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档案保管

2024-06-20

第五章档案保管(6篇)

1.第五章档案保管 篇一

第五章大数定律及中心极限定理练习题

1.在每次试验中,事件A发生的概率为0.5 ,利用切比雪夫不等式估计:在1000次独立试验中,事件A发生的次数X在400~600之间的概率.2.每次射击中,命中目标的炮弹数的均值为2,方差为1.52,求在100次独立射击中有180发到220发炮弹命中目标的概率.

3.设有30个同类型的电子器件D1,D2,,D30,若Di(i1,2,,30)的使用寿命服

从参数为0.1的指数分布,令T为30个器件各自正常使用的总计时间,求P{T350}.

4.在天平上重复称量一件物品,设各次称量结果相互独立且服从正态分布N(,0.22),若以Xn表示n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问n至少取多大,使得 P{|Xn|0.1}0.05.

5.由100个相互独立起作用的部件组成的一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每个部件能正常工作的概率都为90% .为了使整个系统能正常运行,至少必须有85%的部件在正常工作,求整个系统能正常运行的概率.

6.某单位设置的电话总机,共有200门电话分机,每门电话分机有5%的时间要用外线通话,假设各门分机是否使用外线通话是相互独立的,问总机至少要配置多少条外线,才能以90%的概率保证每门分机要使用外线时,有外线可供使用.

7.计算机在进行加法运算时,对每个加数取整(取为最接近于它的整数).设所有的取整误差相互独立且都服从区间(0.5,0.5)上的均匀分布.(1)求在1500个数相加时,误差总和的绝对值超过15的概率.(2)欲使误差总和的绝对值小于10的概率不小于90%,最多能允许几个数相加?

8.设某公路段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为00001 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与否相互独立 若在某个时间区间内恰有10万辆车辆通过 试求在该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不多于15次的概率的近似值

9.设某学校有1000名学生 在某一时间区间内每个学生去某阅览室自修的概率是005 且设每个学生去阅览室自修与否相互独立 试问该阅览室至少应设多少座位才能以不低于095的概率保证每个来阅览室自修的学生均有座位?

2.第五章 资产收益 篇二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3.第五章 综合管理 篇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和任务;

(二)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协调自贸试验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片区之间的重要事务;

(四)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

(五)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

(六)承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与自贸试验区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综合实施本片区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统计、劳动人事、国土规划、市容绿化、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等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协调本片区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发布本片区公共信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承担省人民政府赋予的与自贸试验区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片区管理委员会之间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实现协同发展。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和综合行政审批服务体系,集中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具体事项,经片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税务部门应当运用税收信息系统和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税收风险监测。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动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自贸试验区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应当发布必要的警示、预防建议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和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提请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七条 依法保护自贸试验区内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评估推广机制,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验情况进行专项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进行推广。

第三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生商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商事调解。

仲裁机构、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惯例,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仲裁和商事调解,解决商事纠纷。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活动,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第五章附则 篇四

★ 精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 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优秀总结

★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活动方案

★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活动方案

★ 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 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 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 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5.第五章 监察程序 篇五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6.第五章:其他 篇六

我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学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上一篇:环保绿色建议书优秀素材下一篇:实用的客服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