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表

2024-08-15

药品陈列检查记录表(共2篇)(共2篇)

1.药品陈列检查记录表 篇一

采购员职责

1.收集供应商和市场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供应商的客户档案,协助质量负责人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等,杜绝与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发生业务往来。

2.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关。

3.广泛市场调研,及时了解物价信息,为及时调整价格提供依据。4.协助质量管理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退货处理工作。

二 陈列检查员职责

1、负责对门店必须配备的药品陈列展示和储存养护的设施设备检查。1.1药品陈列的货架、货柜,分区分类标示牌是否齐全。

1.2监测和调控药品陈列环境的温湿度计、空调、冷藏柜、干燥剂、灭蚊灯、捕鼠夹、门帘、窗帘等是否齐全且能正常运行。

1.3用于操作拆零的镊子、剪刀、酒精棉、拆零包装袋等是否齐全; 1.4用于于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和养护的电子秤、研钵、打粉机、电烘箱、筛子等是否合格。

2、负责陈列药品前进行货架货柜、橱窗的清洁卫生,应干净明亮。

3、负责对待上架陈列时的检查,检查药品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才允许上架。

4、负责上架陈列药品的陈列,按照三分开原则(非药品应与药品分开陈列、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按照用途分类、药品要求,再依此按照品名规格分开整齐摆放,分类标签、产品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分区标示牌应放置准确。药品应与墙、顶、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间距不小于10厘米。冷藏药品陈列在温度、相对湿度在2-10℃、35%-75%之间的冷藏柜中,冷藏柜中不得储藏药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同一种药品有2个以上批号的,应按批号或失效期的先后顺序陈列,方便“先产先出”销售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应集中存放于专柜。裸瓶药品需遮光储存的应采取避光措施。无外包装盒的最小包装量的药品上架陈列保存原说明书。

5、负责中药饮片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陈列,按调配取药的频率和取药量的大小陈列,联用的品种近距离陈列,易挥发的、易吸潮的、易窜味的、避光的用密闭容器陈列,细贵中药材设置专柜陈列;中药饮片装斗前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保存原包装标签或合格证,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6、负责检查陈列药品环境,避免阳光直射,药品陈列区不得存放与药品销售无关的物品。

7、负责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1每日上午9﹕00-10﹕、下午15﹕00-16﹕00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内营业场所和冷藏柜温湿度进行记录,并保存好记录。

7.2检查店堂内温、湿度、发现不在10-30℃、35%-75%范围之间的,可采取开启空调进行调整,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7.3检查冷藏柜内温湿度、发现不在2-10℃、35%-75%范围之间的,需检查冷藏柜运行是否正常,冷藏柜温湿度设定值是否合理,或用水杯增湿、干燥剂和干抹布除湿。

7.4对监测、调控的设施设备经常开展检查和养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使用正常。

7.5冷藏柜发生故障时,其柜中的冷藏药品立即移至符合冷藏要求的设备中,并报质管人员核实情况处理。

7.6每月对店内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暂停销售,并及时报质管人员进行复查处理;直接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部。

7.6每月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注射剂、陈列时间较长的药品及中药饮片。

7.7 每月对药品的近效期进行清查,并填报近效期药品报警表上报益丰医药订货调控部进行协调处理。

7.8中药饮片按月定期检查、清斗,勤查看勤翻动,需要采取烘烤、日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7.9养护与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五年。三 采购操作规程

1、索取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协助质管部门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审核;索取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证和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应加盖印章或签字,并明确授权经营品种及经营活动范围,标明有效期限;

4、对首营品种,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经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 陈列检查操作规程

①按GSP要求进行陈列即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2.药品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法》,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字。

二、购入的品种,需要入机的,由库房管理员验收签字,办公室负责入机;不需要入机的,由库房管理员验收签字并建帐,做到帐、物相符;销售清单(发票)原件由医院财务保管,销售清单副联由库房管理员保管。

三、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效期后1年,不得少于3年。

急救药品基数管理制度

一、急救室与治疗室备用药品仅限于抢救用药和治疗过程中必需备用的药品。

二、根据临床实际工作严格控制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

三、备用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由办公室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双签字,以备检查。

四、备用药柜中药盒标签必须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生产批号或有效期,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换标签。

五、急诊室和病房备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柜加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需按基数清点,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长及办公室。

六、急救室与治疗室备用药品由护士长负责,专人管理。抢救药品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药品使用后随时补充,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生产批号、效期及数量,对需特殊保存的药品应按储存条件严格管理。

七、药库定期检查各科备用药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造成小药柜过期作废的药品,需填写报损单,经科主任,院长签字后方可报损,同时由保健科按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做记录。报损单交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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