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4-10-30

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共11篇)

1.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篇一

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总结

2012年9月2日在院长,医学伦理委员会程朝俊的主持下,医学伦理委员会在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总结会,各科人员参加了会议。

程院长总结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了下阶段的工作重点。成立后着重完善了伦理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下阶段工作重点是规范院内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追踪管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涂坤强调:一是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应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并填报《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科室质量小组签署意见报送医务组;二是医务组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医院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学理论委员会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同时做好新技术的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三是科室在业务开展中凡涉及医学理论方面的其他问题,应及时上报医学理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组),便于委员会及时商议和有效处置。

羊街镇卫生院2012年9月3日

2.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篇二

票五届挂g#itl Sgi Afflgilllgl闞g®S穴g麗票-S至醆员g K任西SSR全军医学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军医学计量中心孙志辉主任讲话全军医学计量技能认证培训专业委员会陈景元主任委员讲话由全军医学计量技能认证培训专业委员会主办, 第四军医大学承办的第五届全军医学计量技能认证培训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以下简称“专委会”) 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军相关单位的40余名专家及委员参加了会议。全军医学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军医学计量中心孙志辉主任出席会议并结合我军医学计量认证与培训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了专题报告。专委会主任委员、第四军医大学训练部陈景元部长参会并讲话。会议宣布了专委会成立及机构组成, 审议通过了《医学计量技能认证培训专业委员会章程》, 讨论了本届专委会的工作计划。全军医学计量技能认证培训专业委员会是全军医学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计量技能认证培训的组织和研究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 必将对全军医学计量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毅摄影/报道) 全军医学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李懿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全军医学计量科学技术委员会江鹰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3.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篇三

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地点:大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0年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记录:

一、副院长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今日会议的主要内容,总结上一年工作。

二、主任宣读《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章程》、《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回避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三、全体委员讨论

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四、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对新业务、新技术进行审核、论证 1.急诊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紧急人工心脏起搏技术》,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2.放射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DR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五、副院长对此次医疗质量伦理会进行总结,医疗质量伦理委员的成立时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批各项新技术、新业务,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1年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12月24日 地点:大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1年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

记录:

一、副院长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今日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我院上一年度在新业务、新技术方面的工作进行顺利并取得了显著进步。

二、主任宣读《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章程》、《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回避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三、全体委员会讨论

上一年度我院在新业务、新技术的积极研发与医学伦理的结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推进医院现代化发展,进一步保障患者的权益,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伦理的研究工作,在研发新技术、促进技术发展的同时兼顾医学伦理与人文道德建设。

四、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对新业务、新技术进行审核、论证 1.放射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脑部DWI的临床推广应用》,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2.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电磁波热疗技术》,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I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五、副院长对此次会议进行总结,将新技术与医学伦理的研究相结合,结合前一年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需再接再厉,严格以医学伦理的要求标准审核新技术的开发项目,使医院的发展适应新时代的潮流。

2012年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0月28日 地点:大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2年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记录:

一、副院长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今日会议的主要内容。

二、主任宣读《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章程》、《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回避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三、全体委员讨论

总结前两年度医学伦理与新技术、新业务的研究工作的经验,需对新技术项目的审核标准结合实践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进行完善,使新技术项目的开展更加符合现代医学伦理的要求。

四、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对新业务、新技术进行审核、论证

1.妇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妇科微创及其他新技术临床应用》,其中包括《电子阴道镜》、《宫颈Leep术》、《宫腔镜》、《腹腔镜》,并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2.放射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64排128层螺旋CT的临床应用》,并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4.滨州市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成立 篇四

滨州市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成立 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6月26~27日,滨州市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成立暨首次学术研讨会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409多功能学术报告厅举行,市卫生局崔利中副局长、附院孔祥洪副院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岳寿伟教授、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医院李丽教授与来自全市的康复、神经内外科等专家、学者,全院硕士研究生约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严格按照学会章程成立了滨州市康复专业委员会,并通过选举产生了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我院王德强教授继2008年被聘为滨州市疼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再次被聘为市康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研讨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进行,内容丰富、安排紧凑,就康复学科建设的必要性,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研究与临床进展等内容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论述与探讨。岳寿伟教授、李丽教授分别做了题为《康复医学的发展机遇》和《髋关节置换术后的康复治疗》的学术报告,从全国康复医学发展的重要性、现况及前景,髋关节置换术后的康复治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使大家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路、增长了见识。另外,我院疼痛康复科主任王德强教授、神经内科主任陈金波教授、神经外科主任李泽福教授、影像诊断科主任赵凤祥教授、疼痛康复科马念医师、疼痛康复科毕锋莉医师分别作了《发展中的滨医附院疼痛康复科》、《脑梗塞规范化治疗》、《脑出血部位与功能障碍关系》、《脑卒中的影像学诊断》、《脑卒中康复治疗》、《儿童脑瘫康复治疗》等内容的精彩演讲,使与会代表受益非浅。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必将对山东省康复基础研究与规范化发展康复临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宣传处马迎秋摄,疼痛康复科毕锋莉稿)

5.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篇五

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记要

(2012年第二季度)

时间:2012年7月14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2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姜春华何元扬谢宙宏陈毅王应

张莉孙燕张辉荣杨如高肖智

张正程川王静姜俊梅戚敏

李玉兰沈燕李梅杨雪芹陈勇樊志华姜科良李进芳

主 持 人:郑志奇(副院长)

会议内容:

一、副院长郑志奇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今日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对上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我院上一季度在新业务、新技术方面的工作进行顺利并取得了显著进步。

二、主任宣读《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章程》、《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三、全体委员会讨论

上一季度我院在新业务、新技术的积极研发与医学伦理的结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推进医院现代化发展,进一步保障患者的权益,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伦理的研究工作,在研发新技术、促进技术发展的同时兼顾医学伦理与人文道德建设。

四、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对新业务、新技术进行审核、论证

1.放射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脑部DRI的临床推广应用》,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2.理疗科主任介绍该科项目《电磁波热疗技术》,将该项目递交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全体委员经讨论后,投票表决,经工作人员统计结果,该项目以全票通过,准许其作为I类技术在我院开展。

6.动物伦理委员会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中心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使其在科研生产中得到广泛和合理的应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动物中心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通称委员会)是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对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药学、医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动物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由各部门实验人员担任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全面工作及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并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1-2次,对本全院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的工作计划。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士力之骄动物中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 制度。

(二)制定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四)维护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者的有关权益。

(五)负责全中心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提倡动物实验遵循“减少、替代、优化”的“3R”的原则,在条件允许下,建议使用低等级实验动物,并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它方案,对不顾及动物福利的实验方案不予批准。

(六)中心委员会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实验动物疫情通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第九条

委员会的权限

(一)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在全中心范围内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实验动物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实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三)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实验动物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验情况提前对实验者进行动物实验操作技能培训,减少实验过程中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以改善实验动物的福利。(四)负责监督动物实验应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饲养及实验条件下进行,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防止实验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防止出现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实验动物的现象。

(五)委员会应对动物实验项目研究目的的合法性以及所设计的实验方法的恰当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负责监督使用的实验动物是被用于科学研究目的,确保该动物实验是以提高人类生命健康为出发点。

(六)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对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出现肆意虐待实验动物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七)负责监督全院科研动物实验中实验动物的使用情况,在科研活动中监督科研人员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八)委员会督促实验人员在动物实验完毕后,需向委员会提供一份该实验中动物情况说明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篇七

2011年7月11日,基础医学院2007级中医学临床方向七年制学生李某、郎某在完成探索性动物实验后,无视实验动物中心有关动物尸体处理的规定,将一批实验后的活大鼠直接放入动物尸体冰柜内,严重违反了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原则。

经与主管探索性实验的教学实验中心领导和基础医学院领导协商后,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分:

1.由基础医学院给予李某、郎某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2.当事人李某、郎某作书面深刻检查交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3.当事人李某、郎某各担任1天动物尸体房协管员,负责清洁卫生和宣传教育。具体日期由实验动物中心与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再次要求:全体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上海中医药大学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2011年9月13日

8.成立业主委员会 篇八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向业主公布。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 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房屋产权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1.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仅供参考: 亲爱的业主:您好!

现将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资料发给您,如果您反对其中任何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在其名字后面画×,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然后将您的选票在月日之前投入XX小区选票箱,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X条规定,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请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____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姓名 业权单位 姓名 业权单位

我提议__号楼座室先生/女士担任管委会委员 ____小区____号楼门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注:如果您的产权超过一套房子,请将全部房号在选票上注明,无房号或无签名的选票将视为无效。2.收条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收条改写,仅供参考: 收条

本人/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____小区____号楼__门_____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建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收集反对票方法进行选举,并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业主未投反对票将视同其赞成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4.备案申请书

以下是笔者根据1998年为自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所写的申请函改写,仅供参考:

北京市____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____小区共有____套房屋,根据___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开始工作。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____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____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____年__月__日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票工作,收到选举文件的业主在选举规定的时间内(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同时____、____、……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对票,当选为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付主任__名。

9.医学伦理总结(精选) 篇九

考点:

1、医学伦理学三个特征(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2、医学伦理学的任务: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医学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

3、“医乃仁术”:道德是医学的本质,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4、医学模式的转变是医德进步的标志,转变:自然哲学——生物——生物心理社会

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Z2006-1-24)

医学伦理学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实践性(H2006-1-9)、继承性(2003-1-13)、时代性

2002-4-90.医德修养要坚持C

A.集体性B.组织性C.实践性D.强制性E.机动性

二、“医乃仁术”(Z2005-1-31,“医乃仁术”指医学道德的本质特征

2002-3-38.“医乃仁术”是指A

A.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B.道德是医学活动中的一般现象C.道德是医学的非本质要求

D.道德是医学的个别性质E.道德是个别医务人员的追求

历代医学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十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Z2006-1-25)

(2003-1-57,本题难度小)医生的职业道德境界只体现在认识和治疗疾病中

三、医学模式转变的伦理意义

1.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是医学道德进步的重要标志

2.迄今为止,存在过几种典型的医学模式:古代朴素的整体医学模式、近代生物医学模式和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3.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Z2004-1-28)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医学模式。这种医学模式从生物、心理、社会全面综合的水平上认识人的健康和疾病(Z2004-1-25)。取代生物医学模式不仅反映着医学技术进步,而且标志着医学道德进步(Z2005-1-26)。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人的尊重。从生物和社会结合上理解人的生命,理解人的健康和疾病,寻找疾病现象的机制和诊断治疗方法,是对人的尊重。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求医生不仅要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心理。不仅要关心病人个体,而且要关心病人的家属、关心病人的后代、关心社会。另:反映医学本质特征是道德;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医学实践中的道德问题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学与医学伦理学

市场经济对医学实践的正、负效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求利、竞争、开放和可控性等调动了医疗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潜力,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对医疗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求利性也诱发了一些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医务工作者受利已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将医疗权利、技术当作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唯利是图。求利性——容易诱发医院追求经济效益的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德建设的重点是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第二单元医学伦理学的规范体系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

(一)不伤害(身心、不是绝对的、与其他原则冲突)

1.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

3.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

1)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对病人截肢。“两害相权”要取其轻。

2)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肾移植.

3)第三,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与冲突。这多表现为医务人员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使病人不受到伤害的医疗行为。

(二)有利(前提条件4:患病、有关、可能、不损、与其他原则冲突)

1.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H2003-284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病人的确患有疾病。2)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3)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

4)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2003-1-101)

2.有利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

1)第一,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的冲突: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

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

2)第二,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的冲突。某孕妇若继续妊娠将对健康很不利,但孕妇出于某种原因抱一线希望要把孩

子生下来,这就使医生基于有利原则劝孕妇终止妊娠的决定与孕妇的自主决定产生矛盾。

3)第三,有利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这可见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的论述,而且用在这里更恰当。

(三)尊重(不等于放弃医务人员自己的责任):

l.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

2.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

3.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

4.医生要帮助患者选择诊治方案,必须向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适量、有利于增强病人信心的信息。

5.当患者充分了解和理解了自己病情的信息后,患者的选择和医生的建议往往是一致的。(帮助)

6.当患者的自主选择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时,医生应积极劝导患者做出最佳选择。

7.当患者(或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医生既要履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也要使患者的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8.对于缺乏或丧失选择能力的患者.如婴幼儿和儿童患者、严重精神病和严重智力低下等患者,其自主选择权由家属

或监护人代理。(2004-1-29,非常容易题,每年公共科目送4分题之一)

(四)公正

1.医疗公正系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

使用的权利。(Z2006-1-30A)

2(2003-1-144)

3.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Z2004-1-26B)

H2005-1-116、117、1182002-2-(58~60题共用备选答案)

A.医生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给予应答B.医生的行为使某个病人受益,但却给别的病人带来了损害

C.妊娠危及母亲的生命时,医生给予引产D.医生给病人实施粗暴性的检查E.医生尊重病人是指满足病人的一切要求

58.上述属于医生违背不伤害原则的是 D 59.上述属于医生违背有利原则的是 B 60.上述属于医生违背尊重原则的是 E

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考点 医德规范的本质、形式和内容

(一)医学伦理学规范的本质、形式

1.本质是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和医德行为的具体标准。

2.医德规范的形式

(1)医德规范以“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的形式

(2)医德规范作为较成熟的职业道德准则.一般以强调医务人员的义务为内容,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戒律”、“宣言”、“誓言”、“誓词”、“法典”、“守则”等形式。

(二)医学伦理学规范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在1988年12月15日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2.中国医学生誓言

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基本范畴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

(一)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具有的7项权利(医师法规定:执业活动、必备条件、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尊严安全、福利待遇、民主管理)

医生行使权力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1)行使权力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2)行使权力的权威性。权威性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3)行使权力的特殊性①为了诊治的需要,了解到个人隐私等信息。②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权。③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④但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

A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B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隔离。(Z2006-1-33,B 特殊干涉权几乎每年考一次)

C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患者利益。D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当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2.医生的道德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9条:遵守规范;保护隐私;提高水平;健康教育;积极急救;患者压力、不当利益;服从调遣;及时上报)2003-276医生的义务和天职:

2002-2-97.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是 D

A.彼此平等,相互尊重 B.彼此独立,相互支持和帮助C.彼此信任,相互协作和监督

D.共同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E.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二)情感与良心

1.情感(H2006-1-7情感的定义)

考点:医德情感包括3个内容:同情心(医务人员具备的最起码医德情感)、责任感、事业感,一个比一个层次升华,理性内涵增加医德情感建立的基础:对病人的高度负责;前提是不计较个人利益

(1)要的满足为前提。

(2)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

(3)同情心是

(4)责任感是起主导作用的医德情感,它已经上升到职业责任的高度,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情感。

(5)

(6)医德情感具有理智的性质.医务人员热爱病人的情感并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也必须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

(7)医德情感中的服务的原始动力。

(8)理性成分较大的责任感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即随时间的推移同情感将可能慢慢淡化),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并能真正履行对病人的道德责任。

(9)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道德原则。

2.良心考点:良心是医德感情的演化,是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1)医德良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医务人员对于履行了医德义务并产生了良好后果和影响的行为产生自豪感,感到满意和欣慰;反之,则会产生内疚、羞愧、自我谴责和悔恨。

1)良心是人们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人们对其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

2)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2)良心具有能动作用(行动前、中、后)

1)在行为前,良心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肯定,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抑制或否定。

2)在行为中,良心对人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行为等则予以纠正、克服。

3)在行为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

(三)审慎与保密

1.审慎:。

1)内容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慎言、慎行,自觉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认真负责、谨慎小心、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并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到精益求精

2)作用,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

3)医疗审慎体现在行动前、行动中

(1)审慎是一个人对人对事详查细究、慎重从事的一种道德品质和处世态度。

(2)在本质上,审慎是智慧的表现,是以知识、技能和冷静、客观的分析为基础的。

(3)审慎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虽然与个人性格有关.但主要是后天的教育和个人修养形成的。

(4)医疗活动的审慎是指,医生在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和行为过程中的小心谨慎、细心操作。

2.保密

(1)。

(2),但隐私一般只涉及个体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等,保密则可能与多人的行为或关系等有关。

(3)只要不危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在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保密是应当的。

(4)医疗活动中的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在为病人诊治疾病的医疗活动中获得的医疗秘密,它通常包括患者及其家庭隐私、独特的体征或畸形、病人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病情以及不良诊断和预后等任何患者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事情。

(5)保守医疗秘密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第一,为病人保密:①询问病史、查体从疾病诊断的需要出发,不有意探听病人的隐私。②不泄露在诊疗

中知晓的病人的隐私。

2)第二,对于某些可能给病人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诊断和预后,应对病人保密。①医疗保密在医疗实践中有

特殊重要的作用,它是医学伦理学中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到日内瓦宣言、病人权利法案等,保守医疗秘密是非常重要的道德要求,因为病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有思想和心理活动的人。②医务人员尊重病人也包括尊重病人保密的要求。③若医务人员随意地泄露医疗秘密,可能会引起社会中某些人对患者的歧视,造成患者的痛苦,也会使患者产生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措施的不信任。

第三单元医患关系

考点:

1、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 契约关系、信托关系)

2、病人的道德权利4(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4条、隐私权(干预)、休息免责权(有限)

3、病人的道德义务4(提供信息、配合医生、遵守制度、支持学习)

4、医患关系发展的三种趋势:民主化、法制化、物化(负面)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l.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2.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二、在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一)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 l.基本的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

1)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

需要注意:考核的重点内容为基本概念及医生如何处理-特殊干涉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关系),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2003-508、509)H2005-1-10(H2005-1-11尊重病人自主权)

2)知情同意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并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H2001-1-93

3)

4)倘若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生命危险或严重后果,医生可以否定病人的这一要求。

5)如一个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的病人,面临阑尾穿孔的危险,但他因惧怕开刀而拒绝手术治疗。有如某些自杀未遂的病人,拒绝输液、洗胃等抢救措施等,对此医务人员应耐心劝导病人,必要时通过家属或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使特殊干涉权来履行义务。

3.保护隐私权

1)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

2)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资料不经本人同意不能随意公开或使用.病人出于诊治疾病的需要使医生知晓自己的隐私,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这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3)病人要求保护隐私权与医生的医疗保密的义务相对应。

4)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守医疗秘密,但当病人的这一权利对他人或社会可能产生危害时,医生的干涉权或他的社会责任可以超越病人的这种权利要求。如病人患有传染病.病人有自杀的念头等情况,尽管病人要求为其保密,医生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家属或有关部门。

4.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

1)有些疾病使病人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不能履行其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继续承担其健康时承担的某些社会责任。

2)因此,这些病人有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的权利。

3)

(二)1.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既是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的前提,也是防止传染性疾病扩散、蔓延的基础。2.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3.遵守医院规单元制度。4.支持医学学习和医学发展。

三、医患关系发展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医患关系发展的三种趋势:民主化、法制化、物化(负面)

(一)民主化趋势

(二)法制化趋势

(三)医患关系物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l.随着实验医学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量的诊疗设备的介入使医生的诊断、治疗越来越有效,医生对这些设备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医疗机器隔阂了医患之间的联系,制约了医患之间在感情、思想上的交流,医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物化了。2.医生重视的只是疾病本身。3.疾病和患病的人被分割开来,自然的人与社会的人、生理的人与有思想和情感的人被割裂开来。4.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应用高新技术中关心病人、尊重病人,融洽与病人之间的关系。

2004-1-116~1182006-1-(116~118题共用备选答案)

A.知情同意B.支持医学科学发展C.病人利益至上D.医德境界E.内心信念

116.属于病人道德权利的是A117.属于病人道德义务的是B118.属于医德评价方式的是D

第四单元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考点:

1、医务人员共同的首要义务和天职是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2、医务人员的工作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相互支持、医务人员之间彼此信任是互相协作的基础和前提。

第五单元医德修养与医德评价

2、医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坚持医疗卫生保健实践

45、医德评价依据: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的辨证统一

第六单元医学研究与医学道德

考点:

1、医学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主要依据:《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

2、医学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发展医学、知情同意、维护受试者、严谨科学

34、受试者选择坚持公平原则:负担要公平、利益要公平

5、医学人体实验出现意外损害赔偿和不赔偿(可预见的不良反应,已知情同意)

6、需伦理委员会审批

人体实验科学的原则-对照与双盲,经得起重复验证。

第七单元生命伦理学的若干问题

考点:

1、我国颁布有关辅助生殖技术的道德原则:知情同意、互盲保密、维护双方和后代利益(抚养-教育原则)、维

护社会公益(单身女、一名供精者最多提供5名女性受孕1:

5、亲属医务人员代孕)、严防商品化、医学伦

理委员会

2、基因诊断和治疗遵循原则: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有益患者、保密

3、干细胞研究遵循原则:尊重、知情同意、安全有效、防止商品化

4、脑死亡标准(哈佛4+2)(反应、自主运动和呼吸、诱导反射、脑电波)消失+连续24h监测+排除体温低和

中枢抑制剂

5、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的区别:前者使用药物终止生命,争议大,后者停止治疗,早已实施于医疗实践中)(第一个合法化国家:荷兰、将:比利时)

2002-2-2.临终关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 C

A.节约卫生资源B.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C.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D.缩短病人的生存时间E.防止病人自杀

第八单元医学伦理学文献

一、《希波克拉底誓言》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医学家,西方医学的奠基人。提出了“液体学说”和功能整体的观点。主要著作《希波克拉底文集》.“誓言”中提出不伤害原则、为病人利益原则和保密原则(H2003-166)。成为西方医学道德的传统和规范,对后世具有广泛影响,也成为后来学医者宣誓的誓词。

二、“大医精诚”

1.大医精诚是我国唐代伟大医学家孙思邈(公元58l~682年)的名著《千金要方》中的一个篇单元,他在文中主张大医必须“精”和“诚”。“精”就是要求医家不断地学习、提高医疗技术,达到医术精湛。“诚”就是强调医家应具有高尚的医学道德.并明确指出医家要有“大慈恻隐之心”,不得追求名利:对病人应当“普同一等”、“一心赴救”、认真负责,不得浮夸自吹、诋毁他人等。只有具备“精”和“诚”的医家才是“大医”.即高尚优秀的医家。

三、《纪念白求恩》

毛泽东同志发表了《纪念白求恩》一文,号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白求恩医生的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等。

四、《纽伦堡法典》 纽伦堡法典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即《纽伦堡法典》,并于1946年公布于世。

五、《赫尔辛基宣言》

为杜绝法西斯分子任意把人当作试验品的非人道行为,保障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的自身利益,世界卫生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医学界、法学界人士曾多次研究人体实验的原则。1964年在芬兰的赫尔辛基召开的第他届世界医学大会上义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并且在1975—2000年期间进行了多次修改,这是一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实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Z2005-1-32,人体实验原则,另外需要关注的考点)人体实验科学的原则-对照与双盲,经得起重复验证。

《希波克拉底誓言》——提出不伤害原则(Z2004-1-33);“液体学说”和功能整体的观点

《纽伦堡法典》----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

《夏威夷宣言》——精神科医生应遵循的道德准则H2002-1-23

2002-4-40.关于人体实验的国际性著名文件是B

A.《夏威夷宣言》B.《赫尔辛基宣言》C.《希波克拉底誓言》D.《东京宣言》E.《悉尼宣言》

六、《夏威夷宣言》

10.学术委员会成立方案 篇十

会上,岳书记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提出了祝贺,希望学术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集思广益,将学术和实践充分结合,形成的良好学术氛围,把学术委员会办出亮点、办出特色。

经我院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方雪琴教授担任,副主任由沙家强博士担任。随后,方教授在会上对领导及委员的信任表示了感谢,她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学院发展而服务,为学院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全体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学院学术氛围建设做出努力。”

最后,在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商议下,出台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方教授表示:“今后,学术委员会要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学术研究的能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最终促进学生的高质量发展。”

12月3日下午,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文北校区10号楼405召开,学院党委书记岳益及各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岳书记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提出了祝贺,希望学术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集思广益,将学术和实践充分结合,形成的良好学术氛围,把学术委员会办出亮点、办出特色。

经我院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方雪琴教授担任,副主任由沙家强博士担任。随后,方教授在会上对领导及委员的信任表示了感谢,她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学院发展而服务,为学院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全体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学院学术氛围建设做出努力。”

最后,在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商议下,出台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方教授表示:“今后,学术委员会要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学术研究的能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最终促进学生的高质量发展。”

11.伦理委员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宗旨

XXXX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应遵守《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法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与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格的原则,独立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范围

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范围包括:

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2、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

3、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第三章 权力

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有权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有权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第四章 组成 为确保伦理委员会能进行充分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法规要求,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不同性别的人员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同一委员不得计入不同类别;每类委员不少于2名。

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医院发文的形式执行并颁发聘书,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不同性别的委员若干人,特聘独立顾问(无投票权)3人。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根据审查内容的具体需要,也可针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另外单独聘请独立顾问(无投票权)参会。委员均经过GCP、伦理委员会SOP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培训。秘书须经过GCP和伦理委员会SOP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单位,公开本章程与工作程序。

第五章 保密

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对会议审议内容、申请材料、受试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负有保密责任,并签署保密协议。委员还须签署利益冲突声明,若遇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情况,则该委员须回避。

第六章 常设机构

伦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成员4~6人。办公室地点设在医XXX.第七章 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伦理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研究人员。培训的主题包括:

——相关法规、制度、指南、SOP、岗位职责 ——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研究设计与方法 ——伦理审查要素/要点

其中,伦理委员会成员须熟悉掌握《赫尔辛基宣言》、《ICH GCP》和《GCP》的相关伦理规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包括学习GCP原则、ICH GCP的相关伦理规范等,全面提高各委员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能力。

伦理委员会每年安排一次对医务人员的伦理知识的培训。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记录和保存。

第八章 伦理审查

一、提出伦理审查申请

申办者(针对药物临床研究)和/或主要研究者可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索取申请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须知》 ——《伦理审查申请表》 ——《知情同意书样本》 ——《主要研究者简历样本》 ——《研究方案摘要样本》 ——《递交信样本》

新药研究申办者、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或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指定其他的人员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并按照《伦理审查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交备审材料,有样本可参照的,得参照样本填报,所有材料须提供足够的份数以供到会的委员评审。

必须递交的备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表》

——CFDA同意进行临床研究的审批件(针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项目的临床前研究资料摘要,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对该项目迄今的临床经验总结,以及对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研究文献资料

——《临床研究方案》(包括各试验中心主要研究者同意遵循GCP原则和试验方案的声明及签字页),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方案摘要》(有样本提供)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或主要研究者签署的《免签知情同意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临床研究可免),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病历和/或病例报告表 ——受试者日记卡和其他问卷表 ——用于招募受试者的材料 ——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简历》

——组长单位和/或其他中心伦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已经出具的关于该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文书以及申办者答复情况

——申办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伦理审查费付款凭证

——申办方和/或CRO联系人名片复印件

若研究项目申办者是单位的,其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伦理审查申请后,受理该项目即应对备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为保证备审材料形式上的完善,确保会议审查的效率,体现伦理审查的严肃性,设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制度。通过形式审查,可以避免会议审查和档案保存的环节出现备审材料形式上的不足或是材料要素不齐等情况。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根据临床研究项目的不同类型,指定办公室相关人员分管不同类型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一名成员分管临床新技术类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临床科研课题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药物和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注册类临床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

对形式审查的意见有争议的,办公室主任可召集办公室成员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来确定。

申办方或主要研究者根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对备审材料进行修正、补充以及替换。

对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办公室应向其授发加盖受理章的受理通知,受理通知上的受理号编码规则为:20**-AAA-BB,表示首次送审的年份-该初审项目序列号-同一项目历次送审序列号。

三、处理

1、决定审查方式

审查的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3种方式。——会议审查的标准:

(1)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一般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2)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再次送审的项目(3)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没有按伦理意见进行修改,主审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查的项目

(4)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5)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需要重新评估风险与受益(6)所有研究者重大的违背方案审查

——紧急会议审查的标准(此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可降至全体委员人数的1/2):

(1)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2)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快速审查的标准:

(1)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且研究步骤仅限于:

①手指、脚后跟、耳垂的血样采集

②静脉采血,采血程序、总量、平率不大于最小风险 ③无创手段采集生物学样本(如头发、指甲、唾液、痰液)④临床常规非侵入性手段的数据采集(不涉及全麻、镇静、X线或微波的手段;可以是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

⑤利用既往收集的材料(数据、文件、记录或标本)的研究 ⑥应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声音视频数字或影像记录的数据采集 ⑦采用调查、访谈方法的研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①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案意见修改 ②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研究的风险受益比 ③尚未纳入受试者,或已完成干预措施的试验项目 ④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⑤本中心发生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⑥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对风险与受益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3)本中心为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参加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伦理委员会则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重点审查本中心研究实施的条件:

①方案已经获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 ②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已经通过国际认证(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审查:

①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到受试者权利、安全和/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

②与研究实施实施和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方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③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2、审查的准备

会议/紧急会议审查的准备:

(1)各研究项目的申办方或CRO或主要研究者在会议召开7日以前,将其备审材料一次性提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预审。会议召开前7日,办公室不再受理当期会议预审的项目。

(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查会议的前5个工作日,应统计好近期伦理审查会议将要审查的所有研究项目,并拟制出《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初稿)》报送主任委员。《会议议程》一般还需包括报告上次会议的记录、近期快审的项目。(3)主任委员收到《议程(初稿)》后,可在其基础上决定是否额外安排汇报、培训、讨论的事项,主任委员无法出席会议是否指定代其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等事项,并确定此次会议的确切时间,以落实最终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

(4)审查会议召开的前3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经主任委员审批后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及备审材料(可以是电子档)发送给每位委员供委员预审,还需将《议程》发给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以示通知。

各委员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每位委员每年的出席率不得低于75%,否则伦理委员会有权在第二年取消其委员资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统计完所有委员即将出席的情况后,确认是否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如不能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则该次会议改期,此时办公室人员须及时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新日期的会议准备安排按此流程重新执行。

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也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指定代其参加项目审查会议的人员,并准备好研究项目的介绍发言稿。

(5)审查会议召开的前一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务必提醒所有委员、各项目主要研究者关于伦理审查会议召开的事宜,并落实相关会场布臵工作。

四、审查

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研究方案及其设计依据,应特别注意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文件、研究方案的适宜性和可行性。考虑临床研究的审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伦理委员会定期或根据受理的项目数量及时安排审查会议,一般每个月应召开一次伦理审查会议,会议时间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主任委员协商确定。

1、会议/紧急会议审查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对伦理审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申办者和或主要研究者及其指定的人员列会出席,并对所负责的项目向全体到会人员阐述临床前研究概况、研究方案设计及其依据的科学性、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措施等内容,并回答委员的提问,就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

各位委员案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对各备审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到会委员通过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以书面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对于是否批准研究项目的决定,有“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5种类别。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委员不得进行投票表决,否则视为无效审查表决或无效伦理审查批件。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进行表决票的汇总统计,并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和以超过投票委员半数票的意见作为审查决定填报《伦理审查批件》,并报送主任委员审批。办公室在主任委员完善批件的签字、盖章程序后,发放并存档该《批件》。

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审查决定的依据:

——关于决定是否批准研究项目(1)同意

①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②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科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③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收益来说是合理的 ④受试者的选择是公正公平的

⑤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规定 ⑥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确保受试者安全

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⑧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2)作必要修正后同意

①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科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

①需要补充重要的文件材料,或需要作出重要的修改,或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修改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须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审查(4)不同意 ①研究本身不道德

②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也无法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③“不同意”可以是对一个新方案作出的审查意见,也可以是对正在进行的方案修改作出的不赞成或否定意见

(5)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①研究项目不再满足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②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需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

③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情节严重或持续的违背方案

2、快速审查

快速审查并不降低审查的要求和标准。快速审查一般是指定1-2位委员负责。主审委员的意见可以是“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 6种类别。主审意见的处理: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一致,均为“同意”或均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主任委员签发决定批件,并由办公室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作报告,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报告快速审查项目环节,有委员对此提出异议的,转入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不一致,一个“同意”而另一个“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办公室协调主审委员沟通意见,达成一致后按上一种情况处理;如果沟通后仍不一致的,转为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中,只要有1人或2人同时做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意见之一的,转入会议审查。

五、传达决定

审查决定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信息:

——作决定的伦理委员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审查会议的日期和地址 ——批件号及此决定的有效期

——审查文件名称及版本号/版本日期,包括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

——申办者名称

——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姓名、职称 ——审查类别、审查方式、审查委员 ——所做审查决定的明确阐述及建议

——如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决定,应说明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修改文件的建议和期限及申请再次审查的程序

——如为否定性决定即“不同意”或“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的,应明确说明理由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者)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决定文件的附件包括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副本和会议签到表副本。传达决定须在一定时效内作为:会议审查的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传达,快速审查的在审签后3个工作日内传达。

六、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从作出决定开始、到研究终止的全过程实行进展情况的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应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批准研究时确定跟踪审查计划。

(1)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案审查、/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不依从/违背方案的审查、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结题审查。

(2)跟踪审查的审查要点是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在风险受益比仍然合理时试验可以继续进行,若风险受益比不合理,伦理委员会应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3)跟踪审查可以采用快速审查、会议审查或实地访视的形式,由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决定审查形式。快速审查应在下次会议审查时间向委员报告,并征求委员意见。

(4)跟踪审查时,以下情况需要会议审查:修改方案,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安全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发生与研究实施或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意外的不良事件;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应根据试验的风险程度决定/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至少每年一次。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研究者按时提交报告,/定期跟踪审查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试验的进展

——受试者纳入例数、完成例数、退出例数等 ——确认严重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可能影响研究风险受益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研究进展情况后,应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

第九章 文件存档

伦理委员会所有审查文件均应注明日期,并依据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成卷、及时归档。应制定接触和调阅各种不同文件、档案的相关规定。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伦理资料的及时存档,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需要建档的文件包括: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委员声明、保密协议、委员专业履历及通讯录

——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审查项目相关资料

第十章 财务管理

伦理委员会的评议按照申请的审查项目收费,会议/紧急会议审查项目每项XXX元,快速审查项目每项XXX元。该费用由医院账户进账,办公室协助财务科进行专帐管理。

伦理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用于伦理审查劳务费及医院管理、伦理委员会建设、运行、培训等日常开支。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伦理委员会通过自身评价和外部评估不断完善自我管理,保证对自身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伦理委员会应按照制定的各项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或要求及时对照检查自身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其成员的职业道德、伦理审查能力、遵守伦理委员会章程和相关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伦理委员会应主动听取、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查和评价,接受受试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日常咨询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或相关研究人员的日常咨询工作,并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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