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10篇)
1.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关于加快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努力推动我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结合我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的任务,以高素质文化人才培养为龙头,以城乡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人才培养投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良好人才环境。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较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为加快文化强县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12年我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是: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使我县的文化人才总量有较大的增加,结构更趋合理,基层文化工作者网络更加健全,文化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文化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人才创造的主要成果位于全市前列。到2013年,我县文化人才结构得到优化,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更加合理,中青年人才占文化人才总量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适应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需要。真正形成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文化管理队伍。
一是配好配齐干部。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是基层文化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执行者。要按照 “好”和“齐”的标准,在人选质量上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将热爱农村文化事业,有特长、爱好广的青年人充实进文化管理队伍中来,在人员数量上实现事有其岗,人到其位,做到专岗专人。
二是要加强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文化馆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对文化站工作人员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尽快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努力将文化站建设成为当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中心,建立健全基层文化管理队伍作用发挥的长效机制,使农村文化的发展形成规模,持续发展。
(二)重视三支力量,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乡土文化能人生活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是一支土生土长、扎根当地的文化力量。要充分认识这支力量的独特作用,要将能工巧匠、文艺爱好者以及文化方面有专长的乡土文化能人纳入各镇的乡土人才超市,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发挥所长,贡献力量。
二是民间文艺社团。他们具有业余文化特长,热心基层文化活动,是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要热情鼓励扶持他们,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对管理规范、活动经常、成效突出、影响力大的文艺社团,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发展。扶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努力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并逐步向规模以上企业、社区、学校拓展。
三是文化志愿者队伍。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志愿者是是各类文化活动开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号召离退休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文化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下基层,指导带动农村文化活动。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广泛参与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格局。
(三)健全三项机制。
一是表彰激励机制。将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县人才长期培养规划。建立文化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引进的专业文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设立文化领域的“突出贡献奖”、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基金、人才培养基金,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评选10名先进基层文化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设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予以增加,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文化人才队伍的壮大发展。大力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基层文化队伍阵地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思想文化投入逐年增长。做好基层文化阵地队伍建设与制定规划的衔接工作,特别是要优先安排好事关城乡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
三是文化人才评定机制。大力发展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立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新社会组织文化人才库,并将其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全县民间文化人才数据库,组建全县民间文化人才评定机构,开展民间文化人才的评定工作,对达到标准入库人员颁发“石泉民间文化人才证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文化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文化人才工作格局,成立由宣传部长 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文化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文化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交流。各镇、文化系统各单位也要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构,在全县形成宣传部门为主导、文化部门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人才工作格局。
2、强化教育培训。把文化建设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党政干部的文化素养。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的平台,对文化人才进行培训。要定期举办文化专题培训班,增强文化人才队伍的知识储备,促进知识更新,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使文化工作者成为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高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
3、完善制度保障。设立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每年在“文化强县”建设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文化人才的培训、评审和奖励,为文化人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取得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才给予重奖,对本县文化工作者在国家、省级文化赛事中获奖的,视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文化人才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刊专栏,对文化领域有影响的人才和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宣传。加大对重要创作成果的展示力度,每年对全县书画、摄影、戏曲剧本、小说散文、歌词歌曲等文化艺术创作进行汇总梳理,对其中的优秀作品,通过组织举办书画展、专场汇报演出等形式,大力向社会宣传推介。积极聘请文化领域的高级专家和社会文化名人组建成立智囊团,邀请参与政府文化政策、规划的制订,为政府制定文化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三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探索设立农村幼儿师资特设岗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
依法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认真实施。
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四
区委办[2005]151号
★
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人才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8日
— 2 —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
— 3 — 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 4 — 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
— 8 — 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 9 — 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
— 10 — 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
— 11 — 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臵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 12 — 的社会氛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
— 13 — “131”、区“139”
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 14 —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
— 15 — 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2010年底,努力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0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
— 16 — 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
— 17 —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发、足浴 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体条件设臵,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
— 18 — 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
— 19 — 培训考评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
— 20 — 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
— 21 — 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等。
(二)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业代培技能人才。
(三)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各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 23 —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
— 24 — 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
— 25 —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量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
— 27 — 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
— 28 — 文化水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给
— 29 — 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农民技师和高级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
— 30 — 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 31 —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
— 32 — 资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 33 —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预算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人才工作 意见 通知 抄送: 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5.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为广大职工所期盼的民心工程。为了认真贯彻公司【2007】27号《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司“平安林钢”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建设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厂部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厂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安全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确保分厂稳定,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二、奋斗目标
以建设“平安企业”为总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分厂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生产和 1
治安防控三项重点工作机制,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分厂成立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红生
副组长:李现富李江飞于晓林王荣海
成员:王合昌王喜林李卫平王增生
崔金才魏玉庆
四、工作责任及任务
1、各车间、科室要把平安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来抓,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使平安建设工作做到常抓、常议、常分析、常预测、定期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四支队伍”
治保队伍职责: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不断提高自防、自卫能力,维护分厂内部的治安秩序,做好分厂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安全法制教育队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
正把安全生产责任直接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用不同形式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安监消防队伍职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验、检测、检修各类安全设施,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工会、职工舆论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
组长:李红生
副组长:李现富李江飞于晓林王荣海
成员:王合昌 魏玉庆 王喜林 李卫平王增生 崔金才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李建刚
调解队伍职责:定期排查,及时疏导,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
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组织机构:
组长:李现富
副组长:李红生李江飞于晓林王荣海
成员:王麦昌王新成焦海江李建刚
崔金才王增生于华昌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崔金才
林钢水泥分厂
2007年6月20日
平安建设活动标准
1、领导重视到位: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2、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设有专或兼职人员。
3、防范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
4、矛盾调处及时:单位有调解组织,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有效预防矛盾激化,无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5、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分解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消防器材齐全,无火灾事故发生。
6、普法教育深入:按照普法规划,经常对职工进行与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职工法
制观念增强,单位内部有平安建设宣传栏和标语。
7、治安秩序稳定: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职工人员犯罪,无重大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未转化“法轮功”人员。
6.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六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这对农村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础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必须要彻底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一个大的教育观,农村教育应该是普、职、成三教合一的教育,是农、科、教统筹的教育,办好农村教育必须要靠县、乡、村三级协调,才能真正得到加强。在当前的形势下,全县中小学必须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培育新农民承担主要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要主动协调方方面面使农村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教育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全面达到“普九”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逐年再有所提高,使全县青少年人人享有免费义务教育。到“十一五”末,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小学辍学率为零,初中辍学率不超过1%,13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要达到100%,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要达到98%,确保实现我县教育“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逐年提高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使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5%,要使更多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能接受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教育。到“十一五”末,初中升学率至少要达到85%,全县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全面扫除文盲,2006年内要全面扫除15~24周岁文盲,到“十一五”末,确保15-50周岁非盲率达到98%以上。
(四)扎实有效开展好农民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让外出务工者有技能,让留村务农者有技术。
二、基本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要根据县政府制订的《XX县中小学2006-2010年布局调整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按阶段调整到位。对学生数过少、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又很差的学校,特别是教学点要坚决撤并。
(二)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照《XX县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建设规划》,今年要完成石田初中、汊口小学试点校建设,并逐年落实规划,确定建设目标,以适应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更多地接纳偏远农村子女就学。
(三)加大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力度。今年要按照休教(2006)18号文件《关于开展公路沿线薄弱学校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公路沿线薄弱学校真正得到加强,明后两年全县所有农村薄弱学校都要进行整治,切实提高办学水平。
(四)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投入,在全面完成“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学校图书、实验仪器等设备建设,学校生均图书、实验仪器全面达到并超过省定标准,经过布局调整后的所有中学都要建立标准的理化实验室;所有中心小学和完小都要有实验室,仪器配备必须达到省Ⅱ类标准要求,其余小学要全部达到Ⅲ类标准。
(五)扩大休中、海中高中办学规模,休中要达到48个教学班,海中要达到24个教学班,要做大做强县一职高,尽力扶持民办天都中学的高中教育,以满足我县基本普及高中教育的需要。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师德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五年内使我县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实行评聘分开,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实行对不合格的教师要实行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制度。
(七)切实办好乡村农民文化技术校。今年要结合“两基”复查,对乡村农技校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一定要做到所有的农技校都要“有场所、有班子、有师资、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资料”。各中心小学要做好乡村两级协调工作,为办好农技校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积极争取农业、劳动保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对农民的培训、扫盲工作落到实处,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充分挖掘网上资源,以组织收看卫星科技节目,播放光盘等形式直接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县一职高要在“阳光工程“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大农民培训的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八)以点带面,首先抓好新农村建设十五个市级示范村的农村教育,对示范村的教育发展,要求步子要大一点,动作要快一点,标准要高一点。
1、“两基”工作水平要高于全县要求,从下学年度开始,示范村学龄儿童、少年的小学入学率,初中入学率均要达到100%,对未能升入普高的初中毕业生,一定要动员到一职高就读。要做到“义务教育无流生,青壮年无文盲”。
2、示范村的小学,包括教学点要加快校园建设,努力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彻底消灭脏、乱、差现象,要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凡属薄弱学校,中心小学要制订切实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整治到位,对不得力的校长(或负责人)、不合格的教师需要调换和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3、中心小学要确定一名中层以上的领导重点联系示范村的小学(或教学点),帮助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根据学校班级设置做好教师结对帮扶工作,以提高示范村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
4、中心小学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乡政府和村两委的支持,尽快为示范村小学添置必要的图书、仪器,达到省定的相应标准。
5、无论示范村的学校是否撤并,各中心小学都要主动协调乡政府、村两委把该村农技校办得更规范、更扎实、更出色、更有成效,使农技校真正成为示范村开展文化、科技、农民和党员干部教育活动的基地。
以上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XX县教育局
7.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一、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 (本《意见》中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 研制技术标准已成为科技研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 通过政策引导和科技计划持续支持, 我国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新常态下, 技术标准研制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愈发明显, 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 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提供着重要支撑和保障。技术标准研制不仅关系科技计划实施成效, 还关系科技创新效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标准战略, 要求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有关要求,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标准化工作改革, 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 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标准研制 (包括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研究, 下同) 工作, 强化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分类引导
专项项目 (课题) 中的标准研制任务应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体系 (规划) 相衔接协调。根据专项项目 (课题) 预期成果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成熟度等特点,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 可考虑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预期成果可以形成具有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应用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 且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存在空白或其方案优于现有国际标准的项目 (课题) , 宜将研制国际标准作为研究任务;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项目 (课题) , 宜将研制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预期成果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项目 (课题) , 宜将研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研究任务;在创新活跃、发展变化速度较快技术 (产业) 领域, 预期成果技术方案不十分稳定、市场前景不明朗的项目 (课题) , 可将研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研究任务;预期成果为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且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 (课题) , 宜将研制行业标准作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相关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而又需要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可以将研制地方标准作为研究内容。
三、在专项设立阶段统筹协调把握技术标准研制需求
对于应用导向比较明确的专项, 在设立过程中应考虑技术标准研制任务或内容。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 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共同推荐技术领域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参与。
四、在专项项目 (课题) 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
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专项, 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项目 (课题) 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在项目 (课题) 申报书中应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在项目 (课题) 立项评审过程中, 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 为项目 (课题) 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项目 (课题) 任务书中应明确研究技术标准的数量、名称、标准类型以及推进的目标进度。
五、在专项项目 (课题) 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
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 专业机构及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 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 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项目 (课题) 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 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 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 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专项研究任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争取将其立项周期压缩一半;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可视其技术方案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 省略立项论证、公示等环节, 予以优先和快速立项,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开通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六、在专项项目 (课题) 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
有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 (课题) , 邀请相关领域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计划立项、征求意见、报批的文书, 以及标准报批稿或标准文本等, 作为标准研制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 对于标准中有首次应用的技术和指标, 或技术指标与同层级现有标准规定不一致的, 需附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标准中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报告。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终止或延期的, 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 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 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专项项目 (课题) 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
八、加强专项中研制技术标准的统计与应用
将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和科技报告, 强化统计信息的公开共享。将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项目 (课题) 承担单位后续承担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
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专项专业机构, 为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 (课题) 承担者提供技术标准知识、工具和方法培训。支持承担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家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在标准化试点示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等工作中, 优先支持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和团队。加强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标准化专家库信息的交换共享。
十、鼓励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8.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现就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保监会历来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成立了反保险欺诈的专门组织机构,探索建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制度机制,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将防范欺诈风险纳入风险防控体系,并通过开展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打击保险诈骗等专项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又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全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全面推进反欺诈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双管齐下;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坚持多方参与,协同合作。
(三)目标任务。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三、健全反保险欺诈制度体系
(一)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各保监局应指定内设处室负责反欺诈工作。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内设机构作为反欺诈职能部门;各省级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欺诈岗位。行业协会应建立反欺诈专业委员会。
(二)完善反欺诈技术规范。保监会组织行业制定出台反保险欺诈指引,统一反欺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行业协会指导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关键指标。
(三)建立欺诈风险报告和通报制度。保险机构应定期分析、评估欺诈风险,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
四、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全行业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各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欺诈案件调查和协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制度。重点打击以下三类欺诈行为:
(一)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五、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一)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以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反欺诈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执行力。
(二)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意识。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管理责任,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高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意识。
(三)防范交易对手欺诈风险。保险机构应审慎选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第三方外包服务商,重点关注交易对手的合法资质、财务状况、内部反欺诈制度和流程规定等。
六、强化反保险欺诈监管机制
(一)开展反欺诈检查。各级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保险机构反欺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增强欺诈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做好欺诈风险监测和预警。各级监管机构应监测行业欺诈风险状况,开展欺诈风险预警,及时披露欺诈风险。
(三)加强欺诈风险的后续跟踪管理。各级监管机构应依法责令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机构限期整改,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反欺诈工作机制。
七、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
(一)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系统。各保险公司应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欺诈风险信息,以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信息披露和行业共享的要求。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行业协会应组织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指导行业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开展欺诈风险信息共享。各保险机构为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三)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行业协会应为打击欺诈活动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八、完善反保险欺诈协作配合机制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级监管机构应健全与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与医疗卫生部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信息互通。各级监管机构应完善与司法及公安、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交流互训。
(三)完善法律体系。保监会应会同有关部委推动立法、司法机关完善惩治保险欺诈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明确保险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范。
九、加强研究、交流与宣传教育
(一)加强理论研究。保险学会、行业协会应加强欺诈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经验和规律。
(二)推进国际合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保险欺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反保险欺诈的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十、构建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加大反欺诈的资源投入,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周密规划,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反欺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向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9.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九
开委 [2006]53号中共开佛乡委员会 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重要组成部份,加强老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老干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共宜宾市委老干部局转发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老干部工作队伍现状,现就加强我乡老干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1
素质一流,工作出色的老干部工作队伍,在建设“和谐美好新开佛”中树立新形象,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队伍四种能力,增强三种意识,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切实把我乡老干部队伍打造成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素质一流,工作出色的团队。
(一)提升五种能力:一是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队伍对政策把握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能力。要自觉学xxx省、市老干部工作政策及相关规定,不断增强政策意识,在熟练掌握政策的基础上,用以指导具体实践工作;二是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队伍加强自身管理与无私服务紧密结合的能力,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实现老干部工作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强化自身管理的基础上,对老干部实行情感管理,做到用真情、热情、亲情服务好每一位老干部;三是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队伍立足本职工作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的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注重提高同各单位、各部门的配合协调能力;四是全面提升调查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能力。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适时对老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五是全面提升做好日常管理服务与增强开拓创新相结合的能力,在做好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的基础上,针对老干部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
(二)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二是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势对老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增强大局意识,要把老干部工作放在全乡大局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
(三)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实现老干部工作由被动的日常管理服务向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转变,在推陈出新中创出我乡老干部工作特色;二是实现单一的管理服务模式向多元化、全方位的管理服务转变,在创新管理服务中体现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价值。
(四)达到一个目标:通过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最终达到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队伍能力,整体推动我乡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保持思想先进,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方式,使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先教活动成果转化,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队伍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培养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认真学习我乡“十一五”规划,全面掌握当前全乡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动向,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做好老干部进社区工作,实现离退休老干部“就近得到政治上的关心、就近得到生活上的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就近参加活动”。全面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每月进行1次以上集中政治学习,采取阅读文件,听报告,实地参观,看革命教育影片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全面加强学习,提升整体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全面提高老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主要途径,教育和引导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全面学习、掌握各级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在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先进经验等,在实践工作中全面提升我乡老干部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在职工队伍中开展讨论学习活动,各自交流工作经验体会,相互取长补短。在重点学习好业务知识的同时,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经济、科技、管理、历史等综合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继续把老干部工作人员纳入组工干部一起,进行各类学习。深入开展以“工作零积压、失误零出现,形象零损害”为核心内容的“三零工程”建设;积极参加组织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等,不断拓宽职工队伍思维和知识面;引导促进学以致用,理性思考工作,以及具体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力求务实创新
创新是工作的动力,调查研究是求真的基础,创新的源泉。要在老干部工作队伍中形成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为指导实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高质量完成县委组织部下达的调研课题外,有条条件的职工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完成1——2篇业务调研文章。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向县级以上媒体投稿。求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服务管理方式,在工作中推陈出新。形成符合我乡老干部工作实际的工作特色。
(四)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
全乡老干部工作人员要以县委组织部“创新、严谨、求实、奉献”的团队文化为核心内容,努力打造一支和谐、务实的工作队伍。力促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职工队伍行为,以科学的制度促进工作效能的提高。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成长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随时进行交心谈心,同事间做到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帮助。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为老干工作队伍提供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组织、民政要把能力建设作为整个队伍自身建设的的重要内容,放在老干部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和谋划。
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让全体职工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活动中来,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展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提能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提能活动收到实效
老干部工作队伍要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好提能活动和做好日常工作,使提能活动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活动中突出重点,在重点工作中使工作队伍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推动我乡老干部工作顺利开展。
2006年8月2日
主题词:老干部工作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
抄送:县组织部、县老干局。
10.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目标,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生态意识、发展意识、国际意识,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坚持统筹城乡,从实际出发,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创建实效。
二、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化文明生态村创建。按照海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创建文明生态村,同时选择若干个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的文明生态村,进行转型升级、巩固提高。要把建设文明生态村与建设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区、文明生态集镇一起规划、一起立项、一起启动、一起实施,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既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村(镇),又要把创建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问题村、矛盾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发展生态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各镇、村庄的实际出发,突出生态特色,抓生产促创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品牌农业;落实惠农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继续实施“农业科技110”工程,创建科技示范户,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引导农民利用网络信息,进一步了解各地行情,掌握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信息。积极开展“送科普下乡”活动,推动农村科技普及和新技术的传授。建立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建制村创办连锁化的“农家店”;做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建材下乡补贴工作。继续开展送资料、送科技、送新项目、送新成果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三)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规划开发乡村游、农家乐产业,制定相关标准,有序地发展特色旅游。突出黎苗村落风貌、沿海田园风貌和乡土村庄特色,创建风情小镇型文明生态镇和创建以“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文明生态村”。
责任单位:市新农办、市旅游委、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在农村广大群众中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突出抓好村庄建设规划,完善配套设施。继续推进环境卫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施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和民房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强调“绿化”,支持“绿化”,加大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五)培育生态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工程,完善文体设施。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所有通电农村农户能够收听到3 套广播,收看到3-4套电视节目。加快镇宣传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实现人均一册藏书,解决好农村“看书难”问题。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逐步实现一个建制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农村业余演出队的发展,培养农民自己的文化队伍;鼓励支持图书馆、文化馆深入农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拓宽农村文化服务的途径和渠道。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做到常下乡、常在乡。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明办
(六)倡导文明新风尚,培育新型农民。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破除落后的生育观念,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质量。不断完善群众移风易俗自治组织,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稳定。推行婚俗改革,喜事新办;提倡火葬、丧事简办。进一步落实农村优抚政策,建设农村养老敬老中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生活得到保障。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文化设施设备的配备;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向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农技专家、科普人员、文体骨干,开展科技、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农村志愿服务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注农村人口多的村庄幼托教育,辍学的未成年人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建设好农村卫生院、所,培养农村医务人员,提高医务水平,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防疫防病工作,防止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法制文艺演出、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实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保护农田面积,保护原生态,节约土地,发挥镇土地管理所功能作用,合理规划宅基地,核发农民宅基地权证。努力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相应配套惠及农村。继续抓好乡村畅通工程,做到村相通路连结,逐步规划开通农村公交。大力改造加固病险水库,提高灌溉能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系。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每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同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精神鼓励等多种方法,培育动力机制,激发创建热情。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班子、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组织力量,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收到实效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市文明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和加强我市镇级和村级的精神文明组织建设,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三)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保证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向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农办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政机关、驻市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与村镇开展结队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带头支持周边农村创建工作。鼓励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志愿者、返乡创业农民和“五老”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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