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管护合同(7篇)
1.退耕还林管护合同 篇一
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森林资源管护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及政策规定,经甲方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所>)与乙方于年月日共同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森林资源管护
合同。商定内容如下:
一、森林资源管护对象
乙方负责位于乡镇(或国有林场<所>)村(或国有工区)(地名)共计个
小班亩的森林资源管护,即:
小班号 小地名 林地 地类 分区 类型 优势 树种 面积 四至界限 备注
东 南 西 北
二、森林资源管护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共计年。
三、乙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积极配合或主动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管护措施;
(二)积极配合或主动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盗伐滥伐);
(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要防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的发生,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
(五)促进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良性发展。
四、乙方应享有的主要权利
(一)凡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检查属实的,甲方按规定及时拨付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元,即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在半年检查合格时预付总
额的30%(计元)、年底检查合格时补拨余下的70%(即元)。
(二)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管护区内的林下资源,如采摘种子、山果、药材、菇类等。
(三)在所管护的一般生态保护区(即限伐区)内有人工林合法采伐任务的,在技术人员的指导
下,优先安排乙方实施作业,并获得劳务收入。
(四)对所在村组或所在单位安排有国家公益林建设任务的,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建设,并按规定
支付其建设补助费。
(五)在管护区内安排有国家统一开展的建设项目(如森林病虫害防治、较大型的工程保护标志
等)时,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实施,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管护不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要全额扣减其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并中止
管护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1.发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时处置和报告的;
2.发生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或者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不及时
制止和报告的;
3.发生盗伐滥伐案件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4.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5.发生森林病虫灾害的(非承包人员责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屡次发生除五条
(一)款以外其他问题的,甲方也应中止管护合同,并相应给予乙
方从重处罚。致使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有关管护中其他未尽事宜按规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护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分别存于甲方、乙方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各壹份。乙方(签章):乙方代表:日年月日
2.三级河道管护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水环境,改善河道水质,严防河道出现脏、乱、差现象,保持河道清洁、堤岸整洁卫生,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总体目标。根据2017年3月25日招标结果,甲方将全镇XXX部分三级河道承包给乙方管护,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内容:
二、管护费用:每年按中标价陆万元整(¥60000.00元)计算。
三、管护要求:清障、除杂。将河道水面现有的水花生、野茭白、漂浮物、杂草等进行清除,常年保持河道整洁,并清除河道两岸水线以上2米内的垃圾。
四、双方职责: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村居的关系,并调处管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众矛盾,提供不少于八条保洁船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管护要求做好管护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接受镇河道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管护过程中管护船只及人员的安全工作。
五、管护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
六、付款方式:2018年春节前给予管护费肆万元整,余款在下年春节前结清(凭税票),以后每年均按此方式给付。
七、注意事项:甲方建立不定期检查考核机制,检查时发现问题随时通知乙方整改。整改不合格,每发现一处零星漂浮物走过平方米扣除20元管护费,连片漂浮物(一处超过3个塑料袋或超过5平方米以上水花生漂浮野茭白等)扣除50元管护费,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林木幼苗委托管护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就 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每月 元,共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4.生态管护合同(小编推荐) 篇四
XXXXXXX项目生态工程施工
合同
书
单位:XX区XX镇人民政府 日期:二〇XX年X月X日
二OXX年XX区XX镇XXXXXXX项目
生态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XX区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镇XX村委会
为了加快XXXXXX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其充分并且长期发挥工程效益,真正能够为项目区的农业生产、生活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工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根据指定路线及开挖树坑,栽植XX树XX株,栽植后一周内浇水X遍,确保栽植成活率达到XX%,栽植树木属地管理,长期管护。
2、将该村支部书记2012年4月份工资作为押金,经验收小组验收成活率达到XX%以上的再行发放,并在年底实行绩效奖励,成活率达不到XX%将扣发押金。
3、管护范围:XX路、XX路。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按时拨付;
2、负责监督、指导乙方的施工数量、质量;
3、负责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如达不到验收标准,有权
扣除其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
2、按标准精心完成生态工程栽植管护,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随意改造或改变用途。
3、乙方负责验收前的看护管理,确保成活率(不另计费)。
4、乙方必须负责验收后的管护工作.。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XX区XX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XX镇XX村委会
法人代表:
5.退耕还林管护合同 篇五
]号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管护承包经营
合同书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村组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护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
单位:亩、立方米 林地座落
村:
组: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森林类别
林种
树种组成林龄
面积
林木蓄积量
林权证号
林木所有人
林地权属单位
四至(GPS)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备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八)(九)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___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的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的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的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二)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区)林业局、县(区)档案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并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审核机关(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附表:
1、承包费缴纳登记表;2、3、合同变更登记表。附件:
1、评估材料;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材料
3、承包林地附图;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附页
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度表1
承包费缴纳登记表
6.退耕还林管护合同 篇六
XX区XX镇XX村
(以下简称甲方)管护责任人:姚奋勇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竣工验收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承担甲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程管护责任。
2、乙方必须经常对所管护设施进行检查,清淤疏浚,保证设施完整并发挥长期畅通。
3、甲方每年须付给管护人员维修费及工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工程,其修复所需将资金由村里解决。
4、甲方每年对管护人所管护的工程进行检查评比,并视管护结果给予奖励和惩治处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农改办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7.退耕还林合同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退耕农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达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者(乙方)的退耕地点在 乡 村 组,面积 亩,树种,林种,造林时间。
二、乙方退耕地生态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经经济林必须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根据退耕还林第二阶段补助政策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变更指标的剩余补助期来定,共 年。
四、乙方使用的种苗应具有“一签两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苗木。
五、管护责任: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甲方应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做好退耕户的技术培训,保证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补助及到位。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要认真进行管护,并保证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对连续达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积,将依法取消造林资格和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究所有享受补助资金。
六、退耕还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任意改变技术规程标准及擅自复耕、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标植被活动,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享有的退耕还林资格。
七、退耕还林地四周必须栽植农防林行数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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