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2024-06-09

广告协会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篇一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

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2.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广告产业的竞争不断激烈, 各大广告公司为了提高公司自身的竞争力立足于不败之地, 加强广告收入财务管理是提升广告行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 广告收入做为广告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广告收入的财务管理对广告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今广告行业财务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极大影响了广告公司的发展, 迫切需要解决。

二、广告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广告行业单位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欠缺

广告公司的领导人或者广告业务的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十分薄弱, 往往忽略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负责人在针对公司的发展做出重要决策时, 没有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 主要是依赖于个人的经验, 因此广告公司在投资或者融资上存在极大的盲目性, 无形之中也增加了财务的风险性。管理者缺乏对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的经验, 一旦财务风险化为现实, 管理者很难准确判断风险, 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化解危机。总之, 广告公司存在或多或者少的资金管理问题, 影响广告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 为将来扩大产业埋下了隐患。

(二) 广告公司缺乏完善的制度

广告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广告公司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 还应该健全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制度。制度建设不健全往往影响部门职权的完全发挥, 各个相关部门也很难自发建立起互相监督、互相支持的合作关系。由于缺少信息管理制度, 广告公司无法全面客观地管理客户的信息, 对客户信息缺乏全面的记录和评价, 这不仅影响广告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 同时增加了广告公司的商业风险。在审核广告合同和录入广告信息审核的过程中, 由于广告公司自身规模和人才因素的影响, 很容易出现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 服务意识也较差,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广告公司收入管理不善

就目前来看, 很多广告公司缺乏主动提高广告业务的意识, 思想观念相当陈旧。广告业务都是坐等顾客上门, 而不是主动出击、主动寻找, 这严重制约了广告公司的发展。并且有很多广告公司其财务管理十分不规范, 有的甚至将广告业务进行外包, 将广告收入直接转换为广告承包金。这种做法增加了个别广告客户虚开发票的可能性, 影响了广告公司进行正常的财务工作, 同时也引起了其他客户的不满投诉。广告公司普遍存在广告资金管理问题, 管理部门十分不规范, 广告公司很难做到对广告资金到账的及时查询, 只能通过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来确定, 带来了很多麻烦的同时, 也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资源。这些方面都严重制约了广告公司广告业务的发展。

三、加强广告行业财务管理的具体策略

(一) 强化广告行业财务管理意识, 引进专业财务管理人才

广告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的合理化, 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因此在广告行业广告收入的财务管理中, 具有专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人才举足若轻, 不可或缺。首先整个广告产业就应该加强财务管理意识, 在高度重视对广告收入财务管理的同时, 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 提高整体财务管理部门的素质, 真正健全广告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来说, 人才是促使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广告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 作为一名专业的广告收入财务管理人员, 在对广告合同进行核对以及简单的信息录入之外, 还应该具备专业的核查能力。它包括对广告进行投放, 广告审批, 广告订单排期以及最终收款额等。要求在岗财务人员必须配备很高的专业技能。因此专业财务管理人才所拥有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在广告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 加速广告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十分关键。

(二) 建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大部分的广告公司财务管理机制并不完善, 这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告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广告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是密不可分的, 财务管理制度再清晰分明, 没有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财务管理机制很难得到很好的实现, 因此, 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是保证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的前提条件。另外就商业风险来说, 完善的信息管理体制也很重要。目前很多广告公司由于运营成本较低, 公司利润较薄, 大多没有建设专门的部门或者制度管理客户信息, 极大增加了商业风险。因此广告行业应该设置专门的部门管理客户信息, 最大限度的降低商业风险, 保障公司的发展。

同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 广告公司应跟紧时代的步伐, 与时俱进, 建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 分离投资者和经营者, 运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革新广告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模式。对广告收入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 制定全面有效的, 可操作性强的管理程序, 全面提高广告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 加强广告的刊播、稽核管理, 以及广告合同的审批管理

加强广告的刊播以及稽核管理, 明确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能, 是健全广告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强化各部门的责任主体, 形成一个各部门坚守各自的岗位, 同时又能够互相监督其他部门的良好运作氛围。最终实现广告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根本目的——增加公司效益。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职守有很多, 在广告的刊播中主要负责编排广告下单、撤改广告单、播前定金付款、播后确认付款、免费广告、差错广告、返还广告以及实物补偿等等。而在广告稽核管理中,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还包括两点:一、收集客户名称、品牌一级代理公司等客户信息, 对客户信息和广告播放信息进行确认和播放;二、对资金的核算, 这包括对刊例价、广告收取金额以及广告结算, 隔日完成整个广告合同的锁定工作。财务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广告的刊播和稽核管理, 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之外, 还能起到各部门间合理监督的作用。

广告合同加强审批管理是建立在完善广告价格管理的基础上。财务管理部门规范化具体化广告价格对广告公司来说相当重要。这为公司建立良好信誉度, 提高公司业务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完善了广告价格管理后加强广告合同的审批管理, 合同的审批包括广告投放合同和广告代理合同两种形式。规范的广告合同的审批程序首先是由业务人员填写报告单, 然后相关人员对报告单进行审核, 广告公司经营部门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批复以及盖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审批后的合同应有专人负责保存, 并且要求工作人员对广告合同必须进行类别整理。

四、结论

总而言之, 广告收入是广告行业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是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制约着广告行业的整体发展, 因此, 广告公司应该重视财务管理, 针对行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逐渐完善财务管理部门, 确保广告行业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建萍.广播电视行业广告收入财务管理探析[J].商业会计, 2013 (13) .

[2]陈兵.论财务管理在传媒公司治理中的运用[J].现代营销 (学苑版) , 2011 ( (12)

3.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篇三

2009年秒针系统推出中国首个iGRP(互联网毛评点)体系,把电视广告评估的方法引入互联网,现在这一广告评估体系已经获得广告行业的广泛认同,超过70%的品牌广告主正在使用这一体系对互联网广告效果进行评估。随着互联网广告占据广告主预算的份额不断增大,对互联网广告投放、优化、评估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这就对互联网广告的投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更需要一个技术成熟、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广告管理系统。

秒针系统本次发布的Miaozhen Adserving实现了不同形式广告跨互联网媒体投放的频次控制、时段和地域定向控制、创意轮播、创意优化等功能,并能支持图片、视频贴片、富媒体等主流广告形式。更为关键的是,该系统投放管理和评估监测相结合的模式,更有效减少互联网媒体修改、移动、合并监测代码等环节,以及这些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作弊行为所带来的投放损失,极大的提高广告主实时利用数据优化媒体投放的效率,为广告主提升在互联网媒体投放上的ROI。

宝洁和欧莱雅作为全球领先的广告主,最早在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一系统,并成功跨网站媒体实现动态调整排期、创意轮播、创意优化、跨媒体频次控制。在实际投放中,有效解决了以往先投放后评估、无法实时优化、投放和评估相脱节、过多人为干预给数据作弊带来可能等问题。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广告也一直维持高速增长。艾瑞数据显示,预计2013年中国互联网展示类广告将达到369亿元。宝洁CEO雷富礼(A.G. LAFLEY)近期也表示,宝洁将会上调在数字媒体上广告投放的比例,占到总营销预算的25%-35%,而在大多数地区,这一比例接近上限。这就对优质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也使得优质资源,特别是优质视频资源的价格水涨船高,如何进一步提高投放效率,提升库存利用率,并有效减少异常流量所造成的损失,成为广告优化的重点。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篇四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题注】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订。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

(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方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止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止、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

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5.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是村两委全体自来水用户组成。为确保水厂正常运行,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法规、政第,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会以政府投入基建为主,会员自筹为辅按微利经营的原则,是按照民主管控的经济组织。

二、本会名称:巴中市恩阳区上八庙镇双山村自来水协会。

三、本会法定代表1人(会长直接管理水厂),监事成员2人,每社1人。由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会地址:巴中市恩阳区上八庙镇双山村村居。办公地点设在村居。

五、本会接受水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和两委监督指导。

六、本会实行独立核算,自行盈亏并承担维护,运行责任和债权债务。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大会,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服务提出质询,批评}建议。3.有权要求本会对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支持。

二、义务

1、维护本会利益,爱护本会设施和共有财产。

2、支持管理人员,监事会履行职责。

3、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和本会各项决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大会表决予以除名。

1、不履行本会章程。

2、不履行会员义务。

3、给本会名誉和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二、本会会长(管理员),监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水费价格和收缴办法由大会审议表决后方可实施。

四、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村两委的建议。

五、每年度召开二次账务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的会员大会,公布账务和提出需解决的事宜。

六、会长(管理员)和监事会职责。

1、会长职责:保障安全供水,负责主管道和设施安全,并随时维修破损管道,负责本会的经营业务(计度收费)财务报账。

2、监事员职责:监督、审计本会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及工作服务情况,向会员大会和两村两委提出监察报告和章程,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

一、建立会员信息电子平台和经营管理电子跟踪台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制度,收支100元以上均报监事会审批后再收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挪用本会资产,实行“三权即制衡。

三、经营收入以30%支付管理人员务工报酬,50%用于维护和发展,20%作为本会公共积累。

第五章变更和清算

本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并由监事会和村两委组成清算小组,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大会批准实施。清偿事务包括支付清偿费用,抵偿或承接债权。债务或分配积累剩余资产,每三年清算一次。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大会表决后通过实施。

二、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三、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后生效,并报确认部门备案。

四、本章程由本会会长和两村两委负责解释。

自来水厂协会管理公约

一、对供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旋,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专业专人不定时对水源及管网进行巡视和检查机制,并记录存档。绝对保证供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供水管网两侧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有损供水设旋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违者则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恢复供水设施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如不服从处理结果将上报水利管理部门。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有损水质标准的行为。如:开山取石、放牧牲畜、游泳划船、捕鱼、炸鱼、药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用水的管理办法

里。所有用水户都有维护供水设旋的义务。发现供水设麓损坏应及时拨打维修人员、或监管电话,维修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抢修。

2、新装、改装供水管道或增加供水量的,需事前向用水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所产生的材料费及安装人员工资由申请人承担。

3、严禁盗用公共用水,一经查实将予以停水处理,经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以100——500元罚款赴理。罚款指以下行为:

(1)未经协会批准擅自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的。

(2)未经过计量水表而私接管道的。

(3)拆除、伪造、损害计量水表防盗装置的。(4)儿开启水龙头或球阀慢滴,慢流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的。

4、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所有用户必须节约用水,杜绝浪费,用户需按水表计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抄表周期为一个季度,由水管员按规定时间到户抄表收费;抄表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12日,当即抄表并录入计算机;全家外出务工者,事前应主动到水厂管理人员处结清水费,如逾期未缴纳水费的需另支付20%的滞纳金,超过两个月仍未缴纳的作为放弃用水资格,将拆除水表处理。

5、本着实际情况,按照用水保本经营的原则,坚持基本水量消费制度。按照制水成本定价,并由协会监管和调整定价。初始预定水价为:2.60元/m³,每月的基本水量为1m³

6、本着节约为本,杜绝浪费,需报停用水的,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缴纳每年20元的报停耗损和开通费。

7、用户终端易损件(水龙头、球阀)损坏后,由用户自行更换,需水管员更换的,由用户支付材料费和工人工资。

8、建立账目公开制度。用水监事会不定时进行核对收支账目,并公示所有账务进行监督。

9、水管员对账目收支情况必须做到:数据淮确、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水利部门和监事会的核查。

三、管道维护管理办法

1.本用水区域覆盖面广,地理情况复杂。本协会将采取谁受益,谁管理的分段承担维护办法。

另:新增用户需共同维护所接入沿线管网的维护队伍。

1、所有管网管线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其余人为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上报协会维修人员进行抢修。所产生的费用及工人工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隐瞒或不上报的视情节轻重以所产生费用的倍罚款。一障节特别严重者将上报水利部门处罚。

2、水管员必须对区域内管道的敷设、布置要心中有数,随时巡查所有管道的填埋及监管,并记录在册,明确记录处理结果。

3、水管员必须管控水源水质变化,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超强的事业心,随时查验净化、消毒系统,确保运转工作正常,保证用水安全、卫生,并记录检验结果存档。对周期内水源原水及处理水需取样,并标识存档,接受水利部门及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水管员需持证上岗,在上岗工作期间需确保水厂区域内卫生,保证场所内无“三害”滋生。水管员必须每年递交身体检查报告,熟练掌握自来水处理流程,接受水利部门的学习、培训。确保用户每滴水百分之百安全、卫生,使广大用水户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6.市区灯杆广告位管理办法 篇六

xxxxxxx:

照明管理处根据xxxxx办公会会议精神要求。现对市区灯杆广告位管理办法,作出以下要求:

一、路灯灯杆广告位设置位置

1、对于小街小巷路灯灯杆原则上不同意广告位发布安装。因灯杆较矮容易损坏,影响城市交通、道路照度等。

2、对于未在原城市经营招标范围内的城市干道以及新建路段的广告位原则上同意出租。原则上10米以上路灯灯杆,准予设置安装。

二、媒体招租程序

1、广告设置的大小、形式由广告主或代理单位设计方案后报规划局审定。

2、广告内容以及登记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

3、审定方案后在行政事业审批服务中心核准。

4、灯杆媒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竞价确定。

三、媒体管理要求

1、租用方在租用期内,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涉及的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自理。

2、广告租用期内、广告牌所涉及的安全责任由租用方负责。所引起的安全法律责任由租用方承担。

3、乙方不得转租甲方灯杆媒体。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处规定程序进行安装。

7.广告协会管理办法 篇七

在广告总额不断增长的同时, 参与广告投放的企业类型也日益广泛。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不管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都将广告投放作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但是中国企业在广告投放过程中, 并未注重成本管理, 无法做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很多广告主都抱怨自己的广告费浪费了一半, 但并不知道这一半浪费到何处。

企业广告费用的浪费已成为企业成本管理的难点之一。成本管理这一概念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广泛, 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职能。那么要解析广告成本管理就必须对广告成本进行界定, 有些广告学教材中将广告成本界定为:广告成本指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核算和支付发生于广告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笔者认为广告成本除了包括广告制作成本、广告投放成本, 还应包括企业公关宣传活动的费用及企业负责广告工作部门的人工成本及费用。在对广告成本进行界定后广告主就可以更有效更清晰地对其广告成本进行控制管理, 那么广告成本管理如何进行?

本文将从企业为何要注重广告成本管理及企业如何进行广告成本管理两个方面对广告成本管理进行解析。

广告投放总额的增长, 市场竞争的激烈, 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 都使得企业逐步认识到广告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1. 广告鏖战日益激烈, 广告预算日益增长

在以市场为主导的现代商战中, 广告已成为各大商家的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铺天盖地的各类广告每分每秒通过各种传播渠道传递到每个消费者面前。“可口可乐”聘请了新代言人, “百事”就将调整其代言组合;“安踏”要“永不止步”, “特步”就要“非一般的感觉”;“和其正”在省级卫视投放黄金时段广告, “王老吉”就瞄准各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总之只要竞争对手调整广告战略, 各企业就一定要“追随”, 这就使得各企业的广告预算随市场变化而不断增长并促成全国广告总额逐年增长的局面。

广告预算日益增长, 将使得企业的营销成本增加, 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为保证利润必将广告成本分摊到每个产品上或扩大销售区域以更高的销量来摊平成本。扩大市场来摊平广告成本方法仅适用于新创企业及生产新品类产品的企业, 对于广大处于产品成熟期的企业是不适用的, 因而在企业盈利目标不变的情况下, 广告预算的增加很可能会使得产品涨价。而产品涨价又可能导致销量下滑, 因而广告成本问题必将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新课题。

2. 广告总量过剩, 广告质量堪忧

在新媒体时代, 除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四大传统媒体外, 网络、手机、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也成为广告主投放的主要平台, 使得大众犹如身陷广告海洋的一页浮萍, 面对狂轰滥炸的广告无所适从。早起上班在公交车上抬头电视广告, 侧身公交车身广告;休息逛街迎面横幅广告, 伸手广告传单;甚至去健身房锻炼跑步机前的电视机也不断播放广告。过量的广告暴露使消费者对广告避之不及, 因而大量削弱了广告效果, 也使得广告主的广告成本成为沉没成本。

在广告投放总量过剩的同时广告质量日益下滑。真正将广告信息融入品牌形象, 及审美和科学于一体的广告少之又少, 更多的是生硬的说教或单面传播。由于广告质量的参差不齐, 引起消费者对广告整体的反感, 有一些优质广告也被消费者一并“拒绝”掉。因而, 即使广告暴露频次, 到达率等指标达到广告主的预期, 广告也未必促使消费者进行购买, 所以广告质量的粗劣也会导致广告成本的浪费。

3.广告成本增长, 企业利润下滑

企业的广告成本一般记入企业的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三大期间费用之一, 而企业的广告成本正逐步成为营业费用的主要支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媒体的广告价格也不断飙升。以中央电视台为例其广告价格增长基本与GDP同步, 每年保持10%的价格上调, 在“2008奥运年”其个别栏目广告价格增幅达到40%。不断增长广告价格使得企业也要不断增加营业费用, 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成本压力。

不断增长的广告价格, 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 导致企业在投放广告与减少投放广告间进退维谷。不投广告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大量投放广告又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并影响企业现金流。广告成本的增加使得企业需要用提高销售价格和扩大销量来保持盈利水平, 提高售价可能导致产品滞销, 而扩大销量必然要增加促销费用, 渠道扩展费用。因而广告成本的增长对企业盈利水平有较大影响。

以上因素使得企业管理层必须认识到广告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那么综合以上原因企业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对广告成本进行管理,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一些建议:

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按销售比例控制广告费用支出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08年1月1日七实施。该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广告费用作为企业的营业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样看广告费多少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其实不然, 税法在规定可以扣除广告费用同时还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一具体规定表明若企业广告费用过高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就会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 从而减少企业净利润。企业净利润的减少对小企业而言会影响再生产的投入额及股东利益的分配, 对上市公司而言则会影响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股数) , 从而影响股价 (市价=每股收益×市盈率) 。由此可见广告费用的多少关系到企业净利润从而关系系列财务指标。若企业能合理稳妥的将企业的广告费用控制在销售额的15%以内则能减少所得税费用而取得更高的净利润以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及股东利益。

2. 提升广告质量, 创新投放模式

对于企业而言广告成本主要是广告投放费用, 由于目前很多广告质量偏低继而传播效果不理想, 使得广告主必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 增加广告投放预算, 从而增加企业营销成本。从传播学的效果研究来看, 一则有效的广告, 其效果的产生过程是使得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认知、记忆、品牌倾向、最终购买使用的过程。那么目前大部分广告仅仅能产生品牌认知及记忆的功效, 因为除广告外, 促销、试用、品牌体验都是促成消费者购买的因素。因而要达到有效的广告传播必须提升广告质量以实现广告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认知及记忆的作用, 继而辅以促销、品牌体验等线下活动以达成销售目的。

不仅提升广告质量可增大广告效果从而减少投放频次以降低广告成本, 创新广告投放模式以减少投放频次的方法亦可起到降低广告投放费用的作用。过去企业的广告投放模式一般是粗放型, 即多媒体高频次对消费者进行“轰炸”, 而根据艾宾豪斯记忆曲线, 信息的短时间的高频度暴露, 其记忆效果逊于长时间、周期性的信息暴露。因而广告主可根据品牌的特点、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市场竞争的具体情况、企业战略发展的目标而制定经济型的广告投放模式。例如分单双日投放, 周末固定栏目投放, 品牌栏目广告植入等新型投放组合。这类新型的广告投放模式既可以降低投放费用又不会让消费者对广告信息感到厌烦。

3. 规范化管理, 控制各类广告成本支出

狭义的广告成本主要指广告制作成本及广告投放成本, 而财务上的广告成本费用包括广告制作成本、广告投放成本、广告部门相关费用 (如广告宣传品、宣传资料的费用) 及人工。那么只有控制财务上的广告成本费用, 才能全面降低广告成本。

(1) 控制广告成本, 避免广告成本变为沉没成本。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 而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人们在决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 不仅是看这件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 而且也看过去是不是已经在这件事情上有过投入。我们把这些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 如时间、金钱、精力等称为“沉没成本”。例如:新产品广告宣传单页印刷了却未在产品上市初期发放出去, 待更换新的广告单页之后, 之前未发放之宣传单页的成本就变为沉没成本, 但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对这部分广告成本的核算。

(2) 将广告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有效控制可变成本。在生产环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车间的制造费用就是产品的固定成本, 而投入的原材料, 人工成本则是可变成本。对于广告成本而言其制作费用是固定成本, 一则广告一旦制作完成其成本就固定了, 而对于同一则广告的投放则是可变化的, 广告主可以选择投放媒体、投放时间, 这样就可以控制可变成本。广告主可以选择性价比较高 (即CRP、CPM等指标较低) 的媒体及时段投放广告。

企业成本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告作为现代营销的重要手段已成本企业管理者鏖战市场的利器, 但广告也是一把双刃剑, 若广告成本过高而产品质量与营销策划跟不上也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过去的央视标王“秦池”酒业的倒闭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告诫管理者在使用广告这一营销利器时一定要注意加强广告成本管理, 将广告成本与销售业绩挂钩, 注重广告成本管理。

摘要:本文从企业成本管理的角度解析了企业的广告成本费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广告费用过高会对企业成本控制带来哪些影响, 并对企业广告成本管理提出建议。

8.最基层协会出台科技奖励办法 篇八

一、奖励办法

1.钢架结构大棚建设每亩奖励七千元,单户规模要求达四亩以上。

2.单次引进新品种达一百棵以上,按每棵四元进行奖励。

二、技术要求

1.避雨镀锌棚T型棚架,棚管采用25mm镀锌钢管(壁厚1.7cm,棚杆间距1m,棚内间隔5m配T型拉杆,单个棚顶及两侧配纵向拉杆3根)。棚顶高350cm,肩高200cm。采用10号铝丝做葡萄牵引架面,棚膜采用7丝国产无滴棚膜。单个大棚长度30~50m,宽6m。性能指标能抗风载0.35kn/pfm,fv雪载0.15kn/pfm.

2.新品种以夏黑、金手指、巨玫瑰、美人指、醉金香、无核早红、沪培2号、申丰、美国红提等为主。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实施,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2011年9月,动员会员建设钢架避雨设施及引进新品种。(这项工作业已完成)

2.2011年9月—2011年12月,避雨棚材料采购及搭建,新品种引进栽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2年元月—4月,现场查看验收,邀请县农委相关专家对实施情况评审验收。

四、特别要求

具体实施由农户按技术要求自行建设,协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奖励款项经县农委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农户限定30d内整改,过期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取消奖励资格。

9.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计划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计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裁判工作计划,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员;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

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

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计划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

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定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

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四)英语;(五)体能测验: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

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裁判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限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10.钦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美化城市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主城区、南北二级公路(原桅杆坳收费站至黎合江收费站路段)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和滨海新城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包括在户外场所、空间,利用建(构)筑物、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形、充气物、条幅等载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审核工

-1- 作,监督和指导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实施。

市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户外广告行为。

市财政、交通运输、卫计、公安交警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规范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整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止设置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明确禁止、限制或者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

(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体要求。

(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设置规划的内容。

-2- 第八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时,应优先考虑公益性户外广告位,按照不低于户外广告位总量30%的标准规划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改为非公益性用途,不得用于发布任何含有非公益性内容的广告。

第九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时,应依法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设置广告必须符合《钦州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监测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使用的。

(三)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的。过(跨)街设置(拉挂)横幅广告的。

(四)损害市容市貌、城市绿化景观、园林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正常养护、绿化设施维修的。

(五)属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

-3- 和名胜风景区、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六)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七)利用违法或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八)利用高层建筑物的顶部和外墙面,建筑物消防登高面设置广告构筑物的,或者利用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

(九)其他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有关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

第十二条 门头牌匾设置原则实行一店一牌,禁止一店多牌。

第十三条 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经营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市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未 -4-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涉及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卫计、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申请人应向前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利用道(公)路、广场、公共建(构)筑物、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统一由市政府授权的投融资公司经营管理。投融资公司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批复意见。

投融资公司根据批准的内容(含位置、规格、方式等),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告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接受监察、财政、市政管理部门监督,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融资公司与中标广告业主签订协议时,要收取一定金额的户外广告维护保障金。中标广告业主按相关规定向市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第十七条 广告招标、拍卖或竞租所得收益归投融资公司,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公益性户外广告由宣传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按地域由投融资公司按规划建设后,交由宣传部门使用、管理及维护。

其他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向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审

-5- 核同意后才能使用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费用由发布部门承担。

第十九条 利用非公共场所的自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设置人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受理后,按照规定的工作日作出审批。

第二十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材料。利用非公共场地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的现状图,户外广告正立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其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应当载明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限为1至2年,经招标、拍卖获得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3至5年。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设置人需要延续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 -6- 的决定。

利用道(公)路、广场、公共建(构)筑物、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由投融资公司依照相关规定重新将广告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向市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设置布幅标语、张贴画、气球飞艇、充气类造型等临时户外宣传的,设置人应当向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临时宣传设置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日起60日内按照许可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要求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设置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转让。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件、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共同到市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7- 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广告画面、图案、文字、灯光有污损、严重褪色、显示不全、残缺损坏或其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现象的,设置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广告整洁美观画面,消除安全隐患,并自觉接受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户外广告设置权有效期内,因城市建设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迁移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设置人限期拆除、迁移,设置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天气异常情况的,设置人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设置人必须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后,设置人未申请延续许可或者申请延续许可未获批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设置人限期整改、修复或拆除户外广告,对逾期不整改、修复或拆除的,属于与投融资公司签订合同的户外广告,由投融资公司负责代为修复或拆除,相关费用在户外广告维护保障金中支出;不属于与投融资公 -8- 司签订合同的户外广告,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不良行为记录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文件、经查实存在诚信问题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户外广告设置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发布和设施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市政管理、工商或其他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漏电等现象,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和三娘湾管理区可参照本办法对本辖区(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外)户外广告实施管理。

-9-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9年10月9日印发的《钦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钦政发〔1999〕60号)同时废止。

11.城市广告牌匾改造管理与规划初探 篇十一

【关键词】城市;广告牌匾;改造管理;规划

广告牌匾设立的位置具有一定的特点,为了凸显其中的内容,其一般都设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本文对城区中街道两旁以及城中广场周边位置的广告牌匾改造进了分析与讨论,首先对城市中广告牌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城市的广告牌匾改造管理以及规划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城区中设置不合理的广播牌会占用街道,污染广场的环境,还会使城区显得过为拥挤,随着市民素质的提高,人们对城区中广告牌匾的建立提出了一定的美学要求,这也可以有效的提升城市的品味与形象。

1.城市广告牌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我国某一城市街道两侧以及广场中广告牌匾的现状为例,分析了该地区广告牌匾存在的问题,希望可以为城市广告牌匾的改造以及城市形象的提升提供一定帮助。该城市广告牌匾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多个城市的问题,其具有很多的相似处,笔者希望本文相关内容的介绍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可以为城市间广告牌匾改造的交流工作提供一定价值。

(1)城市街道旁以及广场中,各类广告牌匾的数量较多,而且杂乱不堪,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城市各基础设施的布局显得非常不协调。

(2)这些广告牌匾的设计比较雷同,设计模式缺乏创新性,而且设计水平较低,与城市部分街道以及建筑没有做到统一的协调,而且与城市的色彩显得并不协调,个别广告牌匾过于突兀,破坏了城区的美感。

(3)各种不同类型的广告牌匾色彩、大小并不合理,而且设立的位置较为随意,有的廣告牌匾色彩搭配较为混乱,容易引起人们的视觉疲劳,造成视觉污染;还有的牌匾设立在街道的中心,严重影响交通通行,而且也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对城市的环境以及市容造成的了不良的影响。

(4)有的广告牌匾存在更换不及时的问题,很多内容已经过期,还有的广告牌以及严重破损,这些广告牌并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以及更换,不但造成了广告内容的失效性,也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5)城市繁华地段以及显眼位置的公益广告牌匾较少,这对城市景观的亮化也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6)广告牌匾的设置缺乏规范性,影响了城市文化的传承,而且占用的城市的绿地,减少了城市景观的面积。还有的地方广告牌匾设置过于密集,个别牌匾的尺寸过于庞大,而且字体大小也并不合理,这也给广告牌匾的阅读带来了很多不便,有的尺寸过大的广告牌遮挡了周围建筑的立面形象,也对其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

(7)有的市中心建筑楼顶的广告牌匾设计质量较差,有的尺寸不合理,还有的形式比较陈旧,严重损坏了城市现代化的形象。

(8)城市关于广告牌匾的管理缺乏规范性,很多管理部门缺乏统一性,各自为政,缺乏合作精神。城市广告牌匾的管理与规划需要多个部门配合,不但需要城市建设部门的规划,还需公安执法部门的监督,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意识到城市广告牌匾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其之间沟通合作较少,这不利于广告牌匾改造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2.城市广告牌匾改造管理与规划的具体做法

(1)规范严格的管理体系。发达国家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都有明确的法规规章,对违章广告设施处罚较为严厉,违规设置广告的除没收非法赢利外,还要进行高额罚款。

(2)科学完善的户外广告规划。国内外先进城市一般都编制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户外媒体总量严格控制。同时对牌匾、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大小、色彩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国外广告大部分形式小巧精致,以透空字体形式为主。

(3)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活动。我国很多发达城市,都先后开展了户外广告清理整顿活动,拆除了大量不规范户外广告,并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权进行了公开招标拍卖。这样不仅保证了城市的景观和市容,也使城市的户外广告行业从无序向有序方向发展。

(4)编制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如编制《重点街路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对火车站广场、机场路、大直街等20余个重点区域及街路的户外广告设施提出具体的整治要求;起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对广告禁设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具体技术要求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5)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推荐形式设计范例》。在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原则,例:楼体广告相对集中设置。在设置形式上以通透字体为主,强调小巧精致。尽量采用标准样式,鼓励运用铁艺装饰、欧式传统建筑符号作为边框、花饰。在照明方式上内透光、程控霓虹灯及LED光源照明为主。

(6)进一步规范城市牌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净化城市景观环境。

(7)制定广告牌匾整改的通则及牌匾样式选型再对某市重点街道的广告牌匾改造规划时,将两侧建筑按其所属性质,分为行政办公、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金融保险业、医疗卫生、旅馆、商住综合楼等。行政办公、企事业单位类建筑牌匾要简洁、严肃、便于识别,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大型商业建筑针对每一栋建筑具体情况提出保留、拆除或改造等整治意见。对需改造的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尺寸、背板材质、文字、色调、照明方式等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原则上不得遮挡上层窗口。建筑造型复杂的,通过平面、立面及节点示意等细化,使表达更直观、便于实施。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广告牌匾的改造管理与规划需要城市多个部门的配合与监督,这些户外广告的设立需要工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以及公安执法部门等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但是由于这些部门的个别管理者综合素质不高,没有意识到城市广告牌匾规划的重要性,而且这些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各自为政,缺乏交流与沟通,对城市中广告牌匾的改造没有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城市广告牌匾的管理与规划,不但能美化周围的环境,还能提升城市的形象,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史红梅.浅议户外广告的存在问题与治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22).

[2]廖秉宜.城市景观中的户外媒体广告趋势研究[J].广告大观(理论版),2010(05).

12.试论名人虚假广告的有效管理 篇十二

关键词:虚假广告,自律,社会道德

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文化活动, 它在传递市场经济信息, 指导生产与经营, 促进商业繁荣, 培养科学的消费方式, 发展商业文化和社会大众文化诸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但是, 名人广告虚假信息扭曲、夸大产品事实, 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和广告部门的信誉。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杜绝名人虚假广告, 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

关于虚假广告有许多争议。美国学者巴茨等著的《广告管理》一书中对虚假广告所下的定义是:“如果广告传达给了受众, 并且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广告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并损害了其利益时, 我们就认为这是欺骗行为。”美国联邦委员会也给虚假广告下了定义, 即广告中有容易误导的成分, 消费者会做出有可能损害其利益的反应。我国只对商业虚假广告进行了规范, 而虚假广告不仅出现在商业广告中, 还会出现在公益广告等非商业广告中。虚假广告主要有对商品质量、价格的虚假宣传、诱饵广告、荐证广告几种。

二、名人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

1. 名人效应是名人虚假广告的心理基础

心理学研究表明, 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并不一定完整、理智。人们经常只看事物的局部, 并把局部的看法推及整个事物, 它被称为晕轮效应。品牌的形象代言名人是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 消费者很容易将自己对某名人的情感和品牌优势联系起来, 名人魅力大, 这种力量转化为一种权威, 引起消费者模仿和崇拜, 凭借名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对品牌起到带动作用, 使广告受众受到感染, 从情感上认同名人代言的产品。

2. 经济利益是名人虚假广告的诱饵

广告是一种付费的宣传形式, 企业把80%的费用支付给广告名人和购买广告媒体,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 名人自然与广告连在一起。大多数名人在代言广告时比较注重产品的功效、广告信息的真伪。企业公关人员糖衣炮弹加金钱的诱惑, 另外法律责任不要名人承当, 名人就默许企业行为。

3.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使名人虚假广告乘虚而入

随着广告的发展,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广告法律、法规, 特别是1995年2月1日《广告法》的实施,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广告法制建设。但现行广告法律法规日益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名人代言广告就是广告管理的一个盲区, 因为广告法约束的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媒体, 在虚假广告的责任体系中没有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广告监管部门也没有连带责任, 这给虚假广告的管理带来了难度。缺乏对全国统一的广告内容审查细则, 《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只对广告内容规定了原则和标准, 过于笼统抽象, 在实践中难得把握, 可操作性差。另外某些虚假广告在某地被拒绝发布后, 由于审查标准不统一, 到异地则可能很容易找到发布单位。

另外, 广告法律约束力有限, 处罚过低。利润高、违法成本低是虚假广告存在的土壤。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在虚假广告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主体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公开更正广告内容, 有权没收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此看来, 若商家花10万元做虚假广告, 售出了1000万元名不符实的商品, 最多被罚款50万元, 不法经营者还是能赚个盆满钵满。

4. 信息不对称为名人虚假广告提供契机

在现实生活中, 生产者 (或销售者) 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由于对产品的成本、质量等信息非常清楚, 从而在交易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消费者具有非专家购买等特点, 不具有详细的产品知识, 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 名人广告的诱导效果非常有效, 企业甚至把名人广告作为推广产品的杀手锏。

5. 消费者投诉维权成本高

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不断发展, 商品交换场所也在不断扩大, 流通网络越来越复杂化, 但由于政府体制改革滞后, 导致社会和政府管理低效化, 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交涉成本大大提高,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 如果消费者协会投诉, 一般都会很难协商成功。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的赔偿费用也会很低, 有时仅仅是退款或换货。因此, 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受到虚假广告的侵害后, 权衡得失, 特别是在损失较小的情况下, 只好放弃投诉。

三、虚假广告的危害

1. 对名人的危害

所谓代言就是代替不会说话的产品表达产品信息, 聘请名人做广告代言人是利用名人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并加强他们对产品的信任度。名人的生命在于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广告受众是名人的土壤, 没有大众这块土壤, 名人就会黯然失色。中消协公布了2006年6月份开展的一次“广告公信度”网上调查结果: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担责”。在此次调查中, 当问及网民“对目前商业广告宣传的总体评价”时, 回答“很不信任”和“较不信任”的比例分别为46.4%、21.2%。没有信任就没有价值,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崇拜的偶像欺骗了自己, 消费者会立刻产生对名人的排斥, 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憎恨, 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知名度提高了, 美誉度却降低了, 名人失去的不仅是一个人, 而是让自己成功的群众基础, 这令多少名人后悔不已。

2. 对消费者的危害

名人虚假广告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它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的权利。”虚假广告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而当消费者使用低于预先期望值的商品或服务后, 不但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而且生命健康也受到威胁。

3. 对社会的影响

(1) 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危害。广告是一种文化的载体, 广告信息会涉及婚姻、家庭、教育、情感等社会的许多方面, 直接或间接的宣传一些价值观念, 影响社会的道德观和社会伦理。广告不仅在内容上具有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背景, 折射着某一社会潜在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 广告的经营过程同样能够反映一个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其潜在的价值体系。广告活动的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告市场主体应遵循这一基本的道德, 广告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诚信等基本道德准则。名人虚假准则违背了广告真实性原则, 名人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 自己崇拜的偶像也欺骗自己, 于是产生对社会失望和不信任。利用虚假广告大造声势, 欺骗消费者, 昧着良心赚黑钱, 有悖社会公德, 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如果任其蔓延, 便会败坏社会风气, 影响社会和谐。

(2) 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虚假广告作为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夸大产品的优点, 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另外, 虚假广告与次品相结合, 不好好做产品, 在广告宣传方面大动歪脑筋, 往往会造成“劣胜优汰”的结果, 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体制, 危害整个社会。

(3) 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是广告媒体的生命, 没有公信力的媒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新闻媒体靠什么吸引读者或观众, 占据市场, 它的法宝就是公信力。一些媒体过分追求经济利益, 忽视社会利益, 缺乏道德责任感, 没有职业操守, 不但没有严格把关广告的审核, 履行自身的职责, 甚至为虎作怅, 为不法广告主大开发布虚假广告的大门, 使媒体公信力受到了极大伤害。

四、对名人虚假广告的有效管理

大量存在的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 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 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行为。

1. 完善广告法律法规, 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制

(1) 明确名人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广告作为一种经济行为, 必须强调权责对等, 在广告活动中,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商品推荐者都是利益相关者, 我国的广告法律主要重视对广告主的管理,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监控管理力度较小, 而对广告代言人缺少约束, 名人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回报, 又不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这就成为广告规范管理的一个漏洞, 虚假广告盛行就理所当然。

相反, 国外法律对名人做广告的限制很严格。在美国, 法律规定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 即名人必须是其所代言的产品的直接收益者和使用者。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 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 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遭到普遍讨厌的人物。名人靠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所以应对名人广告进行更严格的限制, 如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

(2) 拓展广告法规的管理范围。我国对名人虚假广告的法律约束不再局限对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的管理, 互联网广告飞速发展, 我国的网络广告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部分不法广告商抓住这个空隙, 涌现出大量的名人网络虚假广告。由此看来, 广告管理的行政机构应该致力于如何完善现行立法, 改进监管手段, 规范网络广告, 推进网络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工商管理机构需要协调一致, 开展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管理的系统学习。

2. 加强对广告主的管制

对广告主抓好事前审查工作。广告主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此类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确定广告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抓好事后审查工作, 落实责任, 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名人广告正式发布后, 为确保广告发布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监督机关必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监测和检查。

3. 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广告自律机制起步较晚, 广告的监管一般以政府监督为主导, 所以我国应该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 使广告人员减少因违法而受到重罚的风险, 为政府减轻负担, 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中国应该多借鉴外国广告行业自律的成功经验, 加强行业内的管理和激励措施, 加强行业互相监督, 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加强行业内的职业道德建设,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弥补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管理措施的漏洞。提高广告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 避免其在打击虚假广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中所遭受的法律身份尴尬。建立科学的行业自律条例, 营造诚信的广告氛围, 加快广告行业自律的发展。广告人应该自觉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遵循健康的人生观、道德观,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抵制金钱的诱惑, 利用良好的业务素养, 创造内容真实、观念健康的优秀广告。

4. 加强社会对名人虚假广告的监督

对名人虚假广告行为, 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揭露, 使之公布于众, 一方面可以为广告管制机关提供线索;另一方面, 可以使消费者了解真相, 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团体也要积极参与, 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共同监督和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受到虚假广告侵害时, 要及时向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举报, 有关机构应该不断完善虚假广告监督与举报体系, 及时有效地解决虚假广告问题。

参考文献

[1]黎燕燕杨妮柴进:论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J].法学杂志, 2003, (06) :35-36

[2]李雅洁:略论虚假广告之治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 (07) :24-26

[3]李亚敏: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担责[N].北京晨报, 20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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