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2025-01-29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共11篇)

1.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一

马鞍山鑫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审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尽快接轨和适合现代非金融管理制度,提高信贷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是具体负责对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信贷业务进行会办(审批)的专门机构。董事长不参与贷审委,但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 贷审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具体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财务、风险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负责主持贷审委全面工作及贷审会会议。第四条 贷审委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及无关人员泄露贷审委会议的讨论内容。

第二章 会办(审批)内容

第五条 下列信贷业务必须经贷审会会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1、单笔贷款金额在一百万以上或疑难贷款。

2、制订和完善本公司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对客户统一授信、单笔授信和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以及对“特优客户”的认定。

4、对贷款客户五级分类的认定。

5、损失贷款核销报批认定。

6、抵贷资产变现损失金额在贷审会审核范围内的。

7、负责对本公司贷款风险责任的审定,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形成风险贷款或贷款损失的责任人的处罚。

8、其他需贷审会审查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 会办(审查)程序

第六条 贷款的会办(审查)程序:

(一)受理。贷款经办人员受理借款申请时,首先要根据《马鞍山鑫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贷款对象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借款人,要求其按照《马鞍山鑫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五章第十七条之规定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及《马鞍山鑫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二)调查。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还要进一步对借款人的关键人素质、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发展前景、贷款用途、担保措施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认为可行,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后由业务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风险部审查。

(三)审查。风险部对调查岗提出的申请资料和调查报告进行复审,鉴别其真实性和合理性,签注审查意见,上报公司贷审会,上报材料包括:(1)借款人书面申请及其应当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2)经办人员调查报告及业务部初审意见书;(3)风险部审查意见书。(4)其它需要上报的资料。

(四)审批。贷审会采取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审议并投票表决,记录人记录的模式。贷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即出席的委员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需经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即同意人数必须为四人以上)方可通过。

(五)对贷审会通过的事项超权限的需报董事长,董事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七条 接收抵贷资产的会办(审批)程序:

(一)接收抵贷资产的条件:(1)借款人确已关闭、歇业,经多次追偿确实无法以货币收回的贷款本息;(2)借款人破产或诉讼,经法院调解、裁定以借款人的实物资产抵偿的贷款本息;(3)接收的抵贷资产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且易保值、保管和变现;(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不得作

抵资产。

(二)接收抵贷资产必须经经办人员调查、业务部初审意见、风险部审查后上报贷审会,上报材料包括:(1)能证明符合抵贷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2)拟抵贷贷款的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3)拟抵贷资产明细及产权权证复印件;(4)有关法律文书、协议、包括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以资抵偿本息的协议书。(5)调查人调查报告及业务部意见。(6)风险部审查意见书。(7)其他所需相关资料。

(三)出让抵贷资产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拍卖形式出让。起拍价必须经经办人员、业务部、风险部和贷审委一致同意。

第八条 损失贷款核销的会办审批程序:凡符合损失贷款核销条件的,经业务部初审后上报风险管理部先行审核,然后报贷审委会办。

第四章 贷审委会议

第九条 贷审委会议一般每星期一、四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可增减会议次数。

第十条 贷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委员主持。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正式委员。

第十一条 贷审委会议程序:

(一)经办人员汇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非财务情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调查结论。

(二)业务部负责人汇报调查、论证意见和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汇报审查意见。

(三)会议讨论、审议。

(四)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人数达到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否则视为否决。

(五)贷审委通过的贷款决议,超越权限的经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核后,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 贷审委成员在投票表决时,凡投否决票者必须明确否决理由,每季有三次无故投否决票者自动退出贷审会。

第五章 风险责任

第十三条 调查人责任。调查人(即经办人员)是决定信贷资产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因此,调查人要对自己的调查分析论证行为负责,并承担由于调查分析论证失误所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的全部责任。具体按照《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审查人责任。审查人指信贷业务经调查人调查后,到贷审委会办前所经过的各级审查人员。审查人要对自己的审查行为负责,并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按照损失贷款金额3%以内追究审查人员的赔偿责任,并按平均比例落实到每个审查人员。

第十五条 贷审委集体会办决策贷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贷款金额的4%以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平均比例落实到每个投同意票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涉及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严格管理。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2.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二

2 月4日, 笔者获悉工商银行

出台存量房贷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的同时, 也了解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实施工作。

笔者从最早在柳州市执行优惠政策的农行柳州分行获悉, 其优惠政策具体为: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住房贷款, 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自今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原执行利率高于基准利率0.85倍但低于1.1倍的、原执行利率虽为基准利率0.85倍, 但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 可对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实行人工调整。对发放金额在15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存量住房贷款, 若借款人为优质客户, 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 月4日,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

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 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 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 (含2期) 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此外, 为更好地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 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 (含) 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 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 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同时, 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 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 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 (含2期) 以上, 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而当日笔者也分别从中行柳州分行和建行柳州分行了解到, 中行目前已经开始接受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 申请后待批准执行;而建行在等待总行通知的同时, 也在开始摸底清分工作, 只要符合条件的, 建行将会按总行的规定执行7折利率。

根据银行的测算, 在申请七折优惠利率后, 以房贷尾款20万元, 贷款期限20年计算, 购房者在支付0.85倍基准利率的时候, 需要支付利息20.196万元 (5.94%×0.85×20×20=20.196) ;如果按照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 购房者所支付的利息约为16.632万元 (5.94%×0.7×20×20=16.632) , 两者相比, 7折利率优惠可为购房者节省35640元。

3.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三

案例张杰的个人领导计划

张杰是一家商用飞机零配件公司的制造部经理。在担任该部门的经理之前,张杰已经在这家公司的另一个规模更大的部门服务了10年。他现在手下的员工人数较过去少一些,而且这些新雇员们对他们的前任上司有颇多不满之处,工作满意度也不高。张杰向来都被认为是一名公平公正的领导者,他的沟通能力不错。此外,由于他的职业生涯是从机械师开始的,因此他非常清楚机械车间里员工的需求。

张杰取得了人力资源专业的学士学位,工作期间,他在公司的安排下接受过四期领导能力培训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处理问题时比较倾向于以人为本,但是他花在阅读行业论著上的时间比较少。

上任之后,张杰制定了一个个人领导计划,列出了他应该完成的管理任务及领导任务:

1.找出长处

制定个人领导计划的第一步是找出自身的长处。作为一名领导者,你应该对自己的能力倾向有所了解,这样你才能培养或提高自身的能力。将自己的工作绩效与领导技能一览表进行对比,就可以找出自身的长处。

对照这份列表,张杰找出了他的长处:沟通能力很强,擅长创造有效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能够理解社会和文化影响,并且是一个工作场所多样化的支持者。

2.查明不足之处

查明不足之处让领导者的自我提升有了一个起点。对照管理技能和领导技能列表,找出自身的弱点所在,这样你就能明白自己哪些方面的技能需要提高了。

张杰分析了自己的缺点。他认识到自己虽然是一个有效的沟通者,但是他不善于为工作团队分配任务。由于分配工作任务时过于追求公平,他经常让缺乏必备经验的人去做一些对经验要求很高的工作。他还意识到自己收集、传播信息的能力不足。作为一名领导者,他必须了解一些关于新技术以及业界动态的信息,这样才能带领组织前进。

3.制定策略

确定长处与弱点后,必须制定具体的方法来巩固长处,改进不足之处。在自身的不足之处得到改进之后,组织就能从你的个人领导计划中受益。

以提高信息收集技能为例,张杰设定了具体的目标:每天阅读商业杂志及相关报纸。他的个人目标是每天都要找出一条能够运用到工作中的信息。

4.确定优先等级

制定改进策略后,应该确定组织需求的优先等级。在这个过程中,要鉴别自身以及组织中存在的若干不足之处。如果同时改进多个弱点,在短期内可能很难看到成果,而只会让你感到沮丧。要想迅速见效,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精力提高某一项技能。

张杰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不止一处。比如他可以选择先提高自己分配任务的能力。但是考虑到他领导的部门是一个传统的制造部门,因此他认为改进生产系统是当务之急,他据此也确定了自己首先要提高的是收集信息以及向员工传播信息的技能。

5.制定时间进度表

时间进度表对于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很关键。根据时间进度表来执行技能提升计划,你可以确立个人领导能力的里程碑。

明确了这一点后,张杰决定立即开始收集信息。他决定一个月内每天都要向员工提供一条有效信息。一个月后,他将从这些信息中选出影响可能最大的一条,对它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个观点,交到改革委员会,以此来检验自己传播信息的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

6.评估进展

个人领导计划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评估所取得的进步。这样,就可以确定你是否已经改进了某个不足之处,同时也能确定是否可以开始集中精力提高自己的另一项技能。

张杰决定评估一下自己的进展情况,他问了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我每天都提供了一条与工作有关的有效信息吗?

★我传播信息了吗?

★我在内部或外部沟通中运用了相关信息吗?

★我提出可实施的创新观点时采用了有关信息吗?

★我能有效地传达创新观点吗?

如果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张杰在收集传播信息方面的能力已经得到了改进。他可以开始新的能力改进计划了。

4.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信贷业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小企业金融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非金融性小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村信用社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应按照“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流程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贷款条件、用途、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 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辖区范围内;

(三)产权关系明晰。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未经农村信用社许可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三)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已开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五)信用评级为AA级;

(六)不是农村信用社的关系人。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联保贷款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户;

(二)借款人和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

(三)联保小组成员年销售收入归社率不低于30%;

(四)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五)所有联保小组成员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六)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农村信用社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认定联保小组成员的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的用途规定外,小企业联保贷款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一)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

(三)购建、维护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1年,小企业联保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利率确定,应严格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利率至少应覆盖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方式、管理成本、贷款预期损失和贷款收益等要素。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十四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遵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小企业授信总额的确定按照《***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下列标准执行:

(一)计入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0%;

(二)对单一小企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标准: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0%;

(三)对单一小企业联保贷款授信额度的标准: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5%;A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20%;A+级小企业,为综合授信总额的15%;

(四)特殊联保贷款小组全体成员总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设立风险基金总额的3倍。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

第十六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

(一)设立程序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各成员基础资料,由经办信贷人员逐一审核小组成员资格,形成联保小组成员情况报告及受理意见,经县级联社核准后,所有成员出具小企业联保贷款成员联保承诺书(附件1),并共同与县级联社签署联保协议书(附件2)。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设立。

特殊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应由所有成员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在经办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专户。并由联保小组成员与经办农村信用社共同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风险基金以联保小组成员各自名义存入经办农村信用社,由经办农村信用社专户管理,联保小组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动用。

联保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联保代表。联保代表对内负责联保小组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对外负责与农村信用社接洽联保小组的有关事项。

(二)小组成员职责。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3.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企业财产;

4.对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5.按月向农村信用社上报相关的财务报表,并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七条 联保小组的管理。联保小组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可以要求联保小组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必须列席会议,小组成员应对各自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通报,认真解答其他成员和信贷管理人员对有关可能影响贷款偿还事项的询问。

第十八条 联保小组的变更、终止

(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二)经联保小组成员和农村信用社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

(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农村信用社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二)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是否稳定,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是否良好;

(三)企业资产及负债总量、结构变化是否正常;

(四)企业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态度上是否发生变化;

(五)联保小组及成员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本息偿还方式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联社要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重组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

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档案管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太和县农村信用社商户及微型企业

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和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在农村同一乡镇(集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城关范围内的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经营户依照本办法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太和县辖内农村信用社。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或微型企业。

第四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太和县乡镇(集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均可向当地信用社申请办理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城关范围内的商户仅限于在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医药经营户。

第六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常住户口在本地,有固定的商品销售场所和住址;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三)在经办信用社开立个人存款帐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担保贷款和本人借款;

(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品销售活动;

(五)信用等级为较好(含)或85分(含)以上;

(六)遵守联保协议;

(七)符合经办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凡符合第二章要求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最低不少于3户,最多不超过5户。

第八条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并根据所需资金的多少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

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九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它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损毁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还清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一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劝退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劝退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十二条 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

(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

(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第十四条 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五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发票、经营存款帐户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其他有关材料,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借款者本人在商品流通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每个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存 保证金的10倍。每个联保小组成员贷款最高限额农村集镇单户不得超过15万元,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经营户联保组单户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未退出联保小组之前或已退出联保小组但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支取保证金。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最长授信期限不得超过3年;联保小组成员任何一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利率根据太联发【2010】129号文件执行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商品销售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积极主动地归还贷款,对经信用社多次催收不还的逾期贷款,信用社有权从借款人、保证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和定期到期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二十五条

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年检及授信管理

(一)商户及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的有效期根据审批的期限综合确定,实行一年一检。

(二)客户经理在联保期限满一年后主动到客户家中年检或借款人主动提出年检,年检时客户经理要及时深入客户家中调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收支状况,并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还款能力及抵押物的变化确定下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 联保小组整体信用较好(联保成员均能做到按季结息到期按时还清)给予利率优惠同时,可以提高授信额度。

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太和县信用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5.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篇五

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64号)、Ⅹ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2007]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商业银行发放、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行政村)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三、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银行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担保机构为ⅩⅩ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4、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工商营业登记不足两年的初创业妇女;

6、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细则》第四项规定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三)有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证。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五)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六)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推荐,填报《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初审。

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并创业的人员,可直接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请,填报《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审查。

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填写《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二),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查。

九、贷款资格审查及推荐。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贷款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四、五项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贷条件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合格的提交担保机构,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直接向市就业管理中心和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查通过后直接提交担保机构。

十一、市担保机构接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请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和反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反担保:

(一)由信用社区(行政村)推荐的

(二)具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新增长点项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三)县级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妇联系统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十二、农商行收到担保机构提供的申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因达不到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因本人自动放弃超过三个月的,如需续办贷款,则必须重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十三、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十四、贷款到期的催收。

(一)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由农商行负责进行清贷。农商行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

(二)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其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三)对贷款反担保人的追偿。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担保机构电话通知反担保人;借款人到期未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担保机构在履行完担保责任的基础上负责对反担保人进行追偿;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由担保基金代偿后,担保机构向反担保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同时担保机构可按反担保合同规定依法起诉反担保人,直到法院查封反担保人的房产或由反担保人工资收入代偿。

十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并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人均3-8万元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担保费率。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市财政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十六、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十七、小额担保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一)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携带付息凭证等材料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公司和农商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项目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后,出具同意继续担保意见;

(三)银行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如农商行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十八、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十九、贷款贴息。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按时还本付息的,凭农商行的利息收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全额贴息;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的,凭农商行的利息收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50%的贴息。

二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农商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并随贷款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原则上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五分之一。

二十一、贷款损失代偿机制。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市担保专项资金承担。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向农商行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银行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农商行合同的约定或经担保机构同意,农商行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二十二、逐步推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社区)制度。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还本付息达90%以上的社区,由农商行、担保机构推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人民银行认定后授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资格。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如有10%的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小额贷款到期后如有15%的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暂停该社区的贷款,待所欠本息清偿后再恢复贷款手续。

凡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除及时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二十三、社区的责任:

(一)对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贷款;

(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并提供推荐意见;

(三)配合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农商行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四)指导帮助贷款对象搞好生产经营,及时反馈其获贷后的信息。

二十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

(一)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的初审,并提供审查意见;

(二)配合协助担保机构、农商行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三)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担保机构的责任:

(一)担保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对农商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不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新的担保,并暂停担保业务。在与农商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

(二)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项目和反担保予以审定,并及时向农商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企业;

(三)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

(四)贷款期满后逾期还款的,负责代偿未归还本息,承担担保风险的损失清偿。

二十六、农商行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贷款发放后,要经常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每月5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报市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市妇联,对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工作。

二十七、市财政局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末代偿率的最高限制,积极支持农商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八、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贷款政策宣传、贷款人选推荐、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ⅩⅩ市恒泰担保公司和市农村商业银行做好贷款妇女个人资信评估、创业情况跟踪和贷款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各级妇联组织还要加大就业创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二十九、市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农商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应定期召开季度例会,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监督。

十、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农商行开立存款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六)反担保有关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反担保。以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经过备案的房地产他项权证。

2、第三方责任人个人信用反担保。以第三方责任人保证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第三方责任人每人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第三方责任人限于职业稳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500元的人员,并应提交保证人单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担保机构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三)企业(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财务报表;

(六)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七)企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再就业优惠证》及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

(八)按规定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九)在农商行已开立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十)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法人企业反担保。其他法人企业可以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为其企业净资产的50%,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资料。

2、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经过备案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同时用于抵押的房地产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应达到贷款额度的1.5倍。

3、法人财产抵押反担保。法人企业可以使用自身财产反担保,反担保的额度为其净资产的50%,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法人企业资产中动产部分用于抵押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登记备案。

(十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修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决定

Ⅹ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 江 市 财 政 局 Ⅹ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ⅩⅩ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

吴人社规〔ⅩⅩ〕14号

关于修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决定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分局(所)、妇联(妇工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ⅩⅩ恒泰、苏州亨通、苏州鼎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好地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银行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担保机构为ⅩⅩ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鼎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两年内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工商营业登记不足两年的初创业妇女或经市妇联推荐的种养殖女能手”。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农商行收到担保机构提供的申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且用工在3人(含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实际履行满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此外,附表一《ⅩⅩ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同作修改。

6.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篇六

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 2 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 3 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 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 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7.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七

1 新规则的概述

每4年对国际艺术体操的比赛规则进行一次修改, 所发布的新规则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与引导性, 对新规则进行学习、理解以及研究, 已经发展为运动员训练与竞赛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 依据规则导向, 教练与运动员有计划的制定训练项目, 对成套的动作进行编排, 准确理解规则是获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2009~2012年版艺术体操项目个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点: (1) 难度价值改变:在2009~2012年版艺术体操规则中, 将分值调为30分, 艺术分值、难度分值以及完成分值, 分别占有10分, 分值的变化一定会对艺术体操成套动作的编排带来影响[1]。 (2) 难度档次的下降:在这一版的规则中将难度分所占分值没有发生改变, 但是结构出现了改变, 在难度范围内加入了器械技术动作。 (3) 惊险性动作增加:在新规则中, 将惊险性动作纳入到难度范畴中, 要求每一套动作中应该具备3个以上的惊险性动作, 并且惊险性动作符号由最初的“PR”变换为“R”。

2 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优弱势分析

2.1 优势分析

在新规则中明确指出, 一套完整的艺术体操动作的总成绩由3个部分构成, 分别是艺术价值、完成质量以及技术价值等, 总分为30分, 每个部分占10分[2]。通过大量资料的分析与研究发现, 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中的技术价值占据一定的优势。在一些国际艺术体操竞赛中, 我国之所以能够获得较好的成绩, 主要与我国艺术体操运动员的技术有很大的关系, 体操运动员的技术价值占了较大的优势。这表明我国运动员在难度动作连接方面的价值成分比较高, 难度动作的实现规格与质量水平较高[3]。例如在北京奥运会中, 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就获得了不错的成绩;在伦敦奥运会上, 邓森悦在个人项目上也获得了好评。

2.2 弱势分析

但是, 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在整套动作的完成质量与艺术价值2个方面, 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在实行新规则之后, 显著发现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完成质量与艺术价值, 对成套总成绩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成为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获得好成绩的“绊脚石”, 并且和我国体操运动员的整体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以2011年艺术体操世界锦标赛为例, 在绳操项目中, 第一名运动员的艺术价值总分为28.875, 平均分为9.625, 但是中国运动员的艺术价值总分为28.852, 平均分为9.608;带操项目中, 第一名运动员的艺术价值总分为28.800, 平均分为9.600, 但是中国运动员的艺术价值总分为23.400, 平均分为7.800。可见我国运动员在器械技术动作的使用的类型、方向、幅度以及抛接难度动作的过程中运动员亦或者是器械在方向与面等变化方面, 存在明显的不足, 缺少多样性。

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中最为主要的弱势表现在:艺术价值当中的基本编排方面并未获得明显的突破。对国际性的艺术体操比赛进行分析发现, 我国运动员编排分的档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多年以来并没有获得较为明显的突破, 对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步入世界先进水平, 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般认为,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运动员缺少艺术体操的独特特点, 且缺乏内在表现力, 仅仅只是在形式上寻求戏剧化与舞蹈化。通过研究发现, 与我国运动员相比, 世界优秀体操运动员的总成绩较高, 在一定层面上与其基本编排有关系, 世界优秀运动员的基本编排水平呈现普遍偏高的现象。另外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水平较低还与加分率有关系, 我国运动员的独特性加分率较低。从我国运动员难度表中能够发现, 一些运动员为了可以凑足满分, 普遍存在虚报或者错报的现象, 严格而言, 必须加扣0.5分, 这应该引起运动员的关注。

3 改善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措施

3.1 提升运动员的表现力

在竞赛期间, 运动员的表现力不强, 这不但会影响到艺术价值的评分, 同时还对成套动作的完成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要想在赛场中获得理想的表现, 不但需要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同时还必须准确理解音乐主旨思想和成套动作编排, 且对细节部分加以掌握。体操运动员应该将进入到音乐的场景中, 这样方能通过面部表情与肢体动作把自身的情感传达给裁判, 进而获得审美上的共鸣。

3.2 加强成套动作编排的艺术性

3.2.1 艺术体操编排的重点在于难度动作

新规则中指出, 一套动作中最多只能有12个难度动作, 其中有跳跃、平衡、波浪与柔韧以及转体等几类动作[4]。所以, 在对动作加以编排的过程中, 必须尽可能的避免选择单一的难度类型。同时, 在对难度动作加以编排的过程中, 应依据各项器械中所规定的特定身体动作来展开, 进而确保难度动作呈现的科学合理性, 以便在成套动作中合理融入惊险性动作与难度动作, 是动作的衔接更加的科学与流畅。

3.2.2 艺术体操价值评定的基础为操化动作组合

艺术性与竞技性是艺术体操两大特点, 所以集优美、难度、技巧以及惊险于一体的多样化体操动作组合, 能够体现体操运动员较好的整体素质, 同时还能展现体操的艺术性。在编排成套动作时, 操化组合为编排人员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展现平台, 能够有效调动编排的创新性与灵敏性。操化组合应该与项目特点相符, 并且依据规则中的各项规定来实现与实行。进行创编时, 能依据民族特色、音乐的风格以及运动员的自身特点来实行操化组合。

3.3 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的创新能力

2005年版规则和2007年修改版将艺术体操的创新理念提到了重要位置, 使艺术体操向更新、更难、更精彩的方向发展。国际体联艺术体操技术委员会对成套动作的独创性编排进行了有效的引导, 在艺术价值中大幅度地提高了对独创性的加分, 鼓励运动员不断探索新的身体难度动作技术, 新的身体动作之间的连接方式, 以及运动员与器械之间的新关系。可以说独创性是艺术体操的生命, 也是一个运动员获得成功的必由之路。我国运动员的创新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十运会预选赛上对到会的30位艺术体操专家的调查问卷中, 当问到“你认为我国运动员在动作创新方面水平如何”时, 有7%的专家认为我国运动员创新水平比较低, 有27%的专家认为我国运动员的动作创新水平不太高, 有46%的专家认为我国运动员动作创新水平一般, 整体来说, 有80%的专家认为我国运动员在动作创新方面水平不高。这说明我们必须要提高运动员的创新能力上下功夫, 使我国的运动员在规则的种种限制中, 合理、巧妙地完成高水平的创新动作, 不断尝试新动作、新关系, 从“新”中求美, 使中国艺术体操创新动作具有一定的创新实力, 跟上世界创新的步伐。

4 结语

综上, 我国艺术体操的整体水平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尤其在集体项目中, 已经能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其在成套动作的艺术价值、难度价值以及完成质量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提升。然而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发展, 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尤其是在艺术价值方面, 明显低于世界先进水平, 例如选择音乐、创新编排以及艺术表现力等方面。在艺术体操竞赛中, 艺术价值在其最终的评分中占据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地位, 那么要想提升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的整体水平, 就应该加强对个人项目艺术价值方面的重视力度, 且采取有效措施, 持续不断对其各个方面加以提升与改善。

参考文献

[1]王立清.从规则的演变特征探寻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发展思路[D].华中师范大学, 2009.

[2]李海峰.我国艺术体操个人项目身体难度价值选编的实用性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 2010.

[3]武金陵.中外优秀艺术体操个人项目运动员难度动作的研究[D].苏州大学, 2011.

8.一个人看着一个人看着一个人 篇八

我大概被她的话打到一下,反而不知道怎么安慰,像个木头一样,不敢看她,只能看向餐厅的另一边。我说,妈,别哭了,别在外面哭。我身上女性的一面不见了,觉得自己像个青春期里不知怎么表达情感的男孩。

吃完饭去游泳。我先跳了下去,她在室外晒了一会儿太阳,脸朝下,有点像小孩。游到一半的时候她加入了,我正好抬起游泳镜清一下内层的雾气,看到她的眼睛。我们点了个头,像两个士兵之间的那种利落的点头,然后我转身游走了。我一转身,在水里开始流眼泪,觉得自己不会表达,让她被迫学着坚硬。我走路喜欢把手臂绕在她肩膀上,她怕热,老要把我推开。我总想让她多感受一些物理上的亲密,在我成年之后。搭着她的时候,我觉得她肩膀比以往低了一点。她大概缩了一两公分吧,我在想。

她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自由去柔软。外婆今年过世了。我坐在沙发上看书,看到母亲在拂去钢琴上外婆相框的灰。她的手在那里,停了一下,摸了一下。我的眼睛在她的后背摸了一下。我们就这样一个人看着一个人看着一个人。

9.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实施细则 篇九

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对已核销不良贷款的管理,掌握和了解呆账贷款核销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变现收回情况,规范操作与管理。我社决定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展,排查整治工作分员工自查与我社排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

(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

(三)责任明确

本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县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配合。各成员自查、我社排查,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排查时间及要求

(一)自查阶段

本次自查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止,我社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于2011年7月1日下班前须将纸质报告、统计表格与书面承诺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上报至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省联社OA网发送至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谈艾年邮箱。

(二)排查阶段

我社将组织对信用社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小组自2011年7月2日开始,至2011年7月8日前结束。我社排查小组于2011年7月11日前形成排查报告。排查材料、排查各类统计报表由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负责整理报表和文字材料上报监管部门。

三、排查时点及范围

(一)排查时点。排查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本机构的存量已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方式为逐笔排查认定。

(二)排查范围。2008—2010年,按照才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销的不良贷款。

四、排查内容及重点

(一)不良贷款分类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整资产质量形态。逐笔插队信贷档案资料,核销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追索。

(二)属于确实不能收回的贷款,特别是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由金融企业自主核销的不良贷款,损失(呆账)认定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详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对内部员工、亲属贷款,借名、假冒名贷款或其他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

(四)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对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查明原因;是否按照尽职、合规原则,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进行了全过程责任认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呆账核销程序合规性

1、逐笔核查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提供了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证据;是否进行了损失(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

2、核销的呆账是否按照权限经上级机构严格审核;是否经税务部门审批,有无虚假核销情况。对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以核销的,弄虚作假核销的,在清理期间,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反犯罪的,及时移送。

(六)核销不良资产的管理情况

1、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按照“账消、案存、权在”的原则,建立专门台账,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核销不良资产的档案管理情况。

2、是否将已核销不良资产纳入不良贷款清收范围,对其本息进行催收;是否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努力降低损失。

10.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十

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本市;

(二)2011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2011比2010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测算方法和贴息标准

(一)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指2011相对于2010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量增长的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贷款总量=

Σ

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发生额*

当年贷款存续时间(天)

5(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将重点支持符合本市产业政策,2011经营规模有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工业总产值考核指标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北京市统计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 1、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

— 1 — 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3%,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3、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低于10%的企业和2011年投产的新建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2%,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由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自行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12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18房间)。

(四)申报材料

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明细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2009、2010审计财务报告和2011财务报表;

5、企业2010和2011所有存续借款和新发生借款所涉及的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含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 — — 2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返还企业;

6、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涉及的每一笔借款资金到位凭证和还款凭证,即由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

7、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各银行均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要求报告出具时间在20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之间。

(五)其他说明

为便于企业自行测算流动资金贷款增量,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企业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测算表”。

四、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企业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负责对贴息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二)如出现企业弄虚作假申请或违反规定使用贴息资金

— 3 — 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

1、《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明细表》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11.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篇十一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金融体制改革中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在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今天,高不良贷款率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而实施以贷款风险管理为主的贷款五级分类,是我国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根本目的是督促农信社加强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逐步建立审慎经营与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截至2006年12月,我国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圆满完成了全国21300家法人机构的26368亿元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实现了“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过渡”的工作目标。然而,农信社要真正实现由贷款“一逾两呆”分类向贷款五级分类的过渡,达到从“形似”达到“神似”的转变,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二、农信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障碍

贷款五级分类又称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依据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但从实际工作看,观念上的差异、地区性差异以及信贷文化等方面不同,导致在推行五级分类管理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与阻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滞后,导致五级分类实际运作难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本息的实际能力,即以贷款的风险程度为基础对贷款质量进行划分的,不同类别的贷款将按不同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可能会增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额度,近而影响到信用社的利润。但在农信社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许多基层信用社都是把“五级分类”作为一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分工作,集中人员“打突击”,想“一劳永逸”,为分类而分类,没有和日常信贷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五级分类对信贷管理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担心贷款五级分类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不良贷款的比例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发生变化,进而影响2007年农信社的专项央行票据的兑付;有的信用社主任为今后的任期“打基础”或应付上级的考核,而有意识地减少或增加不良贷款额,从而达到调高或调低不良贷款率的目的;有些人对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顾虑较多,担心分类结果不好会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自身政绩、利润分配、改革成果,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主动暴露风险,简单地将原来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或结果套换成五“级分类的数据。这样的贷款五级分类基本上没有什么建设性的作用可言,达不到贷款风险管理的目的。

(二)信息基础薄弱,导致分类标准模糊化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风险管理的要求,要进行有效的信贷管理,首先必须对贷款的风险程度及贷款的质量进行认定,并按风险程度提取损失拨备,而且要在贷款的发放、质量认定、后续跟踪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始终注意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不间断地对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并借以确定贷款是否可以发放、衡量已发放贷款的风险状态、提取损失准备以及有针对性地实施贷款重组等贷款管理措施。所以,完整的信贷档案资料是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基础。

由于农信社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农信社在实施农户贷款时,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程度普遍较低,要对每户、每笔逐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条件下,面临着信息来源不畅、信息失真与信息管理混、难等问题,如期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难度大。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中又面临着信贷人员对借款人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非财务因素分析所需的信息获知渠道不宽、非财务因素信息量不足等问题。由于分类标准模糊化,这样就难免出现道德风险、“人情”分类、“关系”分类、“印象”分类等情况发生。一旦贷款形成风险,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预防。

(三)操作程序复杂,导致贷款类别定论难

在五级分类框架下贷款分类层次的认定,不是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和担保分析四方面的专业分析技术和方法,综合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的可靠保障程度和农信社内部操作缺陷对还款的影响,确定贷款最终还款的可能性并按分类标准确定贷款的风险类别。

目前,在农信社五级分类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类贷款之间没有绝对的分类标准,界定量化的指标少,加大了操作难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第二,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第三,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放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第四,由于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多维的,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简化分类程序,不能认真做好贷款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非财务分析,对分类定性把握不准;第五,分类人员存在的知识、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同一笔贷款得出不同的结果,凭感觉、凭经验主观随意界定贷款五级分类,有的甚至受工效考核及经营业绩评价压力驱使,为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等指标,出现人为评定贷款等级“偏向”。

(四)科技支撑乏力,使五级分类失去准确性

现代信贷度量技术和方法的特点是,越来越体现出从定性到定量、从简单到复杂、从微观层次的个别资产信用风险评价到宏观层次的资产组合信用风险评价的趋势。贷款五级分类涉及大量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传递工作,需要计算机系统的强有力支持。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小、笔数多、分类工作量大。农户贷款缺少财务数据,其盈亏是粗线条式的估计;如果按照《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信贷资产分类认定附表》等方面进行分类认定,不仅分类资料多,而且分类结果不够直观。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缺乏相应金融资信评级机构及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再加上技术力量薄弱,软、硬件设备落后,人员素质均相对较低等原因,必然导致对定量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相对不足,对分类工作的准确性带来威胁。

(五)信贷人员素质的差异,导致五级分类整体推进难

贷款五级分类需要做大量的定量分析和综合定性分析,它要求信贷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财务知识和专业素养,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部分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五级分类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对风险分类基本内涵的准确把握存在一定难度,个别信贷人员五、级分类知识基本上是空白,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企业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非财务分析来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加上他们身处基层,信息渠道来源不广,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掌握不够,这对于习惯了四级分类主要以时间为判断标准的信贷人员来说,要过渡到以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大小来划分不良贷款,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六)信贷文化差,人的思想意识及行为模式转变难

多年来我国流行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农信社信贷管理领域也有极为突出的表现。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信用环境不太好,普遍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借款人提供给信用社的资料不够真实和准确;一些评估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提供不真实的评论结论,信用社很难依据评估审计结论判断企业财务状况,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五级分类法的有效实施;在信贷决策行为上表现为对所谓大客户的“求贷”、“迄贷”、“逼贷”、“送贷”甚至“贿贷”与“不贷”、“怕贷”、“惜贷”和“压贷”两种极端;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的行为;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等普遍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对贷款责任追究不力,这些必然影响五级分类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农信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建立监管人员与信贷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级分类主要以期限为判断标准,是一个静态管理过程,而五级分类以风险为判断标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要搞好贷款五级分类,核心在人。如果没有认识到五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掌握贷款五级分类的知识与技能,就很难使五级分类管理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为此,不仅要培训信贷人员关于贷款五级分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帮助培养和建立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对这些中介机构也需要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创造或提供一种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界定标准,实现五级分类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级分类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些新的数据,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套更加科学、有效额管理机制。为了避免各农信社对一些分类标准认识上的差异,监管部门有必要采用适合农信社分类实际的财务表格,检测分类的准确性、科学性、实用性。尤其是要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等各个操作环节入手,对五个层次贷款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地界定和明确,进一步细化五级分类制度;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尽量使各信用社的分类标准规范统一,并引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保证、经济环境状况、行业状况等指标体系对分类标准进行量化,增强分类标准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认定的电子系统,规范贷款质量认定程序,建立相应数据收集与风险监测系统,减少五级分类的主观判断成分。

(三)培育健康信贷文化与业绩考评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信贷文化是信用文化。由于信贷文化具有可塑造性,且对外部环境影响和内部环境存在制约性,因此信贷文化的建设具有可行性。鉴于我国农信社正处于贷款五级分类的初期阶段,要把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与业绩考评相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贷人员全面收集和分析借款人的一切可以获得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完整的记载,充分的交流。应该更多地关注分类的程序是否严格,分类的工具和手段是否可靠,掌握的信息是否全面、完整等。而不是强调用五级分类的结果去搞层层考核,如果不看过程只看分类的结果,过分地强调对分类结果的考核,简单地依此来进行考核和奖惩,将很难保证最后分类结果的正确、有效。

(四)建立与健全适应农信社内部信贷风险分析系统

监管部门应尽快制订适应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发展战略规划,农信社的高层管理人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分类标准做出统一解释。在定量指标上,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定性指标,清除模糊语言所带来消极影响,提高信贷管理人员分类判断的准确性。同时,要立足长远,储备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快电子化系统的建设,尽早开发适应农信社的信贷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信贷管理基本自动化,减少基层社劳动强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速度以及处置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贷款五级分类大事记[J].农村合作金融,2007(6).

[2]、高敏.荆德鸿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J].金融参考,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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