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2024-07-08

挑战杯原因与建议(共8篇)

1.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篇一

浅析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与挑战论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1。这些新业态的涌现,有的使交易更加复杂,如同一合同涉及多重交易安排,有的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形态以及提供的方式、周期等与传统模式差异较大。实践中,现行收入准则在处理这些交易时,在收入事项识别、收入价格分配、确认时点判断、会计政策选择和收入信息披露等方面会产生一些争议。

为了提高收入信息质量, 2 0 1 4 年5 月, 全球两大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 A S 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 A S B”)联合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来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15”)2。IFRS15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允许提前采用。为了与国际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15年12月也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与IFRS15基本一致3。2016年4月底已完成征求意见,计划于2018年1月起实行。此次推出的新收入准则并非只是修订原准则的个别条款,而是在整体思路上有创新,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因而IFRS15甫一推出,各会计协会、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会计机构就呼吁公司提早准备并考虑更新相关信息处理的系统和流程。收入信息是监管公司财务报告时需要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新准则虽然通过提升收入确认的灵活性和增加强制披露内容来加强收入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但这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本文介绍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剖析其将对上市公司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带来的挑战,并提出应对建议。

新收入准则4带来的核心变化

新的收入准则提供了一套框架,即“五步法模型”,将核心条款统一串联,分步阐述收入问题。五步法模型的核心内容是:第一步,识别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一个合同中可能涉及多重交易安排,公司须识别合同中每一个独立的履约义务,这一过程被称为收入的分拆或分解;第三步,以公司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确定合同的总体交易价格;第四步,分配交易价格至单独的履约义务中;第五步,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准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或时段。除了在收入确认和计量规则上有变化外,新准则自身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包括列示收入的分解、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履约义务信息(包括完成履约义务时点以及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重大判断及其变化以及获取或履行合同成本所确认的资产信息。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公司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本文认为新收入准则带来的两大突出的变化,一是在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时,需充分考虑公司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二是公司对核心事项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在新准则中被更为广泛地使用。

一、强调结合商业模式确定收入会计政策新收入准则更加强调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同类业务采用不同商业模式可能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也将产生差异。通过以下三个例子,具体说明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同一行业中不同盈利模式如何产生迥异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示方法。

1. 不同的软件更新服务

软件开发行业在向客户转移软件许可时,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安装并进行不定期的软件更新以及技术支持。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合同中提供的多个商品或劳务中,最早提供的是软件,如果该软件在没有取得后续更新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仍能运行,那么可以认为该合同有四项履约义务:软件许可、安装服务、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相似的合同,但规定作为安装服务的一部分,将对软件进行实质性的定制以增加新的重要功能,使软件与客户使用的其他定制软件应用可以成功对接。这种情况下,软件开发公司是把许可和定制安装服务整体作为投入以产生符合客户要求的合并产出。此外,这种安装服务将对软件做出重大修改和定制。在该合同范围内转移许可的.承诺不能与定制安装服务单独区分开来。因此,该合同确定有三项履约义务:定制安装服务(包括软件许可)、软件更新以及技术支持。

2. 知识产权许可

娱乐和媒体行业向客户提供音乐和电影产品,其确认收入的时间取决于公司出售的是这些音像商品知识产权许可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若提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使用权在转移给客户的时点上确认收入。若提供知识产权访问权,则是在一段时间内满足履约义务,因此,收入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具体是使用权还是访问权,需要公司重大判断,取决于相关事实和情况。

3. 经销商或分销商安排

零售行业通过经销商(或分销商)销售产品。在新收入准则下,何时确认收入取决于产品的控制权何时转移给客户。为此,公司需评估其与经销商的合同是否为寄售安排。在寄售安排中,控制权通常在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后才转移,因而收入确认也发生在此时。这与现行准则中“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一致。但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表明其与经销商的合同不是寄售式,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在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之前已经发生转移,即便当时价格变动仍不完全确定,也可以根据预计有权收取对价的估计金额,同时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在转移已承诺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如果公司确定至少部分可变对价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是高度可能的,与现行准则相比,公司可能会更早确认收入。

二、公司需要应用大量主观估计

新准则需要公司做出更多的估计和判断,条款中出现了大量的“预期”、“估计”等字眼。下文列举新准则使用者最有可能需要进行重大判断和估计的五个环节。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公司需要评估一项约定是否满足新准则模型下的合同,尤其是一些非书面的合同。重大判断也应用于合同的修改。例如,公司将需要确定修改是否形成与客户订立的一项新合同,或作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识别各合同中的单独履约义务

公司需要评估约定的事实和情况,运用重大判断以确定将已承诺商品和劳务作为一项或多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进行处理。例如,向客户提供标准产品质保范围以外的额外质保服务,将被视作一项服务型质保并作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进行处理。服务型质保收入将递延至质保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新准则要求公司在确定该质保合同是否提供服务型质保以及在确定此类收入确认时点这两方面运用更多的判断。

3. 确定交易价格

新准则要求公司随时捕捉对价的变化,在确定其预计有权获得金额时确认,每个资产负债日进行调整,收入变成了“活”的。新准则要求公司选择“期望值”方法或“最有可能的金额”方法估计交易价格内的可变对价。公司可自行决定哪一种方法更好,但所采用的方法在合同中的应用必须保持一致。一旦公司确定了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对可变对价的限制须应用于该估计金额。该限制的目的是防止对收入的过度确认。公司应在确定重大收入转回是否为高度可能时做出判断,同时考虑后续收入转回的可能性以及量化金额。

4. 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单独履约义务

公司将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各项单独履约义务。在确定单独售价时,新准则规定公司必须使用可观察的信息,即公司在类似情形下向相似客户出售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可观察价格。如果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那么公司须采用合理方法进行估计,如经调整的市场评估法、预计成本加利润法,或当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具有高度的可变性或不确定时采用余值法。

5. 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或时段

现行准则规定涉及服务的收入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而涉及商品的收入则应在某一时点确认,但却并未具体说明如何判断特定项目是应被视为商品还是服务。而新准则描述了区分控制权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被转移的方法。准则要求公司首先评估收入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若干特征,满足则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否则,则应在某一时点确认。公司在应用这些标准判定时需要更多的判断。

新准则下收入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

基于上述核心变化,新收入准则对上市公司收入信息披露的监管带来以下挑战:

一、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大量的公司估计内容,这可能会扩大公司进行盈余操控的空间比如当捆绑的多重交易被拆分确认收入,公司有很大主观判断来决定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如何分配对价。准则规定要按照可观察信息(即市场上单独出售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者合理估计方法(如经调整的市场评估、预计成本加利润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应用起来存在操纵空间,当价格无法观察,或将商品或劳务作为奖励提供给客户以鼓励客户向卖方购买更多商品或劳务时,价格估计将会尤其困难。相似的情形还有对交易价格的确认,新准则规定交易价格是公司预计有权取得的对价,这其实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如可变对价(折扣、退款、信贷、激励措施等)的估计要使用概率加权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取得的金额,还要估计未来发生重大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公司可能需要聘请专家来提高估计的准确性。而对于监管来讲,准则实施初期,可能会增加许多关注事项,监管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并且未来的监管重点可能不是按照规则条款严格审查公司是否按照某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是更多让公司自行判断并监管公司能否提供足够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二、现有财务报告体系没有针对商业模式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和指引,间接增加了收入信息披露监管的难度从上文对新收入准则的分析可以看出,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在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环节均发挥重要的作用,相关商业模式的披露将有助于监管人员和投资者理解收入信息背后的含义,特别是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监管人员需要更多理解公司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以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选择的合理性。但目前国际和我国财报体系中没有涉及披露商业模式的专门指引,仅有一些宽泛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5中要求在董事会报告中的核心竞争力分析环节披露独特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在可能面对的风险中,披露业务模式风险。但是具体模式的含义指什么,披露哪些要素,怎么与收入等具体科目的信息披露相结合,没有更详细的说明和指引,因此这些规定在执行层面没有强制力,有些甚至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及时、可比、有用的信息。投资者不能从信息披露中了解该类交易的风险及其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有的公司因借壳上市、跨界定增等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仍沿袭以前年度的表述,而没有对新并购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针对性的描述。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信息披露的不足,可能会增加在新收入准则下对公司报告中收入信息披露监管的难度,公司极有可能通过隐瞒商业模式信息等,操纵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

三、对公司更新采集信息提出更高要求,将增加监管难度新准则不仅影响到财务系统,还将影响客户关系管理、销售及分销系统,还涉及到跨部门协作等问题。新收入准则第一步是识别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关键信息对后续每个步骤都有重大影响,很多判断要基于合同条款。然而,在公司中,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是销售部门,他们在制定合同文本的时候,不一定会考虑到会计中收入确认的各项关键问题。此外,经营很多分部、很多不同产品线的公司可能会发现收集提供披露所需的数据更具有挑战性。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若做得不够到位,新收入准则实施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信息就无法有效采集和披露,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将加大,也给收入信息披露监管带来困难。

建议

针对新收入准则运用中收入信息披露的监管可能面临的挑战,本文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完善收入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则,通过提高披露质量降低收入操纵空间

我国新收入准则目前还没有具体指南出台,且对于新增披露的要求也非常笼统。IFRS15历经几年的探索,对每一步骤中需要公司主观估计的内容尽可能地提供了判定方法指引和案例,并且还在不断修正中,这比现有准则有很大进步,但准则本身仍然是原则导向性的,当一些新商业模式产生时准则的应用也会需要大量职业判断。有关部门在制定收入披露规则时,可以根据监管实践和IFRS15最新的进展进一步细化相关披露要求。对可能存在操纵空间的地方,明确规定公司披露的要点和需要出示的证据,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交易可以增加额外的披露事项。

二、强化与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相关的信息披露及监管目前国际上不仅是新收入准则,其它一些准则(如IFRS9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也逐渐允许公司按照各自的商业模式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因此,未来商业模式信息将更具价值。

当前我国信息披露规定中,尚没有商业模式信息具体披露要求。从新收入准则的角度,可以考虑要求那些收入对商业模式较为敏感的行业或交易较为复杂的公司在合适位置详细披露商业模式或重点披露收入合同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和盈利模式,关键是要制定统一的披露框架,明确披露要素和方法。

此外,当商业模式信息将被作为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标准时,监管部门需要督促公司披露的一致性,并建立事后审查机制,着重关注公司商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在定期报告中有相关披露,并说明变化的必要性。

三、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及时更改流程和系统

如果新收入准则在2017年年报中应用,公司需要立刻行动起来,优化或更改流程及系统。准则实施前,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提示公司需要关注的环节及收集的信息,要求公司提早做出准备,如聘请顾问优化、更改流程。准则实施后,也可以通过总结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编制案例、开展培训等方式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完成新收入准则的过渡。

2.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篇二

一、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具体含义的理解

目前,中央政策层面尚未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做出具体政策规定,但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多种解释。我们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

“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经营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基本经营形式。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党中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意味着我国将一直坚持农村土地由家庭经营的这种经营形式长久不变,集体直接经营、公司直接经营、农民合作社直接经营等经营方式将始终是非主导性、补充性经营形式。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合理性基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统一及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这种合理性也被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实践所证实。但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农户家庭直接经营合理性的质疑声越来越多,主要理由是:经营规模小、经营粗放乃至撂荒、与市场对接困难等等。但是,通过组织创新完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以我国农业和粮食大省河南省为例,近年来大力探索依托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土地托管模式,扩大生产环节的技术和装备规模化应用,实现农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托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半托管,服务对象是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半务工农民。通常的做法是,农户将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农作物生产中的某些作业委托给合作社,合作社按服务项目收取作业报酬。例如,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12000亩,开展小麦生产托管,辐射带动了3000多农户。二是全托管。服务对象是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留守人员没能力种地的农户。通常的做法是,农户把土地交给合作社,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覆盖一年两季粮食生产的全程式服务,按照本村同等级地块上中等纯收益的平均值确定农户的保底收益。合作社收取耕种、肥料、打药、收割等全部环节的服务费用,粮食收成全部归农户。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耕地6000多亩,农户每年缴纳665元服务费,合作社负责将夏秋粮送到家门口。除了土地托管创新,河南省的代耕代种也有很大规模。所谓代耕代种,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耕、种、收”主要生产环节,田间日常管理仍然由家庭成员承担。据统计,河南省土地代耕面积达1750万亩。浚县聚喜来农机合作社每年机械作业面积62000目,其中代耕代种作业面积42000目,服务8000多农户。

2. 合同期限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内在地包含在合同期内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不受侵害。现有政策和法律规定已经就此做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但在实践中,这些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落实,基层政府及村集体会以各种理由收回或频繁调整农民承包地,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近年来,中央提出实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一些地方割裂农村土地三权之间的关系,以发展集体经济和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名义,把农民承包地收回来,建立集体农场,农场内部实行以场核算、统收统支、承包到人、以产定酬、工资包底的制度;有的把农民承包地收回后,以集体的名义再进行转租或重新发包,进而再分片、分块承包给农户经营。这些做法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

概而言之,在中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央仍然一再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就是试图纠正基层各种侵害农民权利的行为。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就内在地包含在合同期内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

目前,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国家已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获得补偿的权利。其中,流转权利包括承包期内农户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这些权利构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这是法定权利,是设立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用益物权。但是,在现行法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内容仍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处置权能仍然受到一定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承包期短,而流转的期限又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集体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没有得到法律许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表述,法律只是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和继续承包。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表述表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条件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充分的”、“有保障的”。相应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就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完整。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就理应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加完整的权能,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挑战

1. 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

农民较为普遍地认为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权益是成员权。从权利属性上看,成员权是一种个人财产权利。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就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分享因集体土地所产生利益的权力;随着成员的离开或去世,这种权利就相应消失。一些在二轮承包期内新增人口较多的家庭,往往以成员权为理由要求调整土地分配关系。

二轮承包后至今的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及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第一,在二轮承包时一些农民有意放弃了土地承包权,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承包权是一种仅有30年期限的债权,而且土地税负重。在农民土地承包权已经被法律确定为用益物权、承包期限被“长久化”而且土地税赋已经被取消的背景下,那些当时主动放弃承包地的农民有要回承包地的意愿。例如,江苏省太仓市的干部介绍说:1998年确权的土地面积为36万亩,老百姓放弃的地有4万多亩,2003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都来要地。第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许多地区发包土地时是依据土地肥瘦程度而决定的产量面积而不是地理面积。随着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单位土地产量面积的差异性越来越小。相应地,农民有了依据土地真实数量进行分配的要求。第三,一些地方在二轮延包时没有再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重新调地,几十年过来之后,不同家庭之间的人均土地占有量有很大差距,再加上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和土地收益提升,那些人多地少家庭调整土地分配的意愿较强。

2. 具体的政策规定缺乏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和政府农村土地政策上一以贯之的政策取向。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进一步以法的形式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通常情况下,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应紧接着出台具体的政策解释和指导意见,并着手启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但实际上,这些早该进行的工作因种种原因而一再拖延,一直没有出台具有具体政策内涵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延续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提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提法仍然是,“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中央没有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解释和指导意见,与农民土地承包权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有直接关系,但也由此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迟迟得不到真正落实。

3. 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从而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上述法律规定所涉及的是农民对农地的成员权,其中隐含着“天赋地权”的思想,这是一种个人权利,随着成员的离开或去世,这种权利就消亡。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上述政策和法规所涉及的是农民对农地的用益物权,其中隐含着“生不增、死不减”的财产权利原则。在实践中,上述个人权利与财产权利必然会出现冲突,两种权利的诉求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据。

我国一些地方尝试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跨越二轮承包期的“长久不变”。但因为上述障碍因素,这种探索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四川省成都市的实践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证实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面临的困境。成都市是较早开展并完成了全域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先行试点地区。其土地确权的特点包括:一是在承包期限一栏里明确将过去二轮承包时的“30年”变成了“长久”。二是在农业部核发的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页上明确标注了每块土地的四至等信息。三是在各家各户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制作了村镇的土地鱼鳞图。四是规定发包之后新增人口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是确权之后的征地按照“征谁补谁”的原则进行,且不再进行新一轮的土地调整。六是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的形式对确权的方案和结果给予确认,履行法律程序。可以看出,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成都市的确权方案更加激进和彻底,其相当于依靠地方政府的权威终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权和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的承包权,取而代之是农户对农地的用益物权。但是,由于缺乏中央更加权威的意见,确权后土地调整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多宗调查发现,一旦遇到牵涉到征地补偿等土地利益陡升的情况,虽然当初确权颁证的工作比较扎实、可靠,且政府三令五申,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新征地执行“征谁补谁”的政策,但农民往往仍然会依据宪法、土地承包法和村委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力,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投票表决的方式,要求征地补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中均分,再重新分配剩余土地的所谓“血战到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此时,地方政府颁给的四至清晰的土地证倍显苍白。

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期限设定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关键是“长久不变”的期限设定,具体包括“长久不变”是否应有一个明确的期限、有效期限的长短和实行“长久不变”的起点三个问题。

1. 是否有必要设置具体的承包期

我国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为30年。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历来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08年中央将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修改为“长久不变”。在如何落实“长久不变”这一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是没有承包期的承包关系,只要承包者履行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就永不变化,即“生不增,死不减”,家庭承包土地的数量和位置不因人口变化而变化。

我们倾向于采取有期限的“长久不变”,主要理由:一是中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目的,仅仅是表明党和政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坚定决心,给农民以稳定的预期,而不是采取无期限的永久承包。二是如果不设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则逼近集体土地所有权,容易误读为推行土地私有。三是有了明确的承包期,可以更方便地确定土地流转费、土地征收款等方面的问题。四是有利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和延续。

2. 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期的理由及理想期限

稳定和长期的承包关系对促进农户增加农业投资有正向影响,这一因素是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和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重要理由。在二轮30年承包期到期后,有必要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1)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呈现加速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了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但是,经实地调研发现,土地流转的势头有放缓的特征。例如,河南省济源市的土地流转率从前几年高峰期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由于流入土地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现在补贴没有了,农业生产又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一些先前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了毁约行为。可以预计,随着二轮承包期越来越近,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势头会随着二轮承包期限的日益临近而呈现停滞甚至萎缩的趋势。延长承包期,可以稳定那些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

(2)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目前,国家政策层面已经明确要求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完整的权能,并积极推动地方试点,探索可供大范围推广的经验。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拟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基础是其未来的收益权。收益权不是具体或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而是依存于未来的可得收益,需要以稳定、持续的集体收益为前提。承包期限越长,越有利于得到更大数额的贷款。同时,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农业设施进行抵押融资。但这些设施附着在土地上,承包期短,银行对农业设施价值评估价就低。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仅能得到农业设施评估价一半的贷款。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角度看,延长承包经营权期限也有合理性。

(3)农民对更长承包期的承受能力提高了。我国大多数村庄二轮承包后对承包地分配没有再做过较大的调整,一些地方还明确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模式,即土地承包期内农户的土地不因人口的增减而变动,贵州省委1997年下发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耕地承包期再延长50年,林地承包期再延长60年,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实地调研发现,这种以户为单位的“生不增、死不减”固化模式,并没有对农民的生活状况形成大的冲击。从全国总的情况看,农民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人们已经逐渐接受了“生不增、死不减”。在这一背景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跨越承包期限的“长久不变”已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有可能将土地从发挥“公平”功能转为发挥“效率”功能。

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期限,可以参照现行有关法律关于城镇居住用地使用权、林地承包权都为70年的年限规定,将“长久不变”的承包期限定为70年。有学者认为,将“长久不变”定为70年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这个时限涵盖了劳动力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生产决策的稳定性足够产生影响。第二,将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为70年有利于城乡土地平权。第三,为“永久不变”规定年限,可以将其与真正“永久不变”的土地私有制区分开来。第四,可以在70年后统筹开展再次分配,顺应农民对土地权利长期均等化的期待。

3.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时间起点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起点设定问题,第一种主张是以二轮30年承包期生效的时点为起点。第二种主张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时点为起点。第三种主张是以二轮30年承包期到期后的试点为起点。我们倾向于选择第三种方案,即以二轮30年承包期生效的时点作为“长久不变”的起始点。其主要理由是:

(1)有利于维持政策和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于法有据”。二轮延包的概念已经在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中深入人心。若二轮延包尚未期满,就宣布执行“长久不变”,就会导致公众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2)有利于“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一个较为公平的起点。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础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公平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长久不变”时间起点的设置应考虑初始公平。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确立的时点和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时点作为“长久不变”的起始点都存在着公平性不足的问题。

前已述及,在二轮承包时一些农民有意放弃了土地承包权,如果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的土地确权结果作为“长久不变”起点,对这些当初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来说是有失公允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以产量折面积”的土地分配方式,也随着农业技术变化而引起农户之间享有土地权利的不公平。

把确权登记颁证的时点作为长久不变的起始点的好处是,可以调动农民参与确权的积极性,并使确权工作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但很多地方的确权工作已经完成,而确权的质量偏低。实地调查发现,各地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对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格局直接“认定确权”的办法,即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以土地确权颁证为“长久不变”的时间起点显然不能实现起点公平。

在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实行“长久不变”的新一轮承包,也无法解决起点公平问题,但这是没有更好办法的办法。通过把矛盾和问题后移,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以“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重新农户人均占用土地数量的差异,从而“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一个较为公平的起点。

四、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建议与法律修订

1. 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承包关系的期限设定

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到期之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将土地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等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解决,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7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户为单位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外嫁女、入赘婿、新生儿等家庭成员变动所引起的土地余缺问题在户内自己解决。

为了促进上述方案的顺利实施,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启动相关法律修订。

(1)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确定“集体成员”为突破口,解决集体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成员边界问题。可以借鉴各地的条例和办法,以国务院的名义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成员资格的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

(2)加快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要与物权法一致,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概念具体化;明确界定农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经营者各自的责权利。修改现有法律中涉及农民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收益成员权的相关条款,使得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新增成员不能通过国家法律规定来实现其经济利益诉求。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区分开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第八条第2段话“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改为“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建立由政府主导、面向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完善对农村土地整理开发形成的新增土地、未发包地、预留机动地等的管理政策,将土地整理开发形成的新增土地、未发包的可利用土地、预留的机动地、交回和收回的承包地等优先安排给新增人口和失地少地的农民,建立有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农民集体内部决策主导的新增人口、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

(4)农村社会保障向失地少地农户倾斜。对于个别却因确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体,将其优先纳入农村社会保障烦人覆盖范围。伴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无地农民的收益分红。

2. 赋予农民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

(1)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现行法律对承包地的抵押和担保有严格限制。《担保法》第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以及《物权法》第184条都规定,只有通过家庭承包以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建议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尤其是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提高法律依据,同时对《担保法》、《物权法》中有关禁止性条款进行修改,使三部法律的规定保持一致。

(2)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通过非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但没有做出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也可以入股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前入股形式的土地流转严格限定在承包土地的农户之间。应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导致的人地分离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越来越多的农民举家进城务工,很多地方正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探索,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的土地、草地、林地全部或部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该条款要求收回承包地的规定,既有失公允,同时,在执行中也由于涉及户籍登记等问题而难以操作。建议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对于农民进城后的承包地处置,无论是全家进入小城镇还是迁入大城市,应允许、鼓励进城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但不再强制收回。

3. 修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

(1)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以往一些村组在发生土地征收、征用时,惯用的方式是政府把征收、征用的补偿费拨给村集体,集体再在内部按户进行分配。同时,村集体给这些被征占土地的农户分配相等数额的机动地;如果村集体没有预留机动地,村组内部的其他农户就从自己的承包地中调出一部分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户。实行“长久不变”后,应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

(2)修订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确定的,即最高土地补偿标准依据30年的土地承包收益而设定。实行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后,应变按30年补偿为按70年补偿。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应同时包括土地家庭经营形式长久不变、合同期限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更加完整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面临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意识、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规定缺失、法律滞后及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战。相关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以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实行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与此相关的支撑性政策设计和法律法规修订包括,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经济类型,成员资格的界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成员的进入和退出的相关制度安排;围绕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订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导、面向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向失地少地农户倾斜。第二,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更完整的权能。主要包括,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第三,修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来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土地承包期“长久不变”后,应变按30年补偿为按70年补偿。

3.澳门观光发展的利基、挑战与建议 篇三

2012年4月26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在立法会上提到要为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创造更多的条件;大陆当局十二五规划下使澳门也参与其中,北京当局特别明确表示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目标,并从《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得到印证。

澳门在2005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澳门历史城区”,这是一项光荣;但澳门却只把世界文化遗产,作为导游口中介绍的景点话语,既缺乏深刻历史文化内涵的行销与推广,更缺乏创意及多一些心思的代表性的文化推广,其实是相当可惜的。

可以预见,澳门为了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必将卯足全力,这是一项艰钜的任务,必须要强化澳门的吸引力及竞争力,透过藉由澳门当地历史及文化发展而开发相关旅游资源,发挥创意行销澳门,使其成为代表中国特色下的澳门特点,既要品质高,更要量精,无论如何都必须全力以赴。

本文先粗浅提出澳门观光发展的利基,进而探讨澳门观光发展所面临的挑战;继而提出台湾经验的启示与借监,包括观光政策的参考及开放陆客自由行之乐观与隐忧,最後作一结论。

一、澳门观光发展利基之初探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娱乐业与观光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城市,虽然城市规模无法与内地各大都市相较,但澳门多元的娱乐文化,包括各项表演、艺术活动及展览,却为澳门带来新的利基;要发展自然观光,低碳、环保与绿能更是必不可少;此外,澳门的建筑业可谓是相当具有当地特色,中西文化融入其中。

文化是澳门发展的重要利基,但一直都未能有效发挥,特别的地方在於澳门的文化发展是兼容并包,并未产生强烈的居民间与文化上的互斥性,既有中国特色,亦有葡式风格,更充满欧洲文化特点,这些是澳门所独有的特色,应当充分发挥。

此外,澳门享有良好的资讯及科学技术,结合社会发展的现代性及科学性,将澳门观光及历史行销与科技结合起来,以创造更多附加价值。

二、澳门观光发展的挑战

澳门虽有发展利基,然而,澳门观光业所面临的挑战:

1、天然条件的挑战:澳门面积小、马路窄、交通紧张、住房不易、劳动力不足。

2、面临珠港澳大桥兴建完毕後,如何将粤港的游客吸引至澳门,澳门必须要走出自己的特色,使在粤港竞争下不致相形失色。

3、服务业品质仍有加强改善的空间,由於部分品质不佳,使旅客缺乏物超所值及受尊重的感觉,自然会影响游客游澳意愿。

4、澳门除博彩业外,必须发展出其他特色,使观光客驻留。

5、澳门必须吸引各方人才,以强化澳门的竞争力;配合不同产业需求,吸收不同的人才。

6、将当地失业人口配合地方特色,使能人尽其才,并降低失业率。

7、以澳门观光业在酒店及交通规模,是否能够容纳超过本地负担的承载量?一方面要建立有序澳门、和谐澳门,另一方面更要建设成为一个繁荣与蓬勃发展的澳门。

8、过关行政程序可以尽量简便,以利澳门观光发展。

9、澳门公民意识及自我文化认同感需要提升,以结合本土化特色。

10、政策沟通需要花时间及耐心,例如澳门轻轨建设落成。

11、澳门城市环境仍有提升的空间。

12、澳门旅游景点过於平淡,而缺乏深刻的内涵及套装行程。

13、有特色的纪念品缺乏创意及整体行销策略。

14、避免陆澳之间因文化上的差异而引发冲突。

三、台湾经验的借监与启示

台湾这几年来在观光政策上推陈出新,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无不卯足全力,致力发展观光,也产生一些成效;特别是开放陆客自由行後,更显示其观光政策的重要性;陆客不只为台湾带来可观的观光收益,对於两岸交流更扮演积极正面的角色。

以下特就观光政策及开放陆客来台观光两项进行探讨,希望能将台湾经验介绍给澳门当局参考。

(一)观光政策的参考

早在2008年马英九上台後,就一连串措施。台湾在观光服务业上,首先设立300亿“观光产业发展基金”,协助地方发展观光产业。同时鼓励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展览,建立会展产业;并提供公有土地,奖励民间投资观光设施,并给予低利融资贷款。另外吸引陆客及其他地区观光客来台,并同时增加数万个工作机会。

台湾除了好山好水外,现在行政院提出生物科技、观光旅游、绿色能源、医疗照护、精致农业及文化创意等六大新兴产业,形成完整的新兴产业架构,这些新兴产业与观光利基都密不可分,也都是台湾吸引观光客的利基。

(二)开放陆客自由行的乐观与隐忧

自陆客来台自由行扩大开放後,对於台湾经济与两岸发展当然带来相当大的助益与生机,对此当然乐观以待;然而其中的隐忧,也不得不令人担忧,会不会因此产生更多负面的效应与冲击?对於两岸关系发展及两岸民众反而制造更多冲突的机会?造成两岸民众间更加疏离;另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台湾准备好了没?

首先,有监於陆港冲突事件频传,台湾是否能够有别於香港,在扩大交流享受观光效益的同时,与陆客和平相处相互尊重,平心而论,台湾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大陆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势必要有更多精神及物质上的准备,既不要失礼,又要让陆客游兴不减,这确实是一大挑战,考验着不只是马政府,也考验着台湾全体民众的成熟度与包容度。

4.练太极拳膝盖疼痛的原因与建议 篇四

太极拳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武术的瑰宝。其动作柔和、节奏舒缓并具有极大的健身养生价值。正因为有这个动作不剧烈、不容易受伤的特点,太极拳运动受到国内外亿万朋友的喜爱。然而任何运动只要不科学练习都会有损伤的风险,太极拳也不例外。膝盖的病痛是太极拳习练者最为常见的现象,与这项运动中腿部长时间处于半蹲姿态、负荷过重有一定的关系。也与训练不科学未掌握正确的技术要领有关。笔者在多年的习练和教授陈式太极拳过程中,针对膝盖痛这一现象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和见解,拿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以求共同进步。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练拳前热身准备不充分都可能造成膝损伤

科学实践证明,如果不做热身运动,骤然开始练拳,容易造成包括肌腱断裂等损伤。有些人从来不做热身运动,直接练拳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膝关节周围肌肉韧带未发热还比较僵硬,动作幅度稍大一些就会造成膝关节的损伤。建议:每次都要在训练前做正确充分的热身运动,如做关节操或慢跑5-10分钟,身体发热出汗为佳。尤其是膝关节的热身尤为重要,可多做一些。

二,膝关节姿势不正确是引起膝损伤的主要原因

膝盖超过脚尖导致关节受压过度

练太极拳时身法要求做到立身中正,沉肩坠肘,屈膝松胯,这样原先由髋部承受的一部分体重,此时便因为髋胯的放松而全部由大腿肌肉中的股四头肌(股四头肌具有伸膝作用)承担了。相应地加重了股四头肌的负担。髌韧带因为是股四头肌的肌腱延伸,所以会随着股四头肌的收缩而拉伸,股四头肌收缩越厉害,髌韧带拉伸就越剧烈。根据运动学中的肌肉滑丝原理:肌肉被过度拉长和过度收缩时,肌肉处于最无力状态。膝盖超过脚尖时,膝盖会过度屈曲<90°,股四头肌因过度拉长而变得无力。此时连接股四头肌的髌韧带也被拉伸过度,由于股四头肌无力,上身体重的压力大部分被髌骨韧带所承受。当股四头肌猛力收缩时,容易引起髌韧带自胫骨粗隆处撕脱而分离。所以膝盖超过脚尖最容易使髌骨韧带受伤,长期还会导致髌骨软化症(劳损症状)。这也为膝盖最忌讳的错误。另外身体过度前倾,亦可增加膝关节的压力。

建议:上身务必立身中正,在膝盖弯曲时保持膝盖和踝关节垂直,从侧面看支撑腿的小腿垂直于地面。功力强的膝盖可以稍稍前移至脚背上面,但绝不可超过脚尖。亦可采用脚底感受法:在练拳时,重心要放在脚心和脚后跟的中间位置上。即感觉脚掌和脚后跟受力均匀,若感觉脚掌受力超过脚后跟,脚跟又可轻易抬起,说明膝盖过屈了。对于初学者,一开始务必注意膝关节的姿势,检查支撑腿小腿是否直立,膝盖是否超过脚尖。单腿支撑时脚趾头肚可轻微抓住地增加稳定性,但不要屈膝太多。

膝盖没有对准脚尖:

在膝盖弯曲的情况下,膝盖过度的内扣和外摆会造成膝关节内或外侧承受压力过大,从而引起膝盖两侧肌肉群失去平衡而导致膝关节副韧带和内外半月板的损伤,也会引起膝盖前部痛。在陈式太极拳中有许多转脚、转身的动作。有的拳友只转脚,而膝盖并不随之转动,或者只转膝,不转脚。那么这时力就会过多压在膝盖上。如果膝盖先转动、脚尖随后才动的话,这个时间差也会造成膝盖部位横向受力,这些也是导致膝盖痛的原因。

建议: 无论是定势还是运动中,支撑腿的脚尖和膝盖务必要朝一个方向(髌骨应该和第二个脚趾的方向保持一致),脚尖与膝尖绝不可形成夹角。两膝要有即外撑又内合之意,同时配合胯根撑开撑圆,做到圆裆。缠丝桩要在圆裆的基础上,两膝一个外摆,另一个则内扣。注意两膝之间的距离要始终保持一致,万不可忽大忽小。因为忽大忽小会引起膝盖过度内扣和外摆。

三,架子过低造成慢性劳损

根据专家研究:正常人的膝关节平均承重35公斤。膝关节承受重量越多,关节软骨磨损的机率也越大,肌腱也容易受伤,膝关节退化较快。躺下来的时候,膝盖的负重几乎是0,练太极拳做低架90°时,膝盖的负重大约增加6倍。例如:一个体重50kg的人,每做一个低架的弓步,膝盖约要承受约300kg的压力。

笔者认为,如果不考虑上身及整个人的重心,那么动作屈膝在 90度时,即小腿直,大腿面平时,腿部肌肉应该是最受力了。年轻人身体好,气血盛,喜欢追求功夫增加肌肉,所以选择做90°的低架子。但是伴随的运动损伤风险也会加大了。一味追求用低裆步型,长久练习,容易使得膝部疲劳,并造成疲劳性损伤。一旦受伤就需要休息而停止训练,反而达不到快速增长功力的目的。建议:因人而异,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架子的高低。练功要讲科学,要循序渐进,架势逐步由高变低。笔者认为支撑腿膝关节屈曲保持120°最好,此时肌肉爆发力点集中,肌肉力量增长最快,膝关节比较安全,适合腿部力量强的人练习。

四,重心过偏,步幅过大

现在有些人练太极拳都把自己的步幅跨得过大了,超过腿部肌肉的承受力。一旦步幅过大,势必造成上身的僵硬。上身一僵硬,反过来又造成下肢难有很好的支撑力和平衡性,这样对膝部就加大了难度。对于膝部肌腱先天比较弱的人来说,自然就容易受伤了。在练习太极时,套路中移动重心过偏与不规范的动作加重了膝疼的几率。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如<倒卷肱>式的提右腿退步动作。重心完全移到左支撑腿时,上身保持中立,然后略调腰胯,再提右膝向后偏右弧形退步,两脚横向间距保持30-40公分。右脚尖落地(此时左右脚重心比例9:1),然后右脚掌踏实,迅速开跨圆裆。重心已由9:1过渡到7:3或6:4。但如果提右腿退步后重心不变动(9:1),重量则都压在左膝盖上,对膝盖十分不好,易导致受伤,也不利于重心移动的顺畅。若后退伸直又不做圆裆更会增加前膝盖的压力。

提右腿时若左膝关节屈曲太过,形成死角,长期必致病变。

建议:步的太小要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不宜过大。重心分配应因人而异逐渐进行,开始可以四六分,即百分之六十的力量在支撑腿,百分之四十的力量在虚腿上。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自我感觉良好时,可以逐步变为三七分。二八和一九分对关节受伤的风险比较大!少做为宜。

五,受伤后坚持练拳,重复损伤:

太极的身法要求膝关节承受上身的重量较多。如果在膝盖已经受伤的情况下,不合理的运动会导致膝盖的二次损伤,久而久之,膝盖的半月板会因磨损加大而失去保护和缓冲的作用,重者可能走路都会不便。

5.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篇五

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全球经济持续放缓,欧洲债务危机逐步蔓延,国内经济增长速度降档。全球经济的深度调整和国内经济步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使得我国工业部门内、外部需求持续萎缩,部分行业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工业经济增速明显回落,工业品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跌,工业企业效益下滑明显。 年 8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为 6.1%,相比于8月10.4%的水平下降了4.3个百分点。同时,工业品价格呈持续回落态势,2015 年 8 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为 94.08,已持续 42 个月位于 100 以下,相比于 2013 年 8 月 98.38 的水平继续下降了 4.3.

2015 年 1 ~ 8 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7662.7 亿元,同比下降 1.9%,利润总额累计增速相比 年 1 ~ 8 月下降了 11.94 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宏观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运行,我国工业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显现之前,我国工业部门平稳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业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业化更是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和各种手段,在把握工业经济整体态势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我国工业经济复苏。本文通过多方面收集与我国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月度经济指标,利用时差相关分析等方法从中筛选出我国工业经济运行的先行、一致和滞后指标,并利用国际上先进的合成指数方法构建了我国工业部门的景气指数,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 2015 年我国工业部门的经济运行态势,并结合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对我国工业部门的本轮景气波动特点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政府相关调控部门和工业企业及时把握我国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准确判断我国工业经济的未来走势,进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产业调控政策及企业的经营方针提供一定的依据。

一、我国工业经济景气形势分析

考虑到除工业部门及其内部各行业自身的经济活动外,与工业部门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及物价、贸易、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广泛经济活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工业部门的经济运行状况,因此,本文从我国工业经济及其相关领域经济指标的最新数据 *** 入手,利用时差相关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选取了 14 个经济指标作为我国工业经济的景气指标,分别构成了我国工业的先行、一致、滞后指标组,具体结果见表 1.

本文采用表 1 筛选出来的我国工业部门的各类景气指标组,利用美国全国经济研究所(NBER)的合成指数(CompositeIndex,简称 CI,各指数均以平均值 100 为标准)方法分别计算了我国工业部门的一致、先行和滞后合成指数.

图 1 给出了我国工业一致合成指数和先行合成指数从 年 1 月到 2015 年 8 月的`变动特征。从图 1中可以看出,相比工业一致合成指数我国工业先行合成指数具有明显的先行效果,并且工业一致合成指数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按峰-峰的周期计算,我国工业一致合成指数共经历了 4 次完整的景气循环,截至 2015 年 8 月,我国工业经济正处于 2000 年 1 月以来的第 5 次景气循环的上升期。自 2013 年以来,我国工业经济表现为震荡下滑趋势,收缩幅度和扩张幅度均很小,整体上在低位震荡运行。初,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度放松和一系列规范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出台,我国工业一致合成指数呈现急剧调头向下态势,虽然在 年 8 月达到谷底后开始有所回升,但回升态势仅持续了 12 个月。

工业一致合成指数在 2013 年8 月达到峰值后,再次呈现快速滑落态势,并一直持续到 2015 年 3 月。从 2015 年 3 月开始,工业经济开始缓慢复苏,工业一致合成指数逐步回升,并一直持续至 2015 年 8 月,但一致合成指数回升幅度较小。目前,我国工业经济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产能过剩、投资不足、市场需求萎缩等,我国工业经济的本轮回升态势回升动力较弱,回升幅度非常有限。

我国工业先行合成指数是由来自多个生产领域的 6 个主要产品产量增速先行指标及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滞后指标的逆转指标构成。相对于一致合成指数我国工业经济先行合成指数始终具有较好的先行特征,其平均先行期为 12 个月左右。

进一步观察图 1 可以看出,我国工业经济先行合成指数于 2015 年 3 月呈现明显的急剧回落态势,截至 2015 年8 月该回落态势已持续 6 个月。因此,根据先行合成指数的平均先行期计算,我国工业一致合成指数本轮始于203月的回升态势或将于3月左右结束。

从总体运行情况来看,通过结构调整和一系列政策出台后,2015 年初我国工业经济呈现出稳步回升态势,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我国工业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显现之前,我国工业部门平稳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

二、我国工业经济本轮景气波动的特点

为了提高对我国工业经济当前运行态势判断的准确性,为相关部门的调控政策提供具体详尽的参考信息,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工业经济 2015 年景气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国工业经济及相关领域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特征对我国工业经济本轮景气波动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1. 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下滑,企业经营困难

图 2 给出了 2014 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从图 2 中可以看出我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增速在 2015年 1 月至 8 月均为负值,且最低值为 -4.2%.可见,我国工业部门内、外部需求的持续萎缩,以及部分行业日益严峻的产能过剩状况,使得我国工业企业效益大幅下滑,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呈现持续负增长态势。我国工业企业盈利持续下降,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压力日渐加大。此外,图 2 显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与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其在 2015 年也呈持续下降态势,且下降幅度较大。1 月份、8 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分别同比下降 4.3%、5.9%,且价格下降较大的产品一般集中在石油、煤炭和钢材等原材料行业。

造成这种形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进口产品的大幅度下降,据统计铁矿石进口的价格在 2014 年 1~ 8 月每吨 110 美元,而 2015 年同期每吨只有 63 美元左右,下降了 42.73%.产品油 2014 年 8 月平均每吨814 美元,2015 年同期平均每吨 480 美元,价格下降幅度很大。在成本的上涨与产品的双重压迫下,企业出现亏损。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增速减缓,工业企业产能过剩,社会消费增长趋缓,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饱和,进而引起供大于求,产品价格下降。

2. 工业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刺激后,现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新常态”下稳定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工业经济最近几年运行疲软,发展动力不足,我国加快进行了工业结构转型升级,2015 年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从图 3 可以看出,我国一些装备制造业的增加值增速显著快于整个工业增加值增速,尤其是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3 月份,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11.7%,比工业增加值增速的 5.9% 上升了 5.8 个百分点。8 月份,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10.7%,比工业增加值增速加快了 4.6%,我国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统计,2015 年 8 月份,我国高新技术制造业增长 10.5 个百分点,比 7 月份增加了 0.9%,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快 4.4%,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2.6%.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促进了我国整个工业经济的发展,8 月份,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了 6.1 个百分点,比 7 月份上升了 0.1%,工业经济增加幅度虽然不大,但说明我国工业在稳中趋缓并逐渐呈缓慢上升的态势。工业结构调整的进行,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工业经济的复苏,说明我国工业发展离不开创新与新动力。

3. 2015 年“产能过剩”问题在多年“去库存化”措施累计效果的作用下已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前几年投资的持续过快增长,引起投资增长与消费增长的严重失衡,很多行业出现了产能明显过剩、库存化严重的问题。产能过剩给我国工业经济造成严重的危害,很多工业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不足。

总体上,2015 年“库存化”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产能过剩问题有所缓解。如图 4,我国工业企业产成品同比增速平缓下降,8 月份达到了 5.7%,相比3 月份的 7.7% 下降了 2 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比下降了9.88 个百分点,说明我国新生产的工业产品增速有所放缓。从图 4 可以看出,从 6 月份开始产品销售率缓慢增加,3 ~ 8 月份的产品产销率平均达到了 97.48%,在产成品增速下降和产品产销率上升的双重挤压下,我国 2015 年产能过剩问题有所改善。从存货资金占用增速从 2014 年第 3 季度开始就在持续下降且在更低位运行,“去库存”效果显现。

但在某些行业,仍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据统计,2015 年前 3 季度石油供应过剩逾 5 亿桶,当然还有煤炭、钢铁、汽车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问题需要一个长效机制,中国在未来几年都将处于这个阶段,而那些产能过剩行业仍需致力于“去库存化”的进程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很多行业需求会达到饱和,它们的产能过剩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在这方面的问题上不能放松。

三、政策建议

2015 年我国工业经济仍向新常态过渡,工业增加值增速在不断下降。整个工业形势不容乐观,工业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诸如传统的产能过剩问题仍严重,去库存化亟待解决。很多工业企业产能过剩,经营恶化,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用于创新的资源会减少,转型升级能力受限。国家在加快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存在不小挑战,新兴产业推进难度大。工业企业和国家均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工业形势,促进工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 从国家层次和工业企业层次上促进企业发展,缓解其经营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我国在宏观调控上仍应实施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防止工业经济继续下滑。具体措施为(:1)全面深化改革,为工业企业带来更多的制度红利;(2)在融资上适当放宽政策,降低产能过剩工业企业的资金成本,拉动其发展;(3)在更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扩大国外需求;(4)加强宏观管理,调节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平衡;(5)对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控;(6)把提高工业经济效益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克服重产值轻效益的现象,把工业发展建立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在工业企业内部,自身要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为:(1)处理好长期稳定与短期稳定的关系,解决产品积压问题,防止产品价格下跌影响企业效益;(2)健全企业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有规划、有计划、有目标的工作体系,减少企业成本;(3)合理分析市场情况,集中力量发展重点行业,避免资源不必要浪费;(4)对于重要的工业产品,按照国家下达的要求成产,不能为了利益盲目生产,对于畅销的产品要增产,对于长期滞销的要停产,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5)促进企业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产品,淘汰落后产能;(6)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劳动生产率。

2. 加速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带动整个工业经济。在工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我国工业经济也从高增长时代进入了中高速稳定时代。为了改善工业经济形势,我国要努力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协调发展,既保证工业增长的平稳运行又注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变.2015 年以来,国家仍把结构调整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一些技术密集型的装备制造业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化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不断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以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整个工业经济。为了扩大外需,经济开放程度加大,在一些原材料上提升对外依存度,例如煤炭、铁矿石、石油、铜矿等主要矿产品,降低原材料成本。与世界经济更加紧密的接轨,大力发展国内外并购,2015 年初国内外并购市场呈现出较为活跃的态势,能够分散中国工业风险。为了带动工业的发展,我国还应大力发展制造业,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大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但要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和无序布局,缩小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规划目标的差异。国家在培育新兴产业的同时也要改造传统工业,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对其进行技术改造,从而促进整个工业均衡长效发展。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近几年的产能过剩、库存化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相关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必须把化解产能过剩、去库存化放在工业经济发展的首位,具体措施为(:1)严控新的产能,主要还是采取新建项目实行等量和减量置换;(2)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今年的淘汰任务已经下发,要加大力度、加快完成目标;(3)坚持推进兼并重组。

6.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篇六

机遇挑战及对策建议思考

创新工作模式是提高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代高效性与网络信息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及挖掘人才价值的主要途径,更对建设现代化企业及增加企业经营利润等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简要分析大数据时代下重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在结合大数据技术优势、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及企业运营管理现状等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新建议来促进思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数据时代在改变人们工作生活方式及思想价值观念的同时,也改变了企业外部运营及内部管理环境,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及思政人员网络信息素养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受企业思政工作意识较弱、思政信息系统简单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思政工作现代信息化建设进程十分缓慢,削弱了其对思政人员及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促使企业从思政工作理念、目标、手段、设施及队伍等多种层面来提高思政工作水平,为扩大其对企业运营发展及全体员工凝聚力的促进作用奠定了基础。

一、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互联网信息技术早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是人们高效工作、便捷生活及畅通交流的技术保障。人们早已习惯使用电脑、手机等各种智能终端设备来沟通互动、购物消费及买卖交易,会在不知不觉之中产生大量数据信息,以至于人们经常会产生数据信息记忆错乱的情况。同时,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及新媒体平台的激增也让人们时刻面对真假难辨或蕴含消极思想的资讯信息,对自身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等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或消极影响,而思想价值观念又会影响员工的日常行为及工作效果,因此,企业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不仅要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情感诉求等来调整思政工作方案,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获取员工思想价值观相关的数据信息,根据这些数据信息分析结果来明确不同阶段思政工作目标。

大多数企业思政工作模式传统,思政工作方向的多变性及工作目标的模糊性也阻碍了其基本职能作用的发挥,无法满足当前企业乃至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很容易出现企业员工人心涣散、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进而阻碍了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遇

1.企业思政数据信息库的建立。企业思政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收集整理、储存保管及分析运用数据信息,及时补充更新数据信息库,满足企业不同部门或岗位人员对不同类型数据信息的需求。思政人员收集、筛选及整理数据信息的过程中必然会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分析、反馈及运用。虽然企业员工并非企业运营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的最终决策者,但是会影响企业领导层的管理思想及企业运营战略目标的实施效果,通过加强思政工作可以促使員工转变思想价值观及工作理念,引导其主动积极的工作。同时,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完善员工个人信息档案,提高思政信息管理系统,简化思政信息收集分析及反馈运用流程,促进了员工的线上思想交流,提高其对员工思想价值观念变化的掌控力,为调整思政内容提供更具针对性与真实性的参考信息。

2.企业思政工作精准性的提升。员工思想的复杂性与变动性加剧了企业思政工作的不稳定性,传统企业思政工作以全体员工为工作对象,对其进行无差别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容易造成思政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思政工作的精确性与高效性,也容易降低员工对思政工作的认同感及满意度,甚至会引起员工对思政教育内容怀疑否定、批判逆反等情绪,最终获得适得其反的思政教育效果。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全体员工思想状态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来划分为不同的小组,明确不同小组存在的思想情感或心理问题,从而制定适合不同小组的个性化的思政教育方案,在解决员工工作生活烦恼的同时,化解不同员工之间的矛盾,提高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及向心力,为实现思政教育工作正向引导作用的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3.企业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以往企业员工交流互动方式以通知公告、面对面交谈等为主,数据信息侧重于单向传播,无形之中降低了数据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广泛性及畅通性。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拓展信息交流互动渠道,搭建线上多对多或一对多的员工交流互动平台,员工既可以在该平台上探讨其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困惑,也可以学习思政教育内容,实现了思政教育工作的实时化与灵活性。同时,员工可以通过该平台来查询自己需要的数据信息,提高了其日常工作学习的便捷高效性。另外,信息交流平台也打破了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交流屏障,既可以让员工及时获悉领导制定的各项决策,也让领导及时准确的洞悉员工工作心态的变化,提高了员工对企业决策的执行力及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三、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挑战

1.思政人员综合素养有待提升。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简化企业思政工作流程及提高其整体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员工思想观念的不稳定性及思政教育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原有思政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根本无法满足思政工作改革之后对创新型高素质思政人才的需求,促使思政人员在提高自身在专业素养及思想道德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并实践运用现代化教育设备软件及大数据信息技术,快速准确地从大量的数据信息中筛选出完整真实且有效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科学专业的分析,这增加了思政人员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及工作压力,促使思政人员主动转变其工作理念及调整职业规划,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来学习相关知识技能。

2.员工思想观念持续变化。员工每天都可以主动或被动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涉及领域、主题风格及蕴含思想观念等各不相同,同时,其所获取的信息可能是虚构信息,也可能是推崇个人极端主义或暴力思想的信息。这些数据信息会对员工思想价值观产生细微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少成多,员工的思想价值观念可能就会产生较大的变化。同时,许多员工自我约束力及信息辨别能力有限,人生经验不足,社会阅历较少,很难准确筛选出充满正能量且对自身发展有益的数据信息,这些都需要思政人员根据员工思想变化、社会大环境的改变等来随时调整思政教育内容,增加了思政工作的挑战性。

3.数据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企业数据信息系统本身存在系统漏洞,由员工进行实际操作,可能会因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系统崩溃,同时,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系统漏洞或专门的病毒等来攻击系统,窃取系统内的数据信息,造成数据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毁坏,在侵犯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能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这也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最大弊端之一,促使企业不得不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四、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策略

1.转变思想观念。企业领导及思政人员应主动阅读思政工作相关的书籍资料,积极参加企业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思政教育人员培训活动,经常参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学术交流分析会,从企业整体发展及时代社会变迁等角度来客观评估思政工作对员工、企业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来深化思政工作改革,根据企业运营管理现状、战略目标及员工思想情感数据分析结果等来明确思政工作目标及工作方向,要求各部门员工主动配合思政工作。同时,企业还应组织开展大数据相关的讲座,从基本生活、日常消费、工作手段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大数据技术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影响力,让其认识到思政工作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必然性与重要性,促使其转变对大数据技术的抵触情绪或敷衍态度,强化自身大数据技术实践意识,主动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完成思政工作任务。

2.加强思政队伍建设。企业思政队伍建设方式以人员招聘及培训为主,其中招聘则是要求企业尽量招聘思政政治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对于实践经验特别丰富、创新能力较强的人员可以适当地放宽专业或年龄等方面的限制;培训则是通过加强思政人员培训频率及培训强度的方式来提高其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不仅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企业管理、心理健康及大数据技术等方面的教育,还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数据分析及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活跃其数据思维,强化其团结协作能力与意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思政相关工作。另外,企业思政队伍还应定期组织开展思政工作总结报告会,分析前段时间思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不足,调整下一步思政工作计划与工作内容,明确现阶段思政目标,调整思政人员配置,提升其思政教育效果。

3.创新思政工作形式。传统企业思政人员会根据其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及相关机制等来组织策划思政教育活动,极有可能出现思政教育内容与员工当前思想情感诉求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思政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获取员工思想情感相关的数据信息,在专业细致分析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来概括员工思想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从而制定更为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由此可以看出,运用大数据技术是对传统思政工作模式的继承与发展。另外,思政人员可以利用数据信息平台来了解员工对不同政策及制度的意见,也可以开展线上思政教育活动,与线下思政教育活动相呼应,提高了员工思政教育学习方式的自主选择性与持续性,有效提高了其对员工思政政治水平及人生价值观的影响力。最后,思政人员也可以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来汇总员工年龄等基本信息,分析员工入职以来工作能力的变化及取得的工作成绩,优化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同时,也加快了员工思想情感问题模型的建立速度,及时更新模型,提高了大数据信息资源及思政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思政人员要转变自身职业发展观及工作理念,根据数据信息资源库分析结果来提高思政教育的个性化与针对性,实现思政教育工作方式从传统单一解说式到现代多样灵活性的转变,促进了立體化、层次化、现代化思政教育局面的建立。

五、结语

7.挑战杯原因与建议 篇七

经济增加值 (EVA, Economic Value Added) , 是一定时期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 (NOPAT) 与投入资本的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其核心理念是, 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资本的全部成本时, 才能为企业股东带来价值。20世纪90年代初, 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 (Stern&Steward) 首次提出了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EVA的理念已逐渐被可口可乐、索尼、沃尔玛等众多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所广泛采用。

2010年初, 国资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在新的考核体系中, 利润总额与经济增加值的权重分别为30%和40%, 表明国资委对央企的关注重点已由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 转向以EVA为导向的价值创造能力。但是, 由于经济制度和企业体制的差别, 中国的国有企业与国际一流的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增加值作为西方价值管理体系的舶来物, 在推行的过程中,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仍然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如何将国资委的经济增加值考核要求在企业内有效贯彻, 是中国的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航空业推行EVA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直以来, 航空业被认为是“高投入、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 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有利于引导航空公司提升价值创造的能力、提高发展质量,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 在推行的过程中, 仍然面临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

(一) EVA表现不佳将拉低考核评级

纵观近年来国内航空公司的经营业绩, 剔除2008年国内航空公司由于燃油套保巨额亏损, 盈利情况都是高速增长, 但EVA整体表现不佳。《证券市场周刊》曾在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推出A股上市公司EVA价值创造与毁损排行榜, 航空公司是价值损毁榜的多年常客。以南方航空公司 (简称“南航”) 为例, 近5年来, 公司规模年均增幅11%, 实现的利润总额合计135.7亿元, 而经济增加值合计为亏损20亿元。在国资委新的考核体系下, 如果航空公司在规模扩张的同时, 管理水平与发展质量没有同步提升, 势必拉低其考核评级。

(二) 主业的价值创造能力有待提升

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航空运输市场需求旺盛, 国内航空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不俗。但是, 仔细研究航空公司的利润来源, 不难发现, 汇兑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非经营性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以南航近5年年报数据为例,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均在一半以上, 主业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 精确计算EVA需要耗费大量的管理成本

按照EVA的创始公司思腾思特的理论, 精确计算EVA, 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多达200个事项的调整, 如此众多的调整事项, 将导致管理成本歧高而难以在实践中推行。国资委发布的央企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案, 按照重要性、简单可操作性和导向性原则, 仅针对研究开发费用、资产减值准备、无息流动负债、在建项目和非经常性收益5个项目进行调整。200多项与5个项目的调整, 本身就是学术与实务的一种博弈, 而航空公司在利用EVA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 同样会面临这样的困境。

(四) EVA指标无法体现非财务因素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航空运输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公共性行业, 航空公司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主体, 在为社会创造价值, 牟取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 同样担负着相应的社会责任。采用EVA对航空企业进行业绩评价时, 不能提供诸如企业社会责任、员工及客户满意度、科技创新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例如, 南航在2011年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实现了吨公里油耗下降、晋级SKYTRAX四星级航空公司, 以及为维护建立和谐社会做出的贡献等, 这些由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额外支出, 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在EVA指标中难以体现。

三、推行EVA的途径和建议

任何变革都是有难度的, 航空业在推行EVA考核的过程中, 必然遇到一定的挑战, 如何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核心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 使其真正达到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 需要航空企业探讨和深思。

(一) 转变传统的业绩评价观念

EVA管理体系的核心思想是价值管理, 是要引导企业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销售收入和利润, 转变为对企业核心价值的关注。但是, 由于长期以来经营者对企业利润指标的偏好, 要真正理解接受EVA的管理理念并非易事。只有理念转变了, 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才能得到根本转变。因此, 需要从企业的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生产经营及业绩考核等各个环节入手, 梳理企业经营的价值链条, 切实把降低资本成本的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航空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 飞机的购买成本投入较大, 导致债务负担沉重, 财务风险较高。引入EVA考核指标, 资本成本的理念将有效地传递给企业经营者, 引导其在进行规模扩张的同时, 尤其要关注经营品质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二) 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

国资委制定的央企“十二五”期间的核心目标, 就是要做强做优主业,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对于航空公司而言, 做强主业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提高航空运输业务的经营业绩。通过提高客座率及票价水平, 提升航线的收益品质;通过提高飞机日利用率, 摊薄单位固定成本。二是深化主辅分离。要逐渐退出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一致的业务, 推进辅业公司的产权多元化, 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业。三是进一步加快财务管理转型。要推动以EVA为导向的企业管理变革, 实现财务管理由传统的核算型向企业价值创造为目标的转型。

(三) 合理确定会计调整事项

思腾思特公司根据会计调整范围的多寡, 确定了四个层次的EVA计算方法, 即基本EVA、披露的EVA、定制的EVA与真实的EVA, 其中“真实的EVA”需要进行约200多项的调整。在实践中, EVA的实施主体既想接近“真实”, 又迫于可操作性的约束, 必须在管理成本与实务中寻求平衡。航空公司在运用EVA进行企业价值评价的过程中, 需要明确调整项目的选取原则, 一是消除会计记账中稳健性原则的影响;二是消除或减少经营者操纵利润的机会, 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三是消除会计计量误差。要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 消除不能真实衡量企业价值的部分, 突出核心业务, 引导企业关注长期的价值创造能力。

(四) 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由于飞机的购置成本很高, 再加上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等高额的其他费用, 航空公司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以南航为例, 目前的债务主要是通过国外租赁公司租赁飞机所产生的债务, 这种飞机的引进方式, 导致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有研究资料表明, 在民航企业中, 资产负债率在40%-60%之间时, 资本效率最高。全球排名前十的新加坡航空及国泰航空公司, 资产负债率都在60%以下, 而中国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在70%-80%左右。要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 国内的航空公司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探讨采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可行性, 如通过债转股等方式, 逐步将负债率降低到60%左右的合理水平。

(五) 探讨航材的最佳库存量

航空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成本意识, 强化成本费用控制,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减少资金的占用。2010年东航重组时就发现, 有的机型早已淘汰, 但航材仍在库存中, 长期占用营运资金, 反映出公司存货的管理与需求之间严重脱节。航空公司要根据经营特点, 探讨研究航材的最佳库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 减少航材的资金占用, 实现资源配置、资源利用率与市场需求的平衡。同时, 要尽可能地做好机队的提前规划设计, 逐步清理退出老旧机型, 减少机型种类, 达到优化库存航材, 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

四、结论

作为一种管理方法, 经济增加值着眼于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日益得到现代企业管理者的理解和接纳。将EVA方法引入到航空企业管理的过程, 会遇到新的挑战, 如EVA指标难以精确计算, 企业的EVA业绩不佳, 主业价值创造能力有待加强, 以及无法体现非财务因素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等。我们要转变传统的业绩评价的观念, 清楚认识实施EVA考核的目的不是仅仅追求理论上的利润指标, 而是要通过将EVA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责任, 改变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 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的核心产业, 优化资本结构, 减少资本占用, 切实把经济增加值考核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使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得以不断优化完善。

摘要:2010年国资委在央企范围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EVA成为央企考核权重最高的财务指标。本文从EVA考核实施的背景出发, 研究分析了中国的航空公司在EVA推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有针对性地给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以期为更好地利用EVA导向提升企业价值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航空业,EVA考核,挑战,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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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治刚.EVA业绩考核理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

[3]骆勇辉.EVA在公司业绩考核中的应用探讨.财会学习2010年10月

[4]王纪平, 孔彬.央企EVA考核实施中的难题及对策.财务与会计.2010年2月

[5]杨秋玲.我国中央企业EVA考核现状与问题.会计之友2012年第4期

8.语文教学缺少实践性的原因与建议 篇八

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水平,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标准在对语文学习规律性的表述上,也特别强调要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学生语文能力低下、语文技能缺乏。文章对这方面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初步建议。

一、重“讲”轻练

众所周知,语言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必须通过反复的语言实践才能练就,正所谓“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另外,语文能力是“教”不出来的,要靠大量的语言实践。也就是说语言习得非靠自己实践不可。任何人的语言习得都不是主要依赖于课堂中教师的“教”。高明的教师也只是帮助学生养成语言习得的良好习惯,提高语言习得的实践效率而已。因此语文课堂应是学生语文实践的场所。然而,长期以来,语文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语文课的现状仍是以教师喋喋不休的“讲”为主,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而使学习者处于完全被动、吸收的境地,导致语文教学与语文实践相悖离。

教师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就是,学生的学习是“教”而得,而非“学”而得。所以语文教师就全力以赴去“教”,到了明知不能教或不会教,也非教勿论的地步。从小学到高中,讲字、词、句、段落、主题,讲什么线索、论点、论据等。还有的是将讲清课文的思想内容作为教学一篇课文的主要任务。偏重思想内容讲解分析,学生往往是课文读懂了,思想内容理解了,但是课文却没有读熟,课文中的语言在脑子里印象不深,在学习语言上没有什么大的长进。教师把一切都教给学生,知识的传授是不厌其烦,学生的学习实践是蜻蜓点水。“一言堂”挤压着学生学习实践的空间,讲台取消了学生言说的权利。因为重讲轻练,学生的语言实践往往只进行到理解这一水平上。学过的词语理解了,读过的句子意思领会了,就完事了。语文课堂上,教师很少设计一些科学有效的语言运用练习,很少安排时间让学生有实践的机会。因此,学生学过的课文中的词语并不少,接触过的句式也不计其数,但是真正会用的却少得可怜。缺少实践的机会,学生难以将课文中的语言转化成自己的语言。而课堂教学时间是一个常数,如果把过多的时间花在课文内容的理解上,语文知识规律的挖掘上,势必会挤掉运用语言训练的时间。

二、将“题海战术”当作“实践”

学生语文实践活动离不开教师对学生的语言训练及学生的练习,但时下学生的作业和练习并不是真正的“训练”,更不能等同于语文实践活动。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语文能力的形成,实质上是学习者对一整套学习活动经验的掌握,其核心是对学生的心智活动的训练。绝不是各种学习方式或技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和水平的立体结构。比如听,我们必须安排学生的听写、听记、听述、听析、听辨、听改等系列的实践活动等;关于说,我们得训练学生提问、答问、对话、口述、演说、论辩等;关于朗读、课外阅读、查字词典和写字,我们也需要安排训练活动。

但在现实中,许多人的“练”几乎都是针对考试做练习做题目。在考试指挥棒的作用下,大量的、盲目的、无序的、机械的练习和重复训练充斥于语文教学中。语文教学内容常常被分解成上百个知识点、能力点,然后围绕这些“点”设计大量的习题,再让学生反复机械地做练习,还美其名曰“熟能生巧”。对于这种以应付考试为目的、为前提的训练,学生苦不堪言。

三、“阅读为本”的教育没有涵盖语文学习实践内涵

长期以来,我国语文教育界把认识过程作为语文教学过程的本质,造成了在教学过程中重分析、概括、综合等认知能力的发展,而忽视了以口语交际、日常写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实际语文运用能力的发展,导致学生语文能力发展的畸变与失衡。

现实情况是,我们用十二年的时间,教学生去阅读理解二十四本书。这二十四本以文选为主的书,就是语文教师教学的全部,学生学习的全部内容。实际教学中,落得最实的、最卖力气解决的是理解课文内容这一项。讲《致橡树》是为了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正确的爱情观;讲《苏州园林》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苏州园林的格局和特点……有学者称,语文课如果这样教就不叫语文课了,而应该叫政治课和地理常识课了。我们用十二年的时间对二十四本书中的文章进行零打碎敲、面面俱到的分析、理解、提问、回答和讨论。至于阅读方法,仅以知识短文的形式点缀在课本中,大多数教师视而不见,或只是顺便提一提,根本谈不上系统的科学的训练。相比之下,教师更愿意讲应试方法、解题技巧。我们且不说这种“阅读教学”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阅读训练,就算是,阅读也不应该成为语文学习实践活动的唯一部分。学生的语文学习实践活动应包括“听、说、读、写”四项内容。但现在的语文课大部分讲成了阅读分析课。

四、建议

(一)实施分科教材,给语文实践创造机会

实现语文教学从“讲读中心”向“言语实践”的转变,使学生真正有可能成为语文学习过程的主体,并最终达到语文教学的目的,编写好的教材,无疑是主要途径之一。语文教材的编写,应该强调语文实践活动设计,给学生提供数量足、质量高、成系列的言语实践活动的情境,让他们通过合作和对话,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

语文教材体系如何安排是由语文的性质和语文教育的目标决定的。根据前述,语文应该是以能力培养为主的实践型课程。课程内容结构应包括听、说、读、写四项,实践性是语文教学的基本原则,也是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教材的内容要和教学对象的需要相适应,即学得的东西能应用于实际;二是指语文技能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地习得和掌握。教材不仅要有利于教师的教,更要有利于学生的学,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他们提供、创造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形成语文能力。

(二)构建以考察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的语文教学评价体系

语文教育要突出实践性的特点,必须要建立与语文教育实践性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理念上,既要关注学生知识的理解与技能的掌握,学生学习语文的效果如何,更要关注学生的掌握语文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与方法、语文能力的培养、语文素养的形成,把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语文课程开发的前提。既要注重读写能力的评价又要注重听说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应由单纯的书面考试转变为多种形式,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还可以在评价实践中积极采用灵活、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如:成长记录袋评价、日志、课堂观察、调查报告、建立语文成长日记等。加强过程性评价,通过“过程性评价”改变“一考定乾坤”的考试模式。比如,可以采用积分制,一学年的总学分是100分,过程评价占20%、阶段性评价占30%、终结评价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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