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2024-08-25

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精选8篇)

1.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一

育部召开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经验交流会

5月10日,教育部召开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经验交流会,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宣读了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大连海事大学、中山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和安徽工贸职技学院做了典型发言。来自全国21个省(市、区)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负责人、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杜玉波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安排与部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的动员令和行动纲领。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总结宣传工作力度,引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杜玉波充分肯定了典型经验高校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做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建体系,要加快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及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二是强导向,要强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的意识,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高校教学评估、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等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就业因素,对典型经验高校予以必要奖励和更多支持;三是抓关键,要抓住就业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上水平,要在就业指导服务、创业工作、基层就业和加强就业趋势规律研究等方面提升工作水平。

据悉,今年推选的50所典型经验高校,既有部属高校,也有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既有农林、师范、理工、财经、政法等行业类高校,也有民族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代表,中西部高校占有一定比例。这些高校在各地区各类型毕业生就业水平和社会满意度位居前列,共同特点是: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突出重要的位置,怀着对学生的满腔热情和无限关爱抓就业,提高质量和做好就业相互促进,以新的理念不断提升就业工作水平。

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自2009年9月启动以来,迄今已开展了两年。2010-2011总结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初选办法、完善了推选指标体系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并首次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加入专家团队,扩大了社会调查覆盖面,凸显了公平导向、政策导向、社会导向、专业导向和诚信导向。据悉,今年的典型经验高校与上年的不重复。

附件1:

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职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农业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民办),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理工大学,山东交通学院,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科技职业学院。

附件2:

2009-2010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鸡西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安徽新华学院(民办)、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茂名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石河子大学。

2.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二

袁贵仁指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各有关部门、地方、高校协同配合, 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圆满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举措集中出台, 就业指导服务迈上新台阶,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袁贵仁强调,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680万人。完成好2012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 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明确责任, 强化任务,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二是拓宽渠道, 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实施好“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进一步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工作、到文化产业领域就业创业, 重点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三是加强内涵建设, 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大力开展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 强化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四是多措并举, 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要采取优先推荐、技能培训和求职补贴等切实有效办法帮助有困难的毕业生实现就业。五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建立并完善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 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3.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三

一、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强调,要着力从三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尤其是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另一方面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一是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二是各地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低注册门槛,落实各项政策扶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一是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各地要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三是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利用新兴媒介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四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为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知》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施策,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需求信息,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其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为此,要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在就业帮扶方面,《通知》还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一些高校和毕业生反映的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负担较重的情况,为帮助他们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二是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如何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在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同时,针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高校毕业生人档分离、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通知》还提出要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六、如何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四

日前,《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报告(2015—2016)》在东北师范大学正式发布。报告指出,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净就业率达到90.58%,创业率为2.93%。报告全面反映了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整体情况,对指导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指出,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净就业率为90.58%,净签约率为68.64%,选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与软件行业”“金融行业”和“教育行业”就业的人数位列前三。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率为2.93%,艺术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的毕业生创业率较高。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行业选择位列前三的依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制造业”与“批发和零售业”。

《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报告》是东北师范大学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报告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研究。此外,依据调查研究结果,建立了“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状况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093所高校。(记者 鲍盛华)

5.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五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人社局于9月1日至30日积极开展了以“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服务措施。本局由领导带队,组织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小组,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了2个公众号 “人社未来”及“阳光人社”实施方案,明确了为就业服务月活动做的招聘网站及公众号建设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阳光人社”广泛发布高校毕业生宣传月活动信息,同时由“人社未来”公众号手机端和网页版的电脑端,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发送政策和岗位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项目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使社会各界和高校毕业生进一步了解了就业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6.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六

21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11月16日至29日联合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共同举办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据了解,此次就业服务周将重点为20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就业服务周期间,除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将收集和整理本地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后台数据库,随后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针对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期间,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7.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七

6月26日, 教育部召开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0所年度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及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武汉理工大学、宁波大学、山东英才学院和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做了典型发言。

刘利民指出, 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为探索缓解毕业生就业难提供了可行经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推广以改革促就业的典型高校, 开拓了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综合改革的新思路。二是创造性引入第三方评价, 是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主体从学校向社会转变的有力举措。三是推动高校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是整体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就业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四是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 是推动社会主动关注就业、战线主动交流学习的重要抓手。下一步, 教育部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 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主线,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落脚点, 深入推广宣传, 落实长效机制, 践行“以选促建”, 继续做好新一轮总结宣传工作。

刘利民强调,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后阶段,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全面落实国务院会议和文件精神, 继续完善政策措施, 拓宽就业渠道, 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教育, 努力完成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8.全国毕业生就业政策 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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