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伙协议

2024-07-02

酒店合伙协议(精选4篇)

1.酒店合伙协议 篇一

合伙经营酒店协议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甲、乙双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酒店的意向,决定租赁经营武陵源区粮贸公司原香穗大酒店。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酒店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双方本着团结诚信、愉快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营管理好酒店。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11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和比例

双方平均出资经营,共同核算,投资总额以实际装修成本,相关办证装修设计费等费用合计而成,待开业后再计算总投资额,甲乙双方各占50%的债务和利润。其中:甲出资36.8万元,占总投资的50%;乙出资36.8万元,占总投资的50%。不含后面的装修费用。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利润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负责和合伙事务执行

经双方协商决定,指定为酒店总负责,具体的职责和权限为:

1、代表酒店履行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2、制定酒店的管理经营目标,对外开展业务;

3、决定经营价格、职员的聘用和辞退、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和范围、购进和添臵所需物品。

4、计划支付合伙债务,办理证照的年审和申报等工作。

5、对酒店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制定具体管理经营方案;

6、负责酒店经营项目的宣传和销售;

7、对酒店的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做好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

8、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须协助配合好酒店的管理经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对酒店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的活动; 第七条 退伙和出资转让

(1)退伙。

1、自愿退伙。在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①经双方书面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履行和参加合伙事务的法定事由。

③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丧失管理、经营酒店的能力; ②丧失偿债能力;

③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除名: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执行合伙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

③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时,合伙人与被除名人根据当时财务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赠予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八条 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项目无法进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合伙人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附后,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年 月 日 年 月

2.酒店合伙协议 篇二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

第六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按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经营。

第七条本合伙协议生效后,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邮政编码:

第九条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第十五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 清缴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修正案 篇三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有关规定,XX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于---年--月--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讨论通过,对我企业合伙协议书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二、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

XXX 合伙企业(盖章)

4.解除合伙建设协议的协议 篇四

甲方:垫江县土地整治中心

乙方:重庆市垫江县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重庆市垫江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3年以来,企业长期处于工作停顿状态,并未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也早已解散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垫江县土地整治中心职工集资建房合伙建设协议书”。并从即日起上述协议失效,所有一切条款作废,不产生法律效力,互无业务往来,双方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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