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2024-06-29

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精选10篇)

1.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篇一

邮储银行信用卡说明

1、同业最低。普卡无年费、无异地费

2、小额免偿人性服务(欠款金额在5元以下,当期视为全额还款,计收利息)

3、一元积一分、永久有效,金卡生日双倍积分;积分兑换

4、最长50天的消费免息期服务

5、特色分期服务(账单分期、交易分期)

6、密码在线设置(登录网上银行设置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80)

7、交易短信实时提醒(金卡免费;普卡500元以上免费,提供3元包月服务)

8、使用范围广:邮储信用卡为银联标准卡,可在国内、外所有银联商务中使用。

9、还款方式多:遍布全国的3.7万个网点;提供关联还款服务;提供ATM、网银转账还款。

感谢对邮储银行的支持!

2.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篇二

1 信用卡市场经济属性分析

1.1 市场类型——规模经济与外部经济并存的买方市场

与银行其他金融服务产品如理财产品、基金托管等不同, 信用卡产品本身具有规模经济特性。由此可以理解为, 当使用信用卡的人越多, 愿意接受信用卡的商家就会增多, 同一发卡行的信用卡也就构成一个无形的网络, 发卡行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加强信用卡客户的持卡的网络价值, 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发卡量。最后实现发卡量增加的倍数大于成本增加的倍数, 出现产量、收入与成本变动的反向关系, 实现规模经济。

根据表1数据, 发卡量在由30万张逐渐增加到180万张的过程中, 卡均成本不断下降, 卡均操作、管理及营销成本总体呈下降趋势, 因而信用卡可定义为规模经济。

数据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分析报告》 (2010年度) 。

外在经济是由厂商生产活动所依赖的外界环境得到改善而产生的, 若外界环境恶化了则为外在不经济。目前, 我国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各发卡银行纷纷推出新款信用卡, 消费者越来越看重信用卡综合性、多功能以及安全便捷的支付特点, 渴望持有信用卡的欲望很高, 由表2可看出信用卡交易金额不断增加、人均持卡量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持有信用卡有欲望, 使得想要接受信用卡的商家增多, 而接受信用卡的商家越多, 持卡人的成本越低, 更多的人便会愿意拥有这张信用卡, 使得商家更愿意接受这张信用卡。这也是信用卡市场上会出现发卡机构不惜代价地扩大市场份额的动机。此外, 市场经济日益发展, 信息化日渐普及, 信用经济环境下中国信用卡市场有其巨大的发展空间。由此分析得出, 信用卡市场应为规模经济下的外在经济。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信用卡市场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 推动其由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几十年前由发卡行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客户的局面已被消费者自由选择发卡行所代替。面对日益繁多的信用卡种类, 为了吸引消费者开户本行的信用卡以增加信用卡市场占有率, 各商业银行之间在信用卡市场交易中不得不做出让步。这样一来, 消费者获取了主动权, 在信用卡市场中处于有利的市场地位。与此同时, 传统的银行柜面业务内容体系早已正常运行, 可再开发的柜面业务项目微乎其微, 作为可增加银行业务盈利的非柜面信用卡业务, 各行不得不竭力争取, 表现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便是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项优惠活动以吸引客户——减免年费便是常用的一个竞争手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2010~2014年) 。

1.2 竞争类型——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是这样一种市场组织, 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2], 其中, 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称作生产集团。在我国信用卡市场中, 各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功能非常接近, 都具有消费结算、信用贷款等功能, 是信用卡市场中的生产集团。

我国信用卡市场生产集团——各发卡行之间都发行信用卡, 且各款信用卡之间在功能上有其各自的特色, 属于有差别的同种产品, 而各信用卡产品之间因为其功能大同小异, 又可以相互替代, 比如工行的信用卡和招行的信用卡。首先, 信用卡市场中, 每款带有自身特点的信用卡都是唯一的, 每个发卡行都有自己的回佣商户, 通过与商户的合作, 推行在特定场所刷卡积分等活动, 从而把握住了自己的信用卡持卡者, 即稳定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其次, 由于各银行推行的各款信用卡之间是极为相似的替代品, 这就意味着每一款信用卡在发行使用中都会遇到其他信用卡的竞争, 在其市场份额的占有上可能会出现弹性, 这就使得信用卡市场中又具有了竞争的因素;再次, 信用卡市场中, 各发卡行的发卡规模一定, 因而进入、退出信用卡市场比较容易, 比如招商银行曾经发行过young卡并在发行了一段时间后取消发行该卡。我国的信用卡市场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

综上所述,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存在规模经济, 在一定范围内卡均成本将随发卡量呈下降趋势, 增加发卡量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首选;外部经济属性更进一步推动了银行对增加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重视;买方经济及垄断竞争市场则要求企业以客户为导向, 增加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

2 招商银行信用卡优劣势分析

曾一度成为我国信用卡市场领导者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于2002年开始发行, 秉承“因您而变”的服务理念和创新精神, 信用卡功能和服务日益丰富和完善, 目前依然在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和产品创新等方面领先市场。但受制于其规模的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招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的优劣势分析如下。

2.1 优势分析

2.1.1 发卡量较大, 市场份额可观, 有利于规模经济效应下实现盈利

前面已经提到了, 信用卡实现盈利有个滞后期——当发卡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获得收益。鉴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益, 理论上发卡量越大, 越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下降及所获利润的增加。招商银行发卡量已经处于第一梯队且其持卡者的市场覆盖面较广。《2014中国信用卡报告》显示, 在累计发卡量排名方面, 招商银行名列第三, 仅次于工行和建行, 而这三家银行的累计发卡量超过1.9亿张, 几乎占到了市场总量的一半[1]。

2.1.2 利息收入占优势, 以往经营战略具有可持续性

国内信用卡业务有三部分收入来源, 发卡费、手续费和利息收入[3]。招商银行侧重对利息收入的把握, 利息收入比重逐步提高且高于同行业其他发卡行利息收入的比重, 2009~2011年招行的年费收入比重由2.49%到2.40%再到2.36%, 呈不断下降之势, 而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提高, 由43.76%到47.25%再到52.61%。2013年信用卡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均有大幅增长, 其中利息收入达88.55亿元, 同比增长41.54%[4]。在我国现有竞争环境下以利息收入为收入主体是信用卡盈利的现实选择。相比较信用卡业务其他收入性因素, 侧重利息收入的举措避免了因盲目扩大市场份额所导致的大量在非利息收入因素上的不理智投入, 有利于形成稳定可行的盈利体系。

2.1.3 特约商户覆盖面广, 客户市场定位精准

招行创造了独特的“招行模式”。所谓的“招行模式”是典型的MBNA (即美信银行, 通过与各类社会组织合作发行联名卡与认同卡, 通过强大的关系营销策略, 将营销目标客户锁定为具有较高信用素质和消费潜力的专业化人士, 同时提供强大的客户服务系统) 模式[5]。招行特约商户范围覆盖方方面面, 如国航知音、南航明珠信用卡, 与7天、汉庭、如家等连锁酒店以及外婆家、七喜、百事等单位均有联名信用卡, 并在行业内率先对高端客户人群进行市场开发。当各商业银行还在与传统商户合作、按照原有市场开拓模式开发客户群体时, 招行已率先顺应时代潮流定位了新的客户开发理念。

2.1.4 服务质量深入民心, 消费者有较强心理偏好

虽然目前多数银行都推出了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但论起亲民化服务, 招行是首屈一指的。作为国内银行业服务标杆之一, 招行的客户满意度一直领先于同业, 树立了行业优质服务的良好口碑, 其“因您而变”的经营理念和“向日葵”这个形象阐释也深入民心。《2012年中国信用卡报告》显示, 招商银行信用卡在最常用的信用卡投票中以22.84%的投票率居首。

2.2 劣势分析

2.2.1 年费定价较高, 信用卡管理及技术水平待提高

无论是普卡还是金卡, 招商银行的年费定价都较高, 且当中行、农行等银行刷满5次即可免除次年年费时, 招行需刷满六次才可免除次年年费。虽然招行将重点放在了对利息性收入的把握上并不以年费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但过高的年费定价易在信用卡发行之初导致消费者对其他发卡行较低年费信用卡的选择。

2.2.2 睡眠卡及不良信贷风险依旧存在

价格战是任何竞争市场都会应用的手段, 招行也不例外。招行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发卡量, 也没能避免落入俗套——给员工下发开卡数量命令, 虽然首年免年费、开卡有礼相赠的俗套暂时保证了一定的开卡量, 却也造成了今后相当比例的睡眠卡。该类睡眠卡涉及日常计息、查询、账务处理等环节, 加重了管理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 因拓展客户而定的低门槛也为今后不良信贷的出现埋下了“定时炸弹”。

2.2.3 过度重视发卡量, 忽视信用卡知识的普及

虽然各种手段和优惠政策下使发卡量增加, 持卡者却未必真正了解该卡。对信用卡知识普及的不到位导致客户不经意间超额透支甚至不良信贷现象的发生, 既给发卡行带来损失, 也使客户产生诚信污点, 容易引发各种利益纠纷。

3 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策略

针对以上招商银行信用卡市场业务的优劣势分析, 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继续发展重点提出以下改善建议。

3.1 降低成本

3.1.1 运用4PS理论, 降低营销及运营成本、欺诈损失成本

信用卡成本因素包括资金成本、坏账成本、营销和运营成本、欺诈损失成本[6]。相比较美国的信用卡成本结构, 我国信用卡成本结构中的营销和运营成本以及欺诈损失成本较高。

运营和营销成本包括系统成本、人力成本、广告宣传和营销投入等因素。对此, 招行应运用4PS理论 (市场营销组合理论) , 制定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及促销策略, 并将其组合应用于信用卡市场竞争中。通过发展金融绑定业务, 以客户发展客户, 稳住已有客户并通过其发展新的客户, 利用已有客户资源来降低其营销和运营成本费用, 即提高服务质量, 实行客户发展客户策略。

欺诈损失成本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使用资格以及信用卡交易行为中, 由于欺诈行为的存在而给发卡银行造成的损失。减少欺诈损失成本, 可借鉴经济学中价格歧视理论, 针对不同信贷能力的人群实行不同的信贷申请数额。增加对持卡人申请信用卡的资格审查, 不能因扩大市场份额而无限降低信用卡申请门槛, 要提高持卡者的质量, 减少欺诈损失成本。

3.1.2 降低睡眠卡比重

各发卡行为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各种优惠手段和措施, 很多睡眠卡的出现正是由于消费者被这些措施所诱惑而成为持卡者, 虽持有该信用卡却并不能充分利用甚至未必真正了解该卡, 甚至有一些开卡者在领取开卡礼品后立马销卡, 给发卡行带来损失。对此, 招商银行应增强对其持卡者相关信用卡知识的普及, 减少睡眠卡的比重, 降低睡眠卡涉及日常计息、查询、账务处理等环节中睡眠卡的存在带来的成本费用, 提高管理效率。

3.2 增加收益

3.2.1 坚持增加利息收入

侧重利息收入的举措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盲目扩大市场份额所导致的大量在非利息收入因素上的不理智投入, 有利于形成稳定可行的盈利体系, 因而成为招行的一大优势。对此, 招商银行应继续保持目前利息收入比重较高的优势, 除此之外, 可通过降低最低还款额等方式延长消费者的还款期限直接受益, 或者鼓励消费者增加刷卡次数, 从而赚取手续费。

3.2.2 培养优质客户

用户基数规模是发卡行获利的前提, 但随着竞争的加剧, 规模已不再是未来获利的保障。于是, 培养优质客户的发展思路逐渐取代了开发更多新客户的传统观念。发卡12年间, 招商银行信用卡紧跟高端族群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在高端信用卡服务上持续创新。曾在国内首推第一张白金卡, 第一张无限卡, 第一张美国运通百夫长金卡、绿卡等等。在信用卡服务上的持续创新, 是其培养与维系优质客户群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郭雀屏.国内信用卡发卡量累计突破四亿张[N].每日商报, 2014-06-30 (12) .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3]俞靓.建行报告:信用卡市场普遍亏损[N].中国证券报, 2007-08-01.

[4]郑申.2013上市银行信用卡业务表现良好[N].金融时报, 2014-04-14 (04) .

[5]杨练.招商银行信用卡盈利分析[J].证券市场周刊, 2008 (8) .

3.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篇三

目前,银行之间信用卡的销售已经趋于白热化。招商银行为了应对这种局势又出新招。据了解,强力推进信用卡业务转型已经成为了当下招行信用卡工作的重点。2008~2010年,招行希望从软硬件上整体升级,以达到4000万张的发卡量;而从2011年起,招行将扩大其用户的规模,计划每年完成2000万张的发卡量,至2013年年底,发卡量有望突破1亿张的大关,净利润预计达到20亿元左右,约占招行净利润总额的10%。

市场细分业务转型

日前,某外企工作的一位女士说。因为她信誉良好,已经通过了招商银行卡部的审核,把她的金卡升级为白金信用卡。据悉,成为白金信用卡用户以后,用户就可以享受免费出入高档场所,如高尔夫球场、机场贵宾厅、酒店等等。但是,白金卡的用户必须要缴纳3600元的年费让她倍感压力。这位女士无奈地说,为了消费更多的积分以达到招行免除年费的要求,现在她几乎变成了一个购物狂。

在用户享受这张让人欢喜又让人担忧的白金卡背后,发卡行招商银行同样也是抱持着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情。一方面,以2008年年末的数据统计,工商银行以3095万张的发卡量雄踞全国第一。而招商银行仅有2726万张的发卡量,坐拥亚军宝座。这其中不包括招行金葵花等普通借记卡在内大约有4900万张,另一方面,就是来自招商银行快速跑马圈地之后的客户维护压力。

据介绍,白金卡是招行于近两年面向社会高端消费群体推出的一款信用卡。这之前,招行信用卡只分为普卡和金卡,年费分别是100元和300元。3600元的白金卡年费不仅成为了招行的顶级信用卡,而且也成为了现在所有商业银行当中年费最高的信用卡。

统计显示,招行白金卡全球的发卡量已达到了20万张左右。如果仅仅以3600元的年费计算,仅此项年费的收入就可以达到7.2亿元。可见,高端客户的钱显然比普通客户容易赚。因此,招行在打造全球最佳零售银行的同时,其信用卡也同样选择了高端的路线。

然而,现在白金卡仍然属于市场推广的阶段,因为其成本太高。据相关人士介绍,白金卡用户今年能够享受的相关优惠服务包括,机场贵宾服务6次(一般团体协议每次100元左右)、1000元免费体检、租车3次每次租3天以上免一天租金(天租金约为300元以上)、1500万元意外险(1000元保费以上),上述项目算在一起绝对应该在3600元年费以上。但考虑到招行本身的客户资源和数量,以上述服务项目成本的八折计算,也只需要2600元,另外还有信用卡维护等诸多成本,那么白金卡成本共计2800元,这与3600元的年费相比,招行每张卡至少还能赚到800元左右。

目前,招行白金卡用户大约为20万,以2/3活卡量计(一般银行活卡量为1/3,招行活卡量已经达到了2/3),年费收益已经达到7800万。而2008年,招行信用卡的所有年费收入也只有0.92亿元。所以,挺进高端市场赚钱自然容易得多(大约占比84.8%)。

经了解。招行从去年开始,有意放缓了其信用卡的发卡量,而将主导思想更多地用在占取更大份额的细分市场和公司软硬件的升级。2005~2007年,招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分别为500万张、1000万张和2068万张,每年新增发卡增速均达到100%。截至2008年年底,招行信用卡累计发卡2726万张,当年新增仅658万张,比起2007年新增了1068万张,增速明显下降。

招行方面透露,“前几年,公司主要是信用卡业务快速拓展,现在主要转向了深度经营。白金卡已经成为了招行信用卡业务向纵深推进的切入口。”在其他银行还在信用卡这块沃土上跑马圈地的时候,招行方面就明确表示,今年要强力推进信用卡业务转型,这是银行信用卡达到一定规模后需要面对的问题。

银行和客户互动双赢

据悉,假日期间有些招行白金卡用户,特别是女性用户正在努力地刷卡消费,以达到招行10000分积分免年费的标准。因为每消费刷卡20元就可以得到1个积分,在年前3个月消费可获得5倍的积分。换句话说,就是每年必须消费20万才能够免年费,但前3个月只要消费4万元就能够完成积分。

为了获得这5倍的积分,五一假期时,女性用户们整天逛商场,给家人添置夏装、为家里换空调、给自己买个新款MP5等等。她们说,“现在的压力小多了。以后出差费用和家里消费,加到一起应该能够积到一万分。”也就是说,她们今年最多还要刷卡消费10多万元,就可以达到招商银行免年费的要求了。

白金卡用户想通过刷卡免除3600元年费的心愿,也正迎合了招行发卡部门的心愿。2008年,招行信用卡发卡量增加了658万张,但其年费却在大幅度减少。据统计,2008年,招商银行年费收入是人民币0.92亿元,比上一年减少了10.68%,但招行信用卡其他非利息收入却在增加。其中,信用卡POS消费手续费人民币9.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43%。

同时,招行信用卡年费在非利息收入中的比重正在逐年减少。在2006~2008年,该值分别为8%,6.8%和4%。可见,招行信用卡的年费收入正在逐步转移到商户回佣手续费这一块蛋糕上来,而国外信用卡年费收入往往占总收入30%~50%的比重,显然在中国主要靠年费收入并不是很适用。

如果希望省掉年费的话,那用户们就必须成为购物狂。这是藏在信用卡年费后面的引申含义。白金卡用户今年如果想成功免掉年费,则需要刷去近15万元。一般来说,酒店和餐饮业的回佣约占在2.2%左右,零售业则在0.7%左右,平均值也就在1.5%以下。以此计算的话,用户今年刷卡消费15万元,招行则能够得到回佣手续费2250元。招行给白金卡客户提供的优惠享受成本约在3000元。

一个招行白金卡用户表示,“就是像她这样善于利用优惠服务的,也有些项目用不到,像租车服务就不容易用到。”那么,招行的成本就会降低至2000元。今年,招行至少能够在一些最“吝啬”的用户身上赚到250元,在招行其他客户身上赚到的要远远高于这笔钱数。如果按14万白金卡活卡量来计算,招行至少盈利应该在3500万元以上。

据招行内部介绍,招行2008年信用卡发卡量累计达到2726万张,累计流通卡数1694万张,活卡量高达2/3。除了20万的白金卡,其他普卡、金卡都是刷6次就可以免年费。鼓励客户多多刷卡消费,透支消费、提取现金等成为了招行信用卡盈利的法宝。2008年,招行信用卡利息和非利息收入已经高达4.29亿元。

再接再厉信用卡将突破1亿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发布了全球品牌100强排名,中国的5个品牌已经成功入围。其中,招商银行在品牌价值上的增幅排名中已经位居全球第一,实现了168%的高速增长i位列全球品牌100强排名第81位。招行信用卡为此贡献的可算不小。

虽然从去年开始,招行信用卡的增速开始下滑,但其长达3年的调整期目的就是为了冲向更高的业绩指标。早在2003年,招行就成为国内首家发行信用卡,敢于尝试的先锋。从2008年开始,招行又成为了国内银行系统首家信用卡转型的先锋。

据招行信用卡中心透露,招行预计从2011起要做到1年发卡2000万张,3年后至201 3年将新增加6000万张。目前,招行信用卡已达到2800万张,正常情况下至2011年能达到4000万张。如果招行信用卡中心所讲的成为现实,那么,2013年招行信用卡有望突破1亿张的大关。

4.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篇四

(请贷款学生注意保存,以方便查询贷款资金到账信息)

一、支付宝

支付宝是一种网络支付方式,开通“支付宝账户”后,可以实现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之间的资金往来。即:可将支付宝账户上的钱通过网络操作后存入银行卡,也可以将银行卡上钱通过网络操作后存入支付宝账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流程

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宝公司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公司按回执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拨到所读高校,多余资金留在支付宝账户,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的“提现”功能将多余资金转移到自己已有的银行卡上,取出后使用。

三、支付宝操作

(一)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将账户名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请于3-5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s2-1-1)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写认证信息”按钮→选择“通过确认银行汇款金额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根据提示在支付宝输入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后,支付宝会在1-2

工作日内往您填写的银行卡内打入一笔1元以下的金额,您核实收到的金额后,再登录支付宝网站,点击申请认证,将打入银行卡内的这笔金额数字输入,若输入正确,认证就通过了)。

→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点击“提交”→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1-2个工作日后,查询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并登录支付宝网站。1-2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输入汇款金额”按钮→输入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非银行卡余额),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认证。

卡通认证:(演示网址:#s1-1-1)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填写认证信息”→选择通过“支付宝卡通”来进行实名认证→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和银行(以工行为例)→有网上和柜台签约两种方式(以选择网上签约为例)→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点击“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签约”→在工行网站填写卡号和验证码并提交→确认预留信息,并点击“确定”→输入电子口令卡密及个人网银登录密码,同意协议即可。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点击“卡通”→点击“马上激活”→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激活”即可完成认证。

(三)支付宝账号提现:(贷款资金缴纳学费有多余的学生)

登录,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1)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2)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

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进入设置银行账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广东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

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在国家开行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登录→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17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您充值的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

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更多充值方式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

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http:///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

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1、若对于资金划转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

0571-88156688(唯一权威电话),切勿相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或其他电话。

2、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及个人账户信息,切勿外泄。

3、在登录网站时填写信息(特别是输入账户、密码时),一定要认

5.银行信用卡使用说明 篇五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填写说明

1、借款金额:为学生2011申请贷款的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如:人民币6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2、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起,至年8月31日止。

如:借款期限为14年此空填写2025年。(2011+14年)申请期限计算方法与申请表一致。

3、指定账户:填写借款学生在当地代理结算行开户的信息。如:代理结算行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个人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张三;账号:123456578。

4、还款计划: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于最后一个找平。例如:2011年借款金额为6000元,借款期限14年,2015年大学毕业,毕业两年后2017年开始偿还本金。学生可以在2017-2025的8年里安排还款计划,前7年必须等额还款,最后一年还清。如:2017年至2024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700元;2025

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400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时,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4.如何确定合同编号?

为保证纸质合同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合同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合同编号统一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执行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合同编号;

第二步:执行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填写纸质合同编号。

5.借款学生是否可以从个人帐户提取现金?

代理结算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帐户划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为它用,划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划付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帐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商代理行后可以提取现金。

6.省资助中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学生申请?

省资助中心负责对县资助中心上报的申请汇总进行审核,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不合格时,省资助中心可将申请按批次退回。

7.如果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学生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6.工商银行信用卡 篇六

1.身份证明文件:接受18-65周岁人士的主卡申请以及年满16周岁人士的附属卡申请。

如您是境内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有效期内),或军官证复印件; 如您是外籍人士:需提供 ①有效护照;

②《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或 在有效护照签证页上贴附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您是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固定居住地址证明:(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户口卡(簿)复印件; 水、电、气最近三期缴费单; 固定电话最近三期缴费单; 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自有房产证明;

小区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 街道开具的住址证明;

最近二期的信用卡月结单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能证明其有固定居住地址的其他证明材料。3.财力证明文件:(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政府机构、企业开具的最近三个月的正式工资单或收入证明(需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账单复印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薪水入账信息); 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复印件; 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

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单/存折复印件;

基金、国债、企业债券购买凭证复印件(需显示购买人姓名、账号和账户余额); 会员卡类复印件,包括:高尔夫会籍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宾卡,国航知音白金卡、金卡、银卡会员卡,南航明珠卡金卡、银卡会员卡,东航万里行俱乐部金卡、银卡会员卡(需显示姓名和卡片有效期)等。二在银行柜台索取申请表格,填好后交给工作人员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牡丹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账户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双币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牡丹信用卡将使用银联、威士、万事达卡、运通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的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银行记账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全部应付款项”指截至当前对账单日,贷记卡持卡人累计已经发卡机构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款项,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是上一期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和当前对账单日账户透支余额10%的总和。

“超限费”指贷记卡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且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滞纳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第二章 申领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还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取消副卡或停止副卡的使用;主卡持卡人须承担副卡项下全部债务。

第七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

第八条 个人和单位申领牡丹信用卡,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十条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第十一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持卡人遗失牡丹信用卡应立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卡人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挂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卡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或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对牡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如持卡人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按照发卡机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如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更换新卡手续而造成牡丹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本章程、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对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继续有效,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已过期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如因发卡机构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发卡机构可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持卡人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为人民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核定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为双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分别核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发卡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外币账户。

第十七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现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项转账存入。外币账户透支可用持卡人外汇资金偿还,也可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第十八条 单位卡存款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使用单位卡在境内存取现金。单位卡外币账户透支可从单位具有支付资格的外汇账户转账偿还,也可以单位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购汇偿还。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对于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先偿还已过免息还款期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后偿还未过免息还款期欠款,还款均以银行记账先后顺序为准;对于准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除利息以外的欠款顺序偿还。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受理牡丹信用卡销户申请后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为其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

第四章 计息及费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计息及费用规定

(一)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账户信用额度,如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费。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 准贷记卡计息规定

(一)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二)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三)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一般是打单位电话,工行很少打个人手机或家里的电话。因为一般工行征信人员就是当地县级支行的信用卡专员,所以他们只在工作日上班。一般收到申请表后1-2天就能打电话。

追问

我在网上申请的信用卡,今天已经是第5天了,到现在都没有接到回访电话,如果单位没人接电话呢?

回答

网上申请的话,你需要在网上查一下申请进度。应该不是在网银里申请的吧。一般来说,网上申请的经过系统自动的初审后,会在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联系你。如果单位没有人他会选择其他时间再打电话,就是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中午休息时候不打。如果始终无人接听的话,会再打你的住宅电话。

追问

谢谢!我不是在网银申请的,申请进度显示审核中,今天又是第5天,以你个人判断是怎么回事?

回答

如果有工行的账户,并且有投资类的业务,会很快的,基本是早上申请,第二天就打电话,过1-2天就制完卡。不知道您是否在工行有资产。如果没有的话可能速度就会慢一些,按照工行的规定整个办卡过程是在15个自然日完成,制卡后5个工作日可以到网点领取卡片,所以并没有超时限,建议你可以先打电话到当地县区级的支行询问一下,随便找个工行网点问一下理财经理就知道电话了。基本他们认为可以下卡,就可以了。

追问

谢谢,真是麻烦了,我不打了,随他们去吧,在网上申请还要通过当地支行吗?我只有工商银行的账户,没有投资类业务

回答

都是当地分支行的专干进行审核,上级行一般很少干预,基本只负责制卡,所以才能保证全过程15个日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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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策略浅析 篇七

关键词:信用卡,渠道营销,最优策略

信用卡是指由金融机构凭申请人的信用发行的, 持卡人凭发卡金融机构的信用向特定金融机构取得现金或者向特约商户取得商品、服务等, 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清偿账款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卡片。1985年, 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 这张卡有透支额但没有免息期, 只能称为准贷记卡, 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卡还有一定的差距。2003年, 招商银行推出了真正透支名息、循环信用的信用卡。信用卡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信用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循环信用、利息、年费和手续费收入。其中,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 信用卡的透支年利率高达18.25%, 与银行其他资产业务相比, 利润巨大。在西方国家, 信用卡业务已成为许多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重要利润来源, 花旗银行信用卡业务收益几乎占其纯利润的20%, 美国运通公司更是凭借运通卡, 支撑了其70%的利润来源。美国第一资讯国际集团北亚区总裁李励祖预计, 到2013年, 中国银行业收益的14%将来自信用卡业务, 仅次于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被称为中国零售金融市场最后一块奶酪, 成为了国内外各大银行 (包括其他金融发卡机构) 竞相争夺的对象。同时, 来自海外的诸多发卡银行, 如JCB、汇丰、渣打、东亚及花旗均已开始对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行渗透。面对来自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 国内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 结合自身优势, 合理应用信用卡营销策略, 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 获得竞争优势。

一、信用卡营销的核心特点

信用卡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信用卡年费收入、商户收单收入及信用卡透支带来的滞纳金收入。信用卡收入来源主要围绕信用卡本身的功能而获得, 所以, 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营销本质上是一种服务营销, 商业银行是通过向持卡客户提供一系列的信用卡服务来获取利润及服务费用的。信用卡只是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 银行不仅为持卡人提供基本的刷卡消费服务, 还为持卡人提供短期信贷服务, 有的银行还为持卡人提供各式各样的专项特色服务, 譬如为女性持卡人提供消费折扣等。因此, 信用卡营销是一种面向终端顾客的服务营销, 而服务营销本质上是以提供优质无形的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 以创造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为最终目标的营销。

二、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 产品同质化

虽然各大银行都在对客户细分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推出了不同品种的信用卡, 如:大学生卡、百货联名卡、女性卡、旅游卡等, 但是各家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品种基本趋同, 通常是一家银行推出了一种卡, 其他银行在短时间内也会推出类似功能的信用卡, 产品差异小, 功能同质化日益加剧。如建设银行推出姚明卡和交通银行的刘翔卡, 两者无论在金融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方面都极为接近, 仅在卡片外形和名称上有明显区别。

(二) 营销渠道单一, 重发卡轻实效

现在各家商业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渠道上, 为了快速抢占客户群, 一般均采取银行网点人员营销, 直销团队发卡以及发卡外包等渠道进行信用卡发卡。这种下任务的营销方式达到了发卡数量增长的目的, 但对于忽视了信用卡带来的收益。有的发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 往往发的都是“人情卡”、“任务卡”, 客户质量不高。以这种重发卡经实效的营销方式导致了一批睡眠卡”客户, 造成信用卡动户率低下, 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增长。

(三) 低价策略成为主要营销手段, 价格战愈演愈烈

信用卡业务因为利润丰厚, 吸引各家银行纷纷参与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各银行为了争取客户, 大打价格战, 纷纷采取降低甚至免收各种手续用来争取客源。信用卡收入主要有信用卡年费、转账手续费、透支利息、资金沉淀及挂失补卡费等, 国外商业银行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信用卡年费。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免除年费来吸引顾客, 同时加大了对刷卡客户的礼品投入, 有时礼品价值大于客户给银行贡献额, 影响了信用卡的收益率。低价策略是最简单的信用卡营销策略, 长期的低价策略不仅损失了银行的部分利益, 最终带来的只能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没有足够盈利水平, 很难保障发卡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持续投入, 最终将造成银行无法维持对客户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 造成客户流失。

(四) 促销活动缺乏吸引力

为促进信用卡营销, 除提供年费减免、手续费折扣、发卡赠礼等优惠外, 各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引导客户使用信用卡。但各家商业银行的促销活动基本趋同, 缺乏总体规划与创意, 还停留在刷卡赠礼的层面上, 存在形式单调、创新不足、广告宣传不准或宣传过度、承诺的服务不实等问题。

(五) 信用卡功能创新性不足, 对客户权益的保障性较差。

随着客户需求和层次的多样化, 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产品创新, 为客户提供了各种品种和功能的信用卡, 承诺给持卡人提供专属于信用卡的各类服务, 如优惠购物、机场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 但对产品功能的创新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 思路狭窄, 不能完全适应客户的真实需要。在发卡时, 各家商业银行往往向客户宣传信用卡的各种功能, 吸引客户办卡, 但客户真正成为信用卡客户后, 商业银行对客户权益的保障却往往流于形式, 承诺给予信用卡客户相关的优惠服务而无法确实保障客户能享受到, 容易引发客户对银行品牌的不信任。

三、信用卡营销的改进策略

(一) 加强信用卡品牌建设

信用卡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了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印象不深, 忠诚度低。品牌是的一种无形资产, 对信用卡营销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商业银行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者的产品区分开来, 有助于提升信用卡客户规模, 培养持卡人对银行品牌的忠诚度。商业银行要想在信用卡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 必须强化银行品牌意识, 深化其品牌价值, 增加其品牌竞争力。在信用卡营销中, 可以通过户外广告宣传、信用卡增值服务、名人推荐、信用卡VIP客户权益、赞助体育赛事活动、独家的卡面设计等方式, 形成品牌效应, 吸引客户。同时, 还要通过提升服务质量, 增加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 积极满足客户的需求, 使客户逐步形成对信用卡品牌认同, 从而提高客户对信用卡品牌形象忠诚度, 最终产生对品牌的归属感。

(二) 建立信用卡营销体系, 开展业务联动营销

信用卡不是一项独立业务, 信用卡营销与银行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负债业务关系紧密。为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及同业竞争, 商业银行必须多部门联动的信用卡营销体系, 对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及互动关系进行整合, 使各金融业务品种与信用卡有机结合, 互为补充、协调配合, 建立高效整体联动, 对市场和客户快速反应的运营体系。譬如, 商业银行对于本行的公司客户, 在拓展传统银行结算及信贷业务的同时, 可对公司客户开展全方位的综合营销、立体营销, 针对公司员工批量营销信用卡, 针对公司推出公务卡等, 在大力拓展优质客户规模的同时, 求得公司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双赢。

(三) 应用科学合理的价格策略

为了应对信用卡业务的激烈竞争白热化, 国内许多商业银行为完成计划任务, 往往不惜成本采取低价策略, 使得价格战愈演愈烈。定价对信用卡利润水平及其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尝试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 一方面运用管理会计方法, 精确核算信用卡的成本和收益, 实现单一产品核算, 合理确定信用卡的价格。另一方面, 在对客户的信用卡使用行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 采用行为调整定价、关系定价、感受价值定价等手段, 建立既能盈利又利于竞争的价格体系, 如对于对价格敏感度不高, 重视服务质量的客户, 通过提供更多信用卡附加价值, 如贵宾服务、秘书服务等, 让客户觉得物有所值, 从而达到维持既定价格水平和保证赢利的目的。

(四) 加强促销宣传, 培养信用卡消费文化

与欧美国家相比, 国内消费者更习惯现金消费, 对信用卡的不了解, 没有形成刷卡消费的生活习惯, 影响了信用卡的营销及盈利。为提高信用卡交易额, 减少“睡眠卡”, 商业银行应采取多方面的促销措施, 培养消费者持卡消费的习惯。如营业网点免费发放信用卡知识宣传手册, 使客户逐步了解信用卡的功能;通过广告、网络、电视节日或公众人物对信用卡消费进行宣传, 培育信用卡消费群体;加大物约定商户的拓展力度, 为持卡人营造便利的刷卡环境等, 鼓励消费者持卡消费, 创造信用卡消费文化。

(五) 重视客户细分,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 金融技术的提高, 信用卡功能创新在信用卡营销及品牌推广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纵观国内信用卡市场现状, 信用卡产品功能发挥的并不充分, 大量睡眠卡、低效卡的存在, 严重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品创新必须建立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 通过市场细分确定不同客户群的具体需求, 仔细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 根据客户对信用卡的功能需求, 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再将适宜的产品推销给适宜的消费者。譬如对于经常在商场消费的客户, 推出百货联名卡, 让持卡人在商场消费的过程中享受相应消费服务, 如购物保障、积分回馈、消费到一定额度赠送礼品、持卡人生日赠送礼消费券等服务, 满足客户刷卡需要。通过完善信用卡的各种初期服务以及客户权益, 不仅能使持卡人体会方便快捷的消费感受, 还能使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带来的诸多优惠和安全保障, 体现了银行对持卡人的全面关怀, 赢得客户对信用卡的信任, 加大用卡频率, 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 又能够保证银行收益。

参考文献

[1]辛树森主编.银行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周建伟.市场细分原理与银行卡市场营销策略.中国信用卡.2004.8

[3]辛树森主编.个人金融产品营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张海燕.银行卡营销创新现状与趋势.中国信用卡.2007.04

8.三问银行信用卡商户特惠 篇八

商户特惠,本来是银行承诺给信用卡客户的福利,但客户却往往因不清楚特惠商户及活动信息,难以享受到优惠。为何特惠成了摆设?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考察银行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投资者报》记者挑选了14家影响力较大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致电其客服进行询问(其中农行和民生无法进入客服),发现没有一家银行能将特惠商户信息有效地传达给客户;而短期的商户优惠活动,也不能保证每位客户都能够接收到信息;也没有一家银行强制要求特惠商户展示出明显有效的标识。

通过调查,记者梳理出了银行在信用卡商户特惠服务上有待解决的三个疑问。

如何告知客户优惠信息

“您可以到我们官网上查询。” 当《投资者报》记者询问人工客服银行如何告知信用卡客户特惠商户信息时,每家银行都如此回答,他们均表示银行不会主动将所有的特惠商户信息传递给客户。

多家客服人员都表示,特惠商户的数量过于庞大,而且是实时更新的,只能针对一些活动有选择性地通知。广发银行客服人员提出,现在临近年底,银行也会举办很多活动,如果将每项活动都通知给客户,对客户来说也是一种打扰。

经记者在网站上查询,工行的特惠商户就多达2121家,并且这个数字也在变化,前几周记者查询时还是2123家;而交行仅北京的特惠商户就多达1854家。这其中包括长期固定的特惠商户,以及有短期优惠活动的商户。

银行认为将长期的特惠商户都告诉客户,数量庞大难以操作;而短期活动都通知又担心会打扰客户

而事实上,记者询问了周边拥有信用卡的人,没人知道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到底能在哪些地方享受优惠,也从来没有接到优惠活动的信息。

在对人工客服的采访中,每一家银行的客服人员都表示他们会通过短信对短期活动进行通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和深发展6家银行说会“针对卡片相应的活动通知”;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表示他们是通过随机抽取进行短信通知;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是一些“重要的优惠”,例如原来商户打9折,而在活动期间打5折,这样的活动就会通知。但记者身边那些从来未收到过短信的客户,难道一种情况都不符合吗?

如何让商户提示优惠活动

银行能否监督商户提示优惠活动?银行在这个问题上又犯了难。

首先,银行认为客户自己应该通过上网或其他方式对有哪些特惠商户进行了解,或者在商户消费时主动上前询问使用所持信用卡是否有优惠;其次,银行认为他们虽然可以要求商户必须将优惠信息告知客户,而他们却无法保证商户确实做到告知。

浦发银行客服人员就表示:“即使银行对商户有硬性要求,但商户到底有没有执行,我们还是无法确保。所以我们还是建议自己上网了解,主动询问。”

本应享受的优惠,反倒需要客户自己去争取。其实,银行可以做到在每家商户贴出标识让客户知道哪家可以获得优惠。像银联、VISA或者是MasterCard可以在商户做出标识,银行为何不能用贴标识的方式告知客户商户优惠信息?

在记者采访到的12家银行中,只有中信和招行向记者说商户可能会设有广告牌或易拉宝等对活动进行宣传。以广告或标识的方式告知客戶,是较直观的方式。然而目前这样的方式也并不是银行要求的,而是商户自觉提供的。

如何保证客户获得优惠

在特惠商户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如何保证确实享受到了优惠?

工行、建行和光大都表示客户只要是在符合条件的特惠商户进行刷卡消费,那么刷卡时就会自动生成折扣。也就是即使客户不知道,刷卡消费满足优惠条件,客户也能自动获得优惠。但这样的自动折扣,只有3家具备。

不过,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设置刷卡短信提示的功能,在特惠商户进行刷卡时,银行也可以采取同样的办法,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其刷卡的商户有优惠活动。而在12家受访银行中,无一家有此项业务。

如果客户没有了解到特惠商户信息、商户又没有告知、银行也没有提醒并且刷卡时也无法自动生成折扣,最终错过了在该商户的优惠,银行有没有补救措施将优惠返还呢?在记者第一次致电交行时,客服人员的回答是可以返还;而当记者再次致电询问时,客户人员表示如果客户自己主动提出,他们可以进行申请,与商户沟通,将优惠返还。而多数银行并没有补救措施。

不过,事后补救,还是不如在刷卡时就自动生成折扣。

9.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向社会各界提供高水平的信用支付服务,提升持卡人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下称“本信用卡”)是兴业银行(下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使用的、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的信用卡。

本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办理本信用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信用卡的功能用途和使用范围

本信用卡是具有信用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 IC 卡。

持卡人凭本信用卡,可在本行网点办理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业务,可在本行、中国银联或 VISA 国际组织、MasterCard 国际组织的特约商户消费结算,或指定的取现点和设备上提取现金,可获得上述机构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第三章 信用卡的申领、挂失、换卡和销户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发卡机构(下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主卡。个人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信用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每个单位可申请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申领单位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本信用卡 为实名制。申请人申请本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与发卡机构签订《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同意发卡机构向有关方面咨询,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确认履行其中各项规定并遵守《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是否同意申请人的领卡申请,确定领卡种类、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等。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约。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本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及追索费用等。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密码用于取款或消费等,持卡人收到信用卡时,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本信用卡进行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持卡人可以使用密码或签字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自助服务时,须遵守发卡机构、中国银联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须遵守中国银联或 VISA、MasterCard 国际信用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

凡使用信用卡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持卡人遗失本信用卡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或通过发卡机构电话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发卡机构对口头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书面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单位卡由申领单位)承担。持卡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不配合发卡机构调查情况时,由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卡手续。

持卡人挂失密码,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更换密码。

本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到发卡机构或按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办理换卡手续,旧卡应交回发卡机构。

本信用卡的有效期最长为 3 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本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本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前 1 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否则,发卡机构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

本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而不愿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持卡人,可办理销户手续,并及时将本信用卡交回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销户前,持卡人应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办理销户手续后,持卡人仍须承担被销户信用卡的一切债务和损失。第四章 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

本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现钞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单位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外币账户在中国境内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或人民币现金,持卡人不得在单位外币信用卡账户中存放外币资金,单位卡外币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存入,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本信用卡在中国境内的每日最高累计透支取现金额、在中国境外的每月及每日累计提现金额、个人卡月透支最高余额、单笔透支最高发生额均按当时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交易和行为。

单位卡的月透支余额最高为本行核给申领单位的综合授信额度的 3 %,无综合授信额度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等值外币),单笔透支发生额最高为 5 万元(含等值外币)。•

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主卡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的使用限额。同一张信用卡中的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共用同一信用额度。•

持卡人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透支取现款、消费透支款。

持卡人使用本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须与发卡机构另行签定协议,遵守发卡机构关于网上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在发卡机构认可的安全环境下使用,否则持卡人必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第五章 计息办法及收费标准

本信用卡透支按月结算,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银行监管当局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本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有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从发卡机构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50 天。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欠额的 10 %。

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或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时,不再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持卡人支取现金不享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发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计入其账户,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第六章 兴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

兴业银行的权利

(一)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发卡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有权核给和随时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

(二)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发卡机构有权催收、依法追偿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发卡机构追偿欠款的途径有: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本信用卡属于本行所有,本行保留收回信用卡的权利;发卡机构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发卡机构有权随时因发卡机构认为正当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将该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对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

(四)对持卡人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本信用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合约、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及时答复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

(三)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四)发卡机构应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进行保密。但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欠款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五)因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失败,发卡机构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机构对本信用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持卡人有权知悉本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免费索取最近3 个月的对账单。

(四)持卡人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和改正。

(五)持卡人对其账户有疑义,可向发卡机构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若商户所提供的签购单确是持卡人使用,相关调单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持卡人或保证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发卡机构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发卡机构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信用卡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凡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四)持卡人应按照与发卡机构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消费透支款、利息、年费、超限费、滞纳金等欠款;不得以商户纠纷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如遇信用卡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应按实际欠款金额支付款项。

(五)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持卡人未向发卡机构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本章程由兴业银行制定和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0.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发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广发银行(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分期付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信用卡按照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顶级卡、白金卡、钛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币种分为单币卡(含人民币卡、美元卡和港币卡)和双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和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按照是否向发卡机构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VISA)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志。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机构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卡片核发后,发卡机构可根据客户交易、还款等用卡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风险信息等情况调整申请人的信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转账或者其他交易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成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和追偿费用,下同)、利息、违约金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预借现金本金、透支消费本金、费用、违约金、透支利息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发卡机构记账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透支利息、费用、违约金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当期累计未还预借现金本金、透支消费本金和相关透支利息的一定比例,以及当期产生的费用、违约金及上一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的时间段。

“预借现金”指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第二章 申领条件和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办个人卡。个人办理信用卡,除一张主卡外,亦可为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或停止附属卡的使用。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在清偿所持附属卡的全部债务后可申请注销附属卡。

第七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其它经济组织等,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申办单位卡(商务卡)(如需申请国际单位卡(商务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每个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商务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单位卡(商务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申领单位承担单位卡(商务卡)的全部债务。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向发卡机构申办信用卡时,需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呈交资信证明等证明文件,同意发卡机构向任何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确认履行《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确认履行其中各项规定并遵守《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九条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批核给申请人信用额度等。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予以发卡,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均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金、利息、费用和违约金)。

在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批准注销前,其保证金存款未经发卡机构批准不得提前支取,批准注销30天后方可支取保证金存款及利息,保证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规定计付给持卡人。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途径设置电话服务密码和自动柜员机取款密码等交易密码。

第十二条 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借用。

第十三条 在境内,信用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或银联、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VISA)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特约商户、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受理点使用。

个人人民币卡可以在接受该卡的境内银行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可以在接受该卡的境内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

个人外币卡可以在接受该卡的境内银行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也可在发卡机构营业柜台,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范围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人民币及外币现钞;不得在境内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或者外币现钞。

个人双币卡可以在接受该卡的境内银行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钞、也可在发卡机构营业柜台,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范围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可以在接受该卡的境内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但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外币单标识卡仅限中国境外使用,在境内使用时,仅限于凭卡片按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存取现钞、转账汇款以及信用卡还款业务。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为单币卡持卡人设立指定币种账户,核定该币种账户信用额度;为双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分别核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使用信用卡消费、透支提现和转账的限额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境内特约商户、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境内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发卡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一般记入外币账户,具有人民币世界通功能的计入人民币账户。

第十七条 信用卡单位卡(商务卡)账户的还款资金一律从其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使用单位卡(商务卡)在境内存取现金。单位卡(商务卡)外币账户透支可从单位具有支付资格的外汇账户转账偿还,也可以用单位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购汇偿还。销户时单位卡(商务卡)账户的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十八条 信用卡个人卡账户的外币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从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以及用人民币购汇转入,账户的转账及存取款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申办理销户手续后,仍须清偿信用卡在销户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发卡机构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提现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发卡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遗忘密码,可按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密码重置。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应确认在国家认可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等争议将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三条 信用卡一般有效期为五年,但发卡机构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而终止。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持卡人换卡,若持卡人无异议,则发卡机构视为持卡人同意继续用卡,发卡机构有权决定是否给予持卡人更换新卡。

如因发卡机构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发卡机构可发放其他信用等级卡片。持卡人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信用卡的,仍需清偿该卡所欠债务。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包括其附属卡持卡人)消费及存取款等一切收付款项均在主卡账户办理结算。

第四章 计息、收费和还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上列明上一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日(含)之间已经入账的交易明细、应还总额、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发卡机构有权直接按持卡人选择的还款方式从其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持卡人的欠款。持卡人也可以选择自动购汇还款。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可以相应的币种偿还交易账单所列明的款项,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还款,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年费、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和未出账单部分,分别按照提现手续费、转账手续费、违约金、杂费、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透支提现款、透支消费款的次序对欠款逐一进行清算。

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和未出账单部分,分别按照透支提现款、透支消费款、利息、年费、取现手续费、转账手续费、违约金、杂费、其他费用(分期手续费等)的次序对欠款逐一进行清算。

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单方变更上述还款顺序。对外汇欠款持卡人可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相关规定,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第二十八条 对于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按照信用卡产品最长为50天至56天。

预借现金业务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需从交易日开始按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直至全额还清透支现金额为止,并设有最低收取标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均不计付利息,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交易账单中所列明的全部欠款金额,则无需支付除预借现金类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交易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透支利息,且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包括本金、利息、依法允许计收复利的费用等全部欠款,并设有最低收取限额,直至所有债务还清为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须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和最低收费限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有权审查申请人和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和调查了解申请人和持卡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有权核给和调整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无论是否予以发卡,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时,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信用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向担保人追索;从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等。

(三)对不遵守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卡片的使用而不必预先通知,并可授权有关单位人员收回其信用卡。

(四)对由于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信用卡属于发卡机构所有,发卡机构保留收回或不予发卡的权利;发卡机构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发卡机构有权随时因发卡机构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亦可因发卡机构认为的正当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将该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

(六)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机构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七)发卡机构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保持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发布即生效。

(八)根据本章程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对持卡人的账户计收年费等费用并计入其信用卡账户,年费仅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业务服务,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包括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按约定通过有关服务渠道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务。

(三)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给予答复。

(四)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若自上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五)发卡机构应对持卡人的个人金融信息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经持卡人授权、或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第六章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机构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发卡机构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支付清算组织规定的期限内,持卡人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申请协助查询或更正,经查询交易确为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五)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账户因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若发卡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卡人和保证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机构名称变更等,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发卡机构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卡(商务卡)因故更换、取消某持卡人,或主卡持卡人要求更换附属卡持卡人、取消附属卡,应提前书面或以发卡机构规定的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并及时办理更换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该单位或该主卡持卡人承担;

因故停止使用信用卡,应退回该卡,清偿一切债务,办理销户手续。单位卡(商务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服务密码和自动柜员机取款密码等交易密码。凡使用持卡人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交易。若因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应按照与发卡机构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提现款、透支消费款、利息、年费、手续费、杂费、违约金等;不得以商户纠纷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如遇信用卡的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五)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持卡人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机构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机构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费用、利息、违约金等)。

(六)发卡机构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要求发卡机构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违约金等负有清偿责任。

(七)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一旦卡片丢失应及时挂失;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八)为防范风险,保障发卡机构、持卡人利益,持卡人应配合发卡机构及特约商户完成风险防范操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如发卡机构与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银联、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VISA)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发卡机构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发卡机构将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通过营业网点或广发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修改或调整后的章程自公告后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 7 信用卡,持卡人如对章程变更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信用卡,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章程的变更。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信用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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