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2024-11-12

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8篇)

1.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篇一

课件目录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项及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事项。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可抵扣的项目及税率分别有哪些?

五、运费的抵扣;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七、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八、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概流程;

培训大纲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及应转出事项。

(一)、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2.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2)项规定第(3)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不可抵扣事项:

1、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4、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4.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4.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4.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4.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4.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4.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4.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4.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4.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4.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4.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4.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4.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4.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4.17、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5、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5.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5.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5.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 下: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发票要求:

1、原则上我公司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当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属于外地项目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不同的材料税率也不同,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发票的开具分“一票制”及“两票制”;尽量按“两票制”取得发票。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我公司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后期有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可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分、子公司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如劳务分包采用清包工方式,对方选择简易计税,则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人工费】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管理要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财务部门进行备案。【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17%。【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管理要点:

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3)、燃料、煤气等:17%。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2)、广告宣传费:6%;(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进项税率:6%.【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进项抵扣税率:6%。【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2)、研发设备、材料:17%;(3)、委托研发服务:6%。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 19 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进项抵扣税率:6%.管理要点:

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五、运费的抵扣

2016年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关于运费的抵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1.(凭票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计算抵扣)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 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1、销售货物所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

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200000元,由甲企业委托丙运输公司运抵乙企业,甲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运费2220元,丙向甲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丙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甲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200000×17%)。甲支付运费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000[222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 [2220÷(1+11%)×11%] 贷:银行存款 2220。

2、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 +

例2,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一批货物,货物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由其他承运者通过铁路运输,支付运费 1500元、建设基金140元以及装卸费等其他杂费300元,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符合税法规定的铁路运费结算单据。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

丙公司进项税额=外购不含税货款×增值税税率+(运费+建设基金)×扣除率,即200000×17%+(1500+140)×7%=34114.80(元)。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201825.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14.80 贷:银行存款 235940(200000×1.17+1500+140+300)。注: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1.凭票抵扣。主要包括:(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计算抵扣。一般有两种情况:(1)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例3,接例2,假如通过公路运输该批货物,运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丙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丙公司: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201747.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92.25 [200000×17%+(1500+140+300)÷(1+11%)×11%] 贷:银行存款 235940。

注:公路运输劳务抵扣金额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4,接例2,假如通过公路运输该批货物,运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丙取得了从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丙公司: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20188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56.5[200000×17%+(1500+140+300)÷(1+3%)×3%] 贷:银行存款 235940。

注:税务局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凭票抵扣,征3%抵3%。

3、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指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应分摊的运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应分摊的运费,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作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有两种情况:1.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2.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 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5,丁企业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2013年8月购入的材料,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21000元(含运费1000元)。假如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丁购货时,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丁企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1000)×17%+1000×11%=3510(元)。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5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10。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凭票抵扣。

例6,接例5。假如丁购货时分别取得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丁企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1000)×17%=3400(元)。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7,接例5。假如丁购货时,分别取得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丁企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1000)×17%+1000×3%=3430(元)。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4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30。注:除铁路运输外,取消其他运输单据征3%抵7%的规定,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3%抵3%。

例8,接例5。假如丁购货时采用的是铁路运输,分别取得值税专用发票和铁路运费结算单据。

丁企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0-1000)×17%+1000÷(1-7%)×7%=3475.27(元)。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475.2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75.27。注:铁路运输按运输发票进项税额采用计算扣除,购买时进项税额计算=铁路发票金额×7%。当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必须将之前已计入该货物采购成本的运费(这里指购进货物取得铁路运输发票时已按照7%计算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和已计入进项税额的运费转出,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的运费÷(1-7%)×7%。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对广告代理业务收费的规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2、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限额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3、广告费的进项税抵扣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广告费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也由原来5%的营业税变为了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广告费的发票时,记得要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七、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1、私车公用税务风险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1.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4、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5、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2.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 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江苏国税的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3、公司向个人租车费用税前可否扣除?

由于业务需要,某公司向部分员工租用个人车辆为公司所用,公司除向员工支付约定的汽车租赁费外,还负担相应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29 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这种情况下,公司向员工支付的与租车相关的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员工又将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这种租车方式,企业与员工应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将租赁费支付给员工,若该租车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且租车费用合理,则向员工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凭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租车费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租赁车辆所发生的日常消耗性费用如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员工取得的该项汽车租赁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员工取得的该项汽车租赁费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即该公司代扣代缴。对于员工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租车发票时,税务机关通常会征收其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所以,公司在支付这项费用时,需要取得发票。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租赁个人车辆税前扣除问题,很多地区有明确的税前扣除口径,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具体执行中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例:公司向从员工处租车,给员工年租金2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多少? 这个不能按2000元起征点算,因为这不是“工资薪金所得”,而是“财产租赁所得”。租赁所得是这样算: 每月租金:20000/12=1667元 每月应纳个税:(1667-800)×20%=173.4元 应代扣代缴的全年税额:173.14×12=2080.8元。

八、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概流程

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概流程:

现在只要你开完一张发票,你的开票数据就已经被开票系统上传到国税的临管系统,国税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你的开票内容,包括你的供应商卖了哪些品名的货物给你,对应你的公司能卖哪些产品,如果供应商开给你的发票他自己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那么这张发票就属于非正常发票!自己公司开票也要注意,不能超出自己经营范围,所开出的发票要确保有对应的进项(或自己购买的材料能生产出来销售的产品),以免造成自己和客户不必要的麻烦。以后考察供应商,不仅仅看他的经营范围,还需要确定对方有没有你购买的这些产品的进项,特别要注意供应商是贸易公司的。例如:供应商购进的进项是塑胶原料,开给你的发票是五金制品或其他,这样,这张发票也属于异常,会被国税查。所有查到的公司都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并补交全额税款(对应要有购销合同,送货单,银行付款回单,全部要齐全。如果销售合同注明货物是自取的还要运输发票。做销售合同要留意各流程手续齐备。)若类似进项发票没有,而销项发票又无中生有的开出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于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现在税务部门已经与公安部门合力组成一个新的部门,专门处理税务中涉税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大家尽可能避免自己的风险。

财务部 2016年12月30日

2.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篇二

一、财务公司营改增前课税现状

财务公司营改增前按照营业税税率5%计算,流转税相关综合税率超过了5.5%,明显高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的流转税相关综合税率3.3%,说明金融业营改增前与其他行业相比,税负负担过重。财务公司按照征税基础为营业收入,无论是否盈利均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允许扣除上个环节的税费,每发生一次交易需要缴纳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十分严重。沉重的税负严重限制了财务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了集团实体经济的发展。根据2016年6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业作为最后一批试点行业之一,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改为按6%征收增值税。

二、财务公司行业营改增的税负情况测算

(一)营改增实际税收负担测算前提假设

假设一:本文统计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数据为,2015年220家已开业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机构,在汇总各机构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整体数据。

假设二:增值税及相关附加测算假设。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财务公司按照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后,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相关的规定,金融服务业经营金融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本文对财务公司税负测算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主要涉及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保险服务手续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投资收入,征收税率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6%征收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财务公司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属于免税项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业务及管理费扣除人工费用占比60%后,乘以17%计算得出;增值税的相关附加,按照增值税14%进行测算。

假设三:本文营改增测算企业所得税,按照财务公司行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得出。

(二)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实际税收负担测算的计算方法,即:实际税收负担=(企业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总收益,对于财务公司而言,其利润总额代表其经营的总收益,因此,本文计算财务公司实际税负的公式为:

第一,营改增前,实际税收负担=(营业税及相关附加+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第二,营改增后,实际税收负担=(增值税及相关附加+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三)营改增前后税负具体测算

单位:亿元、%

注:表中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财务公司2015年度行业数据统计年鉴。

根据上表,财务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对比表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一是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二是营改增征收率的变化影响,财务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率由税改前的5.6%上升到税改后6.52%,净增加约1个百分点;三是财务公司的相关应税收入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营业收入价税分离后,较税改前下降5.6个百分点,从而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减少,所得税费用净减少47.3亿元,实际税负率也由之前的23.26%下降到20.13%,减少3.13个百分点。总体上看,受到营改增影响,财务公司的利润表得以“重构”,并且加大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全行业的综合税负有所降低,对于财务公司行业是长远的利好。

三、营改增对财务公司影响

(一)营改增导致商业模式变革

首先是影响定价策略。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贷款服务相关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公司的进项抵扣税额,即财务公司对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所收取利息收入实际上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能将存款利息支出抵扣掉,内部成员单位支付的贷款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不能提价转嫁税负,导致贷款服务既有的成本线上升,或调整原来营业税下的定价方案,影响现有相关贷款合同条款的修改及未来的商业谈判的价格。

(二)经营管理的转型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的变化

营改增影响财务公司各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方式,要求预算管理需要更加细致,报表填报更加繁琐,税务申报及发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新规范操作流程,给公司整个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各项业务方案和流程需要重新梳理和调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免征增值税,其定义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财务公司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加入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与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这一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也补充了扩大金融同业往来免征范围,明确对同业存款等六项同业,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内,其相关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些规定对财务公司在业务方向选择和模式重构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影响信息系统的创新升级

营改增对与财务公司而言,不是在简单的在财务管理有较大的影响,更会涉及到公司信息系统的创新升级。与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对于公司税务管理工作要求更加精细、复杂,工作量也会有很大的增加,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撑,提高工作效率。相比较其他行业的系统改造,只需要修改升级一个财务系统,财务公司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以及外部银行有较多的联动系统,系统改造涉及面广。对核心业务系统影响的重点在于目前的业务系统价税分离改造;对会计核算系统升级的重点是公司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会计平台、月末处理等的调试是否顺利,达到快速切换、平稳过渡的目的;财务公司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导致系统升级改造短时间难易完成,这会极大影响影响到财务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所以,所涉及到业务,应该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四、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应对策略

从以上分析看,营改增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财务公司的各方面,营改增后,财务公司的增长,更倾向于内涵式精细化发展转变,对现有的业务系统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整合内部资源,统筹安排,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过渡。

(一)调整业务模式,识别防范风险

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应将各项业务识别出现的风险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其产生的深远影响。业务部门,进一步熟悉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特点,深入剖析增值税对财务公司业务模式的影响和成本的影响,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近期出台公告解释,对各项业务的实际税收负担、盈利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力求可行性较高的筹划方案,充分考虑财务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去调整业务的开展模式。对于综合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要调整绩效考核方案、业务操作方案及采购实施方案,要将增值税价税分离对业绩的影响也涉及人员绩效考核。

(二)加大对进项税额的获取

目前财务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是人工薪酬,人工薪酬福利没有进项税可抵扣,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因此,在日常商业往来时,要尽量多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有条件尽可能获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进项税可抵扣税额;深入学习紧密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法规政策,吃透要求,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减少公司的税收负担。

(三)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完善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增值税发票从最初的领用,对外开具、传递获取、查验真假、认证到最后的台账登记流程,不相容岗位的内部控制互相监督,自查严禁凭空开具和获取虚假发票的行为,排查增值税发票所可能引起潜在的涉税风险。按照营改增的相关部署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增值税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增强对营改增影响的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外来等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营改增政策做出了进一步补充解释,政策补丁不断推出,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税制,财务公司要跟进对员工的营改增各项政策理解和税务培训,帮助员工尽快熟悉营改增政策解释,对照出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能享受优惠条款的,要积极申请获取新税制的税收优惠。

摘要:财务公司作为贴近实体产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从上中小游产业链为集团公司实体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调节为实体经济资金盈缺,对集团公司资源配置调节作用明显,对产融结合贡献巨大。本文通过测算财务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情况,深入剖析营改增对财务公司各方面影响,并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为财务公司应对营改增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公司,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魏志华,夏永哲.金融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及政策选择[J].经济学动态,2015(8).

[2]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5年度行业统计数据[M],2016.

[3]刘倩.金融业营改增及财务公司的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5(6).

3.“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的影响 篇三

【关健词】“营改增”;财务;影响

从2014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开始对电信企业征收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对通信企业会计核算、预算与考核指标、经营分析、内部控制等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核算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增值税以票控税、特有征管模式等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实施企业全面梳理管理流程,完善风险控制程序。对财务管理而言,要求管理更加严格,工作量更大,全员参与度要求更高。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管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手续、价税计算及发票管理方式要比营业税困难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具体表现为:

一、收入刚性下降。差异化税率政策,增加了收入明细核算和价税分离的难度

增值税价税分离后,收入等于营业额(原收入)减去销项税(按11%或6%计算)。收入较营业税的管理体制相比,刚性下降。通信企业执行差异化的增值税税率,这就要求收入核算要严格区分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针对不同的收入项目进行价税分离。通信行业的收入确认通常都是通过计费系统每月初进行出帐操作,将出帐数据传递至财务系统,确认收入。差异化税率的政策,需要在出帐收入数据传递时进行价税分离,而计费系统原始的出帐数据仍然是价税合计的数据。财务人员需要对计费系统传递至财务帐面的收入数据进行核对,需要对计费系统的原始出帐数据(价税合计)与财务帐面的收入与税额进行合并进行核对,同时,对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销项税进行分税率设置科目并核算。这种价税分离工作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难度。

二、遵循增值税税理、强调管理改善、力求进项税“应抵尽抵”

增值税管理体制下,成本(投资)等于支出总额(原营业税成本)减去进项税。这就要求企业在成本管理中获取足额的专用发票,即进项税抵扣越多,成本下降越多。公司可抵扣支出中,存在一定数量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降低了抵税规模。这就要求我们通信企业在管理中要强化供应商资质管理,优先一般纳税人合作。同时,实施采购净价管理。

根据增值税实施以票扣税的税制模式,通信企业需要将原有的报帐流程及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经办人员应提醒对方在第一时间提供扣税凭证并及时传递至发票管理人员处;其次,发票管理人员收到抵扣凭证后也应第一时间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扣税凭证原则上不能发起报账。最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安全妥善保管进项税抵扣凭证,并及时办理抵扣。财务核算时,需将已认证的进税项票需区分已报帐部分和未报帐部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已认证但未报帐部分的发票要定期清理等等,这些认证、核算、清理等工作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更加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专用发票的风险管控是公司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税务部门增值税发票监管要求,通信企业增值税专票管理应遵循满足客户需求,控制专票风险的管理要求。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重大,需设置专人负责专票的管理。开专票应依托系统,通过业务系统将一般纳税人客户资料等数据传递至专票开票系统,由系统开具专票。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要求的客户提出专票需求,应按要求及时出具专票。这就要求通信企业做好专票的收发存管理、专票出票的全流程(包括开票申请、出票、领取、传递给客户等)风险管控等工作。这些工作量增加了财务对内控风险的防范。同时,通信企业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与原营业税管理体制下对营业税发票的管理流程及要求一致。

四、增值税管理体制下,税务人员纳税申报、缴纳等工作增大

增值税的申报要比营业税的申报麻烦得多,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无疑加重了财务部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公司可能会进行增员,也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通信企业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与原营业税管理体制下的属地征收管理相比,操作难度及财务核算都复杂化。

五、全面转变经营管理指标口径,建立“净额”统一语言

“营改增”后,通信企业几乎所有财务指标内涵均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要求通信企业在运营管理、财务核算、分析决策、预算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统一将管理语言调整为不含税净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体系性的梳理和调整,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衔接和比较分析工作。

总之,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对于通信企业来说,一方面有利于克服我国税收过程中重复征税这一难题,优化产业结构,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另一方面却又造成通信企业收入减少,利润降低,赋税加重,管理和运营方式改变,财务部门压力加大等。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利用“营改增”的优势保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4.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篇四

营业税改增值税从试点开始,广泛的被社会各界所关注。目前试点的范围正在不断的扩大。参与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改革的趋势。在这个大的环境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的现状,进行财务管理的谋划是每个企业都在考虑的问题。同时从观察试点的效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收入、利润、税金等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与意义(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是将部分行业原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征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实现增值的部分征收的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对服务业等大部分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试行并逐渐的推广开来。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营改增尤其对中小规模企业影响巨大。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体现了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的政策,有利于企业调整产业链结构。对服务行业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的情况下,使得服务行业的税务往往过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特别是新兴的服务行业,不能够在政策的引导下健康快速的成长。

2.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提升我国的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以前的税收政策下,进行出口是不会退税的。这样出口的货物竞争力就较低。对出口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国家的税务制度与国际接轨。这样就便于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有利于出口行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也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成的价值的变动,对企业整体资产内部结构的影响很大,会引起企业的资产负债变等项目的变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将变少,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折旧,其累积折旧也将降低,期末余额也会受到影响。从短期的的情况来讲,企业的资产、负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却提升了。从长远的角度来讲,企业经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随着企业利润的不断增加,企业资产的规模不断的变大,企业的负债总额的提升是一定的。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一、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少,其累计折旧额也会相应减少;

二、由于营业收入由含有营业税价变为不含增值税价,其收入会减少,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增值税率低于营业税率导致与其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科目金额减少的金额会大于收入的减少额,所以两者最终都会使得利润增加。企业客户更加愿意跟成本较低的企业合作,同时企业也希望在低成本下去赚利润,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费用,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升了企业的利润。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企业现金流量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的现金流量也有所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部分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会购进相应的设备,因为增值税存在一个可抵扣性的因素。单单的从现金流量上来看,现金流量会减少。其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的成本会有所降低。这样企业的营业税税额就会减少,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就会上升。其三,从短期的情况来看,企业短期的融资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增加。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融资的阶段性以及其产生的利息,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量下降。

(四)对税务负担的影响

重复征税的问题是营业税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税负往往过重,这不利于企业长久的发展。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我国的税务制度的完善,以实现国家税务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从行业角度而言,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固定资产比重较大 ,可抵扣的税负增加。但同时税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11%。所以总的税负变化幅度不会太大。但从实际征收中来看,这部分企业税负仍然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对于另外一些主要成本为劳务及其他非可抵扣类资产的行业来说,税负呈现差异性。有些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在改革中应当顾及这部分企业的利益,对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对应税金额进行进一步的规定。而企业也应当关注政府出台的法规,及时申请对于这项问题的财政补助,才可以提高企业净利润,避免出现亏损。

三、营改增实施的企业管理策略(一)提高人员能力,尤其是领导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人员综合能力,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加强纪律监督,避免出现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发生人为的过失。在培训的同时,加强成本实行审计和财务监督,对于单位中能力不足或者团队协作能力不强的人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调离岗位的变动,以增强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根据营改增详细考量项目,必要时进行修改优化 单位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对预先进行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且分析出税务支出,采用新设备、新方法、新材料来减少税额、提升收益,这是企业长久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绩效责任制

实施绩效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明确标准和责任能够使得参与人员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有足够的适应性和能动性。在实施绩效责任制的同时,将绩效与薪酬奖金等挂钩,以提高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语

5.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篇五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继2009年税制改革以来进行的又一次流转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对于国家而言,实施“营改增”不仅能够充实国库、减轻财政赤字,更能够进一步调整国税与地税征管体制,实现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不仅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还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营改增”的实施影响了的企业财务管理。本文将就“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寻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应对途径

自2012年“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和地区进行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四年多的时间,2016年我们迎来了“营改增”的收官之年。这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营改增”是深化财?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全面推行彰显出我国已经在财税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实质性的一大步。近年来,烟草行业面临经济下行、卷烟提税顺价、控烟过激“三大压力”,行业进入了增速放缓、发展动力与发展方式逐渐转型的“新常态”时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命题,将会对企业的税负、财务管理等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又会催生哪些财务管理问题呢?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呢?这将是值得各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并将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上进行体现,在期末要将其计入到企业的利润表中。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所涉及到的经营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会计科目及利润表项目进行调整,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取消了营业税,增加了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四小税”,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由于价外税的属性,从账面上看,营业税的减少和“四小税”的调整将导致“税金及附加”这一账户中金额出现变动的情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则对资产负债表产生了影响。这一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都是以流转税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在实施“营改增”后,流转税的变化带来这两个带征税的变化亦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以上核算报表列示方式必然会对企业的利润、资产产生影响,从而也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主要计税基础是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属于价内税。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需要以企业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额单独进行核算,并不是货物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中并不包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包含进项税额。我们再看变动成本,实施“营改增”前,企业征收营业税,燃油电力费等相关的营业税计入到变动成本中,并没有相关的抵扣;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消耗的燃油电力费用等这些变动成本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就使得企业的变动成本降低。再来研究企业的固定成本,实施“营改增”前,企业购入的各项机器设备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都以购买成本的形式计入到机器设备的成本中,并在日后分期进行摊销;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此时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中并不包含增值税。可见,在实施“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中的金额都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财务报表中的内容产生了影响,并对企业的营运能力产生了影响。

(三)“营改增”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包括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两种。其中: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偿还能力决定着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高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盈利能力、资产的运营状况等多个指标将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实施“营改增”后,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这主要是由于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降低,应付税款的降低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负债、降低了现金流量的流出,增加了企业的现金类资产,企业的流动资产增加的同时流动负债减少。另外,企业生产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的投资可能需要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实现,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长期负债,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期,提升了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长期固定资产带来的长期负债压力。

(四)“营改增”后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财税改革方案三大紧迫任务之一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具体来说涉及两个内容,一个是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另一个是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已经消失。此举虽然有利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但随之而来必然带来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位问题。在调控房地产过热政策极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下,未来收入的划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最近一段时间主张将消费税调整作为地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消费税第一纳税行业,烟草行业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也将是最大的。

二、快速转变思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方式,提升企业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

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支撑下,企业必须正确面对“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纳税环境的转变,必须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纳税环境的改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快思想认识的转变,树立全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及时了解税制改革后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情况,并密切关注企业及行业税负的变化情况等,并站在本行业发展的角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探寻真正适合本企业 “营改增”的经营模式与发展方式。如:在采购环节中,烟草企业应制定最优采购决策方案,最大化地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使企业在改革中受益。

(二)尽快熟悉影响变化情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政策变化不仅影响企业的税收征纳,对企业经营业绩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表项目、投资决策以及企业偿债能力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最核心的管理职能,要将“营改增”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透彻,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合理分析企业情况,真正把握经营实质,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有效真实信息。

(三)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发展,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实施“营改增”后,各企业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合规性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因此,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纳税筹划管理。如:企业可以利用固定资产集中采购、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

(四)紧跟政策做好分析,未雨绸缪应对调整

“营改增”带来后续的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还存在很多未知数,未来财税改革的方向也没有完全确定,在地方与中央财政收入的博弈之中,政策制定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变数。企业财务管理能做的就是关注和跟随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及时做好政策调整对行业及企业影响的深入分析工作,为企业战略做好参谋,做到提前一步介入,从容应对变化,尽量减少政策调整负面影响,积极引导正面效应,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总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不仅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为行业及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偿债能力、投资决策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在这一双重影响下,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利”,避免各种“弊”的出现,为企业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取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6.地税局营改增年终总结 篇六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对“营改增”主要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营改增”范围,特别是界定标准。同时借鉴第一批“营改增”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政策、业务储备。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初步掌握“营改增”后企业对政策宣传与辅导的需求,依托手机短信平台、办税大厅LED屏和政府的网站,大力宣传“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以及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全面调查摸底。要求管理人员对“营改增”企业的信息进一步核查,了解企业的名称、户数、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申报纳税等基本情况,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确保有关报表的精确度,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强化沟通协调。做好“营改增”对税源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和分析,同时加强与国税、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合作沟通,整理相关政策,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五是开展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牵头,成立五个检查组,对全县建筑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开展专项检查,摸清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做到征管不留空白、清欠不留死角。

7.“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篇七

1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后, 增值税将替代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现阶段, 高校营改增涉及的业务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服务, 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科研收入, 二是社会服务收入。高校科研收入按经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资助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有偿科研技术服务的横向科研经费, 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另外, 高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等条件提供服务取得的测试费、检测费、化验费、分析费、计算费、环评费、加工费等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也属营改增范畴。

高校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增值税率;超过规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6%增值税率, 并可以抵扣进项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适用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降低为3%的增值税率, 综合税率约为票面金额的3.29%, 较原来缴纳营业税时5.65%的综合税率下降了2.36个面分点, 税负明显减轻。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虽然比原来5%营业税率略有升高, 但可以抵扣进项税, 所以总体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抵扣规模。

高校科研活动是以智力、人力投入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 购入的材料、设备等占总成本比例小, 人工成本占比较大。高校横向科研工作购入的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实验材料、水电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而科研活动发生的人工费用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规模较小, 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2 A高校营改增实施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2.1 营改增实施进程

2013年8月起, A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及文化创意服务, 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适用3%增值税率, 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 税负明显下降。

2014年1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6%增值税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内容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测试费。实行开票时预扣增值税, 在开发票时从科研项目经费里列支增值税及附加, 如果科研资金还没有到账, 则从其他项目里垫支税款, 或用现金缴纳税款。但由于尚未购入认证设备等原因, 暂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税负方面。A高校营改增实施前期阶段, 尚未购入发票抵扣认证设备, 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短期内税负水平明显提高。在科研业务中人工成本大, 可抵扣成本占比小, 多数购买行为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导致税负增加。2014年1-3月A高校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98万元, 而2013年1-3月缴纳营业税28.6万元, 营改增之后2014年1-3月的相关税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2%。

(2) 会计核算方面。目前A高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采取科研收入入账开发票时先行扣缴增值税的核算方式。A高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按照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需要对每个科研项目分别进行纳税核算。如何合理增设会计科目细目, 实现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分项目核算、全校合并缴纳是A高校需解决的问题。

(3) 科研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改增对科研收入的确认和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都产生很大影响。例如A高校2014年与枣庄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金额10万元。4月份资金到账, 入账时计入科研收入94 339.62元, 缴纳增值税5 660.38元。而在营改增实施前, 是按照合同金额10万元全部确认为科研收入。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影响了学校科研收入水平。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按照10万元为基数计算提取, 并未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实际科研收入为基数计提, 造成管理费提取数较高。营改增后不仅税负明显增加, 而且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高于实际科研收入数, 导致科研项目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老师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效果。

3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建议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逐步铺开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应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扎实打好基础, 全方位做好税务筹划、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合同管理、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

3.1 加强税务筹划

随着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不断扩展和加深, 营改增导致的税负变化将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营改增后, 高校拥有进项税抵扣优势及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具有很大空间。高校财务部门应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进行合理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 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学校税负,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途径: (1) 做到应抵尽抵。高校可抵扣进项税的费用包括用于应税服务业务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耗材、车辆租赁、燃油费等, 购入时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 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 利用高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优势增加收入。对方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高校向对方单位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可以适当上调, 以增加资金收入。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了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并在《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列明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高校应关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税务筹划, 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 充分利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按照营改增实施要求, 制定高校增值税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 明确增值税征收范围、申报程序等;完善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可设置专职科室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税务工作, 做好纳税基础数据测算、纳税范围认定、纳税资料收集传递归档、申报缴纳、硬件设施配备、软件系统的升级等基础工作;制定完善增值税票据管理制度, 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工作流程,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 分工负责, 相互制约监督。

3.3 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增值税业务比营业税复杂, 财务工作量增大。财务信息系统中涉及增值税税负计算、账务处理、申报缴纳等业务需要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根据营改增要求, 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研经费, 满足收入支出相匹配原则;增设会计科目,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明细科目;按照项目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 同时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加强财务管理。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应该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因素, 以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为基数计提管理费。

A高校多校区办学, 校区分散, 开发票业务量大,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重要程度上等同于甚至高于现金管理, 这对发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高校应改进票据管理手段, 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 将票据入库、发放等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施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全程跟踪, 源头控制, 有效监管;增加必要的硬件设备, 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设置必要的办公场所, 设置专职或兼职纳税业务审核人员。

3.4 加强监督控制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稽核, 及时发现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建议, 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及时为学校老师提供增值税业务中的相关信息, 提升财务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5 完善科研合同管理

高校在签订科研合同时, 要严格审批权限, 除了关注合同标的、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还需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纳税责任, 并注明合同价格是否含税及开具票据的种类、税率、开票时间等事项, 做到合同内容规范、准确, 符合合同法和财务法规, 保证开票后足额缴税。对于免税项目, 应在合同中明确所开票据的种类, 便于合同后期顺利执行。在合同管理上对于应免税收入要有完备的科研合作协议和技术转让合同, 能正确划分是否免税并提供足够的依据, 以免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税收入。在合理纳税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发展。

3.6 加强宣传服务措施

高校应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 增强纳税意识和风险意识, 发挥财务部门报账服务前台的窗口作用, 及时将纳税变更注意事项告知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财务网站及各种媒介形式宣传解释营改增的意义和效果, 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减少老师因纳税政策变动产生抵触不解情绪, 使其了解增值税业务, 充分抵扣、依法纳税。

4 结语

营改增旨在通过税种的转换和税率调整达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 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营改增使高校财务管理加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可抵扣进项税的减负效应使高校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提高了议价能力;对方合作单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与高校合作的意向加强, 有利于高校横向科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营改增不但影响高校税负水平, 同时亦对高校内部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带来多方面影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 增值税的税负计算、会计处理、征收管理等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更加复杂和严格, 需要加强财务管理, 注重纳税筹划, 完善制度, 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用好营改增的政策优势, 以降低税负, 提升竞争能力, 进而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发展。

摘要: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 其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A高校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税务筹划、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李治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及完善对策[J].人民论坛, 2014 (2) :96-98

8.财务人员营改增总结 篇八

“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不仅是对企业纳税项目、纳税方式和税负的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企业管理的各方面会产生深层次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做出分析,以期对相关企业有一定参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改增”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分类征收流转税的,对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行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作为古老的税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推行,不仅会对相关企业的税负水平、纳税方式等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现行营业税实行按营业额的3%~20%的行业差别税率,“营改增”改革实施后,增值税率设置了6%、11%、13%、17%等几档税率,相关的采购获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什么变化,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分析得出结论:

假定甲公司某一时期,不含税销售额(用x表示)保持不变,进项抵扣项目(用J表示)不含增值税,且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相同,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增值率(用Z表示)=(S -J)/S。按计税原理分别计算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见下表所示:

应交营业税(BT)

S×(1+3%)×3%

应交增值税(VAT)

S×11%-J×11%

当两个算式相等时,得出增值率Z=28.09%,也就是增值率在这个水平的时候,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是没有影响的,当Z>28.09%时,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也就是营改增会加重企业税负;当Z<28.09%时,营改增会降低公司税负。所以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要看增值率的高低。现实是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不同,其增值率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的增值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做税负分析时,还应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不同企业在“营改增”中其税收负担变化是不一样的,这种不同主要是受企业经营业务的增值率水平的高低影响。

二、“营改増”改革对公司营运能力的影响

简单讲,公司营运能力是运用其所拥有的资源获取收入的能力,它显示了公司对其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周转越快,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指标有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我们以总资产周转率为例,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总资产周转率是公司一定时期营业收入与资产平均额的比值,它代表了公司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因为改征增值税后,采购所对应的增值税不计入资产价值,在投资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那么固定资产、存货的入账价值会减少,总资产也会随之降低,若改革前后营业收入相同,总资产周转率则会增大。若改革前后收到的价款相同,那么改革后的营业收入也会因为扣除掉销项税额而降低,此时该指标的变化方向就由进项税额减少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价值与销项税额减少营业额的幅度来决定了。

三、“营改増”改革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资金筹措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负债的规模与结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反映公司偿债能力能力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我们选取资产负债率来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资产负债率是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营改增”后,因为扩大投资会增加进项税抵扣,公司会选择投资更新、改造、新增固定资产,扩大公司规模。在筹措资金时,如果公司通过吸收直接投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和总资产增加,这样就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下降;若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筹资,会导致负债和总资产增加。但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公司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司的负债成本,所以负债的增加趕不上资产增加的速度,因此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是能够得到增强的。

四、“营改增”对公司发展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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