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的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督察的工作总结 篇一
一、督察工作的意义。
督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它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围绕着人员管理开展的工作,一个是围绕着生产管理开展的工作,督察工作就是基于这两个职能之间的对人员及生产具有协助管理职能的部门。也可以说,是个监督检察职能部门。这种监督检察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是在充分信任各部门及各位员工,尊重各部门、各级管理者、员工的职权的基础上,作到既杜绝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又不要过多干预部门内部的事务。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但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督察办,就是在这种信任与检查、授权与涉权、环节与整体之间实施督察、督办、监督的一个职能部门。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实现规划目标。具体的说,督察督办工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工作层面。
1、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部门工作进度监督员的作用。按照公司总体工作布局,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各部门肩负着各自的职能,这种职能体现在各个不同的阶段,比如,现阶段后勤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人力资源部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聘、引进公司管理人才和解决被聘人员实习期过后的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劳资福利等问题,市场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拓市场的调研及分公司的设置问题等等。督察办公室就是要掌握各部门阶段工作进度,进行及时有力的监督督办,通过督办对部门工作起到提醒、催促的作用,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共同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这就是对部门工作起到监督员的作用。
2、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岗位工作强化剂的作用。一个部门的工作是由若干个岗位组成的,在必要的情况下,督察督办工作要深入到若干个岗位实施直接督办。例如,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等各岗的某一阶段工作,督察办公室都将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依据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各专项规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督办,这种督办是最现实、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督办,它的作用是通过自身的工作强化各岗位工作,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期目标。
3、督察办公室能起到促进办事效率提高助推器的作用。办事效率是检验办事过程的尺度。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需要通过一个长久的过程才能体现效果如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效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环节上的效果,就无法实现最初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督办工作的着力点,就应该放在督办助推环节效果上;一种是因为责任主体的不重视、执行力不强或其它的原因导致事情只有一个过程,但最后不了之了,这种情况督办的工作重点就放在责任主体的思想及行为薄弱环节上;再一种是阶段性的工作,比如说限时一周完成,或者一月完成,这就是阶段性的工作,这种工作,过程短,效果体现的快,督办工作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住重点进行。既要促过程的可行性、紧迫性,又要促效果,即要促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圆满的效果。这种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督办,对于效果的产生实际起到了一种助推器的作用。如果一项工作,经历了全部过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论责任的话,除经办人所在部门和其本人要担责任外,督察办也有督办不到位、督办不力的责任。因此,不论是过程上的督办,还是环节督办,起主导作用的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督办只是辅导作用,只有实施两者更好地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工作过程适度,环节突出,效果明显。督察办检验效果是重要的,但一定不要忽视过程,效果有一般,有较好,有突出之分,各种效果都是过程的反应。一般的过程取得的效果就一般,较好的过程就会出现较好地效果,准确有力、简便易行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就必然产生突出效果,因此督办这种催化剂就是要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法、步骤、措施、环节进行督办,才能全面助推突出效果的产生。
4、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员工健康成长的医生作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社会大家庭有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就是一纸空文,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我们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都能做到思想、行为依从法规,依从制度,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存在少数人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以身试法,逆潮流而动,逆法而动,逆规章制度而动,我们应该怎么办?督察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及时察觉、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领导给予及时纠正。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做的这些工作,对事不对人,教育、疏导、化解为主,惩处为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各种相应方法、措施、手段,使有某些缺点、错误或者严重问题的人及时得到教育、改正。从这种意义上讲,督察办的工作就是医生,希望各位同事能首先自己把好关,常常问我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并能愉快的接受监督检查、批评教育,达到改正之目的。
5、督察办公室能起到领导掌控全局、正确导向的助手作用。督察办公室是上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各项工作负责,对全体员工负责的工作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公司领导掌控全局、实施正确导向提供助手作用。督察、督办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特殊问题要立即汇报,领导交办的问题要坚决办好。
二、基本作法
勤、高、准、促、改、报。
1、勤:勤,主要指得是我们自身工作。一是要勤学,因为我们目前不具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能知识,这就要学,不学,就不知道各部门工作该怎样督办,该怎样督察,它的实质是什么。业精于勤,只有深入到部门去学,深入到每位同事当中去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勤问,问的过程,就是了解情况的过程,问的对象,就是督察的相关范围。大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我们勤问,也衷心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实实在在的答复,不要遮掩,也不要回避。共同讨论,齐心协力,使任务完成好,使督办工作到位,共同为公司的各项工作负责任。三是要勤沟通,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沟通有效化。督察办将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与各部门、各相关人员充分的协商、充分的探讨,怎样才能达到办好事情的目的,然后共同努力,体现办的力度、督的效果。
2、高,就是高标准,严要求。打铁先得自身硬,如果督办人员掌握不了被督办工作的实质,如果掌握不了职工的思想动态,如果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所进行的督办就只能是敷衍了事、走过场、纸上谈兵,就只能是盲目的行使职权。因此,非但不能起到督察督办的效果,反而会误入歧途,给工作带来损失,这就要求督察办要千方百计的锤炼自己,逐步达到高素质、多功能的境界。
3、准,就是对所督办中发现问题的认识程度。做到不以“可能是”、“或者是”这样那样下结论,不以想当然、差不多下结论,不以偏听偏信,自以为是下结论。做到一切结论产生于实事求是的分析、深入的调查研究,达到所做出的结论,不缩小、不夸大,准确无误。
4、促,是督办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督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要通过督办督察促进各部门、各位员工齐心协力、一事一策、一事多策、限人限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的优化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好的效果效益。在实现企业持续累进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职工职业发展愿景。
5、改,就是要改革。不仅督察办,大家所在部门的许多工作都是在实施中不断的改革,改革的本身就是创新。改革创新能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就是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改革的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要就是不适应公司和时代要求的一切滞后的观念、打破陈旧不合时宜的思想禁锢,推陈出新。
6、报,就是对督察的问题的报告。对督了不办,消极应付,对督了不改,仍然我行我素,对以身试法,置规章制度于不顾,对于不利于公司发展、不利于员工团结、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风险苗头、安全隐患,督察办公室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提示,或者做出口头或文字报告以供领导作出决策。公司的各项工作都是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讲究的是部门的精诚协作。无论小事大事,只有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排除阻力,取得成功。所以,督察办会为各部门的工作做好督办服务工作,也请各部门予以配合和帮助,也希望大家理解“报”的重要性,“报”是对责任主体的负责,是对公司整体工作的负责,某种程度也是对大家共同利益的负责。否则不但辜负了领导的期望,辜负了肩上所担负的责任,而且工作也会渎职。
2.督察的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督察督办,工作台账,激励约束
督察是各级领导的重要抓手, 用好了督察手段, 各项工作的落实就会得力、有效。如果不重视督察, 不关心督察工作, 好多专项督察、决策督察就很难见到成效。实践证明, 用台账来推动工作、管理工作是比较有效的, 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 全面推行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台账管理模式和督察落实体系, 用台账实施管理, 用台账推动工作, 按照台账不断提醒, 督促推进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台账的建立
(一) 建立“1+2”台账管理模式。
即“综合台账+专项台账+部门台账”。公司综合台账一式三份, 总经理一份, 书记一份, 办公室留一份;部门台账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人手一份;迎峰度夏、电网建设、农网升级改造、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工作均设立专项台账。
(二) 实行自上而下的台账督察落实机制。
办公室负责公司综合台账, 对台账试行动态管理, 强化过程监督, 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中总结, 负责结果认定。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公司综合台账, 建立起相应的部门专项台账, 把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班组和个人, 构建起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三) 科学确定台账任务及项目。
台账任务主要有河南省电力公司、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或安排的工作, 公司重要会议安排事项, 上级和公司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各类提案、议案等。台账项目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结果认定等。
二、台账的运作
工作台账是督察督办工作的有力抓手, 必须规范台账运作程序, 濮阳公司对工作台账试行动态管理, 具体包括台账建立、台账落实、台账督察、台账反馈四个步骤。
(一) 台账制定。
办公室联合发展部于每年公司职代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编制建立公司综合台账。之后, 对需要增加或删减的重点工作, 及时调整台账内容。
(二) 台账落实。
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台账工作任务, 为主办单位, 负责每月对承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1次自查, 每月2日前向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工作, 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其他分管领导协助配合。
(三) 台账督察。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具体做好台账跟踪督导, 例如, 濮阳供电公司办公室负责综合台账, 发展部负责迎峰度夏台账, 运维部负责城区配网工程台账, 建设部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台账, 党群部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台账。同时, 各部门负责其部门台账的跟踪督导。对进展缓慢的事项, 在完成时限之前及时书面提醒责任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 通过通报、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督察结果。
(四) 台账反馈。
督办事项承办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综合台账、专项台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登记, 公司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结果认定。承办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结果汇总至办公室,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三、台账的维护
3.督察的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检委会工作;检务督察;案件管理
作者简介:熊发明,男,福建将乐人,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4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97-02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既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也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内部监督机构,它是通过民主决策来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内部制约。由于检察委员会机构和人员都是松散型的,影响和削弱了它的议事、决策和监督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继续深化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以民主、高效、权威为目标,重点改革议决方式、优化决策体系、兑现责任机制。
一、检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主要工作
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为检察长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和检察业务监督、指导。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议事和决策职能
这是检察委员会体现其作为检察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本质特点,也是检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集中反映在对那些属重大案件和其他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审议的重点和焦点内容的把握,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决定。
(二)监督职能
检察委员会除了对其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以外,还应当对在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虽然,检察机关的内部有相关的制约机制约束,但出了问题就需要督促纠正,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纠错机制。所以需要从检察业务角度和加强检察人员管理上,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三)管理职能
检察委员会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应充分发挥对检察人员和检察事务的管理能力。选拔、任用检察官是这项能力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第一,选任检察官;第二,考核考评检察官的工作业绩;第三,研究决定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的晋升;第四,学习和培训。这包括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专门业务、技能培训。
(四)调查职能
检察委员会对办案人员执行法律的情况和办案的质量进行调查。如对检察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是否有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等错误执法行为产生等。
二、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一﹚案件管理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案件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案件管理是按照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体系。”《意见》指出:案件管理“以案件质量与效率管理为核心”。建立科学统一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全程、适时监督。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其办事机构挂靠在研究室。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检务督察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福建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应当在检察长领导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从该条可以看出,检务督察制度是促使检察机关更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具有发挥内部制衡、个案监督、宏观预警、惩戒启动功能,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检委会及检察长的监督视野,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赋予督察机构“知、审、查、报”四项权能,并从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上与人民监督员制度互为补充、衔接,从而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其主要作用是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办案纪律,保证检令畅通。
三、正确处理检察委员会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相互关系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笔者认为应当把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纳入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考察论证,优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把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和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合署,都作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应当规定:
﹙一﹚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应有的地位
要保障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提升他们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虽然,《意见》和《规定》都赋予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都无法改变检务督察及案件管理行使职权的性质,实际上更多是执行首长的行政命令,缺乏法律职责,不具有法律权威。由于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没有依托,不是独立的部门,和检察委员会也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职级权别都没有定位,其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就难以确立。因此,“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职权的行使,而且必然影响到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检察权的运行机制,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能力的提升,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2]由此,应当解决机构和人员问题:一是将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并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成立独立的检察工作内部监督管理部门。二是选拔、考核政治素质高,精通检察理论和检察业务的专职检委会委员和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
﹙二﹚统一规范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高检院已经开展的检务督察和我省即将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是有区别的。检务督察主要是针对检风检纪的内部监察制度,而案件管理制度则是以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其已经把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在工作中存在的主次矛盾说得很明了,关键如何把两者有机衔接起来。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规定,使其更符合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其次,要理顺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和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之间的制约和管理关系;其三,与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协调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大胆管理,科学管理。
﹙三﹚工作相互联系,信息共同享用
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要经常和其他业务部门沟通联系,要力争做到“四个联系”、“四个沟通”:一是发现反映检察人员违法办案的情况及时联系;对拟撤案、拟不批捕或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等“八类重点案件”及时沟通。二是发现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私自接触的及时联系;对违反诉讼程序办案的及时沟通。三是发现办案人员私自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车辆、通讯设备等物品的及时联系;对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及时沟通。四是发现办案人员泄露办案机密及其他检察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及时联系;对超时限办案或办案效率不高的及时沟通。
﹙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
对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意见》和《案件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仍有空白和不完善之处,应当在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中加强。
﹙五﹚要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
要“对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和重点案件实施督察,对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分析,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以及追究错案责任,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执法公正。”
﹙六﹚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目前检察委员会也存在着机构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议事范围模糊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议事效率和水平不高,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及时贯彻执行等突出问题。”为此,检委会对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提交的文件和事项要及时认真研究,提高议事和决策能力。对做出的决议事项要抓紧落实,提高决策成效。
参考文献:
[1] 宋军.中国独特的检察机制——检察委员会[N].检察日报,2008-05-30.
[2] 张智辉. 应当重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N].检察日报,2011-08-19.
4.2011督察工作总结 篇四
乐亭县信访局查办科(2011年12月11日)
2011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信访督查工作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紧紧围绕信访中心工作,以领导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了信访督查工作职能。
——我县共受理中、省交办案 件,按期结案 件,按期结案率 %;年终结案 件,年终结案率100%,按期结案率和年终结案率均位于全市领先位置。
——受理市交办我县非访案件 件,年终结案率100%,受理北京情况 人次,结案率为100%,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和依法处置。
——清理省交积案 件,市交积案 件,全部查结上报。——利用中央解决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万,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件。
——完成市交百日攻坚 件,市交百日攻坚 件。圆满完成了市领导提出的“老户归零,新户随清”的要求。——完成国家信访局接待司张司长调度我市重点案件18件;省局领导调度、督导6次118件;市领导专项调研、调度和 督导活动4次,对30几个单位276件重点事项进行分组督导。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创造了我县“党代会”、“市党代会”、“省党代会”工作等“零上访”的良好佳绩,保障中省市县领导视察、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 次,牺牲节假日近百个,圆满完成任务。受到市局和县领导的肯定、表扬和表彰。
——创新督查手段,强化领导责任制,配合、调度、汇总、督导县领导接待、调度、包案的信访事项 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配合领导督导调度涉法信访重点案件 件,受到领导的表扬。
——督导落实领导批示进京赴省集体访 人次。圆满完成考核指标。
——注重培训,提高素质,全年对信访事项办理、信访督查工作、非访处置、积案办理培训班4期200余人。——配合省、市督导检查组先后 次对进京集体上访、重点信访事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集中督导交办 件,实现了重要敏感期我县进京零上访目标,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受到了省、市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学习,讲正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升督查工作。今年是信访事项化解年,为认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和谐乐厅、文明乐厅建设。我们按照局领导班子的决策,抓学习,依法办事。本着群众的诉求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的工作是存在有问题的;通过信访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特别是强化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意识出发,积极谋划加强信访事项化解的手段和方法。我们加强了信访事项办理培训工作,制定了《乐厅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乐亭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督查工作制度》和《乐厅县非正常进京访办理实施意见》。年内结合省市督查组,几次组织信访工作督查组、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和考核,推动了整体信访工作的开展。
“党代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们还对《信访条例》、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过督查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督查督办,立足解决问题。为切实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们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开展了四项专项督查工作:一是注重实效,着力抓百日攻坚案件督办。对省交百日攻坚 件和 市交百日攻坚 件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了专项督查。特别是县领导:“包案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重要批示后。我们对这些三项访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部门)每周逐一发函进行督办,重点案件进行个案剖析,深入单位现场督办,最终使三项访案件得到了遏止,并将结果及时汇总报县、局领导,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认可。二是上下联动,着力协调调度解决重点问题。年内,我们将省市交办临近结案期限的案件和重要复杂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办,全年共督查重点案件 件,实现了案案有结果,按期高质上报。如对国家局领导交办的我市海港开发区的重点案件,由于责任不落实近一年不能结案。我们根据局里多位领导调度情况,多次到基层了解情况,调度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把脉会诊”、解决问题,并与有关单位面对面沟通,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确定了责任单位顺利的查结上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集中整治,着力“两不欠帐”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从年初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法律政策和感情两不欠帐”的原则,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建立了台帐,实行动态督办和挂账督办,收到了较为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 人次,截至目前,已息诉罢访 人,其余也都已结案上报。同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复查,确认 的 件重访案已全部得到依法处置到位。对 名重访人员指导有关单位通过固定证据,采取了依法处置措施,其中拘留 人,劳教 人。同时,动用 万元资金对 件信访疑难事项进行帮扶,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如古冶区与开滦非访责任的认定。四是清理积案,息诉罢访,开展了“老户归零,新户随清”活动。从今年以来的进京赴省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中确定了重访老户,逐案建立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时限,对其中的 户重点老户交办乡镇领导包案化解,到目前为止已彻底息诉罢访,乡镇确定的老户 件也全部处置到位。
此外,还配合省、市督导检查组先后 次对进京集体上访、中、省、市、县“两会”和敏感期间信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现了重要敏感期我县进京零上访目标,领导非常满意。
三、严把办案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我县共受理省、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423件,按期结案418件,按期结案率98.8%。年终结案423件,年终结案率100%,按期结案率和年终结案率均位于全市前列;省、市联席办交办非正常上访案件486件,全部按期结案上报,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重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勤报告,多沟通,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要求案件办理单位除 依法、依政策办理外,还要 “法外有情、特事特办”,积极为上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定期催办,召集办案工作人员碰头分析办理情况,提出优秀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分析差的案例汲取教训。并对即将到期案件分析汇总,采取电话催办、听取责任单位领导专题汇报、现场指导等督办形式保证案件的及时解决,对不能按期结案的疑难案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与省局沟通,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省局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三是召开全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会议,下半年曾发生省网和省分工分散等情况,省里通报我们多件超期,我们及时报告秘书长,对各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同时采取“培训”的形式指导基层和有关单位如何办理、审理信访事项,及时圆满解决,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四是注重优秀典型案例推广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培训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进行讲评,对办理好的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给予不点名的批评。同时,要求各单位推荐典型优秀案例参评,并从中已筛选出优秀案例准备辑印成册,印发全市推广、交流、借鉴。
四、甘当绿叶乐于奉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要求,我们在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投入了很大精力,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为其他处室服务。年内,我们承担了中、省交办案件、进京、赴省集体访、非正常上访、重复信访老户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分 析、建议、反馈,办理、报告、通报工作。除此之外,还圆满完成了省联席办要求上报共涉及20个县市区和23个市直单位的重点案件、未息诉罢访案件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上述工作均做到了据实无误、科学准确,保证了反馈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提高全员素质,争创一流业绩。为努力做好信访督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室同志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做到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有机结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督查工作实际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边学习、边讨论、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全室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得以提升。全室在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的情况下,紧密团结、优势互补、齐心协力、顽强拚搏干事业。遇到紧急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主动放弃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特别是中省市领导调研督导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年全室不分昼夜,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上百个工作日,甚至有时带病还要坚持工作。在配合中、省督导检查组工作中,曾连续数日深入到有关县(市)区帮助完善工作,为基层服务。
5.城管督察支队工作总结 篇五
2013,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支队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队伍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督察职责,提高督查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手段,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工作能力,适应督查工作的需要
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督察支队坚持以会带训的方式抓队伍建设。一是开早会,每天早上召开碰头会,主要内容是学习文件精神,传达领导指示,布置当天工作等,二是开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习相关业务,汇报本周工作,研究重点工作,剖析案例。三是组织队员开展军训。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队伍的执行力不断增强,队员的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看反腐倡廉案例警示片,落实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活动,修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全体队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打造了一支清正廉洁的城管督察队伍。
2013支队党支部开展了“培育党性,自觉抵制四风”主题教育,端正了作风,锻炼了队伍。支队领头,党员带头,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任务。
二、细化督查考评,提升工作效能
按照《局行政执法类单位岗位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围绕我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全面、严格的督查考评。除进行日常督查外,我们还采取错时督查、夜间督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对城市主干道两侧的违规摊点、出店经营、车辆的乱停乱放、户外广告、河道管理、市政设施,以及街巷环境卫生、渣土抛洒等,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全年共通报市容管理方面的问题5867个,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77个,广告管理方面的问题974个,渣土管理方面的问题732个。截止12月,共发出督察通报21期,督察快报238期。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督查快报的形式向局领导报告,向责任反馈,按照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将工作业绩、工作效能分值化,直接于每月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奖优罚劣。
三、创新督察方式,开展专项督察
一是加强对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对执法队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查在岗在位、队容风纪遵守情况,查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落实情况;对执法车辆,利用GpS定位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实施考核问责,严肃了纪律,提升了队伍的执行力,提高了社会的公信力。
二是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局《违法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的督查与考核,对每起违法建设,从发现、上报、立案、指派、查处等每个环节跟踪督查,按照“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奖惩”的网格化目标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考核。截止12月,共督查到漏报19起,拆除不到位24起,超时拆除53起。
三是关注舆论网情上反映的城市管理情况。支队确定专人负责查看网络舆情,随时查阅百姓畅言、六安人论坛等网页,一旦发现有反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交办到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对群众在网络上反映的问题,依照“随时查阅,及时交办,跟踪督查,迅速处置,立即回复”的处置程序,确保群众的反映有回应。全年共跟踪问效在网络舆情上反映的城市管理方面699个问题。
四、发挥督察指挥、协调、追责问效的职责,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在多次重大活动中,城管督察支队都是担负着指挥协调、督察督办的任务。
主要依据“五化”的内容和标准,采取“检查交办、跟踪督办、台账销号”的方法,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间称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执法力量,集中进行处理,为重大活动提供“整洁、有序、优美”的环境。
6.环卫督察工作周总结 篇六
时间过得真快,一周的时间马上又要过去了;回想起这周的工作,虽然收获很多,但也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现就将我个人的一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督察质量。
为了做好督查本职工作,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巡查、作风严谨、督察落实到位。要熟练掌握督察工作标准,加强自己责任意识,才能提升工作效率。作为督察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了最大的努力,体现出对工作的热爱;充分发挥督察力度,坚持科学督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督察工作质量。
第二,加强路段巡查工作,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回去省外的车辆比较多,各港口都有滞留车辆。为了保障路面干净整洁有序,加强对通往港口的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长彤路,滨海大道,225国道作业的员工,严格要求员工对负责的路段及时保洁。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和玉禾田形象,给广大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坏境。
第三,高度重视偷倒垃圾,对重点地段加强巡查。
各级政府部门对偷到垃圾高度重视,所以在这周里我对片区偷倒、乱倒垃圾重点路段、点位和区域加强巡查工作(特别对后海桥下面、铭投山庄、长影100等点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部门也对重点路段准备安装监控设备,为执法提供良好的证据;发现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同时政府部门在重点路段和区域悬挂牌子,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奖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整治工作。
第四,全面落实“门前三包” 提高坏卫意识
门前三包工作标准:及时清扫保洁地面,做到地面无生活垃圾、废弃物、渣土、痰迹,无积水等。春节过后,各门店几乎都回来上班,开门红放鞭炮多。各店家对门前三包落实比较到位,放鞭炮后,都会自行处理干净。生活垃圾自觉用袋子装好入桶,没有及时处理的,只要过去协商后都会处理干净!这样的情况明显看出,市民对环境卫生意识提高了,更好的管理片区环境卫生。
第五,公厕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在这周里,每天巡查公厕卫生,发现每个公厕管理员保洁都很及时。公厕内干净整洁无异味,都可以看出每个公厕管理员,对环卫事业多一份热爱。认真地完成公厕卫生,更能体现出他们对工作的热爱。对于垃圾爆满问题,在这周里极少发现,这能看出垃圾清运非常及时,巡查每一个村庄都没有爆桶现场,值得赞扬清运队。
7.督察的工作总结 篇七
1 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系统最基础的组成单位, 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工作量, 发挥着履行检察职能、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作用。因此, 基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 直接决定了整个检察系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大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对推动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 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基层检察机关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现实问题, 从近几年的办案数量来看, 检察机关办案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基层院尤为突出,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办案人员却无明显增势, 绝大部分基层院面临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进不来, 留不住”或是“进得来, 留不住”的现象, 整体素质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不能完全适应, 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瓶颈。
1.2 提高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办案任务, 且各类刑事案件逐年上升, 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如何在繁重的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是基层检察工作的重点。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必须同步发展, 否则, 在行使检察职能过程中会出现偏坡。因此, 开展检察督察是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 应建立科学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促进公正执法。
1.3 规范检察纪律的必然要求
正所谓“正人者必先正己”, 随着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诱惑越来越多, 检察干警接触社会的范围越来越大, 受社会风气影响的程度也更为严重。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 检察官如何坚持清廉本色、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显得尤为重要。
2 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检务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督察机构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促进检察权行使的透明度, 确保执法公正。实践中, 有的干警认为督察工作属自寻烦恼、无事生非, 对督察工作以及督察人员存有排斥心理, 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 督察机构不完善
检务督察工作是对检察干警行使检察权的全面监督, 因此, 检务督察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从基层检察院看, 检务督察工作一般由纪检组牵头, 监察科负责具体工作, 并未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工作室, 也未能设立专职督察人员, 导致人员的配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2.3 督察成效不明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目前的检务督察内容主要包括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 但是对具体操作过程没有细化的规定, 实践中难以把握。从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看, 集中督察占据督察方式的主要地位, 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已告知被督察对象, 所督察的内容均为特意精心筹备, 不易查出潜在的根本性问题。
3 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推广力度, 提升全员思想认识
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党组应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 把该项工作与检察业务放到同等高度, 实现以监督促业务, 以业务促发展。二是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力度。对于广大检察干警来说, 检务督察既是一种内部监督方式, 更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大该项工作的推广与宣传, 使干警充分认识到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齐心协力促使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三是提高检务督察工作人员的认识。督察人员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思想意识,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督察工作, 排除畏难情绪, 把检务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3.2 健全工作体制, 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1) 应设立专门督察机构。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要在纪检组的领导下, 设立检务督察工作室, 落实人员编制、级别和待遇, 专门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2) 培养专业化督察干警。作为监督者, 既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 又要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这就要求负责督察工作的干警一方面要注重思想政治学习, 做到督察到位但不越位;另一方面要全面了解各项检察工作职能, 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特点、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比较精通。
3.3 强化督察力度, 注重检务督察工作实效
(1) 细化检务督察内容, 增加操作性。基层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督察工作范围, 同时, 要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工作档案, 力求实现检务督察工作全覆盖。 (2) 创新工作方式, 提高工作效率。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 形成一个纵横交织的内部监督系统, 使检务督察工作规范发展。 (3) 加强对整改结果的督察, 增强督察效果。在检务督察中对于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通报并提出纠正意见, 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监督整改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效等, 确保检务督察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3.4 完善工作机制, 实现检务督察工作规范化运行
8.矿产勘查督察方法探讨 篇八
关键词:矿产督察;勘查督察;督察方法
2001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对矿产督察员队伍进行了重组;后期,国土资源部又印发《固体矿产督察工作手册》,规范了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督察方法、督察方式等技术方法。针对探矿权人的矿产勘查督察工作,是矿产督察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員工作制度》规定,矿产勘查督察内容主要有:一是查验勘查施工单位是否持有与其工作区域、勘查矿种等相符且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协议、合同和有关文件;二是检查是否存在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情况;四是对照勘查实施方案,检查矿产资源勘查进展情况;五是检查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情况,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及项目到期注销情况,地质资料汇交情况,勘查储量登记统计情况;六是检查探矿权人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等有关费用的情况;七是检查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试采、边探边采和勘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封井、恢复环境的情况;八是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承包探矿权的情况。
一、对照检查
对照检查主要运用在查阅资料阶段,根据探矿权人提供的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1.完整性检查。对照资料清单检查探矿权人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2.有效性检查。相关证照的发证机关、有效期;技术报告有无编制单位盖章、审查意见是否经专家签字确认;合同、票据有无印章等。3.一致性检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与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等级与项目类型是否一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与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区范围是否一致;探矿权出让合同与探矿权价款缴纳票据上的金额是否一致;勘查合同约定金额与勘查经费转入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计划投入金额与勘查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一致;实际勘查矿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矿种是否一致。
(二)判断结果。通过对照检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可以对探矿权人作出以下结果判断:1.通过检查有无开工报告、施工进度报表、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判断是否存在“勘查工作开始前是否向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是否按时提交进度报表”;判断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判断是否存在“无故停工情况”。2.通过检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与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区范围是否一致,判断是否存在“应变更登记未申请变更情况”行为。3.通过检查相关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探矿权价款缴纳票据上的金额与探矿权出让合同是否一致,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法定规费”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法定规费”行为。4.通过检查勘查合同约定金额与勘查经费转入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计划投入金额与勘查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一致,评价“勘查经费投入情况”。5.通过检查技术报告有无盖章、有无专家审查意见,合同、票据有无印章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行为。
二、实地核实
1.标识物核实。(1)探矿权标识牌。位置、损坏情况,版面内容、规格。(2)重型山地工程施工牌。
2.施工现场核实。(1)工程核实。钻探、坑探、槽探和浅井工程的位置、规模、数量、工程进度、取样等情况。(2)探矿生产的矿产品核实。堆放、处置情况。(3)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核实。封、堵情况。
3.钻探岩芯库核实。岩芯长度、保存完整性、保管场所等情况。
判断结果
1.通过标识物核实,判断“探矿权标识牌是否设立、内容是否完整”;判断“重型山地工程是否挂牌施工”。
2.通过工程核实,判断是否存在“未按实施方案施工”;判断是否存在“越界勘查行为”;判断有无“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为。
3.通过探矿生产的矿产品核实,判断有无“非法处置探矿生产的矿产品”行为。
4.通过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核实,判断是否“及时封、填探矿遗留井、硐”。
5.通过钻探岩芯库核实,判断是否“有专门场所妥善保管岩芯”;判断“岩芯编录是否规范”。
三、数据核算
(一)核算内容。数据核算的内容主要是实际勘查投入、最低勘查投入和探矿权使用费等三项内容。
(二)计算方法。1.实际勘查投入:合计“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探槽等)、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工作投入经费。2.最低勘查投入: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3.探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三)判断结果。通过数据核算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对探矿权人作出以下评价判断:1.通过实际勘查投入与最低勘查投入计算结果的对比,判断“有无完成最低勘查投入”。2.通过探矿权使用费的计算,对照探矿权人实际缴纳的使用费票据,判读“有无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
9.督察队个人工作总结 篇九
这些就是我在第八届第九届两届督察队里的点点滴滴,参与了两届督察队换届大会、区队督察队破冰晚会、第四、五届学军节以及系督察队团建活动。每一次活动都和难忘。在2018-2019学年,作为大二年级分管队长的我,严于律己,每天准时集合带队督班,工作时一丝不苟,指导小队员仔细检查每个班级,出现任何特殊突发情况,我均能和区队积极协调化解,保证年级队列整齐划一;
同时每周会带队进行抽点,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真正做到随机抽点;
整个学年大二年级在以我带领的督察队员细致严格的督察下,整体保持着较好的纪律与优良的准军事化素养。
我除了日常督班工作,还参与组织系督的许多活动。首先我参与了第九届系督察队的破冰活动,并带一小组系督队员精心准备节目,在这过程中,我们不仅增进感情,还为整个海管系准军事化组织凝聚力的增强做了不少努力,使区队督察队拧成一股绳。在2018年11月底,举办了海管系准军事化品牌活动——“学军节”,此次第五届学军节活动,由我负责前期活动策划、道具准备和现场组织指挥。经过我细心周到的安排与准备,和现场从容不迫地指挥,督察队区队成功举办了学军节技能大比武,活动整体较为流畅,不拖沓,现场秩序井然,时间控制相对合理。同时活动结束后由我组织现场有序撤离,还原现场。学军节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对准军事化的热情,还推动了海管系学生从实践中学习准军事化,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准军事化行为,提高我校同学素养。
10.联络督察总结 篇十
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联络督查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2009年初,我县在完成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后,于5月25日召开了全县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拉开了全县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序幕。集中整治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省市的总体部署和各单项工作的工作方案,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联络督查工作,在很短的时间里集中整治工作铺开了场子,打开了局面,取得了成效。特别是省委九届十次会议及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议后,我们以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在集中整治后期做到了思想认识不松劲,工作热情不减少,措施执行不打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有力,联络及时,督查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查力度。一是突出督出重点,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国土、安监、环保、发改、财政、工商等重点部门单位和非煤矿产领域立项审批、环境评价批复和排污检测及排污费征收、资源价款评估和征收、安全生产监管、税收征管等风险环节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通过督查,发出监察建议书15份,发现问题并移送案件管理组立案10起,处理相关责任人10人。
2、围绕中心工作,搞活督查方法。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 “三路并进”的督查机制:一是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的作用,实行单位内部自查,并定期向县专项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发挥县专项办的关键作用,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抽查和进驻督办。我们从专项办指定专人入驻专项斗争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包点负责制,包点人员负责对所包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我们加大对已出台制度执行的协调和监督,起到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经营秩序、堵塞腐败漏洞的作用,通过监督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13项制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和全县经济的复苏提供了安全生产环境;通过督促执行火工品监管制度,各类证照不全的小采石、小采矿厂非法生产、私挖乱采现象得到遏制,为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创建了良好环境;通过加大税费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各类税费价款的追缴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又取得了重大突破,集中整治阶段又清缴各类税费、价款40余万元,共计达到222.15万元。三是积极配合省市专项办的各项检查,借省市检查之机促进工作。工作中,我们全力配合市专项办副主任的检查指导工作,把握机会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同时认真听取每次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督查工作。
3、坚持求实创新,强化督查手段。我们采取集中查与经常查、普查和抽查、明查和暗访、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深入的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发出监察建议书15份,发现问题并移送案件管理组立案10起,处理相关责任人10人。
明年工作重点:
一是围绕涉煤涉矿企业展开工作,通过联络督查,实现对涉煤涉矿企业的动态监控。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巡回检查、专项办的不定期抽查和各种信访渠道的举报,重点监控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企业的动向,对手续齐全的复产企业,继续跟踪解剖,使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无遗漏,同时坚决打击和杜绝非法企业的死灰复燃。
二是围绕案件查办工作展开工作,通过联络督查,保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要再接再厉,使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要把案件查办工作延伸到第三阶段,严厉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围绕建章立制展开工作,通过联络督查,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领域监管体制机制。要加大已出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完善;要着手建立非煤矿产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以矿产资源整合为手段,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加大淘汰取缔力度,实现资源的集中开采,形成企业规模效应,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健全非煤矿产企业证照办理集中审批制度,公开审批流程,规范程序,通过建立各部门间相互告知和制约机制,消除倒置审批等违规现象;要健全非煤矿产企业产量监控与税费征收关联机制,防止税费价款的流失,实现应收尽收;要建全中介服务体系监管机制,加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为企业咨询和业务办理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形成部门指导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新型管理摸式。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11.矿产督察员干什么 篇十一
2002年,为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管,湖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矿产督察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立矿产督察制度、矿产督察员职责、矿产督查方法和矿产督查员管理。湖南省前三批国家级督察员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督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011年10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重新组建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与矿产资源保护性项目办公室合并办公),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2013年7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3]113号),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督察员选聘、督察员职责职权、督查工作要求以及督察员管理相关制度。2013年7月,通过本人申请及市州国土资源局推荐,湖南省聘任了14名同志为首批省级矿产督察员。至此,湖南省共有国家和省级督察员53名。下一步,我们还将组建市级甚至县级督察员队伍。这支专业技术和各项素质过硬的督察员队伍,深入到矿山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势必大大增强我省矿产资源监督队伍的力量。
强化理论,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学习
矿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矿产勘查开发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政策法规也逐渐完善。对督察员要求更严、水平要求更高。所有督察员一要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矿产开发各类强制性标准,熟悉矿产督察工作的依据;二要熟悉派驻地区矿产资源概况、开发利用现状和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执行情况,掌握督察员在地方开展督察工作的基本资料;三要研究并熟悉被督察矿山企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规划,把所督察矿山企业真正“读懂”。这样才能把督察工作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督察员要注意角色转换。很多督察员以前在大中型国有矿山或者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身份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具体者管理或实施者。而矿产督察员的身份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者,因此要把握定位,既要认真履职,又不能越俎代庖。
突出重点,推动督察工作全面到位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分布线长面广,开采企业数量众多。督察员在开展督查中要抓住重点,围绕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开展工作。一是抓重点矿区。前几年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明确了100多个省级整顿重点矿区、整合重点矿区、突出问题重点矿区,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多年实践表明,一旦稍有松懈,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很有可能出现反弹,因此督查中要密切关注以往确定的重点矿区。二是抓重点矿种。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也是非金属之乡。十种有色金属中除镁外,都有探明储量。其中钨、锡、锑、铋的保有资源储量居世界前面,在国际市场拥有比较大的话语权,矿产开发秩序好坏,直接影响国际国内市场供需关系。因此,抓住了重点矿种也就抓住了该矿区的中心。三是抓重点矿山。督查要按照“管好每一个大中型矿山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矿山”的原则,加大对大中型矿产企业等重点矿山的督察力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全省重点矿山逐一明确督察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到位。
注重方法,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督察员在工作中要勤于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案源线索。违法违规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转办、专家或群众举报、媒体网络曝光反映的问题、督察员巡察或通过卫星遥感报告发现的问题。对于这些线索,督察员要仔细甄别、迅速反应,深入实际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要亲力亲为,深入细致,不能只听地方汇报或者只看文件资料。要通过调阅原始档案、约谈当事人、走访群众、现场踏勘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收集确凿证据,这样才能准确定性、言之有据,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妥善解决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工作中发现的有共性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深入开展研究,并向督察员办公室或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要坚持到现场督察。矿产督察工作的重点就是现场督察,矿产督察员一定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勘查、采矿和选矿现场,对照图纸和原始生产记录台账认真进行检查。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价,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要求矿业权人进行整改。并且督察后,督察员要及时将督察情况写出督察报告,连同填好的《矿山现场督察备案表》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目前我们还只有国家和省级督察员,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市级甚至县级督察员队伍。各级督察员从职责上看有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加强联动机制,形成矿产督察员分级分区督察、重点督察、层层负责的矿产督察监管网络。同时,将矿产督察工作与各项矿政管理工作密切衔接起来,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矿山年检、采矿权市场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功能,推动矿产督察工作全面到位,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原则,依法依规行使督察职能
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准绳”。在督察工作中一旦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客观、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督察员对被督察的矿山企业,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帮助开脱或说情。对违法违规问题绝不手软。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对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发出督察文书后,继续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沟通,直至引起重视、督察建议和意见得到采纳、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坚持行使督察员的权力,不回避、不缺位。对于一些敏感、复杂的问题,如果督察员个人把握不准,可以报告督察员办公室集体研究,或通过督察办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内部处室和有关专家集体研判做出决定。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行政违法、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打击、惩罚此类行为。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12.完善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构想 篇十二
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实施4年来,出现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完善。完善我国土地督察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内容体系
完善我国土地督察制度,首先要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内容体系。目前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指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这一内容需要拓展。合理的土地督察制度的内容体系应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1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依法行政”是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土地管理走向规范化、现代化的保证。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均需遵守国家法律,需要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法规、审批的用地申请、征用土地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决定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行为的合理性,是指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否遵循国家土地管理的内在规律,是否合理。例如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否贯彻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否遵循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与耕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1.2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效率
土地督察需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机构微观、细化的行为,即土地管理效率。土地管理效率是指由于实施了土地管理后增加的收益与土地管理成本之间的比较,用公式表示为:土地管理效率=土地管理收益/土地管理成本[1]。从此公式可明确看出,要提高土地管理效率,一是提高土地管理收益,二是降低土地管理成本。土地督察要从这两个方面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效率。
(1)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运行环节。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运行环节,简单来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土地管理政策,二是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政府在这两方面积极与否,与土地管理收益是否提高息息相关。所以,土地督察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运行环节。
(2)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授权环节。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授权环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土地使用权受让主体的授权等,这些涉及到土地管理成本的多少及质量。所以,土地督察要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授权环节。
1.3 监督检查方式的多样化
首先,土地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其次,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时程度、形式均不同,出现的违规违法情况也多种多样。因此,土地督察制度监督检查的方式应该多样化。
(1)土地督察权力的拓展。现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规定土地督察机构拥有调查权、审核权、纠正权及建议权。由于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用地形式的多样化,应当在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的前提下,拓展土地督察权力。例如,为能及时整治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可赋予土地督察机构命令权,该权力以不削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为前提,是与地方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执行权相分离的权力,对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拥有比建议权更强的约束力。
(2)监督检查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土地督察制度已形成以强化事前及事中监督为主,事后监督为辅,即按土地管理的实施进程进行纵向监督检查的土地督察体系。这种督察方式可以从源头有效地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的用地行为,但目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形式的多样化,要求土地监督检查方式也要多样化。1)可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的诱发因素、发展态势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前确定督察重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准确性;2)依靠信息化手段,监控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巡查取证、及时反馈、督促处理的土地督察巡查监控系统。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其他先进的监测技术,对重点敏感地区进行定期监测和快速核查。通过天上看、网上管和地上查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2 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体系
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参考国外土地管理及监督有益经验,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进行完善。
2.1 土地督察机构设置的优化
从我国土地督察局的设置来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按就近原则,分管临近省市的土地督察工作。例如,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种设置将全国各省市均包含在督察范围之内,无交错无空白。
但因为各地土地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很大,应设立一个机动的专项监督部门,作为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补充,随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发地区实行重点监督,确保督察工作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督察效率。该专项督察部门与国家土地督察局是平行的,都受国家土地总督察的领导,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需要相互协调、相互帮助。
2.2 土地督察机构职能的合理划分
土地督察机构职能的合理划分,是有效实施土地督察的保证。土地督察部门在土地督察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地方国土部门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若它们之间的职能划分出现交叉或者空白,则会对土地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土地督察部门要搞好土地督察工作,其与涉及部门之间合理划分职能是必须的,这种划分应符合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有所分工、互相依存的原则[2]。
职能的合理划分,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与地方国土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前,地方国土资源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对地方政府的用地行为进行着监督工作;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后,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地方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权,但两部门之间的职能应合理划分。具体来讲,土地督察局的职能侧重于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而地方国土资源局的职能,则侧重于原来归地方国土资源局所管的土地行为以及对土地督察局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例如,地方国土资源局为土地督察局审核地方政府用地行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督促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治等。
(2)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土地督察局的职能,重点在于审核权与纠正权的实行,是对地方政府用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而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则是在土地督察局行使纠正权及建议权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利用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3 土地督察机构自我监督的实现
为了保证土地督察工作的高效进行,必须实现土地督察机构的自我监督。这种自我监督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各土地督察局之间的相互监督。由于我国各地土地市场程度不同,各地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用地行为不同,各土地督察局的工作情况也不尽相同。各土地督察局之间的相互监督,应更多地侧重于各土地督察局之间工作绩效的比较以及经验教训的交流,达到促进土地督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目的。
(2)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及制约。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及利用过程,特别是土地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地方政府对土地督察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会自发地形成抵触。未来的土地督察工作应将这种抵触转化为土地督察机构的自我监督。具体来说,中央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允许地方政府对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确保土地督察工作的尽善尽美;若地方政府依法对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土地督察机构应予以解释,以实现自我监督。在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督察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之后,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若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则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否则中央可根据土地督察局的意见对未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而对于地方政府依法对土地督察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土地督察机构却未予以解释的情况下进行的土地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以实现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有效监督。
3 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保障体系
土地督察制度的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目的。
3.1 土地督察法律体系的构建
有关土地督察的法律规定了土地督察权力及其行使范围,是土地督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土地监督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缺乏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支撑,这是导致土地督察效率低下的关键原因所在。尽管国土资源部赋予了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权,但监督检查的范围不够细化、程序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方面土地督察机构无章可循、无从下手,另一方面土地督察对象及公众对土地督察的合理合法性存在质疑。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尽快建立健全土地督察法律体系。
(1)土地督察权力的详细规定。土地督察是一种法制监督,其基本特征是公开性、公正性、强制性和规范性[3]。要明确规定督察主体的监督检查权、监督对象、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这样既规范了土地督察为,使其有法可依,又可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土地督察部门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效率和力度。
(2)土地督察责任的明确规定。要建立土地督察责任制度,明确不同人员在土地督察体系中的位置和职责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土地督察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具体岗位责任明确之后,重要岗位可实行一岗双人、定期轮岗等措施,以保证土地督察的公正性[4]。
(3)风险预警制度的建立。在土地督察的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能够实时跟踪监测重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事态的恶化与扩大。在发现可能的风险后,必须依靠健全的土地督察报告制度和批准制度来加强土地督察的事中控制效果。土地督察报告制度要规定土地督察报告的时间、频率、内容以及程序,明确报告人与报告处理部门的责任等,以便及时对土地督察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土地督察批准制度规定了对土地督察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批准的程序、范围、条件以及批准的部门及其相应的责任,是对土地督察报告做出及时处理的必要保证。
3.2 督察主体意识的提高
土地督察工作是由土地督察人员来完成的,土地督察人员素质及督察主体意识的高低则成为能否顺利完成土地督察工作的保障。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土地督察工作,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作风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5]。督察主体意识的提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充实业务骨干。应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有较强业务素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及时选拔和充实到各督察队伍中去,发挥其骨干作用。
(2)加强技能培训。可以规定土地督察员每2年到指定高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土地督察新理念、补充更新与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以及现代社会所需求的新技能。还可鼓励土地督察员每5年从事一次学术研讨或国内外交流访问,结束后要在单位做一次总结报告,以提升单位人员的总体素质。
(3)促使自我提升。通过加强对土地督察员业务能力的考核,督促土地督察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激励他们不断自我提升,以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土地市场。
3.3 社会舆论及公众监督的加强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加上公众对土地与自身利益认识程度的提高,公众通过各种舆论手段对土地市场及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对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社会舆论及公众监督对土地督察工作的保障作用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可促进地方政府理性用地。社会舆论以及公众对地方政府用地行为的关注,将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过程中更加慎重、公平,推动地方政府的理性用地[6]。其次,可提高土地督察工作的力度。社会舆论以及公众监督,会提高土地督察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督察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起到监督和威慑作用,并可促进对地方政府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从而提高土地督察工作的力度。
社会舆论以及公众监督的加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加强公民责任意识,形成参政议政的自觉性。人民意识的转变是需要政府来创造条件的,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让老百姓知道监督什么。具体来讲,对于比较重大且涉及利益主体较多的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计划、建设用地项目,应由该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
(2)强化公众监督法律保障。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确立群众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群众监督的权限和程序,使之能够依法行使监督权,并受法律应有的保护;完善信访、举报、申诉和控告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监督渠道的多元化,健全保密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例如严禁将举报人的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厉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众以最广泛的方式和途径来监督政府。
(3)进一步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土地督察局将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用地行为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另一方面中央可进一步公开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情况,提高公众对土地督察工作的参与程度。
参考文献
[1]姬东风,秦明周.地方政府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研究--基于团队理论的分析框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24(6):34-38.
[2]黄进.浅谈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分配与制度协调[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3(7):183.
[3]孙大军.浅谈边防部队基层干部“六结合”监督模式[J].武警学院学报,2010,26(3):55-57.
[4]迟明辉.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建议[J].现代商业,2010(20):242,244.
[5]曾蓓,郭乃正.我国公务员素质提高的路径思考[J].管理观察,2010(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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