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2024-06-12

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精选6篇)

1.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篇一

安徽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名师为本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通过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对促进高等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梯队建设、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在岗在编教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每年根据学校教学情况,评出3-5人为安徽大学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向高一级教学名师评选的推荐条件。学校对每位教学名师给予2万元资助(学校和院系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学校建立专用帐户,由院系审批使用;其中3000元为奖励金。),以鼓励名师进一步提高,增强在全省及全国的竞争力,力争在三年一次的全国教学名师评审中有新的突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四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步骤与报送材料

1、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委会在教务处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工作。评选时间每年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选程序。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由院系和学校认真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2)院系根据评审条件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进行表彰。

3、报送材料。各院系、教学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学名师奖评奖办公室:①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②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学校的文字介绍、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篇二

据了解, 广厦奖”从2007年至今已评选四届,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和生态文明为宗旨。从2011年开始, 将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为进一步提升“广厦奖”评选的质量与水平与影响力, 此次评奖进行了相关修改。并进一步明确了下面五点:

一、“广厦奖”评选项目以住宅为主, 兼顾一定比例的非住宅;以普通商品房为主, 兼顾保障性住房和中高档住房;以新建住宅为主, 兼顾既有住宅改造项目;以城市项目为主, 兼顾新农村项目。

二、要加大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化及推广绿色低碳、“四节一环保”技术的力度,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 注重提升项目的综合品质。

三、强调了对“广厦奖”项目的前期培育和过程监督。

四、为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共同创建“广厦奖”的积极性, 创立了相关单位的奖项表彰。

五、要加大“广厦奖”获奖项目的宣传推广的力度, 全面提升“广厦奖”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商城教育系统各类奖评选办法 篇三

一、教育工作优秀乡(镇)

(一)评选标准

1、尊师重教氛围浓厚

⑴乡(镇)政府将教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多渠道筹措资金, 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和资金向教育倾斜,在学校征地、建设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高标准的完成校安工程建设任务,为学校办实事、为教师办好事成效显著。

⑵乡(镇)政府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充分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好,师生、家长满意度高。政府部门没有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⑶乡(镇)政府重视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视帮困助学工作,帮困助学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区域内无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教育教学质量领先

⑴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督查到位,课堂教学效果好、效率高。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模式上有一定创新。教学质量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前列。

⑵育人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德育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学生体育锻炼要求,积极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生活态度,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等方面有创新、有成效。控辍保学工作位于全县前列。

3、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⑴班子建设。落实校长负责制,各学校班子成员团结、民主、务实,有较强的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

⑵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全面落实河南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行素质教育有关规定和县教体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要求,学生及家长满意度高。

⑶校园管理。全面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硬化、绿化、美化、亮化达标,校园整洁、卫生、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⑷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知识教育、自救自护演练常抓不懈,教室、宿舍、餐厅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⑸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校务公开,经费开支符合财经制度,学校无乱收费行为。

4、师资水平显著提高

⑴师德师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县干部作风建设“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全体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一例违法违纪行为。

⑵业务能力。教师参加学习和培训积极性高,各级各类培训任务全面完成,教师学历达标率显著提高。教学科研、乡本教研、校本教研形式多样,效果突出,教师专业成长显著。

⑶教师管理。教师资源配置合理,教师管理规范有序,绩效工资落实到位,教师能留得住、用得好,教师队伍十分稳定。

5、辖区内本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的不能评为教育工作优秀乡镇。

(二)评选办法

1、乡镇中心校对照教体局年初工作安排,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写出自查报告,自我认格进行申报。

2、局办公室负责对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分项确立分值,各职能股室负责监控,对照工作实绩量化打分。

3、局办公会参照申报乡镇工作实绩和职能部门量化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教育工作优秀乡(镇),进行表彰。

二、中小学管理先进单位

(一)评选标准

1、“学校管理年”活动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有效果。

2、办学行为规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思想,更新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校务管理规范。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规范、民主、科学,校风、教风、学风正;学校班子团结协作,思想作风过硬,勤政廉洁。

4、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坚持德育为首,强化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加强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5、教师队伍管理规范。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抓好在职教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落实班主任待遇,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

6、学生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有序,普通高中不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跨学区招生,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学校大班额问题逐步有效解决。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落实上级有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7、财务后勤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学校和教师无违规收费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公开,规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等非教学业务支出;加强档案建设,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全面服务教育教学。

8、校园管理规范。重视校园环境管理,加大投入,努力打造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

9、学校安全管理规范。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没有发生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二)评选办法

1、申报:各乡镇中心校择优推荐,局直各学校自荐。

2、职能股室监控打分:局督导室制定百分考评细则,各股室按照情况监控打分。

3、督导室按照平时督导情况同年终抽查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

4、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局办公会参照推荐名单和百分考核结果,研究确定中小学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一)评选标准

1、加强对标准化学校建设领导,组织对本乡镇中小学校现状全面调查,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制定本乡镇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细化,任务具体,制定完善保障措施。

3、根据总体规划和计划,突出重点,试点先行,试点学校达到标准,分实施标准化建设的学校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4、建立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奖惩措施有效。

5、本乡镇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达到85分以上的学校2所以上。

(二)评选办法

1、标准化学校建设由乡镇中心学校申报,教体局对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标准进行量化计分。

2、评选每年一次,评估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中心校有2所以上学校可以参加评选。

3、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量化计分达到85分以上,总分排列在前列的乡镇中心学校为标准化学校建设先进单位。

四、中小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一)评选标准

1、综合治理方面

(1)学校综治组织和保卫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定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指定的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门卫实行保安化。日常治安管理措施落实,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到位。校内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

(3)学校有固定的平安创建和法制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及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师生对平安创建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100%,认真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师生无违法犯罪行为。

(4)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无师生参与集体上访和参与群体性事件。学校内部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灾害事故和安全卫生事故发生。师生和社会对学校内部治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创建活动,与友邻单位建立治安协作防治机制,配合参与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2、安全管理方面

(1)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做到“五有”(有课时、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评价);“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均要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能针对留守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2)学校新增建设项目均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老校舍中的危险隐患,有改造价值的及时进行加固除险,无改造价值的坚决封存或拆除,无师生在危房中上课或生活的现象。

(3)积极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非寄宿制学校不开办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不经营食品和饮料,搞好流行性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预防,能保证《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信阳市学校食堂建设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城县中小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评分标准》得到全面落实。

(4)学校对教学和生活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制定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救、逃生演练。学生集体外出,均经县教体局批准。

3、信访稳定方面

(1)能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信访合理诉求,本单位无群体性上访、赴京到省、市的集体上访和恶性非访事件发生。

(2)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对局交办信访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

(3)能主动配合乡镇和教体局解决本单位、本学校的信访突出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矛盾不上交,较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稳定。

(4)学校负责人做到经常接访,组织开展矛盾与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大源头防范工作力度,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教体局、乡镇党委、政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5)完成《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化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目标保证书》上签订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评选办法

1、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推荐申报。

2、局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检阅档案资料、走访师生、调查问卷等办法和纪检室、信访室、安全办、综治办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比,采取百分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3、局办公会根据考核评比和量化打分情况决定受表彰单位。

五、校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一)评选标准

1、教育发展思路清晰,能够科学制定并分步组织实施本辖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2、能够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编制中小学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既能立足现实,认真解决重大校舍安全隐患问题,又能着眼长远,有重点地推进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中学和中心小学标准化建设。

3、高度重视教育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师生安置、前期筹备、各种手续办理及招投标等工作。

4、积极协调、优化施工环境。

5、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具体,工作得力,效果明显;施工安全管理到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6、能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克扣现象。

7、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不存在负债建设问题。

8、能够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

9、重视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评选办法

1、局发展规划股根据实地考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校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标准,以乡镇为单位,逐条量化评分,得分高低顺序按1:1.5比例初步提出校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2、局考核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办公会讨论后确定校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一)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及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精神。

2、体育组织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有专人负责体育工作,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和建设体育设施,能按要求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体育工作活动任务。

3、将体育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有经费保证和必备的场地器材,并能按照计划落实体育工作。

4、常年坚持开展业务训练,有组织、有措施、有经费,有固定教师、固定项目、固定运动员、固定器材以及训练计划等。每年向上级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不少于2人。

5、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开足、开好体育健康课程。广泛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全面落实学生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优异。

(二)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上报有关书面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录像等)。

2、局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的各类材料,现场考察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单位开展工作实际情况,并对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名单。

3、局办公会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并授予“商城县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七、全县教育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

(一)评选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五个好”,争做科学发展先锋队。(1)领导班子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个表率”,争当率先崛起排头兵。

(1)自觉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⑷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⑸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二)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组织

局党委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2、优秀共产党员

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注重实绩和党员公认原则,召开支部会或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

八、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

(一)评选标准

1、文明学校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政策规定,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把德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有“两创两争”活动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成绩显著,具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和浓厚的学风。

(3)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联系群众。(4)学校教代会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5)校容校貌卫生整洁,环境优美。(6)注重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治安状况和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7)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没有乱发招生广告、乱办班和乱收费现象。

2、文明班级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干部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文明教师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干部作风建设规定。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4、文明学生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册师生。

2、申报程序: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按照上级表彰名额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推荐。

3、教体局综合考核评定,发文表彰。

九、中小学优秀校长、杰出校长

(一)优秀校长评选标准

1、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投身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坚持特色办学,属于专家型校长。

3、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重视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奖励。

4、教师队伍建设有创新,能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培养省、市骨干教师工作力度大。

5、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鼓励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带领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6、学校各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不断进行学校管理研究,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好评,在本县名列前茅。

7、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重视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硬件建设有特色,校园环境优美,综合水平较高。

8、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应级别校长培训证书,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二)杰出校长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学校形成相互尊重、团结向上、和谐共处的人文氛围。

3、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兼课或开办讲座,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有完善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教师队伍成长迅速。

4、以人为本,教真育爱,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所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明显的教育特色。

5、所任职的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在社会享有广泛知名度,位于全市同类学校领先地位。近三年在任职学校或在本人管理权限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案件。

6、近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

7、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职称。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实事求是、自主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办法,评选出商城县优秀校长、杰出校长,进行表彰。

十、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标准

1、优秀教师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团结务实,善于调节人际关系,有良好的社会反应,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优秀。

⑵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⑶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系统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⑷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在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中成绩显著,教学观念先进,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异。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能够在本学科教学中自觉渗透道德教育,或在班主任工作中经验丰富,有突出贡献。

⑹具有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进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

⑴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

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敬业奉献,服务态度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师员工的好评。

⑶业务素质能力较高,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本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积极为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评选办法

商城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教师测评、单位推荐、教体局审核的办法,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额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政府进行表彰。

十一、中小学名师、十佳教师

(一)评选标准

1、中小学名师

⑴中小学名师评选从全县“十佳”教师中产生。⑵师德高尚,在社会上享有崇高威望。⑶教学效果特别突出,在市县属拔尖水平。

⑷教学理念先进,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思想,并对全县中小学有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县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在市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交流过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价值的专著。

2、中小学十佳教师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扎根一线、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终身从教的精神品质。

⑵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中小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对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系统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领域处市县领先水平。

⑶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治学严谨,教学成绩优异。能根据实际,科学选用教学方法,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能够在本学科教学中自觉渗透德育教育或在班主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⑷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

⑸在县级以上举办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中获得过奖项。

⑹在教学研究中成绩显著,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或出版过一定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交流过学术论文,或在县内教师培训中做过专题讲座。

(二)评选办法

1、“十佳”和“名师”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法评选产生。通过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由县教体局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2、十佳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名师按届评选。

十二、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㈠评选标准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既教书育人,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事迹应更加突出,工作成绩应更加显著,在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具有更高的威信和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㈡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学校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

2、初定人选:教体局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的事迹,研究拟定“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3、公示: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确定人选:经公示后,确定为“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进行表彰

十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和爱护学生,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效果明显,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班主任工作中勇于创新,工作经验有特色;在近两年的班主任工作评定中,被评为校级“优秀”等级一次以上。

4、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改革,不断探索教育发展规律,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5、班级管理思路明确,日常管理有条不紊;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过表彰奖励,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评选办法:

评选分初评、复评、考查三个阶段进行。

1、初评:个人对照条件向学校申报,学校内述职,民主投票,学校校务会审批,推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2、复评:乡镇中心校、局直有关学校成立班主任工作评选委员会,对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推荐人员,本单位公示,按推荐人员择优等额上报县教体局。

3、考查:由教体局对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进行多种渠道的复核、考查,最终确定县级、市级优秀班主任人选。

十四、中小学三好学生

(一)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品行高尚,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讲文明,有礼貌,讲团结,有爱心。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或有显著进步。

4、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两操一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方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采取先总结后评比,先班级民主推荐后集中的方法。

2、“三好学生”的评选,先让学生评议提名,由班主任公正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4.马鞍山市“翠螺杯”奖评选办法 篇四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施工工期合理、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翠螺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翠螺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马鞍山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翠螺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翠螺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翠螺杯”奖工程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企业共同申报。第三条 “翠螺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精中选快,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从获“翠螺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翠螺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和施工合同工期的合理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翠螺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4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园林工程;

7、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2、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3、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4、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5、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的小区或组团(含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当涂县的工程,质量符合“翠螺杯”奖要求,规模达到所列标准90%的,也可申报推荐。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翠螺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工程)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六)未能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的特点;

(三)计划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各推荐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创建“翠螺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工程;

(五)工程由法定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六)工程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合理,并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九)该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和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十)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

2、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十一)专业工程应有各级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第九条 申报“翠螺杯”奖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翠螺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各参建单位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参建“翠螺杯”奖的监理单位仅限一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翠螺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翠螺杯”奖的申报程序:“翠螺杯”奖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承担施工工程量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

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马鞍山市建设工程 “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提交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当涂县工程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员会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翠螺杯”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二)“翠螺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批准文件;

(五)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各部位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实际工期的证明材料。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翠螺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道程序。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并由3—4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施工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该提供原件的必经提供原件);

(五)由复查组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六)复查结束后,由复查小组将每个工程复查结果综合排序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1名(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为入选工程项目。

市建筑业协会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市建管处网站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荣获“翠螺杯”奖工程的申报单位颁发“翠螺杯”奖杯和证书,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翠螺杯”奖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奖工程上可镶嵌“翠螺杯”奖统一标志,由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同时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给施工企业兑现奖励(无约定的酌情给予奖励),主管部门在评优评先、年检、招标投标、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内部给予获奖工程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加“翠螺杯” 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消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二十五条 获“翠螺杯”奖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取消该工程“翠螺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市建设委员会马建„2008‟147号)同时停止执行。

5.酒泉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选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神舟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神舟奖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全市范围内工程质量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用户满意的工程。

神舟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市建设局指导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市建筑业协会配合实施。第三条 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初审与复查,提交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市建设局公布评审结果并按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像(牌),荣获神舟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报甘肃省飞天奖工程、国家鲁班奖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建设工程神舟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规模达到本办法附件一规定限额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捐赠投资的项目和偏远地域可适当放宽限制,但原则不低于附件一规定70%的规模;

(二)工程一般应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备案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区以整个小区或分期组团申报,且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入住率达到60%以上,单体住宅楼入住率也应达到60%以上。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建筑群体应整体申报。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分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备案而未审查备案或设计审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审查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县、市、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三)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

(四)违反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规定,使用了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的工程。

(五)有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功能缺陷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六)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七)已参加过“神舟奖”评审而未获通过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神舟奖,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开工前制定了争创神舟奖的质量目标和实施规划,并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预申报备案。(详附件二)(二)工程建设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法规,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准确。(详附件三)(三)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修改施工图的问题。(四)施工质量、特别是结构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五)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且有一年的试生产期)。

(六)使用了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规定推广应用技术(新技术),且不少于3项。

(七)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有建施双方认可的工程决算书。(九)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十)工程项目已经组织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未发生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第七条 为鼓励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共创神舟奖,参与申报的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第八条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神舟奖。住宅小区如果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同一施工单位中标承建的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申报。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酒泉市建设工程神舟奖申报表》(详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同意并签认后,按工程所在地通过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持《 申报表 》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两套。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一)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神舟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件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提供复印件申报资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复核后原件退回.(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环境、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体完成内容一致。如有差异, 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四)工程VCD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报表》、《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工程复查名单,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 对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复查组写出复查报告,提请市建设工程神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神舟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四名和委员若干名。每届评委任期四年,每年调整四分之一,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复查报告》进行质询、讨论、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获奖。

评委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方为有效;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神舟奖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或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神舟奖评委会报市建设局审批后予以表彰。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推荐神舟奖工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全市通报,直至撤销获奖资格。第十八条 复查、评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复查或评委资格。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评为神舟奖的工程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撤销其神舟奖称号。其中对发现有结构与消防安全问题的工程,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进行整改或处理。

6.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篇六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陆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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