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部-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下

2024-09-25

三项目部-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下

1.三项目部-信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下 篇一

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工业经济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

2015年对村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招商引资(60分)

1、向上争资(15分)

通过镇级以上部门争取到各类政策性、产业性、项目及其他资金,完成目标任务,计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超1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不含上级业务部门经常性下拔的列入财政预算资金)。

2、项目引进(35分)

(1)、新引进投资1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且年内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的,计35分。

(2)、每多新引进1个项目,且年内完成投资的,加15分。注:每飞地招商引进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资福湘菜食材产业园1个项目,招商引资考核记满分并加15分(可与其他加分考核项相叠加)。

3、招商信息(10分)

全年完成捕捉、提供招商信息目标任务,并向镇招商项目办备案,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本项计分为止。

二、项目工程(40分)1、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项目竣工个数,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列入项目工程个性化指标绩效考核目标,完成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三、工业经济(加分)

对全镇工业经济在招商、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村,加10分。

四、优化经济环境(倒扣分)

成立优化经济环境服务工作班子并履行服务、协调、监督职责,维护好企业经营秩序和项目工程建设环境,无破坏经济环境行为的不扣分。每出现一例破坏经济环境行为的扣10分。

上一篇:送给妈妈的礼物作文50字下一篇:六年级爱祖国主题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