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意见

2024-09-24

企业工作意见(共9篇)

1.企业工作意见 篇一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完善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融资与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不断提高上市后备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健全上市工作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通过上市融资,在更高起点和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2011年到2015年,全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5家,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3、完善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承担企业上市各项具体工作的对口联络和协调服务。

4、强化上市工作目标考核。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投资本地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指标参与考核。

5、加强上市工作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组织参观学习,增加企业家的感性认识,树立企业家上市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促进企业积极主动上市。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导,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推荐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要求,全市动态保持15-20家上市后备企业、5家重点拟上市企业。重点培育和引导三类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将其及时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一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型企业、名牌企业;二是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开发核心技术能力、发展潜力大的新经济模式、高新技术企业;三是产权清晰、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

7、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初审举荐、市金融办审核的办法择优遴选。上市后备企业要在市金融办进行备案,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市进展情况。市金融办、发改委要定期进行跟踪培育和重点帮扶上市后备企业,不定期召开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例会,交流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程。

8、全面拓宽上市范围。要积极引导创新型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合理的上市途径,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推动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尽快上市。要发挥境内资本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坚持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指导,帮助企业熟悉上市地的市场法律环境和市场规则,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

9、促进企业上市后再融资。广泛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方式,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要以企业上市为平台,通过整合和重组,集中优质资源,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10、建立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和证明,开辟上市“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形成快速、便捷的服务机制,提高企业改制、辅导和发行上市的效率和成功率。

11、全力做好沟通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导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为处于不同阶段的上市后备 企业提供分类服务,对确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组织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培育和贴近服务,协助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筛选一批资质好、诚信度高、经验丰富、执业能力强的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促进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建立市政府上市顾问制度,及时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诊断把脉”、做好尽职调查,并提出上市建议和整改方向。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政策

13、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商标、供水、供气、供电及通信变更等各项地方性规费,市房管、国土、规划、建设、工商、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原则上只收工本费,尽快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契税等税收(不含营业税),实行先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14、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净资产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帖;企业成功上市后,由 同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企业因上市需要,对之前所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同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补缴数额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以前一会计所得税实缴数为基数,加上一定的增长额(以本全市工业企业所得税平均增幅计算),当年缴纳所得税超出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辅导期满后,由于企业自身原因,5年内仍未上市的,市政府取消补贴。

15、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以及股权转让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相关利益人。

16、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保证水、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在首付不低于40%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年内分期付清,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在两年内分期付清。

17、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 上市后备企业的重点项目。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国家及省、扬州市各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有指标限制的扶持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后备企业。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帮助申报设立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18、鼓励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要在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

19、加大信贷倾斜和融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协调担保机构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荐和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重点投向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

20、加大对企业上市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奖励。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筹备过程中确定保荐机构、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4个环节分别享受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实际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阶段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21、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如果经过确定保荐 机构、完成改制阶段,可参照境内上市企业享受上述前两个环节的补贴内容;完成挂牌的,可参照辅导验收阶段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成功升板后,可参照正式申报阶段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实际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阶段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22、以上20、21条涉及的上市过程补贴,均不含扬州市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3、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政府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扶持标准为:对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4亿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4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4、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并且投资项目在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比照新上市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25、企业上市补贴和奖励申报程序。企业依据上市所处阶段,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26、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和涉及到的特殊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27、每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给予市上市工作机构10 万元奖励。

28、申请上市补贴和奖励及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政策优惠、上市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扶持政策及奖励仅限于总部及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市政府此前颁布的优惠政策如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和扬州市出台的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本意见没有涵盖的,同时享受。本意见出台后,《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邮政发[2006]68号)、《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邮政发[2008]5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企业工作意见 篇二

一、问: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权,下同)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应当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采用估值技术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所使用的所有市场参数。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公开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该公开报价作适当调整,以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问: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问: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行追溯调整?

答: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在公司设立时已折合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等资本性项目的,有关追溯调整应以公司设立时为限,即对于公司设立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折成股份或折成资本的不再追溯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应采用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首次执行日之前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按照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专家工作组意见执行。

首次执行日按照上述原则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后,相关调整情况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四、问: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的,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公司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五、问:证券投资基金、信托项目以及其他类似基金、产品等,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并购与审计意见变更 篇三

一、研究背景

自1993年的宝延事件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数量增长迅速,并购市场和并购动因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并购市场来看,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缺乏充分竞争和秩序规范。从并购动因来看,与西方企业并购主要受微观利益的驱动不同,中国企业并购受政府干预的影响较深,大量并购重组事件实际都属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再分配。顾勇、吴冲锋(2002)发现国有股划拨仍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最主要的并购方式之一。

即便属于企业自主行为的并购活动,也往往受短期因素的影响较大,如利用优惠政策、盈余操纵、合法避税等。学术界的大量实证研究成果均支持这一结论:张田余、李增泉和姜秀华(2000)发现资产重组不会提高公司价值,只能在短期内影响会计报表的结果。冯根福和吴林江(2001)发现上市公司并购绩效整体上是先升后降。张新(2003)发现并购后公司的整体收益不显著。陈收、罗永恒和舒彤(2004)发现收购企业的长期超额收益为负。

这一方面是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如配股增发和业绩考核等,利用并购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比较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极不完善,而并购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又比较复杂,企业实施会计造假和盈余操纵的机会较多,如调整合并范围、选择会计报表合并方法以及长期投资的处理方法等。

作为证券市场诚信、公平和公正的捍卫者,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注册会计师能否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的盈余操纵和会计造假行为呢?这正是笔者所要研究的内容。

二、相关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其中,有关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研究审计意见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对审计意见的变通行为进行研究。

陈晓、常睿(2002)对1998-2001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微利公司和重亏公司的盈余操纵。Chen&Su(2001)对1995-1997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非标准审计意见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但夏立军、杨海斌(2002)发现具有边际ROE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不大。李东平、黄德华、王振林(2001)发现公司盈余管理导致的潜在诉讼风险未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足够重视。

李爽、吴溪(2002)研究了注册会计师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之间选择时的影响因素,发现了变通审计意见行为的存在以及审计意见的改善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关系。陈关亭(2005)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可能利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的变通行为,并倾向于对重亏公司和应收账款比重较高的公司出具保留意见。雷光勇(2004)也对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研究。

通过文献回顾,笔者尚未发现有关并购前后审计意见变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三、并购前后审计意见变更的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3年深沪两市发生并购行为的44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2002年和2003年的财务报表为研究对象,对并购前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动状况进行研究,考察、分析并购对意见变更的影响。样本囊括石油钢铁、航运、房地产和网络等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巨浪资讯网站。

(二)数据分析

1.并购前后审计意见的类型分布

2002年并购前,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共387家,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共41家,保留意见的共11家,拒绝表示意见的只有3家。而2003年并购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上升至408家,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降到21家,保留意见的数量变化不大,有12家,拒绝表示意见只有1家,如表1所示。

2.并购前后审计意见的变更情况

并购前后意见不变的公司为386家,占总数的87.33%。其中,保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374家,占96.89%;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有8家,占2.07%;保留意见的有4家,占1.04%;拒绝表示意见为0。可见,并购总体上不会造成意见的大幅度变动,尤其是主体部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稳定性很强,变动率仅为13/387(0.034),而其余几种意见变动率都超过了60%。

并购后审计意见得到改善的公司达40家,占总数的9.05%,主要是由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变成标准无保留意见,有30家之多,改善率达73.17%。而由保留意见变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分别只有3和4家。并购后审计意见变差的公司只有16家,仅占总数的3.62%,而且其中有一半是从标准无保留意见调整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因此,并购基本不会造成审计意见的恶化,反而更有利于审计意见的改善。意见类型变动的跨度也不大,主要在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区间内。并购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明显增多,除保留意见有轻微增长外,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都有所下降,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有向两侧(标准无保留意见和有保留意见)移动的迹象,向标准无保留意见左移的趋势更为明显。

3.审计意见分布的描述性统计

2002年收购企业审计意见的分布方差为0.2721,2003年的分布方差为0.1800,说明并购后的审计意见更集中地趋向于某种类型,即标准无保留意见。2002年审计意见分布曲线的峰度为21.36235,偏度为4.120066,而2003年审计意见分布曲线的峰度为24.85704,偏度为4.575306。因此并购后审计意见分布曲线更为尖峭,但偏离主体意见的趋势不如并购前明显。此外,并购前后审计意见的相关系数为0.426,为中度正相关。可见,并购后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并购前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结论分析与建议

通过上述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实证研究的结论与预期结果相悖,即并购后审计意见得到改善。可能的原因包括以下四点:

(一)政府并购政策的引导

2002年下半年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并购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2003年4月国资委对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进行分级管理,10月又批评全盘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给地方国企的并购重组降温。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符合市场规律的并购活动,有利于并购后企业业绩的提高及审计意见的改善。

(二)审计意见变通空间的缩窄

财政部2003年4月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规定除强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强调事项段或解释说明。因此,当公司采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时,审计师不得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可供选择减少到两种(非无保留意见和标准无保留意见)。而2003年并购企业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显著改善似乎表明:审计师在两种选择中更倾向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存在审计合谋

由于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当上市公司面临着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危险时,就会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意见购买。因为意见购买本身隐蔽性很强,而企业经过并购重组后情况更为复杂,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事务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加之我国对审计合谋的处罚力度又相对较轻,因此并购过程中出现审计合谋就不足为奇了。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存在欠缺

我国并购法规体系不健全,在定价基础和交易方式等关键问题上都存在模糊地带,会计处理复杂且要求不明确,因此企业的选择(如购买法和权益法)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而一些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存在缺陷,知识更新不及时,无法胜任相关工作,容易被企业钻空子。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部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控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对一般企业绩效工资,市有关部门将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政府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以及屡改屡犯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6.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在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必须在现场带班,并建立考勤制度。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制度的,按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处罚;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考培分离,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企业要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员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8.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等制度,并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建立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企业要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9.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自觉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客货运输、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非煤矿山、尾矿库须在20**年底前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其它重点行业(领域)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措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关闭。

10.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生隐患的,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向企业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停使用,撤出作业人员。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1.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2.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责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露天作业高温大雨等恶劣天气停工制度等规定。商贸流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紧急逃生避险方案。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文体娱乐等活动,要落实安全审批和活动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1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评估和治理,2013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使用高毒物品或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20**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要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现场检测监控,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4.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理。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15.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健全行车记录;加快推进货运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按规定实施自动联锁控制,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推进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建设。对逾期未安装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运。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具体办法。

1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经费,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安全设备更新费用可按税收政策规定申请税前扣除。

四、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17.强化一岗双责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政府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18.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增加对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日常考核与考核、单项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工作与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效能。

19.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广电、卫生(食品药品)、林园、畜牧水产、城市管理、房产、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财政、科技、法制、监察、宣传、环保、工会、地震、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履行职责。

2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通过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县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运输、规划、城乡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1.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区级不得少于10人,县区属以上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不得少于5人。人员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专业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办法解决。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独立性。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2名以上的监管人员和相应装备,人员在乡镇、街道编制总额内调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

23.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发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发生事故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

24.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市政府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市政府安委会对跨县区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2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相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安委会作书面检查,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被约谈2次以上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6.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市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监管,建立城区地下管网档案,完善有关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线、管道巡查和管理。挖掘城区地面前,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安全的保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项目建设单位负有督促监管责任。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

2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水上运输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市监察部门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追究有关地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

28.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群众事故防范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9.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年建成市级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基地,20**年建成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6个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企业为依托,政府适当补助,完善装备、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加快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分区域储备救援物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企业,除安排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外,还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0.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出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在企业内部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或居民安全的,预警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并与县区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对事故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并协同开展针对性演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初始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到20**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3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重

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关闭。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33.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独立的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报告、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条件论证,应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按规定上限实施经济处罚。

七、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34.鼓励和引导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县区政府,市经信、科技、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以及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政策措施,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3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等。36.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重点行业最低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37.建立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按省规定的上限比例提取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管理水平分级分类评估、安全生产奖励支出。38.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39.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滚动使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基金管理。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40.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对在搜救行动中避免或者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避免或者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在特别恶劣气象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予以奖励和补偿。4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更加注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4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企业要按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计划,保证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43.强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作用,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市、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44.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编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关闭不符合安全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结合城市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园和县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建设,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落户,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集“交易、储存、配送、回收”于一体的交易市场。

5.企业工作意见 篇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专利制度就是一种促进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杠杆,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维护专利权人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二、保护专利权,建立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保护专利权就是要承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法的核心就是要保护这种财产权。既要防止无偿占用他人的发明创造,又要反对阻碍技术进步的封锁保密,更要善于运用专利法保护自己合法的技术、经济权益。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

[2000]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2]24号)精神,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专利工作体系,结合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在抓好试点企业内部专利工作机构和制度上带动其它企业,其它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

2、大力加强企业的专利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企业领导人的专利战略意识。应帮助、弓}导企业意识到专利战略工作在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企业领导人也应自觉加强对专利知识和专利战略基本知识的学习。

3、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专利工作。

三、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优先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县级新产品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属于高新技术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应用、实施专利技术,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给予奖励。奖励项目具体如下:

1、专利申请奖励。对申请专利的本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标准为: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O元,发明专利1000元;申请国际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

2、专利实施奖励(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单位或个人通过实施该专利技术(包括受让专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可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

3、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奖励。列入国家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列入市专利示范(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同时列入两级以上(含两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奖金按最高档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资助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四、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6.企业工作意见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为做好我省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明确重点任务,现将我省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等清单制度,巩固各项治理成果,以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和企业期盼,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履职到位。二是完善清单,依法行政。强化清单制度建设,打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政策标尺。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各

2生产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省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开展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将开展全国企业负担在线调查,这次专项调查重点是了解企业对减负工作成效、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的感受,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市要积极行动,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进一步摸清企业的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建立反馈机制。(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六)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各级审计部门要继续将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等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关注涉企收费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省审计厅牵头)

(七)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检查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各种依托电子政

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严禁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严禁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省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减负联席机制要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结合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企业或人员。属于政策不落实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省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7.煤炭企业财务报销问题及改进意见 篇七

关键词:煤炭企业,财务报销,问题,改进意见

1引言

现在我国大多数的能源消耗来自于煤炭, 煤炭企业的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煤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而煤炭企业的财务关系着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 由于受到旧的财务报销中弊端的影响, 现在我国煤炭企业财务报销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着我们煤炭企业的发展。

2煤炭企业财务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2.1 煤炭企业财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1) 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管理机构不合理。

我国煤炭企业财务报销存在着滞后性, 财务报销环节多, 过程复杂, 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进行的速度, 进而影响了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2) 煤炭企业财务报销审核机构不合理。

财务审核机构作为财务报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煤炭企业往往被忽略。担当我国煤炭企业财务审核角色的一般为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 而并非专职的财务审核人员, 这往往导致煤炭企业财务审核过程不合理, 一些不应该通过审核的报销凭据变成了合理的报销凭据, 这种财务审核机构将会计人员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一边是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不合理报销凭据, 一边是财务报销凭据管理者的义务, 一些会计人员为了顾全管理者的“面子”只能将不合理的报销凭据当成合理的报销凭据, 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3) 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监督机构不健全。

与财务审核机构类似, 财务监督机构也是煤炭企业中容易被忽略的一部分。煤炭企业的会计人员除负责日常的财务报销外, 还有履行财务报销监督的责任。由于许多煤炭企业没有对日常财务报销监督机构引起足够的重视, 导致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监督机构的不健全。由于监督机构的不健全, 导致假发票任意报销、报销过程中公私部分, 报销范围肆意扩大的现象, 助长了贪污和腐败的蔓延。

(4) 煤炭企业财政机构混乱。

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以凭证为依据, 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对一定主题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 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在我国煤炭企业存在着会计和财政观念混淆的现象, 有些企业财政和会计就是一个部分, 有些企业虽然将财务和会计分开, 但是还是将财务和会计的职能想混淆, 这给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手中权利干预企业的财政状况提供了机会, 从而破坏了财政机制的合法性。

2.2 煤炭企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1) 缺乏会计信息化人才。

近些年来, 我国煤炭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培养投入许多人力和物理, 这些投入也给煤炭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回报, 但我国煤炭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不足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 尤其会计信息化人才的缺乏。信息技术推动着我国煤炭企业快速发展, 但是信息化需要企业中各个关节丝丝相扣, 一个部门的信息化人才缺乏可能导致整个体系的信息化受阻, 煤炭企业会计人才对计算机知识掌握不足影响了这个煤炭企业的信息化。

(2) 企业其他人员素质低下。

一些煤炭企业人员素质低下, 在与其他企业、其他机构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拿回扣, 抱着企业的钱又不是我的钱的心态进行交易, 这充分体现了旧的体制的弊端。我国煤炭企业财务报销规定每年的固定报销经费, 造成花钱完成企业任务的现象, 这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者的疏忽, 造成了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3完善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的改进意见

(1) 完善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的管理机构。

在煤炭企业财务报销存在各方面问题中, 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管理机构较为完善, 在此基础上, 我国煤炭企业应该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以及会计人员对报销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完善煤炭企业财务报销的审核机构和监督机构。

企业财务报销的审核机构和监督机构最容易被忽视, 建议煤炭企业设置专门的财务报销审核机构和监督机构, 这样可以减少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企业财务状况, 减少高层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

(3) 理清煤炭企业财务机构。

我国煤炭企业应该分清财务和会计的含义, 将企业中的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不只是从形式上, 还要从根本上进行分别管理, 这有利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更好的履行只能。

(4)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应该对一定主题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 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的专业知识, 还要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煤矿企业可以对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计算机培训。

4结语

煤炭企业中财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整改, 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如何使煤炭企业财务报销趋于合理化需要行业中所有人去关注。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 规范所有报销程序, 提高人员素质并不是就意味着问题得以解决, 需要从问题出现的源头去规范和改进各种现象。

参考文献

8.企业工作意见 篇八

【关键词】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合理建议

中国民营企业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里,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民营企业迅速成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因为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晚成长速度快,所以在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族决策及个人决策主导

我国民营企业产权集中,基本由家族或者是创业者所有。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决策基本由大股东做出。而这样做会让决策带着更多的个人色彩,与个人情感和喜好密切相关,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督和制约。这样,不仅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还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员工的利益。而且个人的一个严重错误决策,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治理模式上的缺陷

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兼采英美、德日的优点,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都在使用。有的公司设置了监事会,有的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看似治理架构完整,但是实际上却难以形成真正的监督和制约。我国模仿德日模式的监事会制度,因为我国民营企业产权集中,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产生、数量等规定得不够科学、严密,很多都是由公司大股东任命。任命的这些监视大多是受其制约的下属,或者是利益相关者。最后造成了监事会“不监事”的不良后果,易于产生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经理侵犯公司利益的问题,严重的甚至导致犯罪,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及生产,公司信誉降低。作为模仿英美模式的独立董事,应用到我国民营企业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民营企业聘请的独立董事多是专家学者,他们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公司治理的实践较少,所以容易造成纸上谈兵的后果。其次,独立董事的权力基本是大股东赋予的,那么他们对公司的建议也只能去迎合大股东的观点,造成了独立董事实际上丧失其独立性而成为大股东的支持者。

三、缺乏好的激励制度,导致人才缺失

因为我国民营企业产权集中,所以民营企业的激励制度也有家族治理特征。控股权与决策权集中于大股东,使得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变得十分有限,缺乏具备与资本公平对话的地位与权力。在企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中,也受到诸多限制,受到大股东的限制,难以做出正确决策。中国民营企业相对比较封闭、社会化程度低,民营企业主对职业经理人更多是持利用与防范的心态,始终担心职业经理人会抢了自己的企业。结果是尽管少数民营企业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奖励,但是职业经理人始终会觉得自己是外人得不到信任,而对公司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就会导致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利益上不一致,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四、很多民营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帮助企业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而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只重视生产经营,忽视企业文化的建设。还有一些企业,因为属于家族企业,更是将家文化复制到企业文化中,对外人盲目排斥,员工得不到认同感。这就使得企业缺乏凝聚力,难以产生共同追求的目标,生产经营的效率低下。

五、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一方面是金融市场存在体制歧视。因为我国金融机构以国有银行为主,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贷款就容易的多。而民营企业则很难从银行贷款。一些民营企业依靠上市进行融资,但是能够上市的民营企业毕竟有限。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自身问题。很多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而且存在许多管理上的问题,账目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敢将钱贷给民营企业。投资者也不敢将钱投资到民营企业。我国现在民营企业融资仍以内部融资为主,内部融资效果毕竟有限,公司很难实现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迫切解决,这样才能使企业持续不断的良性发展。所以我也对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出几点建议。

1.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我国民营企业的家长、大股东决策机制在公司成立初期虽然有一定正面作用,但是随着公司规模壮大及社会发展,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社会需要。所以民营企业要以董事会为核心而不是董事长为核心进行决策。要通过股东会议使中小股东也能够参与公司日常决策,保护自身利益。要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

2.改进我国民营企业治理模式。学习德日、英美模式并无问题,是对其他国家治理成功经验的学习及应用,但是要与我国民营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对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要增加中小股东的人数。因为这些人受到大股东的制约相对较少,企业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他们会密切关注企业的日常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独立董事的组成人员,应该由中小股东及员工提名,而不是大股东。独立董事的人员结构,应该由专家学者和一些企业退休的高管相结合。退休的高管有其丰富的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还应该赋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足够的权力,如果没有足够权力,这些仍是形同虚设。只有赋予足够的权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为企业的弊端提出好的改进意见。

3.完善激励机制,使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发展。首先,民营企业要以人为本,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给有能力的人才赋予更多的权力,使人尽其才。其次,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报酬激励制度。股权期权激励就是很好的办法。这样会使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转变,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这样他们就和大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追求,也会和大股东一起为公司经营管理努力。最后,形成系统的职业经理人力资本精神激励机制。马斯洛需求层次轮中提到满足尊重需要。声誉激励就是满足尊重需要的一种方式。再者以精神方面的激励,更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职业经理人力资本精神激励关键在于承认职业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提高职业经理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增强职业经理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权利。

4.民营企业要形成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并且要使企业文化深入员工心中。公司企业文化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及形成自己的凝聚力相当重要。首先,要对自己企业的历史及未来发展形成充分的认识,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企业文化。不能去照搬照抄,这样的结果适得其反。企业文化要与员工的追求有契合点,这样才能使员工形成认同感。其次,要想办法让企业文化深入人心。要对企业文化多宣传,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5.加强自身管理,改变融资方式。民营企业要想得到不断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这是内部融资达不到的,所以要更多的吸引社会资金。吸引社会资金,一定要加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使公司经营生产规范,账目透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这样才能得到社会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信任,得到充足资金。金融机构也要改变这种歧视民营企业的传统,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使民营企业融资简便。

参 考 文 献

[1]李维安.公司治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3)

[2]陈昕,沈乐平.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发展趋向[J].商业研究.2009(5):101~102

[3]李亚.业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发展趋向[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6:31

9.建筑企业加强团建工作指导意见 篇九

一、项目团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1、工程项目部是企业施工管理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排头兵,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也是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最重要的阵地。加强项目团建工作是“全团抓落实,工作到支部”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增强企业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2、总公司项目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团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项目党建带项目团建工作,以项目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培养青年人才为根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做贡献,不断开创项目团建工作新局面。

3、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总公司项目团建工作的奋斗目标: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项目团建工作体系,锻炼一批优秀的项目专兼职团干部队伍,探索一条新形势下项目团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一种科学有效的项目团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项目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领导,科学设置,努力构筑项目团组织建设新模式

4、加强对项目团建的领导和支持。项目团建要坚持项目党建带项目团建的工作原则,在项目部党政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把项目团的建设纳入项目党的建设和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支持项目团组织按照企业要求和青年特点开展活动。要按照项目党团组织“三同五个一”(即:党团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张办公桌、一份报刊(含《中铁青年》)、一块团的宣传阵地、一个团的活动场所,每半月一天处理团的业务)的标准规范项目团的建设。项目经理部要向项目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团的活动经费按项目部实有35周岁以下青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由工程项目部拨付,针对具体活动项目,项目经理部还应及时拨出专项活动经费。

5、合理设置项目团组织。凡组建项目党的组织时同步建立团的组织。项目团组织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和联系青年,有利于健全团的组织管理和系统领导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工期的长短和团员青年人数的多少,根据具体情况科学设立项目团组织,如:青年工作委员会,项目青年工作指导部、青年工作室等。

6、培养复合型项目团干部队伍。随着项目施工的不断规范,项目部团干部普遍兼职将成定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团干部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要按照“复合型、硬本领”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高进、严管、优出”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团干部的工作。原则上项目团的专兼职干部可以采取招聘、竞选、聘请、自荐、他人推荐、民主选举、组织任命等多种方式进行配备,对年龄超过35周岁,但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职工,也可以聘请他们做兼职团干部或项目团建顾问等。要正确落实项目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项目团组织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标准配备,项目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列席项目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及行政的生产会议等,并通过职务补贴、成绩奖励、职级晋升等手段落实他们其他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要把团干部管理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管理培训计划之中,通过挂职、蹲点、轮岗、交流等形式,使团干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7、延伸项目团组织管理空间。凡工程项目有外协队伍的,应将外协队伍团员青年纳入到项目团组织管理,设立务工团支部或团小组,做到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外协队伍团员视情况每月统一核收团费为0.1元。

8、加强项目团组织的横向联系。项目团组织要加强与驻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团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地方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地方团组织的支持和关心,为项目施工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务求实效,开拓创新,不断丰富项目团建工作的新内容

9、立足企业青年的思想教育,做好政治强团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贯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工程项目部本身就是一个教育青年的载体。在工程实践中引导青年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结合实际开展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在从事急难险重新的任务中,让青年体会到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的人生价值和成就感;在共同奋斗的历程中,教育青年自觉把个人的发展融入到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中去,把个人的成就和组织的培养、企业的关怀、同事的帮助紧密结合起来。要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的规定,严格“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要认真做好青年职工队伍和外协队伍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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