工作不仅关系到民生工程,也关系到农村的综合配套改革,关系到和谐凤凰建设的全局。新农合工作实施近3年,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但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有忧患意识。在筹资问题上,农民参合存在反复性,没有达到完全参合、主动缴费的程度。我们要本着对农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动员他们全员参合。

二是组织机构到位。新农合工作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3-5年的政府引导、行政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才能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各村各单位要把推进新农合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识到新农合工作就是一件日常性工作,要像抓计划生育、村村通建设那样抓好新农合工作。会后,各村要召开村两委专题会议,成立专门筹资班子,乡包村领导负总责,支书、主任直接负责,村两委班子分片包干,责任到组户。村民小组长负责本小组农户的发动和参合费征收工作。实行三定征收,对思想不通、不愿参合的农户要上门做工作,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农民群众既是新农合的受益者,也是关键的推动力量。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农合影响力,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情绪。今年我们要与不愿参合的农民签订协议,让农民自愿表示不参合,如生病住院,各级政府将不必承担新农合工作中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这样做既是对不愿参合的农民负责,又是对乡村干部负责。我们在宣传中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思想动员到位、群众认识到位,把新的筹资标准、筹资时间和筹资对象以及提标后报销比例等有关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重点宣传好以下几点:一是上级

补助资金大幅增长。二是住院费用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全面提高。

10.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两年多来,我乡已有20000多人次群众得到近130万元的医疗补偿,实际情况说明,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说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农民的健康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现将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基本情况

***乡新农合自2006年9月1日正式启动,2006至2007年度有5848户23076人参合,其中民政救济1274人,参合率为96.84%,共收取参合资金230760元;2008年度共有6019户23644人参合,其中民政救济900人,参合率达97.55%,比上年增0.71个百分点,共收取参合资金236440.00元。

从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20日,我乡已有20006人次获得1298890.5元医疗补偿。

住院补偿率为:(1)2006年20.4%,(2)2007年22.79%,(3)08年1至7月36.96%;

门诊补偿率为:(1)2006年89.97%(2)2007年72.02%(3)2008年1至7月26.23%。门诊补偿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是06、07年实行家庭账户报销制度,08年取消了家庭账户只实行门诊统筹。

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于2006年8月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三名工作人员组成。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下设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合管办为乡属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已于2006年8月就位。乡人民政府为合管办配置了办公室及文件柜、办公桌椅和一台电脑,县合管办配给两台电脑、一台传真机和一部电话;办公经费由乡政府提供保障。合管办成立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计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合作医疗证,筹集、管理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确定了乡卫生院、13个村卫生所为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其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我乡推行新农合主要采取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广播、发放传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发动,并成立工作组,包村包组进行动员,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效果,两个年度的参合率都超额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

资金筹集采取的办法是由小组向农户收取,小组上交村委会、村委会上交乡合管办,乡合管办汇总统一后上缴县财政专户集中

管理使用。

医疗补偿每月由乡合管办对患者医疗费用审核后上报县合管办核销,县合管办复审通过后下拨资金兑付受补偿群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管难度较大。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难是普遍性的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各种制度,但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成本较低,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例如:

1、超目录用药时有发生,增加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2、医疗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未进行公示;

3、处方、合作医疗证和减免登记册记录不规范等。另外,因各村距离较远,对村卫生所的医疗行为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的有效监督,只能进行事后监督,走访调查涉及面太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药品供应渠道太窄,部分疗效良好、价格低廉的药品因利润薄而药品供应方不愿供应,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从规定渠道得到价廉物美的药品。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比例是向上递减的,而定点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及医疗设施则是越往上越好,大病患者往往要到上一级医院才能得到较好的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也较大,但得到补偿比例反而较低。

(四)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全乡30名乡村医生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多只具备初中、小学学历,仅有两人有大

专学历。这就造成村级卫生所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不能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五)随着报销比例的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也在增长。2008年1至7月我乡住院774人次获得补偿537936.4元,住院费用1455542.5元,补偿比例36.96%。其中1至3月住院补偿比例为28.99%,4至7月为40%,提高了11.0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自4月1日执行新的补偿方案以来,群众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1至3月的次均住院费用为1818元,4至7月为2054.34元,提高了13%,这说明,虽然补偿比例提高了,但医疗机构对患者收取的费用也大幅度提高,从一定程度削弱了提高补偿比例的惠民效应,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参合群众的权益。

(六)合管办的人员是服从组织安排从各个部门抽调而来,当初大家都是满怀热情,但2007年底正式调入合管办接到工资介绍信时,犹如一盆冷水当头浇下,岗位级别定的太低,工资下调较多,热情虽未熄灭,但积极性严重受挫,在原部门辛苦多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成了废纸,多年的努力被否定,一切要从零开始,使整个合管办系统信心动摇,觉得前景黯淡,不利于队伍稳定和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优化服务。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宣传效果。以多种方式宣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

做法,报道农民受益事例,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传统美德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和渗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参加新 农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应参合群众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提高参合率。使参合群众全面了解、熟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医疗补偿的操作程序,提高持证就医的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二要及时准确地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和杜绝挂牌住院等弄虚作假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高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病案书写、处方用药、住院指征管理。

三是完成新农合信息录入工作。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将参合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每天发生的费用录入新农合信息平台,在平台上不能查证的报销费用时不予认可。

1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变迁;合作医疗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63-03

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区域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其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共同生产条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近些年来,随着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农作制度向农户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在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很强激励的同时,也引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即由集体农作制度下的国家财政负担、动员并组织群众以劳代资的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转变,出现了如供给总体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也受到了同样的影响。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所产生的困境,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及其供给现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经历了由解放前的私人供给为主或个体农户合作供给模式到解放后的互助组形式再到合作社供给三个阶段,即供给制度逐步由私人供给发展为合作供给再发展为政府供给。这样的供给制度在当时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时产生了巨大的制度绩效[2]。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作制度非集体化的变迁引起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的实施,促使农村私人产品供给激增,虽然在短期内的激励制度的改善增加了农户对于农耕的投入和产出,但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下,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力量和组织能力普遍低下,既无力用集体经济力量解决村级公共产品的良好供给,也没有人民公社体制下随意调动劳动力进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的权力[3]。农村公共产品有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供给机制出现缺失,同时适应新的农作制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能及时建立,导致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了供给总体不足、供给制度不规范以及供给结构失衡导致的供给低效率等一系列问题[4]。主要表现在:

首先,供给主体经济乏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难以产出。无论是在生产队时期还是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不是“需求主导型”,制度内与制度外相结合的不规范的供给制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决策程序和制度外筹资为主的筹资方式,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同时供给也脱离农民的实际需求。另外,乡镇财力匮乏,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数额始终偏低,财政的支农支出徘徊不前,以及较少顾及需求信息和农民本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使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其次,生产公共产品出现“两重两轻”现象,即重“硬”轻“软”、重“准”轻“纯”,农民很难享受到有利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于有限财政的覆盖范围有限,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追逐政绩,农民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不畅,导致了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的乏力,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阻碍。

最后,供给的渠道单一,长期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使得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但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生产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以满足需要。政府和私人相结合的供给方式从理论上讲是一个有效的供给方式,但是长期的制度外筹资使得私人供给缺乏制度保障,没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导致私人供给很难充分满足实际中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影响

1.医疗产品供给经济主体的消失,加剧逆向选择

农作制度的改变,农民获得了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和收益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大大弱化,农村医疗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其供给的经济主体逐渐消失,形成了“空壳”,农村医疗制度由传统的国家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入占主要部分,农民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就能获得较大收益的保障形式完全蜕变为由农民自身负担的自我保障形式。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瓦解,自我保障形式下投入成本和潜在收益之间的极大的不平衡性和不经济性,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使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产生了怀疑,这对于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设计上,基本上将费用相对较低的乡村卫生诊所排除在合作医疗体系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农民的吸引力,加剧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2.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瓦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运行的平台

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重“准”轻“纯”,国家对医疗保障放任自流,医疗保障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性政策,发展医疗保障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政府对于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投入大幅度减少,从1992年以后,尽管政府对卫生投入的绝对数有所增加,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在一路下跌不止,到2002年已经跌入4%以内[5]。农村乡、镇医院的医生缺乏,知识结构和医疗水平下降严重,医院设备陈旧,乡镇医院以及当时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兴盛逐渐发展起来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医疗卫生机构纷纷倒闭或撤销,大大削弱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公共卫生功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逐渐瓦解,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起到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3.医疗服务的市场化,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

在市场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共卫生机构也毫不例外地从原来的完全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民营化的趋势。作为农村医疗保健重要载体的村卫生室演变为个体或个人联办的卫生点,无论是民办还是公立,所有卫生服务提供者均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向病人收费。激励结构的变化,使得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所有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县、乡医院虽然被纳入了合作医疗的体系,但是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合作医疗看病补偿比例的增加,农民自付部分的费用支出仍然远远超过其医疗支出的预算约束,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依旧很重。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

根据公共产品的供给理论,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致的分类,从而确定其相应的供给方式。一般认为,按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分成三类:(1)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这类公共产品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适合于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提供。(2)农村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农民混合提供。这类公共产品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受益的特点,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熏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3)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熏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这类公共产品由于其外溢较小,且受益群体相对固定,由政府提供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对农民来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私人提供也容易造成效率损失,因而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外部收益内在化,以提高供给效率。遵照分类供给的原则,可以从不同的分类角度审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供给,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公共卫生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要求政府承担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这就使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出现失灵,“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上的私人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无法弥补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不能确定,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只有政府的力量能够充足的供给公共产品,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来弥补生产成本,并免费向公众提供,满足社会需求,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这也是一种效率选择的结果。农村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是全体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公共卫生职能和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主要制度安排,需要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这一制度安排的良好运行。

此外,顾昕、方黎明研究认为,提高统筹层次,在县级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不是简单的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是我国在坚持社区还是国家组织合作医疗的大问题上首次提出了明确的方向,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这意味着合作医疗将从社区医疗筹资制度转型成为国家福利[6]。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政府在合作医疗的制度安排上要负起更大的责任。

2.政府在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责任

政府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需要从医疗保障的政策设计、财政投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卫生保障的投入,增加财政支出中的卫生费用,解决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投资“缺位”问题。在当前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中的投入重点应该放在两个方面:(1)增加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投资,保证农村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供给。如农村防病防疫的投入,重建村卫生室的启动资金的投入等。(2)增加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经费,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的医疗水平。通过对基础卫生建设的投入,逐步恢复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保证医疗资源的稳定供给。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实行财政分权制。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建立起大病医疗基金,解决贫困人口重症治疗,消除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最后,加强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引导,完善和强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医疗保障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医疗考评制度,一方面,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7]。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医疗卫生体系,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在医疗卫生的提供上,可以进行多渠道的供给。

医疗卫生体系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为医疗卫生服务与个人的劳动能力以及个人收入状况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收入潜力的个人具有享受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从这一点说,医疗卫生针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样,在提供和享受医疗服务上,就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既有社会受益又有个人收益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多种形式的供给。对那些有差异的与个人联系密切的医疗服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的渠道进行购买。此外,就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是一种社区医疗筹资制度,基于他的非营利性和立足于社区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中,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动农民进行合作,在一定的范围内,将医疗作为一种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进行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洛川的试点就具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特征。

(三)来自陕西洛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

自2003年至今,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陕西省洛川县旧县镇开展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其做法是建立农民医疗合作组织——旧县镇农民医疗合作社,集体筹款、集体签约、集体购买、集体监督乡镇卫生院提供的规定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需方补偿供方与制衡供方并举的新机制。该做法与当地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合,试图探索一个新合县(大)统筹、农医合镇(小)统筹的大小结合、县乡结合的农村卫生服务新模式。农医合作社组织分为三层:一层为村,二层是片,三层是镇。按户每个农民每年缴费10元,由镇农医合作社代表会发给社员证。小钱聚大钱,大钱搞镇统筹,由农医合组织代表社员集体购买社区的基本卫生服务。社员有权凭证享受质优价低的基本医疗与健康服务,有权参加农医合对社区基本卫生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反映意见,健康信息,有权通过推选或选举成为农医合作社代表、组长、主任。民办、民用、民管、民受益是农医合的运营原则,农医合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可以用征集社员会费的方式向农民筹资,同时也可向社会筹资。在运行的过程中,6万多人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医疗补助,一些大病患者报销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医药费用,“大病统筹”使一大批农民家庭免于因病致贫。

在解决大病统筹的同时,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小病统筹进行试点。我国学者杨团在洛川进行了旨在解决农民仍旧看不起小病这一问题的农村社区卫生实验。通过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农民个人账户中的一部分资金进行门诊和体检的费用支付。但是现行制度对于利用农民的个人账户资金作为经费还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预防保健和常见病跟踪等公共卫生服务还没有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内,这一试验的效果并不明显。不过关于小病统筹的试验,对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方式的改进以及制度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吴美华,郭晔.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综述[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3).

[2] 郭瑞萍.人民公社缘起的制度经济学解释——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角度[J].西北大学学报,2005,(11).

[3] 叶文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3).

[4] 黄志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0,(6).

[5] 孙健夫,要敬辉.公共财政视角下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2005,(3).

[6] 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4,(5).

1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我见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江苏沛县自2004年4月1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共481个, 其中, 村级430个、镇级27个、县级6个、市级18个, 形成了多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结算网络化、电算化, 建立了补偿稽查制度。农民参合人数由2004年59.1万人增加到2013年94.78万人, 参合率由最初的60.75%提高到100%;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2004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005万元, 2013年增加到2.67亿元。2013年累计补偿229.91万人次, 累计补偿41402.05万元, 县镇两级住院费用政策补偿比达到83%。

二、主要问题

(一) 缺乏持续有效筹资机制。

传统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集体负担, 个人承担一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 筹资难度相当大, 特别是一些贫困镇区, 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 筹资能力明显不足。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筹集个人负担的部分成本较大, 效率较低, 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卫生室人员垫付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的现象。

(二) 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突出。

据审计署2012年34号公报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1年底, 全国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一是制度设计因素, 比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允许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但这部分人员有的已参加了新农合, 造成重复参合参保。二是信息不能共享, 由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承办, 两种基金的筹资时间不一致, 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没有实现对接, 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实的难度较大, 造成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

(三) 基本药物品种价格不够合理。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过窄, 乡镇卫生院 (卫生室) 基本药物数599种, 远远低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物目录894种。目前, 群众较常用的品牌药、小儿适宜剂型药品、眼科等小科用药等药物品种缺失。而且常用品种配送又不及时, 有时不定期缺货, 有的甚至长期缺货, 如三七片、丹参片、甘草片等, 加之少部分慢性病人常用药品以及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常用药品不在目录之内, 乡镇卫生院可用基本药物还更少。二是部分药品价格不尽合理, 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不仅高于制度实施前自主采购价, 甚至还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零售价。

(四) 基层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水平低, 服务不规范,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较突出, 造成了小病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大病到县级以上医院。据了解, 医改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0%以上用于县级以上医院报销, 40%以下用于乡镇卫生院报销, 这与医改的目标“小病不出村, 大病不出镇”背道而驰。况且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 少数村级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服务标准不到位, 有的没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 资金在县级完全做到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资金使用的终端, 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 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 医患联手造假开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三、对策与建议

(一) 强化制度宣传, 优化医疗服务。一是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 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 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 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 现身说法, 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三是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账费用, 增加透明度, 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改变服务态度, 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 整合医疗制度, 避免重复参保。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 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工作, 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合并实施, 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三) 加强药品管理, 降低药品成本。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 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 以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 减少购销环节, 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 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 打击非法经营, 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四) 规范医疗行为, 加强定点机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 控制目录外用药, 对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 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加大对“滥用药”、“滥检查”、“滥用高值耗材”、“炒卖病人”、“滥收住院病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病区执业医师的退出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 要取消定点资格。

(五)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 重新调整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基层镇医疗机构的投入, 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和设备, 积极发展村级卫生室, 提供初级诊疗服务。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 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延伸, 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开展乡村医疗队伍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改善知识结构, 提高人员素质, 转变服务观念, 提高管理水平, 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 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1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 篇十三

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4月14日,省政府在长沙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甘霖同志作工作报告。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财政、民政、卫生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卫生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年试点工作成绩,部署了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措施和任务。其中心意旨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失时机地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到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到所有农村居民,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制度,逐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让农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实际利益。

周强省长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这一工作,把它列为今年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确保到2015年在全省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把它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有自己特色、农民满意、财政能够负担的发展路子,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甘霖副省长对今后的工作主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在坚持大病统筹和住院补偿为主的原则下,推行特殊病种和慢性病门诊补偿制度,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二是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临床检查、治疗、用药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降低参合病人自费药品、自费项目比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信息,保证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率不低于35%。三是要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执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等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基金使用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及其利息100%用于农民医疗补助。

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1月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补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筹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于4月1日顺利启动。截至4月15日(省政府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全县参合农民达37943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1.55%。参合人数位居全市新增补的五个县区之首,其中千冲乡、城关镇(开发区)、马田镇、碧塘乡参合率分别达到了88.83%、87.34%、83.66%和82.07%;除金龟(66.10%),七甲(63.84%)、黄泥(61.54%)、柏林(61.47%)外,其余各乡镇参合率均达到或超过70%的参合率目标。截止5月14月,全县23个医院(卫生院)的兑付窗口和县合管办已为1391位参合农民兑付住院医药费补助102.02万元,次均补助733.45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助平均比例为25.03%。注射狂犬疫苗补助64人次,补助9209.5元。需要说明的是,我县1-3月的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从5月份起已陆续报账。从整体情况看,开局良好,运转正常,赢得了参合农民的认可。前段时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办机构

2月5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农合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设立了办公室,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并从县卫生局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陆续抽调7人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全县23个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了兑付窗口,添置了办公设施,落实了审核兑付人员。县委、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县合作医疗的目标、任务、措施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并从县财政安排启动工作经费20万元,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合理制定管理办法

1月下旬和2月上旬,我局抽调20余人,完成了对大布江、油市、城关、金龟4个乡镇、12个行政村、36个村民小组、1080户的入户调查和3个县级医院住院费用水平调查,并组织人员到资兴、桂阳学习相应经验,经省卫生厅对基础数据进行可行性审查之后,又迅速制定下发了切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全面宣传发动,注重工作效果一是层层召开会议。2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会后,各乡镇迅速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以及党员、户主,层层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全县动员大会精神。

二是开展政策业务培训。3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卫生院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乡镇合作医疗专干、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员共140余人,举办了新农合业务管理培训班。3月下旬,又举办了乡镇合作医疗专干、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兑付人员电脑培训班和审核兑付人员业务操作培训班。两次培训班的举办,为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全面宣传发动。2月底至3月份,各乡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我局干部职工全部出动,责任到人,到各乡镇指导宣传发动工作;县合管办印制宣传手册16万册;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天滚动播出我县新农合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横幅、进村入户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真正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把握政策原则,稳妥筹集资金

我县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元。绝大部分乡镇严格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截至4月15日,全县共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366.721万元,全县12709名低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上述资金已全部注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完成了申请中央和省、市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上报工作,其中中央财政799.60万元,省财政455.316万元,市财政151.772万元。这些补助资金将在5月份全部到位。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在全县合作医疗动员大会上,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采取了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在筹资阶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几次全县性大会上都作了重点强调,县政府分管领导则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筹资进度及时进行了跟踪督查,每日都将筹资进度进行排名,并在云阳电视台予以公布。

(六)狠抓基础工作建设,确保制度正常运行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后,我们集中精力狠抓了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发证工作。至4月20日止,共完成信息录入36.58万人,城关、柏林、鲤鱼塘、湘阴渡、千冲、开发区已开始发放合作医疗证,共发放合作医疗证2085户、7349人。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县合管办组织人员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县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考核办法》,并会同财政部门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卫生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和服务承诺书。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县合管办采取会议、培训班、现场指导、网上答疑等方式对乡镇经办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兑付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广大经办人员都较好地掌握了合作医疗各项业务操作技术,经办能力与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我县新型农村合医疗虽然开局良好,运转正常,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与公费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全县37.9万参合农民,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如果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工作难以开展。现合管办仅有7名临时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县外参合住院农民医药费用补助兑付任务,又要承担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住院病人费用补助监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和与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相当大。二是参合农民信息录入与发证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乡镇合医专干属兼职,加上少数乡镇电脑至今没有上网,直接影响了全县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实现网上兑付的时间,从而导致目前手工操作兑付工作量大,容易出错,难于管理。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陈旧,设备简陋,人才匮乏,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影响参合农民积极性。

此外,省政府4月18日在我县进行合作医疗工作督查时认为,我县合作医疗前期准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提出这样两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一是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设置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存在合作医疗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隐患。二是周边县市县合管办人员和乡镇专职审核员编制均已解决,而我县暂未解决。省政府督查组指出,如果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继续拖下去工作将难以运作。要求我县务必按照湘编办〔2006〕28号、郴编办〔2006〕125号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县合管办工作人员10名。同时采取公开招考的形式为各乡镇配备1名懂临床的专职审核员,其编制纳入县合管办管理,作为县合管办派驻乡镇的专职审核员,切实解决目前医疗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三、提请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尽快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

1、尽快行文成立云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建议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办、计财股、监审股、信息室四个股室。

2、按照省编制、人事、财政、卫生四部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湘编办〔2006〕28号)和郴编办〔2006〕125号文件精神,落实县合管办工作人员10名,同时每个乡镇合管站配备1名临床医生担任专职审核员,共计专职审核员26名(含开发区1名),其编制一并纳入县合管办管理。

3、适当解决乡镇合管站工作经费。建议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予每个乡镇合管站3000-6000元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我县原定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郴州市一医院、二医院、精神病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对此,参合农民认为限制了其就医选择的权力,加之市卫生局又将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确定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在操作上与文件要求存在着矛盾,也与省卫生厅2014年4月12日下发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存在明显冲突。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认定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本省范围内有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省厅和市局文件执行,请明确。

(三)行文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简称县合监委)。其人员组成如下:主任由县人大李文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赛保担任,成员为曹丽珠、李根清、唐金麟、余明文、李水芳、王书乐(人大代表)、李华强(政协委员),李保林(柏林镇荷塘村支书,参合农民代表)、邝义雄(复和乡金华村支书,参合农民代表)。县合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审计局,由李根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将现设在县财政局的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改为独立的“云阳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使用县财政局、卫生局双方印鉴,互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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