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精选2篇)
1.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篇一
关于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有关问题
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法院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是否这就可以逃避债务呢?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行终结。怎么办?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一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这年头,黄世仁比杨白劳难过。很多债权人看到被告公司注销、法院终结案件时便自认倒霉。可能是不知道可以继续找原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也可能是耗不起这时间精力再打一场官司。最高法院在酝酿执行新措施,有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清算组成员的财产。但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告诉债权人,尽量聘请律师,穷尽诉讼保全、另行起诉股东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手段,坚决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知道,欠债还钱,不仅是天经地义,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
2.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篇二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福建福州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出资额为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出让方所拥有的100%股份与受让方。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签署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印鉴,账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但不限于以上文件、资料。
5.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复制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档,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鉴、文档等与第三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
6.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的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等。
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其所拥有的对其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工商、税务缴纳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和导致公司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潜在情形。
8.股权变更登记与法人变更登记: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和法人代表以登记变更后工商登记所载内容为准。
9.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负债由公司出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出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受让方不接受公司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如下财产:电脑,传真机,复印机。
12.房租,水电费,工人工资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3.自公司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经营所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应当保管好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所作业务的客户资料及相关文档,同时应当做好上述资料、文档的保密工作。否则,受让方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载的日期,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期。
16.争议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7.本合同有关术语的解释:
17.1 股权:出让方因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东权利。
17.2 合同生效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产生约束力的日期。
17.3 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7.4 合同标的:出让方出让的公司全部股权。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计十九条,共四页。
出让方: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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