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

2024-11-14

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共8篇)

1.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 篇一

《新制度经济学教程》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第一章

导论

二、单项选择题

BBBCDCB

三、判断说明题

1.错。人还有机会主义的一面,这一点斯密没有看到。如果人人都是机会主义者,市场机制不一定能把人们增加自己利益的行动引导到增加社会福利的方向上来。

2.错。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内核”不同,前者强调均衡与理性选择,后者的核心是演化和演进观,所以它们不是“修正”关系。

3.对。新制度经济学没有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硬核”,即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观、理性选择观等。

五、案例分析 •

1.答:(1)常言道,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该制度扭曲了人的行为,使人们为了一点私利不惜视人类神圣的爱情、婚姻为儿戏,说明该制度存在严重缺陷。(2)说明人都是追求私利的。任何制度下的人都是经济人,制度设计要立足于人的经济人本性。

2.答:(1)反设事实方法,也就是对历史事实和某种特定的状态的假设,假设某一条件与事实相反,经济将会如何发展?(2)学术研究不能过于迷信既有的理论,要注重从实际出发、从事实出发展开深入的研究。

第二章

交易费用理论

二、单项选择题

CBACCBA

三、判断说明题

1.答:错。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交易费用会上升,它会阻碍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2.答。错。高额的交易费用并非总是具有不利的影响。对于有害的交易,如毒品交易、走私交易、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赌博交易等等,政府通过严厉的打击,以提高其交易费用,则具有减少和阻止有害交易发生的积极作用。

3.答:对。有些技术进步会降低交易的信息费用,但有些技术进步会使商品更复杂,增加了解商品属性的交易费用。

五、案例分析 •

1.答:(1)这一国宝级金锭的买卖的交易费用主要是信息费用和谈判费用。国宝卖成了“白菜价”,即买者没有得到其真实价值,是交易费用高昂的结果。(2)影响这一国宝级金锭的买卖的交易费用的因素有:商品的多维属性、信息不对称、交易频率低和机会主义。

2.答:(1)机会主义行为;(2)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是降低交易费用的两大力量。本例中,收银机的发明属于技术进步,它降低了企业内部监督费用,属于交易费用的一种。

第三章

科斯定理

二、单项选择题

DDCBCDD

三、判断说明题

1.答:错。在交易费用较大时,产权交易也解决不了外部性,这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征税和给予补贴的强制性措施解决外部性问题。

2.答:错。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产权的不同界定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同。收入分配不同会通过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3.答:对。交易费用为零时,消费者可以达成补充垄断者的协议(让垄断者获得垄断利润,但垄断者必须生产完全竞争的产量水平,并把价格定在竞争水平下),这样可以实现在不减少垄断者福利的情况上,增加消费者的福利,这就是帕累托改进。

五、案例分析 •

1.答:(1)不能。因为有搭便车问题,交易费用太大。(2)B村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变化,如A村村民所经过的B村土地现在为一人承包,且所种子经济作物价值较高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促成对上述外部性问题的谈判解。如果交通手段进步,如人人都有廉价的交通工具摩托车,则此外部性问题也会有所缓解。

2.答:(1)政府收狗头费的理由是狗扰民,即产生了负外部性。(2)解决狗扰民这一事情能否通过居民之间谈判解决要看交易费用的大小,如果费用不大,居民之间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如果交易费用太大,私了解决不了,就需要政府出面了。(3)政府解决,也需要代价,如人员成本,代理成本等。(4)不一定。如果交易费用不大,多数情况下如此,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一定需要政府出面。

第四章

产权理论

二、单项选择题

ACBDADB

三、判断说明题

1.答:错。同样的一种有形资产,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就不是私有的,只要每个人拥有互不重合的不同的权利,多个人同时对某一资源或资产行使的权利仍是私有产权。

2.答:错。共有产权在其内部成员之间共同分享上不具有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排他性。实际上,共有产权也存在作为一个总体的对外排他性。

3.答:错。产权(或所有权)残缺不一定要产权的可让渡性被完全限制,只要部分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被限制都会引起产权产缺。

五、案例分析

1.答:(1)家禽越来越多是因为它易确立私有产权,有明确的看护人和利益的获得者。(2)老虎越来越少,是因为它属于共有产权,易出现“公地悲剧”,公地灾难出现于共同拥有的资源由众多人使用的情境之中。其中,每一个人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该公共资源时都能获益,但如果所有的人都如此行事,就会出现资源遭破坏的灾难性局面。

2.答:(1)产权的获得要以其客体同时具有下面几个条件: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人或人的群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须是能够被人们所拥有并被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对象;必须对人具有使用价值;必须具有稀缺性。(2)农村老太太难以真正拥有月亮的产权,因为缺乏四个条件中的第二个条件,即月亮难以被农村老太太所拥有并被其所控制和利用。

3.答:(1)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上述案例是一个尊重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2)案例告诉我们:产权保护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国王也无权侵害他人产权,这样的国家才是产权充分受到保护的社会。

4.答:(1)鱼价的上升将使VMP和VAP线上升,从而增加渔场的工人数,会加速公地悲剧。(2)竞争市场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上升将减缓公地悲剧。因为,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之所以也会对资源枯竭型公地悲剧的发生产生影响,是因为它构成了公地开采和使用者的机会成本。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越高,公地开采和使用者雇用劳动力的工资成本就越高,公地开采和使用者雇用劳动力的数量就会越少。(3)在技术进步条件下,一个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和平均产品是技术未发生进步条件下同样一个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和平均产品的好几倍。这无异于在“公地”上增加了多倍的劳动力,显然会加速和加剧公地悲剧的发生。

5.答:(1)明晰产权。(2)在公共物品的私有化与公共物品的合理配置之间,也有一个比较成本的问题。公共物品私有化的代价包括资源重复配置的浪费以及设计排他装置的费用(如每户要安装一个独用电度表和独用开关等),而对公共物品设计一种共有产权制度的代价只包括收费的困难或“搭便车”造成的逃费损失以及谈判的交易费用。对这两种代价或费用的比较是考虑产权制度安排的主要参数。

第五章

契约理论

二、单项选择题

CDBDCCD

三、判断说明题

1.答:错。契约的本质是交易的微观制度。契约与一般所说的制度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契约带有更多的私人、自由性质,而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则含有更多的公共、强制成分。当然,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要在它们之间划一条鸿沟是不可能的。

2.答:错。一般来说,一次买断(即共时性)的交易,其契约不是结构性的,只有收入(即价格)条款,但不买断(非共时性)的契约(如租约或雇佣合约),除收入条款外还有使用条款。后者的契约就是结构性的。

3.答:错。对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交易费用经济学将其归结为有限理性,新产权学派则将其归结为关键变量的不可证实性。

五、案例分析 •

1.答:(1)使用专用驳船运输。(2)使用一般的驳船运煤的情况下,谁拥有这些驳船不重要。因为一般驳船是通用性资产。如果这些供应商自己拥有驳船,EDF只会与上述供应商签订短期合同。(3)如果使用专用驳船运煤,谁拥有这些驳船就很重要,因为是专业性资产,拥有资产的一方一定会关注合同的长期化。在这些供应商自己拥有驳船的情况下,EDF会与上述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如果EDF不与上述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这些供应商不会购买专用驳船。

2.答:(1)不能,因为强制合同依赖的信息对称的条件不具备。(2)甲不应该和乙签订一个工资合同,因为如果他这样做了,乙也接受了,乙的努力水平会是零。(3)甲还能提供其它类型的合同包括租金合同、分成合同。(4)如果甲和乙都是风险中立者,对于甲来说租金合同是最好的合同。租金合同给了代理人最大的激励,也把所有风险都推给了他。但是由于代理人是风险中立者,他不会太在意风险的存在。由于风险可以由代理人承担而没有任何成本,所以租金合同(给予代理人最大的激励)对于委托人来说是最佳的报酬结构。(5)图5-6中直线I代表预期收益。曲线U代表代理人的无差异曲线。(6)在图5-6中从最佳方案中乙能拿到Ey2R2PV2的收益。

3.答:(1)如果1(20.9y*),那么,组I会选择y0;如果(20.45y*)1,那么,组Ⅱ的人会选择yy。把上述两个不等式合在一起,得到:1.111y2.222。当y满足1.111y2.222时,该模型存在均衡(很多个均衡),并且是分离均衡——不同能力的雇员选择不同的教育水平。这时候,教育水平成为雇主区别雇员能力的信号。

(2)当y*=0.8时,20.9y20.90.81.281,这时,组Ⅰ的人也会选择y,即读书,出现高端混同均衡。

(3)当y*=2.5时,20.45y*20.452.50.8751,这时,组Ⅱ的人也会选择y0,即不读书,出现低端混同均衡。

4.答:(1)准租是指短期中固定要素的回报。通用公司可通过威胁(比如,如果费舍公司不降低价格就不购买其车身)剥夺其准租。(2)如故意不降低产品成本,或在通用汽车公司附近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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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是()。

A.《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亿美元的房地产项目B.《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亿美元的非房地产项目C.《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D.《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非房地产项目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境外投资者进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须办理合同或者章程的变更审批B.境外投资者可以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在中国境内并购境内企业C.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D.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用于委托贷款

3.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障措施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决定立案调查B.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做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C.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4个月D.在任何情况下,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债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B.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C.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D.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企业的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的是()。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B.开展金融衍生业务C.对外担保D.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B.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C.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相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A.对债务人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1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中,不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是()。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C.社会保障基金D.企业年金

12.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1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14.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15.贾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如果贾某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如果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D.如果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16.甲、乙、丙、丁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7.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5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2人、有限合伙人49人组成

18.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的货款,应于2015年7月偿付。至2015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的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19.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B.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借贷利息的约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C.法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D.法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借贷利息的约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21.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6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22.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了。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住房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乙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乙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甲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2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只会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其中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4.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人的死亡B.承兑汇票C.侵权行为D.自然灾害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A.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质押合同自办理质权登记时生效B.股东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C.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D.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B.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应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C.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D.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办理结汇

3.根据《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A.要求交易相对人将其改进的技术进行独占性的回授B.禁止交易相对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C.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D.对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被认定无效的知识产权继续行使权利

4.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有()。

A.甲、乙两家钢材公司为应对经济不景气、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达成的限定钢材生产数量的协议B.甲药厂和乙药店约定乙药店销售甲药厂的某种专利药品时,只能按某一固定价格出售C.某日化企业为促销一种新开发的护肤品,与所有经销商约定,销售产品时每瓶售价不得超过120元D.生产同类产品的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北市场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南市场销售

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中,在商务部的监督下,监督受托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对剥离义务人推荐的买方人选、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评估,并向商务部提交评估报告B.监督出售协议的执行,并定期向商务部提交监督报告C.协调剥离义务人与潜在买方就剥离事项产生的争议D.应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其他与剥离有关的报告

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有()。

A.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B.总资产周转率C.利润总额D.经济增加值

7.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B.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在债券存续期内,下列情形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

A.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B.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C.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

10.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C.2名董事提议召开D.2名监事提议召开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A.公司董事的提名B.解聘公司经理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D.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普通合伙人

1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有()。

A.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B.出借人以向其他企业借贷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C.出借人以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D.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1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抵押的有()。

A.应收账款B.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自2016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A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800万元)。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2015年11月,A公司从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6年7月14日,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

(4)2015年12月,A公司从戊公司处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2016年6月15日,保险公司将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交付给A公司。

(5)2016年3月30日,A公司和庚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庚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庚公司所有。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6)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丙公司主张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戊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戊公司不能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当庚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2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及时支付20万元的价款,庚公司能否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100万元税收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案例2】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出票人甲公司和收款人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己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5)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己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己公司能否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8)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3】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5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未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2015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5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过协商后,丙公司拟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7)当庚公司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后,戊公司能否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并说明理由。

(8)在抵押合同未约定抵押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该如何界定?

(9)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4】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6年3月,大华公司的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2)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整理,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3)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2)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6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3)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配股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2)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5)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经济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D3.C4.D5.B6.D7.A8.B9.B10.C11.B12.D13.A14.B15.D16.B17.B 18.C 19.D 20.D 21.C 22.B 23.B 24.C

二、多项选择题

1.BC2.BD3.ABCD4.BD5.ABCD6.CD7.AC8.ABCD9.ABCD10.AC11.ABC12.CD13.ABCD 14.BD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1)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在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A公司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该清偿行为可以撤销。

(2)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A公司对以自有机器设备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由于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该清偿行为不能撤销。

(3)(1)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2)丙公司主张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由于知情的丁公司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丁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丙公司,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3)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1)戊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2)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5)(1)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2)庚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庚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

(6)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80万元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应予清偿;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20万元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案例2】

(1)出票人甲公司和收款人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规定,作为票据授受之原因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必须发生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在本题中,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甲公司签发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当认定该出票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3)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根据规定,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将导致相应的背书行为无效。

(4)己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己公司背书转让时,己公司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5)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6)己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7)己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其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8)己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3】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乙公司的抵押权于2015年1月8日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4)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5)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戊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6)戊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7)戊公司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8)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9)丙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偿。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案例4】

(1)(1)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承销方式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2)(1)拟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2)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1)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300万元)未超过公司债券1年利息(2000万元)的1.5倍;(2)由丙公司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1)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金额的40%;(2)大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300万元)低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2400万元)。

3.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 篇三

摘 要 汇率不仅是一种既定制度,实际上也是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我国汇率制度变迁的历史,论证了当前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 人民币汇率制度 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之一是将制度从外生变量转变成一种内生变量,将制度作为一种稀缺性因素;当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是一个瓶颈因素的时候,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就会带来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当前的汇率制度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探讨当前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变迁与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汇率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成效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项制度变迁来自于原有的利益均衡格局被打破,而现存的制度安排又不能对这种利益失衡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出现此制度供给的失衡状态。如果制度安排出现了制度非均衡状态,就存在了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作为制度变迁的一种,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总的来看,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一直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1949年至今,人民币汇率经历了有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演变。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币汇制度(1949-1978年)

1949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天际公布人民币汇率。以后,上海、广州在中央统一管理下以天津汇率为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状况,公布各自的汇率。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币汇率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实行固定汇率安排,一直钉住一揽子货币。

(二)转轨经济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制度(1979-1993年)

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的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1984年间,人民币官方汇率实行了贸易内部结算价和非贸易公开牌价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折合2.8元人民币。这是人民币汇率的第一次并轨。

2.根据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1985-1990年期间,我国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调整汇率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折合5.22人民币。

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1980年起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实行外汇调剂制度,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开办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业务,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局面。从1991年4月9日起我国实行汇率有管理的浮动,1993年底调至1美元折合5.8元人民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制度(1994年-至今)

1.自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汇率。这是人民币汇率的第二次并轨。

2.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风暴,中国为维护地区经济与金融稳定,以大国负责任的姿态,保持人民币汇率坚挺,从而也使中国的汇率实质上形成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人民币汇率至1美元折合8.7 元人民币。

3.2005年7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至此人民币汇率进入稳中有升的态势,并且2007年人民币汇率更是节节攀升,屡创新高,至2007年9月13日已达到1美元折合7.516元人民币。

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自1994年以来不断增长,到2006年底已达209407亿元;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投资和贸易两个方面增速尤为明显。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持续扩大,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12020亿元,比年初增长1357亿元。人民币汇率制度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进一步增强了国内外对人民币的信心。人民币汇率长期坚挺,充分展示了我国经济的综合实力,显示了我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驾驭能力。

二、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存在的问题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具有制度依赖性质,若沿着既有的路径,经济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称为诺斯路径依赖Ⅰ;若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称为诺斯路径依赖Ⅱ。我们在肯定汇率制度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有必要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既有路径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产权制度不明确影响汇率水平形成机制

价格的形成和决定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来是产权的配置和交易问题。人民币汇率即货币资产价格本质上是一个制度问题。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其改革的最根本问题是产权的配置和交易。目前人民币汇率形成主要就是交易中心与外汇银行(会员)的外汇批发市场,外汇银行与企业、居民(客户)间的外汇零售市场上外汇资产拥有双方的产权交易。但是这种市场结构以及它所体现的汇率形成机制(包括外汇产权的界定、交易方式、效率损失等)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阿尔钦认为“在一个信息扩散的社会里,要生产专业化的分散协调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产权,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即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的产品进行转让的权利。”这个观点说明了市场信息、私有产权界定和主体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外汇市场的信息非常庞杂,外汇供给和需求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变化,从事外汇买卖的市场主体只有在独立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才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搜寻信息,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如果交易双方都只以外汇产权实际拥有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就很可能因为出现委托—代理人利益不一致而使交易效率下降。

(二)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加大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表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不可兼得,政府只能在这三个目标中选择两个。我国现在是以严格的资本管制为代价来保证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性,但在国际资本流动日益便利的背景下,以盯住汇率制度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将大大上升。据估算,我国外汇占款已占货币发行总量的70%,但中国人民银行仅能冲销其中大约60%。2007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将法定准备金率提高5%,存贷款利率相应提高0. 27%,这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应对流动性过剩问题,但僵硬的外汇流动机制使中国人民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三)外汇储备成本不断增加

我国的外汇储备在近年来增加迅猛,截至2006年10月末,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10096亿元,突破1万亿大关,一举成为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大国。2007年1-2月份实现贸易顺差396亿元,3月份贸易顺差68. 7亿元,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会引起储备边际收益的递减,加大国家管理储备资源的难度。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银行、企业、居民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汇率变动所引发的汇率风险不能分散于微观经济主体,而是主要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是以美元资产为主,据统计,我国的外汇储备中美元大约占60%左右,美元存在贬值趋向的情况下,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又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损失。

三、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汇率制度作为一种稀缺要素,当其由于制度稀缺或制度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时,则要通过改革来促进制度健全。目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我国的一系列制度因素存在缺陷。因此,现在的关键在于进行一系列制度因素的改革,以创造真正的市场机制,为人民币汇率有效地发挥作用创造制度前提及市场基础。

(一)进行产权改革,明确产权主体

确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所有企业、银行、居民个人财产权利都一律得到完整的界定,使市场的主体都成为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这不但意味着银行、企业、居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持有和支配外汇和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意味着我国的市场主体在国内外从事经济活动时,不只可以独自获得全部的收益,而且还必须独自承担所有的成本、风险、亏损及经营失败的责任。市场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或亏损,并力求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形成内在的自我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二)在产权制衡基础上逐步实现浮动汇率制

从汇率发展趋势看,浮动汇率制度是一个必然,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显然要优于固定汇率制度以及波动性较低的其他汇率安排。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市场参与者根据影响外汇供求的各种信息做出决策,让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供求的自动调节机制将会自动纠正人民币的“高估”或“低估”,从而促使人民币汇率趋向均衡点。总之,只有在一系列制度因素改革的基础上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汇率引起的相关经济问题,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三)克服既有路径依赖,逐步放宽外汇管制

在现有不健全的汇率制度下,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既有的路径依赖,即当汇率超过既定区域波动时,中央银行必然频繁入市干预。央行的干预稳定了汇率,但使得人民币汇率信号失真,汇率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被扭曲。自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至今,人民币汇率呈现出缓慢、小幅升值的特点,缓慢升值的确为我国的产业升级预留了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严重的副作用:货币政策不独立,热钱流入,经济过热,资产泡沫等等。因此,可适当放宽对外汇的严格管制,实行自由结汇制,扩大汇率波动幅度,推动汇率市场化,逐步实现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

(四)加强外汇储备管理,减少外汇储备成本

大量的外汇流入是导致国内通货膨胀最主要的原因之一,针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快速扩张的局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使外汇储备规模降至合理水平。同时为了发挥外汇储备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应建立储备转化为投资的新机制,实行外汇持有机构多元化和外汇资产持有者分散化,促进外汇资产投资领域多样化,实现最佳的外汇储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外汇市场建设,实行多样化的外汇交易

放宽外汇市场准入制度,培养自主经营的、多元化的交易主体,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市场。同时,一个有效的外汇市场的建设还应在专业人才、金融法规、税收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加强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刘少波,丁菊红.从制度变迁看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及改革趋势.经济经纬.2004(05).

[2]田晓丽,毕海霞.我国外汇储备积累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浙江金融.2006(12).

4.人大小组制度(参考) 篇四

我县现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5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48名,其中市下放代表8名,驻县代表40名。

为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县选举的48名市人大代表编成4个代表小组,并明确了小组正副组长、联络员;5名省人大代表由省人大常委会单独编组参加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代表工作实际,各代表小组都已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项制度,供市、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所用,为代表们提供一个学习的课堂、议事的场所、活动的舞台。

各位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 大 代 表 活 动 室 制 度

(供 参 考)

代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法律和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理论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关会议精神及优秀人大代表的事迹等。

三、代表小组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次。学习可采取通读与辅导想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想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学习活动记录,同时,要适时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交流及履职体会。

五、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有条件的代表每年撰写人大工作研讨文章1-2篇。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了保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能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根据代表居住和工作情况,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每组人数一般为10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二、代表小组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集体活动一次,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三、活动内容主要是:

1、传达贯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

2、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要点,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

3、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

5、其他有关促进人大工作开展的活动。

四、代表应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了解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动工作,执行代表职务。

五、代表小组的活动要有专题、有记录、有存档,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准确,便于使用。

代表视察制度

一、代表视察是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辖区公共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每年不少于两次,应按照便于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若干视察组,每组推选一、二位代表为召集人。分散视察,可以代表数人联合或代表个人就近持代表证进行。

三、代表视察主要内容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四、代表视察可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询问或现场查看等方式。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的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视察,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与视察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代表应当积极参加视察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七、各级人大应向参加视察的代表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料,协助代表搞好视察。每次活动须提前将活动时间和内容通知代表,视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视察报告。

八、代表视察应轻车简从,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不接受被视察单位的宴请或赠送礼品。

九、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必须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十、被视察单位应当认真接待代表视察,如实汇报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接受监督,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学习人大工作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认真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动工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代表述职是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代表会议报告本人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是代表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

一、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人大具体组织实施。

二、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应当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

三、代表述职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听取和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

5、履行代表职务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述职前广泛走访选民,听取和归纳选民意见,结合总结履职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五、述职代表应当在原选区选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并直接听取选民代表的评议,接受选民代表的综合测评。确定不少于三十人的选民代表,并提前告知代表述职评议的有关事项。综合测评结果由各镇人大反馈代表所在单位,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代表创先争优工作的依据。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要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向选民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保证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二、代表要经常倾听选民的呼声,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

三、代表要帮助选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1—2户

四、每个代表每季度至少要联系一次选民,全年走访选民在30人以

五、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先进代表小组的条件

一、能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代表小组有健全的活动制度,周密的活动计划、小组活动出席率达到80%以上,在活动中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小组组长热心代表工作,有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经常与各级人大保持密切联系。

四、能组织代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查、督查活动,向政府和“两院”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政府和“两院”工作,成绩显著。

五、组内代表都能经常联系原选区和选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愿望,较好地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优秀人大代表的条件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守国家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努力协助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热爱代表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勇于行使民主权利。

三、按时出席每次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报告,依法提出有关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四、同原选区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监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的欢迎。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先进人大工作者的条件

一、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二、工作勤奋,开拓进取,有较强的民主和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维护群众利益。

5.值班制度参考 篇五

第六条 值班人数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遇事提前向办公中心请假,假条需有值班负责人签字。补交的假条无效。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鉴于项目处管辖团队数量之多,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并同时整理好广大师生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由负责人处理。

第十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热情接待工作电话及来访者。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并提示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必要时立即向理事会成员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维护团队联合会形象,不得在办公室吸烟、打牌、下棋、酗酒、上网聊天以及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办公室进行任何违反协会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负责考勤并如实记录反映,办公中心人员负责监督值班情况。

第十四条 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要将办公室打扫干净,整理好后方可离开。考勤人员负责监督,并填写考勤日记。

第四章 外来人员规定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协会办公室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监督,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外来办事人员按顺序找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应在办完事之后及时离开办公室,不得无故在办公室内逗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有关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6.爆破管理制度(参考)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管理,确保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及各炸药库。

第二章 岗位职责标准

第三条 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实报实销,剩余当天退库,手续账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派出所、安全部,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四条 分部负责人职责

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分部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爆破物品计划,组织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与总结工作。

3、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4、负责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职工的安全教育。

5、对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五条 工区技术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爆破施工,检查爆破质量。

2、根据钻爆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审批每次爆破所需火工品量,严禁超量审批,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审批、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填写火工品现场使用表(使用多少、剩余多少),对当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监督爆破员退库。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单记录,登记造册。

5、负责制定哑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到现场落实执行。第六条 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计划制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负责对爆破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面作业。

6、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爆破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工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工区负责人在退料单签字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地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爆破工区负责人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听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破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计划。

第八条 押运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盗窃。

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保管员职责

1、遵守管理制度,保质、保量,物账相符,安全无误。

2、严格出入库手续,有账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3、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4、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5、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资混存。

第十条 巡守员职责

1、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

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3、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

4、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三章 内业资料标准

第十一条 表格编号规定

1、《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必须为同一编号,如:《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的编号为LY-,则《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的编号应为TK-、《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的编号应为SY-。

2、如在一次爆破作业中,领用2次及以上爆炸物品,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分别在编号后以“-1”、“-2”…等标注,如:“LY—1

”、“LY—2

”…等;而《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只有1个编号,如:TK-、SY-,不以“-1”、“-2”…等标注

3、如不属于1次爆破作业或分属于2个及以上里程断面的爆破作业,应为不同的编号,严禁使用同一编号。

第十二条 填写内容规定

1、《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填写规定:

(1)“安全员意见”栏:由安全员填写“同意”并签名、标注日期。(2)“领用单位”栏:由爆破组长填写:“x队”,签署“同意”并签名、标注日期。

(3)“现场负责人意见”栏:由工区队长或其指定或授权负责人签署“同意”并签名、标注日期。

(4)“技术主管意见”栏:由工区技术员签署“同意”并签名、标注日期。(5)对有数量的项目,应填写数量;对无领用数目的项目,在“数量”栏画斜线“/”标注,斜线“/”应使用直尺画。对“导炸索”栏下无其他项目的部分,用“

” 标注,以示空白。

2、《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填写规定

(1)“使用单位部位”栏:应填写“隧道x队x工程x部位”: A、x工程,应标明隧道的名称,如:“

”。

B、x部位,应标明隧道的里程及部位,如:“

处”或“

”等等。(2)“使用品种及数量”栏:有使用数量的项目,填写使用数量;无使用数量的项目,填写“0”。

(3)“爆破员签字”栏:由爆破员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标注日期。(4)“技术员签字”栏:由现场值班技术员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标注日期。

3、《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填写规定

(1)“退库单位”栏:应填写“x队x工班”。

(2)“退库品种及数量”栏:有退库数量的项目,填写退库数量;无退库数量的项目,填写“0”。

(3)“退库人签字”栏:由退库人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标注日期。(4)“保管员签字”栏:由保管员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标注日期。

(5)零退库也必须填写《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

4、爆炸物品出入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在《炸药类/雷管类/毫秒雷管类/索类出入库登记本》上记载并及时计算库存量。每次出库、入库及退库,都必须及时、单独计算库存量。出库严禁等退库后再计算库存量,零退库也必须记载并计算库存量。

5、人员出入库,必须先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登记方可入库并填写入库时间;出库时,必须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上填写出库时间。来库进行安全检查者,除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登记外,还必须在《检查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表格报送规定

1、《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于领用爆炸物品时由领取人(爆破员)将(存根)栏报保管员。保管员凭此单发放,(备查)栏留工区。

2、《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应在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员及时填写,(存根)栏交保管员,(备查)栏留工区。第十四条 组卷归档规定

1、《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应由保管员每月组卷归档。

2、组卷归档封面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统一。

3、在组卷归档资料中应包括合格证、条码等内容:

(1)炸药的合格证:在发放炸药时,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开箱取出合格证。(2)雷管开箱时,应取出箱内的《信息单》:发放雷管时,应将箱体上及内袋上的条形码粘贴在《信息单》的背面。

4、各种记录填写必须及时、字体应工整。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具体落实,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2、项目部设爆炸品安全领导小组,作业队队设安全领导小组,工区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3、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

5、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

6、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7、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8、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把好质量检验关;

A、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B、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差值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C、硝胺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10、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1、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2、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13、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14、雷爆天气禁止爆破。

第五章

库区布局标准

第十六条 库区的布局要求

1、炸药库、雷管库及看守房间的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要求。

2、炸药库、雷管库必须设发放间,设内外两道门:内门为裹铁皮的木门,外门为防盗门。

3、库区内应安装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保证以45°的角度覆盖全库区,避雷针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炸药库、雷管库应设机械和动物双重防护设施: A、炸药库、雷管库应安设红外线报警器。

B、看守犬:由作业队负责购买。

5、围墙:可用砖砌或用铁丝围做,其高度应不低于2m。用铁丝围做围墙时,铁丝应纵横交错成网状,网眼不得大于25cmX25cm,纵向铁丝应通过地锚牢固地固定。

6、库区的大门为铁门。第十七条 库区企业文化

1、炸药库、雷管库、看守房、围墙:(1)内墙统一刷白。

(2)外墙的下部1m统一刷蓝,1m以上统一刷白;用铁丝围成的围墙,其桩柱按本款规定执行。

(3)炸药库、雷管库和看守房的内墙采用内墙涂料,其余所有部位必须采用外墙涂料。

2、在库区大门附近的显著位置支立标牌,书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入库需知及安全宣传标语牌。宣传标语牌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联系制作、工区负责安装。

4、库区内应悬挂“炸药库区,严禁烟火”、“库区重地、闲人免进”、“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警示标志,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统一联系制做。

5、库区内严禁吸烟,库区内应无烟头及杂物。

第六章 奖惩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

1、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标准管理办法》及本细则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全年无被盗、无丢失、无爆炸、无违反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行为,项目经理部给予工区5000元的奖励。

3、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工区5000元的奖励。

4、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项目经理部给予个人每次1000元的奖励。

5、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要严禁出入库,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对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坚决制止从而避免问题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的,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处罚标准

1、凡违反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依法追究责任作业队、工区和责任人的责任;除山西省柳林县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部门的罚款转责任作业队、工区和责任人外,同时对责任作业队处以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最低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2)库房石棉瓦顶,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无符合要求的防护犬或其他技防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

(3)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4)超量储存、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5)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目不符的;

(6)库区无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7)不按要求设置看守或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8)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易物的;

(9)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10)私自将爆炸物品转发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11)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责任工区主管领导的责任。

2、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作业队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2)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的;

(3)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炸器材数量不大且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部工程队的;(5)拒绝公安机关、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

(6)工区技术员违反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随意超量审批爆破器材的;(7)其他违反本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工程部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行为的。

3、《炸药物品领用申请表》、《炸药物品退库登记表》、《炸药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必须按本细则实施:

(1)凡手续不完善的,给予责任者每次100元的罚款;各工点经理必须严格把关。

(2)上述表格所涉及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严禁冒名代签:

A、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笔迹,对笔迹与本人不符的严禁出入库;否则,一经核实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明知或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一经核实按本款规定办理。

B、凡冒名代签的,一经核实给予代签者及提出代签建议者每人每次各处100元的罚款;

C、对明知或应知被代签而不反映、也不制止者,一经核实每次给予被代签者100元的罚款。

4、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必须立即退库,完善退库手续,零退库也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A、凡不退库或退库手续不完善的,每次给予作业队10000元的罚款。未确定或无退库员,按本款规定处罚爆破班班长及爆破作业班组班组长;零退库不办理退库手续或不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的,按本款规定执行。

B、对不退库也不及时向工点正/副经理反映或退库手续不完善而给予退库的,一经核实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

C、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不立即退库或退库手续完善,看守员、保管员向工点经理或工区技术员做了反映而工点经理和技术员不制止或制止无效也不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反映的,一经核实给予责任者每次1000元的罚款。

5、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严禁出入库,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对手续不完善而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予以出入库的,每次给予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

6、库区内严禁吸烟,如有违者每人每次给予300元的罚款;在库区内发现烟头,每只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如由于上述原由被地方公安机关处罚的,除罚款转责任工区外,项目经理部另按本款规定处罚责任者。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项目经理部外各级罚款转责任工区作业队及责任人并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直接责任人、责任工区分管领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责任工区作业队20000元的罚款:

(1)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或项目经理部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发生爆炸、被盗、失火、火灾等事故,危害严重的;(3)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违反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发生问题后嫁祸他人逃避处罚的。

9、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0、凡发生暴力强行闯库的或因手续不全库管员拒绝发放而威胁打击库管员的,每次给予责任作业队10万元、责任者每人各1万元的罚款,同时将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 年

7.制度经济学论文参考 篇七

1.B 2.D 3.C 4.B 5.B 6.D 7.C 8.D 9.B 10.A 11.C 12.D 13.D 14.C 15.D 16.B17.B 18.D 19.C 20.A 21.C 22.B 23.B 24.B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BC 3.BD 4.BC 5.CD 6.ABCD 7.ABCD 8.AC 9.AB 10.AB 11.AD 12.ABCD 13.AD 14.AD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

(1)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1 200万美元之间的, 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在本题中, 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 投资总额2 000万美元并未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5倍。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 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3)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4)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股权质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 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6)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1) 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 (1) C银行以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承兑人 (C银行) 不得以其与出票人 (B公司) 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 C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 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 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3) (1) 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 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 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 由于伪造人 (王某) 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4) 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 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5) 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6) (1) 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 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进行抗辩。在本题中, 由于直接相对人A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未履行约定义务, 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A公司的请求。

【案例3】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甲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题中, 甲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远远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0亿元) 的50%。

(3) 应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根据规定, 当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或者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4) 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1)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 (2)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3) 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 同时购买其他资产。在本题中, 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5) 乙公司应当回避表决。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 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 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 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 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 超过了32%的2/3。

(6) 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在本题中, 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 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7) 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 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8) (1)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 (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 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 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 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2) 保证金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 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本题中, 保证金 (10亿元) 的数额低于转让收入 (40亿元) 的30%。

(9) 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可以申请豁免。

(10) 丁公司的净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 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在本题中, 丁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合计为2 400万元, 超过了2 000万元的法定标准。

【案例4】

(1) (1) 丙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 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在本题中, 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乙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距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 (2) 注册会计师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规定, 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2) 管理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 管理人未得到对方同意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 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1) 管理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 取回质物。但是, 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 在质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 以该质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否则, 就可能出现对实际上并无担保的债权不公平清偿的情况。 (2) 管理人一直未将此事向人民法院报告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担保物的取回,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

(4) (1) C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在本题中, C公司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4月1日) 设立。 (2) 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3) 该机器设备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5) (1) 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根据规定, E公司受让机床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 并且机床已经交付, E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 D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 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 (2) D公司有权要求E公司将4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 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 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 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

8.企业文化的制度经济学视角 篇八

[关键词] 企业文化 制度经济学 视角 启示

一、企业文化释义

企业文化作为专业术语,最早由美国《商业周刊》1980年提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称谓,如:“公司文化”、“组织文化”、“企业文化”等。企业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文化指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狭义的企业文化指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意识形态。本文主要指狭义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实质, 是以人为中心,以文化引导为手段,以激发职工的自觉行为为目的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思想。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已经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成为新世纪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其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哲学、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企业经营管理哲学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在企业经营管理哲学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企业文化多强调“理性”管理,注重规章制度、管理组织结构、契约、个人奋斗、竞争等的作用。东亚的企业文化则更强调“人性”的管理,主要强调人际关系、资历、群体意识、忠诚、合作等作用。由此,两者的企业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两种不同的企业经营管理哲学模式正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集中反映,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经常通过厂规、厂歌、厂徽、厂训等简洁明了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形象是用统一的形象将企业标志、广告内容、商标造型、经营服务特色等通过自身和各种媒体推向社会,给消费者留下统一、深刻、系统的印象来创造一种经营环境。企业形象是一种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价值。

二、企业文化兴起的新视角——制度经济学根源

1.视角之一——以改变人的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是一个制度问题

制度经济学激进派的代表人物凡勃伦提出了势力理论,所谓“势力”是指人在公共行动中实现自己的意愿,甚至在参与这一活动的其他人反对的情况下也能实现自己意愿的能力。激进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杜格把凡勃伦的势力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定义结合起来。他认为,最安全、最有效的控制他人的方式就是通过势力来改变他的价值,通过强迫进行的社会控制是暂时的,更持久的社会控制要以改变他人的内在价值为基础。杜格认为,制度既是组织化的行为模式,又是模式化的思想习惯。所以,改变人的价值观和思想习惯就是一个制度问题。我们所说的狭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意识形态。而塑造企业的价值观是通过企业精神这一企业文化的集中反映来改变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思想习惯,进而形成企业的价值观。

所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以改变企业员工的价值观进而形成企业的企业价值观的企业文化是一个制度问题。

2.视角之二——企业文化可以降低企业组织成本

科斯认为,当交易费用太高时,市场的自发交易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组织企业是一种替代方式。但是用组织企业来代替市场的交易方式是有成本的,只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方式才会替代市场交易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只有不断创造效益、降低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在不断地挖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知识资本”,已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巨大动力。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约翰·科特的《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在论述企业文化的力量时指出,企业文化将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他指出,企业文化包括共同的价值观念,即企业中多数成员共同拥有,能成为企业行为方式的、会长期存在的重要目标和切身利益;还包括部门行为规范,即由于共同价值观传授给新企业成员,同时企业实行奖善惩恶措施,形成能延续的普遍行为模式。由于企业成员中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使得他们愿意为企业出力,这种自愿工作和獻身企业的精神使得企业员工工作积极努力,因而有助于企业成本的降低和经营业绩的增长。

3.视角之三——企业文化实质上是一种隐含的关系型契约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契约也称合约、合同,是两个愿意交换产权的主体所达成的合意。而关系型契约也称无限期契约,是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协议。关系型契约可以分为明确的关系型契约和隐含的关系型契约。隐含的关系型契约是一个组织的成员就各自的付出和获益所形成的默契,从隐含的关系型契约的定义可知,隐性内在的契约所建立的制度构成了“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正是通过企业及其成员的价值准则、经营哲学、共同信念和行为规范等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局限条件所建立起来的制度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企业文化所形成的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意识形态是企业成员就各自的付出和获益所形成默契的隐含的关系型契约。企业文化就是在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延续性的共同的认知系统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这种共同的认知系统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使企业员工彼此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心理契约。

三、企业文化新视角的启示

1.启示之一——利用企业文化的制度根源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以改变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问题。因此,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对企业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中坚和桥梁,它把企业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机地结合成一个整体。一般包括企业法规、企业的经营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制度。(1)企业法规作为制度文化的法律形态,为企业确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是依法管理企业的重要依据和保障。(2)企业的经营制度是指通过划分生产权和经营权,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强化企业的经营责任,促进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责任制度,是企业制度文化的组织形态。(3)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经营观念。企业法规和企业经营制度影响和制约着企业文化发展的总趋势,同时也促使不同企业的企业文化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但真正制约和影响企业文化个性化的原因,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经营观念。

企业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观念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合理的制度必然会促进正确的企业经营观念和员工价值观念的形成;而正确的经营观念和价值观念又会促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改变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思想习惯。这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又会使企业的各种制度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企业文化正是在这种良性循环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2.启示之二——巧妙运用企业文化降低企业组织成本

企业文化所形成的企业内部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导向能够起到精神激励的作用,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自觉地把个人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联系起来,在企业中形成了人人争先为企业的业绩提高而努力的风尚。通过企业文化,把人们的潜能诱发出来,使员工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各部门和员工的自主管理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可见,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给企业带来了管理方式的创新,而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而然使企业的组织成本降低。这一点正体现了企业文化的实质,即以人为中心,以文化引导为手段,以激发职工的自觉行为为目的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思想。

3.启示之三——善于运用企业文化的隐含关系型契约留住人才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取得大量的优秀人才,并留住人才,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优秀人才是推动企业实现升值的人力资本。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公司纷纷看好中国市场的发展潜力。在中国本土企业和跨国企业争夺资源和市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优秀人才也成为国内外企业竞相争夺的目标。 这就使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要想留住真正的人才,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形成的凝聚力、影响力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如果单纯以金钱为标准,只会造成员工没有归属感,频繁跳槽,当前社会上的“跳槽”现象正说明了这一点。相应地企业也不敢对员工培训进行投资,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对人才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2]黄少安:《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陈春花:《高成长企业的组织与文化创新》.中信出版社,2004

[4]刘光明:《企业文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5]罗长海林坚:《企业文化要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6][美]约翰·科特:《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华夏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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