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2024-08-0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精选9篇)

1.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篇一

六、参保单位负责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

4、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24-6个月;

4、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

八、参保单位因未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前期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3、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欠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篇二

我国有9 亿多的劳动人口, 其中农民工人口总数就达6 亿多, 在这一庞大的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挥洒着他们的汗水。在城市中, 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城市中的各个行业中, 据相关调查数据表明, 农民工人数占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口的近6 成左右, 而农民工从业人数占到第三产业从业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农民工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可以预见, 农民工将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农民工的工作、生存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 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从事着大量的艰辛、工作环境较差的工作, 但是其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与城镇就业人口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其各方面的权益未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农民工的薪资问题上, 拖欠农民工薪资的现象较为普遍, 且在雇佣农民工的过程中, 不签、签“霸王条款”的问题较为突出, 从而导致农民工在追讨薪水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通过对农民工进行调查统计后发现, 我国农民工有近7 成未受过专业的职业教育, 近9 成的农民工在法律与职业安全方面缺乏专业的培训及意识, 从而导致农民工在人身安全及自身权益方面无法得到保证。近些年来, 农民工问题引起了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 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待遇不公的问题, 做好对于农民工问题的调查分析, 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民工在维权、自身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

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 其主要依据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通过公证可以对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进行纠正,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 公证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 可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 公证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 通过引入公证机制来弥补现今在农民工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

农民工问题是一项广泛的社会性问题, 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建立了一些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规, 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着极为积极的作用。但是, 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仅停留在维权的部分是不够的, 应当从各方面出发, 建立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完整体系, 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法律知识不足等的问题, 仅通过维权来保障农民工的法律权益难免使得政府的法规存在一定的盲区, 无法精准的覆盖到每一个农民工。同时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确保相关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因此, 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 实行第三方监督, 确保事关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不存“水分”, 确保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得以伸张。

3. 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中设置公证的必要性

在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障之初就应当对农民工的相关权利给予充分的保护, 否则将会使得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法律维权无从谈起。社会在享受到农民工所付出的劳动的同时应当保障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安全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在农民工与雇主发生劳动关系时,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等都会对农民工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应当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事项纳入公证程序, 在农民工设定有关权利时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法律审查, 对于其中未能予以农民工以充分的法律保障的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重新制定或是进行完善, 对于条款中存在违规现象的, 应当依法要求当事人予以纠正,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种方式, 有些弥补了农民工在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短板, 从而使得法律法规能更好的在农民工身上得以体现, 同时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将合同中的漏洞予以堵死, 对于各种法律纠纷予以预防, 并在后期发生法律纠纷时, 农民工具有可靠的法律证据, 切实确保了农民工在后期的法律维权方面的权益。积极发挥公证的强制效力在解决农民工薪资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欠薪是影响农民工权益的最突出也是最核心的问题, 在这些现象中, 有些事用用单位故意拖欠, 而有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执从而导致欠薪的发生。

结语

农民工是我国劳动人口中一个极为庞大的团体, 以往, 发生在农民工身上的法律纠纷现象极为普遍, 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积极发挥公证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孙大伟.公证介入农民工维权的意义.现代经济信息, 2015, 5.

[2]肖文.让公证法律援助的阳光照耀在农民工的身上.中国公证, 2012, 7.

3.个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篇三

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

1、如果是城镇户籍,拿上户口薄与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大厅社保点进行咨询,会要求你复印一些资料、办一张银行卡,即可以个人身份交纳社保。

2、如果是农村户籍,就必须挂靠某一个公司交纳。与公司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假装在那里打工,由公司交纳社保金(实际上由你个人交纳),然后过一二个月,首期扣费以后,再可以脱离公司进行个人交纳。

二、个人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对于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三、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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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篇四

1、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工伤保险核基征缴科即时受理并填写收文登记;

3、初审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相关信息;

4、科长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核定待遇与申报待遇不符的,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5、初审责任人、科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6、报主管局长审批;

7、登记、存档、录入基本信息;

8、向用人单位反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 二、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图

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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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篇五

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 农民工数量不断增长, 农民工所患职业病的比率也越来越高。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69亿人, 尽管各行各业中都会存在患有职业病的风险, 但是农民工却是患职业病的“主力军”。经我国相关部门的粗略估计, 在患职业病的人群中, 农民工就占了一半以上。从农民工所患职业病的类型来看, 患尘肺病的农民工所占比重较大, 主要是从事煤炭、有色金属开采的农民工。此外, 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患职业病的人数也较多。据某省对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患职业病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 65%以上的农民工患有上呼吸道感染, 80%以上的患有肠胃病。

我国农民工职业病的特点:一是患病人数多;二是职业病潜伏期长, 治愈率低。首先我国本身农民工总人数多, 主要从事的是高危行业, 从而加大了农民工患病的风险, 因此造成了患病人数多的局面。其次就是农民工患职业病的潜伏期长, 农民工患病需要经过好几年才出现身体的不良反应, 加之农民工对自我身体健康关注度不高, 使得疾病不易被及时发现。因为职业病拖延的时间太久, 并且所患的职业病对身体危害严重, 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 导致农民工患病后更加难以痊愈。

多年来, 国家非常重视农民工的权益问题, 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 且收到了较好成效。但是, 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仍不容乐观, 在关于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二、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 农民工法律保护意识低

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薄弱, 患上了职业病的农民工没有意识去寻求法律方面的援助。很多农民工不了解我国已经把职业病纳入到工伤保险, 农民工患病后, 原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帮助, 但是患了职业病的农民工却没有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利, 没有争取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当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保时, 农民工也没有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也使得农民工患职业病后无法得到医疗救治保障与经济补偿等等保障政策。就2014年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情况来看, 参保率仅为26%, 尤其是很多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农民工总参保人数比率最低。同时还存在另一种现象就是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就会影响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程序, 使得农民工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二) 农民工寻求工伤保险救济途径繁琐

即使农民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懂得参保, 并且有意愿寻求法律方面的保护, 但是还存在一大阻力, 就是申请工伤保险的途径较为繁琐, 申请过程消耗时间长, 占用农民工大量时间。例如农民工申请工伤保险, 首先需要进行职业病的鉴定, 鉴定农民工所患有的疾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中职业病的规定范畴, 以及鉴定职业病的程度。其次还要通过确定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确认农民工是否符合享有保险的权利。即使申请通过, 赔偿金真正下发到农民工手里, 还需要一段时间, 容易使得农民工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增大无法痊愈的机率。

(三) 工伤保险制度与规范不完善

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工必须到职业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工伤保险只认定职业病鉴定部门出示的职业病鉴定证明, 其他医院并没有开具证明的权利, 使得农民工只能统一到职业病鉴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这样职业病鉴定部门办理业务的负担加重, 容易导致时间上的拖延。这是工伤保险制度不完善的方面。其次是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上存在不规范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途径, 主要是除了用于赔付以外, 还应包括职业病预防和康复的方面。但是我国当前只涉及到了赔偿方面的保险基金支出, 造成了农民工职业病问题急需解决, 但保险基金的作用无法被充分发挥出来, 难以实际解决农民工的自身权益问题。

三、解决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国家把职业病纳入相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中去, 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走进工地, 走到农民工群体中去, 使得农民工知法、懂法、用法, 鼓励农民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应该规定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法制方面的教育, 同时强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 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使得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向农民工展示职业病的危害来提高农民工的重视程度, 再一步步详细教会农民工如何防范职业病, 以及患上职业病后农民工该如何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此外, 相关媒体应该制作公益小短片来推广农民工职业病工伤保险的法制宣传, 通过这种简单易懂的形式, 能够使得农民工更易于接受。

(二) 简化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农民工作为我国的重要劳动大军之一, 具有规模大, 流动性强的特点, 容易造成不好管理的问题, 且农民工常常会因为繁琐的工伤保险申请程序望而却步。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身份数据库。这一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农民工参保和申请工伤保险的手续繁杂问题, 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使得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基金来支付治疗费用, 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也使得农民工更加愿意去寻求法律帮助, 主动维护自身权利。

(三)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规范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

我国在关于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有些内容过于死板, 例如只有职业病鉴定部门才有权出示农民工的职业病鉴定证明且有效, 这样不仅容易使得农民工申请进度变慢, 而且缺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所以应该增加一些医院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权利, 既能够向农民工提供多种鉴定渠道节约时间, 又能够避免鉴定部门出现违法行为损害农民工利益。对于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 有关部门必须清点保险基金结余的数额, 了解当前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 并且制定出保险基金使用的合理方案,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努力使保险基金用到实处, 努力用在赔偿、职业病预防和康复各个方面中去, 把该给农民工的钱都一分不差的交到农民工手中。除了保险基金主要应用在赔偿方面外, 也要把保险基金更多的投入到农民工职业病预防工作中去, 提高对农民工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检查, 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这样才能更好地从源头有效控制农民工患职业病的风险, 直接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问题。同时,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用人单位, 国家应该严厉惩处, 加大对用人单位惩罚的力度, 强化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这一重要的职责。

四、结语

农民工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推动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 重视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方面的问题, 是国家和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同时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问题, 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的安危与我国社会安定有着密切关系。为此, 我们要切实做好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工伤保险制度, 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保障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

摘要:当前, 我国农民工患职业病的人数与日俱增, 情况严峻。但是解决办法有限, 尤其体现在工伤保险这一方面的问题。文章以农民工职业病群体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 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病,工伤保险

参考文献

[1]沈琛.尴尬的缺失: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 2013.

[2]段晓冬.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3]张玉杰.山西省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4.

6.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手续 篇六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情况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年报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用人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审核。

资料录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软盘及打印样表录入微机,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基础档案资料。

核定保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然后乘以用人单位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之积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当期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征缴科开具的《湘潭市单位工伤保险缴款缴费单》,采取直接到市工伤保险局缴纳、到开户银行缴纳或委托银行托收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形成了工伤保险参保关系,待遇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

工伤保险费如何征缴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为0.5%;

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

3、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

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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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篇七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 申请材料:

1.所属社保工伤部门开具《深圳市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申请书》及复印件;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程序: 由所属社保工伤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并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申请办理.时限:60天内。费用:300元申请一次

二、首次伤残评残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填写《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参保由单位申请盖章。

程序: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劳鉴办)办理手续。

受理机关: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首次鉴定)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

三、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单位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设区社保中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等费用的,该费用的申请人应为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工伤; 3.申请人申请的待遇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以上由设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程序:

1、社保机构工伤保险部门(以下简称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收文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告知书》;

2、材料收齐后,如申请人为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如有证据(如邮寄回执或送达回执、录音、相片等)显示用人单位已收到工伤保险部门要求其举证的通知,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或举证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根据伤者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工伤保险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4、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出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于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到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送达时可要求伤者、用人单位直接在认定书上签收或在《深圳市工伤保险文书送达回执》上签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形式。

受理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分局、管理站。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四、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申报时间为21日之后办理,报销费用于次月月底打入申请单位帐户中,员工可根据医院费用到所属单位进行报销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8.医院费用总清单; 9.工伤职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10.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单;

8.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篇八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重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赔偿流程重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赔偿流程。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地点:重庆市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费用:免费

渝中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63704843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

大渡口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68842345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

江北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67854816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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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9.20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9.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篇九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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